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晉地鑄吳國兵器之小議
(首發)
陳光軍
朝陽區亞運村街道辦事處
2014春節前至今,先後見到四把銘文戈。戈形制相同,大小相差不大。從戈形上看,直援圭鋒,中胡,闌側二長穿一小穿,直內上有一長穿,應鑄造於春秋晚期(見圖一)。晉地春秋晚期戈型,專家、學者多有著述,無需贅述。四把戈的銘文,均是刻於範上澆築而成。根據鏽色、包漿應為同地同坑所出。其中三把戈同銘,戈銘二十七個字,其中重文二。分別見(圖二、三、五)
圖一戈型
圖二(春節前見)清過鏽
圖三(春節前見)清過鏽
現將同銘戈銘文隸定如下:
吳王之母弟是謂鼓咎,趙氏,余之兵(鑄)元鎬三全(百),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之。
以上簡稱A銘。
第四把戈銘二十一個字。見圖(四)
銘文隸定如下:
趙氏,余鼓咎用元鎬乍(作)(鑄)戈三百,子孫永寶用之。
以上簡稱B銘。
圖四(春節前見)清過鏽
圖五(春節後見)未清理
A銘和B銘最後部分格式相近似。結尾處分別是“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之”和“子孫永寶用之”,一個有重文符號,一個沒有重文符號。這種格式在兵器上十分罕見。檢索出土文獻,覲見三例,分別是:
公圃自作元劍,延寶用之。[1]
卜淦口作鑄逸宜,永寶用。[2]
怍(附)王隹(宜)之子其(保)永。(《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17107,頁162)
公圃劍,春秋晚期。卜淦口戈,春秋早期。未見西周和戰國兵器有類似銘文格式。
A銘戈第一字寫作“”(見圖五),疑為“吳”字。目前,出土文獻中,春秋稱王只有楚、吳、越、徐等。檢出土戰國文字材料中,“吳”字構形如下:
石鼓文·吳人陶錄5·31·3珍秦璽彙1166
曾侯乙138包山98上博二·子羔1上博四·昭王9
可知此字當爲“吳”字無疑。
很多出土文獻往往有做器者自述身世的行文特點,吳國出土文獻亦如此。如:工吳王某某之子、之孫、之玄孫、之生(甥)、之弟等。我們先看看下列一些出土吳國銅器:
攻(敔-吴)王姑□(壽)夢之子、之弟未[3]
攻王姑發之子曹[4]
隹(唯)王正月初吉庚午,巢曰:余攻王之玄孫[5]
2014年,蘇州博物館新徵集一把帶有七十五個銘文的吳國青銅劍,銘中記有器者自述身世內容。吴镇烽、张懋镕、曹錦焱、李家浩、周亚、董珊等学者都已撰文论述(苏博论文集还未发表)。
A銘戈開始也是做器者自述身世,曰“吳王之母弟”。觀吳國器,尤其是劍,近年多有發現。劍中帶有四個字私名的見下:
工大叔矣工,自乍元用[6]
攻敔王者彶虐,自乍元用鐱[7]
攻王此,自作元用劍[8]
上述劍銘中,“矣工”、“者彶虐”、“此”是吳王的名字。董珊、李家浩、曹錦焱、吳鎮烽先生等多有論述,此不贅述。
A銘戈中“鼓咎”和B銘戈中“鼓咎”的四字令人費解,是“吳王之母弟”私名,還是另有他說?檢索文獻,晉國從未見有四個字的私名。根據行文和斷句,“吳王之母弟是謂鼓咎”可理解為:吳王母親的弟弟的名字叫“鼓咎”。“鼓咎”是吳王舅舅的名字。B銘戈“鼓咎”和A銘戈“鼓咎”有一字寫法不一樣,A銘戈寫作“”,B銘戈寫作“”,應該屬於訛化。
董珊先生認為,吳越人名可以根據字數再作分類。傳世文獻所見的華夏式人名,多數情況下都是一兩個字,並且兩個字的人名常構成一定的意義,基本沒有三四個字的。所以用漢字記錄的人名,其字數多少是個重要的分類標準。[9]
吳越地區的發音多有附加語、濁輔音。“鼓咎”、“鼓咎”乃是晉人記錄吳音的緣故,並不一定是吳國方音的本來面目。“鼓咎”、“鼓咎”具體是誰?現恐難以考證。
春秋諸侯爭霸。吳國和晉國,一在南,一在北。兩國距離遙遠。晉國為了對付、牽制楚國,派反將巫臣出使吳國。自此,兩國開始交好。傳世文獻中很多這方面的記載。
《史記·晉世家》載:
十六年,楚將子反怨巫臣,滅其族。巫臣怒,遺子反書曰:“必令子罷於奔命!”乃請使吳,令其子為吳行人,教吳乘車用兵。吳晉始通,約伐楚。
十四年,吳延陵季子來使,與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語,曰:“晉國之政,卒歸此三家矣”。
《史記·吳太伯世家》載:
王壽夢二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將子反而奔晉,自晉使吳,教吳用兵乘車,令其子為吳行人,吳於是始通於中國。
適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於三家乎!”將去,謂叔向曰:“吾子勉之!君侈而多良,大夫皆富,政將在三家。吾子直,必思自免於難。”
十二年冬,楚平王卒。十三年春,吳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蓋餘、燭庸以兵圍楚之六、灊。使季劄於晉,以觀諸侯之變。
《史記·趙氏家》載:
趙武續趙宗二十七年,晉平公立。平公十二年,而趙武為正卿。十三年,吳延陵季子使于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趙武子、韓宣子、魏獻子之後矣。”趙武死,諡為文子。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
晉將嫁女于吳,齊侯使析歸父媵之,以藩載欒盈及其士,納諸曲沃。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
吳子使屈孤庸聘于晉。
上述傳世文獻的記載,足以說明春秋晚期,自壽夢二年起吳、晉兩國已達成了軍事盟約,其主要目的就是針對楚國對外擴張、侵略。
“趙氏”是春秋時期晉國最重要的卿士之一。銘中“趙氏”應是赫赫有名的趙氏家族。
《史記·趙世家》記:
趙氏之先,與秦共祖。至中衍,為帝大戊禦。其後世蜚廉有子二人,而命其一子曰惡來,事紂,為周所殺,其後為秦。惡來弟曰季勝,其後為趙。
季勝生孟增。孟增幸于周成王,是為宅皋狼。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造父幸于周繆王。造父取驥之乘匹,與桃林盜驪﹑驊騮﹑綠耳,獻之繆王。繆王使造父禦,西巡狩,見西王母,樂之忘歸。而徐偃王反,繆王日馳千里馬,攻徐偃王,大破之。乃賜造父以趙城,由此為趙氏。
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曰公仲,周宣王時伐戎,為禦。及千畝戰,奄父脫宣王。奄父生叔帶。叔帶之時,周幽王無道,去周如晉,事晉文侯,始建趙氏於晉國。
自始,趙氏家族活躍在晉國歷史舞臺。郤氏自被晉厲公滅族,後晉悼公即位,對於趙氏的復興來說可謂是福音。晉悼公為了平衡六卿間的實力,啟用了韓氏、趙氏、知氏,趙武就在這一機遇中進入了卿列,開啟了趙氏的復興之路。並于晉平公十年(西元前548年,魯襄公二十五年)成為晉國正卿,這是趙氏繼趙盾之後再次登上晉國正卿的位置。這期間,晉悼公的重用,加上趙武的努力經營,趙氏發展很快,很快又躋身於大卿族之列,在滅欒氏後,晉國六卿固定出自六家,趙氏居其一,實現了與其餘卿族平起平坐。趙武成為正卿後,趙氏的勢力再一次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因為晉平公時晉國國君基本上已被架空,權力掌握在卿族手中,作為六卿之首的趙武,自然處於權力的最頂端,因此說:“(襄)二十五年,趙武代士匄為政,此為趙氏再興。”[10]
趙氏家族虽歷經磨難,大起大落、九死一生,最後成就霸業,終成“戰國七雄”之一。
春秋晚期晉國趙氏家族的兵器共有兩把問世。一把為1988年5月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太原市文管會聯合發掘太原南郊金勝村第251號春秋春秋墓出土的“趙朔之禦戈”[11]。第二把為“趙氏孫焦乍(作)造戈三百”[12]。此兩戈的“趙”字寫法和A銘戈和B銘戈中的“趙”字寫法相近,特別與“趙朔之禦戈”中的“趙”字更為接近。
自獻公以來,晉國依然採用過去的分封制度,對其“胙之土而命之氏”,他們擁有自己的土地、臣民、訟獄、獨立的武裝力量,甚至外交權力。受封者在其采邑內隨心所欲。隨著君權的逐步喪失,最終“卿權始大”、“君衰卿強”,終造就了趙、魏、韓三國。
A銘戈和B銘戈三百的“百”字寫作三“全”這種寫法不多見[13]。(清華三《良臣》08、10亦如此,19286嗇夫事鐶燈)鑄有戈數量為“三百”的行文方式多見於春秋時期的晉國,分別是晉公戈[14]、2014年蘇州博物館新入藏一把晉公戈[15]、趙氏孫焦戈[16]。銘文意思均為造戈數量三百把。
A銘戈和B銘戈和上述戈器型相近,銘文風格、特點也是晉系。應是晉地鑄造的,確證無疑。A銘戈“趙氏,余之兵”和B銘戈開始曰“趙氏,余鼓咎用元鎬乍”能夠充分說明晉國卿族完全擁有鑄造大量兵器的權利和外交權利。
A銘戈和B銘戈的斷句也是必須要說明的。寫稿之前,我的斷句是:
A銘戈:
吳王之母弟是謂鼓咎、趙氏余之兵,(鑄)元鎬三全(百),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之。
B銘戈:
趙氏余、鼓咎用元鎬乍(作)(鑄)戈三全(百),子孫永寶用之。
這樣的斷句,會讓人理解為,“趙氏余”和“鼓咎”是兩個人,“余”是趙氏的私名,“鼓咎”是吳國人。二個人共同鑄造戈三百把。後考慮到,二人共同造器這種格式,未見發現,故還是按照改正後思路斷句、理解為妥。
“鼓咎”戈的發現,我們發現並印證了一些規律和史實。
一、晉地鑄造了吳國兵器。這可以和邗王是野戈[17]互證。故晉地多出吳國兵器不足為怪。
二、目前,鑄有戈數量的銘文,且只僅限於“三百”,是晉國特有的行文方式。
三、作為晉國六卿之一的趙氏,有自己的私人武裝力量,甚至外交權利。
四、“鼓咎”是吳國人的名字,為吳國歷史增添了新的歷史人物。四個字的名字只見於吳越人名,是“晉地記錄吳音“的見證。
五、目前,兵器上“永保用”和類似的行文方式,只見于春秋。
以上不妥之處,望方家指正。
[1]《殷周金文集成》11651
[2]《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816
[3]曹锦炎:《吴王寿梦之子剑铭文考释》,《文物》2005年第2期。從董珊先生隸定,《读吴王寿梦之子剑铭的补充意见和推测》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19
[4]朱俊英、劉信芳:《攻王姑發之子曹劍銘文簡介》,《文物》1998年第6期
[5]馮時:《巢鐘銘文考釋》,《考古》2000年第6期
[6]董珊:《吳越題名研究》科學出版社,2014年1月第13頁
[7]吳鎮烽:《記新發現的兩把吳王劍》,《江漢考古》2009年3期,無錫博物館藏
[8]陳千萬:《湖北穀城縣出土“攻王此”劍》,《考古》2000年第4期
[9]董珊:《吳越題名研究》科學出版社,2014年1月第97-98页
10李沁芳: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晉國六卿研究》2012年6月
[1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太原金勝村251號春秋大墓及車馬坑發掘簡報》,《文物》1989年第9期
[12]劉餘立:《趙焦戈銘考略》,《中原文物》2014年第2期
[13]同12
[14]李學勤:《古越閣兵器選粹》《文物》1993年第4期
[15]未见著录。
[16]同12
[17]《殷周金文集成》11263,故宮博物院藏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5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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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的母弟,还是吴王之母之弟,语法上似乎需要再琢磨。
对这把戈,不看好。
作为公务人员,还是朝阳区的,得注意这是出土文物。
先写文章还是先打电话,得清楚。
“趙氏”可能當讀“銷氏”,是指負責冶煉鑄造的工匠,與晉國的趙氏無關。
銘文當是記錄了㝅鼓咎夷命令銷氏給自己鑄造兵器的事情。
所谓“鼓咎”,有没有可能就是“鼛”字?
同意斌哥,亦有类似猜想。皋夷。“余”可能读为“择”,后面的“之”指代前面的“?皋夷”?
二位先生說得當是。這裡有“微鼛夷”、“㝅鼛夷”,包山楚簡里有“邭叴夷”,《左傳》里有“范皋夷”,“鼛夷”倒是像個官職名或某個氏族的什麼職位名。
“鼛夷”、 “叴夷”、 “皋夷”是人名,不是官職名,字也作“臯繹”。又倒言作“夷臯”、“夷獋”,《左傳·宣公元年》:“晉趙盾弑其君夷臯。”《公羊》作“夷獋”。蓋取高平為義。高平曰原、曰陸、曰陵,故古人亦取以為名。
就没人觉得作者单位应该加上“北京市”三个字吗?
“趙氏余”之“余”或可讀作“與”。“趙氏余之兵”即“趙氏與之兵”。“趙氏余㝅鼛夷用元鎬乍鑄戈三百”可做一句讀,即“趙氏與㝅鼛夷用元鎬乍鑄戈三百”。
吳王母弟顯然為吳王同母弟
趙氏余,應該也是吳王同母弟名字的一部份
當然也有可能,趙氏余、微(㝅)鼛夷 為兩人
微鼛夷趙氏余
晉國趙氏一般用“肖”恐怕和晉的趙氏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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