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再校
(首發)
蕭旭
帛書《春秋事語》釋文,《文物》1977年第1期首先發表,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馬王堆漢墓帛書[叄]》。帛書整理小組的復原和考釋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1],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2],李學勤《〈春秋事語>與<左傳>的傳流》[3],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4],龍建春《〈春秋事語〉札論》[5],郭永秉《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補釋三則》[6]先後發表論文,亦提出了很好的意見。但存在的問題依然還多,猶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補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重新作了釋文及注釋,多有改進。圖版及釋文分别收錄于《集成》第1、3冊[7]。我舊作《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校補》依據《馬王堆漢墓帛書[叄]》為底本,參考諸家說作過一些校補[8],此我早年之作,有一些錯誤。現在依據《集成》所作的釋文為底本重作校補。《馬王堆漢墓帛書[叄]》整理者的說法稱作“原注”,《集成》整理者的說法稱作“新注”。
(1)囗囗囗生,樂則芒(荒),芒(荒)則失(《燕大夫章》,P172)
新注:裘文:《校釋》[9]:“案《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曰:‘哀而不愁,樂而不荒。’(語又見《史記·吳太伯世家》)彼云‘樂而不荒’,與此云‘樂則荒’,義正相反,適可互證。荒,廢也,亂也。”此說甚是,《校釋》又疑“荒則”下缺文是“墮”字,則無據。(407頁)今按:後一“則”下那一字,當釋為“失”。“荒”、“失”古書多連文,《尚書·盤庚上》:“無荒失朕命。”《國語·楚語上》:“既得以為輔,又恐其荒失遺忘。”可作為帛書文義理解的參考。(P173)
按:《商子·開塞》:“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韓子·心度》:“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與此文相近。生,讀為性。荒,荒淫。失,讀為佚,放縱。“生(性)”上所脫三字,亦疑當作“夫民之”。
(2)囗囗憂囗囗囗為起民之暨也(《燕大夫章》,P172)
按:脫字疑當補作“[且夫]憂[者,所以]為起民之暨也”。暨,讀為慨,字亦作愾,忼慨憤激。句意大概是說憂者所以為興起人民的忼慨之志。《列子·說符》:“趙襄子使新稚穆子攻翟,勝之,取左人、中人,使遽人來謁之,襄子方食而有憂色。左右曰:‘一朝而兩城下,此人之所喜也;今君有憂色。何也?’襄子曰:“夫江河之大也不過三日,飄風暴雨不終朝,日中不須臾。今趙氏之德行,無所施于積,一朝而兩城下,亡其及我哉!’孔子聞之曰:‘趙氏其昌乎!’夫憂者所以為昌也,喜者所以為亡也。勝非其難者也,持之其難者也。賢主以此持勝,故其福及後世。”《呂氏春秋·慎大》、《淮南子·道應篇》略同。此文燕大夫勝晉而樂,故其弟子車以憂諫之也。
(3)初囗囗囗囗囗以召人,今禍滿矣,不與君者,顧寬君令(命)以召子,其事惡矣(《魯文公卒章》,P176)
原注:“”疑是“寘”的誤字,此處當利用講。(P6)
新注:裘文:“此字究為何字,似尚須進一步研究。”(412頁)今按:施謝捷疑此字是“寬”字,此從其說釋。“寬”字如何解釋有待研究。(P177)
王莉曰:與,對付。顧,相當於“反而”、“卻”[10]。
侯乃峰、劉剛曰:我們懷疑這句話或當讀爲“不與君者顧(寡),寬(援)君令(命)以召子”。類似句式古書可見[11]。
按:與,猶從也。“不與君者”是假設句。顧,讀為故、固,猶必也。寬,讀為宣。“子”代指惠伯。言如不從君,必假託君的命令來征召你,這事情是很兇險了!
(4)獻公使公子段胃(謂)寧召(悼)子曰(《衛獻公出亡章》,P185)
原注:公子段,《左傳》和《公羊傳》作“公子鱄”,《穀梁傳》作“專”。“段”與“鱄”、“專”並音近通用。(P12)
新注:裘文:“此人名鱄,字子鮮。”(421頁)(P186)
按:當以“鱄”為本字,故字子鮮。“段”字亦當括注為“鱄”。王引之曰:“《士喪禮》:‘魚鱄鮒九。’(《釋文》:‘鱄,市轉反,劉市專反。’)《呂氏春秋·本味篇》:‘魚之美者,洞庭之鱄。’高注曰:‘鱄,魚名。’鮮,《說文》作‘鱻’,云:‘新魚精也。’段云‘精’即‘鯖’字。《大雅·韓奕篇》:‘炰鱉鮮魚。’”[12]王氏說是也,而謂“鮮”即“鱻”,則失之。《說文》:“鮮,魚名,出貉國。”“鮮”與“鱄”皆魚名,故對應。“專”則“鱄”省形,吳刺客專諸進炙魚以刺吳王僚,當取義於此,故或作“鱄諸”[13]。“鱻”乃今“鮮明”、“新鮮”字。又王氏所引《呂氏春秋》“洞庭之鱄”,“鱄”本作“𩹲”,同“鮒”。王念孫誤校作“鱄”,蔣維喬等已駁之,蔣說是也[14]。龍建春曰:“‘鱄’與‘鮮’不但音近,而且形近,《左傳》才誤作‘鮮’。”[15]不達其誼,而妄改古書。
(5)長萬,宋之𦯔士也(《長萬章》,P190)
原注:“苐”字疑與“夷”字通。夷士是平常的士。《穀梁傳》說:“宋萬,宋之卑者也。”(P12)
新注:裘文:“‘苐’即‘第’之俗體。原注云云。長萬以勇力著稱,故《校釋》謂‘苐士當作力士,音近之誤’,但‘第’與‘力’古音聲韻皆異,其說疑非。‘第士’之確義尚待進一步研究。”(426頁)今按:此字從“艸”頭從“弟”,今改隸定為“𦯔”。(P190)
按:原注讀苐為夷,符合音理。竊又疑𦯔讀為底,俗作低。《說文》:“底,一曰下也。”《淮南子·脩務篇》高誘注:“底,極卑也。”
(6)吳伐越,復其民,以歸,弗復而刑之,使守布周(舟)(《吳伐越章》,P193)
原注:布,排列。《左傳》作“吳人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P18)
新注:裘文:“上‘復’疑是‘俘’之音近訛字。下‘復’字應該當返還講。‘刑’當指肉刑。原注云云。”(430頁)今按:裘說甚是。(P194)
按:上“復”字裘先生據《左傳》讀作“俘”,是也。下“復”與“刑”對舉,當訓寬宥、赦免。布,讀為䒀。《方言》卷9:“南楚江湘凡艇短而深者謂之䒀。”郭璞注:“今江東呼艖䒀者。䒀,音步。”《小爾雅》:“艇之小者曰䒀。”俗字亦作“䑰”、“䑧”,見《集韻》。字亦作“艀”,《廣雅》:“䒀、𦪑、艀,舟也。”王念孫曰:“船與筏異物而同用,故船謂之舫,亦謂之䒀,亦謂之𦪑。編木謂之筏,亦謂之泭,亦謂之舫。凡此皆浮之轉聲也。艀之言浮也。《玉篇》:‘艀,小䒀也。’小䒀謂之艀,猶小泭謂之桴矣。”[16]諸字皆一音之轉,語源都是“浮”,而䒀、艀為小舟,𦪑為大舟,此其所指異耳。
[1]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文物》1977年第1期,第36--39頁。
[2]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收入《竹簡帛書論文集》,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8--46頁。
[3]李學勤《〈春秋事語>與<左傳>的傳流》,《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89年第4期,第1--6頁;又收入《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299頁。
[4]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1期,2004年版,第72—95頁;又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卷2,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401--436頁。
[5]龍建春《〈春秋事語〉札論》,《台州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第5--8頁。
[6]郭永秉《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補釋三則》,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278,2007年12月24日發佈;又載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年版,第320--333頁。
[7]《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1册第74--79頁,第3册第167--200頁。
[8]蕭旭《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校補》,收入《群書校補》,廣陵書社2011年版,第45—49頁。
[9]引者按:《校釋》指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下同。
[10]王莉《帛書〈春秋事語〉校注》,東北師範大學2004年碩士論文,第26頁。
[11]侯乃峰、劉剛《讀〈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散札(上)》,收入《〈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修訂研討會論文集》,會議2015年6月27—28日在上海舉行,第101頁。
[12]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收入《經義述聞》卷23,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64頁。
[13]《左傳·昭公二十年》、《昭公二十七年》作“鱄設諸”,《賈子·淮難》作“鱄諸”。
[14]參見蕭旭《呂氏春秋校補》,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6年版,第227--228頁。
[15]龍建春《〈春秋事語〉札論》,《台州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第7頁。
[16]王念孫《廣雅疏證》,收入徐復主編《廣雅詁林》,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98--79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6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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