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關漢簡(伍)》曆日校補
(首發)
許名瑲
台北市立大學
1.簡73EJF3:104
始建國三年亖〈二〉月辛酉朔辛未列人守丞 別送治簿卒張掖居延移□□南代卒
紀月有誤。始建國三年亖月非辛酉朔,簡73EJF3:76A+448A“始建國三年亖月庚申朔乙亥”可證,簡文誤作 “亖”月,當是書手誤重兩“二”字所致,當校正作“二月辛酉朔”。甲渠漢簡T7:26“始建國三年二月辛酉朔”證所校正不誤。新莽始建國三年二月辛酉朔,十一日辛未(儒略日172 5138;11年3月4日)。
2.簡73EJF3:116A
[始]建國六年二月甲戌朔庚寅肩水城尉畢移肩水金關居延三十井縣索關
簡首殘斷,奪“始”字,可補。始建國六年即天鳳元年,《漢書.王莽傳》4133:“(五年十一月),明年改元曰天鳳。” 簡73EJF3:468+502“始建國六年二月甲戌朔庚寅”證該簡曆日不誤。始建國六年(天鳳元年)二月甲戌朔,十七日庚寅(儒略日172 6237;14年3月7日)。
3.簡73EJF3:118A
始建國元年六〈三〉月壬申朔乙未居延居令守丞左尉普移過所津關遣守尉史東郭
紀月有誤。始建國元年六月非壬申朔,簡73EJF3:125A“始建國元年七月庚午朔丙申”、簡73EJF3:175+219+583+196+407“始建國元年八月庚子朔乙巳”、金關漢簡T24:22“始建國元年八月庚子朔”,可據以推得六月大庚子朔;六月小辛丑朔,不得壬申朔。簡文當校正作“三月壬申朔”,簡73EJF3:338+201“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己丑”、馬圏灣漢簡184“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癸酉 ”、金關漢簡T7:56“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戊子”並證所校正不誤。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廿四日乙未(儒略日172 4442;9年4月7日)。
4.簡73EJF3:120A
[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戊寅橐他守候孝移肩水金關居延卅井縣索關
簡首殘斷,年號存“國”字,其前殘留字迹,原整理者釋作“建”,可信,其前奪“始”字,可據文例補。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六日戊寅(儒略日172 4365;9年1月20日)。
5. 簡73EJF3:180
[始建國天]鳳元年二月甲戌朔庚辰肩水候武謂關嗇[夫]
縣爵里年姓名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A面
…… / 掾宏令
掾宏令史□ B面
簡首殘斷,年號僅存“鳳”字,兩漢年號末字作“鳳”者,有元鳳、五鳳、天鳳。昭帝元鳳元年二月丁酉朔,宣帝五鳳元年二月庚寅朔,二者均與簡文不符。且昭帝始元七年八月,改始元為元鳳;宣帝神爵四年冬十一月,鳳皇十一集杜陵,鳳皇集上林,乃作鳳皇殿,以答嘉瑞。明年正月,(上)復幸甘泉,郊泰畤,改元曰五鳳。該為“傳”類文書,所載曆日為當時實錄,非事後追記,簡文不得出現“五鳳元年二月”,二者非該簡年屬,其理至明。唯天鳳元年二月甲戌朔,合于簡文。《肩水金關漢簡(伍)》中有明確天鳳紀年簡牘9枚(不含該簡),多作“始建國天鳳x年”,唯73EJF3:119A作“新始建國天鳳上戊六年”,今校補該簡作“始建國天鳳元年二月甲戌朔庚辰”;二月甲戌朔,七日庚辰(儒略日172 6227;14年2月25日)。
6.簡73EJF3:338+201
始建元年三月壬申朔己丑關嗇夫欽以小官印行候文書事
簡文記日無誤,馬圏灣漢簡184“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癸酉 ”、金關漢簡T7:56“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戊子”可證。唯年號奪“國”字,當校補作“始建國”。始建國元年三月壬申朔,十八日己丑(儒略日172 4436;9年4月1日)。
7.簡73EJF3:249
·肩水候官始建國二年三月癸卯尹府調居延城倉粟九千石已入未
始建國二年三月丁卯朔,是月無癸卯。三月或是二月、亖月之訛;“二”衍一筆則為“三”,“亖”奪一劃亦為“三”。“已入未”亦不辭,當為“己未入”之訛。若為二月,則二月丁酉朔,七日癸卯,昨日立春;廿三日己未,昨日驚蟄。若為亖月,則亖月丙申朔,八日癸卯,是日穀雨;廿亖日己未,是日清明。
8.簡73EJF3:471+302+F2:43+F3:340
肩水候史昭武安新里辛壽桼月癸未除盡九月晦積九十日因亡不詣官案壽乘邊迹候吏別
……辟吏私自便利不平端逐捕未得
始建國五年九月壬〈丙〉午朔辛亥候長劾移昭武獄以律令從事
簡為姚磊先生所綴。簡文“始建國五年九月壬午朔辛亥”,記朔干支有誤,當為“丙午朔。始建國五年九月丙午朔,六日辛亥(儒略日172 6078;13年9月29日),此日或為上報之日,為九十日之期限日。七月至九月,其間若無閏月則為三個月,平朔三個月不得積日九十,故其中必有閏月。簡文明言“始建國五年”,是年置閏,閏八月。上文“肩水候史昭武安新里辛壽桼月癸未除”,桼月丁丑朔,七日癸未(儒略日172 5990;13年7月3日)。七月癸未盡九月辛亥,算上,積九十日,恰如簡文所載“積九十日因亡不詣官”。簡文前面特別強調盡九月晦,恐與當時某些慣例有關,或為此類文書格式的慣例。九月丙午朔大,卅日乙亥晦(儒略日172 6102;13年10月23日)。
9.簡73EJD:20
元康五[年]閏[月]……
原簡文“年”字殘損嚴重,殘留字迹作 ,原整理者未釋;“閏”字下已無字迹,依文例簡文可校補作“元康五年閏月”。《漢書‧宣帝本紀》259“(元康五年三月)詔曰: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簡文元康五年即神爵元年。于時行用“太初曆”,是年置閏,依曆議常例,置閏四月小壬午朔,請看元康五年(神爵元年)常例氣朔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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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閏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月朔 |
癸未 |
癸丑 |
癸未 |
壬子 |
壬午 |
辛亥 |
辛巳 |
庚戌 |
庚辰 |
己酉 |
己卯 |
戊申 |
戊寅 |
西曆 |
1.28 |
2.27 |
3.28 |
4.26 |
5.26 |
6.24 |
7.24 |
8.22 |
9.21 |
10.20 |
11.19 |
12.18 |
1.17 |
八節 |
乙未立春 |
辛巳 春分 |
|
丙寅立夏 |
|
壬子夏至 |
戊戌 立秋 |
|
癸未秋分 |
己巳 立冬 |
乙卯 冬至 |
|
庚子立春 |
西曆 |
2.9 |
3.26 |
|
5.10 |
|
6.25 |
8.10 |
|
9.24 |
10.21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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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所步曆日與史傳、出土漢簡不合。如《漢書‧王子侯表》493:“新利侯偃,神爵元年四月癸巳封”;居延漢簡10.27、5.10、332.26、10.33、10.30、10.32、10.29、10.31等八枚簡可編為一簡冊,即《元康五年詔書》冊,其閏月丁巳、閏月庚申皆屬閏三月壬子閏朔;[1]簡179.10“四月廿九日庚戌寢兵 五月大辛亥一日 壬子二日夏至 癸丑三日 甲寅四日盡”,所記四月小壬午朔,廿九日庚戌晦寢兵,事與前詔書簡冊相關,曆日相協;簡190.7“神爵元年四月壬午朔己酉”。以上簡牘所載曆日與曆表不能密合,學者或以曆表為誤,或擅改簡文以就曆表--四月壬午朔,改作四月壬子朔,樊然淆亂,依違睽合,莫知適可。其實,後世曆表推步置閏,乖違《太初曆》曆議特殊條例,其所得曆表非漢用實曆舊觀,致與出土漢簡閏朔間有不合,據以改簡,恐非的當。斯琴畢力格先生曾闡明《漢書‧曆律志》1001所謂“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為特殊置閏曆議,編製《太初曆》15次特殊置閏年代,[2]以傳世文獻與出土漢簡論證10次置閏實例,其中3次施用特殊置閏,有效解答居延漢簡10.29、10.31、……等置閏月朔問題,另5次尚待查證。筆者復檢得《肩水金關漢簡(肆)》73EJT37:148 “綏和二年閏月丁酉朔乙丑"一例,為行用“無中置閏"常例,而不行用特殊置閏。元康五年(神爵元年)置閏,即三次施用特殊置閏之一。敬列元康五年(神爵元年)特殊置閏氣朔簡表,以為比較、核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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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 |
二月 |
三月 |
閏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月朔 |
癸未 |
癸丑 |
癸未 |
壬子 |
壬午 |
辛亥 |
辛巳 |
庚戌 |
庚辰 |
己酉 |
己卯 |
戊申 |
戊寅 |
西曆 |
1.28 |
2.27 |
3.28 |
4.26 |
5.26 |
6.24 |
7.24 |
8.22 |
9.21 |
10.20 |
11.19 |
12.18 |
1.17 |
八節 |
乙未立春 |
辛巳 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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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立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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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夏至 |
戊戌 立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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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秋分 |
己巳 立冬 |
乙卯 冬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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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立春 |
西曆 |
2.9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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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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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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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10.21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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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常例置閏:四月大壬子朔,閏四月小壬午朔;特殊置閏:閏三月大壬子朔,四月小壬午朔。特殊置閏“則前月閏也”,其別在此,要皆密合出土漢簡曆日。
《左傳.文公傳元年》510,《漢書.律曆志上》983引《傳》並云:“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先秦置閏,例多年終,偶或年中置閏,殷契周金,經傳明文,斑斑可考。後世制作長曆,有援後曆“無中置閏”以規範殷周氣朔者,既非史實,亦蕞陋之言耳。秦漢初行《顓頊曆》,年終置閏,曰“後九月”,月中蓋多有中氣。秦皇一統天下,至于漢武施用《太初曆》,歷時百有一十八年,置閏四十四,僅惠帝六年、文帝十年、武帝元鼎四年三次閏月無中氣。“無中置閏”定制成于《太初曆》,時人在久行“閏月有中氣”之後,曆議之外,乃有特例。繫時考年,當留意于此。
10.簡73EJD:30
月己未甲戌 橐他候昌移肩水金關遣尉史韓仁將
使名縣爵里年姓各如牒書到出入如律令
簡首殘斷,曆日佚失年號、紀年、月序,殘存“月己未甲戌”,疑“己未”下奪“朔”字。己未朔,十六甲戌。兩漢曆日“己未朔”八十七見,主要參照年代廿八見,無由繫年。簡文載“橐他候昌”,又見簡73EJT7:20“ 橐他候昌移肩水候寫移書到”、簡73EJT37:930+1407A“七月丙子橐他候昌寫移肩水候官書到□”,無法斷代。
11.簡73EJD:50
建始四年正月廿九日…… 十二月卅日 六月卅日
河平元年正月廿九日 七月廿九日
二月卅日 八月卅日
木牘下段及左半部殘斷,殘存簡文載成帝建始四年及河平元年各月大小。《漢書.成帝本紀》309“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隄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木牘載河平元年正月,必在改元之後,據改元詔書所製官方文件抄本,備載成帝建始四年及河平元年各月大小,所載合于曆表。其字迹漫漶泯泐及殘斷部分,可據曆表校補如下(黑標楷體為原木牘文字):
建始四年正月廿九日 |
七月廿九日 |
十二月卅日 |
六月卅日 |
二月卅日 |
八月卅日 |
河平元年正月廿九日 |
七月廿九日 |
三月廿九日 |
九月廿九日 |
二月卅日 |
八月卅日 |
四月卅日 |
十月卅日 |
三月廿九日 |
九月廿九日 |
五月廿九日 |
閏月卅日 |
四月卅日 |
十月卅日 |
六月卅日 |
十一月廿九日 |
五月廿九日 |
十一月廿九日 |
十二月卅日 |
12.簡73EJD:66
□二年七月甲申佐通奏封
簡首殘斷,佚失年號,年號末字原簡作,疑為“嘉”字。“嘉”字,簡73EJT 6:115B作 ,簡73EJT 23:142作 ,簡73EJT 32:36A作 ,簡73EJT 37:626作 ,簡73EJT 37:645作 ,簡73EJD:352作 ,簡73EJC:2A作 ,其下部件與該簡殘筆形似,推定原簡年號為“鴻嘉”。其完整簡文曆日當作“鴻嘉二年七月甲申”。鴻嘉二年七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儒略日171 4711;前19年8月16日)。
13.簡73EJD:352
鴻嘉元[年]十〈七〉月辛卯
簡文曆日紀年“元”字下奪“年”字。七月辛卯,原釋文作:十月辛卯。鴻嘉元年十月辛亥朔,無辛卯。“十”字原簡文作 ,字迹完整清晰,當釋作“七”。其完整簡文曆日當作“鴻嘉元年七月辛卯”。鴻嘉元年七月壬午朔,十日辛卯(儒略日171 4358;前20年8月28日)。
14.簡73EJC:312
河平三年五月癸丑橐他候福移致□□卒
都尉府 六月庚[申]
六月庚申,“申”字殘泐,其左下半部佚失,右上半部殘存字迹亦漫漶不清,原整理者未釋。細審原簡文殘筆作 ,據字迹及其前文曆日,疑其為“申”字之殘。“申”字,簡73EJT 2:29B作,簡73EJT 23:41作,簡73EJT28:12作,簡73EJT37:230作,簡73EJF3:147,簡73EJC:159A作,其字形結構近似。故簡文可補作“六月庚申”,六月戊午朔,三日庚申(儒略日171 2108;前26年6月30日)。其前文河平三年五月癸丑,五月戊子朔,廿六日癸丑(儒略日171 2100;前26年6月23日)。
15.簡73EJC:350
元始四年九〈五〉月庚午朔肩〈庚〉[午]
原簡文“五月”誤書作“九月”,居延漢簡282.18+283.27A “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癸酉”、金關漢簡T23:278“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丁丑”、簡T23:855“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乙未”,並證原簡作“九月”,誤。金關漢簡T24:646+648+650“元始四年八月己亥朔甲寅”,八月己亥朔小,可得九月戊辰朔;八月己亥朔大,可得九月己巳朔;皆不得九月庚午朔。庚午朔下,依文例當載日干支,原簡文作“肩”,恐非是,當為“庚”字之訛。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朔日庚午(儒略日172 2677;4年6月7日)。
16.簡73EJC:445A
[初]元三年四月乙酉朔辛亥佐宣敢言之
簡首殘斷,年號保存末字[元]。兩漢年號末字作“元”者三見:昭帝始元、元帝初元、和帝永元。昭帝始元三年四月乙丑朔,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酉朔,和帝永元三年四月乙亥朔,唯“元帝初元”合于簡文,據補之。初元三年四月乙酉朔,廿七日辛亥(儒略日170 4778;前46年6月6日)。
附記:小文初就,敬承友兄程少軒先生審閱,垂教諟正,非常感謝。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10月03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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