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林少平:試說“越公其事”
在 2017/4/27 14:01:15 发布

 

試說“越公其事”

 

(首發)

 

林少平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章,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引魏棟:“‘其’,助詞,相當於‘之’,用於偏正短語之中。《尚書?康誥》:‘朕其弟,小子封。’《經傳釋詞》卷五:‘其,猶之也。’《韓非子?說林下》:‘舉踶馬其一人。’王先慎集解:‘其,猶之也,古人其、之通用。’”[1]

此說非是。“其”當通作“記”、“紀”。《詩經·檜風·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司直。”《禮記·表記》引作“彼記之子”,《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新序?節士?石奢》、《韓詩外傳》卷二皆引作“彼己之子”。“己”,本古“紀”字。《釋名》:“己,紀也。”《詩經?小雅·節南山》:“式夷式己。”鄭《箋》:“爲政當用平正之人,用能紀理其事也。”[2]又古文“紀”通“記”。《左傳·恒公二年》:“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故“其事”當讀作“記事”、“紀事”。

“記事”,又作“紀事”,是指記錄曆史發生的重大事件。《禮記?文王世子》:“是故聖人之記事也,慮之以大,愛之以敬。”《漢書·藝文志》:“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尙書》。”《論衡·正說》:“《洪範》五紀,歲月日星,紀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又引申爲一種常見的史書載體。《史記·本紀注》引《索隱》曰:“紀者,記也。本其事而記之。”明宋濂《文原》:“世之論文者有二,曰《載道》,曰《紀事》。《紀事》之文當本之司馬遷、 班固。”

由此可知,“越公其事”當讀作“越公紀事”,是一種記録“越公”事迹的載體。略观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篇章,确如司馬遷、班固《紀事》之載體。故班馬所本之載體在戰國時期或已初步成型。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石小力整理)》,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70423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7/20170423065227407873210/20170423065227407873210_.html

[2]範三畏先生在《“式夷式已”校理》一文中說,“式夷式已”之“已”當作“己”字,詳見《古漢語研究》1995年第1期﹙縂第26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 1762林少平:試說“越公其事”.doc

下载次数:99

分享到:
学者评论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49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