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殷墟卜辭的“奠”
——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殷墟卜辭中常見用為動詞的“奠”字。有些“奠”字用“置祭”的本義,多數“奠”字的意義已由對祭品或其他東西的放置引申為對人的安置。根據與後一種“奠”字有關的卜辭可以知道:商王往往將被商人戰敗的國族或其他臣服國族的一部或全部,奠置在他所控制的地區內。這種人便稱為“奠”,奠置他們的地方也可以稱奠。奠的分佈是分散的,並不存在一個圍繞在商都四周的、主要用來安置被奠者的地帶。被奠者一般居於鄙野,其居邑沒有可資防守的城牆。被奠者內部一般似仍保持著原來的組織。他們要在被奠之地為商王耕作、畜牧,有時還要外出執行軍事方面的任務,此外似乎還要滿足商王對臣妾等的需要。奠所受的剝削、壓迫很沉重,所以他們有時起而反抗商王。除了上述這種奠的方式外,商王有時還將從事某種工作的人奠於某地,可能主要是為了工作上的需要。奠這種控制、役使異族人的方式,在西周時代仍為統治者所使用。畿甸之“甸”,其本字可能就是“奠”,是由於被奠者一般都奠置在這一地區內而得名的。
殷墟卜辭中有地名“奠”,例如:
(1)貞:今日勿步于奠。 甲骨文合集(以下簡稱“合”)7876
(2)癸丑卜,王。在十一月。在奠。 合24259
(3)甲寅卜,在敢(?),貞:今日王步[于]奠,亡災。 合36752
(4)丙辰卜,在奠,貞:今日王步于,亡災。 合36772
又有人名“奠”,例如:
(5)貞:呼比奠取炋鄙三邑。 合 7074
(6)貞:奠凡 合13881乙
(7)奠弗其凡有 合13881甲
(8)奠。 合12349正(對貞之辭為
“”)
屢見於甲橋刻辭和骨臼刻辭的“奠”也是人名(參看《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038頁“奠示”“奠來”“奠入”等條。以下簡稱此書為“類纂”)。卜辭中所見人名還有“子奠”(合3195甲)、“侯奠”(合3351、3352)。有的學者認為“子奠”、“侯奠”和“奠”,都指同一個人。本文所要討論的不是上面所說的這些“奠”字,而是用作動詞的以及表示其引申義的那些“奠”字。
甲骨文“奠”字作、等形(《甲骨文編》206頁),表示放置酒尊之意。《說文》訓“奠”為“置祭”。《詩·召南·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毛傳:“奠,置也。”卜辭中有些用為動詞的“奠”字,大概就是當置祭講的,例如:
(9)貞:勿于□(原空一字)宜奠。 合2137
(10)奠鬯,卯牢,王受有祐。 小屯南地甲骨(以下簡
稱“屯南”)2983
(11)王其鑄黃呂,奠,惠今日乙未利。 英國所藏甲骨
集(以下簡稱“英”)2567
但是多數用為動詞的“奠”字,其意義已由對祭品或其他東西的放置引申為對人的安置。
《京都大學人文科學所藏甲骨文字》(以下簡稱“人文”)2512(即《合》32010)的一條卜辭說:“于京其奠芻。”貝塚茂樹、伊藤道治解釋這條卜辭的意義為:“配置(引者按:以下將此字隸定為“”)芻之民于京地。”(《甲骨文字研究·本文篇》607頁,同朋舍,1980)他們對“奠”字的解釋是可信的。根據我們的觀察,殷墟卜辭中用作動詞的“奠”,大部分是指對人的安置而言的。下面按照所“奠”之人的性質,將有關卜辭分別考察一下。
首先來看關於奠某方或某族之人的卜辭。這方面,有關資料最為豐富的一個例子,是關於危方的。
卜辭屢見一個寫作、、等形的方國名,于省吾釋為“厃”(《甲骨文字釋林》17—19頁,中華書局,1979),有些甲骨學論著為了印刷方便,用“危”字代替,今姑且從之。屬於第一期的賓組卜辭多次提到“下危”(參看《類纂》1265—1266頁),又有一次提到“危方”(合8492)。在時代跟較晚的賓組卜辭和較早的出組卜辭相當的歷組卜辭以及屬於第三、第四期的何組和無名組卜辭中,數見“危方”而未見“下危”(有關卜辭見下文。關於殷墟卜辭的分類以及各類卜辭的時代,參看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文津出版社,1991)。一般認為“下危”和“危方”指同一方國,大概是正確的。無名組卜辭“危”字或作(合27999)、(屯南3289),顯然是、的異體,或以為是另一字,不確。
關於下危的賓組卜辭,幾乎都是卜問征伐下危之事的(參看《類纂》1265—1266頁)。但是有一條卻卜問是否用下危人去作戰:
(12)貞:今下危人呼盡伐受有祐。 合7311
賓組卜辭常說“人呼伐方”或伐其他敵人(參看《類纂》365—366頁),可知(12)所說的下危人是為商王所用的。下危既是商王征伐的對象,下危人為什麼還能為商王作戰呢?從下引的賓組卜辭可以明白其原因:
(13)貞:危人率奠于 合7881(與《東京大學東洋文
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1046為
一片,《東京》較清晰)
此辭卜問是否將危人奠於某地(句法與後引第93辭“芻其奠于京”相類)。這裏所說的危人無疑是由於戰敗或其他原因而服屬於商,並被遷移到商王所控制的地區定居的危方之人。(12)的“下危人”應該就指這種人,為商王作戰當是他們的一種義務。
提到危方的賓組卜辭見於一塊改造背甲,是卜問危方是否有的:
(14)己酉卜,殻,貞:危方其有。
(15)己酉卜,殻,貞:危方亡其。 合8492
“”字一般釋讀為“禍”,竊疑當釋讀為“憂”(參看拙文《說》,拙著《古文字論集》105頁,中華書局,1992)。商人關心危方是否有,說明這時危方是服屬於商的(參看蕭良瓊《商代的都邑邦鄙》,胡厚宣主編《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346頁,《殷都學刊》增刊,1985)。殷墟出土的有字改造背甲數量不多,其字體屬於上引黃天樹書所說的賓組一類,在賓組卜辭中是時代較早的(參看黃書51—53、93—94頁)。大概在賓組卜辭的時代,危方本來服屬於商,後來關係惡化,兵戎相向,但最後仍屈服于商,一部分危人並被奠於某地,為商王所役使。
從字體等方面看,其時代要稍晚於上引的伐下危等卜辭的兩條賓組晚期卜辭,提到用危方送來的牛祭祀祖先的事:
(16)壬午卜貞:翌甲申酒危牛自酒。 合1198
(17)乙酉卜,爭,貞:酒危方以牛自。一月。 合10084
“危方以牛”在這裏當“危方所以之牛”講。“以”義近“致”。《國語·楚語下》:“子期祀平王,祭以牛俎於王。”韋昭注:“致牛俎於昭王。”“以”字用法與卜辭相合。時代跟賓組晚期卜辭相當的一些歷組卜辭,也提到用“危方以牛”祭祖先之事:
(18)辛酉貞:危方以牛其登于來甲申。 合33129
(19)癸亥貞:危方以牛其登于來甲申。 合33191(32896
同文)
(20)癸未貞:甲申□危方以[牛]自。 合32026
我們在《論“歷組卜辭”的時代》一文中,曾根據上引兩組卜辭的內容和卜日干支,論證它們是同為一件事而卜問的,並根據(19)的同版卜辭證明其時代已晚至祖庚時期(《古文字論集》293頁)。危方致牛無疑表示臣服于商,這可以印證上文關於危方在跟商人進行戰爭後仍臣服于商的意見。
歷組卜辭還曾卜問“途危方”之事(“途”字其實並不从“余”,為了書寫方便,姑且按照舊說寫作“途”):
(21)丁未貞:王令卯途危方。 合32229(32897同文)
(22)庚辰貞:令乘望途危方。 合32899
有些受到于省吾已放棄的讀“途”為“屠”的舊說影響的學者,也許會根據上引卜辭認為當時危方仍與商人為敵。其實卜辭中所見的“途”的物件,往往是子(參看《類纂》333頁)、子央(見《合》6051)等商王朝貴族,“途”決不會含有屠殺、征伐一類意義。上引卜辭絲毫也不能證明危方跟商人有敵對關係。
在大約屬於第三期,即廩辛、康丁時期的無名組卜辭中,出現了關於奠危方的卜問:
(23)其奠危方,其祝至于大乙,于之若。 屯南3001
(24)奠危方 屯南3289
(25)危方奠于㕣,其祝于 合27999
奠危方意味著商王使危方人全部離開原居地,定居於他所指定的地區。這是進一步控制危方的措施。
在也是屬於第三期的何組卜辭中,也提到了危方:
(26)丁未卜,暊,貞:危(此字原倒書)方新(?)家,
今秋王其从。 合28001
此辭卜問時間究竟在奠危方之前,還是在奠危方之後,有待研究。
在時代大約稍晚於上引(23)至(25)諸辭的無名組卜辭中,出現了危伯之名(為了書寫方便,以下採用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73頁的隸定方法,把危伯之名寫作“”):
(27)危伯于之及□望 合28091
下引無名組卜辭與此辭有關:
(28)王于使人于,于之及伐望,王受有祐。
(29)取御事,于之及伐望,王受有祐。獲用。
(30)賈其呼取御 合28089正
(31)取御事,于之及伐望,王受祐。獲用。 合28090
《合》28089和28090是成套卜骨。從刻辭的地位看,(30)和(31)應該是同文卜辭,殘文可互補。根據這兩版卜辭,可知(27)“及”後所缺之字當為“伐”。綜合(27)至(31)諸辭可以看出,當時商王為了伐望,準備到地去,並準備派人到危伯那裏去,徵他來為商王服務。危伯應該就是被奠的危方的首領。
還有一條無名組卜辭說:
(32)羌方,王 合27985
此辭的“”無疑也指危伯。賓組卜辭屢言“沚爯冊方”(參看《類纂》1132頁)。“”當與“爯冊”同義。讓危伯來“羌方”,應該是由於被奠的危方是伐羌的主力。
但是危方被奠之後,似乎不久就跟商王鬧翻了。在無名組卜辭中有下引二辭:
(33)用危方甶于妣庚,王賓。 合28092
(34)其執 合33008
在屬於何組而時代較晚的卜辭,即上引黃天樹書所說的何組二類卜辭中,有如下一辭:
(35)惠尹伐 合27011
(33)的“危方甶”指危方人的首級(參看《屯南》釋文1024頁關於“羌方甶”的解釋)。如果危方跟商人之間沒有發生戰爭,就不可能出現用危方甶祭妣庚的事。(34)、(35)說明危伯已成商王之敵。這一點在有名的小臣牆骨版刻辭中表示得更為清楚:
(36)小臣牆比伐,擒危……(中略)……用于祖丁甘
京易 合36481正
此辭明確告訴我們,危伯在與商人進行的戰爭中被擒,並且被用作商王祭祖的人牲。有一條無名組卜辭說:
(37)于南門即。 合13607
此辭不知是危伯尚未跟商王鬧翻時卜的,還是在他已經被俘後卜的。如屬後一種情況,“于南門即”就跟他辭所說的“王于南門逆羌”(合32036)一樣,跟戰後獻俘之禮有關了(參看高智群《獻俘禮研究(上)》,《文史》35輯1—2頁)。何組二類卜辭中還有如下一條:
(38)□□卜,,[貞]:危方□□于□□。 合28088
此辭殘得很利害。從不稱“危伯”而稱“危方”來看,危跟商的關係大概已經破裂。至於危伯在當時是否已經被俘,還難以斷定。
小臣牆骨版的字體跟殷墟卜辭中時代最晚的黃組相合。黃天樹認為這塊骨版跟有關的無名組和何組二類卜辭,都應該屬於武乙、文丁時期(上引黃書292—294頁),大致可信。但是他把(27)至(32)諸辭跟(34)、(35)、(36)等辭的時代完全等同起來,則是不妥當的。按照我們對卜辭內容的分析,前者應該稍早於後者。
危方被奠以後,跟商王的關係惡化,終至兵戎相向,估計是由於不堪商王的役使起而反抗的緣故。反抗被鎮壓下去,首領危伯也遭到殺害之後,危方可能就崩潰了。
在大約屬於祖甲時期的出組卜辭中,有商王在危的記載(英2042、合24395)。在屬於帝乙、帝辛時期的黃組卜辭中,數見卜商王“步于危”或記王在危之辭(前編2.10.1、合36961、36825、英2562正)。這些卜辭中的“危”究竟指危方的原住地,還是指奠危人、危方之地,有待研究。
賓組卜辭曾提到“奠望人”之事:
(39)奠望人并。 合4551
并應該就是準備奠望人的地方。“奠望人并”猶言“奠望人于并”(參看下文所引第81辭),句法結構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敗之圉”、《漢書·高帝紀》“大破章邯東阿”等語相類。
望是卜辭中屢見的國族名。頻繁地見於賓組和歷組卜辭的商王之臣望乘,就應該是望族的一個首領。但是望族中也有跟商人為敵的首領,下引三條賓組卜辭可以說明這一點:
(40)癸巳卜,殻,貞:呼雀伐望戉。 合6983
(41)甲午卜,爭,貞:惠雀呼比望伐戉。 天理大學
附屬天理參考館甲骨文字156
(42)己亥[卜],爭,[貞]:雀□其望□。十月。 合6984
(40)、(41)的卜日緊接,(41)的戉無疑就是(40)的望戉。“望戉”應該是望族的一個分支或其首領之名。望也應是望族的一個首領,商王讓雀跟他一起去伐望戉,是“以夷制夷”的辦法。《合》6952正面有兩條卜問望是否“若啓雀”的卜辭,“若啓雀”大概就是願意當雀的先導的意思。這次卜問很可能跟上述之事有關。(39)提到的被奠的望人,究竟來自本已服屬於商的望族人,還是通過戰爭而獲得的,不易確定。
有一條賓組卜辭說:
(43)貞:望人。 合5907
一般認為“”是“執”的異體,並無確據。孫詒讓《契文舉例》分、為二字,不可信。但是他認為“字从㚔从”,並說:“考《說文·部》:‘,引繒也。从,睪聲。’金文借為擇字。弡中簠作,此與彼相近。”(《甲骨文字集釋》3231頁)這卻是十分值得重視的意見。郭沫若在《殷契粹編考釋》中,把1074片的“”字隸定為“”,旁注“擇”字,似即用孫說。今按此字也作(合5922、5923),當象兩手脫離手梏,應即“釋”之初文。“釋”“擇”古通(參看拙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150—152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所以金文借為“擇”。(43)的“”可能用“釋”的本義。需要釋放的望人應該是通過戰爭而獲得的,也許(39)的“望人”就指這一批人。他們先由於戰敗而被囚禁,接著又被釋放而奠于并地,供商王役使。賓組卜辭有“田于并”之辭(合738正、10958、10959)。無名組卜辭有“王其田并”之辭(合33570)。《合》33174無名組田獵殘辭和《合》37519黃組田獵殘辭中的“在并”,都應是“在并犬”的殘文,指在並地管理商王田獵事務的人。總之,並應該是商王所控制的一個重要地區。
有一條武丁時代的歷組卜辭說:
(44)乙未卜:令以望人秋于。 屯南751
可能跟役使被奠於並的望人有關。從卜辭的字體等方面看,望乘在賓組卜辭中開始出現的時間,似乎不會早於“奠望人”那條卜辭。也許他就是被奠的望人的首領。
歷組卜辭曾提到“商(賞?)望”(合32968),無名組卜辭曾提到“往望”(合26993)、“伐望”(見上引27至31諸辭),黃組卜辭曾記王在望(合35661、36906、36907)。這些卜辭提到的“望”,究竟指被奠的望人或其居地,還是指未被奠的那些望人或其居地,還是二者兼而有之,有待研究。
賓組卜辭中有關於奠𡵂人的卜問。其辭見於一塊長條形的卜骨殘片,骨上有七條卜辭,下面五條都跟奠𡵂人之事有關,今引錄於下:
(45)呼師般取。
(46)貞:𡵂人于澗(此字似象兩石之間有水,為書寫方便,暫
釋作“澗”)奠。
(47)勿于澗奠。
(48)于澗。
(49)勿于澗。 英547正
另有見於他片的三條賓組卜辭應與上引諸辭有關:
(50)丁巳卜,殻,貞:呼師般往于𡵂。 懷特氏等藏甲骨
文集(以下簡稱“懷”)956
(51)貞:呼取𡵂伯。
(52)貞:勿取𡵂伯。 合6987正
綜合這些卜辭來看,似可作這樣的推測:當時商王準備叫師般去𡵂地,徵取𡵂人奠之於澗或其他地方,但是尚未決定是否把𡵂伯也徵取來。一條字體接近組的第一期卜辭卜問𡵂伯是否有疾病:
(53)壬子卜貞:𡵂伯亡疾。 合20084
這位名的𡵂伯不知是否就是(51)、(52)所提到的𡵂伯。
有一條從字體看早於上引(45)至(52)諸辭的賓組卜辭說:
(54)貞:雀弗其獲𡵂。 合6986
可知𡵂族曾與商人為敵。奠𡵂人之時,𡵂族當已由於戰敗而服屬於商。
無名組卜辭曾提到𡵂,例如:
(55)丁卯卜:戍允𡵂御事來
(56)不出,弗伐𡵂。 27789+28029=《甲骨綴合拾遺》
17(參看拙著《古文字論集》237頁。55有同文卜辭,見
《屯南》463。拙文《古文字釋讀三則》誤釋上引卜辭“𡵂”
字為“”,見《古文字論集》400頁,附正於此)
(56)說“弗伐𡵂”,當指商的敵人不伐𡵂。賓組卜辭時代所奠的𡵂人,似非𡵂族全部。無名組卜辭中的“𡵂”,究竟指被奠的𡵂人之後,還是指未被奠的𡵂人之後,不易斷定。黃組卜辭曾記王在𡵂(合36346),究竟指𡵂族原居住地,還是指奠𡵂人之地,也有待研究。附帶說一下,甲骨學者往往釋“”字為“𡵂”(關於“”字參看上引拙文《古文字釋讀三則》,《古文字論集》399—402頁),見於《合》28087和28097的兩個方名,也有學者釋為“𡵂”,恐不可信。
有一條賓組卜辭說:
(57)爭,[貞]:羌奠䧅。 合10084
可能是卜問將羌人奠于䧅地之事的。羌是商的勁敵,被奠的羌多半是被俘獲或被征服者。卜辭屢見為商王服役的“多羌”,或即被奠的羌人。在殷墟甲骨刻辭中還可以看到一些替商王做事的羌人之名,如見於骨臼刻辭的羌(合17621臼、17622、17623、17626、7383臼等,亦稱“”,見合17624、17625等)、羌宮(合7380臼)、羌立(合6385臼)等等。他們也可能就出自被奠的羌人。
《合》28011(即《殷墟文字甲編》3913)是一塊何組卜甲,上有一組關於如何對待“來方”“出方”的卜辭(參看董作賓《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董作賓先生全集》第2冊731—733頁,藝文印書館,1977):
(58)壬戌卜,,貞:其來有方,亞其,王受有祐。
(59)壬戌卜貞:弗受有祐。
(60)壬戌卜,,貞:及方。大吉。
(61)壬戌卜,,貞:弗及。吉。
(62)壬戌卜,,貞:惠馬亞呼執。
(63)壬戌卜,,貞:惠戍呼執。
(64)壬戌卜貞:不遘方。
(65)壬戌卜,,貞:其遘方。
(66)壬戌卜,,貞:有出方,其以來奠。
(67)壬戌卜,,貞:肄勿以來。
(66)、(67)這對卜辭所卜問的,大概是這樣一個問題:要不要制服出來的方國的人,把他們奠于商王控制的地區。
除去那些跟商人往往有過敵對關係的方、族之人外,商王朝貴族或一般臣僚有時也會成為“奠”的對象。
歷組卜辭提到奠(以下用△號代替此字)侯商之事:
(68)乙丑貞:王其奠△侯商,于父丁告。 屯南1059
(69)丙寅貞:王其奠△侯商,告祖乙。 合32811
(70)己巳貞:商于△奠。
(71)己巳貞:商于汝(?)奠。 屯南1059(4049同文)
(72)癸巳貞:王奠△。 屯南862
“△侯”在時代較早的卜辭裏已經出現(見《合》3328+8144=《殷虛卜辭後編》1683)。所以稱“△侯”,當然是由於△是這位侯的封地,但是(70)卻卜問是否奠△侯商於△,這是很奇怪的。在此之前,△侯商一定由於某種原因失去了原來的封地。所以奠△侯這件事應該是比較特殊的。
歷組卜辭還提到“奠名任”:
(73)癸亥卜:令比沚戈土石(此字似刻後又刪去)
奠名任。 合32048(屯南668有同文殘辭)
丁山認為卜辭中的職名“任”應該讀為“侯甸男”的“男”(《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45—46頁,科學出版社,1956),其說可從。不過從有關卜辭看,商代的任的地位似乎比較低,而且還有叛逃現象,可能是負擔的王事太繁重所致(參看拙文《甲骨卜辭中所見的“田”“牧”“衛”等職官的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358—360頁)。所以被奠的名任的情況,也許跟被奠的危方差不多。
無名組卜辭提到奠元和永於盂地之事:
(74)辛巳卜:王其奠元永,皆在盂奠,王弗悔,。
屯南1092
盂是商人重要的農業區兼田獵區(參看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23頁,科學出版社,1959)。元和永大概都是商王臣屬,他們當然都是帶著他們的族人遷往盂地的。由於缺乏有關資料,對他們的情況還難以作進一步的研究。
在卜辭中可以看到很多稱“子”的人,如子雍、子漁、子央等。不少學者認為他們是跟商王同姓的貴族族長,似可信(參看拙文《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304—305頁)。他們似乎也有被奠的。
組卜辭曾提到“奠子戠”:
(75)□戌卜,□,貞:不□朿余□奠子戠。十月。 合20036
子戠還見於其他組卜辭(合20037)以及賓間組卜辭(合13517下部)和歷組卜辭(合32730、32775、懷1546)。在那些卜辭中,他都是被祭者。也許(75)的子戠也是被祭者,“奠”字用得是祭奠之義,跟我們所討論的問題無關。
賓組晚期和出組早期卜辭曾提到“奠子”(下引76屬賓組,77屬出組):
(76)賓,貞:令奠子。八月。 合6049
(77)大,貞:令奠子。 合23534
名“子”的人在別的卜辭裏沒有出現過。“”字一般釋為“宁”;李學勤認為應該釋讀為“賈”(《兮甲盤與駒父盨》,《新出青銅器研究》144—145頁,文物出版社,1990),其說可從。也許“子”並不是指一位稱子的貴族,而是指某種賈人的。賓組卜辭曾卜問“取”之事(合3099、4525)。“”與“子”不知是否有關。
歷組卜辭中有如下兩條:
(78)辛巳貞:以于咰乃奠。 英2413
(79)[辛]巳貞:以于咰乃奠。 屯南866
似是卜問奠之事的。應即卜辭中屢見的子(參看《類纂》1189頁)。
歷組卜辭中還有一組關於“以子方奠于并”的卜辭:
(80)辛丑貞:王令以子方奠于并。 合32107
(81)辛丑貞:王令以子方奠并。在父丁宗彝。 屯南4366
(82)[辛]亥貞:王[令]以子方[乃]奠于并□在父丁宗彝。
屯南3723
(83)[辛]亥貞:王令以子方乃奠于并。 合32833
(84)辛酉貞:王令以子方奠于并。 合33279
此外,《屯南》1247的一條殘辭也可能與此事有關。此事奠人之地與前述奠望人之地相同。(81)“并”字前未加“于”字,也與(39)“奠望人并”同例。有一條賓組晚期卜辭說:
(85)貞:翌令子方,王事。 合5622
李學勤《論“婦好”墓的年代及有關問題》認為此辭與上引歷組卜辭同卜一事(《新出青銅器研究》24頁),其說可信。除上引諸辭外,名“子方”的人沒有在卜辭中出現過。有的學者認為“子方”指子姓方國(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136、137頁,中華書局,1988),似可考慮。
應該指出,在上引關於和子方的卜辭中,“”和“子方”之前都有“以”字,“奠”字前有時有“乃”字,文例跟一般關於奠置某種人的卜辭有差別。也有可能和子方是跟和一起去執行某種奠的任務的,並不是被奠者。上引(79)跟下面要引到的、卜問“比杸舟𦦍乃奠”之事的(105)、(106)同版,可能(79)所說的“奠”就指這件事,並不是指奠而言的。有一條組卜辭說:“□亥卜,王,貞:弗其以奠。”(合8988)此辭“”字用法似應與司徒疑簋(《金文總集》2611)“司徒鄙”的“”相同。“以奠”似應是“帶著一起執行奠的任務”的意思,可以用作理解上引諸辭的參考。
總之,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目前還不能完全肯定稱“子”的貴族有被奠置之事。
見於卜辭的被奠者,還有專門從事某種工作的人。例如前面講“奠”的字義時提到過的芻,就是從事芻這種工作,也就是打牧草的工作的人(參看《屯南》928頁對1111片“芻”字的解釋)。賓組和歷組卜辭中屢見關於奠芻的卜辭(下引86至89屬賓組,餘屬歷組):
(86)奠芻于。 合11408(參照《殷契佚存》910)
(87)貞:奠以芻於丂。 合101
(88)庚午卜,賓,貞:𤤄芻奠。 合143
(89)勿𤤄芻。 合144
(90)辛巳貞:其奠芻。
(91)辛巳貞:(勿)奠于。 合32183
(92)己巳貞:芻在奠。
(93)己巳貞:芻其奠于京。 屯南1111
(94)□□貞:[]芻[在]奠。
(95)于京其奠芻。 合32010(與《屯南》1111為成
套卜骨)
有些與奠芻有關的卜辭,文字殘缺太甚(如《合》146、11417正等),這裏就不引了。
(86)的“”是屢見於商代金文的族氏(參看《金文編》850頁“”字條。又“亞”銅器屢有發現,除殷墟婦好墓所出的亞鼎和編鐃外,尚有十餘件,出處見考古研究所《殷虛婦好墓》97頁,文物出版社,1980)。卜辭中大都將這一族氏寫作。從有關卜辭看,此族與商王的關係頗為密切(參看《類纂》1020—1021頁)。“芻”應指屬於族的芻人。卜問是否將他們奠於地,大概是為了讓他們為商王服役。
(87)的“”是卜辭常見的族氏和人名(參看《類纂》371—376頁)。“以芻”指所送致的芻人。有一條賓組卜辭及其驗辭說:“貞:𢓚至告曰來以羌。之日𢓚至告曰來以羌芻”(英756正、反)。(87)的“以芻”很可能就是芻羌。“芻羌”也見於《合》94正和22043,應指羌族的芻人。為所以的羌芻,大概是被俘虜的。丂是商人的畜牧區,有的卜辭提到“在丂(牧)”(合32616)或“在丂(牧)”(合35240),即在丂地的牧官。奠芻於丂,顯然是為了在丂地的畜牧業中役使他們。
(88)、(89)二例的確切意義尚待研究。
(90)的“芻”上一字,與見於《合》14295的四方風名中的北方風名同字。此風名亦作(合14294),或釋作“役”(胡厚宣《釋殷代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風的祭祀》,《復旦學報》人文科學版1956年1期57頁)。為方便起見,下文就將此字寫作“役”。古文字中從“又”與從“𠬞”往往沒有區別,如“𢼝”字右旁也可作(參看拙文《釋“芟”》,《古文字論集》40頁)。所以見於下引卜辭的國族名也應是“役”字:
(96)庚申卜:其戎。允戎。 合7027
此國族名屢見於商代金文(參看《金文編》1044頁091號。又見考古研究所《殷虛青銅器》圖七七·9、10,文物出版社,1985)。役芻應是原屬役族的芻人。卜問是否奠他們於或其他地方,大概也是為了讓他們為商王服役。
(92)至(95)諸辭的“”字,貝塚茂樹、伊藤治道在為《人文》2512作釋文時依原形摹出,並認為字形表示在田中施堆肥之意,在卜辭中指從事這種工作的賤民(《甲骨文字研究·本文篇》607頁)。此說恐不可信。《屯南》釋文將此字隸定為“”,認為是“地名或族名”(《屯南》928頁)。從奠芻之辭的一般文例來看,不失為一種合理的解釋。但是在其他卜辭和金文中,似乎尚未發現過“”為地名或族名之例,此字的確切含義還有待研究。(93)、(95)提到的京,是商人的重要農業區,卜辭屢言“田于京”(合4630、10919、33221、英834、屯南232等)、“田于京”(合9473、33209、屯南102、4251),可證。其地也應有畜牧業。將芻人奠於京地,顯然也是為了役使他們從事生產。
歷組卜辭或言“奠”:
(97)丙辰□:王其令𦦍于遠東
(98)在(邇)東兆奠。 懷1648
這是兩條對貞卜辭(參看拙文《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𤞷”及有關諸字》,《古文字論集》10頁),(97)“東”字後所缺字應為“兆”或“兆奠”。如為“兆奠”,“於遠東兆奠”似應看作一個分句。還有一條歷組卜辭說:
(99)(勿)于河東兆奠,即又 合34255
不知是否與上引卜辭有關。“”字在下引兩條卜辭中都用為動詞,似指一種工作:
(100)野(勿)于甫,呼爵。 合30173
(101)于南陽西。 屯南4529
(97)、(98)的“”可能就指從事這種工作的人。
賓組和歷組卜辭曾提到“奠𤤄舟”和“奠舟”(下引102、103屬賓組,104屬歷組):
(102)辛亥卜,爭,貞:𠬞眾人立大事於西,奠𤤄舟。
□月。 合24
(103)辛貞:氣令□奠舟由□[王]事。 合5488
(104)丁卯貞:王令奠𤤄舟。 合32850(32851、32852
同文)
歷組卜辭又有說“比杸(?)舟𦦍乃奠”的:
(105)辛巳貞:王[令]比杸
(106)□酉貞:□令比杸舟𦦍乃奠。 屯南866
(107)□□貞:王令今秋[比杸]舟𦦍乃奠。 合32854
(32855同文,辭亦殘)
“𤤄舟”、“ 舟”、“杸(?)舟”似是同語的異寫。有一條賓組殘辭說:“貞:今春令比𤤄舟”(合39763),“舟”下所缺之字大概也是“𦦍乃奠”。“比杸(𤤄)舟𦦍乃奠”與“奠𤤄()舟”似應是同類之事。《合》4927的一條賓組殘辭和《屯南》3661的一條歷組殘辭,可能也是卜問同類之事的。“杸(?)舟”還見於《合》32555、32834、32835、33690,“舟”還見於《合》5507,“𤤄舟”還見於《屯南》4052,疑指與製造舟船有關的一種工作,在上引(102)至(107)等辭中則指從事這種工作的人。
如果上文關於子是一種賈人的推測屬實的話,奠子也可以看作被奠者是專門從事某種工作的人的一個例子。
卜辭中還有一些用作動詞的“奠”,看來也像是指奠人而言的,但是由於那些卜辭太簡單或文字殘缺,我們無法知道被奠者是誰。下面舉一些例子:
(108)貞:奠于丘。 合780(4248同文)
(109)貞:呼往奠于。
(110)勿呼奠于。 合10976反
(111)貞:于南奠。 合8818
(112)貞:于竹奠。 合24409(“于”、“奠”二字下
也許有缺文)
(113)令將奠[于]。 合19558(19559同文)
(114)令奠㞢圉。 合5974
(115)庚午子卜貞:(勿)奠于之,若。 合21582
(116)壬寅卜:其啓奠。 合33090(參看《人文》2535)
(117)于永次奠。 懷1458
組卜辭曾提到“奠王”:
(118)卯奠王卯奠王。
(119)貞:人于唐邑,克奠王[]。 合20231
“”應與“”、“”為一字。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認為“”字“从(師)从一,表示師旅在某地駐紮”(335頁)。《類纂》釋“”為“次”(1164頁),可從。“奠王次”似指安排好商王率眾駐紮之處,“奠”字用法與新邑鼎“王來奠新邑”之“奠”相似(鼎銘見《金文總集》1193。以下簡稱此書為“總集”)。
下面討論指奠置人而言的“奠”字的引申用法。
在卜辭中,“奠”還被用來指被奠者和奠人之地。“奠”指被奠者時,一般似指被奠者的總體。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他們通常是一群人或一族人,有時甚至是整個方國的人。不過有些“奠”字似是指被奠者的首領,或泛指被奠者中的一些人的。
有一條賓組卜辭說:
(120)癸卯卜貞:令墉䜌在京奠。 合6(參照《甲編》3510)
“在京奠”應指被奠在京地的人。上引的(93)、(95)卜問是否將芻“奠于京”。如果芻確實被奠於京,他們就可以稱為“在京奠”了。在賓組卜辭中還可以看到“在敢(?)奠”、“在丘奠”:
(121)爭,貞:在敢奠 合8218正
(122)己丑卜,韋,貞:在丘奠妻呼白 合39683
這兩個片語大概也應該像“在京奠”那樣解釋。它們的語法結構跟也是見於卜辭的“在攸田”、“在盂犬”、“在丂牧”等相同(參看拙文《甲骨卜辭中所見的“田”“牧”“衛”等職官的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345—347、353、356等頁)。(122)的“在丘奠”應是“妻”的定語,可能指在丘地的被奠者的首領。
賓組卜辭中又屢見“在南奠”:
(123)貞:勿遣在南奠。 合7884
(124)古,貞:我在南奠龏受年。 合9770(此
辭“南”字殘存上端,往往為引用者所略)
(125)殻,貞:在南奠 合7885
(126)貞:在[南]奠不其[受]年。 合9769反
(127)[在]南奠受年。
(128)[在]南奠不其受年。 合9768
“在南奠”應指安置在商都之南的被奠者,舊或以“南奠”為一詞,是不妥當的。《合》7886賓組殘骨上殘存一條卜辭的缺去上部的兩行字,一行是“不其”,一行是“南奠”。估計原文“南”上也有“在”字。在南奠應該不止一個,(124)的“”和“龏”也許就是兩個在南奠的名稱。卜問在南奠是否受年一類卜辭中的“奠”,既可以理解為指被奠者,也可以理解為指奠人之地。
歷組卜辭曾卜問是否“于北奠次”:
(129)師般以人于北奠。 合32277(32278同文)
(130)乙卯貞:以人[于]北奠。 合32275
(129)與“人于”、“于”等辭同版,諸辭是為同一事而占卜的。“北奠”應是泛指商都之北的一些奠人之地的,和大概就是其中的兩個地點。按照我們的理解,“北奠”就是“在北奠”。賓組卜辭有如下一條:
(131)亦師般在誖,呼在之奠。 合7361
(4258同文)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以下簡稱“綜述”)將此辭釋讀為“亦般才誖,乎才止奠”認為“止奠”即“此奠”,亦即(129)的北奠(324頁,科學出版社,1956)。此說恐不可信。此辭的“奠”也許是動詞。
《綜述》認為卜辭有西奠、南奠、北奠(324頁),其中只有“北奠”是可信的。所謂“西奠”見於上引(102),兩字實分屬上下兩小句,不能連讀成一個詞。從我們上面的論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奠分佈在商王控制區內的一些地點,有些就在某些重要的邑,如京、盂、并等地的範圍之內(這裏所說的範圍包括邑的郊野)。當時並不存在一個圍繞在商都四郊之外的稱為奠的地帶。這就是說,從地域關係來看,奠跟商都的關係與郊、野、鄙跟都邑的關係是不一樣的。
據一條黃組卜辭,商王征人方後歸來時,曾在“云奠□邑”停留:
(132)癸酉卜,在云奠□邑,衍貞:王旬亡。唯來征人方。
英2525
疑“云奠”指云地之奠,“□邑”為此奠所在的具體地名。
賓組卜辭中數見“我奠”之稱:
(133)癸未卜,永,貞:旬亡。七日己丑,友化呼告曰:
方于我奠。七月。 合6068正
(134)癸未卜,殻,貞:旬亡[。王曰:有]求(咎?)。
其有來艱,气至。七日己[醜],允有來艱自西,戈化
告曰:方于我奠 合584正甲
(135)[四日]壬辰,亦有來自西,呼[告曰:方]我奠,
四 合584反甲(此辭為驗辭,與上引134
的驗辭相接)
(136)貞:我奠受年。 合9767
(137)我奠受 合7883正
“我奠”之“我”是商人自稱,我奠即屬於商的奠,“奠”可以指被奠者,也可以指奠人之地。(133)的“”是為方所的奠的名稱。這可能是被奠者的國族名,也可能是所奠之地的名稱。在當時,所奠之地就用被奠者的國族名來稱呼的情況,應該也是存在的。那麼國族名和地名就重合了。賓組卜辭中屢見的婦(參看《類纂》1074—1075頁),不知是否就來自(133)所說的。
(135)“四”字後一般補“邑”字,這可能是正確的。不過“四”後缺字是“奠”的可能性,恐怕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一條出組卜辭說:
(138)甲子卜,中,貞:求奠七奠 合41072
“七奠”似指七個奠,可參考。不過此辭只有摹本著錄,“七”字有學者釋為“甲”,究竟應該如何釋,需要核對原骨來斷定。
由於屬於商的奠很多,卜辭中有“多奠”之稱(下引144屬歷組,餘皆屬賓組):
(139)丙午卜,賓,貞:呼省牛于多奠。
(140)貞:勿呼省牛于多奠。 合11177
(141)戊申[卜],亘,貞:□呼𠬞牛多奠。 合8938乙
(142)貞:勿呼𠬞牛多奠。 合8938甲
(143)癸酉卜,殻,貞:令多奠爾(邇)墉。 合6943
(144)甲子貞:令多奠 屯南2933(參照《屯南》
釋文)
此外,《英》1834組卜甲上被整理者釋為“己酉”的那兩字,也有可能應該釋為“多奠”。被釋為“己”的那個字實作“”。第一期字體較特殊的卜辭中,數見省“多”為“”的現象,已有學者指出過這一點(肖楠《安陽小屯南地發現的“組卜甲”》釋“尹”為“多尹”,見《考古》1976年4期234頁。《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釋《合》21907的“犬”為“多犬”)。
從前面引過的關於“在南奠”和“我奠”受年的卜辭可以知道,被奠者要為商王服農業勞役或提供農產品。(139)、(140)卜問是否叫人去多奠那裡省視牛的情況。這說明被奠者還要為商王養牛。(141)、(142)說“𠬞牛多奠”,大概就是到多奠那裡徵集牛的意思。有一條賓組卜辭說:
(145)貞:𠬞牛多奠。 合8936
似與(141)、(142)同卜一事,則“多奠”也可以省稱為“奠”(參看王貴民《就甲骨文所見試說商代的王室田莊》,《中國史研究》1980年3期70頁)。
(143)的“”字過去多釋為“依”。其實此字从“匕”而不从“人”,張亞初《商代職官研究》一文隸定為“”(《古文字研究》13輯87頁),今從之(關於卜辭中“匕”與“人”的區別,參看林澐《商代方國聯盟》,《古文字研究》6輯69—74頁)。“”應讀為“庇”。賓組卜辭或言“𦎫墉”(合6169、6407、7047等),當是到𦎫地城內受保護的意思。“令多奠邇墉”則當是命令多奠到較近的城邑內受保護的意思。與(143)同版的,有“壬申卜殻貞:亘戎其我”、“甲戌卜殻貞:我馬及戎”等辭,卜日干支與(143)相接,可知當時有方國入侵,所以需要命令多奠入城,以避危險。這似可說明,被奠者一般居於鄙野,居邑沒有可資防守的城牆。
(144)的“”字一般釋為“衛”或“防”。此辭說明多奠也被使用在軍事上。前面講被奠的危人和危方時,曾說到下危人為商王作戰、商王出征時召危伯禦事和危方被用作伐羌主力的事,可以與此印證。此辭“奠”、“”二字間約有三、四個字,模糊不可辨,疑即多奠之名。
組和賓組卜辭曾提到“求奠臣”和“𠬞奠臣”(下引146屬組,餘屬賓組):
(146)□戌卜□貞:余求奠臣于□。 英1806
(147)令求奠臣。 合7239正
(148)𠬞奠臣。 合635反
賓組卜辭還曾提到“取奠女子”:
(149)辛卯卜,爭:勿呼取奠女子。
(150)辛卯卜,爭:呼取奠女子。 合536
“奠臣”可能指出自被奠者的臣。“女子”似應理解為女性之子,“奠女子”可能指被奠者中的少女。看來被奠者對商王還有提供奴隸和少女的負擔(參看上引王貴民文同一頁)。
賓組卜辭中有如下一頁:
(151)貞:奠以。 合9080
“奠以”可能是被奠者會有所致送的意思,所致送的應為何物已不可知。
賓組卜辭或言“求奠”:
(152)貞:令求奠。 合5711(參照《甲編》3473)
疑指求取可充被奠者之人或叛逃的被奠者。上引(138)說“求奠七奠”,不知所卜之事是否與此同類。
賓組卜辭還曾卜問“奠”是否能得到:
(153)貞:奠得。 合4838
(154)貞:奠不其得。 合4839
此二辭可與下引之辭對比:
(155)貞:羌得。
(156)貞:羌不其得。 合505(同類卜辭見《合》
507、508等)
(157)貞:芻得。
(158)不其得。 合133正(同類卜辭見《合》
130正、131等)
“”的字形象徵離桎梏而去,意為逃亡,學者們已有論及。在這些卜辭中,“羌”、“芻”顯然都是受事的主語。所以(153)、(154)的“奠”大概也是受事主語,這兩條卜辭似是卜問被求的奠是否能被獲得的。(151)“奠以”的“奠”,說不定也是受事主語。那麼,“奠以”就應該是奠被送來的意思。
賓組卜辭又有說“受奠”的:
(159)己酉卜,賓,貞:令受奠。 合7878
𠂤組卜辭有說“見奠”的:
(160)戊戌卜,王,貞:余並立(涖)員(賈)史(事)見
奠印。 英1784
“印”是句末語助詞(參看李學勤《關於組卜辭的一些問題》,《古文字研究》3輯39—42頁)。“員賈事”和“見奠”,是商王都準備親自蒞臨的兩件事。“見”字之義與“獻”相近(楊樹達把這種“見”字直接讀為“獻”,見《楊樹達文集·卜辭求義》3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見奠即獻奠。“受奠”、“見奠”的“奠”可能就指被求得的奠。
根據以上論述可以得到如下認識:商王往往將被商人戰敗的國族或其他臣服國族的一部或全部,奠置在他所控制的地區內。這種人便稱為奠,奠置他們的地方也可以稱為奠。奠的分佈是分散的,並不存在一個圍繞在商都四郊之外的稱為奠的地帶。被奠者一般居於鄙野,其居邑沒有可資防守的城牆。被奠者內部一般似仍保持著原來的組織(如被奠的危方仍有自己的首領危伯)。他們要在被奠之地為商王耕作、畜牧,有時還要外出執行軍事方面的任務,此外似乎還要滿足商王對臣妾等的需求。奠所受的剝削、壓迫很沉重,所以他們有時起而反抗商王。除了上述這種奠的方式外,商王有時還將從事某種工作的人奠於某地。這似乎主要是為了工作上的需要,其性質與上述那種奠應有區別。
在殷墟卜辭的時代,也就是在商代後期,上述那種奠的方式,應該是商族統治者控制、役使異族人的一種重要手段。這種方式在西周時代仍為統治者所使用。下面簡單考察一下西周銅器銘文中的有關資料。
西周康、昭時代的宜侯夨簋銘記周王賜民之事說:
錫在宜王人□(當為數字合文,下同)又七里;錫奠七伯,
厥盧□又五十夫;錫宜庶人六百又□六夫。(總集2828)
我在《說“僕庸”》一文中已經指出此銘“盧”字當讀為“虜”(《古代文史研究新探》384頁)。“奠七伯”之“奠”應與卜辭“我奠”、“在南奠”之“奠”同義,只不過這是諸侯國的奠而不是王國的奠。當然,這批賜給宜侯的奠本為周王之奠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的。大概這批被奠者包含七個被征服的族,七伯就是他們的首領。
見於康王時的大盂鼎銘文的兩批人鬲,可能也具有奠的性質。鼎銘記王命說:
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
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亟□遷自厥土。(總集1328)
我在上引那篇文章中已經指出,“人鬲”之“鬲”當讀為“係”,義與“虜”近(383—384頁)。上面所引的鼎銘末句中的“遷”字,是白川靜最早釋出的。他還指出這一句的意思就是亟將所賜人鬲遷到盂的領地上去(《金文通釋》卷一下647頁)。這是很正確的。這些人鬲很可能本是屬於周王的奠,一轉手又成了屬於盂的奠。
陳夢家《綜述》認為鼎“奠田”、免簠“奠還”、師晨鼎“奠人”之“奠”,都與卜辭“我奠”、“北奠”之“奠”同義(324頁)。免簠的“奠還”其實應該讀為“鄭縣”(參看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縣”》,《文史》28輯49—50等頁),師晨鼎和鼎的“奠”確有可能與上引卜辭“奠”字同義。這兩件鼎都是西周後期銅器。
師晨鼎以“奠人”跟“邑人”對舉:
王呼作冊尹冊命師晨疋師俗司邑人,惟小臣、膳夫、守□官
犬;奠人,膳夫、官守友。(總集1311)
“邑人”當指居於城邑的周族人或管理他們的官吏,“奠人”很可能指被奠者或管理他們的官吏。西周後期同一家族先後兩代所作的師酉簋和訇簋,以由夷族充當的虎臣或虎臣和庸與邑人對舉(師酉簋見《總集》2803—2805,訇簋見《總集》2835。參看上引拙文《說“僕庸”》370、378等頁)。這些虎臣和庸大概也是被奠于王畿之內的夷族人。
鼎記仲命管理奠田(總集1262)。奠田有可能是被奠者耕種的田地。共王時的永盂所提到的官名有“酉司徒”(總集6910),唐蘭《永盂銘文解釋》將“酉”釋讀為“鄭”(《文物》1972年1期58頁)。也許“酉司徒”就是“奠司徒”,即管理被奠者的司徒。
總之,在西周時代,將被征服者或其他臣服者奠於某地加以控制、役使的現象,大概仍然是相當普遍的;其具體情況跟商代似乎也是頗為相似的。
最後談談奠跟後來的甸服和郊甸的關係。
董作賓曾將卜辭中“我奠”等語中的“奠”字讀為“甸”。他在《帚矛說》中說:
奠……假為甸。……卜辭中有“缺征于我奠”(徵文,地望
41),“缺征我奠缺”(同上33),猶言“征于我東鄙二邑”
(菁華1),奠之用,略同于郊鄙,可知當即“郭外曰郊,郊外
曰甸”之甸,為王城郊外之地。(《董作賓先生全集》第2冊644
頁)
在《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中,他又將本文所引的(66)“其以來奠”的“奠”讀為“甸”(同上733頁)。
陳夢家在《綜述》中也將“我奠”等語中的“奠”讀為郊甸之“甸”,並引用了關於“邦內甸服”的古書資料。他還認為西周銅器鼎、免簠和師晨鼎的“奠”也應該讀為“甸”(324頁)。
郭沫若在《〈夨𣪕〉銘考釋》中將“錫奠七伯”的“奠”讀為郊甸之“甸”,認為“即《君奭篇》‘小臣屏(并)侯甸’之甸,亦即所謂甸人”(郭沫若《文史論集》310頁,人民出版社,1961)。
楊寬在《試論西周春秋間的鄉遂制度和社會結構》中,認為師晨鼎的“奠人”“當讀為‘甸人’,即相當於《周禮》的‘遂人’”(楊寬《古史新探》157頁,中華書局,1965)。
王貴民在《就甲骨文所見試說商代的王室田莊》中,認為卜辭中的“奠”“不是一個專有地名而是一種地區,那就是王畿之‘甸’”,奠的任務“和周代的甸服及其甸人或甸師的職掌內容相近”(《中國史研究》1980年3期70頁)。
以上這些意見都是很有啟發性的。
古代的五服說以王畿千里為甸服。《國語·周語上》:“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周語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屬於王的被奠者,當然都是奠于王所控制的地區,也就是約略相當於後世所謂王畿的地區之內的。所以“甸服”、“畿甸”的“甸”這個詞,其語源很可能就是上文所討論的、見於卜辭和金文的“奠”。《左傳·昭公十三年》說:“卑而貢重者甸服也。”這似可看作商和西周時代被奠者的情況的一種折射。由於被奠者一般都居住在郊以外的鄙野地區,郊甸之“甸”也有可能源自“奠”。不過通過上文的論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商和西周時代的奠的實際情況,與一般所理解的“畿甸”和郊外之“甸”有相當大的不同。有些學者把卜辭和銅器銘文中的“奠”,與“畿甸”或郊外之“甸”簡單地等同起來,是不夠妥當的。
郭沫若把“奠七伯”理解為甸人,有的學者把卜辭中的“多奠”也理解為甸人(張亞初《商代職官研究》,《古文字研究》13輯87頁),恐怕也不大妥當。按照我們的理解,奠七伯和多奠之長都是被奠者的首領,與後世的甸人之官似不能混為一談。師晨鼎的“奠人”如果是指管理被奠者的官吏的話,性質倒是與甸人比較接近的。不過甸人應該由於主田野或治田而得名(參看孫詒讓《周禮正義》“天官·敘官·甸師”條),其“甸”字應該源自“田”,而不應該源自“奠”。西周銅器銘文中已經出現“甸人”之稱。柞鐘記王命柞“司五邑甸人事”(總集7062—7066)。揚簋記王命揚“官司糧田甸”(同上2810、2811)。南宮柳鼎記王命柳“司羲夷陽甸事”(同上1300)。後兩器的“甸”大概也指甸人。甸人跟奠人應是兩種人。
有的學者把卜辭中的“多奠”與“多田”混為一談(上引王貴民文69、70頁),那就更不妥當了。陳夢家在《綜述》中早就指出,卜辭的多田相當於大盂鼎“殷邊侯田”的田,跟多奠不可能是一回事(324頁)。我們在上文引過的《甲骨卜辭中所見的“田”“牧”“衛”等職官的研究》一文中,曾對多田有所討論,可以參閱。
1992年12月14日寫畢
(本文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六日通過刊登)
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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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文史論集》,人民出版社,1961。
楊寬《文史新探》,中華書局,1965。
原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集刊》第六十四本第三分,1993年。
《說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補記
1.關於奠危方
本文關於奠危方的論述有些問題。無名組卜辭的情況比較複雜,組內卜辭的時代先後有時很難確定。本文認為說到奠危方之事的(23)~(25)諸辭的時代,早于說到危伯“伐望”、“羌方”之事的(27)~(32)諸辭,恐怕並不正確。說到“羌方”的(32)辭的字體,接近歷、無名間組(即字體介於歷組和無名組之間的卜辭組),其時代應早於(23)~(25)諸辭。“伐望”諸辭也很可能早於這些卜辭。所以命“羌方”,命參與“伐望”,大概都是危方被奠之前的事。商王可能是在危伯叛亂被執之後,才有奠危方之舉的。不過記擒獲危並用以祭祖的小臣牆骨板,即(36)辭的字體,與黃組相合,其時代似可能晚于奠危方諸辭。寫本文時把奠危方諸辭的時代置於危伯諸辭之前,主要就是由於這一點。所以也有可能危伯“羌方”“伐望”在危方被奠之前,而他叛亂被執則在危方被奠之後。希望今後能發現有關的新資料,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本文679頁(史語所集刊六十四本第三分頁碼,下同)11~12行“商王出征時召危伯御事和危方被用作伐羌主力的事”之文當刪,691頁4行“(如被奠的危方仍有自己的首領危伯)”之文亦以刪去為妥。
2.關於奠羌人
《合》31961+26953(嚴一萍《甲骨綴合新編》042號)有如下一對何組的選貞卜辭:
乙巳卜,何貞:亞旁以羌其御用。
乙巳卜,何貞:其奠。
卜問應如何處理亞旁送來的羌人,是“御用”這些人,還是“奠”這些人。這可以跟本文(57)辭(“羌奠䧅”)互證。我們不清楚這些羌人是如何獲得的。如果他們是零星的俘獲,被奠時就不會有什麼原來的組織可以保持了。
3.關於“見奠”
680頁(160)一辭釋文中的“見奠”應改釋為“視奠”(關於“見”和“視”的區別,參看拙文《甲骨文中的見與視》,載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本文引此辭之後解釋“見奠”的文字應取消。“視奠”可能指視察某批準備加以奠置或已被奠置的人的情況。
2004年7月2日補記
謄錄說明:
原稿《補記》有指出原稿正文誤字之處及史語所利用此文須加“補記”的說明,前者已在本輸入稿中直接改正,後者與本文內容無關,故省略不錄。
(謄錄人 鄔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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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較原刊文章多出《補記》,敬請注意。
“”字一般釋為“寧””
admin可能转错了,文章里的“寧”應該是“宁”
非常感谢小温侯先生的提醒,我们马上更正web版!
也请下载word版的网友注意更改!
还有“卜”误为“蔔”的
多謝jiaguwen1899先生提醒!
眔
------GBK字库有此字,不必新造。
来(或称佐)盘,有“奠长父”语,意为封奠。以此数百年后的用法,可以猜商王诸子之奠,可能也是就藩。
多奠,则可能类同多方。
偶然發現:
(115)庚午子卜貞:(勿)奠于之,若。 合21582
弜(拼音:jiang)
------GBK字库有此字,也不必新造。(同眔~)
另外,方正超大字符集中尚有:𠂤𢕌𠬞𢀛
引用書目
楊寬《古史新探》,误为《文史新探》
由于繁簡轉換,電子版中還有被誤換的詞語。下面一句:
其實卜辭中所見的“途”的物件,往往是子(參看《類纂》333頁)、子央(見《合》6051)等商王朝貴族……
“物件”為“對象”之誤翻。(文中另外幾處“對象”無誤。)各位引用電子版時注意。
第(145)例中所舉“貞:𠬞牛多奠”之辭應為“(145)貞:𠬞牛于奠”之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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