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甲骨卜辭中的“巫九”*
(首發)
唐英傑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摘 要:甲骨黃類卜辭中,見有“巫九”一語,我們認為應從李學勤先生意見讀為“巫九骼”,并與之和“巫九”對讀,并將其義釋為“地(族)之巫用九塊骨版或龜版進行占卜”。
關鍵詞:黃類卜辭 巫九骼 綴合 巫九
一
甲骨黃類卜辭中,有“[1]巫九[2]”一辭,從今可查卜辭來看,四字完整的卜辭凡九版,即H35432(=B10950)+H37835(=B11093)、H36344、H36507、H36511、H36513、H36515、《輯佚》690+H36182、H36525、H36528反,以上均為骨版,另有两骨版,H35426可見“A巫”兩字,《殷墟甲骨拾遺·續二》054見“A”一字,亦可補全為“A巫九B”。此外,H36345、H36503、H36508、H36510、H36519、H36521、H37281、H37643、B11242(=H36523+H36181)可見“A巫九”三字,或有殘缺。其中H36345辭例較完整,但有缺刻筆畫,依稀可辨有“A巫九B”四字;H36521(圖一)“巫九”二字下殘留有一橫畫;B11242(圖二)為兩版綴合而成,各家釋文有分歧,且有疑綴合有誤者,現試作辨析,下詳。
在正式論述之前,先將以上骨版、龜版相關辭例羅列於下,為行文簡便,釋文一般採用寬式。
骨版:
(1)〔癸〕酉王卜,貞:A巫〔九B,其〕□日自上甲至于多毓卒,〔亡害自〕憂。王占:“大吉。”在四月。(H35426)
(2)癸未王卜,貞:A巫九B,其彡日,自上甲至于多毓卒[3],亡害在憂,在十月又二。王占曰:大吉。唯王二祀。三(H35432(=B10950)+H37835(=B11093))
(3)丁丑王卜,貞:A巫九B,典侯發,〔亡〕尤。眔二,余其比,〔由〕戔,亡左。自下上、□□受有祐。不翦,肩〔告于大〕邑商,亡害在□。(H36344)
(4)丁卯王卜,貞:A巫九B,余其比多田于多伯,征盂方伯炎。叀卒翌日步,亡左。自上下于示,余受有祐。不翦,〔肩〕告于茲大邑商,亡害在憂。〔王占曰〕︰引吉。在十月。遘大丁翌。(H36511)
(5)□戌王卜,貞:A巫九B,〔余其〕比多田于多伯,征盂方〔伯炎〕…〔不〕翦,肩告于茲大〔邑商〕…(H36513)
(6)…貞:A巫九B,蠢[4]…于示,余其由征…余受有祐。不〔翦,肩〕…(H36515)
(7)…〔貞:〕A巫九B,作余朕禱…戔夷方。上下于示受余有祐…于大邑商,亡害在憂。(H36507)
(8)乙未王卜,貞:A〔巫九B,夷方伐東〕或,典[5]東侯,〔夷方,余其比多侯〕由[6]戔夷方,亡〔害在憂,〕…(《殷墟甲骨拾遺·續二》編號054[7])
(9)丁巳王卜,貞:A巫九B,蠢夷方率伐東或,東典東侯,夷方,妥余一〔人〕,〔余〕其比多侯,無左,自上下于示,余受有祐。王占曰:大吉…彡□,王彝在□□宗…(《輯佚》690+H36182)
(10)乙丑王卜,貞:A巫九B,余作告侯、田,冊𠭯方、羌方、羞方、方。余其比侯、田,由戔四封方。(此辭均缺刻橫劃,H36528反)
(11)癸未卜,在□,貞:A巫九B,王于㠱侯師,王其在㠱,征。(H36525)
(12)〔癸〕酉卜,貞:A巫九B,其大…(H39461)
龜版:
(13)□丑王卜,貞:A〔巫九□〕…多伯征盂方。(“王”、“貞”、“伯”、“正”、“盂”、“方”缺刻橫畫,H36510)
(14)□□王卜,貞:A〔巫九□〕…余盂方…典…(此辭除“卜”字外,他字均缺刻橫劃,H36519)
(15)…〔A〕巫九〔□〕,〔作余〕朕〔禱〕,〔余其〕比多田于〔多伯,征〕盂方伯〔炎〕。〔自上下于〕示…(H36521)
(16)甲戌王卜,貞:A巫九,蠢盂方率伐西或,典西田,盂方,妥余一人,余其比多田由征盂方,無左,自上下于…(H36523+H36181=B11242)[8]
(17)…A巫〔九□〕…余其比…多白、田…。(部份文字有缺刻,H37643)
(18)乙丑王卜,貞:A巫九B,作余二十,告獻侯紷,冊二十。(此辭大部份缺刻橫劃,H36345)
(19)□□卜,貞:A巫〔九□〕…夷方…率…侯紷…印,余…比侯…(H36508)
(20)乙子(巳)王卜,貞:A巫九。 一 (辭未刻完,均缺刻橫劃,H37281)
(21)…A巫九〔□〕…夷方…(H36503)
上揭21條卜辭,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祭祀刻辭,一類為軍事刻辭。(1)(2)為祭祀刻辭,但從以下兩條卜辭來看,或也與軍事相關。
(22)戊寅卜,貞:王于,〔往〕來亡災。王占曰:“引吉。”唯王二祀彡日,唯…(H36734)
(23)癸未王卜,貞:彡日,自上甲至于多毓卒,亡害自憂。在四月。唯王二祀。(H37836)
條(3)應為征伐“二”之前而卜,為戰前之卜。(4)、(5)、(13)——(17)為征伐“盂方”有關的卜辭,(6)——(9)、(19)、(21)為征“夷方”卜辭,條(10)、(18)、(19)或可對照來看,則可知此三條為亦為征夷方時所卜。征盂方和夷方為商末兩次大戰,據常玉芝先生《商代周祭制度》的“王九祀祀譜”、“王十祀祀譜”[9]及李學勤先生《夏商周年代學札記》[10],可知帝辛(紂)伐盂方、夷方分別在九年和十年。帝辛十祀伐夷,始于九月甲午,终于十一祀五月癸丑,历时250天[11]。條(1)、(2)為二年所卜,可知此“習語”出現在二年、九年和十年,其他年份似乎不見用,據此推測,此用語應該主要出現在戰爭卜辭之中,尤其是見於大型軍事活動。
二
B11242由H36523與H36181綴合而成,《補編》釋文作:
甲戌王卜,貞A巫九〔B〕,□盂方率伐,叀□典西田盂方,妥余一人,余其从多田甾征盂方,亡又,自上下于…
《校釋總集》從之;《摹釋全編》釋文作:
甲戌王卜,貞A巫九〔B令〕盂方率伐…西戉典西田□盂〔方〕…妥余一人□余其比多田甾征□□盂方…又自上下于〔示〕…
李學勤先生釋文如上揭條(16)。由此觀之,諸家釋文分歧較大,且有學者疑此版綴合有誤,朱鳳瀚先生在其《黃組卜辭中的“A巫九B”試論》[12]中也並未採用此綴合意見,只單列了H36523。諸家釋文分歧最大的當屬(蠢)字之前內容,蠢字李先生釋為“禺”,此字上一字較模糊,字形作,《補編》釋文未釋,且在此字之上補出B字,《摹釋全編》摹作,釋作“”,且在此字之上補出“B令”二字,李先生釋文將此字釋作“”,訓為一種龜,且認為與之前“A巫九”連讀為“A巫九”,“”字之上,並無殘缺之字。我們認為李先生釋文為優,辨析如下。
從圖版看,此版為龜腹甲左前甲應無誤,右邊沿千里路斷開,左邊應有甲橋殘缺,然上部完整,已為龜版邊緣,無殘損跡象,應無補出一字或兩字之可能;該版辭例與《輯佚》690+H36182(上揭條9)相近,《輯佚》690+H36182為征夷方卜辭,此處為征盂方卜辭,二者對讀,可知此版釋文並無問題,“禺”字之前,“A巫九”之後,一作“B”,一作“”[13],二字位置相當,此處釋為“A巫九”並無不妥,兩版釋文對讀,焦智勤在其《新發現的一片征人方卜辭》中已有詳細論述[14],茲不贅述;兩版綴合后“A”和“方”字上下筆畫可完美拼接,亦可知此版綴合無誤;至於綴合處上下文之間隔,當為避兆所致,應無疑義。
李先生讀出了“A巫九”,但並未援引旁證,我們試圖證實此說,便清理了與之相關的龜版,共得上揭(13)——(21)共9版,然除上文已述之條(16)與條(18)外,其餘幾版均殘掉與“B”位置相當之字,唯H36521(上引條15)“九”字之下殘留有一短橫,或為“”字。此外我們發現一版或與此相關的龜版,同為黃類卜辭的H39423(圖三),此版卜辭上殘有“九”、“”二字,但查閱諸家釋文,均將此版析為兩條,即:
(24)。
………九…
細查此圖版,依稀可見“九”字之上殘留之字似為“巫”字,若果真如此,結合上述體例,我們就可以重讀此卜辭為:
…〔A〕巫九,…
………
如此,此版與H36521殘存的短劃,加上可以確定的B11242中的“A巫九”,或可作為龜版上慣用“A巫九”字之證明,以與骨版上用“A巫九B”以示區分。然二者具體內涵或相同,所以有時也混用。
李學勤先生基於此龜版出現的“A巫九”,以及目前只見於骨版的“A巫九B”,提出了設想:“由此推想,‘A巫九B’的‘B’字,只見于胛骨。[15]”此推想其實不然,我們在全面整理此類卜辭時,發現H36345(即上揭條18)為龜版,雖整版卜辭有缺刻,但“A巫九B”依舊可辨,則知“B”字不單出現在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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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H36521 |
圖二 B11242 |
圖三 H39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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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了上述闡述,我們再來看看“A巫九B”或“A巫九”應如何理解。李學勤先生之前,學者並無提出“A巫九”之說,故對此語的討論,只是單純是的對“A巫九B”的討論。郭沫若先生以“巫九B”為人名,并釋B字為“咎”,具體無說;唐蘭先生將此讀為“今卟巫九繇”或“今卟巫九占”,釋“巫九占”為占法之一種,又以“巫九”為“九巫”,即“九筮”;于省吾先生讀為“今用巫九繇”,“巫九繇”指“巫九舞”,“古者歌舞恒以九為節,巫祝以歌舞為其重要技能,所以降身致福也”;李孝定先生、姚孝遂先生意見與于先生類同[16]。林改華先生以為于先生釋法有可從之處,然“巫”應為巫神,不為“巫人”,故尚有可商之處[17]。李實先生將此讀為“今禍巫九退”,義為“今之禍,已因事神之巫,或因祭巫神而退去”[18]。吉德煒先生釋作“今骨筮九B”,認為其義或為“今天,卜骨和用來占卜的草莖(就以下問題)帶來了九次預兆”[19];李學勤先生是首先提出了將“A巫九骼”與“A巫九”對照來看的學者,“‘A’字有時上下分開較遠,學者或以爲兩字,但相貼合的不少,參照下面的‘B’字,我覺得釋爲一字較妥。上引《合補》11242是腹甲,辭云‘A巫九’,‘’是龜名,即《周禮》等書之‘靈’,與用龜甲呼應。由此推想,‘A巫九B’的‘B’字,只見于胛骨,當从‘各’省聲,讀爲《說文》訓爲獸骨的‘骼’字。不管怎樣,‘A巫九骼’、‘A巫九靈’是關于卜法的習語,詳細含義雖不了解,但一定是卜法中一種特別隆重的儀節。[20]”朱鳳瀚先生將讀為“A巫九B”,認為其義為“考覈用‘巫九’筮術所得到的占辭”[21]。
此語中有兩字不識,諸家釋法分歧較大,對可識之“巫”、“九”二字也有不同的解法,故而對整句話的理解也各執一詞。前期學者將此句中“A”字基本釋作“今”兩字,李學勤、常玉芝兩位先生則讀為一字,朱鳳瀚先生也同意將此字釋為一字。我們讚同將此字釋為一字的觀點,朱先生在其《黃組卜辭中的“A巫九B”試論》[22]中已詳細論述,茲不贅述。早期學者將“A”釋做兩字,自然將“巫九B”結合在了一起,基於此來展開論述,得出的結論不免會有失偏頗。因傳世文獻中有訓為“九筮”的“九巫”一類的記載,自然也容易將“巫九”與“筮術”聯繫起來,故而也有將此句與“筮術”聯繫起來的觀點,然甲骨卜辭中“巫”字似乎無用作“筮”之例(下祥),將其與“筮術”聯繫,卻也可商。朱鳳瀚先生對“B”字的解釋承襲唐蘭先生之觀點而有所發揚,且對“A”字也做了詳細討論,得出的結論似乎可取,但我們認為依舊有可商之處。我們認為李學勤先生將“A巫九骼”與“A巫九”聯繫起來看的觀點可從,但李先生未有詳細闡述,今基於李先生論述,略加補正。
我們認為“A巫九B()”或“A巫九”這一結構,應分作“A巫”和“九B()”兩部分來討論。
先談“A”字,其字基本字形作,由“今”和“”兩部分構成,在卜辭中,此字兩個部件之間或有一定間距,故前人多看作“今”兩字,我們認為此字為一字,上文已述,茲不贅述。朱鳳瀚先生對此字有所論述,他認為“‘A’有可能是从、今聲。”“今”爲見母侵部字,而屬於溪母侵部的字有“戡”、“勘”、“堪”等从“甚”得聲字,見、溪聲母極近,又同屬侵部,故从“甚”得聲字當可與从“今”得聲字相通用。”“故‘A’字亦可讀爲从“甚”得聲字,在此似當讀爲“勘”。“勘”見於《説文》新附,从力甚聲,其意爲“校也”[23]。我們認為,此說法恐有不妥。此字在花東卜辭中凡五見,基本字形作,均出現在龜腹甲背面左面甲橋位置,辭例僅為“A十”二字,見於《花東》138(H3:443反)、242(H3:714反)、272(H3:793反)、417(H3:1308反)、447(H3:1383反)[24]。“H3反面甲橋刻辭常見‘某若干’,應是‘某入若干’或‘某示若干’的省略形式,省去動詞‘入’、‘示’字。[25]”商代做占卜之用的龜甲甲橋位置所刻的內容基本為“某地(某族、某人)進獻多少物品”,花東卜辭有“我五”(《花東》470)、“封十”(《花東》172)之類的甲橋刻辭與上舉“A十”辭例相當,“我”、“封”可以確定為族名或地名,由此可推斷花東甲骨中的“A”,很可能為某族名或地名或人名。既然花東里的“A”可能是族名或地名,由此我們可以類推,黃類卜辭裡的“A”也極有可能是族名或地名,既然是族名或地名,我們認為此字便可直接隸定作“A”,至於相當於今天的哪個字,則可以置之不辨。此字上从“今”,下从“憂()”,“今”乃倒“口”之形,“憂”象有兆象的骨版之形,此字或可理解為从口从憂會意,會占卜時面对骨版而有所“命”之義,造字本義應與占卜有關。此字作為族名或地名,則可知為從事占卜活動的一類人或是進行占卜活動的某地。
巫,卜辭中基本字形為,其在卜辭中之用法,塗白奎先生在其《釋巫》中有所論述,大致有四,“巫進行祭祀活動以求福佑以祓除災害”、“作為動詞,也是一種祭法”、“祭祀對象”、“用作犧牲”[26]。我們在《漢達文庫》以“巫”為關鍵字檢索[27],共得帶“巫”之卜辭凡97條,除去辭例較殘、意義不明的卜辭,根據《文庫》所分組類進行整理,發現“巫”在各個時期主要用法有別。師組肥筆類僅一見,即“乙亥,扶,用巫今興母庚,允史”(H19907),此處之“巫”應為人牲。師組小字類有“呼巫”(H20365[28])、“曰巫”(H20279)、“巫由”(H20364)等表達,此種用法之“巫”應為一類人,或為從事占卜活動的人;另有“巫帝”(H21078)一說,則為一種祭祀方法。典賓中則以“以巫”(H00946正)、“取巫”(H08115)為多,此種用法之“巫”應為奴隸、戰俘一類的人。歷組見“巫帝”(H34158)、“帝某巫”(H34157,帝北巫。)等表達,此種用法之“巫”則為祭祀動詞或神名。另歷組中有“燎巫”(H34279)、“又伐巫”(H33887)之語,則應是祭祀巫神之語。無名組卜辭H30595有“叀巫言舌[29]”一語,義為命令巫去進行䄆祭,則此“巫”為“巫人”。黃組則以“A巫九B”為主,上文已述,對此“巫”的解釋,歷來有“巫人”、“巫神”、“筮”幾種說法,我們認為釋為“巫人”比較穩妥。
我們來看看卜辭中的“巫”有無用作“筮”的可能。典賓、賓出中有“巫曰”之說,凡兩見:
(25)丙戌卜,□〔貞〕:巫曰:禦…百于師…六月。一 二(H05649,典賓)
(26)丙戌卜,□貞:巫曰:貝于婦,用,若。一月。(H05648,賓出)
此兩條中饒宗頤先生認為“巫曰”讀作“筮曰”其義亦可通[30],從上文闡述來看,“巫”在卜辭中似乎沒有用作“筮”的例子,所以此說也可商榷;卜辭中序辭部分多見“某曰”這種表達,如“余曰”(H20965)、“王曰”(H03297正)、“子曰”(HD00475)等,發出“曰”的動作的是都是占卜的人,或為“王”,或為“子”,以此類推,此處之“巫”,理應是人,或為此次占卜之巫的自稱。故我們認為此處解釋為“巫人”為妥。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來看看“A巫”應為何意,“A”可能為族名或地名,“巫”為“巫人”,乃是事神之人,“A巫”則有兩種理解,一種二者為並列結構,他們是兩類人,一種為修飾結構,言為“A地或A族之巫”,此“巫”從屬於“A”地或A族。我們更傾向釋“A族之巫”,卜辭中有表示巫神的“東巫”(H05662)、“北巫”(H34157),以及統稱四方巫神的“四巫”(H40400)等,被神話了的“巫”可以這樣表達,作為事神人員的“巫”自然也可以如此稱謂。
再來看看“九B”和“九”。B字基, , , 本字形作,諸家所釋不一。唐蘭先生在解釋“A巫九B”一語之論我們不太讚同,然先生對“B”字之解釋卻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發,唐先生認為此字與“各”相近,後世寫作“格”,即《尚書·西伯戡黎》中“格人元龜,罔敢知吉”之“格”,也是《尚書·盤庚》中“非廢厥謀,弔由靈各,非敢違卜”之“各”,認為“格人”為“占人”。[31]。李學勤先生更進一步,認為此字从“各”省聲,故將此字釋為“骼”,并與“”相對來看(上文已詳)。我們認為二位的觀點可從。我們將唐蘭先生和李學勤先生的相關觀點結合來看,“B”和“”的問題便豁然開朗了。
“”字為一種龜應無疑義,卜辭中多次出現,賓組卜辭中有進獻此種龜的記載,如H39500+H08996正、H09395,出組則有用其“習卜”的記錄,如:
(27)…習卜…一牛。(H31668)
(28)□□卜:習一卜,五…(H31669)
(29)□□卜:習一卜,五…(H31670)
至於《尚書·盤庚》中“非廢厥謀,弔由靈各”與《周禮·龜人》“天龜曰靈”之“靈”,是否就是此“”,則有待進一步考證。“骼”在這裡專指占卜用的骨版,也應無疑義,此字除在“A巫九B”的句式中出現外,今可見尚有一例,即:
(30)…令…用B。(H19086,典賓,填朱)
卜辭中“用”字之後一般跟名詞,此字釋為“骼”,此版亦通,則是貞問是否用骨版(來進行占卜)。原則上說,在骨版上占卜專用表示骨版的“骼”字,在龜版上占卜則用表示龜版的“”字,從上揭相關卜辭來看,似乎如此。弄清楚了“骼”和“”的內涵,“九骼”、“九”就容易理解了,自然是指用九個骨版或九個龜版來進行占卜。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試著來理解下“A巫九骼()”了,即A地(族)之巫用九塊骨版或龜版進行占卜。這個習語出現基本出現在戰爭卜辭中,多出現在兩次大戰之時,一是征盂方,一是征人方,另有征四封方,大戰在即,卜以決疑,又是為重大事情而卜,故必須反復貞問,故而有用九塊骨版、龜版進行占卜。從上揭卜辭來看,就征盂方、征人方之事,商王的確是進行了多次占卜的,但從現有材料來看,似乎相關卜辭並不是同一天所卜,或為異日異時的因襲占卜,即習卜。另,序辭中也見“幾卜”的記錄,如:
(31)甲寅卜,貞:三卜用,血三羊,伐二十,鬯三十,牢三十,𠬝三多于妣庚。三(H22231)
(32)乙卯卜,賓貞:三卜,王往毖于京,若。六月。(H08039)
(33)丁巳卜,王貞:四卜,呼比征方,允獲。(H20451)
上揭“三卜”、“四卜”在卜辭中所處位置與本文討論的“A巫九骼()”位置相當,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上述結論可行。
四
“A巫九骼()”的問題似乎可以這樣來解釋了,但仍有一個問題需要探討,就是為什麼是偏偏是“九”之數而不是其他。
宋鎮豪先生的一段論述給了我們啟發,“從殷墟甲骨文看,武丁時卜龜有用五塊,卜骨則有用至九塊者,如《合集》6860——6888,同卜‘王敦缶’,骨上卜數相系,其中一骨的最高卜數是‘九’;《合集》6883——6886,同卜“王步”,也是卜數相系,最高數也為第九卜。但一期武丁時已以卜用三骨見多,尤其到二期以後,卜用三骨成了常制。[32]”可見武丁時期,戰爭卜辭中有用九個骨版占卜的先例,是否是制度化,我們不敢妄言。
宋鎮豪先生認為“卜用三骨”在第五期早已制度化,然此處卻言“九”,我們懷疑是既為大事而卜,故沿襲了武丁時期舊制。然從現存相關卜辭來看,我們並沒有發現同一天占卜的此類卜辭的其他骨版或龜版,除條(2)與條(20)外,也並未見兆序,這似乎和一事用九個骨版或龜版不合。對於此不合,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解釋,“三卜”之制在晚商已成定制,而大事卜九骨或九龜的做法或成了一句程式化的套話,即就是這句帶有祝告性質的“A巫九骼()”。
2016年9月24日寫畢
附記:在本文初稿完成之後,見王寧先生在“秦史研究室網站”有《再說卜辭中的“咎”與“今繇巫九骼”》一文[33],其讚同唐蘭先生與李學勤先生的觀點,將“B”釋為“骼”,以及讚同李先生“A巫九”和“B巫九骼”說法之觀點與我們不謀而合。然其將“A巫九骼”釋作“今繇巫九骼”與我們不合,其將“巫九”、“巫九骼”當做一個詞并解釋為,“王作最後的占斷之前,每一龜或一骨必先由大夫、史、卜人等巫者先根據色、墨、坼作出三種判斷,則有三繇,一習爲三龜或三骨,其數正九,稱為‘九靈’或‘九骼’,靈者,龜卜之兆繇;骼者,骨卜之兆繇。因由巫者先占所得,故冠以‘巫’稱,故以龜甲占者稱‘巫九靈’,以獸骨占者稱‘巫九骼’。”與我們也不甚合,然我們在文尾關於“九骼()”之“九”之推測也尚欠力證,王寧先生關於“九骼”之說或可備一說,謹附記於此,以求教于方家。
2016年10月7日
又:史亞當先生在“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21屆年會”提交論文《甲骨文““勘巫九靈”“勘巫九骼”涵義新考》,其在朱鳳瀚先生研究基礎上,利用花東卜辭中的“勘”()字,指出的確是一個字,黃組卜辭的中“勘巫九靈”“勘巫九骼”,是指先筮後卜,用九塊甲骨占卜。觀點與我們或異,謹附記於此。
2016年10月24日
* 本文曾提交“第六屆出土文獻研究與比較文字學全國博士論壇”討論。文章寫作過程中多次與鄧飛老師討論,初稿完成後又蒙李發師修改,均使筆者獲益良多,謹致謝忱。
[1] 為行文便捷,以下用A代替此字。
[2] 為行文便捷,以下用B代替此字。
[3] 卒,舊釋“衣”,今從裘錫圭先生釋“卒”,參裘錫圭:《釋殷墟卜辭中的“卒”和“”》,《裘錫圭學術集·甲骨文卷》,第362-76頁。
[4] 蠢,從蔣玉斌先生釋,“蠢某方”即動亂、騷動的某方。見蔣玉斌《釋甲骨金文的“蠢”》,載《“出土文獻與學術新知”學術研討會暨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論文集》,2015年。
[5] 典,李學勤先生釋作“”,義同“稱冊”。見李學勤《论新出现的一片征人方卜辞》,載《殷都学刊》,2005年第1期。
[6] 由,基本字形作,從陳劍釋,見陳劍《釋“”》,載《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版。
[7] 本條釋文據李學勤《论新出现的一片征人方卜辞》,載《殷都学刊》,2005年第1期。
[8] 本條釋文據李學勤《论新出现的一片征人方卜辞》,載《殷都学刊》,2005年第1期。
[9]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71—278頁。
[10] 李學勤《夏商周年代學札記》,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237頁。
[11] 參李發師《殷卜辭所見“夷方”與帝辛時期的夷商戰爭》,載《歷史研究》,2014年第5期。
[12] 朱鳳瀚《黃組卜辭中的“A巫九B”試論》,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13] 從字形看,此字上有“雨”字頭之下有“口”字,故此字從“靈”省較宜,故從李學勤先生釋。
[14] 焦智勤在其《新發現的一片征人方卜辭》,安阳甲骨学会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15] 參見李學勤《論新出現的一片征人方卜辭》,載《殷都學刊》2005年第1期。
[16] 以上諸家觀點轉引自《甲骨文字詁林》字頭0853條下,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47——849頁。
[17] 觀點轉引自《甲骨文字詁林》字頭2909條下,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923頁。
[18] 參見李實《甲骨文字考釋》,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頁。
[19] 參見吉德煒《貞人筆記:論商代甲骨刻辭屬於二次性資料》,引自《商承祚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第249頁。
[20] 參見李學勤《論新出現的一片征人方卜辭》,載《殷都學刊》2005年第1期。
[21] 朱鳳瀚《黃組卜辭中的“A巫九B”試論》,載《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64頁。
[22] 參見朱鳳瀚《黃組卜辭中的“A巫九B”試論》,載《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8——159頁。
[23] 參見朱鳳瀚《黃組卜辭中的“A巫九B”試論》,載《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64頁。
[24] 參見劉一曼,曹定雲《論殷墟花園莊東地H3的記事刻辭》,載《甲骨文与殷商史》,2013年版第257-277頁。
[25] 同上。
[26] 參見涂白奎《釋巫》,載《華夏考古》,1997年第1期。
[27] 檢索時間為2016年9月,當時漢達文庫甲骨文庫收錄的9種甲骨著錄書為:《甲骨文合集》、《小屯南地甲骨》、《英國所藏甲骨集》、《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天理大學附屬天理參考館甲骨文字》、《蘇德美日所見甲骨集》、《甲骨文合集補編》、《殷虛花園莊東地甲骨》。
[28] 列此一條出處僅為舉例,並非僅此一例,下同。
[29] 舌,從趙平安先生釋為“舌”,做祭名時讀為“䄆”,做用牲之法時讀為“刮”。參趙平安《續釋甲骨文中的“乇”、“”、“”——兼及舌()的結構、流變以及其他古文字資料中從舌諸字》,載《華學》(第四輯),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8月。
[30] 參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引自《甲骨文字詁林》字頭2909條,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922頁。
[31] 參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引自《甲骨文字詁林》字頭853條,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47~848頁。
[32] 宋镇豪《再论殷商王朝甲骨占卜制度》,載《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第1期。
[33] 王寧《再說卜辭中的“咎”與“今繇巫九骼”》,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0年9月21日,網址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077.html。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11月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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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6860-6888等賓組一類胛骨有其自身的占卜制度和規則,這種骨首部位一個鑽鑿,用於占卜異版成套胛骨“一”到“九”的占卜,實際上源自于同期骨首骨頸部位三列鑽鑿的“一辭九序”的占卜。這與黃組卜辭的“九骼”並非在一個占卜體系下,所以並不適合用於證明“九骼”的問題。《合》8039、20451等“三卜”、“四卜”同樣也不適合于證明“九骼”的問題。但是“九骼”的問題,不是不能得到證明。“九骼”最堅強的證據,實際上就在黃組卜辭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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