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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田:榮仲方鼎質疑
在 2017/3/27 18:03:03 发布

 

荣仲方鼎质疑


首发


王恩田

 

新见荣仲方鼎,铭1048字:

王作荣仲序。

在十月又二月

生霸吉,庚

寅,子加荣仲

王凡庸一,牲大牢。

己巳,荣仲速

芮伯、?侯子=

锡白金钧。用

作父丁将鼎

彝。史[1](图一)

图一 荣仲方鼎铭文

 

一、“荣仲”与“史”字族徽

荣是西周同姓国。因荣夷公好专利,是造成周厉王出奔的重要原因之一。《国语?周语上》:“厉王说荣夷公。”注:“说,好也。荣,国名。夷,谥也。”《集解》:“汪远孙曰:‘荣为周同姓之国。夷公名终,见《墨子?所染篇》,《吕氏春秋?当染篇》。’”[2]另一说法认为荣氏是“畿内诸侯”。《史记?周本纪》《集解》引马融曰:“荣伯周同姓,畿内诸侯为卿大夫也。”无论如何,“荣仲”应是姬姓,则无疑问。而“史”则是任姓薛国的史族族徽。我曾根据陕西岐山出土的亚薛史鼎,薛与史组成复合族徽。以及薛侯鼎铭文末尾署有“史”族徽(图二),提出薛国是史族所建立的国家[3]。滕州薛国故城城东500米的前掌大商周墓地出土60余件“史”字族徽的铜器[4]。证明拙说可信。姬姓荣仲铸器却署有妊姓薛国的“史”字族徽,显然是张冠李戴。此可疑者一。李朝远先生居然以荣仲方鼎使用“史”字族徽为根据,反而认为“史”族与薛国无关,并认为薛侯鼎“真伪难辨”[5],未免本末倒置。

图二薛侯鼎、亚薛史鼎铭文

二、王作荣仲序

“序”字是李学勤先生所释,认为序即学校。而李朝远先生则释为“宫”,认为“王作荣仲宫”,即“使荣仲作宫”[6]。妄加“使”字,显然是“增字解经”,并不符合铭文原意。

《诗?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为君,荣仲为臣。历来只有臣事君,或君命臣。怎么可能反其道而行之,让“王为其臣”荣仲“修建学校或宫殿”呢?此可疑者二。

三、生霸吉

西周记时有两套系统。一套是月相记时,另一套是吉日记时。“生霸”指新月出现之时。“望”指月圆。“死霸”指月之消失。月相均发生在晚上,而记事均在白天。因此,使用月相记时,必须加时间副词“既”,表示已经过去。“既生霸”指新月出现过后。“既望”指月圆过后。“既死霸”指月亮已经开始消失。鼎铭以月相“生霸”记时,而不加时间副词“既”,是错误的。吉日记时最常见的是“初吉”,极其个别的用“既吉”(《集成》2550),或称为“月吉”,或称为“吉日”,绝不单称“吉”。鼎铭不仅单称“生霸”和“吉”,而且把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记时方式撮合在一起,违背记时规律。周公庙背甲的“哉死霸”,哉,之部。既,微部。之、微通转。“哉死霸”读作“既死霸”。“哉死霸”与“生霸吉”毫不相干,不能用来证明“生霸吉”的记时是正确的。可疑者三。

四、李学勤先生认为“子加荣仲”和“子赐白金”中的“子”即文献中的“国子”,并引《周礼?大司乐》“国之子弟”郑玄注“国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当学者谓之国子”。并认为“‘子’的地位身份很高,可能是周王和公卿之子”。

按,作为行为主体称谓的“子”,商周有别。商人以“子”为姓,来源于始祖简狄吞玄鸟卵而生契的感生传说。卵与子同物而异名。鸡卵又称鸡子,蚕卵又称蚕子,故商人以子为姓(《史记?殷本纪》)。子族是商人的始出之族,就宗法制度而言是商人的大宗,其大宗宗子称为“子”。花东卜辞中所谓“权倾朝野”的“子”,即子族大宗的宗子。从子族分化出来的新的子族,其宗子也可称为“子”,但对大宗宗子而言,则称为“小子”。商代金文“子商小子省贝”(《集成》5394)。“子”即子族的大宗宗子。“小子省”即子族小宗宗子。伴随着商朝的灭亡,作为子族大宗宗子和行为主体称谓的“子”,也随之而消失了。在周人典籍《诗经》中单称“子”时,是对一般人的尊称。在儒家经典中单称“子”是对孔子的简称。除此之外,在浩如烟海的典籍和大量的金文中,再也找不到作为行为主体的具有特等含义的“子”。周人称“子”时,前面必须加限定词。如王之子称“王子”,公卿之子称“公子”。或加国名,如徐子、薛子。或加族名,如齐国的国子、高子。或加姓氏,如孔子、墨子等等,绝不单称子。如果是据《春秋》例:旧君死,新君立,当年称子,逾年称爵。则宋桓公死,其子宋襄公立。襄公当年应称宋子,也不能单称“子”。卫文公死,其子卫成公当年只能称卫子,也不能单称“子”。荣仲方鼎作为行为主体单称“子”,违背周代称名的通例。可疑者四。

五、“王作荣仲序”与附加时间的“子加荣仲王凡庸一,牲大牢”,理应是并列句。说的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李学勤先生从中间逗开,作为一段话,无法说清上句与下句的因果关系。

常言道:“无功不受禄”。王为什么要为荣仲作序?子为什么要赠送给荣仲大钟和牛羊豕三牲具备的大牢?铭文并没有交待,让人感到莫名其妙。此可疑者五。

六、荣仲方鼎,器口与器底长度相等,器腹与器足等高,器形与殷墟郭家庄M160出土的方鼎略同[7],其年代应属殷商晚期。李学勤先生把荣仲方鼎定为康王时期。而成王时期的大祝禽方鼎,器口长于器底。康王时期的成王方鼎,足高大于腹高[8]。这与荣仲方鼎的形制是不符的。定为康王时期,显然偏晚。子赏赐给荣仲“鐋镛”即大钟一件。而西周所见铜钟,大多是中晚期的。惟一年代最早的铜钟是陕西宝鸡竹园沟M7出土的,年代属康昭之际[9]。即使定为康王,也早于竹园沟铜钟。把荣仲方鼎定为康王,以及铭文说子赏赐给荣仲一件大钟,这与考古发现铜钟年代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此可疑者六。

七、荣仲速芮伯、?侯子=锡白金钧。

李学勤先生在芮伯后加了逗号。又由于子后有重文符号,故解为“邀芮伯胡侯之子入学”。“锡白金钧”,“是芮伯、胡侯之子对荣仲的赏赐”。可商。

首先,铭文只在“胡侯子”后加了合文符号,因此,“子赐白金钧”中的“子”,只能是胡侯之子。如果“是芮伯、胡侯之子对荣仲的赏赐”,那么还必须在“芮伯”后也加上重文符号,才符合语法。其次,只有上对下可言“赐”。芮伯和胡侯之子对于邀他们入学的王室大臣荣仲只能说“纳”“献”,否则就不合礼制。第三,子所赐给荣仲的白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学费吗?西周小学、大学都是公办,不收学费。而且学习成绩优异者,还可以入仕做官(《汉书?食货志》)。一直到春秋晚期孔子开办私塾,才收取学费“束脩”。因此,“子赐白金钧”一语,显然是画蛇添足的杜撰。此可疑者七。

八、如果荣仲方鼎年代属于康王,则康王时期的金文,字体规范工整。不仅如此,康王时期的廿三祀盂鼎,其章法布局已经能够做到横成排,竖成行(《集成》2837)。荣仲为其父铸作祭器,是很严肃的事情。荣仲方鼎的铭文书丹者理应毕恭毕敬,中规中矩,一丝不苟。但鼎铭字形却是七大八小,歪七扭八,狂肆忒甚。更谈不上有什么章法布局可言。此可疑者八。

 

综上所证,荣仲方鼎铭文,记时有误,乱用族徽,内容离奇,语病甚多,字形、字体古怪,章法布局杂乱无章,器物形制年代与铭文的年代脱节,是一篇水平不高的伪作。

从铭文拓本看,似有几处垫片。如是,则不仅是铭伪,而且还是器也伪的“赝鼎”了。

 

 



[1] 李学勤《试论新发现的docu0001方鼎和荣仲方鼎》,《文物》20059期。

[2] 徐元浩《国语集解》(修订本),中华书局,2002年,13页。

[3] 王恩田《陕西岐山新出薛器考释》,《古文字论集》(一),考古与文物丛刊第二号1983年,《考古与文物》编辑部出版。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文物出版社,200511月。

[5] 李朝远《前掌大墓地中的“史”及其他》,山东大学东方考古中心《东方考古》(4),科学出版社,2008年。

[6] 李朝远《读荣仲方鼎》,《中国文物报》2005122日七版《考古》。

[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19821992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8月,82页图59:3

[8] 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11月。

[9] 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11月。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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