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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曉森:據《妄稽》文字補正《周馴》舊釋一則
在 2016/6/5 16:19:59 发布

 

據《妄稽》文字補正《周馴》舊釋一則

(首發)

 

勞曉森

 

北大漢簡《周馴》簡4347載有如下一段周文王與閎夭的對話:

昔周文王問於閎夭曰:“余有子四人,惑(或)貴惑(或)愛,惑(或)長惑(或)賢,吾將誰置?”夭(對)曰:“置貴而不賢,是猷(猶)(獨)令岐山之二女爲府史(吏)也,剴(豈)能自守?置愛而不賢,是猶獨令三月之嬰兒處中野,而美之以夏后之璜也,剴(豈)能勿亡?置長而不賢,是猶獨令昆吾之九鼎……患於不利?”文王曰:“善!”[1]

其中的“美”字作:

抱小先生認爲:

字从玉从大,與“美”字實有異……我們認爲此字當視爲“弄”之誤字,“弄”字从玉从𠬞(廾),書手在抄寫過程中,潛意思裏受𠬞(廾)、大形近之影響,遂誤書耳。……“弄之以夏后之璜”,與《詩經·小雅·斯干》“載弄之璋”句法文義並相類。[2]

抱小先生並舉北大简《蒼頡篇》簡18之“弄”字爲證,[3]此字作:

说明: D:\我的文档\My Pictures\untitled.png

抱小先生認爲上引《周馴》字形並非“美”字,而是“弄”之誤字。根據北大漢簡《妄稽》[4]中的相關字形,我們可以對上述說法做一些新的考察。

《妄稽》有如下包含“美”的文句:

1)爲買美妾,且以代之。(簡10

2)美妾之禍,人必(矜)[5]式。(簡13

3)誠買美妾,君憂必多。(簡14

4)美妾之禍,必危君子。(簡17

5)丈夫新諎(措),錯我美佊(彼)。(簡28

1)爲對周春父母的計劃或想法的陳述,或爲鄉人勸告周春父母爲周春納妾的言語。(2)、(3)、(4)均爲妄稽勸阻周春父母爲周春納妾的話。(5)則是周春納妾之後,妄稽對周春的指責言語。其中,(1)、(2)、(4)三處“美”字與一般从“羊”从“大”的寫法相同,而(3)、(5)之“美”分別作如下形體:

  

正與前引《周馴》之字寫法完全相同。正如抱小先生所指出的,這種寫法特殊的字(下文用“△”代替)與“弄”字的區別在於前者下部从“大”而後者下部从“𠬞(廾)”。這種區別甚爲明顯且數見於北大簡,因此,從字形上說,△顯然不會是“弄”字。筆者讚同整理者的意見,認爲△應該還是“美”字。下面對整理者的釋讀略作補充。

先看字形。漢代簡帛中从“羊”之字存在省寫甚至省去羊頭的寫法,如下列例子:

羞:18 25  31  41 42,武威漢簡《儀禮》甲本《有司》[6]

羌: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92[7]

漢代銅器銘文中有省去羊頭的“美”字,如:

美陽鼎[8]

可見,△釋爲“美”是符合漢代文字的演變規律的。

再看文義。如果將“△”視爲“弄”之誤字,(3)的“美妾”就變成了“弄妾”。單純地看,這或許可以視爲妄稽對妾的蔑稱,但是(3)與(2)、(4)同屬於妄稽勸阻周春父母的話語,而“△妾”與“美妾”文例相同,(3)之△恐仍當是“美”字。至於(5)之△,釋爲“弄”與文義不合,釋爲“美”則文從句順:“美彼”正與“錯我”相對。《妄稽》用大量文句描述妄稽之醜、之妬和虞士之美,而周春聽說要納虞士爲妾,“喜而自幸”(簡25),此即周春“美彼”(“彼”指虞士)之體現。

因此,△實際上仍然應該從整理者說釋爲“美”字。這種寫法的“美”,省去了一般寫法的“美”的羊頭部分,與“美”的一般寫法有異,可以視爲“美”之省寫異體。上引武威漢簡的“羞”字同篇兩種寫法並存,一種是豎筆出頭,一種是豎筆不出頭;這與《妄稽》“美”字有羊頭、無羊頭兩種寫法並存的情況或可對比。任攀兄告知:“羊”字兩種寫法有不同的演變來源。沒有上面兩點的寫法中,最上一橫以及上部兩橫筆中間的豎筆(類似橫長豎短的T形筆畫)可以看成是由象羊角的兩筆拉直、合併進而連寫變成的;有兩點的寫法演變方式則有所不同,上面的兩點來源於“羊”字一般寫法的V形筆畫,最上一橫是由兩邊耷拉的兩筆割裂、移位、合併而來的。

既然《周馴》的△實是“美”字,那么它能否視爲“弄”之形近誤字呢?筆者的看法與抱小先生的不同,錄此備考。從前引《周馴》文句可以看出,“置愛而不賢”、“置貴而不賢”、“置長而不賢”三句都是用比喻的方式強調“賢”的重要性:如果忽略了“賢”而重視其他,都是捨本逐末的行爲。其實此處作“美”是可以將句子講通的。“置愛而不賢,是猶獨令三月之嬰兒處中野,而美之以夏后之璜也,豈能勿亡”這句話的意思是:“置愛而不賢”就好比讓三個月大的嬰兒獨自呆在原野之中,又用“夏后之璜”這樣珍貴的珠寶來裝扮他,豈能不亡失?這裡亡失的不僅僅是“夏后之璜”,更主要的則是“三月之嬰兒”。三個月大的嬰兒獨自呆在野外,本來就很容易亡失,何況還用珍貴的“夏后之璜”來裝扮他呢?那就更容易亡失了。“美之以夏后之璜”正是“愛”的表現。如果“美”原作“弄”,那麼丟失的就僅僅是“夏后之璜”,丟東西的人則是玩弄“夏后之璜”而不知其珍貴的“三月之嬰兒”,這樣子的話似乎就沒有必要強調“處中野”了。因此,“美之以夏后之璜”與《詩經》“載弄之璋”雖然句式相似,但所表達的意思似乎頗有不同,恐怕不能直接加以對比。那麼,《周馴》之“美”恐怕就不是“弄”之誤字了。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叄〕》,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26頁。又,“府史”括注爲“府吏”爲抱小先生的意見,見抱小:《北大簡〈周馴〉校字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5112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664

[2] 抱小《北大簡〈周馴〉校字一則》。

[3] 此字整理者釋爲“美”,jileijilei先生正確改釋爲“弄”,前引抱小先生文已引此說。

[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5] 此字整理者原隸定作“”,今從楊元途先生說改,見楊元途:《北大漢簡〈妄稽〉、〈反淫〉校讀筆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63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12

[6]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編:《武威漢簡》,文物出版社1964年,圖版捌、玖。

[7] 裘錫圭主編,湖南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華書局2014年,第壹冊78頁。

[8] 徐正考編著:《漢代銅器銘文文字編》,吉林大學出版社2005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6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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