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出版
吳鎮烽先生編著的《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於2016年9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全書精裝4冊,16開,定價1380元。
該書是作者2012年出版的《商周青銅器銘文及圖像集成》(35卷)的續編,收錄自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有銘文的商周青銅器1500多件,未發表的公私藏品(主要是私家藏品)742件,占到全書的一半,且長銘文甚多,除商周之外,曾、楚、吳、秦、晉、宋、齊、魯、應、陳、黃、宋等春秋戰國舞臺上曾經閃光的古國,將借由青銅器銘文再次走上歷史的前臺,這些金文資料對於上古史、古文字、青銅器斷代以及古代書法藝術的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目录】:
總目録第一卷
前言
凡例
01.鼎(0001-0231)
02.鬲(0232-0262)
03.甗(0263-0285)
04.簋(0286-0379)
第二卷
04.簋(0380-0462)
05.盨(0463-0475)
06.簠(0476-0519)
07.敦、盞(0520-0526)
08.豆、鋪(0527-0532)
09.盂(0533-0536)
10.盆(0537-0539)
11.匕(0540-0542)
12.爵(0543-0668)
13.角(0669)
14.觚(0670-0709)
15.觶(0710-0737)
第三卷
16.饮壺(0738-0739)
17.斝(0740-0749)
18.尊(0750-0792)
19.壺、鍾(0793-0838)
20.卣(0839-0883)
21.方彝(0884-0889)
22.觥(0890-0893)
23.罍(0894-0897)
24.瓿(0898-0899)
25.?(0900)
26.缶(0901-0911)
27.斗(0912-0914)
28.盤(0915-0952)
29.盉(0953-0981)
30.匜(0982-0997)
31.鑑、鎬(0998-1000)
32.鐘(1001-1039)
33.鎛(1040-1045)
34.鐃(1046)
35.鐸(1047-1048)
第四卷
36.戈、戟(1049-1266)
37.矛(1267-1289)
38.劍、鈹(1290-1352)
39.鉞(1353-1355)
40.刀、削(1356)
41.矢鏃(1357-1358)
42.雜兵(1359-1364)
43.工具(1365-1367)
44.度量衡(1368-1370)
45.車馬器(1371-1374)
46.符節(1375-1377)
47.其他(1378-1390)
48.金銀器(1391-1395)
49.玉石器(1396-1506)
50.雜器(1507-1509)
引用書刊目録及簡稱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
前 言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2012年出版后,得到廣大讀者的好評,也获得了當年全國優秀古籍圖書一等獎和第三屆(2013年)中國出版政府獎的提名獎。這套書出版後的三年間,筆者又收集到一批商周青銅器銘文,共1509件,其中未發表的公私藏品(主要是私家藏品)742件,佔到全書的一半,今擬將這些資料彙編成冊,取名爲《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續編》,分爲四卷出版,以饗讀者。
《續編》中許多資料對上古史和古文字學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價值。例如:曾侯諫器組、曾侯器組、曾侯器組、曾侯子器組、曾侯丙缶、曾侯與編鐘以及曾公子棄疾器組、曾子伯選器組、大曾文之孫叔器組(包括曾子叔匜、盤)、曾伯克父器組、曾公子叔簠等,都是新出現的西周早期到戰國時期曾國公室禮器銘文,爲曾國世系增加了五位曾侯。其中曾侯子是春秋早期一位曾侯。曾侯子或以爲是曾侯的兒子,我以爲非也。曾侯子的“子”和曾侯乙的“乙”、曾侯丙的“丙”一樣,應該是曾侯的私名。曾侯乙是用天干的第二位“乙”作爲名字,曾侯丙是用天干的第三位“丙”作爲名字,而曾侯子則是用地支的第一位“子”作爲名字。所以,他是春秋早期一位曾侯、曾國國君,而不是某一曾侯的兒子。
按照古代禮制,曾侯的長子應稱爲曾大子(也就是太子),次子以下均稱爲曾公子或曾子,如上面提到的曾公子叔、曾子伯選、曾子叔等。曾侯與編鐘的出土學術價值非常高,銘文中有“曾侯(與)曰:伯(括)上,左右文武,達殷之命,撫定天下,王逝命南公,營宅汭土,君庇淮夷,臨有江夏”,說明南宮括是曾國的始封君,也稱南公,在汭這個地方建設封國的都邑。南宮括是周文王手下著名的“八士”之一。他曾大力協助文王、武王伐滅商紂,撫定天下,立下了很大的功勞。他一直在朝輔佐周王,就封曾國的可能是他的長子。葉家山曾國墓地出土的曾侯簋,銘文有“作烈考南公寶尊彝”,也說明南公是其父親。“汭土”就是今湖北隨棗走廊一帶。“君庇淮夷,臨有江夏”表明江漢地區統歸南公掌管,東南部的淮夷諸族,均在其管理之下。銘文中“吳恃有衆庶行亂,西征南伐,乃加於楚,荊邦既(爵—削),而天命將虞。有嚴曾侯,業業厥聖,親博武功,楚命是靖,復定楚王”,當即文獻記載的公元前506年吳師入郢,楚昭王逃奔隨國之事。銘文記述了楚昭王復國時曾侯也曾起了重要作用。這段銘文也使我們對於周初開疆拓土,大規模封建諸侯時,把南公封於南土的曾,讓其鎮守南方,其重要性與召公封於燕鎮守北方,周公、太公封於魯、齊鎮守東方是一樣的,可見南公在周王朝的地位與周公、召公、太公等人相當,是國之重臣。這些重要史實,都是史書所失載的,爲研究西周史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另外,“大曾文”的稱謂也是第一次出現。叔自稱爲“大曾文”之孫,在同坑出土的盤、匜銘文中又自稱爲“曾子叔”,有沒有可能這個“大曾文”就是曾伯文簋的“曾伯文”?我看極有可能。之所以稱爲曾伯文而不稱曾侯文,是因爲他在鑄簋之時尚未即位曾侯,亦未立爲太子,從叔的父親已是曾侯來看,曾子叔的爺爺曾伯文也一定當過曾侯。他是叔的祖父,故叔尊稱他爲“大曾文”。
《續編》收錄的尊,是一位香港收藏家從美國購回的商代晚期青銅器。該尊形制雖爲三段式,但頸部特長,圈足較矮,腹部與圈足的界限比較明顯,但其粗細幾乎與頸部沒有多大區別,紋飾也起伏不大,特別是頸部的獸面蕉葉紋的地紋較淺,腹部和圈足的紋飾也平滑無棱角,沒有常見的高浮雕狀的挺拔高峻氣勢,但其腹部和圈足的紋飾構圖卻異乎尋常,不是三個單元而是兩個單元,形成了前後對稱和左右對稱。腹部前後各飾兩組獸面紋,每組獸面紋由兩個鼓睛裂嘴獠牙外露的獸面組成,上下重疊。上面的獸面體短角長,角呈乙字形曲折,與常見的蛇紋相似,下面的獸面寬綽,獸角上卷。上面兩組獸面紋之間增飾一個下卷角雙腿前抱的小獸,下部兩組獸面之間增飾一對勾喙立鳥,鳥爪相互套合,處於分范的縫隙上。這種現象在商周紋飾中極爲少見。圈足是相互對稱的兩組夔龍紋。獸面和夔龍均臣字眼,是典型的商代晚期特徵。
尊內底鑄銘文36字,銘文是:辛未,婦(尊)(宜)才(在)大(太)室,王鄉(饗)酉(酒),奏庸新(宜)(坎),才(在)六月,鮋十冬(終)三(朕)。歬,王(賞),用乍(作)父乙彝。大万。
銘文中的“婦”常見於商代甲骨文,是指商王的配偶。《殷虛書契前編》(以下簡稱《前編》)8.12.3:“戊辰卜,王貞:婦鼠冥(娩)余子?《前編》1.25.3:“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婦姪子。《殷虛文字甲編》668:“辛丑,獻祀婦好。”本銘中的“婦”同樣是指商王的配偶。從地位顯赫和時代近於殷末推測,該婦極有可能是殷紂王的寵妃妲己。
“”即尊,祭名。《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26.3:“辛亥卜,貞,其衣?翌日其,尊于室,其衣。”《鐵雲藏龜》1.6.7:“癸丑卜,其尊壴告于唐牛。”均是其例。“尊”也有置酒,陳設之義。《儀禮·士冠禮》:“側尊一甒,醴在服北。”鄭玄注:“置酒曰尊。”胡培翬正義:“置酒謂之尊,猶布席謂之筵,皆是陳設之名。”《逸周書·嘗麥》:“宰坐,尊中於大正之前。”朱右曾校釋:“宰乃奠於兩楹。尊猶奠也。”給祖先神靈置酒敬奉肴羞,也就是祭祀。
“宜”,亦祭名。《殷虛書契後编》上19.15有“共宜于妣辛,一牛。”《天亡簋》:“丁丑,王饗,大宜”。《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尚書·泰誓》:“宜於冢土。”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宜,也可解作酒肴。《爾雅·釋言》:“宜,肴也。”《詩·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傳:“宜,肴也。”給祖先神靈敬奉酒肴亦祭祀也。
尊、宜作爲祭名,可以分用,也可以連用,如:《万方彝》(亦名康方彝、戍方彝):“戍尊宜于(召)。”《令簋》:“作冊夨令尊宜于王姜”等。“作冊夨令尊宜于王姜”是用於活人的,因爲王姜此時還在世。此處的“尊”則解作敬奉,“宜”則解作酒肴。“尊宜于王姜”就是給王姜敬奉酒肴。另外,還可以在尊、宜二者之間加上祭祀對象。如四祀邲其卣的“尊文武帝乙宜”,可以翻譯爲“置酒肴以祭祀文武帝乙”。
“”,地名,亦作、、、,見於商代晚期的宰椃角、戍嗣子鼎、方鼎,西周早期的利簋、監引鼎等,是商代晚期到周初的重要城邑,商王在此建有太廟大室,常常在此舉行祭祀活動。《金文編》以爲此字是闌字之繁。有人認爲闌在殷墟附近,也有人認爲在殷之別都朝歌(今河南淇縣)附近。于省吾先生認爲即管蔡之管,管叔所封之地,在鄭州管縣,即今鄭州市西北。雷晉豪先生在其《金文中的“”地及其軍事地理新探》中,同意于先生讀爲“管”,但他認爲該地不是漢代的管縣,而是戰國時期的趙顯侯所都之中牟,在今河南鶴壁市淇濱區大河澗鄉。《周書·大匡》及《文政》均言武王克殷以後在管。全句是說:商王后妃在地的太室舉行祭祀。
“王鄉(饗)酉(酒)”,即王饗酒。商王以酒醴宴饗參加祭祀的臣卿。從尊的時代特徵近於殷末推測,該王極有可能就是殷紂王。
“奏庸新”,即奏庸新宜坎。奏,演奏。庸,今作“鏞”,過去均解釋爲大鐘。《詩·商頌·那之什》:“庸鼓有斁,萬舞有奕。”毛傳:“大鐘曰庸,斁斁然盛也。”其實,從出土的實物來看,在商代庸就是大鐃。卜辭中“其(置)庸壴(鼓)于既卯”(《甲骨文合集》30693,以下簡稱《合集》)和“庸壴(鼓)其眔(逮)熹壴(鼓)尊”(《合集》31017)就說明這一點。陳夢家先生在《西周銅器斷代》中就把商代的大鐃稱爲“鏞”。裘錫圭先生在《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一文中也認爲商代卜辭裏所說的庸,就是一般人稱爲大鐃的樂器。“鐃”的放置是口向上甬向下,甬端植於座中。“植於座中”就是“置庸”。卜辭中的“其置庸鼓于既卯”就是把鐃和鼓放置在鐃座和鼓座上。
鐃由多枚組成一套的稱爲編鐃。小型編鐃比較常見,一般由三枚組成一套,婦好墓曾出土一套編鐃爲五枚。到了西周,鐃就演變成爲鐘,周代及其以後所說的庸,也就是大鐘了。本銘中的奏庸,就是演奏鐃樂。卜辭中也有“奏庸”、“庸奏”和“作庸”,都是演奏鐃樂。如:《合集》31.23“其奏庸,□美,又(有)正。”、《合集》31014“叀庸奏,又(有)正。”《合集》31018“万其(作)庸,丩叀。”《合集》30270“于翌日,壬廼(作)庸,不冓(遘)大鳳(風)。”周初的天亡簋也有“不(丕)顯王乍(作)眚,不(丕)(肆)王乍(作)庸”之句。裘錫圭先生認爲“乍眚”即“作笙”,演奏笙樂;“乍庸”即“作鏞”,演奏鏞樂。
“新宜坎”當爲樂曲名。《逸周書·世俘》:“癸酉,薦殷俘王士百人。籥人造王矢琰秉黄鉞執戈,王入奏庸大享一終。王拜首稽首,王定奏庸大享三終。甲寅,謁戎殷於牧野,王佩赤白旂,籥人奏武王入進萬獻明明三終。乙卯,籥人奏崇禹生開三終王定。”《國語·魯語下》:“夫先樂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饗元侯也。”韋昭注:“金奏,以鐘奏樂也;肆夏一名樊韶夏,一名遏納夏,一名渠,此三夏曲也。“新宜坎”與“大享”、“明明”、“崇禹生啟”、“武”、“萬”、“樊”、“遏”、“渠”所處的詞位相當,應該就是樂曲名。它是一個樂曲名呢?抑或是兩個、三個樂曲名,如“新宜”、“坎”,或者是“新”、“宜”、“坎”,是否也可以理解爲新的“宜坎”樂曲,都是有可能的。
古代樂舞是聯繫在一起的,奏庸樂,必然要跳庸舞。《合集》12839就有:“雨,庸無(舞)”的記載,庸舞就是邊奏庸邊跳舞。文獻記載的商代著名樂舞有“大濩”、“桑林”。殷墟卜辭就有不少關於“大濩”的記載,如《前編》:1.3.5“乙亥卜,貞,王賓大乙濩,無尤。”羅振玉云:“濩,謂祭用大濩之樂也。”(《殷墟書契考釋》上十一)《前編》:7.32.4:“□□卜,貞,翌日洒隻,日月歲,一月。”郭沫若云:“隻字殆假爲濩,用濩樂助祭也。”(《卜辭通纂》316)大濩樂舞是表現商湯滅夏的公德,故用它來祭祀以示尊祖不忘。此樂與“大濩”和“桑林”有無關係,因資料有限,目前尚不清楚。
“鮋十冬三”,鮋讀爲由。經由,經過。《廣韻·尤韻》:“由,經也。”《論語·爲政》:“視其所以,觀其爲由,察其所安。”何晏注:“由,經也。”《孫子·九變》:“塗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又,由有爲、從事之義。《墨子·非命中》:“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爲道也,則不可而先立義法。”孫貽讓《閒詁》:“由、爲義相近。下篇云:‘今天下之君子之爲文學出言談也。’”。
“冬”,即終。在古代,奏畢一章之樂謂之一終,如《儀禮·大射禮》:“小樂正立於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儀禮·鄉射禮》:“歌騶虞若采蘋,皆五終,射無筭。”《禮記·鄉飲酒義》:“工入,升歌三終。”孔穎達疏:“謂升堂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每一篇而一終。”《逸周書·世俘解》:“王不革服,格於廟,秉語治庶國,籥人九終。”
“朕”通“成”,“朕”是侵部定紐,“成”是耕部襌紐,耕侵通轉,定禪旁紐。若此,則“三朕”即“三成”。《儀禮·燕禮》:“大師告于樂正曰正歌備”,鄭玄注:“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終,閒歌三終,合樂三終爲一備。備亦成也。”合樂三終就是歌唱與樂器演奏同時進行。這就是說每一章樂曲爲一終,一備(一個組合)樂曲稱爲“成”,也就是說演奏完一組樂曲稱爲一成,演奏三組樂曲即爲三成,當然一組樂曲演奏三遍也可以稱爲三成。《禮記·樂記》:“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鄭玄注:“成,猶奏也。每奏《武》曲一終爲一成。”若此,則“由十終三朕”可解釋爲演奏了十首樂曲,反覆演奏了三遍。
,作器者,其身分是大万,万人之長,是這場奏庸樂舞的主要擔當者和指揮者。“歬”即前,前引,引導。《儀禮·特牲饋食禮》:“尸謖祝前,主人降。”郑玄注:“前,猶導也。”《詩·邶風·簡兮》有“簡兮簡兮,方將萬舞,日之方中,在前上處。”此“前”與《簡兮》的“在前上處”相當。是說排列在舞蹈队列的前面,擔任前導。
大万,裘錫圭先生認爲是万人之長。万是商代從事樂舞的一種人,稱爲万人。《合集》3028“貞:叀万令,十三月。”中的万,万佼鼎“万佼作尊,大万”中的万佼。其中的“”、“佼”,以及万方彝中的“”都是万人的私名,“万”是其職業。
銘文大意是:某年六月辛未,商王的后妃在地的太室用宜祭祭祀祖先,商王舉行隆重的酒宴,期間演奏新宜坎樂章,一共演奏了十章樂曲,演奏了三遍,大万擔任前奏有功,王給予了賞賜,於是鑄造了先父宗廟的祭器以爲紀念。
《禮記·郊特牲》云:“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蕩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聲音之號,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也。”尊正是記載商人在祭祀祖先的儀式中演奏大鐃樂曲的實錄,銘文反映了商人與周人的部族崇尚不同。周人尚臭,殷人尚聲。周人在祭祀祖先時,往往用祼鬯或焚香(用艾蒿與黍稷一起燃燒)來讓鬯酒、艾蒿與黍稷犧牲的馨香氣味通達天地之間,使神靈嗅聞之,以招迎祖先神靈。殷人在祭祀中則崇尚以音樂方式來達到溝通人與鬼神的目的,所以祭祀中樂舞是重要的儀典之一。因此,深入地研究尊銘文對於研究商代祭祀禮儀和樂舞有著重要的意義。
《續編》收錄的太保都鼎,銘文是:“大(太)(保)都乍(作)尃姬寶(尊)彝”。太保家族是周之支族,與周同姓,姓姬氏,第一代太保名奭,食邑於召,稱召公,周武王滅商以後封於燕,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在周室世襲太保之職,世代爲召公。這位太保爲尃姬作器,尃姬也是姬姓,說明尃姬可能是太保都的姊妹或者姑母。《集成》10054曾著錄過一件太保盤,將太保的名字隸定爲“”,由太保都鼎得知,該盤中所謂的“”應該就是“都”字,故應改名爲“太保都盤”。太保都鼎口呈橢三角形,窄沿尖唇,深腹圜底,口沿上有一對扭索狀立耳,三條柱足。頸部飾雲雷紋填地的獸面紋,獸角呈S狀彎曲;太保都盤直口深腹,平折沿,無耳,高圈足。盤壁和圈足均飾一周連珠紋和三列雲雷紋組成的列旗脊獸面紋帶。兩件器物的時代都在西周早期,最晚不能晚於康王,斷定在康王晚期最爲合適。所以他應是召公奭的次子,第二代太保。
《續編》收錄的西周中期青銅器,重要的有戚簋、衍簋和一對槐簋,還有懋尊、懋卣,都是重要的新資料。
懋尊、懋卣爲一組器物,兩器所表現的造型和紋飾風格一致,銘文相同。銘文是:隹(唯)六月既朢(望)丁子(巳),穆王才(在)(鄭),蔑懋(曆),易(賜)犬(緄)帶。懋(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休,用乍(作)文考日丁寶(尊)彝。
銘文記載,在某年的六月既望丁巳日,周穆王在鄭地勉勵懋,並賜給一條緄帶。懋行跪拜大禮,稱揚穆王的賜命,於是鑄造了祭祀父親日丁的禮器。
銘文雖很簡單,但反映的問題很重要。
1、首先是懋尊、懋卣的時代問題。銘文記穆王在鄭,賞賜給懋緄帶,事情是發生在穆王在世之時,這就確定了它的時代不能早於穆王。按照“穆王”系諡號說,鑄器肯定在穆王過世之後,那就是恭王時期,根據器形和紋飾表現出來的早期特徵,所以只能在恭王初年,不能再晚。
2、懋尊是大口筒狀三段式,通體有四道扉棱,屬於張長壽、陳公柔、王世民《西周青銅器主要類型分期圖譜》的Ⅰ型1式。這種形制的尊最早出現在商代晚期,流行於西周武成康時期,如商代晚期的亞龏父辛尊、衛箙父辛尊和西周早期的亞其疑尊、商尊等。
懋卣屬於《分期圖譜》的Ⅱ型1式b,扁圓體罐形卣,橫截面呈橢圓形,斂口鼓腹,蓋沿下折作束腰形,花苞形鈕,提梁兩端有圓雕獸頭,通體有四道扉棱。這類卣也產生於商代晚期,主要流行於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前段,如商代晚期的亞址卣、戶卣和西周早期的商卣、冉父丁卣。其造型特徵變化並不大,所裝飾的鳥紋也大同小異。只是銘文字體呈現了西周昭穆時期的特點。
如果沒有“穆王在鄭”之語,我們會很自然的將它們斷定爲西周早期之物,現有銘文作證,可知這種形制的尊、卣的時代可以晚到穆王時期,以至於到了恭王初年。這就爲我們認識《分期圖譜》的Ⅰ型1式尊和Ⅱ型1式b卣的形制,以及《鳥紋圖譜》中的Ⅰ型7式173小鳥紋、Ⅲ型3式332長尾鳥紋,下限可延續到共王時期提供了有力的證據。這兩件新的恭王時期尊、卣的標準器,對於今後青銅器斷代中穆恭時期青銅器特徵有了新的認識。
3、懋尊、懋卣銘文的“穆王在鄭”,以及新近發現的兩件旂簋銘文的“王格鄭宮”,進一步印證了《古本竹書紀年》“穆王以下都於西鄭”和“穆王所居鄭宮、春宮”記載的真實性。
4、懋尊、懋卣出現的“帶”字原始構形“”,爲帶字的確釋提供了有力的證據,爲研究西周賞賜制度有重要的意義。銘文中的“緄帶”是色絲編織成的束带,是大帶的一種。另外,害簋記載周王賜給害的“賁朱帶”,是華美紋飾的朱紅色大帶,都說明了上古禮服中帶類是很講究的,是賞賜臣下的重要物品。
衍簋和一對槐簋,均西周中期後段之物。二者形制、紋飾完全相同,尺寸大小、皮殼鏽色也十分接近,傳出晉南,有可能是同一墓地出土。其形制爲斂口鼓腹,一對銜環獸首耳,矮圈足連鑄三條尾上卷的獸面扁足,蓋面呈弧形隆起,上有圈狀捉手。蓋沿和器口沿均飾以雲雷紋填底的竊曲紋,蓋上和器腹均飾瓦紋。二者銘文內容相關聯,所任官職相同,氏稱一致,極有可能是一家之人。
衍簋,通高22.3、口徑18.1、兩耳間距26.8釐米,器內底鑄銘文81字,銘文是:隹(唯)三月初吉戊寅,王才(在)宗周,各(格)于大(太)室,(榮)白(伯)內(入)右衍,王命女(汝)曰:“死(尸)(司)王家,易(錫)女(汝)冋(絅)衣、赤舄、幽黃(衡)、鋚(勒),易(錫)女(汝)田于盍、于小水。”衍(稽)首,(敢)對(揚)天子不(丕)顯休,用乍(作)(朕)文考(鄭)丼(邢)季寶(簋),子(子子)孫(孫孫)(其)(萬)年永寶用,(遣)姞眔乍(作)。
衍簋記載某年三月初吉的戊寅日,周王在宗周大室,冊命衍主管王室事務,並賜給襌衣、赤紅色的朝靴、暗黑色繫帶和飾有青銅配件的馬轡。衍爲了感謝周王的恩惠,就和夫人遣姞一起鑄造了祭祀過世父親鄭邢季的寶簋。
槐簋,通高22、口徑18.2、兩耳相距26.5釐米,也是器內底鑄銘文,共76字,銘文是:隹(唯)正月初吉丁亥,王才(在)宗周,各(格)于大(太)室,(卿)事內(入)右(槐),命乍(作)典(冊)尹冊命(槐)曰:“易(錫)女(汝)幽黃(衡)、鋚(勒),用死(尸)(司)王家。”(槐)(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不(丕)顯休,用乍(作)(朕)皇且(祖)文考寶(簋),用追孝百神,(其)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鄭)丼(邢)(槐)。
槐簋銘文記載某年正月初吉的丁亥日,周王在成周大室,冊命槐掌管王室事務,並賜給暗黑色繫帶和青銅馬轡。槐就鑄造了這件寶簋,既感謝周王的恩惠,也用以祭祀過世的祖父和父親。
另外,臺北故宮博物院收藏一件康鼎,銘文是:唯三月初吉甲戌,王才(在)康宮,(榮)白(伯)内(入)右康,王命死(尸)(司)王家,命女(汝)幽黃(衡)、鋚革(勒),康(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不(丕)顯休,用乍(作)(朕)文考釐白(伯)寶(尊)鼎,子(子子)孫(孫孫)(其)萬年永寶用。(鄭)丼(邢)。
康鼎銘文記述某年三月初吉甲戌,由榮伯擔任右者,周王在康宮冊命康“尸司王家”,即管理王室事務,並賜給暗黑色繫帶和青銅馬轡。康行叩頭大禮,感謝周王的恩惠,鑄造了祭祀過世父親釐伯的尊簋。
衍簋稱其父親爲“鄭丼(邢)季”,槐簋和康鼎銘末又都署有“鄭丼(邢)”,說明衍、槐和康是同一氏族人。從形制、紋飾以及銘文分析,兩簋的形制與西周青銅器分期圖譜Ⅳ3式簋的形制紋飾完全相同,都是西周中期後段典型的獸首銜環耳旳圈三足式。鼎的形制與圖譜的V4式所列舉的晉侯鼎比較接近,深圜底,三足呈現柱足向蹄足過渡的形式,所不同的是康鼎是立耳,晉侯鼎是附耳而已。從紋飾方面看,三器完全相同,都是雲雷紋填地的竊曲紋。銘文內容也有相同之處,周王冊命衍、康、槐三人掌管的執事都是“尸司王家”,且衍和康在接受冊命時都是榮伯擔任右者,三器的銘文書體也比較相似,就連“勒”字的構形衍簋和槐簋也完全一樣,在其它青銅器銘文中尚未見到,這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這說明三器的時代都處在西周中期後段這個大的時段內;同時可以確定三人乃爲同一家族人,但三人是兄弟關係呢,還是祖孫三代,尚不清楚。
在西周,兄弟幾人同時在王朝任職是有例證的,如伯簋(《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05315,以下簡稱《銘圖》)中的伯和衛簋(《銘圖》05368)中的衛是兄弟倆,大體同時在王朝任職,伯的上司是周師,衛的上司是仲侃父。但未見弟兄幾人同時掌管同一事務的現象,所以弟兄三人怎麼會都是“尸司王家”呢?商周時期有世官制度,若是祖孫三代,同司一職是完全符合制度的,但從形制、紋飾和銘文字體等方面,怎麼也看不出它們之間有大的時代差異來,銘文內容也沒有積極的信息得到證明。他們之間的關係只能依靠現有資料來推斷。衍簋銘文記載周王在冊命他“尸司王家”之後,賜給他“田于盍、于小水”應該就是賜給衍的采地,可能就是鄭邢衍這一分支的初封,其時代定在懿王世。康鼎記載康接受冊命時,與衍接受冊命時一樣,都是榮伯擔任右者,其時代與之相去不遠,所以他有可能是衍的兒子,定爲孝王世比較合適。康鼎的“文考釐伯”就是衍。那麼,槐的生世當在夷王世了。以上推斷是否合乎實際,有待今後出現新的資料來驗證。
戚簋也是新近出現的一件西周時期重要青铜器。通高14.2、口徑21.2、腹深13釐米。口微斂,有子口,下腹外鼓,蓋面隆起,沿下折,頂部有圈狀捉手,腹部有一對獸首耳,下有方垂珥,圈足沿外撇,其下連鑄三個象鼻獸面小足。蓋沿和器口沿之下飾竊曲紋,以雲雷紋填地,蓋面和器腹飾瓦溝紋。蓋、器對銘,各70字(其中重文2)。銘文是:隹(唯)王正月初吉庚寅,王才(在)成周大(太)室,單白(伯)內(入)右戚,(微)史冊命戚,王曰:“易(錫)女(汝)赤巿(韍)、朱亢(衡)、攸(鋚)勒,用官(司)靃(霍)(駛、使),用楚(胥)乃長。”戚(拜)手(稽)首,(對)(揚)王休,用乍(作)(朕)文考(憲)白(伯)寶(簋),(其)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亯(享)。
從形制、紋飾、銘文內容和字體風格看應在西周中期。在已知的西周青銅器中,它和西周中期後段我簋的形制、紋飾、銘文書體都十分相似。銘文中出現的單伯是恭、懿時期的執政大臣,見於裘衛盉和揚簋。裘衛盉被公認是恭王時期的作品。揚簋的形制是典型的西周中期後段流行的弇口圈三足簋,圈足下都是卷鼻形獸面小足,紋飾爲竊曲紋帶和瓦溝紋,特別是銘文字體與戚簋如出一人之手。同時,周王冊命揚和冊命戚都是單伯擔任擯相。陳夢家的斷代體系中將揚簋歸入懿王時期,再結合到兩簋所裝飾的竊曲紋出現在懿王時期,瓦溝紋流行於西周中期後段到西周晚期的情況。把戚簋和揚簋的時代定在懿王世是比較合適的。揚簋銘文記載揚的父親是“烈考憲伯”,戚的父親是“文考憲伯”,可以確定揚與戚爲兄弟關係,都是憲伯的兒子。
戚簋铭文中記載周王任命戚“官靃”,首次見於金文,“靃”也未見諸史書。
“靃”即“霍”,疾速之義。《玉篇·雨部》:“霍,鳥飛急疾皃也。”引申爲疾速,急速。漢司馬相如《大人賦》:“煥然霧除,霍然雲消。”
“霍”字之後一字應爲“”字。該字的寫法有些特殊,左邊從馬十分清楚,右邊所從的“吏”字中間一豎不通過口字,其下所從的“又”與上部分離。這種結構與伯鼎、師旂鼎、弭伯簋的“吏”字基本相同,故可斷定爲“”。“”也有疾速之義,《說文新附·馬部》:“,疾也。从馬吏聲。”《龍龕手鑑·馬部》:“”同“駛”亦通“使”。“霍使”就是疾使、速使的意思,疾速傳達王命或傳遞文書的使臣。
“用楚乃長”。“楚”讀爲“胥”。胥有輔助之義。《爾雅·釋詁》:“胥,相也。”《方言》:“胥,輔也。”《廣雅·釋詁二》:“胥,助也。”“用楚乃長”是說協助你的長官履行職責,說明周王冊命戚的職責是掌管霍駛,而不是擔任霍駛。
“霍駛”有可能是西周時期傳驛的一個分支機構,設有數員或數十員,並設有長官統領,戚是其副職。
傳驛,又稱傳遽,商代已有之,商代甲骨文中的“”字,于省吾先生考證爲古代的“馹”字,爲傳車驛馬之名。卜辭《后》下7.13的“傳氐盂伯”,洹子孟姜壺的“齊侯命大子乘傳來句宗伯”,都是商周時期設有傳驛的佐證。《周禮·秋官》載:“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美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乗傳騎驛而使者也。美,福慶也;惡,喪荒也;此事之小者無禮,行夫主使之,道有難謂遭疾病他故,不以時至也,必達王命,不可廢也。”孫詒讓說:“傳遽謂乘輕車傳達王命或報告消息。”《周禮·秋官》又載:“行夫,下士,三十二人。”可以看出行夫是一種低級的信使,其級別只是下士,是周王朝設置的以禮儀爲主,前往諸侯國傳達有關福慶或喪荒等事,其上司爲大司寇。
“霍使”應與“行夫”有所區別,它是傳達緊急王命或文書的專設機構,當與唐宋時期的急遞、駛卒之類的性質相近。《夢溪筆談·官政一》說:“驛傳舊有三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則用之。”《韓非子·外儲說》記載西周初年封太公望於齊。太公望到了營丘(臨淄)要殺兩位不服統治的“賢士”,周公在魯國聞訊覺得殺了他們影響太大,就乘“急傳”赴齊加以阻止。“急傳”一般是信使乘坐輕車疾馳傳達命令或傳送文書,此因事關重大,差信使恐不能阻止太公望,所以周公便親自乘“急傳”前往。在周代,諸侯國的職官和各種機構的設置,大都參照中央王朝,這種“急傳”就是類似“霍使”的一種傳遞緊急命令、消息或文書的一種設置。
在西周冊命銘文中“右者”(擯相)與受命者職務之間有一定的統屬關係,“右者”往往是受命者的上級長官,受命者往往是“右者”的下級屬吏。如呂服余盤的“備仲入右呂服余,王曰:令汝更乃祖考事,疋(胥)備仲司六師服。”從上述周王冊命戚是單伯擔任“右者”來看,戚應當爲司徒單伯的僚屬,協助單伯管理霍使。看來,西周時期的霍使是由司徒掌管的,與行夫由大司馬掌管有所不同。
“霍駛”的發現很重要,它爲研究西周職官制度和傳驛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資料。
《續編》收錄的晉公盤,是一件很重要的春秋中期之初的銘文,它和傳世的著名晉公同爲晉公嫁女的媵器。晉公在主要的金文著錄書中均有收錄,郭沫若、楊樹達、唐蘭、李學勤、謝明文諸位先生都做了很好的研究,有許多精闢的見解。但由於銘有兩處老補丁,許多關鍵字掩泐不清,致使各家說法不一,特别是作器者是哪位晉公,至今沒有讓人信服的結論。
晉公盤的發現甚爲重要,有助於搞清上述許多問題。
該盤通高11.7、口徑40、兩耳相距45釐米。淺腹平底,窄平沿外折,腹側有一對附耳,耳內側有一對橫梁與盤沿相連,耳飾重環紋,盤底的邊緣設置三個圓雕裸體人形支足。裸人雙膝跪地,雙臂向後揹負着盤體。盤內壁飾四條浮雕魚紋,外壁飾無目竊曲紋;内底中央飾一對浮雕龍,相互盤繞成圓形;雙龍的中心有一隻立體水鳥,雙龍之外有四隻立體水鳥和四隻浮雕烏龜,水鳥與烏龜相間;再向外有四隻圓雕跳躍青蛙和四條游魚,青蛙與游魚相間;最外圈有四隻蹲姿青蛙、三隻浮雕游泳青蛙和四隻圓雕爬行烏龜,青蛙、烏龜相互間隔。這些圓雕動物都能在原處360度轉動,鳥嘴可以啓閉,栩栩如生,頗富情趣。
該盤的造型、裝飾與上海博物館收藏的太師盤(又稱子仲姜盤)有諸多相似之處,盤腹較淺,兩個附耳甚高,並且切近盤沿,盤腹裝飾無目竊曲紋,內底裝飾浮雕、圓雕的游魚、青蛙、水鳥和烏龜,立體的均可轉動,只是太師盤壁裝飾有圓雕的兩隻攀緣曲角龍,晉公盤則沒有,太師盤圈足下是三隻圓雕卷尾虎,晉公盤圈足下是三個圓雕裸體跽坐人。從二者所表現的特徵看,其時代爲春秋中期偏早之物。
晉公盤銘文與晉公基本相同,但繩子往往從細處斷,晉公盤也有一個補丁,恰巧也在晉公缺字之處,幸好有所錯位,兩銘可互相校補,使許多關鍵問題得以解決。盤內壁刻銘文七處,每處三行,共180字左右。銘文是:
隹(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晉)公曰:我皇且(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殽—敎)(畏—威)百(蠻),廣(闢)亖(四)方,至于不(丕)廷,莫[不]秉(?)。王命(唐)公,建(宅)京(師),君百乍(作)邦。我(烈)考憲公,克□亢猷,彊武魯宿,(靈-令)名不□,虩(赫赫)才[上],台(以)(嚴)(夤)(恭)大命,台(以)(乂)(朕)身,孔靜(晉)邦。公曰:余(唯)今小子,(敢)帥井(型)先王,秉德(秩)[秩],(協)燮萬邦,(哀)[哀]莫不日(卑)(恭),余咸畜胤(俊)士,乍(作)馮(朋)左右,保(乂)王國,刜,台(以)(嚴)虩若否。乍(作)元女孟姬宗彝般(盤),(將)廣啓邦,虔(恭)盟祀,卲(昭)(答)皇(卿),(協)(順)百黹(職)。(唯)今小子,(敕)(乂)爾家,宗婦楚邦,烏(於)(昭)萬年,(晉)邦隹(唯)(翰),永(康)寶。
晉公盤的發現甚爲重要,它不僅解決了晉公銘文中許多因漫泐不清而聚訟紛紜的詞語釋讀問題,更重要的是明確了作器晉公及其時代背景。
唐蘭、郭沫若、楊樹達诸先生依據銘中有晉公自稱“余今小子”認爲“”當讀爲“午”,史書記載晉定公名“午”,故認爲作器者就是晉定公。李學勤先生將“余今小子”改釋爲“余蜼(唯)今小子”(烽案:其字確爲“”,但應從張政烺先生讀爲“唯”),認爲“蜼”讀爲“唯”,不是人名,否定了定公說,並提出平公說。依據《左傳》昭公四年記載,即位不久的楚靈王派椒舉到晉國,表示願與諸侯結歡,同時請婚於晉,晉平公許之。次年,晉平公親自送女出嫁楚國。於是定此晉公爲晉平公彪。作器年代是晉平公二十一年(前537年)。
晉公銘文在“我(烈)考”之後幾個關鍵字漫泐,所以鑄器的晉公成了懸案。盤銘明確爲“我(烈)考憲公”爲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重要依據。文獻記載晉國沒有憲公,而有獻公。憲公即獻公。“獻”、“憲”均爲元部曉紐,雙聲疊韻,故相通假。《隸釋·咸陽靈臺碑》:“驛憲漁”,洪适釋:“憲當讀爲獻。”《四庫全書》所收《逸周書·謚法解》云:“博聞多能曰獻。聰明叡哲曰獻。”《史記正義·謚法解》和《汲冡周書周公諡法解(晉孔晃注)》均作“博聞多能曰憲”。
晉獻公,晉武公之子,名詭諸。晉武公本爲曲沃武公,其祖上是晉文侯(姬仇)的弟弟成師,晉昭侯元年(前745年)封其叔父成師於曲沃,稱爲桓叔,勢力強大,民心歸附,其城邑比晉國國都翼城還大,一直謀求取代晉國君位,歷經莊伯和武公,幾經失敗,到晉侯湣二十八年(前679年,也就是武公三十七年)終於滅掉翼城晉國,兩晉複合爲一,並將次年改爲三十八年,遷入翼城,第二年去世,其子詭諸繼位,是爲晉獻公。晉獻公在位26年,卒於魯僖公九年(前651年),時處春秋早期之末。因此,嫁女作器的晉公應該是晉獻公之子惠公夷吾或者文公重耳。
惠公夷吾是文公重耳的異母弟,在獻公末年立儲的變亂中逃到梁國,獻公死後,依靠秦、齊的勢力回國繼位。據史書記載看,在位的十四年中,主要安定國內和處理周王室的變亂,以及與秦國的關係。這時,楚國國力還不是很強盛,晉國與楚國既未結盟,來往亦少,又沒有發生過大的衝突。晉、楚聯姻沒有政治上的需求。況且,惠公即位時不過十七、八歲,死時也就三十二、三歲,不可能有成年女兒出嫁。所以,惠公夷吾嫁女與楚王的可能性較小。
我認爲此晉公極有可能是晉文公重耳。銘文中晉公自述“秉德秩秩,協燮萬邦,哀哀莫不日(卑)(恭),余咸畜胤士,乍馮左右,保乂王國,刜,以嚴虩若否”的話語,都與晉文公重耳一生的作爲相合。文公重耳精明能幹,十七歲時就有賢士趙衰、狐偃咎犯(其舅父子犯)、賈佗、先軫和魏武子等五人。獻公二十二年(前655年)因驪姬陷害,被獻公追殺,於是逃到他的母國——狄國,跟隨他的有十多位賢士,後來都是治國的棟梁。狄國把討伐咎如所獲的叔隗嫁給他,生伯儵、叔劉。在狄五年,晉獻公去世。有人就勸他回國繼位,他認爲父親去世,不能守喪,貪戀君位,恐起禍端,於是謝絕了。其弟夷吾繼位後又派人追殺,於是離開狄國,流亡齊國五年,後經過曹、宋、衛、鄭,到達楚國,楚成王盛情接待,在楚住了幾個月,後受秦邀請離楚赴秦。惠公十四年(前637年)九月去世。十二月,秦穆公派兵送重耳回國,即位晉侯,這時重耳出國逃亡十九年,時年三十六歲。他的一生兩次被追殺,顛沛流離,最終又得到君位,勵精圖治,施展抱負,成爲春秋五霸之一。
在楚國,楚成王以相當於諸侯的禮節接待,臨走時又以厚禮相贈。楚成王曾說:“子即反國,何以報寡人?”重耳說:“羽毛齒角玉帛,君王所餘,未知所以報。”成王說:“雖然,何以報不穀?”所以,極有可能重耳在即位後爲了報答楚成王的盛情接待,並希冀獲得楚國的支持,故在即位後的前幾年有可能將女兒嫁給楚成王。再後就不可能了,因爲晉國在重耳主持下逐漸興盛起來,並與秦、齊等大國結盟,於魯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四月,會同齊師、秦師與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晉國此時強盛,成爲霸主,晉、楚從此交惡。
《續編》還收錄了十九年相邦戈,是一件值得探討的器物。該戈是2007年出土於西安市未央區譚家村香客林小鎮戰國墓,是考古發掘品。戈呈直援上揚,前部略顯肥大,後部較窄,中脊凸起,胡很長,闌側有三長穿一小穿,胡的中部有一個波狀孑刺,將胡分成兩個弧形刃,銘文是:十九年,相邦,攻(工)室波,左乍(作)攻(工)暲,(冶)(觸)(造)。澳門蕭春源的珍秦齋也收藏有一件形制相同的戈(見《銘圖》32卷340頁),銘文是:十七年,相邦,攻(工)室,右(冶)克(造)。兩件戈形制基本相同,銘文中監造官都是相邦,製造時間僅相隔一年,主持製造者爲工室負責人(左作工當爲工師之類),鑄造者卻爲“冶”,且將鑄器稱爲“造”。
這兩件戈具有多國特點,但也與目前見到的各國兵器銘文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從形制上看,它們是典型的戰國晚期燕式戈,銘文中“工”字寫作“攻”,也見於燕國兵器,如燕王戈的右攻(工)(尹)其、攻(工)眾等,但其銘文格式、銘文字體卻與燕戈不同。這兩件戈的字體狹長有美術意味,類似於戰國晚期魏國的十九年亡智鼎、廿七年趙亡智鼎、寧缶、虒令周鼎等,與中山王三器的字體也有相似之處。監造官爲相邦,常見於秦、趙兵器。工室的設置不見於其他國家,而只見於秦國,是手工業機構。鑄造者稱“冶”卻不是秦國工匠的稱謂。秦國稱“工”不稱“冶”。秦國兵器銘文中使用“造”字,一般是放在監造者之後,如相邦冉造、相邦呂不韋造、丞相斯造等,如廿一年相邦冉戈:“廿一年相邦冄(冉)造,雝(雍)工帀(師)葉。雝(雍),懐德。”沒有放在工匠名之後的現象,放在工匠名之後是韓國兵器的特點,如鄭令韓夌戈:“五年,鄭令韓夌,司寇張朱,右庫工師皂高,冶尹(造)”,但韓國“造”字均寫作“”。趙國兵器不稱“造”,而稱“(執)齋(劑)”。趙國典型銘文格式,如相邦趙狐戈:“廿九年,相邦肖(趙)狐,邦左庫工帀(師)哲,(冶)聳(執)齋(劑)。”趙國兵器中“大工尹”的“工”字均作“攻”,有“左攻(工)師”,但卻沒有“左作攻(工)”。魏國兵器銘文未見使用“造”字,典型格式如郚令垠戈:“廿三年,郚(梧)命(令)垠、右工帀(師)齒、(冶)良。”這兩件戈的“冶”字寫法流行於三晉兵器銘文,不見於其他國家,而“邦”字寫法卻與秦國廿一年、卅二年等相邦冉戈相同,與晉系的“相”字相去較遠,趙國的“相”字下均增飾二橫畫。
申茂盛先生在其《西安北郊香客林小鎮出土“十九年”相邦戈考釋》(見《文博》2012年6期)中根據監造者爲相邦,以及工室等因素斷定十九年相邦爲秦器,推測相邦是昌平君或丞相王綰。李學勤先生在其《〈珍秦齋藏金(吳越三晉篇)〉前言》中認爲“”字中間從卯形,按照睡虎地秦簡“坐”字上從卯形定爲“痤”字,只是省去坐下的土而增從肉,以表痤瘡之意。李先生認爲相邦就是見於《戰國策·魏策》和《史記·商君列傳》中的公孫痤,魏武侯十五年(前381年)任相,至惠王前元十年(前360年)而卒。戈銘十七年自屬魏武侯,即公元前379年。董珊先生在其《讀珍秦齋藏吳越三晉銘文札記》(載《珍秦齋藏金(吳越三晉篇)》)中也認爲此戈屬魏,但以爲“”字從疒從肉、卯,應是《說文》中“瘤”字的異體,瘤通留、卯,相邦就是見於《史記·魏世家》和《秦本紀》的芒卯,魏昭王六年(前290年)出任司徒,不晚於昭王十七年(前279年)又升任相邦。
我認爲此戈從總體上分析與秦國兵器差距較大,不能有相邦和工室就斷定其爲秦器。這兩件戈魏國因素較多,除字體之外,稱鑄造工匠爲“冶”也常見於魏器,如卅年虒令癰鼎的冶巡,大梁司寇綬戈的冶等,魏國設相也見於文獻記載,至於銘文格式,魏國也有不循常規的格式出現,如本編收錄的大陰令戈就有“上庫工帀(師)公行(率)(冶)人所爲”之句,最主要的還是相邦的釋讀,秦國沒有人物與其相合者,而魏國的公孫痤、芒卯在字形和音讀上則沒有任何問題。釋痤釋瘤、卯,均可通,考慮到這種燕式戈主要流行在燕王職(燕昭王)和燕王戎人(燕惠王)時期,即公元前311年至前272年,在此之前似未見到胡部有孑刺的戈,所以李學勤先生所說的公孫痤時代稍嫌過早,而以董珊芒卯說的時代較爲接近。
《續編》收錄的楚王鼎(此前《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也收錄了一件楚王鼎,與此鼎銘文相同)、加簋(同坑出土4件,其它殘破未收錄)和隨大司馬戲有戈,對於探討爭論已久的曾、隨關係有着重要意義。此前,在青銅器銘文中,一直未出現作爲國名的“隨”以與文獻記載相對應,因而關於曾、隨關係的討論,有種種的推測,傾向性的觀點是曾、隨爲一國兩名;另一種觀點認爲曾、隨是並存於江漢流域的兩個國家;最近董珊先生又提出“隨”是曾國國都的名稱,國都名“隨”逐漸取代了國名“曾”,故傳世文獻只見後起的新國名“隨”的新觀點。這實際上還是曾、隨一國兩名觀點的翻版。楚王鼎的發現,隨大司馬戲有戈的出土爲研究曾、隨的關係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楚王鼎有人也稱其爲隨仲羋加鼎,銘文是:“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楚王媵(隨)仲(羋)加飤緐,其眉壽無期,子孫永寶用之。”銘文記述楚王爲次女出嫁所鑄的媵器。“隨”是其女夫家的國族名,“仲”是其女在姊妹間的排行,“”即“羋”,在古代女子稱姓不稱氏,所以女子名中都有父親國族的姓,“加”是其私名。私名可以放在姓前,也可以放在姓後。所以加與加應是一人。有人將該鼎的時代定在春秋中期偏晚的楚共王之時,大體不誤。
加簋是加自作器。加還見於王子申盞蓋,字作“嘉嬭”。王子申與嘉(或稱加)爲兄妹關係,王子申就是楚共王的兒子。那麼,楚王鼎的楚王就是楚共王。王子申盞也有可能就是王子申爲其妹妹嬭加出嫁所作的媵器。嬭加既是楚女,則其名字前所冠之“隨”就是夫國之稱,應即文獻記載的漢東姬姓隨國。
目前見到的與隨國有關的青銅器只有兩件楚王鼎和一件隨大司馬戲有戈。這幾件春秋中期的青銅器意義卻很重大。隨大司馬戲有戈銘文是:“隨大司馬戲有之行戈”,這是隨人自稱“隨”;楚王鼎銘文有“楚王媵隨仲加飤緐”,是楚王爲嫁女到隨國所作的媵器,是楚人稱對方爲“隨”。新蔡簡甲三25有“鄭憲習之以隨侯之……”的記載。曾國青銅器銘文中也有大量曾國人自稱“曾”,如:曾孫卲簠的“曾孫卲之行”,又有他人稱曾國的現象,如:楚王酓章鎛的“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也就是說曾國和隨國這兩個國名,無論他們自己還是別人,同時各自明確地分稱“曾”和“隨”,並不相混。所以曾國還是“曾”,隨國還是“隨”,不能將二者合二而一,曾、隨一國論恐難成立。雖說目前出土的隨國青銅器比較少,但隨着考古工作不斷的開展,相信將來一定會有更多的隨國青銅器或墓葬被發現。
傳世和出土的吳國器物以兵器最爲常見,有銘文的禮器僅有五件吳王夫差鑑和一件吳王夫差盉,且都是春秋晚期器物。《續編》收錄的吳叔襄鼎、吳氏季大鼎、吳季大甗、吳季大簠、吳季大盂、季大盤、季大匜等屬春秋早期吳國公室之物,爲研究吳國歷史增添了新的重要資料。
另外,魯侯器組、陳侯器組、黃子婁器組、黃子戌器組、宋公鼎、外伯鬲、薛仲蕾簠、應姬鼎、召簋、左右簋、周晉盤、徐王容居戟、公卲戈等,都是很重要的新資料,對於先秦史研究都有重要意義。
商周金文是研究上古史的珍貴資料,對於研究者來說,資料越多越好。欣逢盛世,近年來新的商周金文層出不窮,過去劉雨先生曽感嘆地說“十來年就會出現千餘件青銅器銘文”,現在三年多時間就出現1500多件新銘文,可謂盛哉!將這些珍貴資料整理出版,爲古文字學和歷史學研究者提供幫助,我感到十分榮彩。
吳鎮烽
2014年6月30日於西安豐景佳園書齋
2016年2月10日補充改定
感謝吳鎮烽先生惠賜書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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