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六)
(首發)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一、《環流》第五
1.……期相加而爲功,功相加而爲得失,得失相加而爲吉(凶),萬物相加而爲勝敗。(67頁)
《校注》:
黃懷信先生云:“萬物相加而不能爲勝敗,此句依例當作‘吉凶相加而爲勝敗’”,未另作引徵。
案:
此說可從。
同篇後有“吉(凶)之謂成敗”一語,可證。
需要說明的是,《鶡》書所謂“得失”“吉凶”“勝敗(以及“成敗”)”,泛而言之,三者皆可理解為“包含某種既定內容的狀態”,三者可視為“同義語”。若具而論之,“得失”指“已然之況”,“吉凶”就“趨勢”而言,“勝敗(“成敗”)”則是就“結果”而言。
2.從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生法者日在而不厭者也。生、成在己,謂之聖人。(69-70頁)
《校注》:
原文及句讀如上。
案:
以句式論之,“生法者日在而不厭者也”後宜有解說“成法者”內容。上引《校注》句讀亦標示了“生法者”與前後句式稍顯稍不協。
是故,仿“生法者”句,本段可補為:
從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生法者日在而不厭者也【,成法者囗囗而囗囗者也】。生、成在己,謂之聖人。
二、《夜行》第三
3.五政,道也。(23頁)
《校注》:
陸佃云:“(五政,)五辰也。”吳世拱亦云:“五政,五星也。”黃從二說,自注云:“五星行各有道,故曰‘五政,道也’。”
案:
“五政”同於“五正”,即《度萬》篇鶡冠子答龐子者,而非“五星”之謂。
“五星”之說,筆者推測,可能是對《王鈇》《泰鴻》篇中如下論述的理解有關:
天者誠,其<日>日<其>德也。日誠出誠入,南北有極,故莫弗以為法則。天者信,其<月>月<其>刑也。月信死信生,終則有始,故莫弗以為政(正)。天者明,星其稽也。列星不亂,各以序行,故小大莫弗以章。天者因,時其則也。四時當名,代而不干,故莫弗以為必然。天者一,法其同也。前後左右,古今自如,故莫弗以為常。天,誠、信、明、因、一。(《王鈇》)
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極,度之稽也。月,信死信生,進退有常,數之稽也。列星,不亂其行,代而不干,位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一,則萬物莫不至矣。三時生長、一時煞(殺)刑,四時而定,天地盡矣!(《泰鴻》)
可以看到,《王鈇》《泰鴻》以上引文確乎涉及日月列星,但細審內容,《王鈇》篇之“五”指的是通過日、月、列星、四時、“法”五者來引出天所具有的五種特性。《泰鴻》篇更是僅涉及日、月、列星、四時四種事物。是知,《鶡》書他篇非但絕不見“五星”,更不見“五星即五正”的說法。
反觀《度萬》篇,正有鶡冠子語“天地、陰陽,取稽於身,故布五正以司五明”,“(五正者)有神化、有官治、有教治、有因治、有事治”的表述。
對此,長沙子彈庫楚帛書•第五章有“群神五正”“五正乃明” [1],馬王堆帛書《十六經·五正》亦有“吾欲布施五正,焉止焉始”“五正既布,以司五眀(明)”的表述,惜其論未見“五正”之內容。此者一方面說明了《鶡》在論述用語上與帛書有明顯關聯。另一方面,則更加明確了《鶡》書之“五正”僅特指由“神化”“官治”等構成的“五正”說,而與“五星”無涉。
三、《天則》第四
4.彼天地之以無極者,以守度量而不可濫。(29頁)
《校注》:
“濫”,吳世拱云:“《周書·程典》:‘不濫其度’注:‘過也。’”張金城亦云:“言天地守度量而不濫,故以無盡。”黃從二說。
案:
“濫”字疑以通“亂”為是。
《鶡》書“濫”字凡三見,從文義論之,此處以“不濫”言天地無極,於義通暢,有憑有據,確乎無需改字。據《近迭》(二字當作“兵跌”,詳見本文條6)篇有“是故國君被過聽之謗醜於天下,而謀臣負濫首之責於<于>(札五章十六①)敵國”與“不伐此人……悔曩郵(尤)過,謀徙計易。濫首不足(除?),蓋(何?)以累重<誤字?>”,可見另外兩處“濫首”用例。
對此,前之“濫首”,黃從張金城說,判通“濫言”,以之與“過聽”相對。後之“濫首”,黃未從張說,轉而認為“疑當作‘難首’,或後人涉前文‘濫首’而改”[2]。
筆者認為,從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并有“亂之首”的表述論之,兩處“濫首”當即“亂首”。此者或可作為“以守度量而不可濫”句中“濫”通“亂”的依據。
本句疑正作:
彼天地之以無極者,以守度量而不可濫(亂)。
四、《道端》第六
5.鉤繩相布,銜橛相制(86頁)
《校注》:
“布”字,黃云:“猶‘設’。”“鉤繩相布,就木工定位而言。”
案:
“布”疑即“飾”。“飾”通“飭”。
首先,“飭”“制”一在職部,一在月部,同屬塞音收尾入聲韻,全句以二字為韻。
其次,“飾”通“飭”例另見《能天》:“整飾(飭)其身,若合符節”(詳見札二條8)。從“鉤繩相布,銜橛相制”表述論之,“相布”“相制”表達了兩種相關聯手段之間的相用相制情形,是故黃判引文義以鉤繩“相陳設”,則不若解之以“相正飭”,於義為勝。
五、《近迭》第七
6.篇題:《近迭》(107頁)
《校注》:
黃云:“近,接近,走向。迭,蓋借爲‘捷’,勝利。篇中曰:‘是故兵(本文案:當作師)未發軔而師(本文案:當作兵)可迭(捷)。’此篇記龐子與鶡冠子對話,主旨爲近迭(捷)之法,故名”
案:
“近”疑“兵”誤字。“迭”宜作“跌”。
徐文武先生《鶡冠子譯注》(2007)《近迭》篇注[1]提到:“篇名‘近迭’之‘近’當為‘兵’字之訛”[3],注[47]進一步認為“兵”指兵器,“迭,同‘疊’,堆積,堆放。‘是故師未發軔,而兵可迭也’兩句,意謂‘軍隊尚未出發,兵器就可以堆放起來了’,是不戰而敗的一種形象的說法”[4],此論仍有商榷餘地。
“是故師未發軔而兵可迭也”句,“發軔”注家釋義一致,即拔除礙輪之木,譬喻軍隊啟征。對於“兵可迭”者,首先,“兵”當指待出征之師。“兵”“近”字形并有“斤”字,確有形近訛變可能。其次,吳世拱認為:“迭,敗也,言軍車未發軔,已有可敗道也。”檢索先秦文獻,“迭”字可釋為相互、依次、數次。若釋敗,則“迭”當作“跌”。
一方面,“跌”有傾摔義,《荀子·正論》“蹎跌碎折,不待頃矣”,《新語·輔政》:“以趙高、李斯為杖,故有輕仆跌傷之禍”。同時亦偶見義同“更迭”者,如《太玄經·䦯》:“陰陽交跌”[5]。考慮到“辶”“足”偏旁的分化關係,今本《鶡》書二字用例恐系《鶡》書在用字謄定過程中所導致的情況(《鶡》書之中踰、逾則別為二字)。若以後世二字的遣義規範論之,此處宜作“跌”。
此處,涉及今本《鶡》書十九篇的命名規則。排比《鶡》書諸篇,可以看到:
⑴.《博選》。篇中可見“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全句當從《群書治要》正作“博選者,序德程俊也”)、“賢聖者,以博選爲本也。博選者,以五至爲本也”。可見三處“博選”用例。
⑵.《著希》。篇中無“著”字。僅“人主者……故希人者无悖其情,希世者无繆(辱)其宾”句有兩處“希”。“著”字用例疑似取自《天則》“聖王者……杜絕朋黨之門,嫉妬(妒)之人不得著明”。篇名可釋為“(君子、數術之士盼望)希人者(或謂“希世者”)使自己能夠當世著明”。
⑶.《夜行》。篇名系取自篇末“鬼見,不能爲人業,故聖人貴夜行”。
⑷.《天則》。即“天之則”。篇中“天則”或“天之則”用例有三處:“循度以斷,天之節(則)也”“斯其離人情而失天節(則)者也”“舉以八極,信焉耳弗信<疑>,天之則也”。
⑸.《環流》。得名應取自篇末“物極則反,命曰環流”。
⑹.《道端》。篇中可見“鄉曲慕義,化(訛)坐自端,此其道之所致、德之所成也”,義即“以道自端”。
⑺.《近迭》。全篇無“近”字,《鶡》書它篇“近”字亦未有涉及用兵語者。篇中僅有“是故師未發軔而兵可迭也”句。今判《近迭》,當作《兵跌》。詳見本條云云。
⑻.《度萬》。篇名當截自篇中“凡問之要,欲近知而遠見,以一度萬也”。
⑼.《王鈇》。篇中“王鈇”可見“成鳩,所謂得王鈇之傳者也”“何謂王鈇”“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三處用例。
⑽.《泰鴻》。篇首有“泰一者,執大同之制、調泰鴻之氣、正神明之位者也”表述,以及篇内“夫物之始也傾(鴻)傾(鴻)”“傾(鴻)傾(鴻)繩(夢)繩(夢)”,共三處。
⑾.《泰録》。全篇無“録”字[6]。《鶡》書“録”字僅見於《天則》“歷寵歷錄”和《泰鴻》“夫物之始也傾(鴻)傾(鴻),至其有也録録”“北方者,萬物録臧(藏)焉”,共計三處。
⑿.《世兵》。篇中無“世”“兵”二字并用句。篇名疑似取自“上德已衰矣,兵、知(智)俱起”與“【皆】(字從《六臣注文選》補。詳見札四章十二)海內荒亂,立爲世師,莫不天地善謀”。義即“(善戰者所語之)亂世用兵之道”。
⒀.《備知》。當取自篇末“費仲、惡來者,可謂知心矣,而不知事。比干、子胥者,可謂知事矣,而不知心。聖人者必兩備,而後能究一世”。
⒁.《兵政》。篇中無“政”字。“正”字僅有“神、明者,正之末也。末受之本,是故相保”一語,則明顯與此處以“政”命篇無涉。篇名疑纂擬自“用兵之法,天之、地之……若達物生(性)者,五尚一也耳”“兵之勝也,順之於道,合之於人”。義即“用兵(以五爲一、兵勝)之道”。
⒂.《學問》。當取自篇首“聖人【之】(從張金城補)學問、服師也”。
⒃.《世賢<醫>》(醫字辨析詳見札一22)。篇中不見“世”“賢”二字。
“醫”字見於“王獨不聞俞跗(《治要》作拊)之為醫乎……不任所愛,必使舊醫”“昔伊尹醫殷、太公醫周武王(據《治要》刪)。百里醫秦、申麃醫郢、原季醫晉、範蠡醫越、管仲醫齊,而五國霸”“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為醫”“使管子行醫術(醫術二字改道)以扁鵲之道(道字改醫術),曰<則>(據《治要》改)桓公幾能成其霸乎”“故良醫化之,拙醫敗之”。篇名義即“醫世之士”。
⒄.《天權》。篇中有“四時生長、收藏而不失序者,其權音也。音在乎不可傳者,其功英也。故所肆<肄?>、學兵,必先天權”“天權神曲、五音術兵”兩處“天權”用例。義即“天的功效”。
⒅.《能天》。篇中可見“能天地而舉措”表述,義即“憑由天地(之功用)以行事”。
⒆.《武靈王》。篇文始以“武靈王問龐煥曰”,當以此命篇。
品讀篇名,可以看到今本《鶡》在命篇上有三種思路(見下),且偶見隨意之為。若細而究之,《鶡》書命篇主要遵循篇首取名(《武靈王》)、典型詞句(《夜行》《道端》等)、撮擬(《世兵》《兵政》)三種方式。其中,後二種在部分篇名類型識別中未必判然為二。並且,後二種命名方式在部分篇名的選用上并未體現標誌性原則(“隨意之為”)。其明顯者,如:
⑴.《環流》第五。本文案:全篇討論一、道、法、時命、物類、氣等概念,擇篇末“環流”之稱以名之,其標誌性稍顯不足。
⑵.《度萬》第八。本文案:篇文後半全為龐子問鶡冠子五正其形其事之語辭(內容約占全篇六成),宜以《五正》命篇。
⑶.《王鈇》第九。本文案:內容為鶡冠子答龐子何為“成鳩氏之道”,“王鈇”者僅為成鳩氏之道“天曲、日術”云云一級之方法,本篇明顯最宜名以《成鳩》。
⑷.《泰鴻》第十。本文案:篇首“泰一者,執大同之制、調泰鴻之氣、正神明之位者也”,足以證明“泰鴻”僅為泰一資以行道之手段,且全篇為泰一答泰皇“天、地、人事三者復一”之方的內容。本篇明顯宜定名《泰一》。
⑸.《泰録》第十一。本文案:推測篇名襲自“夫物之始也傾(鴻)傾(鴻),至其有也録録”(《泰鴻》)。其名表達了“物”之“録録”因隨“鴻鴻”之義(“泰錄”疑為模仿《泰鴻》製造出來的“泰某”結構名稱),同時也暗示了兩篇在文義上存在著明顯的繼承關係(甚至原為一篇)。但若從內容論之,“泰録”一詞非但不具有概括性,同時對所指稱內容顯得十分含混、不明。
今索《泰録》首句:“人<入>(改字詳見札五章十六①)論泰鴻之內,出觀神明之外,定制泰一之衷,以為物稽”。全篇既非《泰鴻》篇泰皇泰一問答體,篇名可別定為《物稽》。
⑹.《學問》第十五。本文案:全篇主體為鶡冠子答龐子“九道”“九道之事”內容。篇名宜作《九道》。
基於上述,本文認為,《近迭》當作《兵跌》。篇名採用“典型詞句”命篇方式,其名源於篇中“是故師未發軔而兵可迭(跌)也”。一方面,此語同時包含了“兵”(今本篇名《鶡》已訛作近)、“迭(跌)”二字,符合“典型詞句”命篇條件。另一方面,從全篇論述大國之君不任賢,最終陷於身死國亡、為天下笑的窘境論之,篇名亦具有對內容的概括、統攝性。
7.擇人而用之者王,用人而擇之者亡。(114頁)
《校注》:
吳世拱云:“以用爲主而擇人則公,以人爲主而擇用則蔽私。”張金城云:“擇人而用,謂區別其人才,適能而任。用人而擇之,謂用人標準不一,或同能而殊官,或親戚以異位,心中私見早具,故必亡。”黃從二說。
案:
《校注》引論可備一說,今疑後一“擇”字當通“釋”。
馬王堆帛書《稱》:“世恆不可,擇(釋)法而用我”[7],《韓非子·五蠹》:“布帛尋常,庸人不釋”[8],“釋”字《論衡·非韓》引作“擇”[9],可見二字通假用例。此處後一“釋”字指的是按照君子、數術之士的一技之長來安排職守。
本句可釋作:(國君如果能夠做到)擇人(“博選”)而任用之者(“先王置士,舉賢用能,無阿於世。仁人居左,忠臣居前……”)則可行王道,(如果)任用士人卻未依據其能力、技能(那么其邦則)趨於滅亡。
8.(鶡冠子曰:)“夫地大、國富、民眾、兵强曰足。士有餘力,而不能以先得志於天下者,其君不賢而行驕溢也。”(115頁)
《校注》:
原句讀如上。黃云:“士,軍士……士有餘力,承上言在‘足’之基礎上而士有餘力。”
案:
疑引文當斷作:“夫地大、國富、民眾、兵强,曰‘足士、有餘力’,而不能以先得志於天下者,其君不賢而行驕溢也。”
若依本文句讀,則“足士、有餘力”是為對“地大、國富、民眾、兵强”所能夠導致的有利情形而言。《校注》則為以“足”字總指“地大、國富、民眾、兵强”。今存疑。
六、《度萬》第八
9.龐子問鶡冠子曰:“聖與神謀,道與人成,願聞度神慮成之要奈何!”(129頁)
《校注》:
《校注》引吳世拱語:“聖可與神謀,道可與人成,則是神可度,道可慮也,故問。”黃云:“奈何,如何。”
案:
引文“願聞……奈何”句式頗顯雜糅,“奈何”二字宜刪。
《鶡》龐子、鶡冠子對話體《近<兵>迭(跌)》《度萬》《王鈇》《兵政》《學問》諸篇,有“奈何”字樣者另見於:
龐子曰:“先兵,奈何?”
龐子曰:“用之,奈何?”
龐子曰:“以(一)人事、百法,奈何?”(以上《近<兵>迭(跌)》)
龐子曰:“致之,奈何?”(《度萬》)
龐子曰:“以五為一,奈何?”
龐子曰:“取功,奈何?”(以上《兵政》)
上述皆未見“願聞……奈何”句型。
“聖與神謀,道與人成,願聞度神慮成之要”句於義完備,故“奈何”二字當刪。
七、《王鈇》第九
10.(鶡冠子曰:)“若有所移徙去就,家與家相受,人與人相付”(176頁)
《校注》:
黃從《管子·小匡》,改“受”“付”爲“愛”“保”,自注:“愛,關愛。保,保護。言旅途之中家相關愛,人相保護。”
案:
“受”“付”二字不誤。“受”通“授”。
《天則》篇“副所以(黃判以字衍)付授,與天地參相結連”可見“付授”一詞用例。《說文》:“付,與也。”此處“付”“授”為互訓關係,“付授”義同“與授”,《天則》篇全句表達了主語(“九皇之制”)對賓語對象的一種主動施加影響的行為。
本篇“家與家相受,人與人相付”與之相類,句義說明了成鳩氏施行“天曲日術”,家家、人人之間遂構成了“事相斥正,居處相察,出入相司”的義務關係。此者與《管子·小匡》所謂的“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情形有明顯有異。
是故,本句當作:
(鶡冠子曰:)“若有所移徙去就,家與家相受(授),人與人相付”。
另外,“附”字《鶡》書凡二見,即《道端》“近親遠附”“萬民附親”,僅取其“親附”義。基於此,暫判“付”“附”為二字。
11.(鶡冠子曰:)“伍人有勿(無)故不奉上令,有餘、不足居處之狀而不輒以告里有司,謂之亂家,其罪伍長以同。里中有不敬長慈少、出等異眾、不聽父兄之教,有所受聞不悉以告扁長,謂之亂里,其罪【里】有司而貳其家。扁【長】不以時循行教誨,受聞不悉以告鄉師,謂之亂扁,其罪扁長而貳其家。鄉【師】不以時循行教誨,受聞不悉以告縣嗇夫,謂之亂鄉,其罪鄉師而貳其家。縣嗇夫不以時循行教誨,受聞不悉以告郡【大夫】善者不顯,命曰蔽明,見惡而隱,命曰下比,謂之亂縣,其誅【縣】嗇夫無赦。郡大夫不以時循行教誨,受聞雖實,有所遺脫,不悉以教(告)柱國,謂之亂郡,其誅郡大夫無赦。”(176-178頁。補字討論詳見札五13)
案:
本條為補案。
“有所受聞不悉以告扁長”句“有所”二字疑衍。
以上引文句式可略作:
伍人……有餘、不足居處之狀而不輒以告里有司……
里中……有所受聞不悉以告扁長……
扁【長】……受聞不悉以告鄉師……
鄉【師】……受聞不悉以告縣嗇夫……
縣嗇……受聞不悉以告郡【大夫】……
郡大夫……受聞雖實……
是故,“有所”二字似不當有,應刪。
12.(鶡冠子曰:)“諸吏教苦,侵暴百姓,輙(輒)罷母<毋>(詳見札五章十六①)使……利而不取利,運而不取次”(187-188頁)
《校注》:
“次”,吳世拱云:“資也。言利民而不取其利,關市譏而不征也。”黃從吳說,認為:“謂官府……運次(資)而不取次(資)”
案:
“次”字不誤。
“次”字《鶡》書凡9見,可釋作其次、次序、位序。另見於:“次者(諸)無國”(《天則》)、“第不失次”(《道端》)、“素無失次”(《王鈇》)、“素次以法,物至輒合”(《泰鴻》)、“次賢爲三公”(《泰録》)、“中(仲)兄次之”(《世賢<醫>》)、“領無首之即次”(《能天》)、“其次因人事”(《武靈王》)。
“運而不取次”句,“取次”者指諸吏在轉輸資備時恪守規定,不超逾次序。文意通順,無需改字。
13.(龐子曰:)“而曰成鳩氏周闔(合)四海爲一家”(208頁)
《校注》:
原引文如上。
案:
“四海”後應補“以”字。
同篇前有鶡冠子語“故能疇(周)合四海以為一家”,此處龐子所問當同之。
故本句應正作:
而曰成鳩氏周闔(合)四海【以】爲一家。
八、《世兵》第十二
14.聖人捐物,從理與舍。(287頁)
《校注》:
“從理與舍”句,吳世拱云:“與舍,去留也。”黃云:“理,情理。與,與之。舍,居”,全句則未作釋讀。
案:
“舍”當通假“勢”。
首先,索高亨先生纂著《古字通假會典》、白於藍先生編著《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不見二字通假現象。賈誼《鵩賦》亦無此語,無從參照。今證“勢”“舍”書紐雙聲。兩者一在月部,一在魚部,元音相同,通轉疊韻,可通。
其次,“理”“勢”連用另見於“行以理、埶(勢),紀以終始”(《泰鴻》)、“彼安危,埶(勢)也。存亡,理也。何可責於天道”(《能天》),“理”“勢”并舉應為彼時習用語。(類似者另如《泰録》“名”“理”并舉:“見不詳事於名、理之外”,馬王堆帛書《經法·名理》有:“故唯執道者能虛(靜)、公正,乃見囗囗,乃得名理之誠。”[10])
基於此,本句當正作:
聖人捐物,從理與舍(勢)。
15.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290頁)
《校注》:
“與”字,黃引吳世拱語:“同也,齊也”,未添說釋。
案:
“與”通“舉”。
《鶡》書《夜行》《能天》有“名弗能舉”,《泰録》據《永樂大典》補文亦有“以名與(舉)之則粗,以聲比之則外”(詳見札四16)。是知“舉名”義即“用(既定的)名稱指稱”。此處“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義為“如果管仲不蒙受羞辱,就不配‘大賢’的稱呼”。
是故,本句當作: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舉)大賢。
另外,《校注》正文“管仲不羞辱,名不與大賢”注,“張說是”三字當刪。
九、《備知》第十三
16.天高而可知,地大而可宰。萬物安之?人情安取?伯夷、叔齊能無盜,而不能使人不意己。申徒狄以爲世溷(混)濁不可居,故負石自投於河,不知水中之亂有逾甚者。(292頁)
《校注》:
“天高而可知,地大而可宰。萬物安之?人情安取?”“之”字吳世拱釋“往”。全句“言天地可知……物安可逃往哉”,黃釋作:“以天之高人猶可知,以地之大人猶可治,萬物、人情豈可不知?”
案:
“萬物安之”句,“之”字疑當作“知”。
首先,《道端》“見之不忒”,馬王堆帛書《經法·名理》作“見知不惑”。可見“知”作“之”字情況。
其次,從文意論之,全段基於視“天地”與“萬物人情”為兩個層級的判斷以展開論述。本篇作者認為,對於天地,雖然存在認知上的困難,但終究可以把握。然而,對於萬物人情(伯夷、叔齊,申徒狄其人其行云云)並非由是遂可以輕易地把握。
上述引文中,“之(知)”“取”可視為互訓關係。全句義同於“彼安危,埶(勢)也。存亡,理也。何可責於天道”(《能天》)所表達的天道與安危存亡之間的關係。
可以看到,本篇作者對於天地的理解與《鶡》書部分篇章相仿,諸如“捐物、任勢者,天也。捐物、任勢,故莫能宰而不天<失>”(《天則》)、“天者,萬物所以得立也。地者,萬物所以得安也”(《道端》)當亦屬此類。即認為天地雖然宰制萬物,但萬物之情則須另以手段方可察知
是故,本句當正作:
天高而可知,地大而可宰。萬物安之(知)?人情安取?……
十、《學問》第十五
17.(鶡冠子曰:)“若心無形靈辭<亂>,雖搏捆,不知所之。”(313頁)
案:
本條為補案。
札一21判“辭”乃“亂”之訛字。此據《太平御覽·人事部四五·師》(卷四〇四)載:“《鶡冠子》曰:……海內荒辭,立爲世師。”[11]今本《鶡冠子·世兵》作:“海內荒亂,立爲世師”。可見“辭”“亂”互訛之例。
十一、《天權》第十七
18.委、命相鬲(隔),謂之時。(328頁)
《校注》:
原句讀如上。
“委”“命”,黃釋作:“委,委交、致送。命,令”,“委命,謂所委所命。”
案:
“命”後或有奪字。
“委命”字樣另見於《世兵》“縱軀委命,與時往來”,“縱軀”“委命”為互文關係,指代前文所云“至人”的生命安危。
反觀本篇,若從《校注》視“委”“命”為二,則二者非但看不出明顯的交互關係,且其後“時”字訓義亦無法得到很好地解釋。
基於此,《校注》引文句讀恐有誤,甚疑“命”後有奪字,依句式應補出“某某”二字。
是故,本句疑當作:
委命【、囗囗】相鬲(隔),謂之時。
另外,《鶡》書之中因句式不協而判為疑似衍文者有(句讀為筆者所斷):
①《天則》:九皇之制,主不虛王,臣不虛貴。階級、尊卑、名號,自君吏民,次者(諸)(札一4)無國。(“階級”張金城、徐文武先生并判衍,黃懷信先生判陸注竄入)
②《天權》:獨立宇宙無封,謂之皇天地。浮懸天地,【謂】之明。委命【、囗囗】相鬲(隔),謂之時。通而【不】(札一25)鬲(隔),謂之道。連萬物,領天地,合膊<膞(團)>(札一26)同根,命曰宇宙。(“宇宙”徐判注文竄入;“天地”黃判衍)
③《天權》:鬲(隔),故奠務、行事與其任力俱終。(“行事”徐判衍)
以上,除①之“階級”可參《路史》,知判衍者稍嫌證據不足外(札五章十七①),其他實皆無確材料可資對驗。
對此,筆者更屬意《鶡》書偶有不甚合句式之處,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所判衍者當俱留如舊。
19. 夫道者,必有應而後至;事者,必有德而後成。夫德,知事之所成;成之所得,而後曰我能成之。成無爲,得無來,詳察其道,何由然哉?迷往以觀今,是以知其未能。(335-336頁)
《校注》:
①原句讀及標點遣用情況如上。
②“成無爲”“得無來”,陸佃云:“成之於無爲”,“得之於無來”。張金城、黃懷信并從陸說。
③“迷往以觀今”句,“迷”字黃據《泰鴻》篇“迭往以觀今,故業可循也”,判為“迭”誤字,并注:“迭,借為‘䀢’,視也。”“未能”者,黃云:“未有不‘成無爲得無來’者也。”
案:
“夫德,知事之所成”句,“德”後宜補“者”字;“成無爲,得無來”為互文關係,義即“目的未實現”,陸說有誤;“迷”字不誤。“未能”釋義有誤,義實同於“成無爲,得無來”。
①據前“道者”“事者”句式,此處可補為“夫德【者】”。
② 對於本句之釋讀,可參《鶡》書“成”“得”,以及“致”字用例:
第一類:“成”“得”並用
為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天則》)
故得之所成,不可勝形。失之所敗,不可勝名。(《度萬》)
失反為得,成反為敗。(《世兵》)
事成、欲得,又奚足夸?(《世兵》)
第二類:“成”字單用例
鄉曲慕義,化(訛)坐自端,此其道之所致、德之所成也。(《道端》)
第三類:“得”字單用例
使而不往,禁而不止,上下乖謬者,其道不相得也。(《天則》)
文武交用而不得事實者,法令放而無以梟之謂也。(《天則》)
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天則》)
求至(致)、欲得,言聽行從,近親遠附,明達四通。(《道端》)
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則必弗得。(《天權》)
道者,聖之所吏(使)也,至(致)之所得也。(《能天》)
以上“致”(部分“至”通“致”為筆者判)字用例間雜於三類情況之中,另可補“致(至)得无私,泛泛乎若不系之舟”(《世兵》)以及“知道德之至(致)、度數之謂者,則不從心意之所流,不隨耳目之所淫”(《泰録》據《永樂大典》補文)兩處。
可以看到,“成”“得”以及“致”三字,《鶡》書多見互訓用例,義即“(目標、目的)實現”,“為”即“(有所)作為”。本段“成無爲,得無來”正與《天則》篇“為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相反相證,由此更加確知“成無爲,得無來”即“(目的)未達成”,而與道家常言之“自然無為”斷無涉。反觀《校注》,其論恰將文意作了顛倒釋讀,且影響了對於後句“詳察其道,何由然哉?迷往以觀今,是以知其未能”的句讀及判字。
③對於“迷往以觀今,是以知其未能”句中“迷”字之判別,一方面,黃所引《泰鴻》篇“迭往以觀今,故業可循也”,義乃“積累(迭有依次、重複之義。亦可視以通疊)過往經驗經歷,以之為方今之資,所以功業可以順遂持續”,是知與本篇“迷往以觀今,是以知其未能”文意實相反。如此,則《泰鴻》引文顯然不能夠作為本篇“迷”為“迭(䀢)”誤字之據。另一方面,如從本條前述云云,“迷往以觀今”正是順由前句“成無爲,得無來,詳察其道何由然哉”而作的原因說明。如果從《校注》“䀢往以觀今”理解,則其後明顯應該引出“是以知其能”的正向論說方是。(如此,遂知曉《校注》將“未能”釋為“未有不‘成無爲得無來’者也”之緣由)。是故,從文意論之,“迷”字不誤。
基於上述,本段引文及句讀當正作:
夫道者,必有應而後至;事者,必有德而後成。夫德【者】,知事之所成;成之所得,而後曰我能成之。成無爲,得無來,詳察其道何由然哉。迷往以觀今,是以知其未能。
20.理之所居謂之地,神之所形謂之天。(340頁)
《校注》:
黃據張金城引徵《夜行》《度萬》分別有“地,理也”“天者,神也”二語,注云:“地有理,故曰理之所居謂之地。……天不可測,故曰神之所形謂之天。”
案:
在“理之所居謂之地,神之所形謂之天”表述中,“天神地理”之說與他篇有出入,須作說明。
排序今本《鶡》書,天地數稱以“天文地理”(《夜行》《泰録》)或“天神地形”(《度萬》)。前者強調天地有其恆常之則,遂可以被認知、仿效,後者則言天地因具有某種必然之效,故可遣御、使用。
本引文“天神地理”之說明顯是為了適應表述所作的字詞調整。索篇中後半另有“知天,故能一舉而四致,並起而獨成”“故善用兵者,慎以天勝、以地維、以人成”“所謂天者,非以無驗有勝,非以日勢之長而萬物之所受服者邪?彼天,生物而不物者,其原陰陽也……故所肆<肄>、學兵,必先天權”“天權神曲、五音術兵”。是知“理之所居謂之地”當隨“天神”說取義(“地形”說),意在強調地之功用。
[1] 詳見 劉信芳著,《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71、85-88頁。
[2] 黃懷信撰,《鶡冠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119頁。
[3] 徐文武譯注,《鶡冠子譯注》,《荊楚文化研究叢書》第二編,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68頁。
[4] 徐文武譯注,《鶡冠子譯注》,《荊楚文化研究叢書》第二編,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69頁。
[5] 揚雄撰,司馬光集注,劉韶軍點校,《太玄集注》,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158頁。
[6] 前五札有時誤作“錄”,當以“録”字為正。
[7]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四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179頁。
[8] 韓非著,王先慎撰,《韓非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447頁。
[9] 王充著,黄晖撰,《論衡校釋》(第二冊),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90年,447頁。
[10]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四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147頁。
[11]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上海涵芳樓影印宋本,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1871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12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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