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漢簡《妄稽》拼綴、編聯瑣記
(首發)
張傳官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近讀北大漢簡《妄稽》,[1]發現其中有一些簡尚可拼綴或編聯,這些拼綴或編聯主要是根據文義並參考簡背劃痕而得。今略述如下,供讀者參考,亦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簡(85+86)可與簡(71+50)編聯
網友abc認爲簡85、86可以拼綴;[2]又認爲簡71、50可以拼綴,拼綴之後可直接與簡47編聯。[3]按其說皆可從。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爲:簡(85+86)似可與(71+50)+47編聯。按簡(85+86)謂:
……冬(終)不與女(汝)相畱,女(汝)冥〓(冥冥)不我聽,與[4]【85】春謀矣。朝勸[5]出棄,莫(暮)趣遂去。女(汝)枕春之臂。宿遂其【86】
簡(71+50)+47謂:
脥下。大(太)息若雷,流涕若雨。春【71】亦不賓,未肯聽女(汝)。若快女(汝)心志,我幾(豈)得少處。”捕遂卒之。增詰【50】[6][7]之,[8]□擊擣之,隨而猶之,執而窌(摎?)之,楬解□之,虞士乃三旬六日焉能起。【47】
二者編聯之後文義相連,“去”、“下”、“雨”、“女(汝)”、“處”等字押魚部韻。
根據前引拼綴,簡85很可能不像《北大肆》簡背示意圖所列的那樣屬於下半支簡,而是屬於上半支簡。然而簡85和86皆無簡背劃痕,這似乎有些不合常理。不過,簡85與86拼綴之後,其上端尚有小部分殘缺,殘去的地方或即簡背劃痕所在。這當然是一種可能。這樣一來,此條編聯就不能成立。不過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即此條編聯無誤(從文義上看此條編聯應該是可以的),而簡背劃痕有所殘缺。按簡(71+50)爲一個劃痕組的第一支簡。那麼,簡(85+86)應該是前一個劃痕組的最後一支簡。根據此條編聯,筆者推測簡85現存殘簡很可能就有簡背劃痕,其位置大約相當於該殘簡上端的四分之一處。之所以未見劃痕,很可能是由於劃痕已經模糊而難以辨識。當然,這只是一個推測,尚有待進一步核實。
2016年6月13日初稿
二、簡42可編入簡(26+41)和簡27之間
網友abc認爲簡26與簡41可以拼綴,並將這一拼綴置於簡25和27之間,[9]其說可從。不過,abc將簡(26+41)與簡27直接編聯,恐不可從。筆者認爲簡41仍然應當按照整理者的意見與簡42相連;而且,二者當一起移到簡26和簡27之間。下面試作論證。
自簡25“入(納)妾之日,妄稽不台(怡)”之後,至簡33“周春驚而走”之前的簡文,都是在描述周春納妾之後,妄稽在周春面前表示要與虞士比美或與周春在一起的描述,這一段描述可以幾處“笑胃(謂)周春”爲節點,分隔成大致並列的幾段內容。這幾處“笑胃(謂)周春”如下:
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貇(貌)【27】
笑胃(謂)周春:“長與子生。”【32】
笑胃(謂)周春:“視我孰與虞士麗?”【33】
這些文句之前都在描述妄稽之醜(簡29—30還有關於妄稽打扮裝飾的描寫)。按簡42謂:
……□[12]艮[13]以垂。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14]”……【42】
對比上引文句,此簡顯然也是屬於簡25—33這一段描述之中的。在這一批簡中,只有兩處有缺文,一是簡(26+41)和簡27之間,一是簡28和29之間,其他的簡文都能相連。二者之一應該就是簡42的歸屬。
先來看後者。簡28後段謂:
周春不聽,妄稽大怒,曰:“丈夫新諎(措),錯我美佊(彼)。係□之,妾有焉及!【28】
其後整理者釋文原有一處“……”號,整理者注謂:“從簡背劃痕看,此處似缺簡一枚。”[15]簡29開頭謂:
其後的簡文就開始描寫妄稽置辦各種衣裳首飾進行打扮。從簡背劃痕來看,簡28和29之間確實存在缺簡的可能,但比起簡26和27之間的簡背劃痕,前者不連續的情況要輕微得多,實際上也可以視爲沒有缺簡,二者似可以直接編聯。即便二者之間確實存在缺簡,至少從文義上看,簡29是與簡28是密切聯繫的。王曉明(2016/6/9)謂:“疑‘豦訾’讀為‘沮訾’,乃‘詆毀’的意思。‘我今與女(汝)豦訾’是說‘我今天和你互相詆毀’。”其說可從。“豦訾”與“周春不聽,妄稽大怒”應該是屬於同一段描述中的文句,因此,在簡28、29之間插入具有分隔節點“笑胃(謂)周春”的簡42,幾乎不太可能。
那麼,似乎簡42只能編入來簡(26+41)和簡27之間了。我們來檢驗一下。簡25+(26+41)謂:
魿(鱗)【25】若陵(鯪)鯉,色若腐衃。諕(號)謼(呼)哭泣,音若皋(嗥)牛。狀[18]若[19]【26】瞻(蟾)諸,[20]前龜後陫。曲指䠱踝,穜(腫)朏廢腤。目【41】
簡27謂:
□□若盜。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貇(貌)。”【27】
簡25+(26+41)描述妄稽之醜,接上簡42是符合前文所述的並列句式的。至於簡42“來與我相□”和簡27之間的缺文,應該是與“□□若盜”一起,都屬於另一段描述妄稽之醜的文句。
從原大圖版的示意圖來看,整理者認爲簡42屬於上半支簡,按照其示意圖,簡42上端“……”處只缺一字。然而,此簡既無中部編繩所在的空白,亦無簡背劃痕,恐怕難以判斷其具體位置。筆者在此做出一個推測:簡41的末尾的“目”字和簡42的“□艮以垂”都是描述眼睛的,其間尚缺三字。楊元途(2016/6/3)釋出“艮”字之後,謂:
這種寫法的“艮”字在馬王堆漢墓帛書《相馬經》中十分常見。《相馬經》中“艮”多用爲“眼”。(原注:參看裘錫圭主編,湖南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華書局2014年,第貳冊圖版32—54頁、第伍冊釋文注釋169—181頁。)此處由於文句殘缺,“艮”讀爲何字待考。
已經懷疑“艮”與“眼”之間的關係。按此處之“艮”應該也是用爲“眼”的。根據《妄稽》文句大多四字一句、兩句連續或對應的文例,簡41—42這段描述眼睛的文句可以復原爲:
目【41】□□□,□艮(眼)以垂。【42】
據此,簡42的位置當往下移大約三個字的距離。這樣一來,簡(26+41)與簡27之間缺失的簡背劃痕,就正好可以位於簡42上端殘去的竹簡上。
當然,由於簡42爲殘簡,像整理者那樣將簡26和27編在一起也是符合這段簡文的並列句式的(即便在簡26和41拼綴之後)。不過,如前文所述,簡42確實屬於這一段文句,筆者的編聯可以解決其歸屬問題,這種方案的可能性似乎更高一些。不過,由於《妄稽》殘缺多枚竹簡,這只能說是筆者認爲比較合適的編聯方案。是否符合實際,尚有待于進一步的檢驗。
三、簡45和46可直接編聯
簡45謂:
虞士左走,曾毋所逃死。周春卒(猝)至,虞士【45】
簡46謂:
自以爲身免,妄稽爲布席善傳之,邑(挹)入其衣而數揗之。妄稽胃(謂)周春:“吾視虞士若氏(是)矣,君【46】
《北大肆》在簡45後加注謂:“從簡背劃痕看,此處似缺簡一枚。”[21]按此二簡可直接編聯,編聯之後文義連貫,其間不必缺簡。
四、簡61、62不可直接編聯
簡59—65記有一大段妄稽的言語,其中簡61—62編聯處的部分文句作:
丈夫【61】亡於此也,夜入其士盈室。【62】
按妄稽的這段言語中,簡59—61相關文句是妄稽對虞士的責罵與勸誡,而簡62—65相關文句則是妄稽向周春述說虞士之不貞與圖謀(也許只是妄稽編造的謠言),並且勸誡周春“遬(速)鬻虞士”,因此簡65接下來才有周春的回答。從上下文文義(尤其是說話的對象)可以看出,簡61和62不能直接編聯。
五、簡(84+83)可與簡87遙綴
網友abc認爲《妄稽》簡84、83可以拼綴,[22]其說可從。拼綴之後簡文爲:
……周春大浦(怖),趣召虞士:“遬(速)之我舍。【84】蘄笞而笞,蘄……【83】
按簡83作:
簡87亦爲殘簡,謂:
……而百,吾自爲操,我妾有
該簡作:
這些殘簡位置如下圖所示:
其中,簡80、81、82等整簡中部有一處較大的空白處,即編繩所在。對比可知,簡84的位置實際上有些偏下,應該略往上移一些,以使其中部編繩位置與整簡的對齊。
筆者認爲簡87可遙綴於簡(84+83)之下,其間保持約一個字的間隔。簡87與簡84、83木紋相同,拼綴之後中部編繩位置與竹簡底端皆可對齊,其簡文作:
……周春大浦(怖),趣召虞士:“遬(速)之我舍。【84】蘄笞而笞,蘄【83】【百】而百。吾自爲操,我妾有【87】……”
編聯之後“浦(怖)”、“舍”、“百”押魚、鐸部韻。其中第一個“百”字據上文“蘄笞而笞”的文例而補。“百”所表示的詞應該是與“笞”詞性相同且可能詞義相近,字疑讀爲“𢫦/拍”或“搏”。《玉篇·手部》、《廣韻·陌韻》皆謂:“𢫦,擊也。”《廣雅·釋言》:“𢫦,搏也。”《廣雅·釋詁三》“𢫦,擊也。”王念孫疏證:“搏、拍、𢫦竝聲近義同。”
2016年6月19日初稿
前文主要觀點曾用網名“老學生”發佈於勞曉森(2016/6/7)評論第1、2樓(2016年6月12日、17日),其後不久即寫成初稿。但由於前文第一條編聯中簡85是否存在簡背劃痕一事尚難確定,拙文遂暫時擱置。由於拙說發佈之後,學者對有關的編聯和釋讀續有討論,因此本文保留初稿原貌,下文以補記的形式對前文的一些問題加以討論和補充。
拙文初稿完成之後,筆者就簡(85+86)與簡(71+50)的編聯以及對簡85簡背劃痕的推測等問題向《妄稽》簡整理者何晉先生請教。蒙何先生的厚意,答應了重新核查簡85簡背劃痕的請求,並請陳侃理先生代爲核查。今日何先生來信告知:簡85上端確實存在簡背劃痕,但劃痕較爲模糊;至於該劃痕的具體數據,尚有待項目組擇機和這批簡的其他一些信息一起統一公布(2016年7月13日)。[23]今按:雖然該劃痕的具體位置筆者暫且不知,但從簡(85+86)所殘去的長度來看,只要劃痕存在,劃痕在整簡的位置就不會太靠上。這一劃痕的存在應該可以爲筆者的此條編提供積極的證據。在此要特別感謝何先生和陳先生提供的帮助。
前文第一條編聯的觀點以評論的形式發佈之後,補白(2016/6/25)、陳劍(2016/7/4)對相關編聯續有討論。其中,補白文將簡(85+86)接於簡61之後,其說甚是;他還根據《北大肆》所提供的示意圖,亦指出簡(85+86)的劃痕位於其上端殘去部分的可能。二位先生對相關文句文義的梳理對《妄稽》的進一步編聯和復原提供了極大的幫助。請讀者參看。
陳劍(2016/7/10)[24]又指出了《妄稽》的三處新編聯:簡82+74,簡31+33,簡40+32,並根據這三處編聯簡背劃痕的不相連情況,指出:
這些現象,以及以前一些簡序調整中與簡背劃痕有關聯者所反映出的情況,都說明簡背劃痕對於簡序編連的參考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不可將其絕對化。簡背劃痕的問題很複雜,簡單說來,簡序編連主要還是得依靠文意等證據,或者說是依靠文本本身的各種“內證”。在有充分內證的情況下,如調整後劃痕正好相合,可以起到補充印證的作用;但如劃痕不合,也不能作爲否定有關編連的致命反證。
據此,筆者此前關於簡85的簡背劃痕的過分強調似乎不是非常必要的。不過,如果將來該劃痕的具體數據得以公佈且與拙說相合,那就正屬於“起到補充印證的作用”的範疇。
附帶談一談上述第一條編聯中的“遂”字。《妄稽》文中出現五處“遂”字。其中簡67“遂之下室”、簡69“遂之廣室”之“遂”與一般用法無二,此不論。其他三處皆見於前文所述第一條編聯之中(其中簡86之“趣”,補白(2016/6/25)已指出當讀爲“促”)。對於這三處“遂”字,王曉明(2016/6/19)曾有一個解釋,謂:
“捕遂卒之”即“遂捕捽之”。……“莫(暮)趣遂去”即“莫(暮)遂趣去。”“宿遂其脥下”即“遂宿其脥下”。
關於“宿遂其脥下”之“遂”,補白(2016/6/25)謂:
簡86、71連讀處,有“宿遂其脥下”之語。古書言“遂其××”者,如“遂其功名”、“遂其德”或“遂其貪心”、“不遂其媾”等,“遂”當“成就”講。“宿遂其脥下”似文不成義。即使“宿”屬上讀,“遂其脥下”也難以講通。
陳劍(2016/7/4)贊同簡(85+86)與簡(71+50)的編聯,並根據補白(2016/6/25)的意見,將“宿”屬上讀。然陳先生亦對“遂”字有所存疑,謂:
此文“朝勸出棄”與“莫(暮)趣(促)遂去”(上引“補白”先生文謂“‘趣’當讀爲催促之‘促’”)當理解爲“互文”,其意謂妄稽指責虞士向周春圖謀(出棄)她,虞士“朝暮都勸說、催促周春休棄、逐去妄稽”。……接下來妄稽描摹虞士向周春“吹枕邊風”的婉轉誇張情態(“遂其脥下”之“遂”字如何講落實尚待研究),並謂但周春終不肯聽、未擯棄自己云云。
按王曉明先生的解釋是可以將三處句子都講通的,當可信從。在這三句中,“遂”皆爲副詞作狀語,但這些狀語卻是位於動詞之後,屬於比較特殊的語法現象。這可能與《妄稽》作爲賦講究句式整齊或作爲俗賦語法不規範等情況有關。
在本文初稿寫成至今,學界對《妄稽》簡文的又有一些新的釋讀,今將與本文所引簡文有關的意見羅列如下:
簡26之“諕(號)謼(呼)”,紫竹道人(2016/6/20)改釋爲“諕(謕—啼)嘑(號)”,見易泉(2016/6/4)第43樓跟帖。
簡86之“矣”,補白(2016/6/25)指出其釋不可信,陳劍(2016/7/4)改釋爲“予”。
簡50之“卒”,王曉明(2016/6/19)讀爲“捽”。
簡59之“肯”,東潮(2016/6/17)認爲此字當釋爲“骨”,視爲“肯”之訛字,見易泉(2016/6/4)第40樓跟帖。此說又見王挺斌(2016/6/29)。
簡47之□,《北大肆》未釋,王曉明(2016/6/19)釋爲“泰”。
陳劍先生在給筆者的回信(2016年7月10日)中亦有一些新的校讀意見,蒙陳先生慨允,今引述如下:
前引簡42“來與我相□”之“□”,前文原謂楊元途(2016/6/3)釋“貌”之說“似可從”。陳劍先生指出:“按其說恐不可信。因從全篇押韻通例來看,此殘字應與上文‘垂’字爲韻。其殘存點畫甚少,亦完全不足資以判斷。”
前引簡52文“勇士五伓(倍),巧能近御”,陳劍先生指出:“‘五伓(倍)’係從原整理說(原注又謂“‘倍’又同‘部’,部署”);我以爲‘五伓’當讀爲‘圄伏’,‘圄,守之也’(《說文》),且本含‘圍繞、限定在一定範圍內’的詞義特點;‘伓’讀爲‘伏’,與我前講校字拾遺文[25]已疑簡65—66‘一小婦人,亦甚昜(易)伓(伏)’之‘伓(伏)’同。‘圄伏’即埋伏在周圍守衛,與‘近御’相對。”
最後對簡(84+83+87)的歸屬問題做一番考察。
先看文義。從簡84“周春大浦(怖),趣召虞士:‘遬(速)之我舍。’”以及“笞”、“百(𢫦)”等語來看,此簡應當屬於周春、妄稽、虞士都在場的段落。周春之“大浦(怖)”,應該是在妄稽虐待虞士之後。而且,從周春的反應來看,此簡所述應該發生在簡52—53“春愛虞士,爲之恐懼。謹築高甬(墉),重門設巨(拒)。去水九里,屋上塗傅。勇士五伓(倍),巧能近御。地室五達,莫智(知)其處”[26]這一段情節之前。此簡所述應該是周春第一次得知妄稽虐待虞士,因而周春“大浦(怖)”,讓虞士躲到其“舍”;其後妄稽再次虐待虞士(簡51“焉復蘇”之前),周春才會另築新居,並配備護衛,以保護虞士。符合上述情節且尚有編聯餘地的簡文,似乎只有簡44—46之後和簡47—49之後兩處。
簡47—49描述妄稽虐待虞士,隨後“眾人/朋友”憐憫虞士而怒責妄稽,然而“妄稽不自射(謝),竊笑”(簡49),可見妄稽不聽勸阻、不知反悔。在此情況下,妄稽可能有進一步的虐待行爲。不過,這一段簡文並未體現出周春在場;而且根據前文所引abc(2016/6/5)、abc(2016/6/8)、補白(2016/6/25)的拼綴與編聯情況來看〔即簡(85+86)+(71+50)+47+48+49〕,簡47—49所述情節應該發生在周春爲虞士另築新居之後。因此,簡47—49之後並不適合安置簡(84+83+87)。那麼,該簡只能編在簡44—46之後。按簡44—46相關簡文如下:
妄稽大【44】怒,真(瞋)目瞲視,榣[27](搖)臂兩指:“吾遬(速)殺女(汝),善也爲我不利!”虞士左走,曾毋所逃死。周春卒(猝)至,虞士【45】自以爲身免,妄稽爲布席善傳之,邑(挹)入其衣而數揗之。妄稽胃(謂)周春:“吾視虞士若氏(是)矣,君【46】
關於這一段話,陳劍(2016/7/4)指出:
應係另一次妄稽虐待虞士而被周春突然撞見,“猝至”與簡53所記周春出使(並其後還歸)之事並無關係。上引簡46的“妄稽爲布席善傳之,邑入其衣而數揗之”,尚頗難講落實,但妄稽所“爲”的對象,可以肯定應係虞士而非所謂遠行歸來的周春;妄稽此舉,就是故意做給周春看的,故其續謂“吾視虞士若是矣”,即就此而言,“視”義爲“對待”,即古書多見的“善視之”等之“視”。
簡46描述妄稽在周春面前故作姿態,並且對周春解釋,從文義上看,簡(84+83+87)不能直接與簡46編聯,其間當有若干缺文(至少是一枚缺簡)。這些缺文所描述的,應該就是周春發現妄稽對虞士的虐待。他之所以能夠發現這個情況,有可能是虞士告訴他的,但更可能是周春自己發現了蛛絲馬跡。簡文謂:“虞士左走,曾毋所逃死。”可見虞士有過一段逃離妄稽的經歷(其間妄稽很可能有一些打罵的行爲)。簡文又謂:“妄稽爲布席善傳之,邑(挹)入其衣而數揗之。”可見虞士因爲逃避導致衣裳不整。這一情況在周春“卒(猝)至”之後當能爲周春所知,其後妄稽惺惺作態,善待虞士,但周春知曉妄稽的言行(此當即缺文所述),因此才有“大浦(怖)”及接下來的一番言語。
再看簡背劃痕。從《北大肆》提供的《妄稽》簡背劃痕示意圖來看,簡84、83、87背面皆無劃痕,拼綴之後其上端殘去接近四分之一支簡,這個長度足以容下《妄稽》一個劃痕組的任意一種劃痕。也就是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僅就簡背劃痕而言,簡(84+83+87)可以編聯在任意一支簡之後。[28]
拙文曾蒙劉釗師和陳劍先生指正,又蒙何晉先生和陳侃理先生幫忙核查簡背劃痕,謹在此一併致謝。唯文責自負。
2016年7月13日補記
參考文獻及簡稱(“【】”內爲簡稱)
【楊元途(2016/6/3)】楊元途《北大漢簡〈妄稽〉、〈反淫〉校讀筆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6月3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12。
【易泉(2016/6/4)】易泉《北大漢簡〈妄稽〉初讀》,簡帛網論壇“簡帛研讀版塊”,2016年6月4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71&page=1。
【何有祖(2016/6/5)】何有祖《讀北大簡〈妄稽〉條記(一)》,簡帛網,2016年6月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68。其觀點曾以網名“易泉”發佈在簡帛網論壇“簡帛研讀版塊”,見易泉《北大漢簡〈妄稽〉初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71&page=1,主帖及第2、4樓。此處據前者。
【勞曉森(2016/6/7)】勞曉森《北大漢簡〈妄稽〉編聯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6月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21。
【王曉明(2016/6/9)】王曉明《北大簡〈妄稽〉校讀簡記(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壇討論區“學術討論”版塊,2016年6月9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47。
【王曉明(2016/6/19)】王曉明《北大簡〈妄稽〉校讀簡記(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壇討論區“學術討論”版塊,2016年6月19日,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50。
【補白(2016/6/25)】補白《北大簡〈妄稽〉中與簡61、62有關的簡序試調》,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6月2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39。
【王挺斌(2016/6/29)】王挺斌《北大簡〈妄稽〉與〈反淫〉研讀札記》,簡帛網,2016年6月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87。
【陳劍(2016/7/4)】陳劍《〈妄稽〉〈反淫〉校字拾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7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50。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下文簡稱爲“《北大肆》”。
[2] “(85+86)”的拼綴從abc說,見易泉(2016/6/4)第5樓跟帖。
[3] “(71+50)”的拼綴及其與47的編聯分別從abc(2016/6/5)、abc(2016/6/8)說,分別見易泉(2016/6/4)第9、27樓跟帖。
[4] 《北大肆》釋“士”,此從abc(2016/6/5),見易泉(2016/6/4)第5樓跟帖。
[5] 《北大肆》釋“獾”,此從ee(2016/6/8),見易泉(2016/6/4)第21樓跟帖。
[6] “71+50”的拼綴從abc(2016/6/5)說,見易泉(2016/6/4)第9樓跟帖。勞曉森(2016/6/7)從之,並有所補證。
[7] 《北大肆》未釋,那個人(2016/6/4)認爲或是“譖”,見易泉(2016/6/4)第1樓跟帖。今按:其說似可從,尤其編聯後與“增詰”意思相連。
[8] “(71+50)+47”的編聯從abc(2016/6/8)說,見易泉(2016/6/4)第27樓跟帖。
[9] abc(2016/6/8)說,見易泉(2016/6/4)第22樓跟帖。
[10] 《北大肆》釋“壴(豎)”,此從東潮(2016/6/6)說,見易泉(2016/6/4)第16樓跟帖。
[11] 《北大肆》釋“雜”,釋“囃”從王曉明(2016/6/9)。
[12] 那個人(2016/6/4)認爲似是, , “士”字,見易泉(2016/6/4)第1樓跟帖。
[13] 《北大肆》未釋,此從楊元途(2016/6/3)。
[14] 楊元途(2016/6/3)謂:“簡27謂:‘笑胃(謂)周春:來與我相貌。’文句與此相類,疑簡42此字亦爲‘貌’,其殘筆與‘貌’起筆亦合。”按其說似可從。
[15] 《北大肆》,65頁
[16] 《北大肆》釋“處”,此從何有祖(2016/6/5)。
[17] 《北大肆》斷句作“我今與女(汝)豦,訾孰之瘣者”,此從王曉明(20, 16/6/9)。何有祖(2016/6/5)讀“豦”爲“噱”,並謂:“《说文》:‘噱,大笑也。’笑、訾有并提的例子,如《禮記·曲禮》‘聽于無聲,視于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陆德明释文:‘訾,毁也。’《晏子春秋》‘景公飲酒命晏子去禮晏子諫’章:‘晏子出,王笑曰:嗟乎!今日吾譏晏子,訾猶裸而咎撅者也。’”。王曉明(2016/6/9)謂:“疑‘豦訾’讀為‘沮訾’,乃‘詆毀’的意思。‘我今與女(汝)豦訾’是說‘我今天和你互相詆毀’。”
[18] 《北大肆》未釋,此從abc(2016/6/8)說,見易泉(2016/6/4)第24樓跟帖。
[19] 《北大肆》未釋,此從余曉春(2016/6/8)說,見易泉(2016/6/4)第23樓跟帖。
[20] “(26+41)”的拼綴從abc(2016/6/8)說,見易泉(2016/6/4)第22樓跟帖;“瞻”讀爲“蟾”從余晓春(2016/6/8)說,見易泉(2016/6/4)第23樓跟帖。
[21] 《北大肆》,69頁。
[22] abc(2016/6/5)說,見易泉(2016/6/4)第9樓跟帖。
[23] 蒙何先生慨允,引述於此。
[24] 見陳劍(2016/7/4)評論第4樓。
[25] 引者按:即本文所引陳劍(2016/7/4)。
[26] 《北大肆》注謂簡52、53之間,“從簡背劃痕看,此處似缺簡一枚。”(71頁)此從楊元途(2016/6/3)。
[27] 此隸定從abc(2016/6/5)說,見易泉(2016/6/4)第7樓跟帖。
[28] 陳劍2016年7月10日來信告知:“大作補記所說將簡(84+83+87)編在簡44—46之後,我很贊同,我現在也正是這麼處理的。”附記於此。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7月1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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