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日”補說
(首發)
梁睿成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碩士生
視日,最早出現於包山楚簡。凡5見:簡15、17、132、135、137反。最早整理者認為視日指左尹[1],後來賈繼東先生[2]、陳偉先生[3]二位相繼指出整理者的錯誤,認為視日應該指代楚王。這個觀點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得到學界大部分人的認可,但2004年公佈的《上博四·昭王毀室》的材料中有“卜令尹陳眚為視日”一句,視日指楚王的觀點又有所動搖,因此出現了一批新的說法:
季旭昇先生提出視日是楚國的一種職官名,《史記·陳涉世家》集解引如淳說,釋爲“視日時吉凶舉動之占”,雖不以爲職官名,但仍然看得出與卜事有關,與《昭王毀室》內容可以吻合。[4]
范長喜先生提出“卜令尹”已經是一個職官名,“視日”在句中不好再理解一個固定職官,“視日”當是對案件主要負責人的一種通稱,約相當於現在的主審官,誰負責審理某案誰就是“視日”。因此楚王或者其他官員都可以稱“視日”。視日本意為看日、擇日,是巫的一種,隨著楚國社會的發展,巫的地位降低,其參預審判的機會漸少,“視日”就不再充當主審角色了,其職能又回到原來定曆擇吉上,但這一名稱則保留在了司法審理當中。[5]
陳偉先生也修改了自己之前的觀點。之前認為訟訴程式“告於視日”、“視日命”直接指楚王,現在新材料證明,這之間還隔了一層。“視日”是將“告”上呈給楚王的人,視即是“守視”之意,“視日”含義與“當日”、“直日”略同,負責為君王上傳下達。其中可能有避免直言楚王的意味。[6]
吳曉懿先生(2009年)認為視日應當是一種官員輪值的職司,是由某官兼任“巡視”之職,不一定是常設的職官名稱。[7]
范長喜先生認為視日不當指一種固定職官的說法是可取的,故視日不能如季旭昇先生所說是一種具體的占卜官職,但范先生又對之前“楚王說”有所保留。而陳偉先生、吳曉懿先生沒有再堅持之前的“楚王說”。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於對包山簡132—137反中與視日公文有不同的理解。我們不妨把相關的簡文羅列如下,以便討論:
秦競夫人之人舒慶坦凥侌鄇之東竆之裡,敢告於視日…… 132
僕不敢不告於視日。135
左尹以王命告湯公……君命速為之斷…… 命一執事人以致命於郢。135反
以致命於子左尹。 僕軍造言之:視日以侌人舒慶之告屬僕,命速為之斷。侌之正既為之盟證,慶逃,。其餘執,將至時而斷之。視日命一執事人致命以行故,上恒,僕倚之以致命。137反
拋開《昭王毀室》的材料。我們不難看出簡135反中的“王”、“君”在簡137反中都變成了“視日”。再聯繫上前面的132—135那件公文中所告的“視日”,可以說把視日理解為楚王是沒有問題的。但若為調和《昭王毀室》的材料,在告者和楚王間加一個中轉人,則簡文理解稍顯迂曲,明明簡135反中用的“王”、“命”,為何在簡137反中又改成中轉人呢?若以地方官員不能直言於君王來解釋,但為何簡15中的司敗若告於視日的文書中,卻稱“僕以告君王”而非“僕以告視日”?因此,筆者認為在包山簡中參入一個中轉人是有問題的,舊說包山簡中的視日指君王仍是目前最具解釋力的觀點。
但這不意味著筆者就完全認同范先生的觀點。因為范先生的出發點和陳偉先生、吳曉懿先生一樣,還是旨在調和包山簡中的視日和《昭王毀室》中的視日。筆者認為我們未必就要去把這兩個視日作橫向的對比。其實在《昭王毀室》材料公佈前,視日指楚王的觀點其實已經有所謂的文獻“否證”,即裘錫圭先生在改“見日”為“視日”的文章中,引到《史記·陳涉世家》中“周文,陳之賢人也,嘗為項燕軍視日”一句,認為包山簡中的視日與之類似。[8]《陳涉世家》中的視日不可能指楚王。但調和包山簡“楚王說”和《陳涉世家》中視日的論文卻沒有學者撰寫。因為我們完全可以認為這是兩種“視日”,沒必要非統一起來。就像裘先生文中不認同《史記集解》以“視日時吉凶舉動之占”來理解《陳涉世家》中的視日一樣。照此邏輯,《昭王毀室》的材料並非能對包山簡中視日的理解構成絕對的衝擊。我們運用新材料時,還是不能操之過急。
從語言歷時性的角度看,包山簡和上博簡雖同是楚地戰國中期的楚地文獻,但二者所包含的語料未必都是戰國中期才形成的,會有早有晚。因此同一個詞在兩批簡中有不同意思是很正常的,不必強行對比。但這並不是說這兩種視日的含義毫無關聯。相反,筆者認為包山簡中指楚王的視日是《昭王毀室》中指傳達人、輪值人的視日衍生而來的。
那視日怎麼就從楚王身邊的傳達人、輪值人就發展到指楚王本人呢?我們可以對比一些類似的語言現象:
賈誼《新書·等齊》:“天子卑號皆稱陛下,諸侯卑號皆稱陛下。”
杜澤遜先生指出:後一句“諸侯卑號皆稱陛下”之“皆”舊本所無,乃盧文弨據前一句有“皆”而補。實際上,《等齊》同篇他句句式作“天子之某,號為某某,諸侯之某,號為某某”。因此“陛下”一句當於“號”前斷句,作“諸侯卑,號稱陛下。”而前面天子一句之“皆”為衍文,當作“天子卑,號稱陛下。”卑號不可連讀。卑,即《說文》所釋“執事也”。[9]
此校之關鍵在於指出舊說“卑號連讀”之誤,“卑”實際是名詞,執事人之意。蔡邕《獨斷》:“陛下者,陛階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執兵陳於陛側以戒不虞。謂之陛下者,群臣與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達尊之意也。上書亦如之。及群臣士庶相與言曰殿下、閤下、執事之屬皆此類也。”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四“陛下”條接著蔡邕補充到:“後人相沿,遂以為至尊之稱”。
由此可以看出,“陛下”一詞就是從指天子身邊執事人而變成指代君王的。視日一詞的情況,或同於“陛下”,最初與“當日”、“直日”等類似,就是君王身邊上傳下達一類的人,但使用過程中延伸而指君王本人。《昭王毀室》中的“視日”即原來的用法,但包山楚簡中,地方官上書所稱的“視日”就已經變成指代君王本人了。秦統一六國後,遂廢除楚地稱君王為“視日”的用法,統一使用戰國後期才興起的“陛下”,“視日”指君王的用法就此中斷,而漢初司馬遷寫《陳涉世家》中的“視日”不過是“視日”早期用法的一個殘留罷了。
參考文獻:
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2、賈繼東:《包山楚墓簡文“見日”淺釋》,《江漢考古》,1995年12期
3、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4、季旭昇:《上博四零拾》,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
5、范常喜:《戰國楚簡“視日”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日
6、陳偉:《關於楚簡“視日”的新推測》,簡帛研究網,2005 年3 月6日。又見《新出楚簡研讀》,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7、吳曉懿:《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所見官名輯證》,簡帛網,2009 年6月5日
8、裘錫圭:《甲骨文中的見與視》,《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
9、杜澤遜:《<賈子新書>“天子卑號皆稱陛下”校釋》,《中國典籍與文化》,2013年第4期
[1]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頁。
[2] 賈繼東:《包山楚墓簡文“見日”淺釋》,《江漢考古》,1995年12期。
[3] 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頁。
[4] 季旭昇:《上博四零拾》,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
[5] 范常喜:《戰國楚簡“視日”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日。
[6] 陳偉:《關於楚簡“視日”的新推測》,簡帛研究網,2005 年3 月6日。又見《新出楚簡研讀》,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189頁。
[7] 吳曉懿:《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所見官名輯證》,簡帛網,2009 年6月5日。
[8] 裘錫圭:《甲骨文中的見與視》,《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頁。
[9] 杜澤遜:《<賈子新書>“天子卑號皆稱陛下”校釋》,《中國典籍與文化》,2013年第4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7月1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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