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六《子儀》釋文校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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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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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二《系年》云:“晉文公卒,未葬,(晋)襄公親率師禦秦師于殽,大敗之。秦穆公欲與楚人爲好,焉脫申公義(儀),使歸求成。秦焉使於晉執亂,與楚為好。”[1]清華簡六《子儀》篇即記載殽之戰後秦穆公釋放子儀(申公鬬克)歸楚的事情。[2]但此篇比較難讀,一是簡序有問題,甚至可能有缺簡;二是有些文字的釋讀困難,三是其中有一部分詩歌,還有一部分是隱語,包含了一些字面之外的意思,比較難於理解。四是本篇疑為秦國史官記錄又經戰國人整理者,史官主要記錄了秦穆公讓人唱的詩歌及穆公的言論,都是表達穆公的思想;子儀的話只記錄了他回答穆公回國後想說什麼的內容,目的是為了表明二人談話的結果,子儀別的話都沒有記錄。實際上,穆公見子儀應該是發生了一番很長的談心對話,二人當有問有答,故在穆公的話里,有一部分當是回答子儀的疑問,但是子儀的話沒有記錄,所以穆公的有些話看上去是在解釋什麼事情,卻顯得無頭無尾讓人莫名其妙,不知道他具體要表達什麼,因此要正確理解只能根據穆公的話進行揣測。
關於簡序的問題,原整理者在《說明》中指出:“惟第十五至十六簡、第十九至二十簡之間跳躍較大,疑有缺簡。”[3]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簡序編排有問題,子居(吳立昊)重為排序,即簡一、簡十五、簡二至簡十一、簡十七至簡十九、簡十六、簡十二至簡十四、簡二〇,[4]其說大致可從,故本文據之重排簡序及釋文,然仍不能排除有缺簡的可能。
因本文並非集註,故對於網上的諸家論說擇善而從,不一一具引;為避免注釋繁瑣,所引原整理者之注釋均隨文註明頁碼及序號,不另出注。
【釋文】
既敗於(殽),恐民之大(妨),迻(移)易古(故)戠(職),欲民所安,公益及三𠲯(謀)㙛(輔)之,非(靡)土不飤(飭)。㘪(耄)幼【1】才(在)公,陰者思昜=(陽,陽)者思陰,民恒不寘。乃毀常各敄(務),降上品之,辨官相弋(代)。乃又(有)見工(功),公及三【15】𠰔(謀)慶而賞之。乃𠔉(券)冊秦邦之孯(羨)余(餘),自蠶月至于秋(日)備焉。取(諏)及七年,車逸于舊嘍(數)三百【2】,徒逸于舊典六百。
以視楚子義(儀)於(本)(會)。公曰:“義(儀)父,不㝅(榖)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女(如)權之【3】又(有)加橈也。君及不㝅(穀)剸(專)心穆(戮)力以左右者(諸)侯,則可(何)為而不可?”
乃張大(㝔、肴)于東奇(寄)之外,豊(禮)【4】子義(儀)。亡(無)豊(禮)(隋),貨以竷(貢)。
公命竆韋、陞(升)琴、奏甬(鏞),(歌)曰:“𧙣=(綈衣)可(兮)=(委佗)!可(何)徒(儈、快)所遊,又(有)歨(止)里謱(數)?”【5】
譍(應)也和(歌)曰:“湋水兮遠望,逆視達化(過),幵(汧)兮非=(靡靡、瀰瀰)。渭可(兮)滔=(滔滔),楊梄(柳)兮依=(依依),亓(其)下之=(浩浩)。此慍之昜(傷)僮(痛)【6】,是不攼而猶(猷),僮(痛)是尚求。弔(怵)易(惕)之怍,凥(處)吾以休,萬(賴)子是救。”
乃命陞(升)琴訶(歌)於子義(儀),楚樂和【7】之曰:“鳥飛可(兮)(從、縱)永(橫),余可(何)矰以就之?遠人可(兮)麗(離)𠈇(宿),君有𧫿(譖)言,余隼(誰)思(使)于告之?強弓可(兮)縵(曼)亓(其)㡭(繼、繳)【8】也,矰追而(緝)之,莫往可=(兮何)以(寘)音(罯)?余愧(畏)亓(其)(式、忒)而不(信),余隼(誰)思(使)于劦(戾)之?昔之(臘)兮余不與,今茲【9】之(臘)余又不與。𢼊(施)之績兮而奮之,織紝之不成,吾可(何)以祭稷(祀)?”
(翌)明,公送子義(儀)。公曰:“義(儀)【10】父,以不㝅(榖)之攸(修)遠於君,可(何)爭而不好?辟(譬)之女(如)兩犬(梴、擅)河,(啜)而(㹜),敳(豈)愧(畏)不足?心則(惻)不【11】裕,我亡(無)反(昄)副(幅),尚諯(端)項瞻遊目,以𥅝我秦邦,不㝅(穀)敢㤅(愛)糧?”
公曰:“義(儀)父,歸,女(汝)亓(其)可(何)言?”
子義(儀)【17】曰:“臣觀於湋澨,見䜴(鬥)(鸛)𨓾(徛)濟,不終,需(濡)(鸛),臣亓(其)歸而言之;臣見二人(仇)競,一人至辭於儷,獄【18】乃成,臣亓(其)歸而言之;臣見遺者弗復,(翌)明而反(返)之,臣亓(其)歸而言之。”
公曰:“君不尚(當)芒(荒),䣓(隔)【19】方(妨)者(諸)𨙼(任)。君不瞻彼𣳟(沮)漳之川,(開)而不(闔),殹(抑)(邐)𡰥(夷、迆)之楷(湝)也。”
公曰:“義(儀)父,昔𦄀(縶)之行,不㝅(穀)欲【16】列救兄弟,以見東方之者(諸)侯,敳(豈)曰奉晉,軍以相南面之事?先人有言曰:‘咎者不元’,昔𦄀(縶)【12】之來也,不㝅(穀)𠈇(宿)之靈(陰),厭年而見之,亦唯咎之古(故)。”
公曰:“義(儀)父,(綎)氏多〈絲〉,緡而不續【13】,給織不能;官居占夢,(縱)永(橫)不休;臺上有兔,(樛)枳(枝)當(棬、圈),䇃(竢)客而(宴)之。”
子義(儀)曰:“君欲汽丹【14】、王(黃)之北𠬸(沒),迵(通)之于(殽)道,敳(冀)于孫=(子孫)若,臣亓(其)歸而言之。”【20】
【校讀】
既敗於(殽),恐民之大:原整理者注:“‘’字見於《說文》口部,有多種讀音。其中一種‘讀若暠’,上博簡《容成氏》第二十簡、《周易》第三十八簡讀為‘號’,與此屬於一路。此處讀為‘殽’。”(129頁注[一])按:此字楚簡文中或用為“號”,或用為“虐(瘧)”,頗不一定,如清華簡二《系年》簡51亦用為“號”,上博簡二《容成氏》簡36則用為“瘧疾”之“瘧”,《說文》古文“虐”亦用此形。此讀為“殽”是,“號”、“殽”音近可通。下簡20作“”,清華簡二《系年》簡48作“”,均加“山”為義符,前者當為從號省,蓋“殽”本山名,字或作“崤”亦從山。,讀為“放”或“妨”,《書·康誥》:“大放王命”,《風俗通義·過譽》作“大妨王命”;《列女傳·齊孝孟姬》:“其有大妨于王命者,亦勿从也。”“大妨”即大肆抗拒王命之意。
迻(移)易古(故)戠(職),欲民所安:原釋文此二句讀作一句,云:“一說當從‘戠’字斷開”,此說是。“移易故職”即改換原來的職位或職責。
亓(其)旦不:原整理者讀“平”,又注云:“,即‘梗’字,在此讀為‘更’,義為變更。”(130頁注[五])《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下簡稱《補正》)引馬楠先生說讀“更”。[5]按:字當釋“梗”,讀“更”。“更旦”見北大簡三《周馴》:“維歲正月更旦之日”,整理者注:“‘更旦’,每月初一朔日。《易林·家人之比》:‘更旦初歲,振除禍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三德》‘旦毋哭’,‘’讀為‘更’。古書中亦有‘朔旦’、‘月旦’等詞,均指初一。”[6]“其旦不更”指還沒出當月,即敗於殽之月。
公益及三𠲯(謀)㙛(輔)之:原整理者於“及”下斷讀,《補正》引馬楠先生說作一句讀,是。益,原整理者訓“多”,是。及,《爾雅·釋詁》:“與也”,《說文》:“逮也”,這裡當是依靠之意。三謀,子居(吳立昊)根據《呂氏春秋》、《國語》、《韓非子》等書推測“三謀”“當即百里奚、公孫枝、蹇叔三人。”按:此事《韓詩外傳》卷六有明確記載:“秦繆公困於殽,疾據五羖大夫、蹇叔、公孫友(支)而小霸”,所言與本簡文合,則三謀即五羖大夫(百里奚)、蹇叔和公孫支。簡文之“益及”相當於此文之“疾據”。此句是說秦穆公多依靠三謀輔佐之。
㘪(耄)幼才(在)公,陰者思昜=(陽,陽)者思陰,民恒不寘:在公,即“在公之所”的省語,這句是說老人、小孩(代指所有的人)都來到秦穆公面前。寘,原字形作從宀從貝的寫法,原整理者注:“‘’字見於清華簡《繫年》第五十二簡,通過與《左傳》文公七年對讀,整理者釋為‘寘’,可從(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第一五八頁)。”(132頁注[三二])《繫年》第八章:“而焉將(寘)此子也?”原整理者注:“《左傳》文公七年:‘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寘此?’’簡文‘’即‘寘’字。‘寘’在《說文》新附,云:‘從宀,真聲。’詛楚文與之相合,簡文疑係省作。”[7]郭店簡《老子》甲本云(釋文用款式):“道恒亡名,樸,雖細,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萬物將自賓”,簡文“賓”也作“”,故湯志彪先生據之釋此字為“賓”,亦作“儐”,訓“列”,即陳列義。[8]按:楚簡此字很可能即“實”字之異體或省寫,《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段注:“貫爲貨物,以貨物充於屋下是爲實。”楚簡文字象置貝於宀(房屋)中之形,“貝”即代表貨貝,故亦當有放置義。楚簡書中假借為“寘”字,“寘”雖然多見于先秦兩漢典籍,但《說文》無之,《說文新附》:“寘,置也。從宀真聲”,云從真聲,則其本當為真部字,故《老子》以之與“臣”(禪紐真部)為韻,“實”讀為“寘”乃質真對轉相近之故。“寘”又或假“示”為之,《禮記·中庸》:“其如示諸掌乎”,鄭注:“示讀如寘,置也。”“示”、“實”同船紐雙聲、脂質對轉疊韻音近,故此“示”亦當是由“實”之音轉而又以脂真對轉之故讀若“寘”;後人讀“寘”支義切,為章紐歌部字,此必又由“示”聲音轉而然,乃脂、歌旁轉之故,非其本音矣。《老子》之“自寘”即“自置”,乃先秦兩漢間習見的詞語。蓋《老子》此數句“細”、“臣”、“寘(實)”均可為韻,大約秦漢時代人們已經讀“寘”為支義切,以與“臣”不韻,乃改為形義并近之“賓”,故今所見漢代的本子均作“賓”。“寘”為“置”義,典籍中多與“置”互用不別,似若通假。[9]此處“寘”當為安置義。一曰“寘”可讀為“鎮”,《周禮·春官宗伯》:“王執鎮圭”,鄭注:“鎮,安也。”《玉篇》:“鎮,安也。”即安定義。此四句是說:老幼都來到秦穆公這裡請求,居住在背陰的地方的想去向陽的地方,居住在向陽的地方的想去背陰的地方,人民長久不得安置(或安定)。
乃毀常各敄(務),降上品之,辨官相弋(代):務,本務事之意,此當指務事之官職。降,《玉篇》:“下也,落也”,“降上”是從上而降,即今言從上往下的意思。此三句是說:乃打亂以前一直實行的各種官員職務,從上往下重新設立官員等級,辨別官員的能力以相互替代(任命合適的職位)。
乃又(有)見工(功),公及三𠰔(謀)慶而賞之:乃,假設連詞,若也,[10]意思相當於“如果”。慶,《說文》:“行賀人也”。“慶賞”一詞古書習見,《周禮·地官司徒·族師》:“刑罰慶賞,相及相共。”《韓非子·二柄》:“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此二句的意思是:如果官員有立功表現的,公和三謀就祝賀賞賜他。
乃𠔉(券)冊秦邦之孯(羨)余(餘):券冊,此用為動詞,登記於券冊,即登記之意。孯,原整理者讀“賢”,《補正》引馬楠先生說讀“羨餘”,云:“羨餘,見《周禮•小司徒》‘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賈疏以為一家正卒一人,其餘為羨卒。”可從。
自蠶月至于秋(日)備焉:蠶月,見《詩·七月》,原整理者注引高亨說以為“即夏曆三月”;秋,原整理者注:“月份名。‘’字見於安徽壽縣朱家集楚王墓所出青銅器銘文和上博簡《弟子問》附簡等,由上博簡與《論語·學而》對讀,知其與‘令’相通。有關梳理參見石小力《東周金文與楚簡合證》(中山大學博士論文,二〇一五年,第三四-三九頁)。”(130-131頁注[一一])海天遊蹤(蘇建洲)先生認為“應該讀為令,‘秋令’古書常見。”[11]按:“”當即“室”之繁構,此讀為“日”,二字書日旁紐雙聲、同質部疊韻音近;傳抄古文中徑用“臸”(或作上下結構)為“日”;[12]《說文》:“𨖹,近也。从辵臸聲”,段注:“《釋言》:‘馹,傳也’,郭云:‘本或作𨖹。’按此假‘𨖹’爲‘馹’也。《聲類》云:‘𨖹亦馹字。’則附會《爾雅》或本而合爲一字。”均可證“臸”與“日”音同。“秋日”也是古書常見的詞語,《詩·四月》:“秋日淒淒”,《管子·輕重己》:“以秋日至始”,與“秋令”的意思相同,均指秋季。故與“令”當為同義互用,“”未必就是“令”字。“蠶月”與“秋日”為對,指春、秋兩季,表示一年左右。自蠶月至於秋日,就是說自春到秋,表示一年左右。
取(諏)及七年,車逸于舊嘍(數)三百,徒逸于舊典六百:取,原整理者讀“聚”。暮四郎(黃杰)先生云:“‘取’或當讀爲‘趣’。‘趣及’也就是至於、等到的意思。”[13]按:“取”當讀“諏”,《爾雅·釋詁》:“諏,謀也。”《說文》:“聚謀也。”這裡是打算、計劃之意。逸,原整理者注:“《字彙》走部:‘逸,超也。’《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使鳥余具車徒以受封。’車徒指兵車和士卒。”逸,超出之意。典,常制也,指軍隊的編制。在殽之役之後,使秦國喪失了幾乎全部的軍事力量,秦穆公為重新振興秦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由於損失過於慘重,不是短時間內能夠恢復的,故和三謀一起計劃,用大約七年的時間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并有所盈餘,戰車超過舊數的三百,兵卒超過舊編制的六百。這只是一種計劃和打算,眼下并沒有實現。
以視楚子義(儀)於(本)(會):以,因也,表動作之所因。[14]因殽之役而為之也。“以”亦可讀為“已”作一句讀,指上述各種措施施行完畢之後。視,探視、看望義。, ee(單育辰)先生云應釋“本”,[15]是也,此當即“本”之古文“㮺”的簡省寫法。“”,原整理者釋“會”。暮四郎(黃杰)先生云:“整理報告釋爲‘會’,不可信。從字形看,此字可能就是我們釋爲‘沐’的字的右半。”[16]按:此字甚讓人糾結,難以是定。戰國印璽文字中有“”(《璽彙》3505)又有“”(《璽彙》3192、3193),前者當是簡文該字,後者當是“秀”,[17]二者疑不得作一字論。[18]由字形看,當即卜辭中用為地名的“”(合集20057)或“”(合集3458正)字,前者當是繁構,後者當是省形,二者應為一字。很可能是《說文》之“𢍚”字,《說文》云:“𢍚,艸木𢍚孛之貌。”段注:“當作‘𢍚孛,艸木之貌。’”亦作“𣓑”、“彙”、“𦳢”等,本象草木新出枝葉(芽)之尖,代指新生的枝葉,《周易·泰卦·初九》及《否卦·初六》并言“拔茅,茹以其彙”,蓋謂拔茅草以其嫩葉餵養牛馬牲畜。段玉裁於《說文》“彙”下注云:“《周易》:‘拔茅茹以其彙’,鄭云:‘勤也’,以爲‘謂’之叚借也;王弼云:‘類也’,以爲‘會’之叚借也。”是“彙”字可與“會”通假。楚文字或在其“∧”形筆下的豎筆上加粗筆或點,疑為示其讀“末”聲。由此而言,原整理者徑釋此字為“會”可能不確,但讀為“會”似當不誤,故茲暫從。此處“本會”用為地名,下簡5之“”原整理者釋“儈”,本文亦暫從。秦穆公在釋放子儀之前,讓子儀暫時寓居於本會之地,然後去探望、款待他,說明自己目前的困境以及以後的想法。關於秦穆公放歸子儀(鬭克)的時間,學界有不同的看法,李學勤先生認為:“殽之戰發生于前627 年,到第二年,即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的十月, 成王就被弑身亡了。因此,《子儀》穆公送子儀這件事,只能在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戰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間,是沒有疑問的。”[19]趙平安先生認為:“從《子儀》簡文看,比較明顯,秦穆公放歸子儀的時間是殽之戰後的第七年,即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王五年,西元前621年。”[20]根據簡文的敘述,看不出穆公釋放子儀的具體時間,上文言“自蠶月至於秋令”當是說秦穆公券冊羨餘的大致時間,與送歸子儀的時間當無關係。從本文所作之歌里言“渭可(兮)滔=(滔滔),楊梄(柳)兮依=(依依)”,又下文又載子儀說自己看到了“鬭鸛徛濟”,鸛是候鳥,秋冬在秦地當見不到,這些顯然說的都是春、夏天的事情。同時,子儀歸國,說服楚成王,秦、楚得以結盟,必定耗費時間不短,應是在殽之役後不久穆公就釋放了子儀,其時間很可能就是在秦穆公三十三年(前627)的夏季(殽之戰發生在四月,已經是夏季)或第二年(前626)的春、夏季,故李學勤先生所言當是。
公曰:“義(儀)父,不㝅(榖)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原整理者注:“繻,疑通‘揄’,《說文》手部:‘引也。’絙,《楚辭·招魂》‘絝容修態,絙洞房些’,王逸注:‘絙,竟也。’”yushiawjen瑜小楨(王瑜楨)先生云:“原考釋注一五讀‘繻’,疑通‘揄’,根據《說文》釋為‘引也’,應該是對的。注一六釋‘緪’為‘竟也’,沒有多加解釋。案:‘緪’可以解釋為‘大索也,一曰急也’,意思就是‘大繩子拉得很緊’。這句話是說,如果拉左邊,右邊就會緊張;如果拉右邊,左邊就會緊張,就像天平,如果在一邊加一點重量,另一邊則會翹起。這幾句話是秦君在談權力的運作,遊說子儀,如何讓左右都能為他所用。”[21]說可從。
如權之又(有)加橈也:權,秤錘,此用為動詞,即用權衡量物品重量之意。橈,《漢書·高帝紀上》:“漢軍乏食,與酈食其謀橈楚權”,《集註》引服虔曰:“橈,弱也。”這裡是減少意。“加”是增加,“橈”是減少。此句是說就像用秤錘稱量的時候東西有加有減,加的時候秤錘就高上去,減的時候秤錘就低下來,不斷地失去平衡,不能平衡安定。
乃張大(㝔、肴)于東奇(寄)之外:张,铺排、陈列。,原整理者讀“侯”。蘇建洲先生認為此字實從“交”,[22]則非“侯”。疑乃“㝔”之或體,《說文》:“㝔,戶樞聲也。室之東南隅。”此疑當讀為“肴”,“大肴”為盛大的宴席。東奇,《補正》引馬楠先生說:“東奇疑讀為‘東阿’”。按:“奇”疑當讀為“寄”,謂寄寓之所,《國語·周語中》:“國無寄寓,縣無施舍”,韋昭注:“寓,亦寄也。無寄寓,不為廬舍,可以寄寓羈旅之客也。”東寄可能是在秦國都城東部的寄寓之所,行旅之人寄寓於此。秦穆公要送子儀歸楚,故先處之於東寄,又於東寄之外設宴張樂款待之,第二天乃送歸。
豊(禮)【4】子義(儀):禮,《周禮·大行人》:“禮九牢”,鄭注:“禮,大禮饔餼也。”《儀禮·聘禮》:“主人畢歸禮”,鄭注:“禮,謂饔餼饗食。”又《覲禮》:“饗禮乃歸”,鄭注:“禮,謂食燕(宴)也。”這裡當是隆重設宴款待之意。
亡(無)豊(禮),貨以竷(貢):原整理者讀作“亡(無)豊(禮)隋貨,以竷”,認為“貨,或讀為會”(131頁注[一八]),則以為即人名“隋會”。趙平安先生明確指出“隋貨就是晉國的隋會”,并據此推論是“秦穆公三十九年放歸子儀的。”[23]按:首先,“”從禾隋聲,原整理者括讀“隋”可從。其次,此當讀為“無豊(禮)隋,貨以貢”,“禮隋”當是一種禮器或行禮儀式中所用的物品,與隋會無關。《說文》:“隋,裂肉也”,段注:“裂肉謂尸所祭之餘也。《守祧》:‘旣祭則藏其隋’,注:‘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屬。’其儀節詳於《禮》十七篇。其字故文《士虞禮》作‘隋’,與《周禮》同。《特牲》、《少牢篇》今文作‘綏’,古文作‘挼’或作‘妥’,鄭注云:‘《周禮》作隋。隋與挼讀同。’又云:‘挼讀爲隋。’注《曾子問》亦云:‘綏,《周禮》作隋。’是鄭以‘隋’爲正字,與許同也。……按今《儀禮注》‘隋’皆作‘墮’,誤。”桂馥《義證》認為“裂”當為“烈”,“烈肉”即燒肉。“禮隋”當即款待宴會上所用的肉類,或統指菜餚。“貨”是交易、買賣的意思。“竷”讀為“貢”,孔子弟子子貢,出土文獻多作“子贛”,“贛”、“竷”音同,故可讀為“貢”。《廣雅·釋言》:“貢,獻也。”此句的意思是宴會上沒有的菜肴,就通過交易來獻上,表示對此事的重視。
公命竆韋、陞琴、奏甬(鏞),(歌)曰:竆韋,當是擊鼓義,“韋”應即八音中的“革”,《正字通·革部》:“革,生曰革,熟曰韋”,均為獸皮而唯生熟之別,此乃指以韋革所制的鼓、鼗之類的樂器。陞琴,當為彈琴義,琴屬於八音中的“絲”。奏鏞,當是擊鐘義,鏞為大鐘,屬八音中的“金”。此句是說秦穆公讓樂官們演奏音樂。,下簡6也有此字,原整理者讀“歌”,從文意上看沒問題。但此字較怪異,“歌”字從“克”也無義可說,疑“克”是指鬭克,即子儀,是本篇寫手為歌於鬭克之“歌”所造的一個專字,即“歌于克”之意。蓋簡5、簡6用此字表示“歌于克(子儀)”,故直接云“曰”;至簡7“歌”字寫作“訶”,則曰“訶(歌)於子儀”,子儀即克,二者實同。不過此種情況極罕見,是否如此尚待研究。
𧙣=可(兮)=: “𧙣=”原整理者讀“遲遲”,按:“𧙣”、“”二字下之“=”疑均合文符號而非重文符號,此句當讀“夷衣兮為它”,“夷衣”當即“綈衣”,古有“服綈”之說,《管子·輕重戊》載管子對齊桓公曰:“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後有“綈衣”,《史記·孝文本紀》:“上常衣綈衣。”《漢書·揚雄傳下》:“綈衣不敝,革鞜不穿。”“爲它”讀“委佗”,即《詩·君子偕老》“委委佗佗”之省語,《爾雅·釋訓》:“委委、佗佗,美也。”“綈衣兮委佗”,謂人所著綈衣之美也。
可(何)徒(儈、會)所遊,又(有)歨(止)里謱(數):徒,步行。,原整理者釋“儈”。按:“儈”或可讀為“快”,“徒快所遊”謂空快樂於所游。又,當讀有。歨,原整理者釋“步”。ee(單育辰)先生認為“‘步’應釋爲‘止’”,[24]是。“里謱”當讀為“里數”,《呂氏春秋·贊能》:“夫得聖人,豈有里數哉?”《史記·張儀列傳》:“里數雖多,然而不費牛馬之力。”此為里程、距離義。“綈衣兮委佗!何徒儈所游,有止里數”,是第一位歌者提出了問題:出遊的人穿著綈衣長而漂亮,為什麼空快樂於所游,又有停止的距離?下文應者和歌的時候說到了湋水、汧水、渭水,并說到水勢“非非(靡靡、瀰瀰)”、“滔滔”、“浩浩”,就是回答此歌之問,表示是有川流所阻隔,故而有止里數也。
譍(應)也和(歌)曰:“譍”原整理者屬上句讀。按:《說文》:“譍,當也。”段注:“當,田相值也。引伸爲凡相對之偁,凡言語應對之字卽用此。”此指應答之歌者。蓋此歌如民間之“對歌”,有問而歌者,有應而歌者,後者則曰“應”,故問歌者之歌均問句之形式,應者之歌則只敷陳而無問句。
湋水兮遠望,逆視達化(過),幵(汧)兮非=:逆視,迎視。化,薛培武先生認為“化”即“過”之初文,[25]當讀“過”,達過,言迎視的目光到達而又越過之,謂遠望也。非非,原整理者讀“霏霏”。子居(吳立昊)認為:“‘非非’或當讀爲‘灖灖’,《類篇•水部》:‘灖,母被切,水流貌。’”按:讀“灖”其音是,其義則非。《淮南子·原道》:“雪霜滖灖”,高誘注:“滖灖,雪霜之貌也。……灖讀抆滅之抆。”《原本玉篇·水部》“滖”下引作“雨䨘滖溦”,而“非”、“溦”古音幫明旁紐雙聲、同微部疊韻音近,是“非”、“溦”、“灖”古通用,然古“灖”無水流之義。上簡1“非土不飭”之“非”讀“靡”,則此處亦當讀“靡靡”,用為水流貌者蓋即“瀰瀰”之音轉,《詩·新臺》:“河水瀰瀰”,毛傳:“瀰瀰,盛貌。”《釋文》:“瀰瀰,水盛也”,水流盛大之貌。後字書以“灖”為“水流貌”當亦“瀰”之音轉字。此三句以“化(過)”、“靡”同歌部為韻。
渭可(兮)滔=(滔滔),楊梄(柳)兮依=(依依),亓(其)下之=:“梄”原作上木下酉寫法,原整理者括讀“柳”,是。《說文》:“柳,小楊也。从木戼聲。戼,古文酉。”=,原整理者云:“《集韵·皓韵》:‘淏,清皃。’也可讀爲‘浩’。”暮四郎(黃杰)先生認為後一種說法可信,云:“‘浩浩’形容水流盛大貌。《管子·小問》:‘詩有之:‘浩浩者水,育育者魚,未有室家,而安召我居?’’《楚辭·九章·懷沙》:‘浩浩沅、湘,分流汨兮。’”[26]按:讀“浩浩”是。此字疑即《詩·鶴鳴》“鶴鳴于九皋”之“皋”的或體,《毛傳》:“皋,九折之澤.”《左傳·襄二十五年》:“牧隰皋”,《疏》:“皋爲澤之坎,是水岸也。”《漢書·賈山傳》“江皋河瀕”,顏注:“皋,水邊淤地也。”故其字從水、從土、昊聲(或曰從土淏聲)。《爾雅·釋訓》:“皋皋、琄琄,刺素食也。”郝懿行《義疏》:“皋者,浩之假音也。《釋文》:‘皋,樊本作浩,古老反。’是《爾雅》樊光作‘浩浩’,後人據《毛詩》改為‘皋皋’耳。然皋、浩古通用。”此三句以“滔”、“皋(浩)”同幽部為韻。
此慍之昜(傷)僮(痛),是不攼而猶(猷),僮(痛)是尚求:“慍”《說文》:“怒也”。“昜僮”當讀“傷痛”,古書習見。“慍之傷痛”謂因憤怒而傷痛,蓋指穆公因殽之戰之敗而怒、而傷痛也。又:自此句至下“萬(賴)子是救(求)”句,均從《補正》引馬楠先生讀。“攼”當讀“扞(捍)”,《禮記·祭法》:“能禦大災,能捍大患”,抵禦、抗拒義。“猶”讀“猷”,強勁也。此句是說這種傷痛不可抗拒而且很強勁。“尚”義同“當”。“求”當讀為“救”,《說文》:“救,止也”。“痛是當救”即痛苦應當終止。
弔(怵)易(惕)之怍,凥(處)吾以休,萬(賴)子是救:《補正》引王挺斌先生說:“‘弔易’當讀為‘戚惕’,指憂慮戒懼,類似古書中的‘憂惕’、‘遽惕’、‘怵惕’等等。”按:“弔易”當讀“怵惕”,《孟子·公孫丑上》:“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國語·周語上》:“使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猶曰怵惕,懼怨之來也。”乃恐懼警覺義。怍,《說文》:“慙也。”此疑讀為“措”,措施、舉措義。“怵惕之怍(措)”即恐懼謹慎的舉措。休,美也。救,助也。此三句大意是:我現在一舉一動都恐懼謹慎,希望我能得到完美的結果,這些全靠你來幫助我。以上五句以“猶”、“求”、“休”、“救”同幽部為韻。
鳥飛可(兮)(從、縱)永(橫),余可(何)矰以就之:原整理者注:“‘’字見於上博簡《周易》第十四簡、《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第八簡以及清華簡《保訓》第一一簡,從對讀來看,讀音與‘從’、‘宗’和‘簪’等字相近(有關梳理可參陳劍《釋‘琮’及相關諸字》,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二〇〇六年),簡文可讀為‘僭’。孫詒讓《墨子閑詁》:‘僭、遬義同。’”(132頁注[二八])ee(單育辰)先生認為:“《子儀》簡8:‘鳥飛兮憯永,余何矰以就之。’‘憯’讀為‘漸’,‘憯永’猶言‘漸遠’。”[27]楊蒙生先生認為“此字疑讀為適,訓為正。”[28]按:“永”又見下簡14:“官居占夢,永不休”,如果讀“憯永”釋“漸遠”,或讀“適”訓“正”,似均於文意不合。“”字根據陳劍先生的研究,當分析為從止琮聲,楚簡文字或加彳旁,郭店簡和上博簡本《緇衣》用為從容之“從”,上博簡《周易》中又用為通行本的“簪”、“讒”或“宗”。[29]故此字很可能就是“從”之或體或本字,“從永”當讀為“縱橫”,“蹤”與“縱”(同精紐東部)、“永”與“橫”(同匣紐陽部)均音近通假,此為紛亂不定義。鳥飛兮縱橫,言鳥之飛紛亂不定也,這種情況下不易弋射,故曰“余何矰以就之”,即我怎麼能用矰射中它。
遠人可(兮)麗(離)𠈇(宿),君有𧫿(譖)言,余隼(誰)思(使)于告之:此三句從《補正》引馬楠先生讀,釋云:“句讀與整理報告不同。麗宿猶信宿(《毛詩•九罭》)、再宿(《公羊傳》)。尋言見於《左傳》,襄公十八年‘會於魯濟,尋湨梁之言,同伐齊’,謂重申誓言。‘余誰思于告之’即‘余思于誰告之’。”ee(單育辰)先生認為“‘麗’似讀爲‘離’更好”。[30]按:“遠人”乃秦穆公的自譬,故下句言“余”。“麗”讀“離”當是,即“離居”之“離”,“離宿”謂離群獨宿。原整理者讀“𧫿言”為“尋焉”,《補正》引馬楠先生云:“尋言,見於《左傳》,襄公十八年‘會於魯濟,尋湨梁之言,同伐齊’,謂重申誓言。”按:“𧫿言”當讀《詩·雨無正》:“聽言則答,譖言則退” 之“譖言”,謂毀謗之言。于,往也。這三句是說:我是遠行之人,離群獨宿,君主那裡有人進言毀謗我,我使誰前去辯解呢?大概秦穆公是想說我要和楚友好,但現在我就象一個遠行人一樣,離群獨居,沒法派人去表達自己的想法,實際上是希望子儀來承擔這個責任。
強弓可(兮)縵(曼)亓(其)㡭(繼、繳)也,矰追而(緝)之,莫往可=(兮何)以(寘)音(罯):原整理者於“縵”下斷句,讀“挽”;“㡭”讀“絕”。“㡭”暮四郎(黃杰)先生認為:“此字或當釋讀爲‘繼’”。[31]按:“縵”當讀“曼”,長也。“㡭”讀“繼”是,當是“繳”之音轉。《詩·女曰雞鳴》:“弋鳧與鴈”,《箋》:“弋,繳射也。”《疏》:“繳射,謂以繩繫矢而射也。”“繳”就是繫在矢上以射飛鳥的繩子。“強弓兮曼其繳也”,就是說強弓因為射得很高很遠,所以要把其用的繳繩作得很長。“追”當讀“隨”,“”原整理者讀“集”,當讀“緝”,《玉篇》:“緝,續也。”《說文》:“續,連也。”“矰追而緝之”即矰隨其長度而連續之,謂栓繳於矰上。音,原整理者釋“言”。王挺斌先生認為“《子儀》該字當釋為‘音’字。”[32]按:其字釋“音”是,疑當讀為“罯”,《說文》:“覆也。”蓋即以网掩覆義。《史記·天官書》曰:“畢曰䍐車,主弋獵。”蓋古人弋射之矢均輕細,欲其飛之疾而遠,射中鳥獸常不死,故縛以繳,防獵物帶矢逸去;又置專人持罼、䍐建于車上,以追逐掩取之,即“罯”也,這裡應當是指負責掩捕之人或工作。此三句大概意思是說,為強弓製作了很長的繳,把它纏在矢上,卻沒有前去狩獵,怎麼安排人去掩捕?此三句是以“緝”、“音”緝、侵對轉為韻;而《玉篇》、《廣韻》均謂“罯”讀烏合切,則與“緝”同緝部為韻。
余愧(畏)亓(其)(式、忒)而不(信),余隼(誰)思(使)于劦(協)之:暮四郎(黃杰)先生云:“‘式’,或当读为‘忒’,意为过差。”[33]按:《說文》:“忒,更也”,即變更義,故古書又訓“變”,《詩•瞻卬》:“鞠人忮忒”,毛傳:“忒,變也。”又《閟宮》:“享祀不忒”,鄭箋:“忒,變也”。忒而不信,即變更無常沒有信用。于,往也。劦,原整理者釋“脅”讀“協”。明珍(駱珍伊)先生認為當直接隸定為“劦”;[34]海天遊蹤(蘇建洲)先生認為當隸定為“”讀為“協”。[35]按:“力”即“耒”之本字,兩位先生所言者實一字,即“劦”字,然讀“協”解釋為協助似於文意不合。段玉裁於《說文》“劦”下注云:“按此字本音戾”,此疑當讀“戾”,與上句“信”質、真對轉為韻。《爾雅·釋詁》:“戾,辠(罪)也”,此用為動詞,即怪罪、責備義。這兩句意思是:我擔心他善變而不誠信,我派誰去責備他?
昔之(臘)兮余不與,今茲之(臘)余又不與:,原整理者注:“《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杜預注:‘歲終祭衆神之名。’”(132頁注[三四])ee(蘇建洲)先生云:“《子儀》簡9、10所謂的(礻+巤)被整理者讀爲‘臘’的字是認錯的。其實是從‘礻’從‘扁(或編或偏)’的一個字,其字右旁見于郭店《六德》簡40、41、《性自命出》簡54,陳偉認爲郭店之字左旁即‘編’之原形,應是正確的。”[36]季旭昇先生云:“楚文字‘扁’旁與‘巤’旁確有訛混之例,但此處以文義而言,當隸為从‘巤’。‘’,原考釋讀為‘臘’,指臘祭。旭昇案:本篇各章前半以獵鳥為比,因此‘’似應讀為‘獵’。全句謂:從前的打獵我未能參加,現在的打獵我又不能參加。”[37]按:此字單就字形而言,釋“𥚹”可從,但文意似不諧。可能如季先生所言,因為楚文字中“扁”、“巤”形近易訛的緣故,這裡當看做是“臘”的誤寫。《說文》:“臘,冬至後三戌,臘祭百神。”段注:“鄭注《月令》曰:‘臘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也。’《風俗通》亦曰:‘臘者,獵也。’按獵以祭,故其祀從肉。”“臘”是年終歲末對百神祭祀,通過狩獵獲得獵物為祭品,故名“臘”,即獵也。《書·舜典》:“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群神”,其中“類”、“禋”、“望”均祭名,獨“徧”古訓為遍及,似不合。疑此“徧”即“(臘)”之誤,“臘于群神”者,“臘”正是百神之祭也,則傳世典籍中也有誤“臘”為“徧”之事。
𢼊(施)之績兮而奮之,織紝之不成,吾可(何)以祭稷(祀):𢼊,原整理者讀“奪”,暮四郎先生認為當讀“施”,[38]可從。織纴,乃古之成詞,古書習見,如《左傳·成公二年》:“以執斲、執鍼、織紝皆百人”,《墨子》書中多言“紡績織紝”。祭稷,古無獨祭稷之事,均與社同祭,故曰“社稷”。“稷”當讀“祀”,二字精邪旁紐雙聲、職之對轉音近。故此三句以“之”、“稷(祀)”同之部為韻。古人祭祀需要有專門的祭服,《周禮·天官冢宰·內宰》:“中春,詔后,帥外內命婦始蠶于北郊,以為祭服”是也。以上三句的意思是:讓某人從事紡績而督促他努力工作,如果織紝的工作完不成(指做成祭服),我穿什麼去祭祀?
公曰:義(儀)父,以不㝅(榖)之攸(修)遠於君,可(何)爭而不好?辟(譬)之女(如)兩犬(擅)河,(啜)而(㹜),敳(豈)愧(畏)不足:“”字,原整理者隸定為“”讀“夾”。程燕先生認為“此字左旁應釋為‘延’。”[39]暮四郎(黃杰)先生亦認為從“延”,讀為“羨”。[40]按:此字當分析為從木涎聲,即“梴”之繁構。段玉裁於《說文》此字下注云:“字音羶。”《集韻·平聲三·二僊》注音尸連切,即此讀音,古音書紐元部。此當讀為“擅”,二字書禪旁紐雙聲、同元部疊韻音近。《說文》:“擅,專也”,獨佔之意。,原整理者括讀“猌”。按:此字當即“㹜”之繁構,“困”是累加的聲符。《說文》:“㹜,兩犬相齧也。从二犬。”音語斤切,古音疑紐文部。“㹜”本會意字,古人喜歡給一些象形、指示、會意字加聲符以明確讀音,此字加“困”為聲符亦是。此段是秦穆公在給秦、晉伐鄀虜申公子儀之事作辯解,說:子儀,我和你相隔甚遠,為什麼要爭鬥而不友好?就象兩隻犬都想獨佔河水,邊飲水邊互相撕咬,并不是害怕河水少喝不足,只是天性使然。言外之意是秦、楚二國相鄰,本非友邦,不免會發生爭鬥,這是很自然之事,並非雙方有什麼大的利益衝突或深仇大恨。
心則(惻)不裕,我亡(無)反(昄)副(幅),尚諯(端)項瞻遊目,以𥅝我秦邦,不㝅(穀)敢㤅(愛)糧:原整理者注:“秦曾兩次對晋施行糧食援助。《左傳》僖公十三年:‘冬,晋薦饑,使乞糴于秦。……秦于是乎輸粟于晋,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左傳》僖公十五年:‘是歲,晋又饑,秦伯又餼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聞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後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姑樹德焉以待能者。’’”(134頁注[四九])如此,則上段與本段實際上是秦穆公回答了子儀的兩個疑問:一是為什麼要伐楚俘虜了自己,二是秦為什麼要那麼殷勤地援助晉國。所以,穆公這裡實際上是說了兩段話來解釋這兩件事:上一段是解釋自己伐楚虜子儀之事,此一段是解釋自己以前為何援助晉國的事。“則”疑讀為《周易·井卦》“為我心惻”之“惻”,《說文》:“痛也”,此為憐憫義。“反副”當讀“昄幅”,《說文》:“昄,大也。”段注:“《大雅》:‘土宇昄章’,《釋詁》、《毛傳》皆曰:‘昄,大也。’”“幅”即《詩·長發》“幅隕既長”之“幅”,《毛傳》:“幅,廣也。”《疏》:“幅,如布帛之幅,故為廣也。”“昄幅”即大幅,廣大義,“亡(無)昄幅”即沒有很廣大的土地。揆之文意,這段內容應是載秦穆公說:當初晉國兩次遭遇饑荒,人心里都會憐憫無衣無食之人,我國家也不是很大(很富有),可他們仍然伸長脖子瞪大遠望的眼睛,直盯著我秦邦(希望秦國予以救助),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吝惜糧食嗎?穆公這樣說,大概是想表示自己只是出於救助受災鄰國的想法才援助晉國,並非與晉國有多麼深的友情。這個解釋正與他解釋虜子儀之事相反:一個是說沒有利益衝突和仇恨,一個是說沒有很深的友情,所以以前伐楚親晉很正常,現在親楚仇晉也很正常。
臣觀於湋澨,見䜴(鬥)(鸛)𨓾(徛)濟,不終,需(濡)(鸛):䜴,上博簡《容成氏》用此字為注海、注河之“注”,東山鐸(侯乃峰)先生讀“鬥”,云:“子儀這段話的大意似是説,我在湋水邊上看到兩隻鸛鳥相鬥渡河,最終其事不果,兩隻鸛鳥身上都被濡濕了。子儀當是以此來說明‘兩虎相鬥,必有一傷’甚至‘兩敗俱傷’的道理,表明他已經知曉秦晉兩國相爭鬥的情況,歸楚言及此事,則楚國君臣應該能體諒秦國的處境,與秦結好的。不過,鸛爲水鳥,似不會被濡濕?故懷疑字或可讀爲“鷃”?”[41] ,原整理者云“字讀為‘鸛’”(134頁注[五一]),可從。“需”讀“濡”,濡濕之意。鸛本涉禽,不會游泳,在水邊淺水處跋涉覓食,其渡河也要踩著水中的石頭或石梁涉渡深水,所謂“徛濟”。此言二鸛且鬥且徛濟,從石梁上掉入深水沒有渡過河,而被水濡濕了身體。
臣見二人(仇)競,一人至辭於儷,獄乃成:仇,同讎,《玉篇》:“對也。”《正字通》:“讎,言相讎對也。”《說文》:“競,彊語也。”段注:“彊語謂相爭。”“仇(讎)競”即面對面地爭吵。獄,《說文》:“确也。”段注:“《召南》傳曰:‘獄,埆也。’‘埆’同‘确’,堅剛相持之意。”這裡當為“爭執”義。成,平也,此可理解為講和、和解。一人至辭於儷,原整理者與“至”下斷句,疑非。“一人”是指另外來的一個人(第三方)。儷,偶也,當是指那兩個正在爭吵的人。這是說有兩個人爭吵,來了一個人對二人說了一番話,於是爭執得以和解。子儀言外之意是:秦與晉爭鬥,需要第三方(指楚國)調停,才能達成和解(實際上穆公是想復仇而並非想與晉和解)。
臣見遺者弗復,(翌)明而反(返)之:此句是說我看見遺失了東西的人沒有回來尋找,到第二天天明的時候把失物歸還給他。子儀說這話可能是表示自己願意幫助秦國說合與楚結盟。
公曰:君不尚(當)芒(荒),䣓(隔)方(妨)者(諸)𨙼(任):原整理者讀“任”。按:“尚”當讀“當”,“芒”讀“荒”,怠也。“䣓”疑當讀“隔”,《說文》:“障也。從阜鬲聲。”或作“鬲”,《荀子·大略》:“鬲如也”,楊注:“謂鬲絕於上。”漢代典籍多作“鬲”,如《史記·匈奴列傳》:“而西置酒泉郡以鬲絕胡與羌通之路”,《漢書·地理志》:“鬲絕南羌、匈奴”,又《薛宣朱博傳》:“西州鬲絕”,“鬲絕”即“隔絕”。“方”疑當讀“防”或“妨”,《史記·秦始皇本紀》:“防隔內外,禁止淫泆。”“隔防”蓋同“防隔”。諸,之于。故此句當讀為“君不當荒,隔防諸任”,“隔防諸任”即把自己和責任隔離開來,就是放棄責任的意思。是秦穆公聽了子儀的話之後,希望子儀不要荒怠,放棄自己承諾的責任。
君不瞻彼𣳟(沮)漳之川,(開)而不(闔),殹(抑)(逦)𡰥(夷、迆)之楷(湝)也:開,指水暢流無阻。闔,指水壅塞不通。“開而不闔”即暢流不息之意。,原整理者讀“篤”。此字新蔡簡數見,用為獸名,滕壬生先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隸“鹿”字下,云:“鹿之異體。”[42]海天遊蹤(蘇建洲)先生云:“‘殹’不能讀為‘也’,當讀為‘抑’。其次,原釋‘篤’與‘仁’皆不確。所謂的‘篤’實為‘虜’字(詳另文),所謂的‘仁’當為‘夷’字,‘虜夷’可能與‘任君’相對或是子儀的自稱。簡文應該讀為‘公及三【一五】方諸(任?)君不贍彼沮漳之川,開而不闔,抑虜夷之楷也。”[43]按:蘇先生釋“”為“虜”可從。《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每行縣,錄囚徒還”,顏注:“今云‘慮囚’,本‘錄’聲之去者耳,音力具反。而近俗不曉其意,訛其文遂為思慮之慮,失其源矣。”蓋“錄”、“慮”音近而轉。“錄”與“鹿”、“慮”與“虜”并音同,故從力從虍聲之“虜”亦可從力鹿聲。新蔡簡用為“鹿”蓋亦音近假借。唯“虜夷”或“鹿夷”一詞不可解,上博二《容成氏》曰“於是乎樊(畔)宗、鹿(離)族、殘群”,上博六《天子建州》:“男女不語鹿(離),朋友不語分”,均用“鹿”為“離”,則“鹿”可讀來紐歌部音,此“鹿夷”疑可讀為“邐迆”,“邐”、“離”古音同,“夷”、“迆”同餘紐雙聲、脂歌旁轉疊韻音近。《說文》:“邐,行邐邐也。”段注:“邐邐,縈紆皃。”《集韻·上聲五·四紙》:“邐,《說文》:‘行邐邐也。’一曰:邐迆,旁形連延也。”“楷”當作“湝”,《說文》:“水流湝湝也。”(此說蒙蕭旭先生提示)這裡當是指湝湝之水流,亦即河流。“邐迆之湝”既縈紆連延之流水,蓋即源遠流長之意。這幾句是說:您沒看見沮、漳的河川嗎?暢流而不息,可是源遠流長了。大概是穆公希望子儀能疏通秦、楚的關係,使象沮漳之川流一樣長流不絕。
公曰:義(儀)父,昔𦄀(縶)之行:原整理者注:“𦄀,即《說文》馬部‘馽’:‘絆馬也。從馬,口其足。《春秋傳》曰:‘韓厥執馽前。’讀若輒。縶,舉或從糸,執聲。’此處讀為‘質’,指人質,疑指晉太子圉。”按:陶金先生在與筆者交流時認為:“縶”當即公子縶(字子顯),秦國公子。根據《國語·晉語》的記載,秦穆公曾經聽從公子縶的建議,先後用軍隊護送晉公子夷吾(晉惠公)和重耳(晉文公)歸國即位,可能此二人也都是由公子縶親自護送回國的。按:此說當是。這裡說的“昔縶之行”,當是指以前公子縶護送晉惠公歸國之事。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晉公子夷吾(晉惠公)為了能回國即位,答應秦穆公在自己即位後“割晉之河西八城與秦”,但是回國之後立刻違背了諾言,拒絕割城予秦。可能因此秦穆公遷怒于公子縶,故下文簡13言秦穆公在公子縶歸來後將他軟禁在靈陰一年才釋放。也可能是因為這件事情,公子縶恨上晉惠公,據《國語·晉語三》記載,秦晉韓原之戰,秦國俘虜了晉惠公,公子縶就建議把他殺掉,以公子重耳代之,穆公沒有採納,在與晉人講和盟誓之後釋放了晉惠公;後來晉惠公死,晉懷公被殺,又是公子縶率領軍隊送公子重耳歸國即位,是為晉文公(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不㝅(穀)欲列救兄弟,以見東方之者(諸)侯,敳(豈)曰奉晉,軍以相南面之事:列,原整理者釋“察”,蘇建洲先生釋“列”,認為可能讀為“戾”或“厲”。[44]按:釋“列”可從。此當讀為“勵”,盡力義。救,《廣雅·釋詁二》:“助也”。勵救兄弟,盡力幫助兄弟之國。末二句原整理者作一句讀,當於“晉”下斷句。奉晉,尊奉晉國。軍,此用為動詞,出動軍隊,使用武力之意。相,輔助。南面之事,指晉侯(晉惠公、晉文公)即位。根據文意,這裡可能是子儀提出了疑問:秦國以前為什麼要出兵幫助晉惠公和晉文公即位,這不是以武力力挺晉國嗎?秦穆公回答說自己用武力幫助晉惠公、晉文公即位,只是想幫助兄弟之國,讓東方諸侯看看,豈能說是尊奉晉國,用武力以幫助其國君即位之事?說明并不是說自己要尊奉晉國。大約是表示自己以前那麼幫助晉國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有些後悔。
先人有言曰:咎者不元:原整理者讀“咎”為“舅”、讀“不”為“丕”。子居(吳立昊)云:“咎訓責怪,《國語·晉語七》:‘孤之不元,廢也,其誰怨?’韋昭注:‘元,善也。’故‘咎者不元’即責怪別人者不會有好結果。”按:“咎”當如字讀,訓責怪可從。《爾雅·釋詁》:“咎,病也。”《疏》:“罪病也。”“咎者”即怪罪指責別人的人。元,《國語·晉語七》載晉悼公云:“抑人之有元君,將稟命焉”,韋昭注:“元,善也。”悼公又云:“孤之不元,廢也,其誰怨?元而以虐奉之,二三子之制也。若欲奉元以濟大義,將在今日;若欲暴虐以離百姓,反易民常,亦在今日。”此中的“元”均訓“善”,實際上“元”本為“首”義,故《書·舜典》稱“元首”,為元首者必善,故《易·乾·文言》云:“元者,善之長也。”引申為“善”意。“不元”即不善。“咎者不元”就是喜歡怪罪指責別人的人本身也不完美。
昔𦄀(縶)之來也,不㝅(穀)𠈇(宿)之靈(陰),厭年而見之,亦唯咎之古(故):縶,公子摯,“縶之來”即公子縶送晉惠公從晉國歸來。這也是以前發生過的事情,故亦曰“昔”。宿,《說文》:“止也”,此為安置義,相當於軟禁。“”字原整理者無括讀注釋,《補正》引正文徑作“陰”,疑是。靈陰,地名。厭年,原整理者注:“‘厭’通‘期’,‘厭年’猶‘期年’。對此二字音理的論證,可參蘇建洲等《清華二〈系年〉集解》(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九一五~九一六頁)。”(133頁注[四二])按:“厭”似不必讀“期”。筆者曾經認為:“《說文》:‘厭,笮也。从厂猒聲。一曰合也。’段注:‘《竹部》曰:‘笮者,迫也。’此義今人字作‘壓’,乃古今字之殊。‘說當是也。‘厭’訓‘合’,‘厭年’當即古籍中常見的‘期年’,《說文》:‘期,會也’,又云:‘會,合也’,‘厭’、‘期’義同,故‘厭年’即‘期年’,可能是古楚語的一種說法。”[45]“厭年”相當于今言“滿一年”,意思和“期年”略同。為什麼秦穆公說:先人說:怪罪人的人本身就不完善。當初公子縶從晉國回來的時候,我把他安置在靈陰,一年以後才召見他,也是因為責怪他的緣故。這是穆公在自我批評,表示在責怪別人的同時,自己也有錯誤。殽之戰後,秦穆公曾做了很深刻的自我反思和批評,見《尚書·秦誓》。
公曰:“義(儀)父,氏多〈絲〉,緡而不續,給織不能:原整理者讀“嬴”.按:此當為“盈”之或體,乃“綎”之假借字,《說文》:“綎,絲綬也。”綎氏蓋即負責編織絲綬的工人。緡本為絲線,這裡當用為動詞,即搓制絲線的意思。這三句是說:負責編織絲綬的工人有很多絲,搓制絲線卻連續不起來,不能用於編織。
官居占夢,(縱)永(橫)不休:官居占夢,這裡是指占夢之官。永,讀為“縱橫”,即紛紜不定義,說已見上。此二句是說,占夢之官為占斷結果而議論紛紜不休。
臺上有兔,(樛)枳(枝)當(棬、圈),䇃(竢)客而之:,原整理者釋“櫾”,蘇建洲先生認為簡文此字當分析為從木𢌳聲,應釋“樛”,云:“《說文》:‘樛,下句曰樛。’簡文‘樛枝’,是向下彎曲的樹枝。”[46]說可從。“樛枝”即彎曲的樹枝。,原整理者讀“榞”。蘇建洲先生云:“鄔可晶先生根據《說文》:‘𢌳,……讀若書卷之卷’,認為此字可讀為‘棬’,甚至不排除此字就是‘棬’的異體的可能。‘棬’是用屈木作成的飲器,正與‘樛枝’相合。”[47]按:此字當如鄔可晶先生說,即“棬”之或體,然此當讀為“圈”,《說文》:“養畜之閑也。”此指關兔子的圍欄或木籠。,原整理者讀“翰”,疑當讀“宴”,此言臺上有兔,用彎曲的樹枝做成圍欄關著,等待客人來飲宴,以兔為菜餚也。穆公表達的意思可能是說秦楚的友好條件已經具備,只是缺一個合適的中間人來牽線,是希望子儀能承擔起這份責任。
子義(儀)曰:“君欲汽丹、王(黃)之北𠬸(沒):《說文》:“汽,水涸也。”又曰:“沒,沈(沉)也”。子居(吳立昊)認為:“丹、王當指丹水和王水。王水即黃水,《水經注·丹水》:‘黃水出北芬山黃谷,南徑丹水縣,南注丹水。’據徐少華《〈水經注·丹水〉篇錯簡考訂》,此黃水即今丹江支流淇河。”說當可從,然其又讀“沒”為“物”則大謬。“沒”即淹沒之意,“丹、黃之北沒”指丹水、黃水以北被淹沒的地方。這是子儀說秦穆公打算把丹水、黃水以北被淹沒的地方弄乾涸。蓋丹水、黃水為秦、楚之界限,二水淹沒其北部,使秦、楚道絕不通,今穆公要使其北沒之地乾涸,則秦、楚之道可通,乃以隱指秦、楚將通好之意。
迵(通)之于(殽)道,敳(冀)于孫=(子孫)若:暮四郎(黃杰)先生云:“此句或當讀爲‘敳(冀)于子孫若’。‘豈’(微部溪母)、‘冀’(脂部見母)古音相近。《文選·登樓賦》:‘冀王道之一平兮。’李善注:‘冀,與覬同。’‘冀于子孫若’意爲期望子孫吉祥順利。”[48]按:讀“敳”為“冀”說可從。“若”訓“順”或“善”,這裡當是讚許意。從字面的意思看,子儀是說:您準備弄干被丹、黃二水淹沒的北部之地,以通于殽的道路,是希望得到子孫的讚許,所以我回去要告訴楚人。蓋殽之敗是秦穆公的決策失誤造成,如果不能報仇挽回面子,將會于子孫留下罵名,所以他釋放子儀的目的是在於與楚修好,聯合楚對付晉,以報殽之仇。子儀明白這一點,他說這番話的言外之意就是:我知道你準備和楚國修好,以報殽之仇,是要得到子孫後代的讚許,我回去會把這事告訴楚王。《詛楚文》說:“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僇力同心,兩邦若壹,絆以婚姻,衿以齋盟”,蓋主要是子儀(鬬克)歸楚後斡旋而然。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冊,中西書局2011年,155頁。
[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下冊,中西書局2016年。《釋文》見128-129頁,注釋見129-135頁。
[3]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下冊, 127頁。
[4] 子居(吳立昊):《清華簡〈子儀〉解析》,見其私人網站中國先秦史2016-05-11. http://xianqin.byethost10.com/2016/05/11/333?ckattempt=1 以下所引子居(吳立昊)說均出此文,不另出注。該文為《子儀》釋文通篇解析,然除竹簡編聯說可從外,乏善可陳,賴引網上諸家說通讀簡文,其本人之解釋則誤不可通者十九,尤其喜歡猜測地名、臆解古史和臆度簡文製作時代,多荒唐錯謬,難以據信。另:認為簡15當排在簡1與簡2之間者尚有尉侯凱先生,見其文《〈清華簡(陸)·子儀〉編連小議》,簡帛網2016-05-23.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60.
[5]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16-04-16. 下引均同,不另出注。
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9400995956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_.html
[6]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124頁注[二]。
[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保護與研究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158頁注[一〇]。
[8] 湯志彪:《包山遣冊簡補釋一則》,《古籍研究》2008年1期。
[9]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91-92頁【寘與置】條。
[10] 楊樹達:《詞詮》,中華書局1954年,72頁。
[11] 《清華六〈子儀〉初讀》(下簡稱《初讀》)5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6.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3
[12] 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2006年,639頁。
[13] 《初讀》1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14] 《詞詮》,351頁。
[15] 《初讀》14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16] 《初讀》1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7-04-17.
[17] 白於藍:《釋褎——談秀、𥝩一字分化》,《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348-352頁。
[18] 李家浩先生認為當為一字,見《信陽楚簡“澮”字及從“”之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94-196頁。筆者曩也認為是一字,亦即㽕孽之“㽕”,孳乳為枝條之“條”,謂草木新抽發的枝葉,亦用為吐華義,見拙文《釋“㽕”及相關的幾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12/4.現在看來當有問題,有待繼續討論。
[19] 李學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文物》2016年3期。
[20] 趙平安:《秦穆公放歸子儀考》,《第五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1月25-27日,第195-201頁。
[21] 《初讀》68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3.
[22] 蘇建洲:《〈清華六〉文字補釋》,簡帛網2016-04-2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6
[23] 趙平安:《秦穆公放歸子儀考》,《第五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8-199頁。
[24] 《初讀》0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6.
[25] 薛培武:《試說甲骨文中“化”字爲“過”的初文》,簡帛網2013-07-2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68
[26] 《初讀》55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0.
[27] 《初讀》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6.
[28] 楊蒙生:《清華六〈子儀〉篇簡文校讀記》,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16/4/16. 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732765197964/20160416052732765197964_.htm
[29] 陳劍:《釋‘琮’及相關諸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線裝書局2007年,273-316頁。
[30] 《初讀》8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6.)
[31] 《初讀》58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1.
[32] 王挺斌:《〈子儀〉篇短札二則》,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2016-04-20. 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20114528840645254/20160420114528840645254_.html
[33] 《初讀》58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1.
[34] 《初讀》70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7.
[35] 《初讀》91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5-18.
[36] 《初讀》16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37] 季旭昇:《〈清華六‧子儀〉“鳥飛之歌”試解》,簡帛網2016-04-27.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6
[38] 《初讀》12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17.
[39] 程燕:《清華六考釋三則》,簡帛網2016-04-19.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5
[40] 《初讀》60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1.
[41] 《初讀》77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7.
[42]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861頁。
[43] 《初讀》52樓發言,發表時間:2016-04-20.
[44] 蘇建洲:《〈清華六〉文字補釋》,簡帛網2016-04-2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26
[45] 陳爻:《也談〈繫年〉的“厭年”》下6樓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2/10/29.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955
[46] 蘇建洲:《〈清華六〉文字補釋》,簡帛網2016-04-20.
[47] 蘇建洲:《〈清華六〉文字補釋》,簡帛網2016-04-20.
[48] 《初讀》63樓發言,發表日期:2016-04-2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6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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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樛”同“朻”,與“句”一聲之轉。‘樛枳’即“𣖌𣕌”、“枳枸”、“枳椇”倒言,卷曲貌。當,讀為常。棬,讀為卷。言兔常卷曲于臺上。
“絙”要破读为“搄”,《说文》“一曰急也”,其本字乃“搄”也,《说文》“搄,引急也”,段注引《淮南子》“大弦搄则小弦绝”。
“離宿”恐怕還是要和文獻中的“宿離”聯繫,文獻中的“宿離”按照注家的解釋,是指日月所經行。這裡似乎是說遠人如日月之行,這類的意思(當然,文獻中的“宿離”的意義也不好得其確詁。),解釋為“離群獨宿”,似嫌牽強。
“宿”字,古訓“止”(《廣雅·釋詁三》)、訓“舍”(《廣雅·釋詁四》)、訓“處”(《詩·九罭》毛傳)等,其在本文中用義即此,“離宿”和“離居”的意思略同,即離群索居。遠人離宿,即遠行之人離群獨宿意,與“宿離”恐無關。
“”右半所从与上博二容成氏简37较为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前一字木形上部不做填实状。后一字苏建洲先生隶定为从宀从某,其说可从。不知是否可以把前一字与某之类之部字的读音相联系,我也没有更合理的释读方法,谨此就正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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