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越公其事》殘字補釋一則
(首發)
勞曉森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1]的《越公其事》篇簡7末尾有如下殘字:
整理者釋此字爲“甲”,並據文義在其後又補一“兵”字。今按:從殘筆來看,此字應該不是“甲”字。因爲該殘字右邊尚存殘筆,但中部卻看不到“甲”字應有的豎筆,左側也沒有“甲”的“??”形筆畫的起筆。[2]同樣因爲沒有中豎筆,此字也不可能是“王”字。
按此字所在文句爲(此字用▲代替):
君乃??(陳)吳▲□,□□□【07】(旆)??(旌),王親鼓之。【08】
從殘筆和文義來看,此字疑當爲“三”字,其後可補“軍”字。本篇第十章有關於越國左軍、右軍、中軍的記載,可與此處吳國的“三軍”相對照。
需要說明的是,《越公其事》一般用“厽”字表示“三”這個詞。不過,正如整理者所指出的,本篇詞語多異寫;[3]簡60、74又均有“三百”合文;而且《清華柒》的《子犯子餘》用“晶”、“三”二字表示“三”這個詞(簡1、10、12),《晉文公入於晉》用“厽”、“三”二字表示“三”這個詞(簡2、7),本篇用“三”字表示“三”這個詞也就不足爲怪了。
2017年5月1日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下文簡稱爲“《清華柒》”。
[2] 參看《清華柒·字形表》,217頁“甲”字條。又,此字圖版左側橫筆所屬筆畫下方的一點黑色痕跡,無論是粗細還是筆勢都跟“甲”的“??”形筆畫不類,應該是簡痕、陰影或墨跡滲透等痕跡。
[3] 《清華柒》,113、121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5月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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