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簋新探
首发
殷德昭
湖北嘉鱼
李学勤先生《新见Ⅱ簋与“周有八士”》一文[1](以下简称李文)介绍了一件新见铜簋,即《铭续》0420。簋铭图片如下:
李先生所作释文为:
子,壬辰彡(肜),Ⅱ咸王赏,乍(作)父辛尊彝,才(在)十月,隹(惟)王八士(听)用祀彡(肜)。
王宁先生也撰文《新见Ⅱ簋相关问题再讨论》[2](以下简称王文),作了进一步探讨,认为簋铭应释读为:
子壬辰彡(肜),Ⅱ(展)咸(→播)王赏,乍(作)父辛尊彝。才(在)十月,隹(惟)王八士司(祠)用祀,彡(肜)。
关于两文详细观点,读者可参阅原文,此处不再重复。
我们对铭文的释读及相关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今试作讨论,仅供方家参考。
李文指出,《铭续》0420的制作年代范围“上起商末,下可到西周成康之世”。考虑到铭文的字数及风格,其年代上限当以商末乙辛时期为宜而不大可能更早。据李文介绍,《铭续》0420原题名“听簋”,李文释“Ⅱ”为“展”,并认为“展”即器主。王文支持李说。我们认为这个观点可以商榷。为行文方便,以下暂依《铭续》所题。
一、断字问题
铭文第一行第三、四字为,李文断为“肜”,断为“Ⅱ(展)”,这是一种可能的读法,但并不是唯一的。乙辛时期的甲骨文“肜”字向来只写作三至五画,并无六画的写法。如:(《合集》35663)、(《合补》13423)、(《合集》35586)、(《合补》10945)、(《合集》35757)、(《合补》11299)等。读者可参阅《新甲骨文编》及《甲骨文字编》的“肜”字条。[3]虽然两书都收有一例六画的“肜”字,分别摹作形和形,但实不可从。此“肜”字出自无名组卜辞《合集》32715,拓本作形,字右下角的拓影偏细且与其它笔画的走笔趋势不协调,极有可能是泐痕,而不是笔画。作为工具书,尽量收录各种可能的字形,是负责任的行为,但两书于此处则过于审慎。商周之际的金文“肜”字也无六画的写法,如:(二祀其卣,《铭图》13323)、(小臣邑斝,《铭图》11065)、、(豐彝,《款识》2.36)、(版方鼎,《铭图》02377)、 (小臣俞犀尊,《铭图》11785)、(仲肜盨,《铭图》05555)等。听簋铭文末字“肜”恰好写作五画的形,即为最佳证明。因此,我们认为听簋的第一个“肜”字应断为形,其下方的一画应属下一字,即“肜”下一字应断为形。
簋铭中共有两个“肜”字,都是商代周祭祭名“肜日”的简称。祭名“肜”有两种用法,第一种用法的“肜”是一次具体的祭祀,发生在单个日期,有确定的祭祀对象,如簋铭的第一个“肜”;第二种用法的“肜”由“祀”所统领,是对全体肜祭的总称,也是一祀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也称为“肜季”,如簋铭的第二个“肜”。在第一种用法下,“肜”必与受祭者相连,受祭者可前置也可后置或前后均置,但不能省去,如:“[乙]亥……遘祖乙肜”(《合集》37852)、“甲午肜羌甲”(《合补》10963)、 “丙辰……遘于妣丙肜日大乙奭”(二祀其卣,《铭图》13323)等。
簋铭第一个“肜”既然是发生在壬辰日的一次具体祭祀,那么其后的就理应是受祭者。我们认为是“示壬”的合文。证之于黄组卜辞,“示壬”恰有类似的写法,如:(《合集》35473)、(《合集》35477)、 (《辑佚》959)等。不同之处在于,簋铭此处的“示”上一横被置于整个合文之上。将释为“示壬”,也符合受祭者庙号与祭日天干相同的周祭原则,因而也是合理的。
既然“肜”后一字是“示壬”的合文,而不是“展”,那么肜祭的受祭者就不应是“八士”,簋的制作者也不应是“展”,而且一切关于“展”的推测也失去了理论基础。
二、器主身份
黄组卜辞中有大量王宾周祭卜辞,文例一律为:“干支卜,贞王宾祖先名祭名,无尤。”每次对祖先进行周祭祭祀,商王都要以“宾”的方式亲自参加,而且祭祀对象均以时王的身份进行称呼,如:
丁亥卜,贞王宾父丁协,无尤。(《合集》36129)
这条卜辞是占卜商王帝乙“宾”其父文丁的协祭时是否顺利。这说明周祭的主祭者都是商王或至少以商王为名义。簋铭记“壬辰肜示壬”,文末的“肜”又表示肜季,这说明这次肜祭示壬并不是一次孤立的祭祀,而是大型周祭的一个小环节。那么肜祭示壬的主持者即使不是商王,也应该是商王后裔中有资格主祭的人。
李文从假设的“八祀十月肜”分析,认为簋的历日不符合商末周祭,从而否定了《铭续》关于听簋铭文存在文字错乱的可能性。这对分析听簋的制作时代富有启发性。现在,由于知道了受肜祭者为示壬,及祭日为十月壬辰,我们就有条件可以推算得更精确一些。先不妨假设此次周祭发生在商末乙辛时期。根据常玉芝先生所拟《先王先妣祀序表》[4]及《五种祀典祭祀周期表》[5]计算可得,肜示壬距翌工典258日(周期为36旬)或268日(周期为37旬[6]),以平朔29.5日计,合8个月零22日,或9个月零2.5日。在不考虑年中置闰的情况下,设壬辰为十月晦日,以258日计,则翌工典最晚约举行于当年二月初八日甲戌;设壬辰为十月朔日,以268日计,则翌工典最早约举行于上年十二月廿八日甲子。而在黄组周祭中,翌工典并没有在正月、二月举行的明确实例,也没有在十二月甲子举行的明确实例[7]。因此,十月壬辰肜示壬不会发生在乙辛时期。换言之,听簋的制作时代不会早到商末,而应以周初为宜。
李文指出,铭文中的“八士”是周武王的臣子,而“王”“最可能是周武王”,上述推算则为这一结论增添了佐证。这就将听簋的制作时代范围进一步缩小到周武王时期。王文举《史记》相关记载,结合“八士”的时代,以及铭文中的“父辛”称谓,推测主肜祭者是帝辛之子武庚,显然是正确的。因为武庚是武王克商后钦定的“以续殷祀”(《史记?殷本纪》)的殷商继承人,此时最有资格主持大型周祭的人,显然非他莫属。
李文指出,簋铭开头的“子”不是族徽而是亲称,它表示作器者是听簋所祀对象“父辛”的儿子。李学勤先生有专文《长子、中子和别子》[8]讨论这类问题,非常具有说服力。考虑到铭文中“壬辰肜示壬”、“播王赏”及“作父辛尊彝”三句均无主语,而亲称“子”可以看作是作器者的自称,那么这三句明显就是承前借用“子”作为主语[9]。也就是说,“子”既是“壬辰肜示壬”的主祭者,也是“作父辛尊彝”的作器者。而前面我们已经确定,主祭“壬辰肜示壬”的是武庚,那么,武庚就是器主。
回过头来再看铭文,其中最有可能是器主名字的就是。王宁先生释为“司”,从字形来看,显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武庚名“司”却没有根据。据学者考证,武庚又称“录子(聖或听)”[10]。“”在金文中写作(太保簋,《铭图》05139)、(王子觚,《铭图》09828)、(王子觥,《铭图》13634)、(王子鼎,《铭图》00725)等形,其中与形似,那么“”被误写为形,也不是没有可能。因此,我们建议仍将《铭续》0420题为“(听)簋”。
三、铭文新释
以下按照我们的理解重新给出释文(用宽式):
子,壬辰肜示壬,咸,播王赏,作父辛尊彝。在十月,唯王八士(听)用祀肜。
关于“咸”字,李文举《说文》,认为训“皆”,并认为“咸播王赏”应当连读,这当然并无不妥,但我们认为“咸”在这里也有可能是另一种用法。在商周金文中,“咸”常用于连接两件连续发生的事情,如:
“王宜人方无敄,咸,王赏作册般贝”(作册般甗,《铭图》03347);
“王在成周,诞珷(武王)祼自,咸,王赐德贝卅朋”(德方鼎,《铭图》02266);
“王诰宗小子于京室,……王咸诰,何赐贝卅朋”(何尊,《铭图》11819);
“王大,在成周,咸,王呼殷厥士”(叔夨鼎,《铭图》02419)。
特别是后两例,“咸”后还特别重复了前一件事件(诰、),则“咸”似有表示前一事件完成之义。《说文》:“咸,皆也,悉也。”但将上举几例的“咸”训为“皆、悉”似乎不好理解。本铭的“咸”处于“肜示壬”与“播王赏”两件事情之间,也有可能是这种用法,因此我们暂且主张“咸”与“播王赏”分读。
末句“唯王八士听用祀肜”不易理解。王文认为此句是“以事记时”,是正确的。这种词汇在商周金文中比较常见,但在铭文中的位置随时代而有所不同,在商末周初时常位于铭文结尾处,如:“唯王十祀又五肜日”(小臣俞犀尊,《铭图》11785)、“唯王五祀”(何尊,《铭图》11819);后来则常位于铭文开始处,如:“唯公太保来伐反夷年”(旅鼎,《铭图》02353)、“唯明保殷成周年”(作册卣,《铭图》13308)等。我们认为,“王八士”是听(武庚)的官职,说明听位列周王的八士之一,“用”为任用之义,王文认为“‘祀’相当于‘年’或‘岁’”,则“唯王八士听用祀” 意为“官居周王八士的听被任用之年”或“听被任用为周王八士之年”。
听簋全铭的大意为:(帝辛之)子(听),于壬辰日肜祭示壬,然后,陈列周王赏赐的物品,为父亲帝辛作器纪念。时值十月,官居周王八士的听被任用之年的肜季。
四、内容献疑
上述探讨,是建立在听簋为真器真铭的基础之上。但此器没有出土信息,来历不明,其真伪并非不容质疑。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听簋铭文有两个不尽合理之处,一是“示壬”合文的写法反常,“示”上一横被置于整个合文之上,与时代接近的黄组卜辞的写法有异,二是器主之名被误写为(司)形。另外,铭文中干支“壬辰”写作左右合文,也不寻常,这在所有商周金文中是绝无仅有的。此外,仅在《集成》5353.1中有一例“辛卯”写作上下合文[11],而在同铭的《集成》5353.2中,“辛卯”却并没有写成合文,只是写得很接近。甲骨文中虽有不少干支写作合文的例子[12],但时代都在黄组卜辞以前,与听簋时代相隔遥远。而甲骨卜辞只作临时占卜之用,刻写具有随机性,彝器铭文却有一定的制作流程,并具有长期观赏性,远比甲骨卜辞的刻写严谨,因此不能用时代相隔遥远的甲骨文写法来证明听簋干支写作合文的合理性。当然,这些疑点并不是很严重的缺陷,还不足以证明听簋为伪。
下面我们来讨论听簋铭文所反映的历史事件的真实性。
李文指出:“八士”一词,见于《论语》的《微子》篇:“周有八士: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随、季騧。”本簋器主听(武庚)身为周王的八士之一,其名却不在上述“八士”之列,是值得注意的。当然,由于“周武王崩,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成王命周公诛之”(《史记?殷本纪》),武庚作为叛臣,被后世文献刻意剔除出“八士”之列而另补他人,也并非没有可能。《微子》“八士”中伯仲叔季恰好各二人,也颇具附会之嫌。因此,仍然不能排除周武王为笼络人心、安抚殷民而封听(武庚)为士的可能。
周武王克商后仅在位两年,是史有明证的。彭裕商先生对此有详细考证。[13]《史记?封禅书》就明确记载:“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 《逸周书?作雒解》云:“武王克殷……王既归,乃岁十二月崩镐。”“乃岁”,孔注:“谓乃后之岁也”,则武王死于克殷二年的十二月。《尚书大传》云:“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尚书?多方》开篇记:“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则事在成王三年,《多方》记成王语有“天惟五年须暇之子孙,诞作民主”及“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其中提到的“五年“、“五祀”,都是以克商之年起算,也可证明武王克商后在位两年。
武王死后,武庚即参与“三监之乱”,并于成王二年失败(《尚书大传》:“二年克殷”),则武庚在商君位仅三年,即克商二年、成王元年、成王二年。
据我们研究发现,商末帝乙、帝辛二王,并非即位时就立刻举行周祭,而是要在即位第三年时才开始举行周祭。(关于这一观点,限于篇幅,我们打算另文详考。)武庚举行周祭也无非是继承祖制,而依据祖制,他应当在即位的第三年,也就是成王二年才开始举行周祭(如果是这样,该轮周祭的翌工典最有可能举行于该年年初)。但此时武庚已经反叛,且即将面临兵败失国的危险,按照常理,成王此时既不可能对他进行赏赐,也不可能任用他为士,当然武庚也就更不可能“播王赏”,也更不可能以敌国之王所封的“王八士”身份自居了。因此,将听簋铭文中所谓的“播王赏”、“王八士”、“用”等词语放在真实的历史环境中考虑,就会发现它们根本就经不起推敲,当然也就绝不可信了。
即使抛开历史事件的真伪,“唯王八士听用祀肜”一句的语法及格式也大有问题。
先讨论一下句中纪时词汇“祀”的意义。学者一般认为商人借“祀”以名“年”,“唯王几祀”是指时任商王在位的第几年,其实这都是误解。冯时先生在其专著《百年来甲骨文天文历法研究》中对这一问题有详细而令人信服的考证。[14]事实上,在商末语境中,作为纪时词汇的“祀”只统领“翌日”、“协日”、“肜日”三个祀季,而从不统领十二个(或闰年的十三个、十四个)月份,因此一“祀”的构成就是三个祀季,而不是十二个月份,一“祀”的意义就是一个周祭祭祀周期,而不是一个历年。在乙辛时期,商王是在即位的第三年才开始举行周祭,从而在甲骨、金文中才开始出现“唯王几祀某日”的记载,那么“唯王几祀”也显然不是指时王在位的第几年,而是指时王举行的第几个周祭祭祀周期。当然,由于在乙辛时期一“祀”的长度约与一回归年等长,从而到了周代,“祀”被引申出“年”的意义,并逐渐开始统领月份,则是显然的事实。
在商末语境中,“祀”的词性有些模糊,似乎可名可动,看作名词时表示“周祭祭祀周期”,看作动词时表示“举行周祭祭祀”。在汉语语法还处于发展阶段而不够成熟的商代,这种现象也并不是不可理解。“祀”的前面共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前接数目字,如“唯王八祀肜”(《合补》10976),意为“时王第八个祀周的肜季”(“祀”为名词性质)或“时王第八次举行肜祭”(“祀”为动词性质);第二,前接意义与“谓”、“命”相似的动词“曰”[15],如“唯王曰祀肜”(《明后》2773+《汇编》80,张宇卫缀),意为“时王下令举行肜祭”(“祀”为动词性质);第三,前接“王”,仅见于《合补》12927:“癸亥王卜,贞旬无祸,王占曰大吉,在四月,甲子工典其翌日,唯王祀翌。”这是一条帝辛初年的卜旬辞,帝辛即将开始举行周祭,翌季始于四月甲子,而此辞卜日癸亥还未进入翌季,故不作“唯王曰祀翌”。“唯王祀翌”是将来时态,表示“王即将举行翌祭”(“祀”为动词性质)。
回到听簋,一方面,由于“祀”的定语是“王八士听用”,那么“祀”就只能解释成“年”,但一年只有月份之分而没有祀季之别,那么“官居周王八士的听被任用之年的肜季”就无法说通;另一方面,“祀”又统领着“肜”季,则“祀”又不得不解释成周祭祭祀周期,但“祀”前从不接事件,“官居周王八士的听被任用的祀周的肜季”也无法说通。因此“唯王八士听用祀肜”在语法的搭配上根本就是不伦不类。其实,此句是想表达两个意义,正确的格式应该是“唯王八士听用,唯听几祀肜。” 事实上,在商末材料中,恰有这样的实例,如:
“王征[人方],唯十祀。”(《合集》37856)
“唯王十祀协日五,唯来东。” (戍铃方彝,《铭图》13540)
“唯王来征人方,唯王十祀又五肜日。”(小臣俞犀尊,《铭图》11785)
商人不会说出“唯王八士听用祀肜”这样的句子,正如他们也不会说出“唯王征人方祀”、“唯王来东祀协日”、“唯王来征人方祀肜日”一样,因为在他们的语境里,这样的说法不符合他们的语言逻辑。因此,听簋末句纪时词汇的语法及格式也绝不成立。
对于听簋来说,如果“壬辰”写作合文、“示壬”写法有异、“”字形体讹误,只是无关紧要的瑕疵,那么所记历史事件的虚妄无据、语法格式的扞格不通,则是足以致命的硬伤。而虚妄的事件与矛盾的语法,反映的正是铭文作伪者对周祭相关问题的认识程度。因此我们认为,作为出土文物的听簋,其铭文的真实性非常值得怀疑。至于它是器真铭伪还是器铭俱伪,则不在我们的分辨能力范围之内。
[1] 李学勤:《新见Ⅱ簋与“周有八士”》,《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1期,又见http://mp.weixin.qq.com/s/iXgg-2T5m1Ek-NT3R6Gw_w。
[2] 王宁:《新见Ⅱ簋相关问题再讨论》(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979#_edn1)。
[3] 刘钊、洪飏、张新俊:《新甲骨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503-504页;李宗焜:《甲骨文字编》,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3月,第1328-1329页。
[4]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订本)》,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12月,第88页。
[5]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订本)》,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12月,第151-152页。
[6]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订本)》,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12月,第153-164页。
[7]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订本)》,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12月,第411-417页
[8] 李学勤:《长子、中子和别子》,故宫博物院院刊,2001年第6期。
[9] 笔者曾认为“子”可能是族徽。《史记?殷本纪》载殷商始祖契因功被帝舜“封于商,赐姓子氏”,那么作器者武庚以“子”为族徽也是合理的。但这样理解就使得“壬辰肜示壬”、“播王赏”及“作父辛尊彝”三句变得没有主语了。因此这个观点应该是错误的。
[10] 可参阅路懿菡:《“录子聖”与“王子禄父”》(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869);王宁:《“录子聖”之名臆解》(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281)。
[11] 董莲池:《新金文编》,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10月,下册,《合文》第18页。
[12] 李宗焜:《甲骨文字编》,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3月,第1405-1406页。
[13] 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2月,第30-31页。
[14] 冯时:《百年来甲骨文天文历法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第262-266。
[15] 裘锡圭:《关于殷墟卜辞中的所谓“廿祀”和“廿司”》,《文物》1999年第12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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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严谨推论
注14应该是268页~272页吧。与之相关,孙会强兄《时间量词探源》(文载《古文字论坛》第2辑)认为时间量词来源于祭祀动词,很有意思,强烈推荐一下。“咸播{杀}”后面断句好一些吧。
补充:
1、细审图片,字口上一斜横靠近右侧处似有一短竖,疑可摹作形,与 (司,《合集》37863)形还是有区别的,但与 (太保簋,《铭图》05139)形仍有很大差距。
2、王宾周祭卜辞的文例并非一律为“干支卜,贞王宾祖先名祭名,无尤。”也有极个别省略祖先名的,已经发现的有《合集》38303、《合集》35859、《合集》38265、《合补》11694、《合集》38470、《辑佚》1006等例。其中前5例为门艺先生在其博论第77-78页中指出。另,《合集》35498无卜日,可能是承前省略了。
不过以上两点对本文的相关结论影响不大。
文本中的图片串位了,并非所见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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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簋毋容置疑!铭文个别地方,疑似吴镇烽先生修图了。
此簋我见过更为清晰的铭文照片,真伪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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