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提要:上博竹書的「」字(《上博(五)·三德》簡13、《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3)和「」字(《上博(二)·容成氏》簡21、《上博(四)·曹沫之陳》簡11),研究者已經指出與春秋金文的「」字(徐王鼎、庚兒鼎)皆為一字之繁簡體。「」字研究者多贊同釋讀為「菜」,「」、「」字影響較大的有釋讀為「饎」和「(字或作「」)兩說。本文認為這些字皆為「羹」字異體,在簡文和銘文中或用為名詞,或用為動詞意為「作羹」。古代作爲常食的「羹」有肉羹、菜羹之別,肉羹也常常配以菜。後世通行的「羹」字(或作、、)係從「肉羹」的角度,以鼎鬲中烹煮「羔」會意;「」等形中的「采」以字義表意,實代表「菜」,全字係從「菜羹」或「以菜配羹」的角度,以鼎鬲中烹煮「菜」會意。
關鍵詞:古文字考釋 上博竹書 春秋金文 羹
一、
本文要討論的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和春秋金文中的如下字形:
A1、《上博(二)·容成氏》簡21 A2、《上博(四)·曹沫之陳》簡11
B1、《上博(五)·三德》簡13 B2、《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3
C1、 庚兒鼎(《殷周金文集成》5.2715、2716)[1] C2、徐王鼎(5.2675)
下面姑且從通行的辦法將它們分別隸定作「」、「」和「」,詳細的字形分析見後文。這些字所在的銘文和簡文分別如下(本文引用簡文和金文釋文皆從寬,與本文所論關係不大的文字不一一嚴格隸定):
A1、《上博(二)·容成氏》簡21:禹然後始行以儉:衣不褻(襲)(美),食不重味,朝不車逆,舂不毇米,不折骨。裚(製)【21】
A2、《上博(四)·曹沫之陳》簡10-12:莊公曰:「曼(晚)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襲)(文),食不貳【11】;兼愛萬民而無有私也。……【12】
B1、《上博(五)·三德》簡13(附帶注明押韻情況):身且有病(陽部),惡與食(職部);邦且亡(陽部,與上「病」字押韻),惡聖人之謀(之部);室且棄,不隓祭祀(之部),唯是備(服)(職部)。凡若是者,不有大禍必大恥(之部;以上「食、謀、祀、服、恥」之職合韻)。
B2、《上博(六)·平王與子木》簡3:(酪)不(酸)。(完整的上下文見後文)
C1、庚兒鼎:唯正月初吉丁亥,徐王之子庚兒自作食。用征用行,用龢(和)用,眉壽無疆。
C2、徐王鼎:徐王用其良金,鑄其鼎。用魚腊,[2]用雍(饔)賓客。子子孫孫,世世是若。
隨著上博竹書的陸續公佈和研究的深入,研究者逐漸認識到,這些字形都是一字的繁簡體。結合字形與辭例兩方面來看,無疑是可信的。C1庚兒鼎兩形略有訛變,其上半中間「采」旁中的「爪」與「木」形體粘連(也可以看作共用部分筆畫)。對比A2上半中間和B2上半之形,可知「采」旁是容易出現這樣的訛變的。
二、
下面先對上舉諸字研究的進展作一簡單回顧。
〈容成氏〉「」字原整理者以从「采」聲而釋讀為宰殺的「宰」,〈曹沫之陳〉「」字原整理者懷疑是「」字的異寫,相當於「沬」字,讀為「味」。〈容成氏〉之字上半不太清楚,我過去疑其可釋讀為「饗」,[3]係誤以為「皿」旁上面的左右部分是「卿」和「鄉」所从的「」,並以之為聲符。我又曾疑〈曹沫之陳〉之字从「采」聲而讀爲「滋味」的「滋」。[4]現在看來,我的這些看法都是錯誤的。
張新俊率先指出,〈容成氏〉的「」字顯然是源自徐王鼎的「」字,「他們應該是同一個字」。[5]後來禤健聰也指出,〈容成氏〉、〈曹沫之陳〉的「」字其實已經見於春秋金文徐王鼎和庚兒鼎,它們「當為同一個字的異形」。[6]他們的意見對於這些字形的研究來說是很重要的進展,也很快就得到了大家的公認。徐王鼎和庚兒鼎的「」字,過去曾經有釋為「鬻」、「胹」、「羹」、「煮」和「」等不同説法,張新俊和禤健聰文已有較詳細的徵引與評述,此不再一一重復。
張新俊釋讀「」字為「饎」,主要根據是《上博(三)·周易》簡21〈无妄〉九五爻辭「勿藥又(有)菜」的「菜」字,今本和馬王堆帛書本作「喜」。「饎」字或作、、糦,簡文和金文意為「炊」、「熟」。禤健聰釋「」字為《说文·艸部》釋爲「羹菜也。从艸、宰声」的「」字,字亦或作「」,意為烹菜为羹。並云:「〈曹沫之陳〉的『食不二』,就是每餐不作兩次烹煮,也就是每餐衹烹煮一次(一樣菜式),也略相當於『食無二味(肴)』。」目前看來,這兩種説法影響最大,分別都有不少研究者從之。
〈三德〉的「」字整理者釋爲「菜」,禤健聰指出「此字應即『』字省體」,這是很正確的。禤健聰並認為它「與『食』並舉,知前釋不誤」。[7]高佑仁在論述〈曹沫之陳〉「」字時也說:[8]
「」字一直要到《上博(五)》出現後才讓我們確定該字的釋讀,原考釋者李零直接隸定作「」讀作「菜」,字形从「采」得聲,可知禤健聰對曹沫之陣簡字形的分析是正確的。
〈平王與王子木〉「」字原整理者誤說為「與盂同」的「」字,何有祖亦引〈三德〉之形釋為「菜」,[9]研究者多從之。至此,這些字形的釋讀當以从「采」聲立論,似乎已經得到大家的公認了。但仔細推敲,此說存在的問題仍然是很明顯的。首先,從前文所舉辭例看,這些字形的用例都跟「食」有關,表示的理應是同一個詞。據从「采」聲而將它們分別釋讀為「饎」(或「/」)或「菜」兩個意義差別很大的詞,總覺有未安之處。其次,將「」釋為「菜」,「」和「」不管是釋為「饎」還是釋為甚爲生僻的「/」,其實都很難説就順利地將原文完全講通了。
前面提到的釋金文「」字為「羹」之說出自楊樹達。[10]我認爲此說是正確的。但楊樹達當時僅能就徐王鼎之字立論,未及見更多的字形與用例,對字形的分析說解也有問題(詳後文),故其說不為人所信。下面先據後出諸例補充舉出釋為「羹」在讀音和文意兩方面的理由,並對有關簡文和金文文意加以疏通,再在字形方面略作補充論證。
三、
先來看讀音方面的理由。庚兒鼎「用征用行,用和用,眉壽無疆」,三句末字中「」處於「行」與「疆」之間。根據同類金文的通例可知「」字必定當與「行」、「疆」押韻,應是一個陽部字,而「羹」字古音正在陽部。
春秋金文在講完作器時間、某人作某器等語之後,多為表明器之功用之語以及祈福祝願之辭(「嘏辭」)等,一直到全銘結束,這部分内容常常是有韻的。最簡單的如銘末云「眉壽(或「萬年」、「眉壽萬年」等)無期,(子子孫孫)永寶用之」(期、之押之部韻),或如前引徐王鼎「昔(腊)、客、若」押韻(鐸部。同類之例如春秋晚期莒大史申鼎(5.2732):「用征以迮,以御賓客,子孫是若。」)。尤其是當最後幾句出現在句末的文字有陽部字時,幾乎都是押韻的。這類現象在西周晚期金文已經屢見,春秋時期尤其是當時南方地區的金文最爲普遍,並一直延續到戰國時期。西周晚期之例如,豐伯車父簋(7.4107)「疆、享、尚」押韻(以下徑舉出韻腳字),姬鼎(5.2681)「嘗、享、疆」,伯公父簠(9.4628)「黃、粱、王、兄、疆、享」,史免簠(9.4579)「行、粱、享」,叔邦父簠(9.4580)「行、王、疆」,邿召簠(《近出殷周金文集錄》2.526)「匡、粱、兄、疆」,等等。春秋時期的如,侯母壺(15.9657)「行、疆」,爲甫人盨(9.4406)「行、尚」,吳者減鐘(1.193-197)「倉(鶬)、□(缺文)、旁(方)、尚」,徐沈尹鉦鋮(4.425)「兵、疆、享、尚」,冶仲考父壺「饗、滂、疆、尚」,要君盂(16.10319)「疆、尙」,曾子仲宣鼎(5.2737)「兄、疆、享」,紀伯子父盨(9.4442-4445)「陽、行、疆、臧」,叔家父簠(9.4615)「粱、兄、疆、亡、光」,等等。戰國時期的如,喪史鈚(16.9982)「行、疆、尚」,十四年陳侯午敦(9.4646、4647)、十年陳侯午敦(9.4648)「嘗、邦、忘」,陳侯因敦(9.4649)「嘗、邦、尚」,等等。
與庚兒鼎最接近、最足以説明問題的,是春秋時期的陳公子叔原父甗(3.947)、叔夜鼎(5.2646)和甚六之妻夫申鼎(《近出殷周金文集錄》2.354)三器。其銘如下(韻腳字下標橫綫):
陳公子叔原父甗:……用征用行,用(饎)稻粱,[11]用祈眉壽萬年無疆,子孫是尚。
叔夜鼎:弔(叔)夜鑄其鼎。以征以行,用用(烹),用祈眉壽無疆。
甚六之妻夫申鼎:甚六之妻夫申擇厥吉金,作鑄食鼎。余台(以)台(以)(烹),台(以)鹿(娽、逯)四方,[12]台(以)從攻(句)(吳)王。世萬子孫,永寶用(享)。
「」、「」、「」和「」諸字的字形見後文。叔夜鼎「」字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9.86釋為「羹」,後人多從其說,今人猶有信從者,實不可信。其字以「亯」為聲符,郭沫若釋讀為「烹」,明言「乃烹之古文」,正確可從。[13]甚六之妻夫申鼎的「」字顯然與之為一字之繁簡體,而且前一「」字與「」應該表同一詞,同樣應據郭沫若說釋讀為「烹」。原發掘整理者釋讀爲「饔」,[14]與字形不合。或釋讀為享獻的「享」,[15]不如釋為「烹」意義密合。或釋讀為《說文·鬲部》訓為「煮」的「」,字亦作「鬺」,[16]其聲母不密合。
叔夜鼎的「」字,其聲符部分所謂「兄」之形作。郭沫若以爲係从「兄」聲而讀為「」若「鬺」、「」,[17]其問題同樣是聲母不密合。楊樹達說為从「祝」省聲或从「古文祝」,讀為「鬻(粥)」,[18]從文意上看不好。唐鈺明指出所謂「兄」是「祝」的初文,讀為「煮」。按結合下所論「」字看,將形看作「祝」應該是可信的,[19]但讀為「煮」韻部不夠密合。「」字原作如下之形:
从「鑄」之表意初文「」(與同銘前文「鑄」字形同),餘下部分拓本不太清晰,可見的筆畫近於「木」形。或以為从「者」省聲,全字讀為「煮」。[20]原發掘整理者逕釋為「鑄」,無說。[21]此字確實很可能是以「(鑄)」為聲符的。唐鈺明已經指出,叔夜鼎「用用」與甚六之妻夫申鼎「以以」「語例正相吻合」。同時「祝」、「鑄」音近,常可相通。[22]故疑「」與叔夜鼎「」字當表同一詞,似皆可讀為「熟」(古字作「孰」)。「祝」與「孰/熟」不乏輾轉相通之例。如《上博(四)·曹沫之陳》和定州漢簡《論語·先進》「祝」通「篤」;[23]常訓為「厚」、「大」的篤厚之「篤」,在古書和出土文獻裏除可寫作「祝」外,又可寫作「竺」、「毒」;[24]而「竺」和「毒」又皆與「孰/熟」相通。[25]定州漢簡《論語·先進》「祝」通「篤」,同時今本《論語·泰伯》的「篤信好學」定州漢簡本作「孰信好學」,此即同一批竹簡中「祝」與「孰」輾轉相通之例。「孰/熟」作動詞,即「使之熟」,義與「烹」(古字作「亨」)相近。《禮記·禮運》「然後脩火之利」鄭玄注「孰冶萬物」孔穎達疏:「孰,謂亨煮。」《論語·鄉黨》:「君賜腥,必熟而薦之。」《穆天子傳》卷五:「丁酉,天子射獸,休於深雚,得麋□豕鹿四百有二十,得二虎九狼,乃祭于先王,命庖人熟之。」《管子·輕重戊》:「黃帝〈燧人〉作,鑽鐩生火,以熟葷臊。」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第113行:「……即孰(熟)所冒雞而食之。」「孰/熟」與「亨/烹」連言或對文古書亦多有其例:
《大戴禮記·曾子大孝》:故烹熟鮮香(《禮記·祭義》作「亨孰羶薌」),嘗而進之,非孝也,養也。
《禮記·樂記》:干戚之舞,非備樂也;孰亨而祀(《史記·樂書》作「亨孰而祀」),非達禮也。
《呂氏春秋·孝行》:養(父母)有五道:……熟五穀,烹六畜,龢(和)煎調,養口之道也。
據上引諸例尤其是最後一例,叔夜鼎與甚六之妻夫申鼎銘讀為「用熟用烹」、「以熟以烹」,頗覺妥帖。
陳公子叔原父甗和叔夜鼎兩例,與庚兒鼎「」字一樣夾在「行」和「疆」之間的句末字(粱、),都是入韻的。叔夜鼎和甚六之妻夫申鼎兩例,與庚兒鼎「用龢(和)用」句一樣係表明器之功用的「用用(烹)」、「台(以)台(以)(烹)」句,末字皆押陽部韻。以上情況足以説明,把「」字及其簡體「」、「」分析為从「采」聲,將導致庚兒鼎「」字不入韻,是說不過去的。而釋讀「」字為「羹」,雖然庚兒鼎的押韻材料不能說是積極的證據,但起碼是正好相合,不成其爲反證。楊樹達在考釋徐王鼎的「」字時,曾經以銘中「用庶(按此是「魚」字誤釋)臘(按此是「腊」字誤植),用雝賓客,兩句以句中第二字、雝為韻也」,來證明其前文釋「」為「羹」之正確。[26]他注意到了以用韻來證明「」字的音讀,是很有見地的。但所謂以句中第二字為韻的韻例本不甚可靠,又要再說為東陽合韻,更削弱了其説服力。楊樹達未及見庚兒鼎之例,我相信,他如見到,一定也會以押韻的證據來説明「」字釋為「羹」的合理性。
四、
下面來看文意。先從〈三德〉「身且有病,惡與食」入手。此句意思是清楚的,用今天的話來説就是身體將有病,則飯菜不思,所以大家覺得釋「」為「菜」一下子就講得很通了。但問題在於,將「」直接釋爲今天所說飯菜的「菜」,其實與「菜」的古義不合。
《說文·艸部》:「菜,艸之可食者。从艸、采聲。」段玉裁注:「此舉形聲包會意,古多以采為菜。」意即「菜」由采 艸之「采」(後或作「採」)得義,采集所得的野生可食草類就叫做「菜」。因此,正如有研究者所總結的:「『菜』本指野菜,為可食野菜的總稱。……上古園圃不發達,蔬菜種類遠非今比,食菜大多取自野生。……上古富家貴族宴饗時『菜』不上席,因此,古代筵宴中有珍肴(牛羊豬肉)、百羞(多滋味的禽鮮等)、佳核(乾果)、美酒,而蔬菜至多衹作爲調料搭配而用。唯下層庶民、貧困者以菜為主要菜肴。……『菜』字大約到漢代,可兼圃蔬與野菜而言。」「『菜』,本為可食野菜總稱,秦以後是蔬菜和可食野菜總稱。」因此,在先秦時代,「菜」跟今天所說的與「主食」相對的飯菜之「菜」,完全不是一回事。「『菜』作爲佐食菜肴的泛稱,蓋在魏晉後。《北史·胡叟傳》:『然案其館宇卑陋,……而飯菜精潔。』『菜』指菜肴。此乃口語用法。」[27]作爲「肴饌的總稱」的「菜」這個詞,是不可能在戰國楚簡裏出現的。[28]
〈三德〉的「惡羹與食」,「食」與「羹」對舉。在先秦時期,跟今語與「菜」相對的「飯」或「主食」相當的的詞,在「飯」出現並廣泛使用之前,正是「食」。跟今語作爲佐食菜肴泛稱的「菜」相當的詞,用得最爲廣泛普遍的,正是「羹」。
「食」可以作爲飯食菜肴等所有食物的總稱,也可以專指黍稷稻粱等穀物所作的飯食、主食。《論語·鄉黨》:「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朱熹注:「食以穀爲主,故不使肉勝食氣。」古書常見「羹」與「食」連言或對舉,分別即菜和饭。《禮記·内則》:「羹食,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鄭玄注:「羹食,食之主也,庶羞乃異耳。」孔穎達疏:「食,謂飯也。言羹之與飯是食之主,故諸侯以下無等差也。」「言『羹食,食之主也』者,凡人所食,羹飯爲主」,再助以醯醬等調料。《禮記·玉藻》:「子卯,稷食菜羹。」孔穎達疏:「以稷穀爲飯,以菜爲羹而食之。」《漢書·翟方進傳》:「壞陂誰?翟子威。飯我豆食羹芋魁。」顔師古注:「豆食者,豆爲飯也。」《禮記·内則》列舉貴族平常所喫的膳食:「蝸醢而苽食、雉羹,麥食、脯羹、雞羹,析稌、犬羹、兔羹。和糝不蓼。……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亦「食」與「羹」對舉。此外古書裏「食」或「飯」與「羹」對舉之例尚極多,例如:
蔬(疏,粗也)食菜羹 《論語·鄉黨》、《孟子·萬章下》、《荀子·正名》
簞食豆羹 《孟子·盡心上》、〈盡心下〉、《鹽鐵論·毀學》
一簞食,一豆羹 《孟子·告子上》
食斗食,歠斗羹 《論衡·祀義篇》
糲餐之食,瓜瓠之羹 《新序·刺奢》
(堯)大羹不和,粢食不毇 《淮南子·主術》
大羹不致,粢食不鑿 《左傳》桓公二年
糲飯菜羹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菽飯藿羹 《史記·張儀列傳》
豆飯菜羹 《新語·本行》
豆飯藿羹 《戰國策·韓策一》「張儀為秦連橫說韓王」章
粱飯肉羹 《漢書·王莽傳下》
豆羹白飯 《鹽鐵論·散不足》
糟糠之食﹑藜藿之羹 《說苑·立節》
(堯)粢糲之食,藜藿之羹 《史記·李斯列傳》(《鹽鐵論·散不足》「古者庶人糲食、藜藿」,「藜藿」亦即「藜藿之羹」)
(堯)糲粱之食,藜藿之羹 《韓非子·五蠹》、《史記·太史公自序》
(堯)糲粱之飯,藜藿之羹 《六韜·文韜》
(堯)糲粢之飯,藜藿之羹 《淮南子·精神》
臣之處於齊也,糲粢之飯,藜藿之羹。 《淮南子·人間》
麥飯、鮑魚羹、盎漿 《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
載飯與羹以游國中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
〈曹沫之陳〉簡2:「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塯、簋),欲〈歠—啜〉於土鉶,而撫有天下。」可以與《墨子·節用中》「飯於土塯,啜於土形(鉶)」等古書對比。「塯」、「簋」與「鉶」分別指盛食(飯)與盛羹(菜)的器皿,這其實也可以看作「食(或飯)」與「羹」對舉之例。
「羹」現在人多解釋為「帶汁的肉」,並不準確。有研究者綜合古書所說「羹」各個方面的情況,總結為:「羹是調味熬煮、用米或面調和而成濃湯或薄糊狀的食物。」「羹通常是肉、菜加米、面熬煮成濃湯或薄糊狀的食物。」並指出:「羹在古代飲食中,有獨特的重要作用。唯其是菜與湯調和的綜合性菜肴,取用甚便,一羹便可配飯。……故人無差等皆喜食之。」 [29]對於普通人的日常飲食而言,一飯一羹相配是最平常的,所以「羹」其實就跟今天的「菜」相當。總結以上所論可知,〈三德〉「身且有病,惡 與食」的「」釋為「羹」是最合適的。另外,前文所舉「食/飯」與「羹」對舉之例,絕大多數是「食/飯」在「羹」前,就好比今天習慣說「飯菜」而不說「菜飯」。〈三德〉說「羹與食」,當因出於「食」字入韻的需要,所以我們纔在開頭引用〈三德〉簡文時不厭其煩地注明了有關押韻的情況。
五、
研究者多已指出,〈曹沫之陳〉的「居不褻(襲)(文),食不貳」與〈容成氏〉的「衣不褻(襲)(美),食不重味」同意,可信。〈曹沫之陳〉的「食不貳」,亦即「食不二羹」,與「食不重味」一樣都指每餐衹喫一樣菜。古書類似説法多見。「食不重味」古書 裏極多,不煩贅舉。此外還有「食不貳味」(《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呂氏春秋·先己》、《說苑·權謀》;《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貳」作「二」)、「食不兼味」(《韓詩外傳》卷八、《榖梁傳》襄公二十四年)、「食不重肉」(《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史記·管晏列傳》、《漢書·公孫弘傳》)、「食不重肴」(《漢末英雄記·劉虞》)等説法。出現「羹」字之例如:
《禮記·內則》:大夫燕食,有膾無脯,有脯無膾;士不貳羹胾;庶人耆老不徒食。
《墨子·節用中》:逮至其(按指堯)厚愛,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飯於土塯,啜於土形(鉶)。
孫詒讓《墨子閒詁》:「《說文·肉部》云:『胾,大臠也。』《詩·魯頌·閟宮》『毛炰胾羹』,毛傳云:『胾,肉也;羹,大羹、鉶羹也。』《管子·弟子職》:『羹胾中別』,尹注云:『胾,謂肉而細切。』案:不重,謂止一品,不多重也。」上引《墨子·節用中》「黍稷」與「羹胾」對言,也是分別指飯、菜。《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嬰兒相與戲也,以塵爲飯,以塗爲羹,以木爲胾。然至日晚必歸餉者,塵飯塗羹可以戲而不可食也。」 「羹」和「胾」與「飯」相對,也都是就下飯的菜而言。「不貳羹胾」、「羹胾不重」的説法,可以作爲簡文「食不貳」之「」當釋為「羹」的佳證。
附帶談談「衣不褻(美)」、「居不褻(文)」之「褻」字的釋讀問題。古書講「食不重味」等的同時又講到「衣」的如下舉諸例:
衣不重采,食不重味 《史記·吳太伯世家》、《列女傳》卷六「齊宿瘤女」
食不眾味,衣不雜采 《新書·春秋》
食不加肉,衣不重采 《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衣不重彩,食不兼味 《鹽鐵論·刺復》
衣不兼采,食不重味 《漢書·高祖本紀》、《漢書·游俠列傳·朱家》
食不兼味,衣無二彩 《後漢書·孝安帝紀》
據上引諸例可知,「衣不褻美」的「美」當就衣服的「文彩」而言,「居不褻文」的「文」也應就指文彩。「褻」則當與「重」、「二」、「兼」等義近。顏世鉉已經引上舉《列女傳》卷六「齊宿瘤女」之例,以及《荀子·富國篇》「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等,明確指出「褻」當釋讀為「襲」,意為「重」,「重」常訓為「多」,「衣不襲美」指衣著不華美、服飾不盛美之意。[30]可從。「居不褻(襲)文」的「居」所指較「衣」為廣,包括居處所需的各個方面,「居不襲文」可能還應該指宮室的門戶、牆壁、楹柱等衹用一種顔色或一種文彩塗畫為飾等内容。
但顏世鉉從廖名春之說以「褻」為「褺」之訛,再讀為「襲」,[31]則似不必。从「埶」之字與从「執」之字確實多有訛混,但這恐怕得到隸變階段才會發生。戰國文字裏「埶」旁和「執」旁的寫法差別還是頗大的,簡文兩「褻」字恐怕難以皆看作「褺」字之訛,[32]而似可直接讀為「襲」。从「埶」(月部)聲的「爇」與从「内」聲的「焫」實為一字,[33]内、入一字分化,「入」和「襲」都是緝部字。戰國齊金文陳侯四器的「世」(月部)作「」,加注「立」(緝部)聲。「襲」、「習」音同,習从「彗」聲,「彗」聲字古音學家或歸入質部或歸入月部,但與「習」同从「彗」聲的「雪」肯定當是月部字。凡此均可見「褻」與「襲」有相通之理。「襲」或與「肆」通,《風俗通義·皇霸》引《詩》「亮彼武王,襲伐大商」,今毛詩《大雅·大明》作「涼彼武王,肆伐大商」。「褻」亦或與「肆」通,《禮記·表記》「安肆日偷」鄭玄注:「肆或爲褻。」是其輾轉相通之例。
六、
〈容成氏〉「不折骨」之「」跟「舂不毇米」之「舂」對言,與春秋金文兩例「用和用」(庚兒鼎)、「用魚腊」(徐王鼎)的「」字一樣,都是動詞。「羹」作動詞,意為「作羹」、「烹煮……為羹」,古書和出土文獻中亦不乏其例。附帶一提,簡文「舂不毇米」與「羹不折骨」為一組,實際上也是前文所講「食/飯」與「羹(菜)」對舉的關係。
古書中作動詞的「羹」如,《史記·龜策列傳》「象箸而羹」,《韓非子·喻老》「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史記·貨殖列傳》「楚、越之地地廣人希,飯稻羹魚」等。不過這類作動詞的「羹」是偏重於「喫羹」或「喫……所作的羹」之義,與「作羹」或「烹煮……為羹」義尚有距離。《玉篇·部》:「(羹),煮也。」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188行:「(齏)陽□,羹之。」又第192行:「有(又)(齏)陽□而羹之。」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16行:「君何不(羹)茅艾,取其湛(瀋),……」《禮記·喪大記》:「(父母停殯期間,子女)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關尹子·四符篇》:「庖人羹蟹,遺一足几上,蟹已羹,而遺足尚動。」這些「羹」字則皆可與春秋金文與〈容成氏〉作動詞的「羹」相印證。
但〈容成氏〉「(羹)不折骨」的「折骨」,仍然有很不好理解的地方。原整理者釋為「節解的牲肉」;蘇建洲認爲相當於《左傳》宣公十六年所說的「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的「折俎」,謂「宰殺牲體時,不節解其骨、肉,所以不能食用,比喻節儉之意」;[34]張新俊略從其說而改理解為「炊、熟食物的時候不節、解骨肉,以示節儉」;禤健聰說:「〈容成氏〉的『不折骨』就是烹煮的食物中不含節解的牲肉(這裏「折骨」或泛指一般肉類),以顯示禹的簡約。」按「折骨」與「毇米」對言,重點在「折」,強調不對「骨」作「折」的加工,猶如不對「米」作「毇」(舂得精細)的加工。如果簡文衹是想說不喫肉以示節儉,沒有必要強調「折斷」或「節解」。「折骨」的字面意義按一般理解衹能是「折斷骨頭」,但爲什麽作羹時不折斷骨頭就是節儉,也難以說解。看來,「折骨」的解釋必須另辟蹊徑。
諸家對「不折骨」的解釋中,邱德修之說值得注意。他對「」字從整理者之說釋讀為「宰」,謂「『折骨』係指節解的牲肉將裡面的骨頭完全剔除乾淨」,「『宰不折骨』,謂大禹吃的牲肉完全不剔除骨頭。」[35]後來又說:「『折骨』者,即是已節解去骨的祭肉(按說「祭肉」不準確)」,「『宰不折骨』,謂宰殺牲體不節解,不去骨(形容大禹飲食麤糙,不講究美食)。」[36]很顯然,在他的解釋中,就詞義而言,「不節解」對應於「不折」,而「不去(骨)」、「不剔除(骨頭)」則完全是憑空多出來的。但是,拿「不去骨」、「不剔除骨頭」義去理解「羹不折骨」,以作肉羹時不剔除其中的骨頭來表現出禹的節儉,卻確實是最爲合乎情理的。我認為,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折骨」的「折」不能理解為「折斷」、「節解」,而當與古書中一類用法較爲特殊的「折」字相同,其意義與「摘」(音「他歷切」,下文「摘」字皆同;或通作「擿」)、「剔」皆近,就可以直接解釋為「剔除」。簡文「折骨」與下引「折金」的説法最爲接近:
《墨子·耕柱》:昔者夏后開使蜚廉折金於山川,而陶鑄之於昆吾。
「折」字用法較特殊,但從上下文可推知其意近於「開採」。《文選·七命》李善注引作「採」,畢沅校本從之將「折」改為「採」。王念孫云:[37]
畢改非也。折金者,擿金也(原注:擿音剔。《漢書·趙廣漢傳》「其發姦擿伏如神」,師古曰:「擿,謂動發之也。」)。《管子·地數篇》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有銅。上有赭者,下有鐵。君謹封而祭之,……然則與折取之遠矣」。彼言折取之,此言折金,其義一也。《說文》曰:「硩,上擿巖空青珊瑚墮之,從石折聲。」[38]硩與折,亦聲近而義同。《後漢書·崔駰傳》注、《蓺文類聚·雜器物部》、《初學記·鱗介部》、《太平御覽·珍寶部九》、《路史·疏仡紀》、《廣川書跋》、《玉海·器用部》引此,並作「折金」。《文選》注作「採金」者,後人不曉「折」字之義而妄改之,非李善原文也。
所引《管子·地數篇》的「折取」,安井衡云:「折讀爲硩。硩音徹,挑摘也。《說文》:『硩,上擿山巖空青珊瑚墮之。』」尹桐陽說同。馬非百亦謂:「『折』即《墨子·耕柱篇》『昔者夏后開使蜚廉折金於山而陶鑄之於昆吾』之折,開也。取者採也。」[39]
此外,《墨子·非樂上》云:
是故子墨子曰:「為樂非也。今王公大人,雖(唯)無造為樂器,以為事乎國家,非直掊潦水、折壤坦而為之也,將必厚措(籍)斂乎萬民,以為大鍾鳴鼓、琴瑟竽笙之聲。
孫詒讓云:[40]
此「折」當讀為「擿」,〈耕柱篇〉云「夏后開使飛廉折金於山川」,此義與彼正同,……。壤,謂土壤;坦,讀為「壇」,聲近假借字。《韓詩外傳》「閔子曰:出見羽蓋龍旗旃裘相隨,視之如壇土矣」,《莊子·則陽篇》:「觀乎大山,木石同壇」,與此書義並同。壤坦,猶言壇土也。墨子意謂:王公大人作樂器,非掊取之於水,擿取之於地所能得,故下文即言將必厚措斂乎萬民以為鍾鼓等也。
前引《說文》的「硩」字,意為摘取山巖上的礦物空青(孔雀石的一種)、珊瑚(《說文·玉部》:「珊,珊瑚,色赤,生於海,或生於山。」)。《集韻》入聲麥韻陟革切摘小韻「硩」字:「取山厓上珊瑚謂之硩。」「硩」與「折金」一類表「開採礦物」的「折」字當表同一詞,皆與「摘」、「擿」義近。宋秦觀《國論》有「至於摘山煮海,冶鑄之事」句(轉引自《漢語大詞典「摘」字下》),「摘山」、「摘山煮海」《宋史》數見。「摘山」亦即「摘金」、「折金」,好比「煮海」與「煮鹽」意同。將金屬礦物從山中「挑摘」出稱爲「折金」,那麽,將骨頭從肉中「挑摘」出可以說為「折骨」,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此外,「硩」字還有另一類用法,亦與「摘」、「擿」義近。《說文·石部》「硩」字說解之末有「《周禮》有硩蔟氏」一句(大徐本)。《周禮·秋官·硩蔟氏》:「硩蔟氏掌覆夭(妖)鳥之巢。」《周禮·秋官·序官》「硩蔟氏」鄭玄注:「鄭司農云:『硩讀爲擿,蔟讀爲爵蔟之蔟,謂巢也。』玄謂硩,古字,從石,折聲。」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卷五:「擿,它歷反,音剔。爵蔟謂爵巢也。『硩蔟』卽何休注《公羊》所謂『摘巢』也。摘音剔。鄭君謂『硩、古字』者,此因大鄭義申之,謂硩、擿古今字,非有二字也。」何休注《公羊》所謂「摘巢」見於《公羊傳》宣公元年「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句何休注「摘巢毀卵」。「擿巢」或「摘巢」還見於:《漢書·宣帝紀》:「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敦煌懸泉漢簡之泥牆題記西漢元始五年〈四時月令詔條〉:「毋擿剿(巢)。謂剿(巢)空實皆不得擿也。」《春秋繁露·五行順逆》:「摘巢探鷇。」「擿巢」或「摘巢」意為挑取、剔除鳥巢。
「摘」、「擿」與「剔」皆有「他歷切」之音,意義也極爲相近。它們皆有「挑出、剔除」義,今天講的「剔牙」,古書作「摘齒」或「擿齒」。《淮南子·齊俗》:「故愚者有所修,智者有所不足,柱不可以摘齒,筐不可以持屋。」晉葛洪《抱樸子·備闕》:「擿齒則松檟不及一寸之筳,挑耳則棟梁不如鷦鷯之羽。」它們又皆有「挑揀」、「搜尋」、「選取」等義,意為「搜求挑取、選擇」的「(爬羅)剔抉」、「抉剔」,其中的「剔」實與「摘要」、「文摘」的「摘」意義極近。雙音詞如「摘發」與「剔發」意義也差不多,皆為「揭示、阐发、闡明」意(以上皆參見《漢語大詞典》有關各條之下)。
前引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硩讀爲擿」,鄭玄謂硩、擿為古今字,孫詒讓說《墨子·非樂上》「『折』當讀爲『擿』」,都將這類用法特殊的「折」(或「硩」)與「擿」看作表同一詞。按「折」與「摘」和「擿」古音不同部,他們的看法未必準確。但「折」和「硩」因此而有了與「摘」和「擿」相同的讀音。前引《周禮·秋官·序官》釋文:「硩,音摘,它歷反,徐丈列反,沈勑徹反,李又思亦反。」「丈列反」、「勑徹反」二音由从「折」聲而來,「思亦反」則係據聲旁誤爲「析」而來。「它歷反」一讀即「摘」、「擿」、「剔」之音,為《玉篇》、《類篇》、《廣韻》、《集韻》等字典韻書相承收入。甚或以「硩」與「擿」爲同字,《集韻》入聲錫韻「他歷切」逖小韻:「擿,挑也。或作硩、。」
總結以上所論可知,「折」有一個意義與「摘」、「擿」、「剔」極爲相近。將礦物從山中、土中挑取、剔取出,將鳥巢自樹上挑取、剔除去,皆可稱爲「折」若「硩」(「硩」應本係為用於指挑取山石礦物所造的專字)。那麽,這類意義較特殊的「折」用於肉說「折骨」時,就應該理解為將肉中的骨頭摘(音他歷切)去、剔除。如果「羹不折骨」即作肉羹時不剔除骨頭,當然就是節儉的表現了。
七、
下面討論〈平王與王子木〉的「(羹)」字。此篇篇幅不長,大意也已經清楚。但除了「」字外還有幾處字詞的釋讀存在問題,有必要多說幾句。下面先綜合研究者已有的合理意見,按照我的理解將全文抄出:
知。[41] 競平王命王子木蹠城父,過申,暏(曙—舍)食於鼪(宿)。城公乾〈—遇〉,[42]【1】(—跪)於疇中。[43]王子問城公:「此何?」城公答曰:「疇。」王子曰:「疇何以為?」【5】曰:「以種麻。」王子曰:「何以麻為?」答曰:「以為衣。」城公起,曰:「臣將有告。吾先君【2】莊王蹠河雍之行,[44]暏(曙—舍)食於鼪(宿),(酪)(羹)不(酸)。王曰:『(甕/瓮)不盍(蓋)。』先君【3】知(甕/瓮)不盍(蓋),(酪)不(酸),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又)不得【4】[45]
全篇的簡序調整,即將第5簡改為插入到第1簡和第2簡之間,從凡國棟之說。
先說「(酪)(羹)不(酸)」句。「」字整理者誤以爲即「醢」,何有祖指出:「此字當讀作『酪』,指醋。《禮記·禮運》:『以亨以炙,以爲醴酪。』鄭玄注:『酪,酢酨。』」[46]陳偉又補充了《楚辭·大招》「酪」字及王逸注之例(見後文引),[47]皆可從。「」字整理者讀爲「爨」,單育辰改讀為「酸」,亦正確可從。
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簡103:「鮮、榆華、洛羹一鼎。」[48]原釋文和注釋在「洛」字後括注「酪」並加問號表示不肯定,沒有詳細解說。[49]按讀「洛」為「酪」是可信的。從用字習慣來説,馬王堆漢墓帛書〈養生方〉第92行有「美洛(酪)四斗」,第93行有「并漬洛(酪)中」,皆以「洛」為「酪」。從文意來説,「」字、「華」字下分別有句讀號,可見「洛羹」可作一頓連讀,「鮮」和「榆華」分別是作羹的主料,即新鮮的某類魚(與「枯魚」相對)和相當於野菜的榆樹花, 「酪」則是調料。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三號漢墓遣策常見「羹」,如三號墓簡86「牛首、笋羹一鼎」,簡87「羊羹一鼎」,簡94「鮮鯉襍(雜)、葵羹一鼎」等。朱德熙、裘錫圭讀為「羹」,解釋說:「《廣雅·釋器》:『,(菹)也。』《太平御覽》八五六引《倉頡解詁》:『,酢菹也。』……羹大概是以調味的一种羹。」[50]簡文「酪羹」即以酪調味的一种羹,正與「羹」相類。《楚辭·大招》:「鼎臑盈望,和致芳只。內鶬鴿鵠,味豺羹只。魂乎歸徠!恣所嘗只。鮮蠵甘雞,和楚酪只。」王逸注:「生潔爲鮮。蠵,大龜也。酪,酢酨也。言取鮮潔大龜,烹之作羹,調以飴蜜。復用肥雞之肉,和以酢酪,其味清烈也。」是楚人作「羹」和以「酪」之證。因此,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的「洛(酪)羹」,正可為簡文「(酪)(羹)」之釋的佳證。
「不盍」,陳偉釋為「不淹」,謂「」即用鹽腌制的菜肴,「淹」義為「腐敗」。[51]按「盍」字仍應從整理者讀爲「蓋」,「」从「共」聲从意符「皿」,當釋讀為「瓮」或「甕」。兩字古常通用無別,《說文》有「瓮」無「甕」。《禮記·檀弓上》:「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禮記·雜記上》「甕甒筲衡」釋文:「甕,盛醯醢之器。」醯醢醬醋等調料盛於小口大腹的容器瓮/甕中,平常還需加以覆蓋,以防止揮發。《莊子·田子方》:「孔子(見老子後,自老子處)出,以告顔回曰:『丘之 於道也,其猶醯雞與!微夫子之發吾覆也,吾不知天地之大全也。』」此即「發覆」之出典。郭象注:「醯雞者,瓮中之蠛蠓。」成玄英疏:「醯雞,醋瓮中之蠛蠓。每遭物蓋瓮頭,故不見二儀也。」又如著名的「覆醬瓿」的典故(《漢書·揚雄傳下》「吾恐後人用(揚雄《太玄》)覆醬瓿也。」),後世也說「蓋醬瓿」、「蓋醬」、「覆甕」(見《北史·韩麒麟传》)。「甕/瓮不蓋,酪不酸」當指盛酪漿之甕/瓮平常沒有加以覆蓋,導致其揮發而無酸味,故以之調味的「酪羹」也不酸了。正如單育辰所說,「城公認爲這是楚莊王懂得日常生活的一種表現,要比王子木強多了。」
「」字原整理者誤釋讀為「寞」,此從何有祖改釋。[52]原字形下半从「茻」作,係「蒐」字繁體。「鼪」,陳偉從整理者說認爲係地名,「當在申邑」。[53]郝士宏讀「」字為聚落的「聚」,指小村落。[54]按從文字學的角度來講,「」與「宿」同从意符「宀」,「蒐」與「宿」古音又極近,因此「」應該就是「宿」字改換聲符的異體。1975年河南羅山縣高店村出土的春秋早期季諸器中,器主之名中有一字子宿車盆(16.10337)作「宿」,子宿車鼎(5.2603、2604)作「宿」字省體「/」,而季壺(15.9658)、季盤(16.10109)和季匜(16.10234)諸器則均作「」(所从「蒐」亦作从「茻」的繁體),[55]是其佳證。此外戰國梁十九鼎(5.2746)的人名「」,也應該是「宿」字異體。[56]
簡文「宿」指古代官道上設立的住宿站。「鼪(宿)」即鼪地之「宿」。《周禮·地官·遺人》:「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館,館有積,以待朝聘之客。」鄭玄注:「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矣。」又《周禮·秋官·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鄭玄注:「宿息,廬之屬,賓客所宿及晝止者也。」《周禮·秋官·司寇》「(掌訝迎接賓客,)及宿則令聚柝,及委則致積」,「宿」字意義皆同。
簡文「(宿)」字之釋還可以從以下所論得到印證。陳偉指出〈平王與王子木〉全篇與下引劉向《說苑·辨物》「所記內容吻合」:[57]
王子建出守於城父,與成公乾遇於疇中,問曰:「是何也?」成公乾曰:「疇也。」「疇也者何也?」曰:「所以為麻也。」「麻也者何也?」曰:「所以為衣也。」成公乾曰:「昔者莊王伐陳,舍於有蕭氏,謂路室之人曰:『巷其不善乎!何溝之不浚也?』莊王猶知巷之不善,溝之不浚;今吾子不知疇之為麻,麻之為衣;吾子其不主社稷乎?」王子果不立。
其中巷不善的「巷」與簡文「」音近,「善」與簡文「盍」(尤其是與容易被轉寫為「盖」的「蓋」字)形近;溝不浚的「浚」與簡文「(酸)」音近,「溝」與簡文「(酪)」則已經無法從字音或字形方面看出直接的聯係。[58]此文後半部分顯然既與簡文有密切關係,同時又經過了較大的改寫。據此,簡文有關部分也可以仿照《說苑·辨物》改寫為「…… 王曰:『甕/瓮其不蓋乎!何酪之不酸也?』莊王猶知甕/瓮之不蓋,酪之不酸……」,文意就更加明確了。又陳偉已經指出:「(簡文所記)楚莊王河雍之行,就是《春秋左傳》宣公十二年所記的邲之役。《說苑》記作『伐陳』,與此不同。」[59]按簡文開頭云「競平王命王子木蹠城父,過申」,「申」字原作金文多見的「紳」字之繁體。《說苑·辨物》所記之「莊王伐陳」顯然又當與簡文之「過申」有關。《上博(六)·陳公臣靈王》篇說到楚國的陳公穿封戌,稱之爲「紳(陳)公子皇」、「紳(陳)公」,[60]「陳」字亦作「紳」之繁體,是其比。
《說苑·辨物》「舍於有蕭氏,謂路室之人曰」,「蕭」字正好與「宿」字讀音很接近(宿、肅古音相同),也應與簡文「(宿)」有關。「路室」指客舍(《楚辭·東方朔〈七諫·怨世〉》:「路室女之方桑兮,孔子過之以自侍。」王逸注:「路室,客舍也。」),也正與「宿」密切相關,前引《周禮·地官·遺人》「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可證(賈公彥疏:「路室,候迎賓客之處。」)。《國語·魯語上》「臧文仲請賞重館人」章、《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均記魯大夫臧文仲往晉,「宿於重館,重館人告曰」云云,《魯語上》韋昭注:「重,魯地。館,候館也。周禮,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也。」「重館」與「鼪宿」構詞方式相同,「重館人」與《說苑·辨物》「路室之人」也應相當。凡此均可見,簡文「鼪(宿)」之釋確係信而有徵。
「鼪(宿)」之釋既定,所謂「暏食」也就好理解了。「暏食」之「暏」原整理者釋爲「暑」、訓為「熱」,顯然難通。何有祖讀為「曙」,以為「曙食」指「朝食」,即在鼪蒐喫早飯。[61]沈培在看過本文初稿後曾向我指出:「(「食」前的那個字)整理者把它直接釋為『暑』,是不對的。其實這個字就是見於《說文》的『暏』字,其義為『旦明』(段注改為「且明」)。這個詞後來用『曙』表示,因此,何有祖讀為『曙』是可以的。」按將字釋爲「暏」可從。其字簡1作左右結構,簡3「日」旁位於「者」旁的左上角而非全字的上方,從字形看釋爲「暏」確實比釋爲「暑」要合理。另一方面,從用字習慣的角度來説,不少研究者都曾指出,楚文字中表示「暑」這個詞的字寫作从「日」、「凥」聲的「」或「」(郭店〈緇衣〉簡9、《上博(一)·緇衣》簡6、《上博(二)·容成氏》簡22),亦可見此从「日」、「者」聲的「暏」字當與暑熱之「暑」無關。但釋爲「曙食」,我感到不好的地方在於,簡文前後講到王子木和楚莊王在旅塗中喫飯都說「暏食」,看不出爲什麽一定都要強調是「早上喫飯」或「喫早飯」。凡國棟讀為「煮」,謂「『煮食』就是烹煮食物的意思」,陳偉從之而又有所申論。[62]按照我對「酪羹不酸」的理解,首先,似看不出簡文有何必要強調「煮」的動作。同時,前面既強調「煮食」,然後還沒有說到「食用/喫」所煮的食物,就敍述「酪羹不酸」,文氣顯然也頗為不暢。按「暏(曙)」與「舍」古音極近,「暏(曙)」當讀為「舍」,正與《說苑·辨物》「舍於有蕭氏」的「舍」字相對應。古書講到旅塗中「舍(於)某某」的説法,「舍」訓爲「宿」,或訓爲「止」,既可以指住宿過夜,也可以僅指停留休息,不一定住宿過夜。「舍食於鼪宿」猶言「舍止於鼪宿、食於鼪宿」或者「舍止而食於鼪宿」。《漢書·循吏列傳·黃霸》:「吏出,不敢舍郵亭,食於道旁,烏攫其肉。」顏師古注:「舍,止也。」《後漢書·光武帝紀上》:「於是光武趣駕南轅,晨夜不敢入城邑,舍食道傍。」皆可與簡文 「舍食於鼪宿」相印證。
楚莊王所喫的「酪羹」,是其所舍止的「鼪宿」即「鼪」地的客舍具辦提供的,其所用的酪就來自鼪宿。鼪宿之酪的存放情況,莊王當然素無所知也不可能親見。惟其如此,他從「酪羹不酸」推斷出「(鼪宿之酪)甕/瓮不蓋」,反映出他知道「甕/瓮不蓋,酪不酸」的生活常識,故為城公乾所稱道。經過以上疏通之後再回過頭去讀簡文,整個故事就變得好理解多了。
八、
最後討論釋「」及其簡體「」和「」為「羹」在字形上如何合理解釋。先來看《說文》的羹字:
《說文·部》:(),五味盉羹也。(小徐本「盉」作「和」。)从、从羔。《詩》曰:亦有和。(小徐本「」作「羹」。)(),或省。(),或从美、省。(小徐本作「或省鬲。」)(羹),小篆从羔、从美。
商周古文字中未見此類「羹」字。秦漢出土文字資料中,「羹」字衹看到「」和「羹」兩類形體。例如:[63]
馬王堆帛書〈養生方〉216行 馬王堆帛書〈胎產書〉008行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傳食律〉簡179,又簡181、182略同
很顯然,後一類「羹」形下方所从並不是「美」,而與其上半相近,也是「羔」形 。清代說文學家多已指出,《說文》「羹」和「」的中間部分之篆形,諸本多有作上下二「羔」形者;[64]《古文四聲韻》平聲庚韻「羹」字下引崔希裕《纂古》作(),尚較爲近古。不少研究者已經指出,所謂「美」或「羔」形都來源於表示烹煮的容器「鼎」或「鬲」的底部筆畫加上「火」旁之形。其下方本从「火」,又多少有受到上半「羔」旁之「類化」作用的因素,遂變作「羔」形,再訛為「美」。《金文編》頁1220附錄下303-306號收有商末和西周金文如下諸形(又最末一例為《金文編》頁339第0787號戍甬鼎「齍」字):
《金文編》頁1190-1191附錄下136-141號收有春秋金文如下諸形(包括本文所論徐王鼎和庚兒鼎之形);
(樊君鬲) (徐王鼎) (叔夜鼎) (叔夜鼎)
(陳公子原父甗) (庚兒鼎) (庚兒鼎;按上兩形上半中部之形摹錄都有不甚準確之處)
此外還可以補充西周晚期(下第一例)和春秋金文中的如下三例:
□仲盤(16.10134)子湯鼎(《文物研究》第2期頁39) 甚六之妻夫申鼎
從以上諸形,可以清楚地看出「鼎或鬲加火旁」之形的演變軌跡。《說文·部》解釋「」字說「古文亦鬲字。象孰飪五味气上出也」。[65]研究者也多已指出,其上半的「弜」或「」形,實為寫得比較寬闊的鼎鬲類烹煮容器兩邊的筆畫,與烹飪之氣無關。[66]上引叔夜鼎「」字,下方變爲「皿」形,而上方左右的「」形仍然保留。同類的例子如西周金文賢簋(7.4105、4106)用為「糧」之字作(其聲符作从「羽」从「量」之字),郭沫若已經引叔夜鼎「」字來説明此字與前引寫作一類形的「糧」之關係。[67]可見「鼎或鬲加火旁」之形的下半很早就可以變為「皿」。春秋金文的「」字與〈容成氏〉和〈曹沫之陳〉的「」字,其間關係相同。「鼎或鬲加火旁」之形的下方變爲从「鬲」或从「皿」,皆並非字形的自然演變,而是將「火旁加鬲底筆畫之形」替換為了另一成字的意符,上半仍保留「弜」或「」形。我們在本文開頭說「姑且從通行的辦法」將徐王鼎和庚兒鼎之字隸定作「」,就是因爲從以上字形關係來看,上舉諸形中的大多數除去上半中間的部分之後,餘下的形體嚴格講實際上對應的是《說文》篆形「」除去「羔」之後的「」類形,而不是「」。
由以上所論可知,「羹」字的原始字形應係以火烹煮鼎鬲類容器中的羊羔,從「羊羹」、「肉羹」的角度來會「羹」意。弄清一般「羹」字的形體問題後,我們再來看楊樹達對徐王鼎「」字釋為「羹」的論證:[68]
銘文字从省,从羔,从采,其从从羔,與《說文》、、三文皆相合,余謂此亦羹字也。然則何以从采也?曰:采者,菜也。夫羹有二:一曰太羹,二曰鉶羹。《詩·魯頌·閟宮》云:「毛炰胾羹。」《毛傳》云:「羹,太羹鉶羹也。」是其說也。太羹無菜,鉶羹則有菜。……菜古謂之芼。《(儀禮·)公食大夫禮》云:「鉶芼,牛,藿;羊,苦;豕,薇。」是肉羹有菜也。《禮記·昏義》云:「牲用魚,芼之以蘋藻。」是魚羹有菜也;《內則》云「雉兔皆有芼」,是雉兔羹有菜也;此皆鉶羹有菜之說也。《禮記·曲禮上篇》云:「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正義》謂有菜者為鉶羹,無菜者為太羹,是也,此又經籍明記菜字者也。 鉶羹有菜,故此羹字从采也。論其全字,从羔,示羹有肉也;从采,示有菜也;从省,所以和羹也。調羹之品物,包舉無遺,視第从羔者為備,視羹从美者為切也。
很顯然,楊樹達誤將我們上文所謂「火旁加鬲底筆畫之形」的部分認作了「羔」。這一點郭沫若早已經指出。而除去關鍵的所謂「羔」之後再來看「」形,就與「(羹)」失去了最直接的聯係;同時,如前舉其它从所謂「」旁而與「(羹)」無關之字又有很多,自然釋「」為「羹」也就不為人所信了。但楊樹達所論以「采」表「菜」義會「羹」之意之說,卻不能輕易否定。
古以「采」表「菜」,前已引《說文》「菜」字段玉裁注「古多以采為菜」。《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鄭玄注:「舍即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釋文:「采音菜。」《周禮·天官·夏采》釋文云「采亦作菜」。在出土文字資料中,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傳食律〉三見的「采羹」,即「菜羹」;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8行有「麻洙采(菜)」;張家山M247漢簡〈引書〉簡4有「多食〈采-菜〉」。「菜」字雖已見於上博簡,但都不用其本意。《上博(三)·周易》簡21的「菜」字,前文已經提到,與今本和帛書本「喜」字相當;《上博(一)·孔子詩論》簡17「菜」字用於《詩經》篇名,與今本毛詩〈王風·采葛〉之「采」相當。從以上情況可以肯定,「菜」字在戰國時代雖已出現但尚未通行。見於春秋金文的「」字在其造字時,「采」旁代表「菜」意合於當時的用字情況。在圖形式的表意字中,這種不以形體表意(即「形符」)而以字義表意(即「義符」)的情况,是不乏其例的。如「追」字、派遣的「遣」字中的「(師)」,以「兩手奉玉璋」形會意表「貢獻」及「賜予」意的「(竷—贛)」字中的「章(璋)」等。[69]
「(羹)」从「采(菜)」會意的理由,上引楊樹達以鉶羹芼以菜爲說,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過其立論多據禮書,故衹分羹為「有菜者為鉶羹,無菜者為太羹」兩類。其實,當時多為貧者所食的純菜羹,也是「羹」類的大宗,前文所舉「糲飯菜羹」、「藜藿之羹」等已經看到很多例子。可見,從以火烹煮鼎鬲類容器中的「菜」的角度來會「羹」意,確實也是很自然的。「羹」形中的「羔」與「」等字中的「采(菜)」皆為表意偏旁,而不表示讀音,情況跟「鬻(粥)」字中的「米」類似。
最後,從文字異形和用字習慣的角度來說,「羹」字目前所見最早見於秦漢簡帛文字,它應係承襲自西土秦系文字的寫法。而作「」等形的「羹」字見於春秋徐國金文和戰國楚簡,應係屬於六國古文的特殊寫法,故不見於秦漢及後世文字。它們可以看作不同地域分頭使用的從不同角度來表意的異體字。山西渾源出土的魚顛(?)匕(3.0980)說「帛(薄)命入」,于省吾考釋說:「即庚,通羹。《爾雅·釋草》『蕧盜庚』釋文:『庚,本又作羹,同。』」[70]「」到底相當於何字研究者有不同看法,[71]但其當釋讀為「羹」大家並無異議。魚顛(?)匕文字當「歸屬為春秋戰國之際的晉系」。[72]可見,在春秋戰國秦系文字以外,確實另有其它表示「羹」之字。這樣,「」等字當釋為「羹」也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2007年10月13日寫完
2007年12月26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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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係提交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年11月10~11日,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的會議論文。
*本文是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資助項目(FANEDD)「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研究」(批凖號200311)、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上博簡字詞全編」(批凖號06AYY001)成果之一。
[1]下引金文凡見於《殷周金文集成》的,均徑注其冊數和編號,省略「《殷周金文集成》」字樣。
[2]「魚」字之釋見吳振武:〈說徐王糧鼎銘文中的「魚」字〉,中國古文字研究會、華南師範大學文學院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11月),頁224-229。
[3]陳劍:〈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月9日,http://***********/Wssf/2003/chenjian02.htm。後刊於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7月),頁330。
[4]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2日,http://***********/admin3/2005/chenjian001.htm。
[5]張新俊:〈說饎〉,「簡帛研究」網站,2004年4月29日,http://***********/admin3/html/zhangxinjun03.htm。又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4月,指導教師:吳振武教授),頁131-135。略有增補。下引張新俊說皆見此文。
[6]禤健聰:〈上博楚簡釋字三則〉,「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4月15日,http://***********/admin3/2005/xuejiancong002.htm。按此文未引在其前的張新俊說。下引禤健聰說除另注明者外皆見此文。
[7]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站,2006年2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
[8]高佑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曹沫之陣》研究〉(臺北: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9月,指導教授:季旭昇),。
[9]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1。
[10]楊樹達:〈王鼎跋〉、〈王鼎再跋〉,楊樹達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2月),頁126-127。
[11]「」字以「巳」為聲符,讀為「饎」,見陳漢平:《金文編訂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9月),頁194。郭沫若釋讀為「蒸」,不如讀為「饎」聲韻密合。見郭沫若:〈釋〉,《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五卷《金文叢考》(北京:科學出版社,2002年10月),頁471-474。
[12]「鹿」字舊多釋為「伐」。釋為「鹿」讀為「娽」(當「隨從」講)或「逯」(當「行」講)見吳振武:〈說甚六鼎銘文中的「以鹿四方,以從句吳王」句〉,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一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頁1-4。
[13]見前注所引郭沫若:〈釋〉,頁472。楊樹達曾申論釋「羹」之說,但同時又謂「或讀亯如今之烹字,亦通。」見楊樹達:〈叔夜鼎跋〉,《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頁127。
[14]江蘇省丹徒考古隊:〈江蘇丹徒北山頂春秋墓發掘報告〉,《東南文化》 1998年第3、4期合刊。周曉陸、張敏:〈北山四器銘考〉,《東南文化》1998年第3、4期合刊。
[15]商志、唐鈺明:〈江蘇丹徒背山頂春秋墓出土鐘鼎銘文釋證〉,《文物》1989年第4期,頁55。唐鈺明:〈銅器銘文釋讀二題〉,《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1993年10月),頁319-320。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唐鈺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年4月),頁99-100。下引唐鈺明說皆見此文。
[16]董蓮池:〈金文考釋二篇〉之「二、釋甚六之妻鼎銘中的『』字」,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9月),頁135-136。
[17]見前注所引郭沫若:〈釋〉,頁473。
[18]楊樹達:〈叔夜鼎跋〉,《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頁127。又《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卷首〈新釋字之由來〉之十二「古文象形會意字加聲旁」,謂「从兄者,古文兄與祝同……此字以祝古文之兄為聲旁耳」,頁13-14。
[19]關於古文字中的這類「祝」字,最新的全面討論可見沈培:〈說古文字裏的「祝」及相關之字〉,《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論文集》(2006年11月8日-11月10日,武漢),頁22-59。後刊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頁1-30。
[20]商志、唐鈺明:〈江蘇丹徒背山頂春秋墓出土鐘鼎銘文釋證〉,頁55。唐鈺明:〈銅器銘文釋讀二題〉,《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頁319-320;《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唐鈺明卷》,頁99-100。
[21]江蘇省丹徒考古隊:〈江蘇丹徒北山頂春秋墓發掘報告〉。周曉陸、張敏:〈北山四器銘考〉。
[22]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頁782【鑄與祝】條。
[23]參見前注所引沈培:〈說古文字裏的「祝」及相關之字〉。
[24]《古字通假會典》頁743【毒與篤】條、頁744【篤與竺】條。《尚書·微子》:「天毒降災荒殷邦」,《史記·宋微子世家》作「天篤下菑亡殷國」;《墨子·非命下》引《書》〈泰誓〉:「上帝不順,祝降其喪。」「祝降」即〈微子〉的「毒降」。參見張悅:〈《尚書》「祝降時喪」新釋〉,《中國語文》1998年第6期。
[25]《古字通假會典》頁743【毒與孰】、【毒與熟】條、頁744【竺與熟】條。
[26]楊樹達:〈王鼎再跋〉,《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頁127。
[27]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9月),頁882-883。
[28]陳漢平釋徐王鼎「」字云「當即今日『飯菜』之『菜』本字」,其誤相同。見《金文編訂補》,頁194。
[29]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頁865、頁870。又黃金貴:〈說「羹」〉,原載《語文學習》1997年第6期,收入氏著《古代文化詞語考論》(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1年6月),頁195-198。
[30]顏世鉉:〈上博楚竹書文字釋讀劄記五則〉之第(五)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一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頁196-197。下引顏世鉉說皆見此文。
[31]顏文未引在廖名春說之前的孟蓬生之說。孟蓬生亦以爲〈容成氏〉「褻」字為「褺」字之誤。雖未明言讀為「襲」,但引段注:「凡古云衣一襲者,皆一褺之假借。褺讀如重疊之曡。」又引:《史記·吳太伯世家》:「衣不重采,食不重味。」《漢書·高祖本紀》:「衣不兼采,食不重味。」似其意當與顏世鉉略同。但他緊接著又引《梁書·周舍傳》:「食不重味,身靡兼衣。」似乎又將「襲/褺」理解為「重衣」之意。見孟蓬生:〈上博竹書(二)字詞劄記〉,《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頁475-476。
顏世鉉文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他引《呂氏春秋·去私》:「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以及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所引《呂氏春秋·順民》:「味禁珍,衣禁襲,色禁二。」謂「『衣禁重』猶『衣禁襲』之意,指衣服不用華美多樣之文彩」,實際上把兩類不同意思的説法牽合到一起了。「衣禁重」和「衣禁襲」指不置備多種衣服,「重」和「襲」指向的是衣服本身,與「衣不襲美」之「襲」指衣服的文彩等不同。「衣服不用華美多樣之文彩」實際正是簡文「衣不襲美」之意。
又陳斯鵬說與孟蓬生略同。其說謂:「『埶』、『執』形近(實際上音亦相涉),故二系列的字或相通混。如……故此處『褻』字實際上很可能用為『褺』。『褺』,經籍通作『襲』,本指重衣,引申為凡重之稱。『居不襲文』言其居處不求文飾繁複。……又上博竹書〈容成氏〉21言『衣不褻(美)』,『褻』亦可讀『襲』,『襲美』與『襲文』、『重采』、『兼綵』,義並近同。」見陳斯鵬:〈戰國簡帛文學文獻考論〉(廣州: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曾憲通教授、陳偉武教授,2005年4月),頁120。
此外邱德修亦謂「褻」為「褺」字,義為「重衣」,也引孟蓬生文所引段注爲說。謂簡文「即『衣不褺美』,亦即『衣不襲美』,謂大禹的衣著,既不重衣,也不鮮美。」把「褻(褺)」和「美」分開作解,恐不妥。他所謂的「衣不襲美」的「襲」其實也跟我們的看法不是一回事。見邱德修:《上博楚簡(一)(二)字詞解詁(下)》(臺北: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0月),頁2130-2131。
[32]參看金俊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疑難字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6月,指導教授:季旭昇),之「第五章、曹沫之陳」之「第一節、說『褻』」,頁126-134。
[33]《禮記·郊特牲》「然後焫蕭合羶薌」,《詩·大雅·生民》毛傳引「焫」作「爇」;《汗簡》卷一〈艸部〉「爇」字兩形皆作「焫」;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一、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十二:「焫,古文爇同」;二字中古同音,《廣韻》同在入聲薛韻如劣切爇小韻;皆可證。
[34]蘇建洲:〈《容成氏》柬釋(四)〉,「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4月16日,http://***********/Wssf/2003/sujianzhou17.htm。又蘇建洲撰寫:〈《容成氏》譯釋〉,收入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頁156;又蘇建洲:《〈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校釋》(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 2006年9月),上冊頁183-184。
[35]邱德修:《上博楚簡〈容成氏〉注譯考證》(臺北: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頁380。
[36]邱德修:《上博楚簡(一)(二)字詞解詁(下)》,頁2155。
[37]王念孫:《讀書雜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七之四〈墨子第四〉「折金、山川、陶鑄之」條,頁602。又參看王煥鑣:《墨子集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4月),下冊頁993-996。
[38]「擿」字大小徐本《說文·石部》「硩」字下均作「摘」,兩字古常通。小徐本「巖」上多「山」字。又段玉裁《周禮漢讀考》和《說文解字注》改為「析聲」,不可信,王念孫已駁之。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卷九《周禮》「硩蔟氏」條下,頁217-218。
[39]諸說皆參見馬非百:《管子輕重篇新詮》(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12月),下冊頁408。
[40]參看王煥鑣:《墨子集詁》,下冊頁813-814。
[41]「知」下有約三字位置空白。此字當上與〈平王問鄭壽〉篇簡6連讀,係彼篇末字,見沈培:〈《上博六》中《平王問鄭壽》和《平王與王子木》應是連續抄寫的兩篇〉,「簡帛」網站,2007年7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11。
[42]「遇」字從陳偉釋,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7。陳偉釋其字為楚簡用為「藕」之字而讀為「遇」。但此字與陳偉舉以為證的包山簡簽牌59-2的用為「藕」的「蓏」字,以及楚簡文字裏的其它「蓏」字(看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頁35)皆並不全同,其上並不从「艸」。整理者原釋爲「」,字形也不完全相合。但從陳偉所舉《說苑·辨物》「與成公乾遇於疇中」(詳後文)的證據來看,此字確以與「」聯繫釋讀為「遇」最合適。疑此字可看作「」字(如包山簡174作)訛體,其上端的兩筆畫分別寫得向上和向右衝出頭。
[43]「跪」字從陳偉釋。「跪」與下文「城公起」相呼應。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7。不過此字原形的右半似是从意符「止」而非如陳偉所認為的「從爪」。「疇」從凡國棟讀,見凡國棟:〈《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讀〉,「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8。下引凡國棟說皆見此文。
[44]「雍」從陳偉釋,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凡國棟亦已指出字當釋為「雍」,但其對「河雍」的理解不確。
[45]此下當還有一支缺簡。參見單育辰:〈佔畢隨錄〉,「簡帛」網站,2007年7月2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70。下引單育辰說皆見此文。
[46]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簡帛」網站,2007年 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1。
[47]陳偉:〈《王子木蹠城父》校讀〉,「簡帛」網站,2007年7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5。
[48]「華」字原釋爲「菜」,此從王貴元說改正。見王貴元:〈馬王堆三號漢墓竹簡遣策釋讀補正〉,「簡帛研究」網站,2004年12月26日,http://***********/admin3/html/wangguiyuan01.htm。
[49]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頁54。
[50]朱德熙、裘錫圭:〈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考釋補正〉,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2月),頁121-122第一則「羹」。
[51]陳偉:〈《王子木蹠城父》校讀〉。
[52]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6。
[53]陳偉:〈《王子木蹠城父》校讀〉。
[54]郝士宏:〈上博簡(六)補說二則〉,「簡帛」網站,2007年7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56。
[55]參見《金文編》頁528第1208號「宿」字下。
[56]參看張世超、孫凌安、金國泰、馬如森撰著:《金文形義通解》(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3月),頁1858-1859。
[57]陳偉:〈讀《上博六》條記〉。又凡國棟〈《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讀〉在講簡文「薵」字讀作「疇」時也已經引及下引《說苑·辨物》的「疇也者何也?曰:所以為麻也」。
[58]勉強要講的話,「酪」可以寫作「洛」(如前文所說馬王堆遣策和帛書之例),「洛」與「泃」字形相近,而「泃」與「溝」字音相近。似乎可以假設其間經過了一個「洛(酪)」誤爲「泃」再轉寫爲「溝」的過程。當然,在這個變化過程中,同時要照顧到改寫後的文意通順的因素,應該也起了很大作用。
[59]陳偉:〈讀《上博六》條記〉。
[60]此從陳偉說,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
[61]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
[62]陳偉:〈《王子木蹠城父》校讀〉。
[63]參看陳松長編著,鄭曙斌、喻燕姣協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頁111。張世超、張玉春撰集:《秦簡文字編》(京都:中文出版社,1990年12月),頁187。
[64]參見丁福保編纂:《說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4月),頁3375-3377引王筠《說文繫傳校錄》、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邵瑛《說文解字羣經正字》之說。
[65]此「孰飪」近義連用,「孰」亦為前文講過的動詞「烹煮」義。《說文》「孰飪」又見於〈丮部〉「孰」字下引「《易》曰孰飪」,今本《周易·鼎》彖傳作「(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許慎所據本「亨飪」作「孰飪」(參段注),亦可見「孰」與「亨(烹)」義近。
[66]參看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10月),頁178。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頁591-592。
[67]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年12月),頁225下賢簋。
[68]楊樹達:〈王鼎跋〉,《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頁126-127。又《積微居金文說》卷首〈新釋字之由來〉之七「據古禮俗釋字」之說略同,頁9。
[69]參看陳劍:〈釋西周金文中的「竷」(贛)字〉,《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集刊 1》(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9年12月),頁380。收入氏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綫裝書局,2007年4月),頁17-18。
[70]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9月)上三·三十,頁227。
[71]何琳儀謂「」字為「」(《說文》訓爲「飢虛也」)之異體。見何琳儀:〈魚顛匕補釋——兼說昆夷〉,《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1期,頁34。《金文形義通解》頁2197在上引于省吾說的基礎上又明確說「」字「从欠,庚聲。當即『羹』之異構」。按此說如合於事實,可以補充「歠羹」的「歠」字亦从「欠」的理由。
補記:
本文第七小節所論王子建出守於城父故事,除簡文和《說苑•辨物》外,還見於安徽阜陽汝陰侯墓出土的漢簡《春秋事語》,寫作本文時未注意到。見韓自強:《二號木牘〈春秋事語〉章題及相關竹簡釋文考證》,收爲韓自強著:《阜陽漢簡〈周易〉研究》附錄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
整理者發表的《春秋事語》中屬於《王子建出守於城父》章的共有以下6支殘簡:
楚王子建出守於城父,遇【五三】
也。成公乾【五四】
麻=(麻。”“麻)者何也?”【五五】
[莊]王伐陳,道宿【五六】
而食。胃(謂)路室人【五七】
社稷虖(乎)!【五八】
整理者已經指出,其文多與《說苑•辨物》相合。雖已殘缺過甚,但幸存的“道宿”、“而食”,對本文第七小節所論“暏(曙—舍)食於鼪(宿)”仍有一定的印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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