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溫縣盟書中“明殛視之”的句法分析
(首發)
董珊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1965年在山西侯馬發現侯馬盟書,1979年,在河南溫縣又 出土溫縣盟書。目前對這兩批盟書的釋讀仍存在不少疑難問題。這裡打算分析盟書中常見語“明殛視之”的句法結構,以求得這句話的準確解讀。
一
侯馬盟書的常見語“丕顯晉公大冢明亟之 ”、“永亟之 ”, 在溫縣盟書作“謫亟汝 ”、“永亟汝 ”。 其中“亟”字的偏旁或有增減 ,但都應該讀為“殛”,訓為“罰”。[1]“”字原從“氐 ”、“視”,是個雙聲字。[2] 以下若沒有特別必要,我們就將“亟”、“”直接寫作“ 殛”、“視”。
為了展開討論,這裡先把盟書幾種格式摘錄在下面,也把相關諸句中幾種比較重要的異文或省略形式都摘錄或標注出來。[3]
侯馬盟書:
【1】 ……丕顯晉公大冢明殛視之,麻夷非是。(《侯馬盟書》舊版151頁 67:6)
【2】 ……吾君其明殛視之,麻 [4] 夷 [5] 非是。 (130頁 194:4等)。
【3】 ……吾君其明殛視之,麻夷非是,……;既質之後,……,則永殛視之,麻夷非是;……,吾[6] 君其視 [7] 之。 (136頁 3:21、140頁及266頁,156:19;141頁及267頁,156:20;142頁及267頁156:21等)
【4】……吾君其永殛視之。 (143頁及 268頁,156:22)
【5】……吾君其明殛視之。 (269頁, 156:24;273頁,185:1)
【6】……吾君其視之,麻夷非氏。( 183頁,200:2,145頁及269頁156:26)
溫縣盟書:
【7】……丕顯晉公大冢謫殛視汝(之,《新出簡帛研究》圖版五WT1 K1:3417、圖版九WT1 K14:636等), 麻(亡)夷非是。(圖版四、圖版五、圖版六等)
【8】 ……晉公大冢其永[8] 殛視汝,俾毋有胄後。(圖版十五, 1, WT4 K5:11)
【9】 ……丕顯晉公大冢早謫視之,麻夷非是。(圖版十, WT1 K14 :867)
【10】 ……晉公大冢[9] 視汝,俾毋有胄後。(圖版十六, 2, WT4 K5:13)
學者曾對此語有種種解釋,但都沒能將字義和語句結構講清楚,都不能令人滿意。我們知道,給錯誤的説法歸謬很麻煩,比找出正確的解釋還要難。因此,這裡不打算一一列舉和反駁舊說。[10]
二
值得在這裡分析的一種錯誤看法,是郭沫若最早提出來的。郭沫若曾將侯馬盟書“明殛視之 ”跟《左傳》中盟誓辭的詛咒部分出現的“明神殛之”等語句相比較:[11]
(1)有渝此盟,明神 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類似語句又見成公十二年)
(2)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 ,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左傳》襄公十一年)
(3)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從句法結構來看, 《左傳》“明神殛之”、“明神先 君是糾是殛”的結構都是“主+謂+賓”, “殛”是謂語動詞,訓為“罰”,代詞“之”或“是”作“殛”的賓語。
2007年出土了兩件琱生鍑,銘文的最後一句話“公則明亟(殛 ) ”跟上舉《左傳》例句的句法結構相同。[12]因為琱生鍑的有關銘文還沒有解釋清楚,所以我們在此花些筆墨來做些解釋。
琱生鍑銘的最後一句是:
【11】其又(有)敢亂茲命,曰女(汝)事召人,公則明亟(殛 )。
這句話是詛祝之辭。“其” 是表示假設、將然語氣的助詞,“又(有)”,不定代詞,與《左傳》“有渝此盟”、“或間茲命”的“有”、“或”相當,此短句謂:若有人敢於壞亂(君氏的)這個命令。“曰女(汝)事召人”的“曰”可與下列銘文比較:
【12】 (王)廼曰武公曰:……,公親曰多友曰:……(多友鼎,《集成》02835)
【13】 王令膳夫豖曰睽 曰: “余既錫大乃 里。”睽賓 豖璋、帛束,睽令豖曰天子:“余弗敢吝。” (十二年大鼎,《集成》04298、04299)
可見,“曰……曰……”應該理解為“告訴某人說……”,單獨的“曰”字也可以表示這個意思,其後面既可以加引語作直接賓語,又可以加聽者作爲間接賓語,因此“曰”可以看作是個加雙賓語的謂語動詞。“曰汝事召人”是結構“曰+直接賓語+間接賓語”,“曰天子余弗敢吝”是“曰+間接賓語+直接賓語”,二者結構相近,只是受事賓語的位置不同。“曰汝事召人”就是“把你(壞亂這命令)的事佈告召氏族人”的意思。
“公” 即召公的人鬼,當是對召氏公族歷代祖先的集合稱謂,並非專指某位召公。“則”,就。“亟” 讀為“殛”,“明殛”,“明”訓為“大”、 “顯”,“殛”字古訓為“誅”或“罰”,《書·多方》“乃有不用我降爾命,我乃其大罰殛之”、《康誥》“爽惟天其罰殛我”皆是“罰”與“殛” 同義連用。“公則明殛”即“召公就大大地明顯地懲罰(他)”的意思。 《子華子·晏子》篇中談到壅蔽賢人則天致罰,謂之“隱戮”:“違天而黷明,神則殛之,雖大必折,雖炎必撲,荒落而類,圯敗而族.夫是之謂隱戮。”“隱戮”似可與“明殛”詞義相對。
根據上面的解釋, 琱生鍑銘文的詛祝之辭可以看作一個假設複句,即:若有人敢於壞亂(君氏的)這個命令,(就)把你(壞亂這命令)的事佈告召氏族人,召公就大大地明顯地懲罰 (你)。“亟(殛)”的受事賓語承上“又(有)”字省略,與“女(汝)事”之“汝”所指相同。
最近看到一件西周銅簋銘文 云:“中(仲)父作尊簋,用從德公,其或貿易,則盟(明)(殛)。”[13] 簋銘是說,如果有貿易改換的行爲(即不從德公),就 接受大罰。也可與琱生鍑銘文參證。
附圖:仲父簋銘文
三
琱生鍑銘公佈以後,有學者即援引《左傳》和盟書中的語句去解釋琱生鍑銘的“公則明亟(殛)”。[14] 我認為,盟書與《左傳》所見的那些詛辭的語句結構根本不相同。下面來分析盟書的 “明殛視之 ”等語句。
首先,盟書句例中的主要謂語動詞是“視”。 “明殛視之”、“永殛視之”、“謫殛視汝”、“早謫視之”諸句中,其不變者為“視”,例句【3】、【6】、【10】中又可以把 “明殛”等詞省略掉,只作“視之 ”或“視汝”,可見,此句的謂語動詞 應該是“視”。而 琱生鍑銘和《左傳》那些例句中的主要謂語動詞是“ 亟(殛)”,根本就沒有能與“視 ”相當的詞,所以彼此不能比較。
我認為此句中“視”的詞義,應當是古漢語中表示“ 以事物示人”意義的“視”,傳世文獻或寫作“示”。這個用法 的“視(示)”是需要接雙賓語的動詞 ,例如:
(4)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攜之,言示之事。(《詩·大雅· 抑》)[15]
(5)袒而示之背。(《左傳》莊公八年)
(6)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7)盧蒲葵、王何卜攻慶氏,示子之兆。(《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8)示之璧。(《左傳》哀公十七年)
(9)夫田子將有大事,而我示之知微,我必危矣。(《韓非子·說林上第二十二》)
(10)人之好我,示我周行。(《詩·小雅·鹿鳴》)[16]
(11)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詩·周頌·敬之》)[17]
(12)(張良)因說漢王燒絕棧道,以備諸侯盜兵,亦視項羽無東意。(《漢書·高帝紀上》)
(13)得音孔昭,視民不恌。(《詩·小雅·鹿鳴》)[18]
(14)幼子常視無誑。(《禮記·曲禮上》)[19]
根據動詞“視/示”可加雙賓語的特點,位於盟書“視”後的人稱代詞“之”或“汝”無疑是“視”的間接賓語,同時也可以判斷盟書諸句謂語動詞“視”的直接賓語即位於“視”前面的“明殛 ”、“謫殛”、“永殛”、“早謫”諸詞,該句結構應分析為:
主語+直接賓語+視(示)+間接賓語
丕顯晉公大冢 /吾君 +明殛/謫殛/永殛/早謫+視(示)+之/汝
現在來解釋“視(示)”的這幾種直接賓語的詞義。“明殛”意思是“大的、明顯的懲罰”,已見前述; “永”訓為“長”、“久”,“永殛”謂長久之懲罰;溫縣盟書“謫”訓為 “責”,與“殛”義近連用,“謫殛”就是責罰。 “早謫”一詞的意思應是及時的懲罰。這幾個詞在盟書中都是名詞性成分,作賓語,與琱生 鍑銘文“公則明亟(殛)”的“亟(殛)”是謂語動詞不同。盟書 句直譯即:“大冢(或吾君)以大罰示他(你)。”“視(示)”的詞義是“降示”或“加示”,有比較強的自上(“大冢”或“吾君”)降加於下(“之”或“汝”)的意味。
盟書常見位於“明殛視之” 或“視之”後面的“麻(亡)夷非(彼)是(氏)” 意思是:滅亡他的氏族 [20] ;“卑(俾)毋(無)又(有)胄後”意思是:使(他)沒有後代(可以祭祀他)[21] 。這兩 個短句都是說明懲罰的具體內容 ,可以看作句子的 補語。
四
根據我上述的理解,盟書“ 明殛視之”的直接賓語“明殛”既可以無語法標記前置,又可以省略。這兩個特殊之處,需要進一步解釋。
先來說省略“明殛”的情況。侯馬盟書常見先後多次盟詛的文例,上舉侯馬盟書例句【3】結尾處的 “吾君其永殛視之 ”或省作“吾君其視之”,明顯是承上文省略了直接賓語“明殛”。溫縣盟書“晉公大冢視汝,俾毋有胄後”句所在的那篇盟書之中雖然沒有多重盟詛,但當時使用格式相同的盟書數以千計,在這個更大的語境下,作為直接賓語 “謫殛”偶爾可以省略,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我們也看到,作為補充說明成分的“麻(亡)夷非(彼)是(氏)”也有被省略的情況,道理相同。古書中動詞為“示”的雙賓語句,在特定語境下也有承上省略直接賓語的例子:
(15)仲與公御萊書觀於公,公與之環,使牛入示之。入,不示。(《左傳》昭公四年)
“示之”後省略“環”,省略之後的形式與盟書“吾君其視之”、“晉公大冢視汝”省略“殛”類似。從省略方式來看,上舉盟書諸句例的謂語動詞也只能是“視(示)”。所以,雖然只有少數盟書省略“明殛”,也可以說明我們對“視(示)”字雙賓語句的判斷是正確的。
關於直接賓語“明殛”的無標記前置問題,因為在文獻中找不到與盟書同樣語序的例子,所以這裡想通過句式變換的方式來作些比較分析。[22]
我們知道,一般所見正常語序的雙賓語句式可以記為:主語 +謂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這裡就先變換為正常語序來看:
1、主 +謂+間賓+ 直賓:丕顯晉公大冢視(示)之明殛
這與上舉(4) 至(12)例句結構相同。
一般雙賓語句式可以變換為用介詞來引導直接賓語,或者將“介詞+直接賓語”結構的位置提至謂語之前。古書中所見“示”字句中表示支配的介詞通常是“以”,介詞結構“以+直接賓語”可以位於動詞“示”之前或之後。下面列出其句式及相應的變換構擬句:
2、主 +謂+間賓+ 以+直賓:丕顯晉公大冢視(示)之以明殛
3、主 +以+直賓+ 謂+間賓:丕顯晉公大冢以明殛視(示)之
先秦古書中不乏類似句式:
(16)示之以整,使謀而來。(《左傳》宣公十四年)
(17)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孝經·三才章第七》)
(18)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孟子·萬章上》)
(19)故聖人以禮示之。(《禮記·禮運》)
(20)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老子》)
(21)嘗試與來,以予示之。(《莊子·應帝王》,《釋文》“示之,本亦作視”)
(22)視諸衿鞶 。(《儀禮·士昏禮》) [23]
一般認為,“以+直賓” 結構無論前置或後置,都 是為了強調“以”所引導的直接賓語。盟書例句的直接賓語“殛”或“謫”被前置至動詞“視”之前,也應該有強調的作用。
上擧(18)至(21)四個例句,是有標記的直接賓語前置,語法標記就是表示支配的介詞“以”。從語法發展史來看,有語法標記的類型,一般都比無標記類型出現得要晚。我認為,從語序類型上說,“明殛視之”的類型要比我們構擬的“以明殛視之”更原始。這是因為,盟詛早在遠古時代就應該是很重要的社會活動,這種強調式的詛辭出現的時間也應該相當的早,且這種結構一旦成為詛辭的一種格式,能夠相當穩定地被延用下來。侯馬、溫縣盟書等所見這種直接賓語無標記前置的詛辭句法,很可能就是早期盟誓詛辭的遺留。[24]
五
因爲我將“明殛視之”的“視”解釋為“視/示”,可能有學者會聯想到殷墟 甲骨記事刻辭中舊釋為“示”的那個字。 有關問題需要在這裡略作説明。從字形來看,我認為 甲骨文所謂“示”字皆當改釋為“主”,在記錄龜骨納藏的記事刻辭中“某主若干”之“主”字,舊釋“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合適,但根據我們上面對傳世、出土文獻中表示“以事物示人”的“ 視/示”詞義的考察,“視 /示”的意思是“給……看 ……”,並不能表達一般的“給與”義。我認為“某主若干”之“主”當讀為“交付”意的“屬”,最近方稚松博士在其學位論文《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字專業2007年)中已經根據我的看法有所討論,可參看。在祭祀刻辭中,凡與殷人祖先稱謂相關的那個字,如“示壬”、“示癸”等名稱,《史記·殷本紀》皆做“主壬”、“主癸”,而“上甲廿示”等辭之“示”也應同樣釋為“ 主”。關於祭祀刻辭的“主”字,可以參看《甲骨文詁林》第二冊 1055、1062頁引何琳儀、張亞初先生說,但他們的觀點正、誤參半,需要注意。我對這個問題的全面討論,請待另文。
2006-11- 26初稿
2008- 01- 14修改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月15日
[1] 《書·洪範》“鯀則殛死”江聲《集注音疏》“殛止是誅罰,非殺也”;黃生《義府》“流放竄殛 ”條“殛是誅罰之意,非死刑也。”又可參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殛”字條下。並請參看唐鈺明:《重論“麻夷非是”》第三部分,原載《廣州師院學報》1989年第2期,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唐鈺明卷》101-110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
[2] 關於古文字中“視”字的釋讀,請看裘錫圭先生:《甲骨文中的見與視》,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5月。
[3] 侯馬盟書句例均據《侯馬盟書》(文物出版社,1976年)圖版作釋文。溫縣盟書見《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圖版四至圖版十八。盟書數量巨大,格式基本相同,在同樣語法位置上的字常有一些增減偏旁的異文。為避免繁瑣,我們以下的錄文,儘量使用寬式釋文。
[4] 或作“亡”,見150頁 67:4、151頁 67:20。
[5] 148頁 185:3此處無“夷 ”字。
[6] 141頁及 267頁, 156:20,省略“ 吾”字 。
[7] 148頁 ,185: 2作 “”,摹本作“”。“”字可能不是 “視”字,或本來也不是以所從右旁(即“視”)為聲符的字,但因其包含了“視”旁,在此可以看作是作為“視”字來用的。參看李家浩:《從戰國 “忠信”印談古文字中的異讀現象》,《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 1987年第2期。僅從字形來説,此字有可能是“瞻視”的“瞻”字。
[8] 此字與溫縣盟書常見之“謫”字寫法不同,仔細分辨當是“永”字。
[9] “冢”為行末,“視”為下一行之首,此件盟書基本完整,據行款看,“冢”下不能容納兩個字,因此“冢” 、“視”二字當連讀。
[10] 參看唐鈺明:《重論“麻夷非是”》第三部分。
[11] 郭沫若:《侯馬盟書試探》、《新出侯馬盟書釋文》,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十卷》(《考古論集》) 137頁、155頁,科學出版社,1992年。
[12] 寶鷄市考古隊、扶風縣博物館:《陝西省扶風縣新發現的一批西周青銅器》,《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4期,3-12頁。
[13] 見“中華青銅器俱樂部”網站, 2007/4/14, http://www.bronzes.cn/bbs8/dv_rss.asp? s=xhtml&boardid=2&id=36544
[14] 袁金平《新見西周琱生尊銘文考釋》(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6/12/9);徐義華《新出土〈五年琱生尊〉及琱生器銘試釋》《中國史研究》2007/5 (2007/1/29以前)
[15] 鄭玄箋“親示(小子)以其事之是非。”
[16] “示我周行”,毛《傳》、鄭《箋》解釋不同。毛《傳》:“周,至;行,道”,《毛詩正義》引王肅述毛《傳》云:“示我以至美之道”。鄭《箋》則讀“示”為“寘”,“周行”為 “周之位列”,句意謂“人有以德善我者,我則置之于周之位列,言己維賢是用”,《正義》闡鄭,謂即“置之於官。”此從毛《傳》。
[17] 鄭玄箋:“輔佛是任,示道我以顯明之德行。”
[18] 鄭玄箋:“視,古示字也。” 孔穎達《正義》:“古之字以目視人、以物示人同作‘視’字,後世而作字異,目視物與示旁見,示人物作單示字,由是經、傳之中視與示字多相雜亂。此云‘視民不恌’,謂以先王之德音示下民,當作小示字,而作視字,是其與古今字異義殊,故鄭辨之:‘視,古示字也。’言古作‘示’字,正作此‘視’。辨古字之異於今也。《禮記》云:‘ 幼子常視無誑’,注云:‘視,今之示字也。’言古‘視’字之義,正與今之‘示’字同。言今之字異於古也。《士昏禮》曰:‘視諸衿鞶’注云‘示之以衿鞶者,皆託戒使識之也,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
[19] 此句的正常語序為“常視幼子無誑”,間接賓語“幼子 ”前置。
[20] 朱德熙、裘錫圭二位先生指出,《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昧〉(眜)雉彼視”和侯馬盟書“麻夷非是”都是“滅彼氏族”的意思,這個觀點已經得到學界贊同,見《戰國文字研究(六種)》之一“侯馬載書‘麻夷非是’解”,《考古學報》1972年2期,又收入《朱德熙文集(五)》,商務印書館,1999年,31頁。
[21] “毋有胄後”的解釋見郝本性《河南溫縣東周盟誓遺址發掘與整理情況》一文中引魏克斌說,見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77頁。
[22] 參看唐鈺明:《古漢語語法研究中的“變換”問題》,《中國語文》1995年3期,又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唐鈺明卷》。
[23] 鄭玄注 :“示之以衿鞶。”
[24] 我也曾設想“以明殛(永殛、謫殛)示之”句出現較早,“明殛(永殛、謫殛)示之”是省略“以”而來的。但這種看法無從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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