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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將/鼎”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中)
在 2007/12/29 12:15:57 发布

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 (中)

(首發)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三、

下面再來看進一步將 “”、“”一系字與 “”一系字聯繫起來的兩個中間環節。

將前舉”和“”諸形結合起來看,可以合理推測其最繁的完整形體應作“。而在1981年陝西長安縣灃東花園村墓葬(M15)出土的西周前期金文中,正有 “”字,作如下之形:

戎佩(?)玉人卣10.5324  戎佩(?)玉人尊11.5916  麃父卣10.534811.5930麃父尊銘文同其中此字走形太甚不錄

第二形戎佩(?)玉人尊之字,或以爲其中間所从的動物之形的下方有“分叉”的尾形,以此作爲其中間所从當爲“象”而非“兔”的證據。其實,對比另外兩形,可知其所謂“分叉”的尾形亦當係“肉”形之小訛。”字所在的銘文如下:

6)戎佩(?)玉人卣、尊:戎佩(?)玉人父宗彝

7)麃父卣、麃父尊:麃父作從宗彝

李學勤先生說 ”字“即三體石經‘逸’字古文”, 將二者聯繫起來可從。但謂其是“族氏”則恐不可信。 [1] 張亞初先生將其均隸定作 “”,括注“肆”,[2] 於義較長。“宗彝肆”即 前引卯簋蓋、繁卣和 *簋的“宗彝一肆”。6)、(7)分別都是尊、卣同銘,正即各自銘文所記同時所作成套酒器中的兩件。[3] 上古漢語中當單位量詞之前的數詞是“一”時,“一”常可省去不說。西周金文之例如“馬匹”(吳虎簋、守宮盤、御正衛簋、 *簋等)、“矢束”(*簋、不其簋等)、“絲束”(曶鼎、守宮盤等)、“帛束”(五年琱生簋、大簋蓋等)、“秬鬯卣”(彔伯簋)等等,皆與 “宗彝肆”的説法相類。 皇父盤銘(16.10164)云皇父作琱(妘)……鼎簋一具…… ”,也可與 “麃父作從宗彝肆”相印證。

”字顯然當分析爲从“兔”从“”兩個偏旁,以我們對古文字構造的一般感覺來說,其中的“”應該 起表音的作用,而很難看作意符。[4]”字在銘中用爲 “肆”,與前文所論其省變之體”和“”等用爲“肆”、“逸、佚” 相合。這就説明,獨立的”字、从“鼎” 从“”得聲的 “”字及其各種省變之體,其讀音也應該與“肆”、“逸、佚”相同或很接近。

”字以”爲聲符雖可肯定,但爲什麽从“兔”,一時還難以說得清楚。簡單的辦法,是將“兔”看作意符。至於爲什麽从意符“兔”, 其本義是什麽、它 最初是爲哪個詞造的等問題,就衹好承認已經難考、衹能付之闕如了。[5]如果此說屬實, “逸”字追根溯源,就當分析爲从”、”、 ”省聲。其最終保存下來的“ 兔”旁,是本身又是形聲字的原始聲符”中的意符部分, “逸” 字中實際上就沒有表音的偏旁了。眾多“省聲字”中,有的其聲符部分本身就是一個形聲字,如果“省聲”時將其聲符中表音的部分省去,全字剩下的偏旁實際就都跟整個字的讀音無關了,這種情況是不乏其例的。如“梳”从“疏”(从“疋 ”聲)省聲,“酥”从“穌”(从“魚”聲)省聲等等。

另一種考慮,是設想字中的“兔”也表音,係在 ”字上加注的聲符,但“兔”字不念其透母魚部的本音。張世超先生近年將古文字中用爲“一”的一些字跟“逸”字聯繫起來,對“”和“逸”字从“兔”提出了一種新的解釋。他認爲,中山王壺用爲“一”之 字的左半所从,和鄂君啓節與戰國楚簡常見的用爲“一”之字,皆“象一動物奔逸之狀,當爲‘逸’字古文異體”。金文中常見的偏旁“”,《說文》的解釋和字形分析有問題,它“象兔奔逸之形”,也是“讀如一”的古“逸”字。“”和“逸”字所从之“兔”當爲聲符,即“原始‘逸’字”“”形的簡化。[6] 他對字的分析是否正確還有待研究。從前面所舉西周金文中眾多从“兔”的“”、“”、*”等字來看,要說其中的“兔”皆由 “”簡化而來,恐怕也很困難。不過,兔爲善奔逸的動物(即《說文》“逸”字下所說“兔謾訑善逃也”),在早期古文字“一形多用”情況較爲普遍的時候,“兔”字確實是有可能同時被用來表示“逸”這個詞的。在“”字中,“兔”字代表的讀音就是“逸”,是在“”字上加注的聲符,這種可能性似乎確實難以完全排除。如果此說屬實,則“逸”字的形成雖然經過了較爲劇烈的省改過程,但其最終保留下來的“兔”旁部分本來還是標示讀音的。

不管“兔”是純粹的意符還是聲符,都不影響我們上述分析後得出的 “”當與“肆”、“逸、佚”諸字讀音相同或極爲接近的結論。

再來看下面一例:

8衛鼎5.2733西周中期):衛肈作厥文考己仲寶用禱壽、丐永福 ……

此銘舊著錄的各種拓本下之字大多很不清晰 《集成》所收拓本尤甚。研究者或將其徑釋爲“”,或將其與其下的“鼎”字合爲一字釋爲“”。唐蘭先生曾隸釋作 “)”,並謂“此與索角同”。 [7] 遍查舊著錄此銘諸書,以 《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4.205所收拓本最好(下列第一形)。此器現藏於臺北故宮博物院,近年新出版的《故宮西周金文錄》重新著錄了此鼎的拓本,並附有彩色照片。[8]諸形相較,尤其是從照片觀察,可以清楚地看出它確實是作我們所隸定的“”形:

    

其字形與前引用爲“肆”的“”全同,用法則與金文常見的所謂“鼎”之“亦即本文隸定作“”之字相同。由此可以更進一步證明,甲骨金文“”及“”一系字,其讀音必定與 “”及“”一系字相同或極爲接近。它們同从“”得聲或省聲,所以偶爾有通用的現象。

研究者其實也早已將 ”一系字”一系字聯繫起來考慮了。如劉心源、郭沫若都曾釋卯簋字爲“將”,劉心源謂“將即 字”,郭沫若謂“將寶者命卯以所錫之器物爲寶”。[9]劉釗、陳漢平先生也聯繫更多的材料,據”釋爲”的傳統說法,釋 “”爲“”或“祼將”之“將”,將其中的“兔”釋爲“象”,分析爲迭加的聲符。[10]《金文形義通解》已經將卯簋、多友鼎、 簋、麃父尊、卣、戎佩 (?)玉人尊、卣諸字都收在”(字下卯簋從郭沫若說釋將寶解釋爲執持”,多友鼎之字則解釋作叚爲堵鐘磬之列也。”[11] 凡此種種,皆因舊釋 ”之說太爲深入人心。 現在我們面對上文所舉豐富的證據,就不應該再抱著釋“”爲“”的傳統舊說的成見,懷疑“ (肆)”、 “(肆)”和 “*(逸、佚)諸字之釋了,而應該反過來考慮,將所謂”字往與“肆、逸、佚”諸字讀音相同或相近的方向改釋。

 

四、

根據上文對 “”字讀音的結論,進一步分析其字形,探討其造字意圖,也可以對其讀音得出合理的解釋。

很多研究者都曾指出,”形左方、 “”字左上所从的“爿”,係俎案的側視之形。如王國維云:“許書篆文几字與古文字,皆作從正面視形;然金文作二形,皆作從側面視形。”“ 古字象匕肉於鼎之形,……則其右之象俎明矣。”[12]吳其昌《殷墟書契解詁》第261頁云“”字“其朔義謂以匕扱取鼎中之肉而置之于几上也”,“《儀禮》之俎,蓋即古文字所从之几也”羅振玉《古器物識小錄》云:“古鼎銘往往云‘作彝’,字從從肉從匕,蓋象以匕取肉于大鼎而分納於旅鼎中。則俎形,殆取牲體時暫置俎上以去其湆。 ”等等。我們知道,“爿”在古文字中既是“牀”字的象形初文,又可以表示“俎”。于省吾先生說:“甲骨文偏旁中的 字,象牀形,故疒(疾)字从之。字也象祭祀時用以陳列肉類的几案形,故字从之。”[13] 從形制來說,“牀”跟用以切肉、盛載牲體的“俎”,都是作由兩足或四足支起一狹長的平板之形,其側視之形皆作 ,書寫時豎立即成 。卜辭“疒(疾)”字以人躺在牀上、旁有小點表示出汗來會意,本應作,爲書寫方便而竪寫騰空作 。索爵”字之形本也應倒過來作,與“疒(疾)”字正可類比。從讀音來說,“俎”與“牀”聲母相近,韻部魚陽陰陽對轉,它們在語源上也有密切關係,應該是關係很近的親屬詞。[14]關於“俎”、“且”和“爿”諸形,後文討論“宜”字時還有論述,請參看。

研究者分析“”字字形時,多以“鼎”、“ 匕”相配爲說,據“匕”形立論,前文所引諸家之說已經看到不少例子。也有不少研究者據“刀”立論,如孫詒讓云金文諸字“依字當从‘鼎’从 ‘’省聲”,釋 “”爲“古文”,謂“依諸字偏旁推之,古文 字疑當从‘肉’从‘刀’。蓋以刀剉肉作醢,故从刀。小篆省刀,金文 字遂不可通矣。”[15] 于省吾先生云”字“右上从刀,用以割肉”;[16] 孫常敍先生說所謂 “”字云:“其全形爲 ‘’,簡書作 ‘’。像取肉于鼎,載之于俎,以刀斮之之意。”[17]我認爲,從前文所論以 “”字爲聲旁的 “”字,結合後文對 “*/”、“”的論述,可知 “”本是獨立成字的,並非 “”字的簡化; “”字中“鼎”是形聲字的意符,未必與“”構成圖形式的表意字。 “”字中的“刀”、“肉”與“ 爿(俎)”三個偏旁應該同時考慮,三者結合構成一幅整體的圖畫,就象以刀在俎上割肉之形。再結合其讀音考慮,可知“”就是古書中表示“分割牲體 ”義的“解肆”之“肆”的本字。“”字以“鼎”爲意符,而分割肆解牲體確實與烹煮盛放牲體的“鼎”有密切關係,“”字的用法又與之相同,所以 “”應該就是 “”字的繁體。[18]古書“解肆”義的“肆”字用例如下:

《周禮·地官 ·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享先王亦如之。”鄭玄注:“ ……玄謂進所肆解骨體,《士喪禮》曰‘肆解去蹄’(按當作“四肆去蹄 ”)。”陸德明《釋文》:“肆,解肆也。”賈公彥疏:“羞,進也; 肆,解也。謂於俎上進所解牲體於神坐前。”孫詒讓《正義》:“據《大宗伯》、《典瑞》注義(劍按見後文引),則肆者爲凡解牲體之通名,豚解、體解皆謂之肆。”[19]又《小司徒》:“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

《詩經·小雅 ·楚茨》:“濟濟蹌蹌,絜爾牛羊,以往烝嘗。或剝或亨,或或將。祝祭于祊,祀事孔明。”鄭箋:“……有解剝其皮者,有煮熟之者,有肆其骨體於俎者,或奉持而進之者。”陸德明《釋文》: “有肆,他歷反解肆也。”

《禮記·郊特牲》:“腥、爓、腍祭,豈知神之所饗也,主人自盡其敬而已矣。”鄭玄注:“治肉曰肆 ”孔穎達《正義》:“肆,剔也。”《禮記集解》:“腥,腥肉也。肆,剔也。《士喪禮》:‘特豚,四鬄,去蹄,兩胉,脊。’蓋豚解有七體:殊左右肩、髀而爲四,又兩胉一脊而爲七也。腥肉用豚解之法解之,故曰‘腥肆’。”[20]

”字字形所表示的意義和其讀音,正跟上引古書“解肆”之“肆”這個詞相合。[21]《周禮·夏官·小子》有“羊肆”:“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鄭玄注:“玄謂肆讀爲鬄。羊鬄者,所謂豚解也。”段玉裁以爲鄭玄注中“鬄當作,從刀鬄聲”,孫詒讓從之。 [22]“羊肆”的“肆”顯然當與前引“羞其肆 ”的“肆”義同,鄭玄釋爲“解”之義是,讀爲“鬄”或“”之說則不可從。上引《小雅 ·楚茨》釋文及後引《周禮·春官·大宗伯》釋文皆音“肆”爲“他歷反”,即以“鬄”字之音爲其音。《集韻》入聲錫韻他歷切逖小韻承之,謂“剔,解也。古作,或作肆。”現在我們知道,訓爲“解”這個意義的“肆”雖確爲假借字,但其所代表的詞在古文字中自有其表意本字,而且其讀音確實就與“肆”相同,當然就不必再相信讀爲“鬄”或“”之說了。

金文“”字或用爲族氏名、人名,此不具論。[23]從金文絕大多數有實在意義的 “”字的用法來看,也可以證明將其與上引古書中肆解之“肆”聯繫起來是合理的。古書“肆”用作祭名、祭祀動詞,舊注多以爲係由“肆解牲體以祭”引申而來。例如:

周禮·春官·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圭有瓚,以肆先王,以 賓客。圭璧,以祀日月星辰。”鄭玄注: “鄭司農云:‘……以肆先王,灌先王以祭也。’玄謂肆解牲體以祭,因以爲名 。”

《周禮·春官 ·大祝》:“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 ”鄭玄注:“禋祀,祭天神也。肆享,祭宗廟也。”孫詒讓《正義》:“云‘肆享,祭宗廟也’者,‘ 肆’與《大宗伯》‘肆獻 祼’、《典瑞》‘肆先王’之肆義同,亦謂解牲體也。”[24]

《詩經·周頌 ·雝》:“天子穆穆,於薦廣牡,相予肆祀鄭箋:“天子是時則穆穆然,於進大牡之牲,百辟與諸侯又助我陳祭祀之饌,言得天下之歡心。《詩序》:“《雝》,禘大祖也。”與上引“肆享,祭宗廟也”相合。

《尚書·牧誓》:“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肆祀弗答。”偽孔傳:“昏,亂。肆,陳。答,當也。亂其所陳祭祀,不復當享鬼神。 ”《史記·周本紀》:“今殷王紂維婦人言是用,自棄其先祖 肆祀不答。”《集解》引鄭玄曰:“肆,祭名。答,問也。”

《周禮·春官 ·大宗伯》:“大宗伯之職…… 以肆獻享先王 ,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鄭玄注:“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也。獻,獻醴,謂薦血腥[](“時”字據孫詒讓《周禮正義》第 1335頁說補)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尸求神時也。”陸德明《釋文》:“肆,他歷反,解骨體

這類祭祀義的“肆”字,舊注也有不少訓爲“陳”的,即“陳饌以祭”。如上引《》鄭箋(謂“陳祭祀之饌”)、《牧誓》偽孔傳,以及《太平御覽》卷八百零六《珍寶部》引《典瑞》“以肆先王”馬融注云“肆,陳,陳牲、器以祭也 ”等。孫詒讓已經指出,所謂 “陳饌以祭”、“陳牲、器以祭”“是内外大小羣祀之常法,不宜與祼並舉”,故訓爲“陳”之說不可從。[25]

甲骨金文 “”字大多數也用作“祭祀”、 “享祀”意。高鴻縉先生《頌器考釋》第22頁曾云“金文訓祭,各銘文字俱甚從順”。 [26]下引甲骨金文諸例,確實大多可徑以“祭 ”義爲解,已經看不出與“分解牲體”有關。先說金文。金文有“享”或“享”:

9)魯侯 鬲(3.0648):魯侯作彝,用享 厥文考魯公。

10)應公鼎(5.25535.2554):應公作寶尊彝,曰 :“以乃弟用夙夕 享。”

11方鼎(5.2614):肇對元德,孝友唯型。 作寶尊彝,其用夙夕 享。

以上三器時代均屬西周早期。王國維謂“當即《詩·小雅》‘或肆或將’、《周頌》‘我將我享’之‘將’字,匕肉於鼎有進奉之意,故引申而爲進爲奉。”用此意以說解應公鼎、方鼎之“享”。[27] 後人多從其說按照我們的看法,“享”或“享”正即前引《周禮·春官· 大祝》的“肆享”。

12)剌艮鼎(4.2485,西周早期)剌艮肇(“艮肇 ”二字原寫作合文)作寶尊,其用(盟) (肆) 媯日辛。

前引陳英傑先生文已云“‘盟 ’祭名連用,盟爲血祭”,對 “盟”的理解可從。它器或言“明享”、“盟享”,見於爯簋(《文物》1999年第9期第84頁圖二)、伯姜鼎(5.2791)、服方尊(11.5968)等;“盟祀”或“明祀”春秋金文多見。“(肆)”與“盟”、“享”、 “祀”均義近。

13)盂方鼎(《文物》 1997年第12期第31頁圖六: 12):盂 (肆)文帝母日辛尊。

李學勤先生云:“‘’,意爲享獻。 ‘文帝母日辛 ’,說明方鼎是向文帝母日辛奉祀所用之器。”[28]除了所謂“”字的釋讀,其對文意的理解可從。銘文係標明此器是盂用以祭祀其日名爲“辛”的嫡母之器。[29]

14)中方鼎(5.2785):中對王休命 (肆)父乙尊。

或在“中對王休命”下逗開,文意難通。“(肆)父乙尊”即用來肆祭父乙的尊鼎。羌鼎(5.2673)說“羌對揚君令(命)于彝,用作文考(肆)彝。太保簋(8.4140)銘末說“(太保)用茲彝對命”,晉侯銅人銘末說“侯昜(揚)王于絲(茲)”,[30] 皆可與“對王休命(肆)父乙尊”相印證

15卣(10.53885389,西周早期): 作母辛尊彝, 賜婦,曰:“用 (肆)于乃姑 (祼)。”

”與“婦”當是夫婦,“母辛”即婦 之“姑”。 “(祼)”當是宗廟建築名,殷墟卜辭作“”、“”等形的“祼”及其簡體 “”常用作宗廟建築名,前者也可以增从表示房屋的意符“广”作類形(《合集》8297234772590925977重出,不全)、《懷特》1268等,看《類纂》第412頁),與此增从“宀”同意(卜辭也偶見增从“宀”者,如《合集》16412)。[31] 殷墟卜辭 “*”、“”之祭有的也跟宗廟建築 “(祼)”有關,詳後文。

16)曶鼎(5.2838):曶用茲金作朕文考 (肆)牛鼎,曶其 [萬年]用祀。

研究者每以“煮”解此銘“”字,謂此器即用以煮牛之鼎,似乎對於釋“”爲常訓爲“煮”的 “”之說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 [32]其實不然。“(肆)牛鼎”當理解爲 “(肆)/牛鼎”而非“(肆)牛/鼎”,“(肆)牛”不應連讀理解爲動賓關係。函皇父鼎(5.2548)云“函皇父作琱(妘)尊兔鼎”, “尊兔鼎”跟 “(肆)牛鼎”極爲相類,同樣也當理解爲“尊 /兔鼎”而非“尊兔/鼎”。函皇父諸器(5.2745鼎、8.41414143三件簋、又16.10164盤)記所作諸器有“豕鼎”,史獸鼎5.2778)所記賞賜物有“豕鼎一”,伯父鼎5.2535)自名“羊鼎”,以及上引函皇父鼎自名 “(尊)兔鼎”,都跟“牛鼎”相類,謂用以盛煮豕(肉)、羊(肉)、兔(肉)和牛(肉)之鼎。[33](肆)牛鼎”當理解爲“用於肆祭的牛鼎”。

17段簋8.4208,西周中期)唯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戊辰,曾(贈)。王 (蔑)段 ,念畢仲孫子,令龏 (饋)大則于段。敢對揚王休 ……

18寓鼎(5.2756,西周中期):唯二月既生霸丁丑,王在(肆)□。戊寅,王蔑寓 。……

段簋“”字舊多誤釋爲“鼑(貞)”或“鼒(在)”,李孝定先生已指出其鼎上所从之形“非‘卜’亦非‘才’,釋‘鼑’釋‘鼒’並有可商”。[34]《金文編》第575頁收入1364字下寓鼎字亦多釋爲”,皆與字形不合。“真”字上从“倒人”形(顛隕之“顛” 的表意初文,即《說文》“古文殄”字),[35]與“匕”形明顯有別。

文章開頭已經提到, “*”與所謂 “”是否爲一字研究者看法不同。殷墟卜辭“*”字,羅振玉、王國維、吳其昌、饒宗頤、嚴一萍等皆以爲與所謂“”係一字。但《甲骨文字集釋》第7冊第233頁李孝定先生按語謂“與 非一字也”,《甲骨文字詁林》第2730頁“*”字下姚孝遂先生按語謂“釋 ‘’不可據。卜辭 ‘*’爲祭名,多以‘兕’爲牲” 。《類纂》第1064頁將“*”與“)”分立爲27472748兩號字頭。金文“*”字僅見於上引兩例,正好又皆非習見的所謂“彝”或單稱 “”的銅器自名;再加上金文確定的所謂“”字的寫法如 “”、“”、“”又都从“刀”而不从“匕” ,確實容易使人對“*”是否與 “”等形爲一字心存疑慮。我們反覆考慮,覺得還是係一字的可能性大。一方面,後文會引到卜辭“*”跟“”都有與 “”、與“祼”有關的辭例;另一方面,試看以下兩辭:

19)《合集》 1306:乙丑卜,賓,貞:唐 歲,不我 ,亡來艱。

20)《合集》 9419正(《甲編》 2102):癸丑卜, ,貞:唐 *

20)“*”字屈萬里先生《殷虛文字甲編考釋》釋爲“”。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 397.1、《類纂》第1064頁則皆收在“*”字下。細審其形(見本文開頭G類字形中所舉),釋“*”可信。(20)雖殘,但因“唐”連言的辭例很少見, [36]完全可以推斷它跟(19)當係同文卜辭。是 “”與“*”爲一字之證。另外《合集》 15874也有殘辭存“唐 ”、“”兩字,不知是否與《合集》1306同文19)、(20兩辭”與“*字用法較爲特別,其義待考。

寓鼎 “(肆)”字當用作祭祀動詞,應該問題不大。段簋的“”字則似容易想到兩種可能。一是將”理解爲“在”、“去往”、 “到”、“至”一類意義的動詞。舊釋“”爲“鼒(在)”,或釋爲“真”而讀爲“至 ”,[37]就屬於此類理解。(烝)”的“畢”係地名,古書記載文王、武王、周公皆葬於畢。周王於畢地舉行祭祀的如《史記·周本紀》:“九年,武王上祭于畢。”《集解》:“馬融曰:畢,文王墓地名也。”段簋的器主“段”係出自畢公之“畢仲”的後人,故周王在畢地舉行烝祭後對段有所賞賜。但這樣設想, “”究竟當讀爲何字難以確定,也跟它及其異體“”通常的用法不合,恐不可取。另一種可能,是仍將“”理解爲祭祀動詞。對比西周早期高卣(10.5431):“唯十又二月,王初 旁,唯還,在周,辰在庚申,王飲西宮,(烝)。”可知(烝)”也可能應在“畢”下斷開,“(烝)”字單作一字讀,與下文“曾(贈)”單作一字讀同(上文所說將“”理解爲“在”、“至”一類意義的設想,“(烝)”字也可以單作一字讀,不過這兩種斷句法並無實質性的不同)。據高卣“王飲西宮”的説法,“(肆)畢”也可能就是“王在畢地舉行肆祭”之意。如果說對“(肆)于畢”能否衹說“(肆)畢”還有疑問的話,再考慮到畢地係 文王、武王的墓地所在,則“畢”也完全可能應看作祭祀對象,“”就可以理解爲“王對畢舉行肆祭”之意。這樣講的好處是“(肆)”就跟“(肆)”常見的用法統一了,似更爲可取。

金文習見的器名自稱 “”,多見於鼎和簋也出現於鬲、甗、盨、簠、盤、盉、爵、壺、卣和缶等各類器物。(肆)”應是多種彝器的共名,與“宗”、“尊彝”、“旅彝”相類。將 ”釋爲“肆”以籠統的“祭祀 ”義來理解,也是合適的。前引“(肆)享”、“盟(肆)”近義連用,金文器名自稱也有 “享彝”(15.9408魯侯盉蓋)、“(盟)彝”(4.2018子作鼎盟彝鼎)、“盟鑊”( 4.2110邍(?)鼎)和“明(盟)尊彝”(3.0566戒鬲)等,皆可與“肆彝”相印證。至於銅器自名又多單稱爲 “(肆)”,就好比“尊彝”或“尊+某類器名”、“旅彝”或“旅 +某類器名”也可以衹說“尊”、“旅”, 是大家都熟悉的金文器名中常見的現象。研究者對 “”所指的器物有種種解釋,但均難以將其所關涉的各種器類完全概括進去。如張政烺先生曾說:“彝是周代彝器之類名,與宗彝對言,如《宗婦鼎》‘爲宗彝、彝’。宗彝指酒器,《曾姬無卹壺》言‘用作宗彝尊壺’是也。彝指烹煮及容盛食品之器,《微鼎》稱‘彝尊鼎’、《尌仲簋》稱 ‘彝尊簋’是也。”[38]按如上所舉,稱“”的也包括不少酒器。陳夢家先生曾說“ 宗彝是盛酒器的卣、尊、方彝和壺”,“將彝是(1)烹飪器的鼎、鬲、甗;(2)溫酒器的角、盉;(3)盛食器的、盨、簠。金文將彝之將從鼎,所以烹飪器多爲將器。[39] 按如前所舉,陳説 ”未及水器的盤等,而盛酒的卣也有稱的,不盡屬“宗”。河南淅川和尚嶺二號楚墓出土的鄬子受鐘自名“彝歌鐘”,[40] 可見樂器鐘竟也屬於 “彝”之列,更是出人意表。鐘銘“彝”的“”,當然也是不能釋爲 “”而以“煮”或者“奉”(讀爲“將”)義來解釋的。其實,彝”以及“宗”、“尊彝”、“旅彝”等銅器類名,其各自所包括的銅器種類可能本來就是隨著時代不同而變化的,因此難以用一個統一的標準來概括區分。即使在某一時期和地域這些類名各自所包括的銅器種類較爲明確固定,但“(肆)”、“尊”和“旅”等字恐怕也已經與其最初比較具體的詞義脫節,故難以據其原本的詞義來概括其類名所包括銅器的範圍。

金文有些並非器名修飾語、也不用爲“祭祀”義的 “”字,讀爲“肆”而以“肆” 的其它字義來解釋也可通。如以下(21)、(22)兩例:

21)小克鼎(5.27962802):克作朕皇祖釐季寶宗彝,克其日用(肆)朕辟魯休,用丐康 、純祐、眉壽、永命、靈終… …

徐中舒先生釋“”爲“”,謂金文“日 (按見於史頌鼎、簋“日 (將)天子 命”),日用 ,皆當讀如《詩·敬之》‘日就月將’之將。毛《傳》‘將,行也’,言奉行也。‘日天子命’者,言日奉行天子之大命,‘日用朕辟魯休’者……言日用奉行吾君之魯休命也……”[41]按“(將)命”與 “休”意義有區別,二者不能牽合。西周早期麥方尊(11.6015)雖有“侯見于宗周……唯歸,(將)天子休,告亡 愍)[42] ”,但其義也與此 “朕辟魯休”不同。其中 “(將)”字當訓爲“奉持”,銘文記井侯受周王的賞賜而歸,奉持天子的休美,廟告於先人沒有不好之事發生。 黃德寬先生將麥方尊的 “(將)”理解爲“大”或“美”,謂 “將天子休”“亦即稱美天子的賞賜”;從舊釋“”爲 “(將)”之說,把“將天子休”跟“朕辟魯休”牽合,[43]亦不可信。古書 “肆”字常訓爲“陳”,“克其日用肆朕辟魯休”承上作器之語而言,猶言“克每天用(此器)以陳列展示我的君主的厚大的休蔭”。西周早期的 方彝(16.9892)說“用作高文考父癸宝尊彝,用(绅申)文考剌(烈)”,《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三)》注釋謂“”字“聲假爲陳 ”,[44]其對文意的理解似可從。“申”字本身也有“表明、表達”義,如《禮記·郊特牲》:“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亦即“申明”、“三令五申”之“申”。“肆”字也多訓爲“申”,肆、申、陳質真對轉,音義皆近。總之,方彝云作器 “以申文考烈”,與小克鼎云用所作之器“以肆朕辟魯休”,二者頗可相印證。

22)周厲王 簋(8.4317): (肆)彝寶簋,用康惠朕皇文剌()祖考…… 其萬年 (肆)實朕多 (禦),用禱壽、丐永命……

張政烺先生斷句釋讀作“其萬年,實朕多禦”,解釋說: “,讀爲將,資也。《說文》: ‘實,富也。’《小爾雅·廣詁》:‘實,滿也。’即今言充實或滿足。”[45]研究者多從其說。張亞初先生將所謂 “”字斷屬上讀,謂 “‘’爲一般意義上的祭祀, 爲特定的祭祀——禦祭。 祭是除病痛、祛不祥的禳祓之祭……”[46]如其說,按照我們的解釋,其萬年(肆)似可以跟曶鼎“曶其[萬年]用祀”、呂伯簋7.3979)“其萬年祀厥祖考一類的説法對比。但問題在於, 同人所作的鐘(1.0260)銘末云“其萬年,畯保四國 ”,五祀鐘(2.0358)銘末說:“其萬年,永畯尹四方,保大命,作疐(氐)在下,御大福其各。”對比南宮乎鐘(1.0181)說:“天子其萬年眉壽,畯永保四方。 ”《詩經·大雅·江漢》云:“ 虎拜稽首:‘天子萬年。’簋(8.4322)說:“……用作文母日庚寶尊簋,俾乃子 萬年,用夙夜尊享孝于厥文母。”看來此銘的 “其萬年”確實也應該如張政烺先生之說單作一句讀,“(肆)”字屬下爲讀,與“實 ”係兩動詞連用,其共同的賓語爲“禦祭”之“禦”。《禮記·表記》:“子曰:后稷之祀易富也。其辭恭,其欲儉,其祿及子孫。”鄭玄注:“富之言備也。以傳世之祿、恭儉者之祭易備也。”“富祀”與“實禦”有相近之處,可以對比體會。“肆”常訓爲“陳” ,《說文》訓爲“極陳”,《爾雅·釋言》:“肆,力也。”郭璞注:“肆,極力。”“ 肆極”與“盡力”義相因。[47]如此說,“肆實朕多禦”似可勉強翻譯作 “盡力陳列、充實滿足我的眾多禦祭”。

下面來看殷墟卜辭 *諸形。卜辭“”形出現最多,大都見於賓組和無名組卜辭;“*”形次之,主要見於無名組卜辭;“”形衹見於黃組卜辭; “”、“*”出現較少,所在卜辭亦多殘。它們的主要用法皆爲祭名或祭祀動詞。貞卜“*兕”的見於《合集》 309953260332718等,作用牲法,可能與祭祀中分解牲體有關。卜辭其它作祭祀義的“”等字大多已看不出與“分解牲體”或“進所解牲體”義有關,難以進一步詳考。有關卜辭不必全引,下面舉一些例子來看。

23)《合集》 27288:惠茲祖丁 (肆),受祐。〇 (肆)惠伊,受祐。

24)《合集》 27523:弜 〇惠 *(肆)。〇其 妣庚。

以上兩辭“”與“*”都跟“”有關。

25)《合集》 27529:辛酉卜:其 妣庚,其 (肆)。

26《屯南》 2345:其作 *(肆)在二 (祼),王受祐。〇于宗,有正,王受祐。〇惠*(肆)用祝,有正,王受祐。〇弜*(肆)用祝。

27)《花東》 236:庚卜:丁饗 *(肆)。〇庚卜:丁弗饗 *(肆)。

28)《屯南》 2276:王其饗于庭。〇弜饗于庭, (肆)尊 (祼),有正。〇其作豐,有正。〇弜作豐。

29)《合集》 31180+31045(蔡哲茂先生綴合,《甲骨綴合集》第66組):弜饗 []庭, (肆)尊 (祼)。〇其作豐,有正,王受祐。〇弜作豐。

30)《合集》 25223未卜,喜(?)貞:歲丁(?)(肆)。

31)《合集》 27447:父甲夕歲 (肆),惠

32)《合集》 30728于夕酒。(肆)尊,王受祐。

《合集》25223殘辭亦“歲”與“”見於同辭,《合集》 23572殘辭亦“*”與“尊”見於同辭。“歲 (肆)”、“歲某 (肆)”可能是“爲某人的肆祭而舉行歲祭”之意,也可能係歲祭、肆祭接連舉行。

27)“丁饗*(肆)”,(28)、(29)所謂“饗于庭”,“饗”的對象也是 “(肆)”,皆係“爲肆祭而舉行饗禮”之意。(28)、(29)係貞卜“(肆)祭”是在“庭”爲其舉行饗禮好,還是在“(祼)”中尊進好。尊進於“(祼)”的“(肆)”,與(26)作於“二(祼)”的祭祀“*(肆)”,都跟前引金文(15卣的“(肆)于乃姑 (祼)”的 “(肆)”可能係同一種祭祀。

”字皆見於黃組卜辭。《合集》38243辭末有“遘祖辛 ”,嚴一萍先生曾據此謂第 5期的所謂“祭”已經具有“統”、“系” 的規律組織。[48]《合集》37549有“賓”,《合集》3871235350皆有殘辭僅存一“”字,前者其同版上方殘辭爲 “酉卜,貞:[],亡吝”,[49] 後者其同版上方之辭爲“己丑卜,貞:王賓伐,亡吝。”可知這兩字所在之辭當亦爲“王賓”之貞。黃組卜辭還有一個“ ”字(《類纂》1025頁第2650號),作如下之形:

《合集》38703  《合集》38705  《合集》18529  《合集》38704  《合集》38706  《合集》38707

余永梁《殷虛文字考》曾說 “”字“與亯之同誼,从皿與从鼎同意。其與 同字與否,則未可定矣。” [50]近年李旼姈先生對此說又有申論,肯定 “”與所謂 “”係同字。[51] ”字所在之辭完整的僅《合集》3870338704同文兩條:“貞:王賓,亡吝。”其餘多僅殘存“王 ”、“”兩字,《合集》 38709有一辭殘存“貞”、 “”二字,同版另一殘辭爲“甲申”。結合起來考慮,這些殘辭當亦皆爲“王賓”之貞,與上文所說黃組“王賓”之貞相同。據以上所說字形、辭例兩方面的情況,以“”字與所謂 “”爲一字很可能是正確的。殷墟卜辭還有一個“”字,《類纂》第 1034頁立爲2677號字頭,僅收《合集》31813一條殘辭,存“生”、 “”兩字。此字還見於《合集》 22507(《甲編》2418習刻),研究者亦或以爲與 “*”等形爲一字。[52]按《合集》31813原形作,其下與“皿”不類,很可能本來就是从“鼎”的。

 



[1]李學勤:《論長安花園村兩墓青銅器》,《文物》1986年第1期,35頁。

[2]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702中華書局20017月。

[3]前引戎佩(?)玉人尊11.5916)字形的上端似還多出一橫,或許本來就是“一 (肆)”兩字。

[4]黃盛璋先生將”字與上文逗開單作一字讀,釋作“將(亯?)”,顯然也是以 ”字中的”爲聲符、據傳統説法釋 “”爲而來的。見黃盛璋:《長安鎬京地區西周墓新出銅器群初探》,《文物》1986年第1期,41

[5]作爲一種可能,也許就是逃逸、奔逸的“逸”的本字,以善逸的“兔”爲意符。

[6]張世超:《釋“逸”》,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編《中國文字研究(第六輯)》,810頁,廣西教育出版社,200510月。

[7]唐蘭《論周昭王時代的青銅器銘刻》《古文字研究》第二輯3940中華書局19811

[8]國立故宮博物院編輯委員會編輯:《故宮西周金文錄》,照片見第81頁第47號,拓本見225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2001年。此承蘇建洲先生代爲查閲掃描,謹誌謝忱。

[9]劉、郭說均參見《金文詁林附錄》,第1971 頁。

[10]劉釗:《古文字構形研究》,3334頁。劉釗:《〈金文編〉附錄存疑字考釋(十篇)》第十則“釋象”,《人文雜志》 1995年第2期,107108頁。又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86頁。陳漢平:《金文編訂補》,439443頁。

[11]張世超、孫凌安、金國泰、馬如森撰著:《金文形義通解》, 17611767頁,[] 中文出版社,19963月。

[12]王國維:《說俎》,《觀堂集林》卷三18頁,中華書局,19596月影印本第157158頁。又收入《王國維遺書》,第一冊第171172頁。

[13]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第422頁,中華書局, 19796月。

[14]參見章太炎:《文始》之五“魚陽類”,收入《章太炎全集(七)》,301302陸宗達:《“且”和它的同源詞釋證》,收入《陸宗達語言學論文集》,458463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3月。又參看《金文形義通解》,第17631289頁“”字下、第32932501號“俎”字下。

[15]孫詒讓:《名原》下第10頁,戴家祥校點,齊魯書社,19865月。

[16]前引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第423頁。

[17]孫常敍:《〈天亡簋〉問字疑年》,收入《孫常敍古文字學論集》,第59頁,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7月。

[18]另外,殷墟甲骨文還有“从刀从肉”作(《合集》33211 字)的“”字,戰國楚文字中有作偏旁的 “”形,如包山簡數見的从“”从“古文催(崔)”(亦即“衰”字的聲旁部分)的132反)及其繁體 166)、193),和又从“邑”旁的 77)等,以及安徽壽縣朱家集所出楚王銅器中數見的4.1807)等。 “”與“”相較,缺乏从“爿(俎)”形偏旁組合的限制,可能二者並無關係。姑記於此以備考。

[19]孫詒讓:《周禮正義》(王文錦、陳玉霞點校),第 765頁,中華書局,198712月。

[20]孫希旦:《禮記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第 719頁,中華書局,19892月。

[21]陳秉新先生曾引金文多友鼎、卯簋蓋等之字釋《性情論》簡 28的“”字爲“逸”,此可从。但他將諸字隸定爲从“ 象”,又謂“以陳象肉於几牀(側視)之上取義,即肆祭之肆的本字”。雖然也已經將金文“”跟古書與祭祀有關的“肆”字相聯繫,但理解肆祭之“肆”之義爲“陳列”,又以此來分析說解字形,皆與我們的看法不同。見前引陳秉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再補釋》,陳秉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文字考釋之再商榷》之第五則。又《古文字譜系疏證》第四冊第3356頁(質部,由陳秉新撰寫)則隸定金文諸字作从兔之“”,謂“會陳兔肉于几牀之意。《玉篇·長部》:‘肆,陳也;列也。’ 乃其古字。又同頁說向簋之“”字云:从刀、从兔、从肉,疑會以刀解兔肉之意。…… (引《周禮·春官·大宗伯》、《春官·典瑞》鄭玄注爲說)疑即象解牲體之形。後世用肆爲借字。”此則可參。

[22]孫詒讓:《周禮正義》,第2389頁。

[23]用爲族氏名的“”舊或據釋“”之說讀爲“蔣”,以爲即《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的蔣國,現在看來當然也是不對的。

[24]孫詒讓《周禮正義》,第2020

[25]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335頁。

[26]《金文詁林》,第七冊第4448頁。

[27]朱芳圃《甲骨學·文字篇》7.7引,《甲骨文字詁林》第2731頁。

[28]李學勤:《談盂方鼎及其他》,《文物》1997 年第12期,5557頁。

[29]上注所引李學勤先生文將“文帝母”的結構理解爲“文帝 /母” ,以殷墟卜辭多見的“示壬母妣庚”等例之,認爲即“文帝”之配;“文帝”指文丁, “ 在甲骨文中則作文武丁、文武或文武帝。文武丁既可稱文丁,文武帝也可簡爲文帝”;推斷其時代“最可能是商末的”,器主是文丁之子,帝乙、箕子的兄弟行。按此說恐難信。 “文帝母”的結構當理解爲“文/帝母”,“文”即金文多見的文考、文母之文,“帝母”猶西周金文數見的“帝(字或作“啻” )考”(商尊、商卣“帝司”之“帝”用法亦同),亦即“嫡母”、“嫡考”。“文帝母 ”即美稱爲“文”的“嫡母” ,係在母親之“母”之前加了兩個修飾語。

[30]蘇芳淑、李零:《介紹一件有銘的“晉侯銅人”》,《晉侯墓地出土青銅器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上海書畫出版社,20027月。

[31]參看賈連敏:《古文字中的“祼”和“瓚”及相關問題》,《華夏考古》1998 年第3期。

[32]參看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下一第10頁應公鼎銘,中華書局,19989月,第249頁。楊樹達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171172頁“應公鼎跋”,中華書局,199712月。又分別見《金文詁林》第七冊第444644474448頁。

[33]參看張亞初:《殷周青銅鼎器名、用途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輯,277278頁,中華書局,19928月。

[34]《金文詁林附錄》,18961897頁。

[35]參看唐蘭:《釋真》,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 3133頁,紫禁城出版社,199510月。

[36]《類纂》13791382頁“唐”字條下字所收衹有《合集》3501正(僅殘存 “唐”兩字)和上引《合集》 1306兩條(《合集》9419正失收)。

[37]《金文形義通解》,第20331515號。

[38]張政烺:《周厲王胡簋釋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 110頁,中華書局,198011月。收入《張政烺文史論集》,第535頁,中華書局, 20044月。

[39]前引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三)》“下,《考古學報》1956年第1期,第70頁。又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 “下,第80頁。

[40]趙世綱:《鄬子受鐘與鄂國史迹》,《江漢考古》 1995 年第1期,4751轉第33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48104頁,大象出版社,200410月。

[41]徐中舒:《金文嘏辭釋例》,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一分,商務印書館,19363月。收入《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上冊,555556頁,中華書局,19989月。

[42]愍)”字的釋讀參見拙文:《甲骨金文舊釋“尤 ”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原刊於《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4輯,7494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0月。收入拙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5980頁。

[43]黃德寬:《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第273頁,中華書局,20027月。

[44]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三)》,第 97頁,文物出版社,19884月。

[45]前引張政烺:《周厲王胡簋釋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114頁。《張政烺文史論集》,第539頁。

[46]張亞初:《周厲王所作祭器簋考——兼論與之相關的幾個問題》,《古文字研究》第五輯,第158頁。

[47]參看郝懿行:《爾雅義疏》,上之二4243頁,中國書店(據咸豐六年刻本影印),19829月。

[48]嚴一萍:《祭祀譜》,《中國文字》第十一卷第45冊,50175026頁,臺灣大學文學院古文字研究室編印,19729月。

[49]此及下引卜辭“吝”字的釋讀參見前引拙文:《甲骨金文舊釋 “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

[50]《甲骨文字詁林》,第三冊第2643頁。

[51]李旼姈:《甲骨文字構形研究》,117118頁,又第158頁,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蔡哲茂),20057月。

[52]嚴一萍:《釋》,《中國文字》第二卷第8冊,853880頁,臺灣大學文學院古文字研究室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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