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札记:交阯人资料初考
首发
张朝阳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
新公布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有一则珍贵的资料(简 155)[1]:
江陵世,会稽纲,下邳徐、建、申,交阯孟、信、都,不处年中,各来客。福,吏次今年四月六日兼庾亭长。伯卖篷,孟债为桂阳送谷。船师张、建、福辟车卒,月直
简155关系到这样一个案件:交阯人“孟”在长沙地区长途贩运谷物,欠债,从而引发了一场牵涉多郡籍人士的债务纠纷。在这场纠纷中,最引人瞩目的是距长沙数千里之外的交阯人在内郡的活动。这是文献中罕见的,对普通交阯人的第一手记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汉代交阯人与内郡人的互动情况。
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这枚简牍牵涉到多少人物,而这又取决于如何断句。笔者基本认同整理者的标点,但对“福,吏次,今年四月六日兼庾亭长”这一句有不同意见。整理者认为“福”是人名,“吏次”则是指“以吏职次”。按这种理解,这句话就是说:“福”以吏职次,于本年4月6日,兼任“庾亭”亭长。但五一简146为我们提供了如下信息:
之湘西推求伯,时伯在辅所。与纲、建俱还,伯便诣县,孟、次避侧不问。福鞭元、殴世、诡伯,无所隐切,即纲、建、申等证。案:福,吏;孟,负伯钱;次,侫辞。告
根据简文内容和出现的人物来判断,简146与简155涉及的是同一案件,应该是同一文书的不同部分。[2]据简146行文中“孟、次避侧不问”,“次,侫辞”等语可知:“次”是人名,所以简155“吏次”(以吏职次)之说不妥。“次”字当结合下文“今年四月六日兼庾亭长”,作为该句之主语。因此更恰当的断句应该是:“福,吏;次,今年四月六日兼庾亭长”。换言之,这句话应该介绍了“福”和“次”两人的身份:“福”是吏员,而“次”则在该年4月6日,担任“兼庾亭”的亭长。这样解读,不但在文意上更加清晰,也吻合简146的另一段信息——“福,吏;孟,负伯钱”。我们注意到:整理者将此处的“福吏”正断作“福,吏”。
这样我们就知道,简155中共出现了14人,列表如下
人名 |
郡籍 |
身份/职务 |
世 |
江陵 |
客(客商?) |
纲 |
会稽 |
客(客商?) |
徐 |
下邳 |
客(客商?) |
建 |
下邳 |
客(客商?) |
申 |
下邳 |
客(客商?) |
孟 |
交阯 |
客(客商?) |
信 |
交阯 |
客(客商?) |
都 |
交阯 |
客(客商?) |
福 |
长沙 |
吏员 |
次 |
长沙 |
亭长 |
伯 |
长沙 |
商人 |
张 |
长沙 |
船师 |
建 |
长沙 |
船师 |
某人 |
长沙 |
车卒 |
由这张表可知,东汉的长沙郡临湘县,四方人员辐辏。下邳(约今苏北、皖北)、江陵(约为今湖北)、会稽(约为今浙南)乃至交阯(越南北部)的人员皆来此活动,而这些不同郡籍的人员之间、与长沙当地人之间,有很多互动。由于资料严重缺失(或尚未公布),这些人的活动情况不知其详,但难能可贵的是,交阯人“孟”的活动,可略知一二。由此可以窥测到普通交阯人与内郡人的交往情况。
东汉的某年4月6日,在临湘县的“兼庾亭”,长沙当地人“伯”出售篷船(有篷盖的船)。这应该是当时所谓的“小市”现象,在临湘颇为常见。例如,五一简31:“愿来,于小市卖枯鱼自给”。
来自交阯的客商“孟”,需要运输谷物到临湘南面数百里之外的桂阳[3],因此租借了“伯”的篷船。但事后,“孟”并未如约支付租金,引起了一场官司。从这个事实中,我们可以推导出以下信息:(1)“孟”虽然来自越人聚集的交阯,并且很可能是越人[4],但却可以用汉语与长沙人交流,并达成租赁协议。(或许当时还写有券书,如同我们在居延汉简所见);(2)临湘的当地居民似乎没有对交阯人的排斥心理,所以可以信任“孟”欠债;(3)“孟”从事的是长途贩运活动,并且走的是湘江水路:桂阳和临湘大体上可视作湘江航道的南北两端。
“孟”的这些活动,符合当时临湘的商业活动风气,基本上可称为入乡随俗。五一简表明,当地人买卖,常采用赊欠的方式,并且当地水运发达,常走水路贸易。例如,五一简65:“又次妻孝自言,皮买船,直未毕。”这个案例中,一位叫做“皮”的买家,以赊欠的方式购船,但却迟迟没有付清欠款。又如五一简9:
郭亭部市不处姓名男子鲜鱼以作浆。今年正月不处日,持随漻溪水上解丘徐舍,卖,得米卌四斛。三月不处日持米下于横溪,糶尽。
这个案例中,某位男子自漻溪逆流而上,到解丘徐姓人家中卖鱼浆,交易到四十四斛米,然后又顺流而下到横溪将米全部出售。这位男子的交易活动全部依靠水路。
但“孟”与当地一般人的商业活动有一点不同——他的贩卖活动距离遥远。由交阯北上数千里外的长沙临湘,又将当地的谷物向南贩运到数百里外的桂阳,这或许暗示了一条自交阯到长沙的水上贸易网路;这种贩运,以长沙和交阯为两端,而桂阳是一个中转站。
事实上,早在西汉时代,包括交阯在内的“粤地”(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与内郡的贸易就颇具规模。《汉书·地理志》记载:“(粤地)处近海, 多犀、象、毒冒 、珠玑、银、铜、果、布之凑, 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由此可知,赵氏南越变为汉郡县之后,不少内郡商人前往收购犀皮、象牙等珍贵特产,然后运回内郡出售,赚取大量的利润。交阯是这一地区人口最稠密处。《汉书·地理志》载:“(交阯)户九万二千四百四十,口七十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七”;作为对比,南海仅有“户万九千六百一十三,口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三”,而户口数居区域第二的苍梧郡,也仅有 “户二万四千三百七十九,口十四万六千一百六十”。在农业经济时代,人户数量是经济发展情况的指标,所以可以推想,交阯是当时内郡商人逐利的重要目标。
这些商人无论来自处,走水路到达交阯显然是一个非常经济的选择。据王子今先生的研究,秦汉时代,长江和珠江流域的水路非常发达,近海运输也很便利。[5]内郡商人可以由长江水系转入珠江水系到达岭南,然后再由珠江水系转入红河流域的交阯;或到岭南后,由珠江水系出海,走海路到交阯。南北流向的湘江,是长江水系转到珠江水系的水路要道,而桂阳正是这个转折的中枢。例如,武帝平定南越时,就曾派水军出桂阳,由此进入岭南的珠江流域。《史记·南越列传》载:元鼎五年(前112年),“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可以推测,到交阯逐利的内郡商人长期经营长江流域至红河流域的水路,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长沙-桂阳-交阯商道。
这条商道在东汉也非常活跃。五一简108记载:
中,元物故仓梧,归临湘葬。葬后有大婢侍、民,奴秩、主及邸,大宅、市肆各二,及家□物……
整理者指出“元”是人名,则这位叫做“元”的临湘人士,客死在了岭南的苍梧,死时留下了大量的财产,包括奴婢,宅院、市肆等。由“市肆”可知,他生前是一位商人,在苍梧经商。他是否在交阯有商业利益,不得而知,但他的活动无疑处在长沙-桂阳-交阯的商道上——苍梧正在桂阳以南,交阯以北。
可以推想,内郡商人的长途贩运行为,熏陶和刺激了交阯人,以至于最晚到东汉时期,交阯商人也从事类似的贸易,经营习惯也效仿内郡商人。只不过他们在利用同样的水路时,逆向操作而已,这就形成了交阯-桂阳-长沙商道。似乎可以说,交阯商人在与内郡人的互动中,学习了内郡的商业文化,行为特点上趋向于内郡化。
[1]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纂:《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中西书局2015年版。本文简号根据选释的公布顺序,以下简称“五一简”。
[2] 整理者很谨慎地指出,两简或许有关联。根据各种信息,我们大可以确信,这两简是同一文书的不同部分。
[3] 桂阳郡的情况较复杂,见周振鹤对此问题的梳理;氏作《西汉行政地理》,第127-128页。东汉时代,桂阳郡下辖有桂阳县,因此简文所说“为桂阳送谷”,可以指桂阳郡(郡治在郴),也可以指桂阳县。
[4] 交阯存在南迁的汉人,但人口主体还是越人。所以文书中的“交阯人”,其族裔是越人的概率远大于汉人。
[5] 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版。另,参见张金莲《试析唐之前交趾与内地的水陆交通及其特点》,《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6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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