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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炎:敦煌佛經殘卷的綴合與定名——以《妙法蓮華經》為例
在 2016/9/30 17:02:27 发布

 

敦煌佛经残卷的缀合与定名——以《妙法莲华经》为例[1]

 

(首发)

 

张炎

复旦大学中文系

摘要:《妙法莲华经》在敦煌文献中存有多种卷本,且不易跟《添品妙法莲华经》与《观世音经》区别开来,这使得我们难以对该经的残卷作出准确定名。本文通过全面普查目前已公布的敦煌文献,将其中的38号缀合为10组,以示缀合对于敦煌佛经残卷定名之作用。

关键词:敦煌文献;《妙法莲华经》;缀合;定名

 

敦煌藏经洞文献以佛经文献为主,而这些佛经又每多残损,有些因文字信息有限,整理者常难以辨识所属经种,有些即使能辨识文字源出,但因敦煌本佛经往往存在多种卷本,我们仅凭有限的文字也难以断定这些残卷或残片属于哪种卷本,更不用说对敦煌文献拟定适当的名称,而“如何为写卷定名是敦煌文献整理研究的先行工作之一”[2],要解决这个难题,往往某些残卷一旦缀合,问题即可迎刃而解。现即以《妙法莲华经》为例来说明残卷缀合对于敦煌佛经文献定名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指出现已出版的敦煌文献图录中所存在的部分佛经残卷的定名问题,求教于方家。

《妙法莲华经》又称《法华经》,是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在我国流行甚广,被视为“诸佛之秘藏,众经之实体”。[3]方广锠先生曾在《敦煌遗书中的〈妙法莲华经〉及有关文献》[4]一文中披露,该经在敦煌遗书中主要有7卷本、8卷本和10卷本三种(《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中还存有少量2卷本、9卷本和异卷),并转引兜木正亨《斯坦因、伯希和搜集敦煌〈法华经〉目录》一文中“卷品开合对照表”列示具体各卷本所含不同品目。[5]经调查,敦煌文献中《妙法莲华经》残卷或残片存有8000余号,通过对这些残卷或残片的联缀类聚,我们能够对写卷作出更为客观准确的判断,进行文献定名。为解决敦煌文献中《妙法莲华经》残卷或残片的定名问题,我们从残字契合、内容相承、行款格式相同、书风书迹近似、卷面印记拼合等不同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将其中的38号缀合为10组。以下按照各组缀合后文本的先后顺序依此加以讨论。

 

一、斯36282+俄敦2783+俄敦4322[6]

1)斯36282,见《宝藏》30/165A166B[7]。斯3628号由两个残卷组成,《宝藏》并置一处,但细察此号二残卷并不相连,今析出后一卷。首尾均残。存40行,行约17字。尾部如图1右部所示,首2行及尾4行均上残。楷书,有乌丝栏。

2)俄敦2783号,见《俄藏》10/43A。残片。如图1中部所示,首尾均残。存7行,行约17字。楷书,有乌丝栏。原卷无题,《俄藏》拟题为“添品妙法莲华经五百弟子授记品第八”。《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将该号定为78世纪写本。

3)俄敦4322号,见《俄藏》11/196B。残片。首部如图1左部所示,首尾均残。存8行,行约17字。首尾行均仅存笔画残泐。原卷无题,《俄藏》未定名。

按:上揭三号内容先后相承,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1所示,斯36282末行“□□□□□(佛寿无量阿)wpsB2F5wpsB2F5(僧祇)劫”与俄敦2783号首行“wpsB2F5wpsB2F5wpsB2F5(尔时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及耶输陀罗比)丘尼”前后相接,不缺一字。俄敦2783号与俄敦4322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自上而下、从右而左复合为“前”、“安隐天”、“視八”、“阿”诸字。且此三号行款格式相同(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字体方正,字间距疏阔,横笔偏右上倾斜),字迹似同(比较“能”、“亦”、“説”、“尊”、“是”、“等”字,参表1),可资参证。三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wpsB2F5wpsB2F5wpsB2F5(普为wpsB2F5wpsB2F5wpsB2F5(说妙法)”,讫“wpsB2F5wpsB2F5(广宣)□□(斯法)”。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35C1936B13[8]

定名:俄敦2783号原卷无题,《俄藏》定名为“添品妙法莲华经五百弟子授记品第八”。斯36282内有品题“妙法莲华经持品第十三”,据品题次第可知该号当为鸠摩罗什译本《妙法莲华经》。今三号缀合为一,则俄敦2783号定名不确,当改为“妙法莲华经持品第十三”。

俄敦2783斯3628

1:斯36282(局部)+俄敦2783+俄敦4322号缀合图

捕获1

1:斯36282与俄敦2783号、俄敦4322号用字比较表

 

二、台图683+北敦1184

1)台图683,见《台图》2/596A597B。尾部如图2右部所示,首残尾缺。存50行,行约17字。楷书,有乌丝栏。后接抄《大方广佛华严经》。《台图》连同后者一并拟题为“妙法莲华经”。潘重规《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敦煌卷子题记》称其所用纸为黄纸。

2)北敦1184号(宿84;北5492),见《国图》17/279B287A。首部如图2左部所示,首缺尾全。12纸,存307行,行17字。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所用纸为经黄纸。

按:上揭二号内容先后相承,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2所示,台图68号末行底端的“一心念佛”与北敦1184号首行顶端的“是则名为”前后衔接,文意贯连。又二号行款格式相同(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行约17字、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字体方正、用墨粗重、匀厚),字迹似同(比较二号皆有的“願”、“虛”、“義”、“逆”、“惡”、“夷”字,参表2),可资参证。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首题“妙法莲华经安wpsB2F5wpsB2F5wpsB2F5wpsB2F5wpsB2F5wpsB2F5(乐行品第十四)”,讫尾题“妙法莲华经卷第五”,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37A642A28

定名:潘重规《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敦煌卷子题记》一文曾指出台图683后所接抄经文字体与前所抄较为相近,但并未明确为何经种,据内容可拟题作“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三”,另编号为台图684。北敦1184号内有品题“妙法莲华经从地踊出品第十五”,卷末有尾题“妙法莲华经卷五”,《国图》据此分卷情形将其定为八卷本,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五”。台图683既可与之缀合为一,亦可如此定名。

bd1184首和台图68

2:台图683(局部)+北敦1184号(局部)缀合图

2:台图683与北敦1184号用字比较表

 

三、北敦10932+北敦11143+北敦3376

1)北敦10932号(L1061),见《国图》108/238A。小残片。如图3右部所示,首尾均残。1纸,存6行,行约20字(偈颂)。有乌丝栏。所存内容起“wpsB2F5wpsB2F5(未得)谓为得”,讫“分别wpsB2F5wpsB2F5(于是)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56世纪南北朝写本,隶书。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四”。

2)北敦11143号(L1272),见《国图》109/38A。小残片。如图3上部所示,首尾均残。1纸,存5行,每行存上部24字。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56世纪南北朝写本,楷书。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四”。

3)北敦3376号(雨76;北5429),见《国图》46/209A213B。首部如图3左部所示,首残尾全。10纸,存208行,行约17字。有乌丝栏。所存内容起“□□□□(自作此经)wpsB2F5(典)”,讫尾题“妙法莲华经卷第六”。《国图》叙录称该号为5世纪南北朝写本,楷书。有行间校加字,有删除符号。

按:上揭三号内容先后相承,断痕吻合无间,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3所示,北敦10932号与北敦3376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自上而下复合为“諸比”、“聞”三字,其中“聞”字得成完字。北敦11143号与北敦3376号上下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复合为“典”、“衆”、“比”、“我”诸字,皆成完字。又三号衔接处卷面印记皆可对接拼合,呈桃核形,可资比勘。且三号行款格式相同(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偈颂行行约20字、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字体细窄扁平,撇画较细,捺画用墨较多,字间距小),字迹似同,可资参证。三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wpsB2F5wpsB2F5(未得)谓为得”,讫“及余wpsB2F5(比)□□(丘众)”。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36B2636C9

又《国图》叙录判定北敦10932号字体为隶书,北敦3376号、北敦11143号为楷书。今既此三号缀合为一,则似有不妥。从缀合后写本来看,当属隶楷。

定名:北敦3376号首残尾全,内有品题“妙法莲华经安乐行品第十三”及尾题“妙法莲华经卷第六”。《国图》已据此分卷情形将其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十卷本)卷六”,且该号与《大正藏》本对照,分品亦不同,《大正藏》本该品次题作“安乐行品第十四”,《国图》叙录中已指出该号存在这种情形,但定名时未加标明。方广锠先生认为曾有人将南齐法献与达摩摩提译《妙法莲华经·提婆达多品》收入罗什译本,使得《妙法莲华经》从原来二十七品成为二十八品,同时又把北周阇那崛多译的《观世音菩萨普门品》重颂收入罗什译本,从而在原罗什本基础上出现一个修订本。[9]从《国图》叙录对该经其他古本的考订可以看出,《妙法莲华经》写卷如若可通过内容及分卷情形确定为鸠摩罗什译本,而品题次第又与常见不同,当未曾被后人增补改定过,可确定为鸠摩罗什古本,北敦3376号即为此例。北敦10932号、北敦11143号原卷无题,《国图》均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四”。今三号缀合为一,该二号可据之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古本、十卷本)卷六”, 北敦3376号亦然。

北敦3376首和北敦11143和10932

3:北敦10932+北敦3376号(局部)+北敦11143号缀合图

 

四、北敦11896+4082

1)北敦11896号(L2025),见《国图》110/138B。小残片。尾部如图4右部所示,首尾均残。2纸,存19行,每行存下部120字,隶楷,有乌丝栏。所存内容起“□(愿)wpsB2F5(两)足尊说”,讫“□□□(皆欲知)wpsB2F5(此)事”。《国图》叙录称此号为6世纪南北朝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五”。

2)斯4082号,见《宝藏》33/546A554A。首残尾全。存364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4左部所示,首行仅存笔划残泐。隶楷,有乌丝栏。所存内容起“wpsB2F5wpsB2F5wpsB2F5(千万那)□□(由他)”,讫尾题“妙法莲华经卷七”。

按:上揭二号内容先后相承,断痕及下端栏线吻合,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4所示,北敦11896号与斯4082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自上而下复合为“千万那”、“百”、“説法”、“皆從”、“土”、“此”诸字,其中“説”、“皆”、“土”、“此”四字得成完字。且二号行款格式相同(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偈颂行行约20字、均为隶楷、有乌丝栏),书风相似(字体细窄,字间距较为疏阔),字迹似同,可资参证。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愿)wpsB2F5(两)足尊说”, 讫尾题“妙法莲华经卷七”。 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40B2446B13

定名:斯4082号卷内有品题“妙法莲华经如来寿命品第十五”、“妙法莲华经分别功德品第十六”,尾题“妙法莲华经卷第七”,《宝藏》及《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均据尾题将其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第七”。[10]据此号分卷情形可定其为鸠摩罗什所译十卷本。同时比勘《大正藏》本经文,可知品题次第与其并不一致,《大正藏》本作“如来寿量品第十六”、“分别功德品第十七”,该卷当未曾被后人增补修订过,应为鸠摩罗什古本。北敦11896号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五”。今二号缀合为一,则北敦11896号可据之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古本、十卷本)卷第七”,斯4082号亦然。

斯4082和北敦11896

4:北敦11896号(局部)+4082号(局部)缀合图

 

五、俄敦2058+北敦14210

1)俄敦2058号,见《俄藏》9/20A。残片。如图5右部所示,首全尾残。存6行,行约117字。尾行仅存“受”字右侧残画,倒数第23行上残。楷书,有乌丝栏。《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将该号定为78世纪写本。

2)北敦14210号(新410),见《国图》123/429A434A。首残尾缺。8纸,存220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5左部所示,首3行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8世纪唐写本。

按:上揭二号内容先后相承,上下栏线及断痕吻合无间,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5所示,俄敦2058号与北敦14210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大”、“衆”、“勒”、“受”诸字拼合无间,得成完字。且二号行款格式相同(天头地脚等高、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行约17字、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笔划较细、字体舒展),字迹似同,可资参证。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首题“妙法莲华经如来寿量品第十六”, 讫“则为起立僧坊”。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42A2945C6

定名:北敦14210号内有品题“妙法莲华经分别功德品第十七”,《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五”。俄敦2058号内有首题“妙法莲华经如来寿量品第十六”,首题下有小字“六”,《俄藏》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如来寿量品第十六”。据敦煌写经通行格式,小字“六”字当为卷数标识,《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指出该号卷号与《大正藏》本不相符,为另一种分卷法,但并未明确指出为何种分卷。今据此分卷情形,可判定该残片应为八卷本。北敦14210号可据之改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俄敦2058号亦可更为明确地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如来寿量品第十六”。

北敦14210和俄敦2058

5:俄敦2058+北敦14210号(局部)缀合图

 

六、北敦10727+北敦11457+北敦729+北敦804

1)北敦10727号(L856),见《国图》108/115A。小残片。如图6-1右部所示,通卷下残。1纸,存8行,行约110字。首2行及尾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五”。

2)北敦11457号(L1586),见《国图》109/214A。小残片。如图6-1中部所示,首尾均残。1纸,存9行,行约817字。首尾行均仅存笔划残泐。第24行上残,倒数第2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五”。

3)北敦729号(月29;北5596),见《国图》10/261A270B。首尾均残。存417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6-1左部所示,首行仅存笔划残泐,尾部如图6-2右部所示,尾行上残。楷书,有乌丝栏。所存内容起“wpsB2F5wpsB2F5wpsB2F5wpsB2F5(复倍上数)”,讫“wpsB2F5wpsB2F5wpsB2F5(诸佛皆)向其□□□(处说法)”。《国图》叙录称该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有校改。

4)北敦804号(盈4;北5776),见《国图》11/255A256A。首尾均残。3纸,存54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6-2左部所示,首行下残,尾2行上残2字。楷书,有乌丝栏。所存内容起“诸佛”,讫尾题“□□(妙法)wpsB2F5(莲)华经卷六”。《国图》叙录称该号为8世纪唐写本。

按:上揭四号内容先后相承,断痕吻合无间,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 , 6-1所示,北敦10727号与北敦11457号上下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自上而下复合为“明”、“種欲”、“故欲令”、“諸”、“根”诸字,其中“故”字仍有残缺。北敦11457号与北敦729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自上而下复合为“上數然”、“便教化衆”、“當取”诸字。如图6-2所示,北敦729号与北敦804号左右衔接,后者首行“佛”字横折钩画末梢撕裂在前者首行,前者末行“佛常乐”、“是人所在方面诸佛皆”诸字左侧笔划撕裂在后者首行,二者拼合,若合符节,其中“是人所”三字仍略有残缺。又该二号衔接处上下两端卷面印记对接拼合无间,可资比勘。且四号行款格式相同(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行约17字、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字体楷正,笔墨匀厚),字迹似同,可资参证。四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皆为wpsB2F5wpsB2F5(度脱)众wpsB2F5(生)”,讫尾题“□□(妙法)wpsB2F5(莲)华经卷六”。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42C1050B22

《国图》叙录称北敦10727号、11457号、北敦729号为归义军时期写本,北敦804号为唐写本,今四号缀合为一,则此判断显然不妥,宜再斟酌。

定名:北敦10727号原卷无题,《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五”。北敦11457号原卷无题,《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五”,叙录并备注称《添品妙法莲华经》卷五亦有相同经文。该号今与北敦729号、北敦804号缀合,可确证为《妙法莲华经》残片。北敦729号卷内有品题“妙法莲华经分别功德品第十七”、“妙法莲华经随喜功德品第十八”、“妙法莲华经法师功德品第十九”,比勘《大正藏》七卷本经文,该号“分别功德品”后无分卷,当为八卷本,《国图》已据此分卷情形将该号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北敦804号有尾题“□□(妙法)莲华经卷六”,截止于“法师功德品”,《国图》亦据此分卷情形将该号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今三号缀合为一,则北敦10727号、北敦11457号均可据之改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

北敦11457北敦10727号北敦729号

6-1:北敦10727+北敦11457+北敦729号(局部)缀合图

北敦729804

6-2:北敦729号(局部)+北敦804号(局部)缀合图

 

七、北敦7498+北敦11011+北敦8695+北敦3487+北敦10279+俄敦105482+北敦8023+北敦8723+俄敦105481+俄敦10547+北敦7865北敦8704+北敦10207+北敦3267+364+北敦10268   

1)北敦7498号(官98;北6174),见《国图》97/187AB。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32行,行约17字。首行上残。尾部如图7-1右部所示,尾2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五”。

2)北敦11011号(L1140),见《国图》108/284A。残片。如图7-1左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1纸,存8行。尾行仅存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

3)北敦8695号(让16),见《国图》104/11B。残片。如图7-2中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12行。通卷下边残缺。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4)北敦3487号(露87;北6162),见《国图》48/233B234A。首尾均残。通卷下残。1纸,存26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7-2左部所示,尾部如图7-3右部所示,首尾2行仅存笔划残泐。倒数25行上下残。通卷下边有火烧残损。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5)北敦10279号(L408),见《国图》107/220A。小残片。如图7-3右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1纸,存7行。尾行存1字笔划残泐。行约112字。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6)俄敦105482,见《俄藏》14/322A。残片。如图7-3中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存13行,行约116字。首尾行仅存4字笔划残泐。尾行除“黑”字外,均有残损。楷书,有乌丝栏。原卷无题,《俄藏》未定名。

7)北敦8023号(字23;北6180),见《国图》100/145AB。首部如图7-3左部所示,尾部如图7-4右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30行,行约17字,行约119字。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8)北敦8723号(让44),见《国图》104/32A。如图7-4中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12行,行约519字。首尾均仅存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9)俄敦105481,见《俄藏》14/321B。首尾均残。通卷下残。存14行,行约315字。首部如图7-4左部所示,首行仅存笔划残泐。尾5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原卷无题,《俄藏》未定名。《俄藏》已将该号与俄敦10547号缀合。

10)俄敦10547号,见《俄藏》14/321A322B。尾部如图7-5右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存14行,行约219字。首行仅存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原卷无题,《俄藏》未定名。《俄藏》已将该号与俄敦105481缀合。

11)北敦7865号(制65;北6176),见《国图》99/150B151A。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30行。行约618字。首部如图7-5左部所示,首尾行均仅存笔划残泐。倒数23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12)北敦8704号(让25),见《国图》104/18A。如图7-6左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12行,行约519字。尾行仅存笔划残泐。倒数23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13)北敦10207号(L336),见《国图》107/182B。小残片。如图7-7左下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1纸,存6行,行约38字。尾行仅存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14)北敦3267号(致67,北6159),见《国图》44/335B。首尾均残。通卷下残。1纸,存22行,行约219字。首部如图7-7左部所示,首行仅存笔划残泐。尾部如图7-8右部所示,尾2行上下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15)羽364号,见《秘笈》5/104。尾部如图7-9右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2纸,存29行,行约419字。首部如图7-8左部所示,首行仅存“大众中”三字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原卷无题,《秘笈》拟题为“妙法莲华经法师功德品”。

16)北敦10268号(L397),见《国图》107/214B。小残片。如图7-9左部所示,首尾均残。通卷下残。1纸,存4行。行约47字。尾行仅存1字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六”。

按:上揭十六号内容先后相承,当可缀合。《俄藏》整理者已将俄敦10547号与俄敦10548号并置一处,并将俄敦105481残片与俄敦10547号缀合,今谓余十四号亦可与此二号缀合。

缀合后如图7-1所示,北敦7498号与北敦11011号左右衔接,后者首行“遠離”二字略有笔划撕裂在前者倒数第二行,后者倒数第二行“問”字上端笔划残泐存留前者首行,今二号拼合,三字得成完字。

如图7-2所示,北敦11011号与北敦8695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經隨”、“訶薩白佛言世”诸字拼合无间。北敦8695号与北敦3487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自上而下复合为“展轉至第五十阿”诸字。

如图7-3所示,北敦3487号与北敦10279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自上而下复合为“分”、“能知”、“无量”、“其”诸字。北敦10279号与俄敦105482左右衔接,后者第二行“德”字略有笔划撕裂在前者末行,二号缀合,拼合完整,“詣”字亦得以补全,二号上端接合凹凸处密合无间。俄敦105482与北敦8023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不䐔䏲”、“不曲戾”、“面”诸字得成完璧。

如图7-4所示,北敦8023号与北敦8723号左右衔接,前者末行“人”、“當”、“眼功德千”六字皆有笔划撕裂在后者首行,二号拼合,六字得成完字,接合凹凸处密合无间。北敦8723号与俄敦105481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自上而下、从右而左复合为“外弥樓”、“須弥”、“并諸餘”诸字,其中“須”、“諸餘”三字仍有残缺。

如图7-5所示,俄敦10547号与北敦7865号左右衔接,前者末行末句偈颂首字“扵”左侧横、提二画存留在后者首行,二号缀合,则契合无间。

如图7-6所示,北敦7865号与北敦8704号不可直接缀合,比勘完整的经本,前者末行末字“wpsB2F5(聞)”与后者首行首字“諸”之间缺损186字,与长行行约17字、偈颂行行约20字行款相合,中间正好残缺十行,又二号字迹似同(参表3),可资比勘。

如图7-7所示,北敦8704号与北敦3267号左右相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自上而下复合为“以”、“衆”、“纓絡”、“无能”六字,其中“无”字仍有残损。北敦8704号与北敦10207号左右衔接,前者“樹”、“聞香悉能”五字笔划撕裂在后者首行,后者首行“多”字笔划存留前者末行,二号拼合,复合为一,其中“香”字略有残损。北敦10207号与北敦3267号上下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自上而下复合为“殊”、“别”、“在”、“往”、“時”、“香悉能”诸字,其中前二字仍有残缺。

如图7-8所示,北敦3267号与羽364号左右衔接,前者倒数第二行“大衆中”三字笔划存留在后者首行,后者首行“天子”二字笔划撕裂在前者末行。二号拼合,得以完整,接合凹凸处密合无间。

如图7-9所示,羽364号与北敦10268号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自上而下复合为“山大鐵圍”四字。

又十六号残卷下端皆有标识性火烧印记,可资比勘。且十六号行款格式相同(天头等高、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楷书、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字体方正、横细竖粗),字迹似同。十六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供wpsB2F5wpsB2F5wpsB2F5(养经卷)”,讫“悉于wpsB2F5(中)□(现)”。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45C1349C27

北敦74981101186958023348780237865326710268号,《国图》叙录皆定为78世纪唐写本,叙录又判定北敦10279号为8世纪唐写本,北敦8723号为89世纪吐蕃统治时期写本,北敦10207号为910世纪归义军时期写本。今十六号缀合为一,则此判断显然不妥,宜再斟酌。

定名:北敦7498号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五”。北敦11011号与北敦8695号拼合成完整的品题“妙法莲华经随喜功德品第十八”,比勘现行《大正藏》本七卷本经文,与之分卷不同,《国图》已据此分卷情形,将北敦11011号定为八卷本,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北敦7498号与北敦11011号中间并无分卷,则北敦7498号拟题显然不妥,当据之改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今十六号缀合为一,其余《国图》众号亦均可更准确地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八卷本)卷六”。

北敦11011和北敦7498号

7-1:北敦7498号(局部)+北敦11011号缀合图

 

北敦3487首和北敦8695号北敦3487

7-2:北敦11011+北敦8695+北敦3487号(局部)缀合图

俄敦10548号2和北敦3487和北敦10279北敦8023号

7-3:北敦3487+北敦10279+俄敦105482+北敦8023号(局部)缀合图

俄敦10548号1和北敦8723北敦8023

7-4:北敦8023号(局部)+北敦8723+俄敦105481(局部)缀合图

北敦7865首和俄敦10457

7-5:俄敦10547号(局部)+北敦7865号(局部)缀合图

北敦7865尾北敦8704

7-6:北敦7865号(局部)…北敦8704号缀合图

北敦8704北敦10207北敦3267

7-7:北敦8704+北敦10207+北敦3267号(局部)缀合图

羽360号北敦3267

7-8:北敦3267号(局部)+364号(局部)缀合图

羽364号北敦10268

7-9:羽364号(局部)+北敦10268号缀合图

3:北敦7865号与北敦8704号用字比较表

 

八、北敦9192+中村20

1)北敦9192号(唐13),见《国图》105/140B。残片。如图8右部所示,首尾均残。1纸,存12行,行约217字。首行仅存“说”字笔划残泐。第24行及尾3行下残。楷书。《国图》叙录称该号抄写于56世纪,为南北朝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七”。

2)中村20号,见《中村》上/114115。首残尾全。存28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8左部所示,首行仅存“法应”字笔划残泐。第23行上残。楷书。据尾部题记所云“辄兴微愿,写《观世音经》四十卷,施诸寺读诵”,可知该号当为“观世音经”单行本。

按:上揭二号内容前后相承,断痕吻合无间,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8所示,北敦9192号与中村20号左右衔接,前者倒数第三行“法應”二字左侧笔划撕裂在后者首行,后者第三行“修羅”二字右侧笔划存留前者末行,二号拼合,皆成完字。北敦9192号末行卷面略有卷曲,如若摊平,二号接合凹凸处当密合无间。且二号行款格式相同(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行约17字),书风相似(字体扁平,字形偏右上倾斜,字间距较为疏阔),字迹似同,可资佐证。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即现天大将军身而为)wpsB2F5)□()”,讫“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57B358B7

定名:北敦9192号原卷无题,《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七”。中村20号为“观世音经”单行本残卷,今二号缀合为一,则北敦9192号可据之改定名为“观世音经”。

中村20北敦9192

8:北敦9192+中村20(局部)缀合图

 

九、北敦10091+北敦8447

1)北敦10091号(L220),见《国图》107/121B。残片。如图9右部所示,首尾均残。2纸,存13行,行约217字。首尾均仅存1字笔划残泐。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七”。

2)北敦8447号(裳47;北6251),见《国图》102/382B384A。首残尾全。3纸,存72行,行约17字。首部如图9左部所示,首6行上残。楷书,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78世纪唐写本,行间校加字,有刮改及校改,所用纸为经黄打纸,背面古代裱补。

按:上揭二号内容先后相承,断痕吻合,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9所示,北敦10091号与北敦8447号上下左右衔接,衔接处分属二号的残字从右而左、自上而下复合为“以”、“法”、“身而”、“現”、“者”诸字,其中“以”字尚有缺损。又二号上端波浪形卷面印记对接可拼合成形,可资比勘。且二号行款格式相同(天头地脚等高、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行约17字、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横、撇画较细,字体清秀、字间距疏阔),字迹似同,可资佐证。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受持观世音)wpsB2F5”, 讫尾题“观世音经”。 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57A1958B7

《国图》叙录称北敦8447号所用纸为经黄打纸,如若其判定无误,今二号缀合为一,则北敦10091号亦可作如是观。

定名:北敦10091号原卷无题,《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七”。北敦8447号卷末有尾题云“观世音经”。故而北敦10091号当据之改定名为“观世音经”。

bd8447和北敦10091

9:北敦8447号(局部)+北敦10091号缀合图

 

十、北敦15948+北敦7551

1)北敦15948号(简71483),见《国图》145/53A。残片。如图10右部所示,首尾均残。1纸,存16行,每行存上部113字。首行仅存笔划残泐。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6世纪南北朝写本,隶书。原卷无题,《国图》拟题为“妙法莲华经卷七”。

2)北敦7551号(人51;北5959),见《国图》97/309A310A。首部如图10左部所示,首尾均残。4纸,存63行,行约17字。首行上下残,尾行仅存1字笔划残泐。倒数第25、倒数613行下残。有乌丝栏。《国图》叙录称该号为56世纪南北朝写本,楷书。

按:上揭二号内容先后相承,当可缀合。缀合后如图10所示,北敦15948号与北敦7551号左右衔接,前者末行“以”字左侧笔划撕裂在后者首行,后者首行“宰官身”三字右侧笔划撕裂在前者末行,二号拼合,则四字可成完璧。又二卷上端卷面印记形态近似,均呈羊角形,衔接处卷面印记紧相连属。且二号行款格式相同(天头等高、行间距相等、字间距及字体大小相近、皆有乌丝栏),书风相似(皆为隶楷,字形较小,字间距疏朗),字迹似同,可资比勘。二号缀合后,所存内容起“wpsB2F5wpsB2F5wpsB2F5wpsB2F5(无尽意菩)□□□□(萨白佛言)”,讫“wpsB2F5(痤)□(隶)”。相应文字参见《大正藏》T9/57A2058C14

《国图》叙录称北敦15948号抄写字体为隶书,北敦7551号为楷书,今二号缀合为一,则当统一判定,从缀合后写本来看,可定为隶楷。

定名:北敦7551号卷内“普门品”没有偈颂,“陀罗尼品”品次题作“第廿五”,而《大正藏》本作“第二十六”,《国图》据此判定其为鸠摩罗什古本,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古本)卷七”。北敦15948号原卷无题,《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七”,今二号缀合为一,则该号可据之更为准确地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古本)卷七”。

北敦12948北敦7551

10:北敦15948+北敦7551号(局部)缀合图

 

上文我们通过将其中38号《法华经》残卷或残片缀合为10组,不难看出当这些残片缀接为一时,借助于缀合卷提供的相对完整的信息,我们可对其内容作出更为准确的判定,譬如定名方面。

敦煌文献中残卷众多,前贤已然对众多写本拟定适当名称,但也往往因所见文字的局部信息而误拟。张涌泉先生曾在《敦煌写本文献学》一书中将前贤拟题所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一、误拟,二、泛拟,三、分拟,四、混拟,五、不准确。经对敦煌文献中《妙法莲华经》残卷进行全面普查缀合时发现,前贤所拟定的《妙法莲华经》经名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于以下三点:

一、《妙法莲华经》在敦煌文献中主要有三种卷次分类,即七卷本、八卷本和十卷本。每种卷本卷次所含品目并不一致,整理者因残卷文字信息有限,往往只能以现行《大正藏》所收七卷本为准,导致无法准确识别残卷所属卷本卷次。通过缀合,我们可以订正现已出版的敦煌文献图录中的一些定名错误。比如俄敦2058+北敦14210号缀合组,《国图》对照现行《大正藏》七卷本经文,将北敦14210号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五”,而据俄敦2058号首题可知其为八卷本,故而可据该号分卷情形将其正名为“妙法莲华经卷六”。再如北敦11896+4082号缀合组,斯4082号可据其分卷情形定为十卷本,北敦11896号原卷无题,《国图》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卷五”,二号一经缀合,北敦11896号即可改定为“妙法莲华经(十卷本)卷七”。既修正了原有的错误拟题,同时也明确了佛经残卷或残片所属卷本,不仅如此,还可以更明确经文残卷所属年代、版本。比如北敦15948+北敦7551号缀合组,根据北敦7551号内容及分卷情形,可以判断该号为鸠摩罗什古本,今二号缀合为一,则北敦15948号亦可作出同样的判定,当更准确定名为“妙法莲华经(古本)卷七”。

二、《妙法莲华经》与《添品妙法莲华经》属于同经异译,后者在前者基础上有所变动,但整体上文字差异不大,在整理敦煌文献时往往难以甄别,“误拟”情形时或有之。通过缀合,可以准确辨别所整理的残卷或残片所属经文,从而解决因二者差别细微而难以辨识的难题。比如斯36282+俄敦2783+俄敦4322号缀合组,俄敦2783号,《俄藏》定名为“添品妙法莲华经五百弟子授记品第五”,斯36282因有品题,可确认无误为“妙法莲华经”,三号一经缀合,俄敦2783号亦可确定为“妙法莲华经”残片。再如北敦10727+北敦11457+北敦729+北敦804号缀合组,整理者出于审慎的态度,在叙录中备注称北敦11457号的经文内容同见于《添品妙法莲华经》,今四号缀合为一,则该号为《妙法莲华经》残片当确凿无疑。

三、《观世音经》为《妙法莲华经》中“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所别出之单行经种,整理者往往因文字相同而误“观世音经”为“妙法莲华经”。比如北敦9192+中村20号缀合组,中村20号为“观世音经”残卷,二号缀合为一,则北敦9192号无疑同属“观世音经”。

正如张涌泉先生所指出“很多古书的分卷在写本时代往往还不固定,如果按照后世刻本生搬硬套,难免犯以今律古的错误”[11],我们在考察写经时,不但需要特别注意写卷内容上的信息,诸如首尾题、品题、内容是否分卷等,还应留意所考察的残卷是否可与其它经卷缀合,作出的定名或可更为接近事实。这种通过缀合解决定名问题的例子,在敦煌文献里的其它佛经残卷或残片中也有出现。可见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迈出文献整理研究的重要一步。

 

参考文献:

[1]日本大藏经刊行会.大正新修大藏经(简称《大正藏》)[M].影印本.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1996.

[2]孟列夫.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3]敦煌研究院.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0.

[4]张涌泉.敦煌写本文献学[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

[5]潘重规.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敦煌卷子题记[J].敦煌学,19752):1-55.

[6]张涌泉、罗慕君.敦煌本<八阳经>残卷缀合研究[J].中华文史论丛.20142):239-278.

[7]张小艳.敦煌本<父母恩重经>残卷缀合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20153):88-97.

 

 

 

 



[1] 本文承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张小艳教授审阅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谨申谢忱!

[2] 张涌泉著.《敦煌写本文献学》,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568页。

[3](梁)释僧佑撰.《出三藏记集》,中华书局,1995年,306页。

[4]杨曾文、杜斗城主编.《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宗教卷》,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504页。

[5]本文对该经各残卷或残片的分卷判定皆依据此表。

[6]文中的“俄敦”指《俄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2001年,简称《俄藏》)编号;“北敦”指《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2012,简称《国图》)编号;“斯”指英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斯坦因编号,主要据缩微胶卷、《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1986年,简称《宝藏》)、IDP网站公布的彩色照片;“台图”指《敦煌卷子》(台北:石门图书公司,1976年,简称《台图》)敦煌写卷编号;“中村”指《台东区立书道博物馆所藏中村不折旧藏禹域墨书集成》(东京:株式会社二玄社,2005年,简称《中村》)敦煌写卷编号。“羽”指《敦煌秘笈》(大阪:武田科学振兴财团,2009-2013年,简称《秘笈》)敦煌卷子编号。不同卷号可直接缀合的用“+”号相接,不能直接缀合其间仍有残缺的用“…”号相接。

[7]“《宝藏》30/165A166B”指《宝藏》第30册第165页上栏至第166页下栏。下仿此。

[8]此处表示相应文字见《大正藏》第9册第35页下栏第19行至第36页中栏第13行。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下仿此。

[9] 具体可参看方广锠先生《敦煌遗书中〈妙法莲华经〉及有关文献》一文。

[10] 《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于斯4082号条目下按语云:“中有品题:妙法莲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第二十五、妙法莲华经陀罗尼品第二十六”,恐失察。

[11] 张涌泉著.敦煌写本文献学,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57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6年9月2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6年9月29日。



点击下载附件:1706张炎敦煌佛经残卷的缀合与定名——以《妙法莲华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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