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卬章飤廚”印之“卬章”
(首發)
朱白
戎壹軒主人新獲一枚秦官印,印文曰“卬章飤廚”。周曉陸、吳鎮烽先後著文討論此印。[1] 兩位先生對印文的釋讀有所不同,尤其是“卬章”一詞的解讀,差距比較大。可以說,“卬章”一詞究竟應如何理解,是把握印文真實含義的關鍵。本人不揣檮昧,試作簡單分析,祈方家正之。
周曉陸先生依古印常見讀序,將該印左行讀爲“卬章飤廚”,認爲“卬章”爲秦宮名稱,即見于秦封泥的“高章”,“飤廚”即飤官與廚官。吳鎮烽先生則右行讀作“飤廚卬章”,主張“卬章”即“印章”,從而認爲:“說明戰國時期璽印不但自稱‘鉨(璽)’,也自稱‘章’。”衆所周知,璽印自稱爲“章”,過去一般認爲始于漢代。例如羅福頤先生《古璽印概論》第二章《歷來璽印名稱的變遷》談及“章”之自名,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舊儀》:“銀印背龜紐,其文曰章。”[2]曹錦炎先生《古代璽印》談及漢代官印之斷代分期時指出:“西漢中期的官印完全脫離了秦印的影響,……在印文方面,最顯著的特點是‘章’字的使用及五字印文的出現。”[3] 如果吳鎮烽先生讀“卬章”爲“印章”的看法果真成立,那確實是顛覆性的,將改變我們對古代璽印的認識。
我們認爲,“卬章”讀作“印章”(璽印自名)的可能性不大。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秦官印雖有多種讀序,但以左行讀法最爲常見。趙平安先生曾統計秦印田字格讀法有八種,其中,“第一種印文從上至下,從右至左讀,承襲了商周以來漢人書寫行款的主流,在秦印中占據著統治地位。”[4]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按照常見的左行讀法可以讀通印文,就無需采用其他讀法。
其次,在目前所知秦印資料中,“章”作爲璽印自名,尚未發現,“印章”連用亦未發現。因此就辭例而言,釋“卬章”爲“印章”,頗可懷疑。
再者,“卬”在秦印中從不用作“印”,其用法與真正作爲璽印自稱的“印”字判然有別。先看以下字形:
卬:(戰國三晉壐) (秦印) (漢印)
迎:(秦印) (漢印)
昂: (漢印)
從字形寫法來看,“印”一般作,從爪從卩,上下結構,而“卬”作,從從卩,左右結構,“卬”字構形理據雖然不太清楚,但它與“印”在形體上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衹是到了漢代,大概出于印面佈局的需要,個別印章“卬”形改作上下結構,從而與“印”字接近。
秦印“卬”字多見,但基本都用作人名,如《秦印文字匯編》“卬”字頭下所列六例,皆爲人名,無一例讀爲“印”[5]。“卬”作爲人名的習慣,至漢代亦如是,《漢印文字徵》“卬”字頭下所錄各印皆用爲人名。[6]“印”字是秦印中最爲常見的字,若說制印者不用“印”本字,而用音义皆异之“卬”字,實在有些說不通。況且兩字寫法之不同亦甚分明,“印”誤寫爲“卬”的可能性也不大。
《秦代印風》錄有一枚私印(圖一),印文原釋作“虎印”,誤。[7]《秦印文字匯編》“卬”字下釋爲“虒卬”,是也。但同書將第一字收在“虎”字下,釋作“虎印”,又誤,當改釋“虒卬”,隸于“虒”字下。此印首字雖草率簡省,但左下有一獨立的豎筆,確實是“虒”字。《秦代印風》誤釋爲“虎印”,蓋出于疏忽。另外,也可能受到秦印中常見的“名+印”式半通印的影響,如“快印”、“瘳印”之類(圖二)。這是比較容易誤會“卬”爲“印”的例子,但其實“卬”與“印”截然不同。印文中的“虒”爲姓氏,多見于秦印(見《秦印文字匯編》“虒”字頭下)。“卬”則爲人名,秦印中亦多見。
圖一 圖二
綜上所述,“卬章飤廚”印之“卬章”不是璽印自名,不宜讀爲“印章”,而應依周曉陸先生意見,看作地名或機構名。至于“卬章”是否就是見于秦封泥的“高章”,我們認爲仍需進一步討論。
注釋
[1] 周曉陸《秦印“卬章飤廚”初讀》,2016年8月19日“平湖璽印篆刻博物館”微信公衆號發佈。吳鎮烽《戰國秦印“飤廚卬章”釋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6年8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890)。
[2] 羅福頤《古璽印概論》,文物出版社,1981年,15頁。
[3] 曹錦炎《古代璽印》,文物出版社,2002年,74頁。
[4] 趙平安《秦西漢印章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3頁。
[5] 許雄志《秦印文字匯編》,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159頁。
[6] 羅福頤《漢印文字徵》(文物出版社,1978年)八之十一。
[7] 許雄志《秦代印風》,重慶出版社,1999年,72頁。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9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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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說:“璽印自稱為‘章’,過去一般認為始于漢代。”此說可能要被推翻,目前確實尚未有關于稱“章”的實證,但里耶秦簡8-1831“一榦官居宜陽、新城,名曰‘右榦官’,為其丞劾(刻)印章曰‘右榦官丞’。”此次盡管未出現“章”字,但已直接提到“印章”。這說明當時已有“印章”的使用,才能形成“印章”的概念。
多謝若蝶之慕先生指正!
若蝶之慕先生提到里耶秦簡8-1831“一榦官居宜陽、新城,名曰‘右榦官’,為其丞劾(刻)印章曰‘右榦官丞’。”似乎是将“印章”连读的,我觉得若是按连读来理解恐怕不妥。是不是应该在印后点断更好,读作“为其劾(刻)印,章曰‘右榦官丞’。”,若是这样的话,还不能说当时已有“印章”的使用。希望得到更多指教。
我也曾怀疑秦简此处似可读断为“为其劾(刻)印,章曰…”章,文也。类似的说法如《新五代史·前蜀世家》:“已而梁太祖崩,建遣将作监李纮吊之,遂刻其印文曰‘大蜀入梁之印’。”由此又疑“印章”最初是“印文”之义,从构词角度而言是偏正式,而非联合式。汉武时期更改印制,要凑够五字,遂用“印章”,如“丞相之印章”。为区别等级,又单用章字,于是章字单独可指印章。不过这都是猜测之言。因为似乎未见“章”明确指印文的早期例子,“印章”合读比“刻印,章曰…”的读法更合理。
實際上,印章與印文是有區別。古代之印,分有陰文印、陽文印和陰陽間文印。印章上文字或圖像有凹凸兩種形體,四下的稱陰文,反之稱陽文。一般來說,稱陰文為白文,稱陽文為朱文。秦漢時期,封泥所體現多為陽文,這說明其印多屬于陰文,也就是所謂的白文。秦漢之印與後世不同,原因就在于其受印的材料不同。《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靑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也就是說,秦漢之印基本上是稱章,只是秦代是否像漢代一樣,直接在印中稱為章,尚有待新證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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