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甲本)釋文校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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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本文以《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所刊《鄭文公問太伯》甲本釋文為底本,參考諸家研究成果對全文部分內容重新斷句、校讀,凡原整理者括讀、注釋正確之處均從之,打不出來的古體字、異體字徑用通行字代替;凡有歧義之字、句用隸定字形并作相應解釋,對於諸家之說擇善而從。為避免繁瑣,凡引原整理者注均見原書相關文句注釋,不另出注。
【甲本簡文】
子人成子既死,太白(伯)當邑。太白(伯)又(有)疾,吝(文)公往𦖞(問)之。
君若曰:“白(伯)父,不㝅(穀)幼弱,忞(閔)喪【1】吾君,卑(譬)若雞雛,白(伯)父是(實)被複(覆),不㝅(穀)以能與就次。今天為不惠,或(又)爰(援)然與不㝅(穀)爭白(伯)父【2】所,天不豫白=父=(伯父,伯父)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不]㝅(穀)?”
太白(伯)曰:“君,老臣囗囗囗囗【3】,母(毋)言而不當。故(古)之人又(有)言曰:‘為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醴、禮)。’昔吾先君桓公後出【4】自周,以車七乘,徒丗(三十)人,故(鼓)亓(其)腹心,奮亓(其)股肱,以(赧、蹨)於烏㼌(耦、偶),䉅(笠)𩊄(胄)鼙(箄)甲,擭戈盾以曹(造)【5】勛。戰於魚羅(麗),吾[乃]雘(獲)(郼、依)、𨚖(訾)輹車;襲(虢)克鄶,(廟食)女(如)容社之凥(居),亦吾先君之力也。
“枼(世)【6】及吾先君武公,西城洢、𨳿(澗),北就𣃶(鄔)、劉,縈厄(軛)蔿、竽(邘)之國,魯、衛、鄝、蔡逨(來)見。
“枼(世)及吾先【7】君(莊)公,乃東伐齊酄之戎爲徹(烈),北城溫、原,遺陰櫮(桑)次,東啟遺樂,吾迖(逐)王於𨞛(葛)【8】。
“枼(世)及吾先君邵(昭)公、剌(厲)公,殹(抑)天也?亓(其)殹(抑)人也?爲是牢鼠不能同穴,朝夕鬥鬩,亦不逸(失)斬【9】伐。
“今及吾君,弱幽(幼)而(嗣)長,不能莫(慕)吾先君之武徹(烈)(莊)功,印(抑)涇(淫)(媱、逸)于庚(康),雘(獲)皮(彼)荊俑(寵)【10】,爲大亓(其)宮,君而甲(狎)之,不善哉,君!女(如)由皮(彼)孔叔、佚之夷、帀(師)之佢鹿、堵之俞𤪙(彌),是四人【11】者,方諫吾君於外,茲瞻(詹)父內謫於中,君女(如)是之不能茅(懋),則卑(譬)若疾之亡(無)癔(醫)。君之亡(無)𦖞(問)也【12】,則亦亡(無)𦖞(聞)也;君之亡(無)出也,則亦亡(無)內(入)也。戒之哉,君!吾若𦖞(聞)夫殷邦:庚(湯)為語而受亦【13】為語【14】。”[1]
【簡釋】
子人成子既死,太白(伯)當邑:子人成子,原整理者指出其人為鄭厲公母弟,名語,字子人,係子人氏之祖,為鄭文公叔父。按:子人語當是鄭文公即位之初時鄭國的卿(執政大臣),其後有子人氏,為鄭國的大族。上博簡五《君子為禮》簡11云:“行子人子羽問於子贛(貢)曰:‘仲尼與吾子產孰賢?’”,首句原整理者張光裕先生讀作“非子人。子羽問於子贛曰”,注云:“子羽,孔子弟子澹臺滅明,字子羽。”[2]陳劍先生讀為“行子人子羽問於子貢曰”,認為:“按簡文‘子羽’上為‘行子人’三字,春秋晚期鄭國有‘行人子羽’(公孫揮),與鄭子產同時共事。簡文子羽稱子產為‘吾子產’,也與鄭子羽的身份相合。‘行子人’三字中的‘子’字,有可能是涉下文‘子羽’之‘子’字而誤衍。但子羽和子產的年代皆早於孔子和子貢不少,是其不合之處。”[3]今按:疑“行”是官職名,即“行人”,又稱為“大行人”,《左傳·襄公四年》:“使行人子員問之”,杜注:“行人,通使之官。”《廣韻·平聲·十二庚》:“行,……又姓,周有大行人之官,其後氏焉。”“行”蓋簡稱;“子人子羽”是人名,即子人氏,字子羽,可能子人子羽在鄭為行人之官,故稱之為“行子人子羽”或“行人子羽”。太伯,“太”字均寫作“”,此非大義的“太”,而是個氏名。此字乃舌音月部字,當讀為“洩(泄)”,故“伯”即“洩伯”,指洩駕。洩駕可能也是鄭莊公之庶子,厲公、昭公之庶兄,故文公稱之為“伯父”。[4]《左傳·僖公三年》:“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棄德,不祥。’”僖公三年(前647)為鄭文公十六年,此時鄭國的卿當是孔叔。結合本篇簡文看,鄭文公時期子人氏、洩氏、孔氏三家先後為卿當國,主持鄭國國政,故《左傳·僖公七年》記載:“鄭伯(文公)使大子華聽命于會,言于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若君去之以爲成,我以鄭爲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說明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是文公時期三個勢力最大的公族,蓋因其先後為卿之故。又根據簡文的敘述可知,子人語在文公即位後不久即去世,洩伯繼之為卿,沒多久洩伯也生病去世,則為孔叔繼之為卿。孔叔在文公十六年時已經為鄭卿,說明洩伯在此之前已經去世。本篇很可能是洩伯去世前與鄭文公問答的記錄。
不㝅(穀)幼弱,忞(閔)喪吾君:“㝅”原字作“”,當即“㝅”之省寫,讀為“榖”,“不榖”乃君主自稱。“忞”通“閔”或“憫”,《說文》:“閔,弔者在門也。”段注:“引申爲凡痛惜之辭。俗作‘憫’,《邶風》:‘覯閔旣多’,《豳風》:‘鬻子之閔斯’,《傳》曰:‘閔,病也。’”義同於後言“痛失”之“痛”。吾君,指鄭莊公。
卑(譬)若雞雛,白(伯)父是(實)被複(覆),不㝅(穀)以能與就次:是(實),blackbronze先生認為“‘是’字讀如字即可,表示強調、加重語氣。不須改讀為‘實’。”[5]以,因也。與,以也,得以之意。就次,原整理者注:“簡文‘就次’指繼嗣君位。”根據此段簡文,鄭文公即位的時候可能還沒成年或剛成年,故以雞雛自比,是在洩伯的庇護之下得以繼承君位。
今天為不惠,或(又)爰(援)然與不㝅(穀)爭白(伯)父所:《說文》:“惠,仁也”,“不惠”即不仁。原整理者“或”無破讀,於“然”下斷句,“所”屬下句讀。《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下簡稱《補正》)引石小力先生說:“‘或’當讀‘又’,‘又爰然’與‘與不穀爭伯父’當連讀,‘爰然’作其狀語。”[6]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鄭文公問太伯〉書後(一)》(下簡稱《書後》)亦讀為一句,讀“或”為“又”,又認為:“疑‘所’字屬上讀”[7]均可從。“爰”疑讀為“咺”,《詩·衞風·淇奥》:“赫兮咺兮”,《毛傳》:“咺,威儀容止宣著也。”“咺”、“宣”音近可通,并盛大義,“爰(咺)然”與“赫然”意思類同,這裡蓋用為盛氣凌人之貌。所,處所。此二句是說:現在上天不仁愛,又盛氣凌人地來和我爭奪伯父的處所。古人認為人生在地,死在天,生死處所不同,上天和文公爭伯父的處所,就是爭其性命、生死。
天不豫白=父=(伯父,伯父)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不]㝅(穀):“豫”原整理者括讀“舍”。《書後》云:“‘不豫’乃《詩》、《書》成語,‘不樂’之意。‘不豫’者,《逸周書·五權解》:‘維王不豫。’亦見《漢書·律歷志》述劉歆《三統曆》等其他古籍,咸訓為‘不樂’,心不樂者,因重病之故。……‘天不豫伯父’者,‘老天使伯父疾病不樂也’。”按:此說可從。“不豫”即今言“不舒服”,今膠東、膠南一帶方言中稱生病不舒服為“不豫作”,病愈舒服稱為“豫作”,即用此古語。此“不豫”乃使動用法,即上天使伯父生病之意。“㝅”前原缺約11字,“不”字據文意補,仍缺10字。乙本當與此段文字的第3簡全缺。此二句大概的意思是說:上天讓伯父生病,伯父還有什麼話要教導我?當是問洩伯的遺言,說明此時洩伯已經病危。
為臣而不諫,卑(譬)若饋而不:饋,從《補正》引石小力先生釋。,原整理者隸定左酉右戌。魚遊春水先生認為“戌”當為“弍”。[8]程燕先生也認為此字從“貳”,“‘不貳’,義為沒有兩樣,相同。”[9]曹方向先生認為“所謂‘饋而不二’,也可能是說饋食之物過于簡陋(可能是數量太少,也可能是味道單一),背離常規。”[10]蘇建洲先生也認為“‘饋而不二’是說所進獻的食物只有一種,味道單一。”[11]按:“饋”當即饋食,古有二義:一是祭祀,《儀禮·特牲饋食禮》:“特牲饋食之禮”,鄭注:“祭祀自孰始,曰饋食。饋食者,食道也。”二是饗食賓客,《禮記·曲禮上》:“主人親饋”,疏:“饋,謂進饌也。”“”字當從諸家說分析為從酉弍聲,此字目前的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中為首見,由聲求之,可能是“醴”之或體,“豊”、“弍”古音來日旁紐雙聲、同脂部疊韻音近。古書中“醴”通“禮”的例子甚多,[12]“不禮”之語古書習見。古人饋食都有一整套的禮儀,故《儀禮》中有《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饋食而不禮,饋食就不符合標準。這是用類比的方式說明為臣者必須進諫的道理:為臣者如果不進諫,就不算稱職;就象饋食如果不循禮,就不符合標準。
昔吾先君桓公後出自周:《補正》引程浩先生說:“簡文講桓公‘後出自周’,‘後出’之謂,整理報告認爲乃是由于鄭在姬姓邦國中出封在後。另外一種理解就是,‘後出’乃是與《鄭世家》‘友初封於鄭’中的‘初封’對言,‘初封’與‘後出’是鄭國本身前後的縱向比較。”按:後說近是。清華簡一《系年》說“季連初降於畏山,氐于穴窮。前出于喬山,宅居爰波。”原整理者釋“前”為“先”,[13]“前出”即先出,則所謂“後出”者,是指鄭桓公初封于鄭,其封邑在周王畿之內,後出自周,才開拓東方的鄭國。《史記·鄭世家》《索隱》云:“鄭,縣名,屬京兆,秦武公十一年‘初縣杜、鄭’是也。又《系本》云:‘桓公居棫林,徙拾。’宋忠云:‘棫林與拾皆舊地名’,是封桓公乃名為鄭耳。至秦之縣鄭,蓋是鄭武公東徙新鄭之後,其舊鄭乃是故都,故秦始縣之。”棫林是周王畿內地,拾即十,即東方的虢、鄶等十邑。
以於烏㼌(耦、偶):,徐在國先生認為“從‘頁’,‘肰’聲,疑讀為‘勸’。”[14]東山鐸先生認為“或是‘類’字,訓爲‘善’。”[15]筆者曾認為讀為“厭”,訓“合”。[16]按:諸說可能都有問題。該字乙本作“”,可見此字的確是從“肰”,二者的不同在於一個作上下結構,一個是左右結構;“頁”、“夊”當是義符,則“肰”當為聲符。甲本之字,很可能是“赧”之或體,《說文》:“赧,面慙而赤也。从赤𠬝聲。周失天下於赧王。”段注:“趙注《孟子》曰:‘赧赧,面赤心不正皃也。’司馬貞引《小爾雅》曰:‘面慙曰赧。’……《尙書中候》‘赧’爲‘然’,鄭注云:‘然讀曰赧。’”可見“然”、“赧”古音近通用,以其為面色,故從“頁”。乙本此字當即“蹨”字,“夊”本倒之(止、趾)形,與從足會意當同。《說文》無此字,《玉篇》云“蹂蹨也”;《廣韻·上聲·二十八獮》:“蹨,踐也,續也,執也,緊也。”《集韻·上聲六·二十七銑》:“蹨、跈、趁:蹈也,逐也。或作跈、趁。”又《上聲六·二十八獮》:“蹨,踐也。”此字即後世踩蹍之“蹍”。此處當用為踐伐意,可能當徑讀為“踐”。“烏”原字形作“”,《補正》引石小力先生說:“該字當由、、三部分組成,其中(丩)為聲符,古音見母幽部,疑可讀為禪母幽部之“仇”或羣母幽部之‘逑’。‘仇、逑’與‘偶’同義連用,表示與之匹偶之人或者國家。”明珍先生認為“似為‘烏鴉’之‘烏’的專字。”[17]按:明珍先生所言似近之。此字當為“烏(於)”的一種特殊寫法,不能拆分而說。“㼌”原整理者讀“耦”,是,然“烏耦”義不可解。“耦”通“偶”,故疑“烏偶”意同於漢代人常言“烏合之眾”之“烏合”,《爾雅·釋詁》:“偶,合也。”言如烏鴉之合集,似聚實散,是指鄭桓公開拓的東方十邑等地。《國語·鄭語》載史伯對鄭桓公說:“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為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孥與賄焉,不敢不許。周亂而弊,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眾,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鄔(當作“鄢”)、弊、補、舟、依、𪑶、歷、華,君之土也。”正是說鄶、虢等國雖為鄰國而不團結,故稱之為“烏偶”。簡文言“鼓其腹心,奮其股肱,以蹨於烏偶”,就是帶領心腹股肱之人踐伐奪取十邑。
䉅(笠)𩊄(胄)鼙(箄)甲:“鼙”原整理者隸定左喜右專,讀“擐”。ee先生認為當是從鼓卑聲,讀“被”。[18]bulang先生認為“就是‘鼙’”。[19]明珍先生也認為是“鼙”。[20]“甲”原字作“”,簡11“君而甲(狎)之”之“甲”同,乃鎧甲之“甲”的專字,由金文之“甲”作“”(伯晨鼎,《集成》2816)者演變而來。紫竹道人先生認為此句“可讀爲‘笠胄萆甲’,……‘笠’‘所以禦暑雨’,‘萆’爲蓑衣、雨衣。此句意謂以盔頭爲斗笠、以鎧甲爲蓑衣。”[21]苦行僧先生認為“䉅”當讀為“戴”。[22]此心安處是吾鄉先生認為“可讀為‘縶’。縶者,繫也。(《故訓匯纂》,1768頁)縶胄與嬰胄同意。”[23]按:紫竹道人先生之說較合文意。
擭戈盾以造勛:“擭”字簡文寫作“”,原整理者注:“清華簡《金縢》用作‘穫’,簡文讀爲‘擭’,《說文》‘握也’。”徐在國先生認為此字“應釋為‘刈’,讀為‘挈’。上古音‘刈’,疑紐月部字;‘挈’,溪紐月部字。二字聲紐均屬於牙音,韻部相同。‘乂’讀為‘挈’應該沒有問題。‘挈’,有‘执’義,如《漢書·韓信傳》:‘後陳豨爲代相監邊,辭信,信挈其手,與步於庭數匝。’”[24]按:此字上部當是象手持禾穗形,和“及”的字形在構造上有相通之處,疑本是從殳從禾省,“殳”即“芟”之初文,象手持刈鉤(銍或鎌)刈割之形,禾省即禾上端相當於禾穗的部分,其字形乃象手持刈鉤刈取禾穗形,因為刈鉤部分與禾穗部分形近且重疊,所以均用一“人”形筆表示,“及”在上又加一筆作“”(《管仲》23)、“”(郭店·語四·5),上面正作反作無別,其全形作“”(郭店·唐·15)、“”(郭店·唐·19),即象刈取禾穗形,傳抄古文中也有類似的寫法,[25]頗似“秉”字。所以“及”當即刈穫之“刈”的本字,因為被假借為逮及字,音轉入緝部,乃月、緝二部通轉疊韻相近之故。“”字上部當與“及”類似,只是在左下加一飾筆,與“及”上所加的一筆均類同,有標誌或區分的作用,此字當非“刈”而含義與之相同,根據清華簡《金縢》用之為“穫”而言,此即“穫”之本字,《說文》:“穫,刈穀也”,段注:“穫之言獲也。刈穀者,以銍以鎌。”就是以刈鉤收割莊稼的意思,比較符合字形之構造,下面所從的當是“刀”,乃綴加的義符。原整理者讀“擭”訓“握”當可從。“造”簡文作“”,從女早聲,此字當即曹姓之“曹”的或體,金文中或作“𪦡”(鼄友父鬲),從女棗聲,疑為同一字,故此字當釋“曹”。原整理讀“造”,又引《書·君奭》鄭注:“成也”。按:“造勛”以整理者注當為“成勛”義,即成就功勛(然古書不見有“造勛”之語,存疑)。
戰于魚羅:羅,原整理括讀為“麗”,注云:“‘於’與‘以’同義,見《詞詮》(第四三一頁)。‘魚麗’為陣名,《左傳》桓公五年(鄭莊公三十七年):‘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或說為地名。”簡文言“戰于魚羅”,則魚羅必為地名,言為陣名非是。《左傳·桓公五年》所言鄭人所為之“魚麗之陣”,學者討論頗多,多根據“魚麗”的字面意思作解,但根據簡文的記載看,很可能本是指鄭桓公在魚麗作戰時所用的一種陣法,此戰獲勝而得二邑,對鄭人開拓東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故鄭人將這種陣法稱為“魚麗之陣”,即是指魚麗之戰所用之陣法,亦有紀念先君功烈之意,由此而言,其陣法如何當與“魚麗(羅)”的字面含義無關。
吾[乃]雘(獲)(郼、依)、𨚖(訾)輹車:“”原整理者讀“函”,此字當釋“郼”,即《國語·鄭語》所載鄭桓公所獲東方十邑中的“依”;“𨚖”原整理者讀“訾”,認為是《左傳·文公元年》“(衛成公)使孔達侵鄭,伐緜、訾及匡”的“訾”,是也,亦即《鄭語》十邑中的“莘”,字或作“華”,均“䔂”之誤字,“䔂”、“訾”音近可通,是同一個邑名。[26]“輹車”本意當是在車軸上纏皮革絲繩之類加固車軸,這裡相當於加固、維修車輛之意,表示奪取此二邑,得以在此駐軍休整。[27]
襲(虢)克鄶:,徐在國先生認為“讀爲甲介之介。”[28]按:筆者疑是“㶁”字的異構,此讀為“虢”。[29]《補正》引程浩先生說:“此句解决了長期以來關於滅鄶者是桓公還是武公的糾葛。簡文明言桓公滅鄶,與《竹書紀年》相合而與《鄭世家》桓公死於驪山的說法衝突。我們認為,桓公在幽王十一年蒙難驪山時可能幷沒有死難,而是已經東遷立國。《鄭世家》載兩周之際史事多本自《國語•鄭語》,而《鄭語》未嘗言桓公死事,只是在篇末講‘幽王八年而桓公爲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一年而斃’。這句話實際上是《鄭語》作者對幽王之難的簡要總結,主要是爲了證明史伯的話得到了應驗。這裏的‘十一年而斃’主語自然是幽王,幷不是司馬遷所理解的桓公。既然鄭桓公未死於驪山,那麼《竹書紀年》‘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的記載也便沒有太多疑問了。”筆者在《由清華簡六二篇說鄭的立國時間問題》一文中認為“鄭桓公滅鄶當在晉文侯二年,滅虢在晉文侯四年,到其遇難之時鄭已經在東方立國數年。只是因為臣瓚誤讀了《竹書紀年》,把本來發生在晉文侯二年、四年的鄭桓公滅鄶、虢之事說成了是‘幽王既敗二年’、‘四年’,才造成了後人認識的混亂。”拙文發佈後,在與網友的討論中,網友對拙文多有批評駁議,認為拙說有誤。筆者經過重新考慮,也認識到此看法的確有問題,故茲放棄該說,同意程先生的看法。根據《國語·鄭語》云:“桓公為司徒,甚得周眾與東土之人,問於史伯”,史伯認為王室將引內部騷亂而弊,勸桓公“君若欲避其難,其速規所矣,時至而求用,恐無及也”,又說“幽王八年而桓公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一年而斃”,是鄭桓公與史伯問答是在周幽王八年(前774),并於此時確定了開拓東方的計劃并開始付諸行動,首先取得了二國之間的諸邑。第二年周王室因為周平王在申國自立之事產生的內亂,當是指周幽王興兵圍西申之事;到十一年的時候“而斃”,“斃”蓋“弊”或“敝”的通假字,《鄭語》上文有曰:“公曰:‘周其弊乎?’(史伯)對曰:‘殆于必弊者也’”,“斃”蓋即此“弊”,凋敝之意,言周王室在幽王十一年凋敝了,即幽王被殺、西周滅亡之事,而鄭桓公并沒有被殺,司馬遷認為鄭桓公與幽王同時被殺,當是誤讀了《鄭語》的文字。鄭桓公當是在王室凋敝後離開宗周,在繼續實行東方經略,最終在晉文侯的幫助下滅掉了鄶、虢,基本完成了建立新鄭的計劃。酈道元《水經注·洧水》引《竹書紀年》曰:“晉文侯二年,同惠(助)王子多(友)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漢書·地理志》注引臣瓚曰:“鄭桓公寄奴與財於虢、會之間,幽王既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居於鄭公之丘,是以為鄭。”王國維指出臣瓚所言乃本《竹書紀年》。前者言鄭桓公滅鄶是在晉文侯二年(周幽王三年,前779),而臣瓚所引是在幽王既敗後二年(周平王及周攜惠王二年,前769年),滅虢是幽王既敗後四年(周平王及周攜惠王四年,前767)。《今本竹書紀年》採用酈道元所引者,言“(幽王二年)晉文侯同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是為鄭桓公。”而根據《鄭語》的記載,鄭桓公在幽王八年才聽從史伯之言確定開拓東方,則其滅鄶、居鄭父之丘不可能是在晉文侯二年,也不可能是在周幽王二年,只能如臣瓚所引者是在幽王既敗後二年(周平王二年,前769),并於此時正式立國名“鄭”;滅虢則是幽王既敗後四年(周平王四年,前767),其滅鄶、滅虢都是在晉文侯的幫助下才完成。此後鄭桓公再無事跡可言,可能在他滅虢之後不久就去世了。那麼,《史記·鄭世家》所言的鄭武公紀年,至少要去掉四年。這是因為司馬遷認為鄭桓公是和幽王同時被殺,所以計算鄭武公的紀年從桓公被殺第二年算起。這就象《史記》記周平王紀年是從周幽王被殺第二年算起,共在位51年。而根據清華簡《系年》、《國語·鄭語》等書的記載,周平王在西申自立當是在周幽王九年,故引起王室騷亂,幽王因此起兵圍西申,到十一年失敗被殺;幽王被殺後群臣擁立了攜惠王,共在位二十一年,周平王從自立直到攜惠王二十一年這段時間,他的王位并不獲諸侯的承認,他是在攜惠王被殺後才被晉文侯正式擁立的,周平王真正的元年應該是他的二十二年(前749),真正為王只有三十年。只是後來的周史官不承認攜惠王,《系年》將幽王死後的攜惠王二十一年之間稱為“周亡(無)王”時期,也是這個意思,所以才以周幽王死後第二年為平王元年。簡文言“襲虢克鄶”,先言“襲虢”,用“襲”不用“滅”,當非滅虢。《左傳·隱公元年》載鄭莊公說:“制,巖邑也,虢叔死焉”,可能鄭桓公是先襲伐了東虢,取得了其土地,虢叔退守制邑,則東虢并沒有被滅;之後鄭桓公滅了鄶,又過了兩年,才攻伐制邑,虢叔被殺,東虢才算正式滅亡,故《竹書紀年》記載是幽王既敗後二年滅鄶,四年滅虢。
(廟食)女(如)容社之凥(居),亦吾先君之力也:“”讀“廟食”,從ee先生說,[30]此字乃“庿(古文廟)”、“飤”的合文。“廟食”蓋是指廟食者,即鄭國已故的先人,在宗廟中歆享,故稱“廟食”。如,當訓往。“容社”之“容”甲、乙本均作“㝐”,從宀公聲,即《說文》中所載“容”之古文,為容納、容受之意。蓋鄭桓公初居棫林,乃周王畿內的采邑,不能建立國社,即無容社之地;後來佔領了東方十邑之後,居於鄭父之丘,有了容社之所,才國名為“鄭”,并建立了國社,表示正式立國,即《禮記·郊特牲》所謂“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示本也”;而其舊地棫林亦得名“鄭”,所謂“舊鄭”,後來成為秦國的縣。[31]新鄭建立後,廟食(在宗廟中享受祭祀)的鄭先人們也都遷到此新鄭,即所謂“廟食如容社之居”。建國立社在鄭桓公時期均已經完成,故曰“亦吾先君之力也”。
北就𣃶(鄔)、劉,縈厄(軛)蔿、竽(邘)之國:此簡文言“鄔”是鄭武公時期才獲得的城邑,那麼就可以解決《國語·鄭語》中史伯所言十邑中的“鄔”的問題,這個字明道本《國語》作“鄔”,《史記·鄭世家》的《集解》、《索隱》引、宋庠本都作“鄢”,徐元誥先生《國語集解》即從明道本作“鄔”而不從宋庠本。[32]然簡文明言鄭武公時期才“北就鄔、劉”,是鄭武公時才滅鄔,則鄭桓公時期所取得的十邑中必定沒有“鄔”,那個字應當作“鄢”,即《左傳·隱公元年》“鄭伯克段于鄢”的“鄢”,今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作“鄔”蓋誤。“縈”是纏繞義,“縈軛”即纏繞車軛。古人用鞙或䪙綁縛或纏裹車軛,鞙是綁車軛的皮條,䪙是纏裹車軛的皮帶,使用時間長了會斷裂鬆動,則需要重新纏裹,即所謂“縈軛”,其實也是維護、維修車輛的意思,即用在蔿、竽二地維護車輛表示佔領了這兩個地方。[33]
枼(世)及吾先君(莊)公:“”是戰國文字特別是楚簡文字中常見的一個字,從口、從戈、爿聲,或曰從戕聲,《古文四聲韻》里以為即古文“臧”,故此字目前普遍認為即“臧”字,如《古文字詁林》即隸此字形於“臧”字下,[34]《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亦把此字形出字頭為“臧”。[35]但楚簡中也沒有用之為“臧”者,均用為“壯”或“莊”;[36]且甲骨文中即有“臧”字,是從戈從臣,不是從口,後加爿為聲符,故其字或作從臣爿聲的寫法,省略了“戈”,總之不是從口作。“”可能就是從甲骨文用為人名的“”(合33107)字加聲符“爿”繁化而來的(“臧”亦加“爿”為聲符),到小篆里省減口符作“戕”,舊或釋“咸”,未必可靠。《說文》:“戕,槍也。他國臣來弑君曰戕。从戈爿聲。”段注:“槍者,歫也。‘歫’謂相抵爲害。《小雅》:‘曰子不戕’,《傳》曰:‘戕,殘也。’此‘戕’之正義。”甲骨文字形是戈下加“口”符,當如林沄先生所言是一種表示物品的特性符號,[37]此字即表示“戈”的特性或作用——殘殺或傷害,謂兵器利刃可殺傷也。由此分化出創傷之“創”,《說文》作“刅”,云:“傷也。从刃从一。創,或从刀倉聲。”但“刅”這個字形不見於甲骨文和春秋(包括)以前的金文,《新金文編》中所收二例均戰國時期之物,[38]所以“刅”可能是個後起的異體字,然會意和從戈從口者實相類,而“創”為形聲字猶後出;或借“壯”字為之,《方言》三:“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茦,或謂之壯”,郭璞注:“今淮南人亦呼‘壯’。壯,傷也。”《廣雅·釋詁四》:“壯,傷也。”《周易·大壯》之“壯”亦為“傷”義(《釋文》引馬注)。實際上“壯”本是“大”義(《說文》),用為“傷”義者當即“”之假借字,即“戕”或“創”也。蓋(戕)、槍、刅(創)、壯(傷也)古皆音近,實同一詞之分化,故先秦文獻用“(戕)”為謚號的“莊”或莊嚴之“莊”,包山簡言“敢為位”(2.224、225)即“莊嚴為位”;秦漢以後“”這個字形逐漸被廢棄了,只在傳抄古文里被用為“臧”,也當是音近假借,而非是“臧”字。故此字如果必定要釋為通行字的話,也當釋“戕”,讀為“壯”或“莊”,段玉裁於《說文》“莊”下注:“古書‘莊’、‘壯’多通用”。
乃東伐齊酄之戎爲徹:原整理者指出此指《左傳·隱公九年》及《桓公六年》鄭國大敗北戎之事,是也。此兩次敗北戎均發生在鄭莊公時期。“齊”當讀為“濟”,“酄”字原簡文上從艸,蓋繁構。《說文》:“酄,魯下邑。从邑雚聲。《春秋傳》曰:‘齊人來歸酄。’”段注:“《春秋經·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田。’鄆,《公羊》作‘運’;讙,三經、三傳皆同,許作‘酄’,容許所據異也。應劭注《前志》引《春秋·哀八年》‘取酄及闡’,字亦作‘酄’。賈、服云:‘鄆、讙二邑名。’《左傳·桓三年》杜注曰:‘讙,魯地。濟北蛇丘縣西有下讙亭。’”楊伯峻先生認為:“讙在今山東寧陽縣西北三十余里。”其地在古濟水附近。北戎原居北方,後內侵中土,與中土諸國雜居,亦常與諸夏相互攻戰侵伐。“齊酄之戎”蓋即居於濟水與酄之間的戎人,其地在鄭國東部,故曰“東伐”。徹,疑當讀為“烈”,《方言》三:“班、徹,列也。燕曰班,東齊曰列。”《箋疏》:“蔡邕《獨斷》:‘漢制:子弟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有功封者謂之徹侯。後避武帝諱改曰通侯。法律家皆曰列侯。’是徹與列義同。”“徹侯”又作“列侯”,蓋因“徹”、“列”透來旁紐雙聲、同月部疊韻音近也。“列”、“烈”古音同。“為烈”謂建立功業。《孟子·萬章下》:“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又《禮記·表記》:“后稷,天下之為烈也,豈一手一足哉!”
遺陰櫮(桑)次:“陰”原字從邑金聲,原整理者讀“陰”,是。字形又見包山簡2.180,用為地名。《詩·秦風·小戎》:“陰靷鋈續”,《毛傳》:“陰,揜軓也。”即古代用以遮蔽車軓的擋板。“遺陰”謂丟棄車擋板,因為擋板損壞則需更換,更換下來的則被丟棄,這也是維修車輛之意。“櫮”,原整理者讀“鄂”,《補正》引石小力先生說:“該字即桑樹之‘桑’,從木,喪聲。”次,暮四郎先生云:“‘次’可能是指住所、軍隊駐扎地之類意義。”[39]“桑”當是地名,鄭國軍隊曾經於此駐扎,故有“桑次”之稱。“遺陰桑次”謂佔領了桑地在那裡駐軍、維修車輛,將損壞的車擋板遺棄在那裡。“輹車”、“縈軛”、“遺陰”都是說維修車輛,以此來表示佔領了這個地方。[40]
殹(抑)天也?亓(其)殹(抑)人也?:殹,原整理者括讀“抑”,是也,此為選擇連詞,古書或作“意”。[41]其,句首助詞,表示語氣轉折。此句意為:是天的原因呢?還是是人的原因呢?
爲是牢鼠不能同穴,朝夕鬥鬩:爲,作。是,此。牢,飼養牲畜的圈欄。“鼠”簡文作左鼠右予的寫法,原整理者云讀為“鼠”,李鵬輝先生認為即“鼠”的異體。[42]牢鼠即牲畜圈里的老鼠。鬥,原字從戈豆聲;鬩,原字從戈兒聲。《說文》:“恆訟也。《詩》云:‘兄弟鬩于牆。’”即長久地爭訟不合。此句謂做出這種如同牢鼠不能同穴的事情,朝夕爭鬥糾紛。根據《左傳》和《史記·鄭世家》記載,鄭莊公死後,祭仲為卿主持國政,立了太子忽,爲鄭昭公;後來祭仲在宋人的脅迫下,又立了公子突,爲鄭厲公,昭公出奔衛。厲公四年,因爲雍糾之亂,厲公出居邊邑櫟。祭仲迎回昭公忽。第二年,高渠彌殺昭公,立子亹。齊桓公在首止之會上殺了子亹、高渠彌(《鄭世家》云高渠彌沒被殺而是“亡歸”),祭仲又立了子亹之弟公子嬰,爲鄭子。鄭子十四年,鄭厲公挾持了鄭大夫傅瑕(《史記》作甫假)與之盟,傅瑕殺了鄭子迎回鄭厲公。鄭厲公復位五年而卒。昭公、厲公於君位都是失而又得,期間可能發生很多糾紛和爭鬥,故曰“朝夕鬥鬩”。
亦不逸斬伐:逸,原整理者云:“訓為放失”。ee先生認為應讀“失”,[43]可從,“不失”乃古書習見詞語。此句意為在昭公、厲公爭鬥之時,也沒有放鬆對外的征伐,然具體事跡無考,唯《鄭世家》記載鄭厲公復位後曾與虢叔平定周王子穨之亂,幫助周惠王復位,簡文大約是指此事。
今及吾君,弱幽(幼)而(滋)長:“”,紫竹道人先生認為:“可能就是‘嗣’的異體。‘嗣’、‘長’皆動詞。此句意謂吾君弱幼而繼承君位、成爲首領。”[44]按:此字乃從子辝聲,讀“嗣”可從,繼也。長,《廣雅·釋詁一》:“君也”,此指君位,“嗣長”與“嗣位”意同。
不能莫(慕)吾先君之武徹(莊)功:莫,原整理者讀“慕”,《說文》:“慕,習也”,學習、效仿之意。ee先生云:“按典籍‘武徹’未見,不如讀爲‘武烈’,典籍常見此詞。‘徹’透紐月部,‘烈’來紐月部,二字古音全同。”[45]按:“徹”讀“烈”可從,說已見上。《爾雅·釋詁》:“烈,業也”,即功業、事業。金文中皆作“剌”,多用為烈考、烈祖之“烈”,也用為功烈之“烈”,如《史牆盤》的“文武長剌(烈)”。傳世先秦古書所言“武烈”多指周武王之功業,如《國語·周語下》:“成王能明文昭,能定武烈者也。”“文昭”即文王之明德(《禮記·大學》:“在明明德”),“武烈”即武王之功烈。又說“文武烈”,指文王、武王之功烈,如《尚書·洛誥》:“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史牆盤》的“文武長烈”意與之同。到漢代才開始用為武功之意,如《後漢書·桓譚馮衍列傳上》:“建武六年日食,衍上書陳八事:其一曰顯文德,二曰褒武烈,……”;《三國志·魏書四·高貴鄉公紀》注引《魏氏春秋》:“且夫仁者必有勇,誅暴必用武,少康武烈之威,豈必降於高祖哉?”此簡文之“武烈莊功”當指鄭武公之功業,鄭莊公之功績。
印(抑)涇(淫)(媱)于庚(康):印(抑),原整理者释“色”。《補正》引石小力先生說:“此字對應乙本簡9作‘孚’,整理者認為甲本誤,當從乙本作‘孚’,訓為‘信’。今按,字當釋‘印’,從乙本多訛字的情況看,乙本作‘孚’當是‘印’之訛,字在簡文中用作連詞‘抑’,表示轉折,相当于可是、但是。”按:該字形甲本作“”,乙本作“”,甲本字形與同書《鄭武夫人規孺子》簡9、簡17的“印(抑)”字形同,故釋“抑”為是,此用為順接連詞,表示語氣的並列或遞進,意思略同於“也”、“又”、“而且”。不過,懷疑戰國秦漢文字中,“孚”、“印”可能偶或互訛,如江陵王家臺秦簡《歸藏》的中孚卦的“孚”原整理者隸定為“”,[46]字形非常象“絕”,因為原簡圖片一直沒有公佈,筆者曾經將此字隸定為從糸包聲,認為右旁當是“包”,[47]現在看來,這個字右旁當是寫作“印(抑)”形或“色”形,但它很可能也是“孚”之形訛。其致訛的原因是,楚簡文字中“孚”或作“”(上博簡《緇衣》),這個字形是由甲骨文“”字演變而來的,裘錫圭先生已述及。[48]此字很可能即符信之“符”的本字,一短丨象符,卪象人坐而受之或讀之,《史記·律書》:“言萬物剖符甲而出也”,《集解》:“(符)音孚。”《索隱》:“符甲猶孚甲也。”是“符”、“孚”古音近通用。此字從丨從卪,與從爪從卪的“印”和從匕從卪的“色”均形近,彼此易訛,所以秦簡《歸藏》的那個字可能當釋“綒”或“紨”,讀為“孚”;本篇乙本的寫手可能就是把“印”誤讀為“符”而寫作了“孚”。,原整理者讀“媱”,此字當即《說文》訓“樹動也”之“榣”的簡省寫法。ee先生認為可讀“遊”。[49]無痕先生認為“‘媱’亦即‘遙’,《方言》卷十:‘遙,淫也。’錢繹《箋疏》:‘媱,與遙聲義並同。’”[50]按:“榣”、“逸”雙聲,“淫媱”即“淫逸”,乃一語之轉。庚,原整理者讀“康”,乙本正作“康”。《爾雅·釋詁》:“康,樂也。”“淫逸于康”即淫逸于享樂,與《墨子·非樂上》引《武觀》曰“啟乃淫逸康樂”之“淫逸康樂”意略同。
不善哉,君:原整理者“君”屬下句讀,當讀為“不善哉,君!”,與下文簡13“戒之哉,君!”句式同。
女(如)由皮(彼)孔叔、佚之夷、帀(師)之佢鹿、堵之俞𤪙(彌):由,《爾雅·釋詁》:“自也”,郭注:“猶從也。”孔叔,即繼洩伯為鄭卿者。
是四人者,方諫吾君於外,茲瞻(詹)父內謫於中:方,《廣雅·釋詁一》:“正也”,“方諫”當即古書常見之“正諫”,《管子·形勢解》:“正諫死節,臣下之則也。”《戰國策·齊策四》:“聞先生直言正諫不諱。”均謂直言而諫。茲,《說文》:“艸木多益”,段注:“《詩·小雅》:‘兄也永歎’,毛曰:‘兄、茲也。’戴先生《毛鄭詩考正》曰:‘茲今通用滋。《說文》茲字說云:艸木多益。滋字說云:益也。韋注《國語》云:兄,益也。’”此用其“益”義,猶言“加之”。內,《說文》、《字書》并云:“入也”,“內謫”即“入謫”,謂進批評之言,與“入諫”意略同。
君女(如)是之不能茅(懋):茅,原整理者讀“懋”,《說文》:“勉也。”ee先生認為當讀“務”,[51]亦通。
則卑(譬)若疾之亡(無)癔(醫):“癔”原整理者讀“醫”,是。亡醫即無醫,無可醫治、不可救藥的意思。此數句是說:如果由那孔叔等四位在外直言進諫,加之瞻父在內進言批評,君主您這樣還不能努力(改正),就象生重病的人不可救藥一樣。
吾若𦖞(聞)夫殷邦,庚(湯)為語而受亦為語:若,如此。“殷”字甲、乙本寫法不同:
甲13乙12
甲本是上殷下邑的通行寫法,乙本此字原整理者認為:“‘殷’字疑為另一書手所補,……乙本字從邑,戊聲。”海天遊蹤先生認為:“乙本簡12‘吾若聞夫殷邦曰’的‘殷’字寫法比較特別,整理者分析說從‘戊聲’,自屬不可信。比對前面‘饋而不弍’的‘弍’字,此字右旁應該分析為從‘隹’,‘弌’聲。‘弌’(影紐質部)與‘殷’(影紐文部)聲音相近。進一步猜測,所謂從‘隹’從‘弌’的字,可能就是‘鳦’,也就是‘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玄鳥(燕子)’。鄭箋:‘天使鳦下而生商,謂鳦遺卵,娀氏之女簡狄吞之而生契。’《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可見‘鳦’與商朝的誕生有所關係。簡文以從‘邑’從‘鳦’的字形來表示‘殷’可能不是偶然的。”[52]按:此字所在簡彩色圖版如下:
乙12
把中間的“殷”字與上下的“夫”、“邦”對照,其字跡顏色較淡,右邊“隹”上的部分也是楚簡常見的“戊”的寫法,故筆者認為:“乙本簡12的‘殷’字,比上下文字的墨跡顏色要淡很多,似乎是經過刮削但沒削去。如果確是這樣,說明抄手是認為這個字寫錯了想刮去重寫。那麼似乎可以這樣推測:這個字形‘戊’的部分很可能是‘殷’形的誤寫。甲本簡13的‘殷’是上殷下邑的寫法,寫乙本時當是想寫個左邑右殷的字形,但把‘殷’的部分誤寫成了‘戊’,可能是他把‘殷’所從的‘攴’誤記成了從‘戈’,因而筆誤了,為了彌補,就在下面寫了個‘隹’當聲符(本來是應該一個類似‘刀’形的筆畫),因為殷商的‘殷’古讀若‘韋’或‘衣’,與‘隹’同為微部字。可能寫完了抄手又覺得不合適,想刮掉重寫,但不知什麼原因沒刮凈,也沒重寫,所以該字的墨跡就比其它字淡了很多。如果此推測成立,那麼這個‘殷’字就是一個筆誤的錯字,或者說本不成字。”[53]甲、乙二本雖被認為是同一位抄手所抄,但是乙本在寫字方面似乎有故意與甲本區別的意思,比如甲本中從“邑”的字,邑部都在左,而乙本都在右;“”字所從的“肰”,甲本作上下結構,乙本作左右結構,等等。此“殷”字甲本是上殷下邑的寫法,此為楚簡文字的常規寫法,乙本要立異,作左邑右殷的寫法,但是他把“殷”字寫筆誤了。此處的“殷邦”懷疑是指衛國,並非是指周之前代的殷(商)。又乙本“邦”下有“曰”字,是,甲本當據補。
庚(湯)為語而受亦為語:庚,乙本作“康”,原整理者讀“湯”。yushiawjen(瑜小楨)先生認為此二句的意思是“湯留下了話語,紂也留下了話語。”[54]此說可從。“為”猶“有”也,[55]《說文》:“語,論也。”《廣雅·釋詁四》:“語,言也。”即言論。此二句是說:我這樣聽到殷邦的人們說:湯留有言論而受(紂)也留有言論。洩伯對鄭文公說這話的意思是:湯和紂都有言論流傳下來,一個是明君,一個是昏君。君主您是要像湯那樣留下言論,還是像紂那樣留下言論。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119頁。《釋文》中部分文字及斷句據諸家說并參以己見修訂。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261頁。
[3] 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76頁。
[4] 王寧:《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之“太伯”爲“洩伯”說》,簡帛網2016-05-08.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47
[5] 《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初讀》(下簡稱《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35樓發言,發表日期:2014-04-22.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6.又見龐壯城:《〈清華簡(陸)〉考釋零箋》,簡帛網2016-04-27.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7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16-04-16. 下引均同,不另出注。
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9400995956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_.html
[7]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鄭文公問太伯〉書後(一)》(下簡稱《書後》),簡帛網2016-04-2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7
[8] 《初讀》17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8.
[9] 程燕:《清華六考釋三則》,簡帛網2016-04-19.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5
[10] 曹方向:《清華六“饋而不二”試解》,簡帛網2016-04-22.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9
[11] 蘇建洲:《〈清華六•鄭文公問大伯〉“饋而不二”補說》,簡帛網2016-04-26.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5
[12]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543頁【醴與禮】條。
[13]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壹)》,中西書局2010年,182頁注[三]。
[14] 徐在國:《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一則》,簡帛網2016-04-17.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19
[15] 《初讀》4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7.
[16] 王寧:《由清華簡六二篇說鄭的立國時間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4/20.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777
[17] 《初讀》32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2.
[18] 《初讀》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19] 《初读》8楼发言,发表日期:2016-04-17.
[20] 《初讀》30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2.
[21] 《初讀》2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0.
[22] 《初讀》33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2.
[23] 《初讀》37樓發言,發表日期:2014-04-24.
[24] 徐在國:《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一則》,簡帛網2016-04-07.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19
[25] 參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2006年,286頁。
[26] 說詳王寧:《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函”“訾”別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5/20.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01
[27] 王寧:《由清華簡六二篇說鄭的立國時間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4/20.
[28] 徐在國:《清華六〈鄭文公問太伯〉札記一則》,簡帛網2016-04-17.
[29] 王寧:《由清華簡六二篇說鄭的立國時間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4/20.
[30] 《初讀》3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3.又見《清華六〈子產〉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58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3.
[31] 說詳王寧:《由清華簡六二篇說鄭的立國時間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4/20.
[32] 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463頁。
[33] 王寧:《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的“縈軛”“遺陰”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5/16.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793
[34] 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三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534-535頁。
[35]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298頁。
[36] 白玉蘭:《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270-271頁。
[37] 林沄:《說干、盾》,《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94-95頁。
[38] 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2011年,498頁。
[39] 《初讀》,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6.
[40] 王寧:《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的“縈軛”“遺陰”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5/16.
[41] 楊樹達:《詞詮》,中華書局1954年,368頁。
[42] 李鵬輝:《清華簡陸筆記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4/20.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775
[43] 《初讀》1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44] 《初讀》19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8.
[45] 《初讀》39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5.
[46] 王明欽:《王家臺秦墓竹簡概述》,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32頁。
[47] 王寧:《对秦简〈归藏〉几个卦名的再认识》,簡帛研究網2002年10月12日.
[48] 裘錫圭:《公盨銘文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161頁。
[49] 《初讀》12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50] 《初讀》14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51] 《初讀》1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14-17.
[52] 《初讀》4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5-08.
[53] 《初讀》47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5-09.
[54] 《初讀》29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0.
[55] 王引之:《經傳釋詞》,嶽麓書社1982年,47-48頁;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民國叢書》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89年,115-116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5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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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肉/頁,曾亦認為當與“厭”聯繫(沒見過省“口”的猒字,所以後來把帖子刪了。)如果確實和“猒”有關,那不如直接讀為“壓”,什麼“壓晉軍”啊,“旦壓於牧野”(荀子),例不多舉,驫/厂羌鐘裡面的“征秦辶/乍齊”的“辶乍”也是同樣的意思。字形還是要存疑的。
改正一樓:
楚簡中有省略“口”形的“厭”之所從之“猒”,如:包山188(字從車),所以釋讀為“壓”大概也是可能的(不過人數有點少,沒大軍壓境的感覺)
簡10之“木/肉”字,恐怕跟“榣”字無關,此類字形當是楚簡常見“繇”字之省略“言”的寫法(看《尊德義》簡9、10等)。此類形體所從之“木”,可能是“鼬”身體之類化(“木”可能是尾部“丙”形之類化,而省略“糸”形之體,參考“縣”字在《容成氏》簡2中省略“糸”形的寫法。或者就是“糸”形的類化)《容成氏》簡38用為“瑤”之字及楚簡中一系列“爪/木(禾)”之字與此形是否有糾葛(或者是否有相混),還是另有來源,也是值得注意的。(圖片不能上傳,可參考相應字形)
甲乙本书写的差异或可理解为所据底本写法本有不同,书手为忠实描摹原来底本的不同字形,也许放弃了自己的部分书写习惯,也就更有可能不慎写出误字,那个奇怪的“殷”也许就是这样写成的。
乙本上之字更類“戌”字(戊,戌;弌,弍等字的區別倒不在於是多一橫或者少一橫,或以斜筆與直橫分,而以從右往左起筆,還是從左往右起筆分別,弌,弍都是從左往右寫橫畫或斜畫,戊戌都是從右往左寫橫畫或斜畫,這是之前師兄告知的),戌為心母質部(郭錫良先生歸物部),可以讀為影母文部的“殷”,看成通假字似乎亦可。
啊!所贴黑白版和图版效果似乎有差别。不知道那一粗笔是“隹”的起笔,还是“弌”的起笔,如果是后者的话,海天先生说的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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