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關漢簡(貳)》簡73EJT24:253考年
(首發)
許名瑲
台北市立大學
《肩水金關漢簡(貳)》簡73EJT24:253(請見文末附圖)釋文作:
□三年閏月戊午候長充宗 A面
□迹遠隨見□□□ B面
木簡上下兩端殘斷,所載曆日佚失年號,僅殘存年號末字左下部分殘筆 ,原整理者未釋,當為“地節”之“節”字殘筆。三年閏月戊午,則月朔在“己丑、戊午”之間。探方24出土簡牘1006枚,載有明確紀年者61枚:征和1枚、本始5枚、地節16枚、五鳳1枚、甘露1枚、初元2枚、建始1枚、河平1枚、陽朔1枚、鴻嘉1枚、永始1枚、建平1枚、元壽1枚、元始15枚、居攝9枚、始建國4枚。其中地節年號數量最多,此亦是判定該簡年屬為“地節”一大佐證。年代最早為73EJT24:208 “征和四年癸丑”,[1]最晚為73EJT24:36 “始建國三年桼月己丑朔乙未”、73EJT24:228“始建國三年八月癸□”,歷時九十九年,可為考察參照年限。若擴大其考察年限,向前後延伸,可在武帝太初至光武帝建武年間。太初以來,兩漢出現“三年閏月”者凡廿二見,在擴大考察參照年限之內,而合于簡文曆日者有五。如下:
太初三年閏六月戊申朔,十一日戊午(儒略日168 4385;前102年8月6日)。
神爵三年閏十二月丙申朔,廿三日戊午(儒略日170 0285; 前58年2月16日)。
元延三年閏十月癸丑朔,六日戊午(儒略日171 8105; 前9年12月1日)。
建平三年閏三月辛亥朔,八日戊午(儒略日172 0085; 前4年5月3日)。
居攝三年閏正月戊申朔,十一日戊午(儒略日172 4055; 8年3月6日)。
漢簡記閏,概不載月序,僅從殘存紀日無由確指其年屬。上見五年皆置閏,其月序雖各不相同,而其曆日盡合簡文。然其年號未字,皆與原簡左下部分殘筆 不同,唯“神爵”之“爵”字近似而非是,故簡73EJT24:253年屬固不上述之列。請看如下“爵” 、“節”字字形:
表一“爵”字字形表 ( 簡號省略73EJT ,下同。)
4:100 |
7:70 |
4:98 |
23:1018 |
34:6 |
3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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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節”字字形表
2:96 |
21:271A |
24:269A |
28:53 |
30:33 |
3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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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節”雖不在上見五年代之列,原簡左下部分殘筆 與上字形表對,可察知所佚失年號當為“地節”。依曆術推步,地節三年確實置閏,原簡文當校補作“地節三年閏月戊午候長充宗”。肩水候官東部候長充宗其任期確在宣帝地節年間,而不得下延至神爵年間。私議當可確信,出土漢簡牘可為明證。宣帝在位廿五年(前73年—前49年),使用七個年號: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宣帝在位年間,出土漢簡所載歷任東部候長如下:
1.東部候長充宗
1)地節四年五月庚辰朔辛巳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謂候長充宗官當空道過往來乘傳客 73EJF1:74
2)五月甲午東部候長充宗謂驩喜隧長廣漢寫移書到 73EJF1:79
2. 東部候長長生
1)元康元年十二月辛丑朔壬寅東部候長生敢言之候官移大守府所移河南 居延漢簡20.12A
2) [元康二年五]月己巳朔乙酉東部候長長生敢[言之] 73EJT25:87
3)元康二年九月丁酉朔己未肩水候房以私 73EJT21:43A
行事謂候長長生候行塞書到行候事 73EJT21:43B
4)十二月戊午肩水守塞尉候長長生以私印行事敢言之 73EJT21:39
5)詣府會日中須有驗毋以它為解有 73EJT26:2A
□□□□候長長生 73EJT26:2 B
6)東部候長長生 73EJT30:92
3. 東部候長則
1)廼壬辰夜不知何二步入 迹蘭越肩水金關隧塞天田入
五鳳三年五月丙子朔癸巳肩水候長則□ 73EJT29:107
2) [東部]候長則以府表舉書□ 73EJT25:156
3)東部候長則 73EJT23:348
4. 東部候長廣宗
1)甘露三年正[月]戊戌□□
迎逢表苣火約各如牒檄到候尉□ 73EJT28:13A
假天陰風雨不見蓬表苣火人走傳相告
正月庚子肩水候福謂候長廣宗 73EJT28:13B
2)[甘露三]年二月乙卯朔乙丑東部候長廣宗 73EJT28:29
3)甘露三年二月乙卯朔辛未東部候長廣宗敢言之 73EJT25:6
4)甘露二年三月庚寅朔丙辰東部候長廣宗敢言之 73EJT29:115A
5)東部候長廣宗 73EJT28:1
6)□東部候長廣宗敢言之謹移吏卒被 73EJT28:88
7)東部候長廣宗 73EJT29:120A
王廣宗印 三月己卯騂北卒齊以來 73EJT29:120B
8)候長廣宗等送 73EJT37:229
由以上東部候長任期分布,可察知候長充宗任期在地節年間,不得延伸至神爵年間。然原簡文曆日校補作“地節三年閏月戊午”,依據太初曆術所推曆表,地節三年閏九月甲申朔小,月內無戊午,兩者不能密合。攷宣帝時,曆用《太初》,請以其術推步地節三年氣朔,敬謹列表于下,以為討論之資。
宣帝地節三年天正入甲子統癸卯章第19年
太初上元積年 14 3164 太歲在寅
積月177 0712 閏餘12 閏年
朔積日5229 0655 小餘49
氣積日5229 0674 小餘1182
表三 太初曆術宣帝地節三年甲寅(前67.2—前66.2)
月建 |
朔干支 小餘 |
儒略日 (月 日) |
節氣干支 小餘 日期 節氣名 |
|
寅 |
正月大 戊午 54 |
169 6985 ( 2. 3) |
癸亥 4212 初六立春 |
己卯 605 廿二驚蟄 |
卯 |
二月小 戊子 16 |
7015 ( 3. 5) |
甲午 1615 初七雨水 |
己酉 2625 廿二春分 |
辰 |
三月大 丁巳 59 |
7044 ( 4. 3) |
甲子 3635 初八穀雨 |
庚辰 28 廿四清明 |
巳 |
四月小 丁亥 21 |
7074 ( 5. 3) |
乙未 1038 初九立夏 |
庚戌 2048 廿四小滿 |
午 |
五月大 丙辰 64 |
7103 ( 6. 1) |
乙丑 3058 初十芒種 |
庚辰 4068 廿五夏至 |
未 |
六月小 丙戌 26 |
7133 ( 7. 1) |
丙申 461 十一小暑 |
辛亥 1471 廿六大暑 |
申 |
七月大 乙卯 69 |
7162 ( 7.30) |
丙寅 2481 十二立秋 |
辛巳 3491 廿七處暑 |
酉 |
八月小 乙酉 31 |
7192 ( 8.29) |
丙申 4501 十二白露 |
壬子 894 廿八秋分 |
戌 |
九月大 甲寅 74 |
7221 ( 9.27) |
丁卯 1904 十四寒露 |
壬午 2914 廿九霜降 |
閏九小 甲申 36 |
7251 (10.27) |
丁酉 3924 十四立冬 |
||
亥 |
十月大 癸丑 79 |
7280 (11.25) |
癸丑 317 初一小雪 |
戊辰 1327 十六大雪 |
子 |
十一月大 癸未 41 |
7310 (12.25) |
癸未 2337 初一冬至 |
戊戌 3347 十六小寒 |
丑 |
十二月小 癸丑 3 |
7340 ( 1.24) |
癸丑 4357 初一大寒 |
己巳 750 十七立春 |
依太初曆術推步,可得如上結果,其月朔多數能為居延、肩水地區出土漢簡牘曆日證實。請看:
1.a地節三年正月戊午朔辛酉 (金關T24:267A)
b地節三年正月戊午朔己卯 (金關T24:269A)
2.地節三年二月戊子朔庚子 (金關T24:872A)
3.地節三年三月丁巳朔 (金關T24:828+810)
4.a地節三年四月丁亥朔丁亥 (甲渠T58:43)
b地節三年四月丁亥朔庚戌 (金關T30:68)
5.地節三年五月丙辰朔丁巳 (金關T27:52A)
6.地節三年六月丙戌朔甲辰 (金關T37:519 A)
7.地節三年七月乙卯朔甲戌 (金關T30:43)
8.a地節三年八月辛卯 (居延118.18)
b地節三年八月辛卯 (甲渠T53:70A)
c地節三年八月己酉 (居延13.6)
9.地節三年九月甲寅朔乙丑 五月乙亥以來 (金關T28:53A)
10.a地節三年十月壬辰 (甲渠T53:70B)
b地節三年十 (金關T21:292)
11.a地節三年十一月癸未朔庚子 (居延560. 17)
b地節三年十一月癸未朔辛丑 十一月乙酉 (73EJT1:126)
12.地節三年十二月丁丑 (甲渠T57:12)
13.地節三年閏月 (金關T1:4)
14.地節四年正月壬午朔甲申 (73EJT37:156)
以上出土漢簡所載地節三年正、二、三、四、五、六、七、九、十一各月皆有明確月朔,證實依曆術所推曆表相應月朔不誤。六月丙戌朔小,七月乙卯朔,據平朔曆理,七月必為大月,則可得八月乙酉朔,且因九月甲寅朔,故推知八月必為小月,而九月必為大月,間接證實上推曆表為可信。八月月朔雖失載,而例8所載三條曆日皆合于曆表。例11明載十一月癸未朔,例14明載地節四年正月壬午朔,則十二月癸丑朔小。例9地節三年九月甲寅朔至11.a地節三年十一月癸未朔,積日八十九,其間必置兩月朔,即十月朔及閏月朔。推步至此,唯十月及閏月月朔干支不可知,而置閏何月亦不可知。例9地節三年九月甲寅朔至例10. a地節三年十月壬辰,積日三十八,其間僅得置一個月朔,即十月朔。然則地節三年置閏,不可閏九月,而閏在十月。上文推九月大甲寅朔,則十月甲申朔。依平朔連大月規律,閏十月、十一月當連大月,則十月小。十月小甲申朔,則閏十月癸丑朔。閏十月癸丑朔,六日戊午,與簡文曆日密合。以上推步,全然由出土漢簡相曆日相互推證,曆理協洽,前後弗戾,其為漢用實曆,固無疑也。《通鑑目錄》卷四記地節三年亦作“閏十月癸丑朔”,與簡文密合。敬列漢用實曆地節三年氣朔簡表如下:
表四 漢用實曆地節三年氣朔簡表
|
一月大 |
二月小 |
三月大 |
四月小 |
五月大 |
六月小 |
七月大 |
八月小 |
九月大 |
十月小 |
閏十月大 |
十一月大 |
十二月小 |
月朔 |
戊午 |
戊子 |
丁巳 |
丁亥 |
丙辰 |
丙戌 |
乙卯 |
乙酉 |
甲寅 |
甲申 |
癸丑 |
癸未 |
癸丑 |
西曆 |
2. 3 |
3. 5 |
4. 3 |
5. 3 |
6. 1 |
7. 1 |
7.30 |
8.29 |
9.27 |
10.27 |
11.25 |
12.25 |
1.24 |
節氣 |
癸亥立春 |
己酉春分 |
|
乙未立夏 |
庚辰夏至 |
|
丙寅立秋 |
壬子秋分 |
|
丁酉立冬 |
癸丑小雪 |
癸未冬至 |
己巳立春 |
西曆 |
2.8 |
3.26 |
|
5.11 |
6.25 |
|
8.10 |
9.25 |
|
11.9 |
11.25 |
12.25 |
2.9 |
上文以太初曆術推步,列具地節三年氣朔詳表。此下請以簡表,與漢用實曆比較其異同。
表五 太初曆術地節三年氣朔簡表
|
一月大 |
二月小 |
三月大 |
四月小 |
五月大 |
六月小 |
七月大 |
八月小 |
九月大 |
閏九月小 |
十月大 |
十一月大 |
十二月小 |
月朔 |
戊午 |
戊子 |
丁巳 |
丁亥 |
丙辰 |
丙戌 |
乙卯 |
乙酉 |
甲寅 |
甲申 |
癸丑 |
癸未 |
癸丑 |
西曆 |
2. 3 |
3. 5 |
4. 3 |
5. 3 |
6. 1 |
7. 1 |
7.30 |
8.29 |
9.27 |
10.27 |
11.25 |
12.25 |
1.24 |
節氣 |
癸亥立春 |
己酉春分 |
|
乙未立夏 |
庚辰夏至 |
|
丙寅立秋 |
壬子秋分 |
|
丁酉立冬 |
癸丑小雪 |
癸未冬至 |
己巳立春 |
西曆 |
2.8 |
3.26 |
|
5.11 |
6.25 |
|
8.10 |
9.25 |
|
11.9 |
11.25 |
12.25 |
2.9 |
由兩表極易察知其置閏不同:漢用實曆置閏十月,而太初曆術常例九月置閏。平朔曆理,中氣在晦,其後月置閏;中氣在朔,其前月置閏,應閏之月無中氣,斗柄指兩辰之故也。《漢書‧曆律志》984“朔不得中,是謂閏月。”“無中置閏”乃平朔曆術置閏常例,地節三年亥月(十月)中氣小雪在朔,則其前月置閏,置閏九月,合于尋常條例。今簡文作“地節三年閏月戊午”,合于閏十月癸丑朔,而睽違太初曆術常例置閏九月甲申朔,知出土漢簡閏朔間有不合太初常例曆表者。《漢書‧曆律志》1001“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閏也。”斯琴畢力格先生曾據此以為特殊置閏曆議,編製《太初曆》15次特殊置閏年代,[2]以傳世文獻與出土漢簡論證10次置閏實例,其中3次施用特殊置閏,有效解答居延漢簡10.29、10.31、……等置閏月朔問題,另5次尚待查證。筆者復檢得金關漢簡T37:148 “綏和二年閏月丁酉朔乙丑"一例,為行用“無中置閏"常例,而不行用特殊置閏。其所謂特殊置閏,率皆中氣在初二,再前月置閏。然此一特殊條例,以漢用實曆核覈,似不具普遍與必然。除小文所揭簡73EJT24:253閏月不合常例外,筆者復檢得居延漢簡54.10、299.13(A33地灣出土)“元鳳四年閏月”、金關漢簡T26:13“元鳳四年閏月丙申”,太初曆術常例置閏元鳳三年閏月十一小丁亥朔,《通鑑目錄》卷四所載元鳳三年閏十二月大丙辰朔,二者皆未能與簡文密合。簡73EJT24:253之“閏十月”,居延漢簡54.10、299.13、金關漢簡T26:13之“元鳳四年置閏”,皆非特殊置閏所得規範。斯二者何以異乎太初曆術所推曆表,尚待研究。出土文獻最能存真,其所載曆日,固為當時用曆實錄。復原古曆,編製曆表,貴乎冥副故籍,不在彌合天行。今簡73EJT24:253所載曆日之不合曆表,亦不在特殊置閏之列。既非書手誤植,而有其推步內證,且夫《通鑑目錄》卷四記地節三年亦作“閏十月癸丑朔”,與簡文密合。其不得擅改簡文曆日,以牽合曆表,理所固然。
附圖 73EJT24:253圖版
B面 |
A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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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稿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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