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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申說“符(孚)”
在 2017/8/28 8:17:17 发布

申說“符(孚)”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甲骨文中的“”字,隸定作“”,一直以來不得其解,裘錫圭先生通過出土的楚簡文字釋讀為“孚”,[1]獲得學界廣泛認可,《新甲骨文編》(增訂本)也於此字形下特別註明:“卜辭用為‘孚’。”[2]最近曹錦炎先生發表了《釋甲骨文“卬”》一文,將此字釋讀為“卬”,認為:

“‘卬’字之義在卜辭中的確切意思是‘(此卜)差不多可以應驗’,雖與裘文的結論‘應驗’有相似之處,但其有揣度成份,即帶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因素,仍屬於正面的肯定之辭。‘卬辭’既可以視為占詞的一部分,也可視為占詞的另一種形式,但它決不是驗辭,則可以確定。”[3]

筆者感覺,曹先生的看法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從字形上說,毛公鼎銘文言“卬(仰)卲(昭)皇天”(《集成》02841),“卬”字作“”,從爪從人;商代晚期器的卬爵上的“卬”字作“”(《集成》07361),是從爪從卪,只是“爪”形簡省若“匕”;甲骨文中有字形作“”(合19757)、“”(合36508),從爪從卪,《新甲骨文編》(增訂本)中釋為“印”,[4]和卬爵、毛公鼎的“卬”字相對比,這個字很可能就是“昂”、“仰”的本字,人跪坐于地低著頭,他人要讓他抬起頭,會用手指托著他的下巴往上掀抬,讓人仰起臉來,甲骨文字形表現的就是這個情況,卬爵上的字形尤其象形。

楚簡文字中作“”(上博6《孔子見季桓子》26)、“”(上博4《柬大王泊旱》14)和小篆和傳抄古文的“”分明都是從甲、金文的字形演化來的,楚簡左旁的彎筆和小篆左旁的“匕”本都是爪形的省變,嬗變之跡斑斑可考。

而“孚”字甲骨文一律是作“”形,左邊的短豎因為刻寫的隨意性,或長或短、或直或彎,其實都是一個字,無一從“爪”者;到了楚簡文字中仍然保持著一豎筆的寫法,無作彎筆者,與“卬”無論是字形還是用法上的區別都很明顯。

對於這個字形的分析,筆者曾經認為:

“楚簡文字中‘孚’或作‘http://www.gwz.fudan.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articles/2016/05/30/20160530091849510035.png’(上博簡《緇衣》),這個字形是由甲骨文‘http://www.gwz.fudan.edu.cn/ewebeditor/uploadfile/articles/2016/05/30/20160530091849734036.png’字演變而來的,裘錫圭先生已述及。此字很可能即符信之‘符’的本字,一短丨象符,卪象人坐而受之或讀之,《史記·律書》:‘言萬物剖符甲而出也’,《集解》:‘(符)音孚。’《索隱》:‘符甲猶孚甲也。’是‘符’、‘孚’古音近通用。”[5]

這個看法至今沒有改變,此字應該就是符信之“符”的本字,象人受符或讀符形,與“卬”是沒有什麼關係。符本是古人用以徵信的信物,因而引申出可信、誠信、確實之類的意思,只是戰國之後這個字形消失了,被“符”或“孚”所取代。

《說文》說:“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用為“信”義的“孚”的本字應該就是“”,後世書用“孚”屬於假借,非本字,所以古書里“符”、“孚”均訓“信”,如《說文》:“符,信也”。《漢書·司馬遷傳》:“修身者智之符也”,顏注:“符,信也。”“符”又訓“驗”,如《淮南子·本經訓》:“審於符者”,高注:“符,驗也。”又《修務訓》:“故有符於中”,高注:“符,驗也。”《後漢書·銚期王霸祭遵列傳》:“徼人請符以立信”,李注:“符,驗也。”後世書凡“信”義的“符”多用“孚”代替,故“孚”多訓“信”。

在卜辭中,這個字當如裘先生所言是“應驗”之意,即《尚書·君奭》“若卜筮,罔不是孚”之“孚”。如卜辭(選錄自曹先生文,將其中“卬”均改為“符(孚)”):

1)辛丑卜,?貞:婦好有子。二月。

     辛丑卜,亘貞,王占曰:好其有子,符(孚)。 

《合》94

王占曰:吉,符(孚)。                 《合》94

2)貞:王其有曰多尹。

     貞:勿曰多尹。

     貞:符(孚)。

     貞:王其有曰多尹,若。           《合》5611

     王占曰:符(孚)。

     王占曰:若。                     《合》5611

5)乙丑[卜],王曰:茲卜符(孚)。   《合》24122

6)丙戌卜,內:翌丁亥不其雨。丁亥雨。

     茲不符(孚)。雨。                《合》1245612357

8)茲小符(孚)。                    《合》34345

9)戊戌王卜貞:田弋,往來亡災。王占曰:大吉。在四月。茲符(孚)。獲狐十又三。                    《合》37473

占卜時說“符”、“不符”、“茲不符”、“茲符”、“茲卜符”、“茲小符”之“符”,都是古訓的“信”、“驗”義。

卜辭裡面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占辭,所谓“符”是提前作出的是否能应验的判断。比如(1-5)應該屬於占辭,(2)說“王占曰:吉,符”就是王占卜說吉利,能夠應驗;而(6-9)很可能屬於驗辭,(6)在占卜之後說“茲不符。雨”,說這個占卜沒應驗,下雨了。(9)占卜田獵的情況,王占的結果是“大吉”,最後驗辭記錄是“茲符(孚)。獲狐十又三”,即這個占卜應驗了,獵獲了十三只狐狸。

但是“卬”并沒有“應驗”之類的意思,《說文》:“卬,望欲有所庶及也”,在卜辭中文意并不通暢。

在金文中,《公盨》說“永孚于寧”、《師??鼎銘》說:“用厥烈祖孚德”、《??匜》說“亦既孚乃誓”,“孚”字都是作“(符)”裘錫圭先生指出:

“《尚書·呂刑》:五辭簡孚,正于五刑。偽孔傳:五辭簡核,信有罪驗,則正之於五刑。楊筠如《覈詁》:孚,讀為符,信也,合也。《盤庚》以不浮于天,《君奭》若卜筮罔不是孚,并同。??匜諸字讀為,義皆可通。”[6]

事實確是如此,毋須多作解釋。《周易》中有很多“孚”字,說“有孚”、“以孚”、“其孚”等等,古人都釋為“信”,其實也都是應驗,張玉金先生認爲,《周易》中的“孚”就是甲骨文中的“(孚)”字:

“《周易》卦爻辭中的‘孚’絕大多數都是符合、應驗的意思,是動詞,跟甲骨文中的‘孚’同義。‘有孚’則是有符合、有應驗的意思,其中的‘孚’爲名詞。……我們把《周易》中的‘孚’和甲骨文、金文、戰國簡牘中的‘孚’聯繫起來考察,結果證明《周易》卦爻辭中的‘孚’、‘有孚’都應是筮占用語。甲骨文中的‘孚’主要是卜兆出來以後的推測,是一種事先的判斷,而不是事後的記錄。相應地,《周易》卦爻辭中的‘孚’、‘有孚’,也是卦象出來後的一種事先的推斷,所以往往是將然語氣。”[7]

這個看法應是對的。“有孚”或“孚于”應當是占筮時根據卦象作出的提前判斷,屬於占辭,即此卦象的吉凶當有應驗或會應驗在某種事情上。所以唐代以後人們解釋《周易》中的這些“孚”或訓“驗”,如《解卦·六五》:“有孚于小人”,朱熹《本義》:“孚,驗也”,就是這個意思。而考其本字,應該就是“”字。

所以,甲骨文、金文、楚簡文中的“”字應當釋為“符”讀為“孚”,裘錫圭先生之說正確可從。

 

 

 



[1] 裘錫圭:《釋卮》文後按語,《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460頁;又《公盨銘文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161頁、166頁。

[2] 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532頁。

[3] 曹錦炎:《釋甲骨文“卬”》,復旦網2017/8/24.

[4] 《新甲骨文編》(增訂本),533-534頁。

[5] 王寧:《清華簡六〈鄭文公問太伯〉(甲本)釋文校讀》,復旦網2016/05/30.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09

[6] 裘錫圭:《公盨銘文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三卷《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161頁。

[7] 張玉金:《〈周易〉“有孚”新探》,《出土文獻》第三輯,中西書局2012年,246-247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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