中华本《资治通鉴》校勘札记[1]
(首发)
周典富
上海教育出版社
[摘要] 中华本《资治通鉴》是目前海内外影响较广的版本。笔者利用宋元版本与中华本比勘,就若干问题略加考辨,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 资治通鉴;校勘;解释
中华书局1956年出版的《资治通鉴》(下称“中华本”)[2],是目前海内外影响较广的版本。自出版至今,几经印刷,印数已愈17万,成为《通鉴》的首选读本。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原因有:(1)该本采用清代著名学者胡克家(1756—1816)校雠的元刊胡注本为底本。问世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的胡刻本,不仅在当时较易购得,更重要的是纠正了宋元本存在的明显讹误。(2)点校者不但对文本重新分段编排、施以新式标点,而且还仔细甄选核对了章钰、张敦仁、张瑛等人的研究成果。
中华本代表了当时最高的学术水平是毋庸置疑的,但囿于时代的局限,也有些许的遗憾。前贤时哲做了许多纠谬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下述方面:有针对中华本的标点问题提出商榷性意见的,如吕叔湘先生从语言文字学的视角写有《<资治通鉴>标点斠例》一文(见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年,《吕叔湘自选集》),论说多被中华本再版时采纳;又有对版本异文加以系统考索的,如吴金华先生充分利用《通鉴》“三国部分”与《三国志》加以比勘,《三国志校诂》、《三国志丛考》诸书即是从语言、文献等多个角度考察两书异文的成果,为《通鉴》的整理研究提供了更高的学术平台;又有对纪年问题进行考辩的,如吴玉贵先生《资治通鉴疑年录》(中国科学社会出版社,1995年),汇集相关文献系统考察,解说详尽,颇多精彩;再有对地理问题加以梳理的,如华林甫先生《<通鉴>胡注地理失误举例》(收入《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4期),从“《通鉴》原文已误而随误例”、“政区沿革年代误例”等11个方面进行辨析,材料翔实,结论多可参考。等等。这些成果的面世,无疑对《通鉴》的整理修订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加之近年宋元版本的影印出版,又为研究者从事文本的校勘工作提供了更加优越的条件。
笔者既在前贤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三国部分”的内容(卷58至卷81),利用前人不易得见或未曾见过的宋元珍本与中华本互勘,得出异文700余条,其中有一些讹、脱、衍、倒的情况。这些情况,过去的章钰等人早已留意,但或苦于卷帙浩繁,少作判断。其实,对于这部分异文进行辨析,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它一方面有助于《通鉴》文本的复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三国志》诸书的董理。于是,笔者试就这类异文加以考索,并进行排比归类,简单概括为两种类型:一是中华本沿袭底本的讹误;一是中华本排版印刷的错谬。限于篇幅,我们就从上述角度各选一部分内容向大家请教。
一 中华本承底本之误
目前,较易利用的《通鉴》版本有宋绍兴两浙东路茶盐司公使库刻本(下称“绍兴本”)、元魏天祐刻本(下称“元本”)[3]、元刊胡注本、四部丛刊初编本(下称“乙十一行本”)、胡克家翻刻元刊胡注本。绍兴本刻于宋高宗绍兴二年至三年(1132—1133),半页十二行二十四字,与章钰的“十二行本”出自同一版本系统,但章氏所据是残本而且正缺“三国部分”;元本刻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1289—1290),为半页十一行十九字,正文外,间有小注,或为注音,或为释义,较之成于至元二十二年(1285)的胡三省注文相当简略,章氏所校版本中没有提及此本;元刊胡注本,刻于元至治二年(1322)左右[4],正文半页十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字数同,该本亦有部分讹误隐而不显;“乙十一行本”为半页二十一字,虽然章氏从中采撷较多,但仍遗漏一些重要异文。
综上可见,在版本校勘方面,学人仍有可为之处。由此,我们重新复核“乙十一行本”、胡克家翻刻元刊胡注本,通校绍兴本并参校元本、元刊胡注本,注意到底本的文字讹误不见于他本而独被中华本所沿袭[5]。据初步调查,中华本沿袭底本错谬的类型大致有形近而误例、承上文而误例、不明史实而误例、缺乏古汉语语感而误例等等。这些错误的存在势必影响读者的阅读和理解。出于为了能给读者提供一个较善的读本的考虑,我们在版本校勘的基础上,参考今人研究《三国志》的最新成果,并大量征引文献资料,特别是《宋本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下称《宋本元龟》)一类的前人无从得见的珍贵材料,试对中华本沿袭底本的讹误加以讨论,希望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点参考资料。
(1)畴谓其父老曰:“今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又无法制以治之,恐非久安之道。畴有愚计……”畴乃为约束……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與学校讲授之业,班行于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卷六○/页1947—1948)
“與学校讲授之业”中的“與”,应从绍兴本作“興”[6]。《三国志》卷一一《魏志·田畴传》作“興举学校讲授之业”(341页),又《后汉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张烈点校)卷二七《孝献皇帝纪》作“興学校讲授之业”(526页),皆是“興举”或“興”与“业”搭配构成动宾结构,可证。此外,《宋本元龟》卷八○六《总录部·贤德》“田畴”条所引同《魏志》(2982页)。“與”于义虽通,恐非文本原貌。
(2)策年十余岁,已交结知名。舒人周瑜与策同年,亦英达夙成,闻策声问,自舒来造焉,便推结分好,劝策徙居舒;策从之。瑜乃推道旁大宅与策,升堂拜母,有无通共。(卷六一/页1957)
“道旁大宅”,绍兴本、乙十一行本作“道南大宅”。窃以为当从之。
周瑜之所以让孙策入住南面的大宅,原因是南面采光较之其他方位充足,有利于人体的健康[7]。又如《后汉书》卷九《孝献帝纪》载兴平二年十月“壬寅,幸华阴,露次道南。”(378页)汉献帝到华阴时驻扎在道南,也是从采光的角度加以选择住址的。可资参考。
又,从其他文献记载此事看,《三国志》卷五四《吴志·周瑜传》作“瑜推道南大宅以舍策”(1259页)、《建康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张枕石点校,下称《实录》)卷一《太祖上》作“推道南大宅舍之”(12页)、《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2006年6月第7次印刷,下称《御览》)卷一八○《居处部·宅》引《吴志》作“瑜推道南大宅以舍策”(875页)、卷四○七《人事部·交友》引《吴志》作“瑜推道南宅以舍策”(1882页)、《宋本元龟》卷三四三《将帅部》“周瑜”条作“瑜推道南大宅以舍策”(786页)。以上诸条皆保存了“道南”的原貌,可资佐证。
(3)城陷,生执洪。绍大会诸将见洪,谓曰:“臧洪,何相负若此!今日服未?”洪据地瞋目曰:“……洪亲见呼张陈留为兄,则洪府君亦宜为弟,同共戮力,为国除害,奈何拥众观人屠灭!洪惜力劣,不能推刃为天下报仇,何谓服乎!”绍本爱洪,意欲令屈服,原之;见洪辞切,知终不为己用,乃杀之。(卷六一/页1976)
引文中“洪惜力劣”云云,似当从绍兴本、乙十一行本乙正为“惜洪力劣”。“惜”在这里表示“遗憾”义,放在句首,于义为佳,如《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注引《魏氏春秋》,李丰临死前对司马师说“卿父子怀奸,将倾社稷,惜吾力劣,不能相禽灭耳!”(300页)句式一律,可以比读。
“恨”亦有此用法,如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卷七一《杨善会传》记载窦建德生擒杨善会一事,“建德既下信都,复扰清河,善会逆拒之,反为所败,婴城固守。贼围之四旬,城陷,为贼所执。建德释而礼之,用为贝州刺史。善会骂之曰:‘老贼何敢拟议国士!恨吾力劣,不能擒汝等。我岂是汝屠酤儿辈,敢欲更相吏邪?’临之以兵,辞气不挠。建德犹欲活之,为其部下所请,又知终不为已用,于是害之。”(1648—1649页)此文例与臧洪被执一事雷同,可资参考。
此外,臧洪此番言论又见于《三国志》卷七《魏志·臧洪传》(236页)、《后汉书》卷五八《臧洪传》(1891页)、《御览》卷四二二《人事部·义下》引《英雄记》(1945页)、《宋本元龟》卷七六四《总录部·义烈》“臧洪”条(2722页),咸作“惜洪力劣不能推刃为天下报仇”,《后汉纪》卷二八《孝献皇帝纪》(542页)作“惜力不能推刃为天下报仇”,皆可佐证。
(4)操与刘备遇于梁,进至彭城。陈宫谓布:“宜逆击之,以逸待劳,无不克也。”布曰:“不如待其来,蹙著泗水中。”冬,十月,操屠彭城。广陵太守陈登率郡兵为操先驱,进至下邳。布自将屡与操战,皆大败,还保城,不敢出。(卷六二/页2004)
绍兴本、乙十一行本“来”下有“攻”字,文义完备,应沾补。时曹军驻扎在彭城,吕布大军在下邳,陈宫劝吕布进攻曹操的疲劳之师,吕布认为等曹军渡泗水时再攻打。“来”指的是曹军从彭城渡过泗水来到下邳这件事情。补一“攻”字,则交待来到下邳的目的是进攻吕布,下文“布自将屡与操战”,可作为“攻”字的注脚。又《三国志》卷七《魏志·吕布传》注引《献帝春秋》作“不如待其来攻,蹙著泗水中。”(227页)《宋本元龟》卷八七七《总录部·刚》“陈宫”条(3371页)引同《吕布传》,可证。
(5)曹操击刘备,破之……备奔青州,因袁谭以归袁绍。绍闻备至,去邺二百里迎之;驻月余,所亡士卒稍稍归之。(卷六三/页2024—2025)
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去”上有“身”字。“身”有亲身、亲自义,故有“身”字,于义为优,当据补。时刘备被曹操所败而投奔袁绍,而袁氏亦谋划结集力量进攻曹操,亲自出迎落荒而逃的刘备更凸显袁曹两大军事集团紧张对峙的情势。又《三国志》卷三二《蜀志·先主传》记此事作“绍遣将道路奉迎,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876页)、《华阳国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1926年版)卷六《刘先主志》作“绍身出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御览》卷一一七《偏霸部·刘备》引《蜀志》作“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567页)、《宋本元龟》卷一八三《闰位部·勋业》“蜀先主”条作“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456页),皆有“身”字,可资参看。此外,胡三省注云“绍远出迎备,重敬之也”(2025页),或可为有“身”字的注脚。
(6)丰在中书二岁,帝数召丰与语,不知所说。师知其议己,请丰相见以诘丰,丰不以实告;师怒,以刀镮筑杀之。(卷七六/页2413)
“数”下似从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元本补“独”字,于义为佳。下文“不知所说”可作为“独”字的注脚。正是因为没有第三者知道高贵乡公与李丰的谈话内容,司马师才担心李丰会威胁自己掌控曹氏政权,于是诘难李氏并将其杀害。有“独”字,可将这件事情描述得更为形象生动。《三国志》卷九《魏志·夏侯玄传》注引《魏略》作“帝比每独召与语”(301页),可参证。
(7)王基复言于师曰:“兵闻拙速,未睹为巧之久也。方今外有强寇,内有叛臣,若不时决,则事之深浅未可测也。”(卷七六/页2421)
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元本“巧”上无“为”字,宜从之。据《孙子》卷二《作战篇》载“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闻”与“拙速”搭配,“睹”与“巧之久”搭配,皆是动词与主谓短语构成动宾关系。又《三国志》卷二七《魏志·王基传》“兵闻拙速,未睹工之久。”[8](753页)北宋版《通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影印本)卷一四八《兵典·叙兵》引《孙子》作“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者也。”(417页)皆为动宾结构,其宾语有主谓短语充当,可证本文的“为”字当属衍文。
(8)左典军万彧尝为乌程令,与乌程侯皓相善,称“皓之才识明断,长沙桓王之俦也。”(卷七八/页2487)
前一“之”字,当据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元本删。此句“万彧”为主语中心语,“称”为谓语中心语,宾语成分由判断句充当。在这一判断句中,主语应为“皓才识明断”,否则,“才识明断”与“俦”不相类。《三国志》卷四八《吴志·孙皓传》作“皓才识明断,是长沙桓王之俦也”(1162页)、《实录》卷四《后主》作“皓才识明断,是长沙桓王之俦”(89页)、《御览》卷一一八《偏霸部·孙皓》引《吴志》作“皓才识明断,是长沙桓王之俦”(573页),所载皆无“之”字,可资佐证。
(9)充与侍中任恺皆为帝所宠任,充欲专名势而忌恺,于是朝士各有所附,朋党纷然。帝知之,召充、恺宴于式乾殿而谓之曰:“朝廷宜壹,大臣当和。”充、恺等各拜谢。(卷七九/页2523)
“等”字,宜从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元本删。据文意可知当时权臣只贾充、任恺二人,没有言及第三者。又《晋书》卷四五《任恺传》载此事作“充既为帝所遇,欲专名势,而庾纯、张华、温顒、向秀、和峤之徒皆与恺善,杨珧、王恂、华廙等充所亲敬,于是朋党纷然。帝知之,诏充、恺宴于式乾殿,而谓充等曰:‘朝廷宜一,大臣当和。’充恺各拜谢而罢。”(1286页)也只提到此二人权倾当时。有“等”字于义不合。
(10)(晋武帝咸宁四年)十二月,丁未,朗陵公何曾卒……博士新兴秦秀议曰:“曾骄奢过度,名被九域。宰相大臣,人之表仪,若生极其情,死又无贬,王公贵人复何畏哉!谨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怙乱肆行曰醜,’宜谥醜缪公。”帝策谥曰孝。(卷八○/页2553)
“醜缪公”,当从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元本作“缪醜公”。按照《谥法》的内容,先诠释“缪”,后注释“醜”,谥作“缪醜”正合逻辑。又卷一三七《齐纪三·武帝永明十年》载在为郑羲定谥之前,曾引用何曾加谥一事,“盖棺定谥,激扬清浊。故何曾虽孝,良史载其缪醜。”(4324页)其文正作“缪醜”,可参看。
司马光、胡三省对人物谥号为二字的记载,皆据释文内容前后为序,如卷一三七《齐纪三·武帝永明十年》齐武帝对南阳公郑羲加谥,“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可赠以本官,加谥文灵。”(4324页)又如卷七○《魏纪二·文帝黄初四年》“夏,四月,癸巳,汉主殂于永安,谥曰昭烈。”注:“《谥法》:昭德有劳曰昭,有功安民曰烈。”(2214页)又如卷一六九《陈纪三·文帝天嘉六年》十二月“庚午,齐改谥文宣皇帝为景烈皇帝。”注:“《谥法》:布义行刚曰景;有功安民曰烈。”(5254页)再如卷一九九《唐纪十五·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六月)癸酉……上曰:‘谥者,行之迹,当得其实,可谥曰贞褊公。’”注:“贺琛《谥法》:直道不桡曰贞;俭啬无德曰褊;心隘政急曰褊。”(6258页)
此外,《晋书》卷五○《秦秀传》(1405页)、《御览》卷五六二《礼仪部·谥》引干宝《晋纪》(2539页)、《宋本元龟》卷五九五《掌礼部·谥法》“晋何曾”条(1804页)皆记何曾的谥号作“缪醜”。
二 中华本排版印刷之误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中华本中的有些文字记载,竟然不同于底本。于是,我们再检核宋元本,考察下来的结论是:这些内容,不见于底本在内的各版本,而独见于中华本。经过研究,我们认为这些脱字和误字似由编校中的疏漏所致。可见,中华本除了沿袭底本的讹误之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纰缪。单独阅览中华本,是不容易发现这些问题的。对这类问题不加以校正,势必对理解文意造成误导,故有必要提出,以便于读者正确理解以及中华本修订之需。
(11)曹操使司马荀彧、寿张令程昱守甄城,复往攻陶谦,遂略地至琅邪、东海,所过残減。(卷六一/页1950)
“残減”不辞,“减”,应从底本、绍兴本、乙十一行本作“滅”。“残滅”指残杀毁灭,史书不乏其例,如《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载“项羽尝攻襄城,襄城无遗类,皆坑之,诸所过无不残滅。”(356页)《汉书》卷三一《项籍传》“(项羽)徇齐至北海,所过残滅。”(1811页)《后汉书》卷六一《黄琼传》“故太尉李固、杜乔,忠以直言,德以辅政,念国忘身,陨殁为报,而坐陈国议,遂见残滅。”(2038页)《宋书》卷二四《天文二》载“(咸和)八年七月,石勒死,石虎自立,多所残滅。”(707页)此类错误,盖由于手民不解中古汉语的特点,将“滅”误作形近的“減”。
(12)及祎死,维得行其志,及将数万人出石营,围狄道。吴诸葛恪入寇淮南,驱略民人。(卷七六/页2405—2406)
“及将数万人出石营”语义不贯,应从底本、绍兴本、乙十一行本、元本作“乃将数万人出石营”。“乃”有“才”义,与“及祎死”前后呼应。揆其讹误之由,或因“乃”、“及”形近而致。又如《宋书》卷一《武帝纪上》载“初分遣步军,莫不疑怪,及烧贼舰,众乃悦服。”(22页)再如同书卷二七《符瑞志上》载“八百诸侯,不期而会。咸曰:‘纣可伐矣。’武王不从。及纣杀比干,囚箕子,微子去之,乃伐纣。”(765页)又如卷六一《武三王·庐陵孝献王义真传》载“及得(段)宏启事,(高祖)知义真已免,乃止。”(1635页)与此句式一律,可资参看。
以上从两个方面剖析了中华本的版本异文。揆其致误之由,很大部分是承袭底本的讹误,这就需要依靠宋元珍本加以校勘订正;一小部分大概是排版印刷之谬,这类问题虽然无关版本校勘,但考虑到《通鉴》影响较大,今一并指出。
附带说一下:改编自《三国志》的《通鉴》,在内容编写上会使用一些过渡性的叙述语句,从而保证上下文语气的连贯。由此造成的他校异文,只是作者写作技巧的体现,无须判别是非。因此,无论是利用《通鉴》校勘《三国志》,还是利用《三国志》校勘《通鉴》,研究者都应该对异文作一番甄别的工作,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文献:
【1】司马光.资治通鉴【M】.宋刻本、元刻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2006;“乙十一行本”,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1926.
【2】司马光撰 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M】.元至治二年刻本,1322;清嘉庆二十一年潘阳胡氏刻本,1816;北京:中华书局,1976、1982、1995、2005.
【3】吴金华.三国志校诂外编【A】.古文献研究丛稿【C】.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4】杨琳.汉语词汇与华夏文化【C】.北京:语文出版社,1996.
【5】尾崎康.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宋元版解题【J】.日本庆応义塾大学《斯道文库论集》【M】,第34辑,2000.
[1]笔者在复旦大学吴金华先生指导下,有幸参与中华书局“二十四史修订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在查核中华本《资治通鉴》时,注意到一些有待校勘的问题。考虑到对这部分问题加以探讨,或许有助于《通鉴》的修订。于是不揣鄙陋,掇拾成篇,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季忠平老师及其它师友均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借此机会,一并表示感谢。
[2] 我们复核了《通鉴》的几次印刷本,如1976年10月上海第4次印刷本、1982年7月山东第5次印刷本、1995年7月湖北第9次印刷本及2005年4月北京第7次印刷本及2005年9月北京第10次印刷本,观察到上述印刷本存在同样的问题。为行文方便,我们单列出2005年9月印刷本的情况,其它年次的印刷本不再一一列出。又引文卷数、页码均据此次印刷本。此外,引用他书文字的卷数、页码,正史部分均据中华书局点校本,其他的视情况进行处理。
[3] 在调查的24卷中,元本缺卷58至卷75。
[4] 据日本学者尾崎康先生《复旦大学图书馆藏宋元版解题》介绍,该本刻工与元至治二年刻《通志》的刻工一致。据此推测该本刊刻于元至治二年。另外,笔者所见的元刊胡注本,复旦大学图书馆著录称22卷配以胡克家翻刻本,笔者怀疑所配卷数为卷55至卷76,并请教于复旦大学古籍部王亮老师。王老师从版式上推测元刊胡注本所缺盖为此22卷。
[5] 元刊胡注本与胡克家翻刻本内容同,我们单标出“底本”字样,不再罗列二者。
[6] 文中不列异文的版本,除元本残缺内容无从检核外,一律视为同中华本。下同。
[7] 可参看杨琳先生《汉语词汇与华夏文化》第一章第三节有关论述。
[8] 吴金华先生从语句对偶的角度排比文献得出《三国志》“工”下“迟”字为衍文,本文从之。详见《<三国志校诂>外编》,收入《古文献研究丛稿》,第218—219页。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4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4月5日。
点击下载附件: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0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