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函”“訾”別解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簡5云:
戰於魚羅(麗),吾乃雘(獲)(函)、𨚖(訾)輹車。
根據簡文的敘述,“函”、“訾”乃鄭桓公初開拓東方的時候較早佔領的兩個邑名,原整理者注云:
“,《說文》‘𣐺’從𢎘聲,‘讀若含’。試讀為同從𢎘聲之‘函’。疑地在函冶,春秋時為晉國范氏邑,《國語·晉語九》公序本、《說苑·貴德》‘范、中行有函冶之難’。或地在函陵,今河南新鄭。𨚖,讀為‘訾’,地在今河南鞏縣。《左傳》文公元年衛成公‘使孔達侵鄭,伐緜、訾及匡’,非此鞏縣之‘訾’。”1
但是,根據《國語·鄭語》的記載,鄭桓公在向史伯咨詢如何躲避周室之難的時候,史伯給他的建議是:
“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若克二邑,鄔、弊、補、丹、依、𪑶、歷、華,君之土也。”
徐元誥先生《集解》云:
“《路史·國名紀》,鄔,䢵姓,高陽氏後國,後為鄭所滅,故為鄭地,與晉鄔別。在今河南偃師縣,其西南尚有鄔聚。宋庠本作‘鄢’,今不從。‘蔽’字亦作‘弊’,商侯伯國,地無考。補,三皇之世國,炎帝伐補遂,即此。《姓苑》有補氏。地無考。丹,丹朱之封國也,今河南內鄉縣有丹水,亦謂之丹川,即其地。明道本作‘舟’,字之誤也。依,黃帝後,姬姓。𪑶,商侯伯國,一作‘㽥’,又作‘疇’。㽥為𪑶之異體,疇又為㽥之譌字也。歷,商侯伯國。華,周管叔封邑,即華陽。秦白起攻魏,拔華陽,司馬彪謂‘華陽在密縣’,即此。宋庠本作‘莘’,今不從。依、𪑶、歷、華四國,據《國名紀》,皆古之鄶邑。鄶在今河南密縣、新鄭縣境,則此四國皆在其地無疑矣。”2
《鄭語》又云:
“公說,乃東寄帑與賄,虢、鄶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韋昭注:
“十邑,謂虢、鄶、鄔、蔽、補、舟(丹)、依、柔、歷、華也。後桓公之子武公,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今河南新鄭是也。賈侍中云:‘寄地,猶寄止也。’”
《史記·鄭世家》云:
“(鄭桓公)於是卒言王,東徙其民雒東,而虢、鄶果獻十邑,竟國之。”
《集解》引虞翻曰:
“十邑,謂虢、鄶、鄢、蔽、補、丹、依、㽥、歷、莘也。”
《索隱》:
“《國語》云:太史伯曰:‘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㽥、歷、莘君之土也。’虞翻注皆依《國語》為說。”
這裡面的差別是“鄔”或作“鄢”,“丹”或作“舟”,“華”或作“莘”,從字形看都是形誤造成的。張以仁先生云:
“又汪氏引‘莘’之作‘華’,蓋受明道本《國語》影響也。明道本‘鄢’作‘鄔’,‘丹’作‘舟’,‘㽥’作‘柔’,‘莘’作‘華’也。《考異》云:‘《史·秦紀》集解引虞翻同,唯作‘華’,與公序本異。’《秦紀》當為《鄭紀》,其誤一也;《鄭·集解》引正作‘莘’,不作‘華’,與公序本同,其誤二也。”3
可見在十邑之名的用字上存在歧異,難以是定。無論如何,其中沒有“函”、“訾”二邑。可《鄭文公問太伯》篇中,卻是把奪取此二邑作為桓公的主要功業來敘述的,這點非常奇怪,故疑簡文釋讀有問題。
其中的“”字作:
甲06乙05
此字所從的聲符,當即甲骨文中的“”(合20295)字,又作“”(合14294)、“”(合5478正)、“”(合30393),從“韋”乃綴加的聲符,卜辭用為西方風名,小篆作“”、“”,隸定分別作“𣐺”、“𩏏”,姚孝遂先生指出此二字當為一字,當音“韋”;4裘錫圭先生云:
“甲骨文字象木上有物缠束之形。《說文》從𢎘聲之字如‘函’、‘笵’(即鑄銅器的‘範’的本字)等,都有包含之意,也與纏束之義相近。所以‘𣐺’字的本義應該是纏束包裹一類的意思,而不是《說文》所說的‘木垂華實也。’正因為如此,訓為‘束’的‘𩏏’字才會把它用作形旁。……甲骨文𣐺、𩏏二字都用作西方風名,𣐺字讀音當與𩏏字相同。”5
顯然都是正確的看法。《山海經·大荒西經》載西方風名正作“韋”是其證。其字當是圍繞之“圍”或縈迴之“迴”的本字(裘錫圭先生讀“𩏏”為“圍”),象繩索或藤蔓纏繞於樹幹之形,會纏繞、縈繞之意。卜辭、《山海經》的西方風名,大約即後世所說的“迴風”,也作“回風”。《說文》釋“𣐺”為“木垂華實”并音胡感切當有誤;而“𩏏”仍舊保持了“韋”的讀音,訓“束也”也比較接近其本意,纏繞、縈繞亦束縛也。徐鍇注曰“言束之象木華實之相累也”非其本義,恐不足據。
那麼,簡文此字從邑𣐺聲,則亦當讀音“韋”,此字蓋即“郼”之或體,即《國語·鄭語》所言十邑中的“依”,《呂氏春秋·慎大》:“湯爲天子,夏民親郼如夏”,高注:“郼,讀如衣。今兗州人謂殷氏皆曰衣。”《廣韻》、《集韻》并音於希切,與“衣”、“依”音同,故“郼”也可作“依”;而根據《說文》言讀為“函”,恐非古音。這個“郼”顯然不是殷,也許就是見於卜辭的“衣”這個地方,具體地點待考。
“𨚖”字,《重刊詳校篇海》卷五《邑部》:
“𨚖,津私切,音資。谷名,在西海。亦縣名。或作𨝳。”
這個解釋疑非簡文所說的地方。原整理者讀“訾”,認為是《左傳·文公元年》“(衛成公)使孔達侵鄭,伐緜、訾及匡”的“訾”,是對的,是鄭國靠近衛國方面的一個邑。這個“訾”也應該是《鄭語》所言的十邑之一,但是裡面并沒有這個邑。可能的情況是,“𨚖”就是十邑中的“莘”或“華”,這兩個字都是誤字,它本當作“䔂”,是精紐之部字,“訾”是精紐支部字,二字雙聲、之支旁轉疊韻音近。字或作“華”者,《說文》徐注、《玉篇·宀部》引“宰”之古文作“𡪤”,從“華”作,傳抄古文中“宰”的確有這種寫法,6而“辛”字絕無作此種形體者。那麼就可以知道,在《國語》的各種傳本中,“䔂”這個字“艸”下所從有作“宰”者,有作“𡪤”者,後來在傳抄中發生了訛誤,前者訛作“莘”,後者就訛作“華”,其本應是一字。故簡文作“𨚖”,《左傳》作“訾”,《國語》作“䔂”,都是指同一個邑。
因此,《鄭文公問太伯》此句當讀為“吾乃獲郼(依)、訾(䔂)輹車”,依、訾是鄭桓公最早以武力佔領的二邑。韋昭說“桓公之子武公,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認為是鄭武公時候才取居十邑,這個看法是不正確的,十邑在鄭桓公時期就已經被鄭人佔據并立國了。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下冊,中西書局2016年,121頁注[一七]。
2 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463-464頁。
3 張以仁:《〈國語〉舊注輯校》,《張以仁先秦史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311頁。
4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中華書局1996年,3296頁按語。
5 裘錫圭:《說“白大師武”》,《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19頁。
6 參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宀部》“宰”字條所收字形。線裝書局2006年,717-71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5月2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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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字所從之形又見于《晉候蘇鍾》一地名(字從四屮),裘錫圭與何琳儀兩位先生都讀為“范”,懷疑此地乃鄭地之“氾”也。
謝薛後生先生指正!
竊意《說文》中的“𢎘”與“氾”、“範”等字所從的“㔾”當是一個字,它本來應該是“鋬”的象形初文,象器物的提系或把手之形,“圅”、“甬”字從之,二字在甲骨文、金文中都是象形字,其所從的“𢎘”的部分正是其提系或把手,“犯”、“氾”、“范”、“範”等字均從其聲。“鋬”之初文讀“氾”,亦猶“盤”之初文讀“凡”,元侵通轉之故也。《說文》云“𢎘”字“讀若含”,當是因“圅”字從之而誤讀,其釋云:“𢎘,嘾也。艸木之華未發圅然”即可為證。
甲骨文“𣐺”字中間所從的部分象繩索或藤蔓纏繞樹幹形,與“𢎘(㔾)”當無關係,它當讀若“韋(圍)”,裘錫圭先生、姚孝遂先生已言之。故晉侯穌鐘銘文中從茻從𣐺的地名字,可能是“葦”字,也許就是《鄭語》中所說的“依”及本簡文的“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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