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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紅:王維書《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辨偽
在 2017/9/24 10:38:59 发布

王維書《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辨偽

 

(首發)

陳志紅

山東大學文學院

 

  :《中華書局》二零一七年二月出版《洛陽新獲墓誌·二零一五》頁一六七收《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被認為是王維手跡首度發掘,且文中涉及開元十年王維官大樂丞,對考證王維生平、王維逸文輯佚等有十分珍貴的文獻價值。然經對比,本文前半部分與《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頁三〇六·大周故如州司馬牛公墓志銘》高度吻合,竄改的部分信息,亦不合史實。經核對確認,本經幢為偽造,非王維作品。

關鍵詞:王維,開元十年,大周故汝州司馬牛公墓志銘,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中華書局二零一七年二月出版《洛陽新獲墓誌·二零一五》頁一六七題為王維所書的《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并序》,據本書拓片圖片知,石幢為八柱體石幢,每面四列文字,每列滿列三十八字。現錄序文于下[1]

 

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賛并序大樂丞王維書 

公秀字雲其隴西成紀人也若乃開國承家之茂已昭晰於緹緗光朝絕俗之英亦紛綸於史諒可/略言也九代祖全後漢驃騎將軍高州都督范陽王蘋風萬里翼飛蓋於西園桂嶺千尋欝平臺於/東菀曾祖緒北齊十二衛大將軍祖智唐忠州刾史或韜奇王帳榮高去病之功或奮略彤紱萬細/侯之最父陽隨代州都督長史百城之寄所輔惟良六察之班其規是哲公朝祖任柳州卜居萬/安山下至子孫等五代遂為伊門縣人馬公稟萬峯之精緼伊浦之靈合忠孝而植操體上仁而挺/生硌硌不群山水諧其性恂恂善誘鄉黨歸其德唐住南陽令俄遷洛州司馬鳴絃撫縣馴翟非優/洗幘匡州徙軀何尚豈圖大年未福小豎遄災智石爰頷良木斯懷公崇尚佛學遵佛以禮大唐開/元十年二月夫人萬州史氏曾祖彥洛陽太守祖懷平州櫟陽令夫人瓊朗緼妙芝浦含貞夫人洛/陽劉氏曾祖道唐益州刾史祖隨本郡太守父唐懷州河內令夫人稟精嶺凝粹鳳樓掩神珮於/珠臯寑仙桂於雲澤粵以開元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與夫人等於萬安山南麓/石佛寺修造石幢一所蟬聯緒淼漫源長惟祖惟父知微知彰光朝秀郡冬日秋霜惟公光誕實/茂名揚器宇虛寂風儀俊朗榮利非好泉林縱賞耆哲忽萎云誰可像掩九泉兮辭白日孝萬古芳/紀玄鄉

 

其中第一面第一列有“大樂丞王維書”題注,據此,陳尚君在本書序文中認為此是王維“手跡的首度發現”,是王維釋褐不久即遭貶斥的“實物佐證”,且“可以確認(王維釋褐)正式官名應是大樂丞”。[2]王維開元九年進士及第,釋褐大樂丞,旋被貶黜為濟州司倉參軍。王維貶黜時間,據清·趙殿成《右丞年譜》考,在開元九年辛酉,“以進士擢第,調大樂丞,后坐累謫濟州司倉參軍。”[3]陳鐵民《王維年譜》考,王維于開元九年進士及第,釋褐太樂丞,本年秋即遭貶官,赴濟州司倉參軍任[4]。據石幢第三面第二列所書樹石幢時間,乃在“開元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此文若果為王維所書,則寫作時間當在立經幢時間之前不久,可知在開元十年,王維官職仍為大樂丞。《舊唐書·列傳五十二·劉子玄傳》載“(開元)九年,長子貺為大樂令,犯事配流。子玄詣執政訴理,上聞而怒之,由是貶授安州都督府別駕。……子玄至安州,無幾而卒,年六十一。”[5]《資治通鑒》卷二一二載“(開元九年)安州別駕劉子玄卒。子玄,即知几也。”[6]則知劉貺與王維同屬太樂署,一為太樂令,一為太樂丞,為上下級關係,則二人應因同一件事被發落。趙殿成、陳鐵民等人結論應無誤。至於立幢時間“開元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據陳垣《二十四史朔閏表》[7],開元十年歲次壬戌,非甲午;四月朔日為辛未,非乙酉;四月十三日為癸未,非丁酉,若是王維手書,不應出現此類錯誤。且本經贊的格式非贊文格式,則此石幢的真偽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考證。

又,石幢正文的前半段與《大周故汝州司馬牛公墓志銘》[8]的墓誌主體部分雷同,逐句對照如下[9]

 

序號

《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

贊並序》

《大周故汝州司馬

牛公墓志銘》

備註

 

1

 

公秀,字雲,其隴西成紀人也[10]

公諱陵,字君,其先隴西成紀人也。

事主名、字不同,《佛》比《牛》文少一“先”字,可知《佛》《牛》二文事主非一人。

 

2

若乃開國承家之茂,已昭晰於緹緗;光朝絕俗之英,亦紛綸於史諒,可略言也。

若乃開國承家之茂,已昭晰於緹緗;光朝絕俗之英,亦紛綸于史諜,可略言也。

《佛》為“諒”,《牛》為“諜”,史諜即史牒,即史冊。《佛》拓片上文字漫漶不清,應屬釋文誤讀。

 

3

九代祖全,後漢驃騎將軍、高州都督、范陽王。

九代祖金,後漢驃騎將軍、幽州都督、范陽王。

《佛》與《牛》文于“全”“金”二字不同,九代祖名諱不同,官職相同,可知《佛》文事主與《牛》文墓主非同族,然二者相似的可能性極小。《佛》文為“高州都督”,《牛》文為幽州都督。而考諸史冊,漢無高州地名,應是作偽者妄改。

 

4

蘋風萬里,翼飛蓋於西園,桂嶺千尋,欝平臺於東菀。

蘋風萬里,翼飛蓋於西園;桂嶺千尋,欝平臺於東菀。

二文完全一致。

 

 

5

曾祖緒,北齊十二衛大將軍。

曾祖仙,北齊十二衛大將軍。

曾祖名諱不同,可知《佛》文事主與《牛》文墓主非同族,綜合1.3兩條推知,二事主非同族,亦無用用一篇文章紀念先祖的道理。

6

祖智,唐忠州刾史。或韜奇王帳,榮高去病之功;或奮略彤紱,囗萬細侯之最。

祖貴,周汝州刺史。或韜奇王帳,榮高去病之功;或奮略彤襜,德萬細侯之最。

僅于祖名諱不同。其中“德萬細侯之最”體味文意,“萬”應是“邁”之訛,《佛》碑與《牛》碑“萬”字雷同,可知是照搬《牛》碑。

7

父陽,隨代州都督府長史。百城之寄,所輔惟良;六察之班,其規是哲。

父興,隨代州都督府長史。百城之寄,所輔惟良;六察之班,其規是哲。

僅于父名諱不同。而《佛》文其祖為唐忠州刺史,其父又為隋代州都督府長史,于時間上甚不合理。可知《佛》文竄改之謬。

8

公朝祖任柳州,卜居萬安山下。至子孫等五代,遂為伊門縣人焉。公稟萬峯之精,緼伊浦之靈,合忠孝而植操,體上仁而挺生。硌硌不群,山水諧其性;恂恂善誘,鄉黨歸其德。

公因祖任汝州,卜居緱氏山下。至子孫等五代,遂為緱氏縣人焉。公稟緱峰之精,縕伊浦之靈,含忠孝而植操,體上仁而挺生。硌硌不群,山水諧其性;恂恂善誘,鄉黨歸其德。

句式相同。僅于《佛》“公朝祖任”、《牛》“公因祖任”不合、地名不合,《佛》文中其祖無柳州任職經歷,《牛》文事主之祖曾任汝州刺史。可知《佛》文生搬硬湊之荒謬。《佛》文“稟萬峰之精”,《牛》為“稟緱峰之精”不同,是改地名后修改。

9

唐任南陽令,俄遷洛州司馬。鳴絃撫縣,馴翟非優,洗幘匡州,徙軀何尚。豈圖大年未福,小豎遄災,智石爰傾,良木斯壞。公崇尚佛學,遵佛以禮。大唐開元十年二月。

唐授南陽令,俄遷汝州司馬。鳴弦撫縣,馴翟非優。洗幘匡州,徙軀何尚。豈圖大年未福,小豎遄災,智石爰傾,良木斯壞。春秋八十有九,以大周長壽二年一月十四日,卒於私第。嗚呼哀哉!

按“豈圖大年未福小豎遄災智石爰傾良木斯壞”非吉慶語,然符合《牛》文墓誌文意。《佛》文蘧續之以“公崇尚佛學遵佛以禮”稍顯突兀,“大唐開元十年二月”亦不知所指。

10

夫人萬州史氏,曾祖彥,洛陽太守;祖懷,平州櫟陽令。夫人瓊朗緼妙,芝浦含貞。

夫人武威賈氏,曾祖彥,洛陽太守;祖道,雍州櫟陽令。夫人瓊台縕妙,芝浦含貞。落蕣彩於先朝,戟蘭儀於厚夜。

二文事主夫人籍貫姓氏不同。

11

夫人洛陽劉氏,曾祖道,唐益州刾史;祖隨本郡太守;父唐懷州河內令。夫人稟精□嶺,凝粹鳳樓。掩神珮於珠臯,寑仙桂於雲澤。

夫人彭城劉氏,曾祖道,周益州刺史;祖隨本郡太守;父唐懷州河內令。夫人稟精魚嶺,凝粹鳳樓。掩神佩於珠皋,寢山袿於雲澤。

《佛》《牛》二文僅于婦人籍貫、曾祖所處時代(一唐、一周)不同。其餘相合。

12

粵以開元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與夫人等於萬安山南麓石佛寺修造石幢一所。

粵以長壽三年,歲次甲午,一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與夫人等合葬于緱氏山南麓之平原,禮也。

《佛》以開元十年四月十三日造石幢,其干支前文已證為誤。《牛》于長壽三年一月十日牛氏與二夫人合葬,按《二十史朔閏表》長壽三年一月十日確鑿為甲午年乙酉月丁酉日。

13

蟬聯緒囗,淼漫源長。惟祖惟父,知微知彰。光朝秀郡,冬日秋霜。惟公光誕,實茂名揚。器宇虛寂,風儀俊朗。榮利非好,泉林縱賞。耆哲忽萎,云誰可像。掩九泉兮辭白日,孝萬古芳紀玄鄉。

啟故塊於先魂,合新塋於後魄。悲松風于松路,慘山煙於山陌。嗚呼哀哉!乃為銘曰:蟬聯緒閥,淼漫源長。惟祖惟父,知微知彰。光朝秀郡,冬日秋霜。惟公光誕,實茂名揚。器宇虛寂,風儀俊朗。榮利非好,泉林縱賞。耆哲忽萎,雲誰可像。掩九泉兮辭白日,冥萬古兮紀玄壤。

《佛》完全照搬《牛》的墓志銘文。

據上表可知,除卻部分人名、地名、官職、朝代、時間等信息,《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前半段與《大周故汝州司馬牛公墓志銘》的文句幾乎完全雷同。其生搬硬湊之荒謬,具體表現在(一)照搬文中錯處,如《牛》文中“德萬細侯之最”“萬”系“邁”之訛,《佛》文亦徑直照搬;(二)照搬《牛》文時間系年,如《佛》文“開元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前文已論述其干支之誤,而《牛》文記載時間“粵以長壽三年歲次甲午一月乙酉朔十三日丁酉與夫人等合葬于緱氏山南麓之平原”其中干支恰恰是甲午年乙酉月丁酉日,《佛》文與《牛》文干支完全重合的概率不到千萬分之五[11],顯然是《佛》文照搬《牛》文。(三)照搬文句時亦不顧上下文意,生拼硬湊,如《牛》文敘及牛公逝世,用“豈圖大年未福小豎遄災智石爰傾良木斯懷”,《佛》文亦全部照搬來形容石幢事主,甚是突兀。

另外,除卻照搬《牛》文,《佛》文對地名、職官、朝代等信息上的改竄,亦頗多謬誤,如石幢第一頁第三列(上表第3行《佛》文)刻“九代祖全後漢驃騎將軍高州都督范陽王”,立幢事主之九代祖名全,乃後漢驃騎將軍、高州都督、范陽王。按,後漢時期無高州地名,亦無高州都督一職。高州,據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五八·嶺南道二恩州,恩平郡,今理恩平縣。《禹貢》揚州之分。春秋時百越地也。秦屬南海郡。漢置為高涼縣,屬交州合浦郡。梁大通中,為髙州。隋置高涼郡。武徳四年,平蕭銑,置高州都督府,管高、春、羅、辨、雷、崖、儋、新八州,七年,割崖、雷、儋、新,屬廣州。貞觀二十三年,廢髙州都督府,置恩州。天寳元年,改為恩平郡。乾元元年,復為恩州。[12]則知漢交州合浦郡高涼縣,在南朝梁大通年間更名為高州,隋朝于此地設高涼郡,武德四年置高州都督府,貞觀二十三年高州都督府廢,設恩州。則知高州之為高州,始於南朝梁大通間,最晚至隋更名,武德四年又改高州都督府,至貞觀二十三年高州都督府廢置,州名亦更改。則高州之為高州,不在漢朝,石幢事主之九代祖乃後漢高州都督,是竄改之誤。

《佛》文“祖懷,平州櫟陽令”,此處《牛》文為“祖道,雍州櫟陽令”,《佛》文改“雍州”為“平州”,按唐·房玄齡《晋書》卷十四·志第四:“平州,案《禹貢》冀州之域,於周爲幽州界。漢屬右北平郡。後漢末,公孫度自號平州牧,及其子康,康子文懿,並擅據遼東,東夷九種皆服事焉。魏置東夷校尉,居襄平,而分遼東、昌黎、玄菟、帶方、樂浪五郡爲平州,後還合爲幽州。及文懿滅後,有護東夷校尉居襄平。咸寧二年十月,分昌黎、遼東、玄菟、帶方、樂浪等郡國五置平州。”[13]知平州在冀州,即在唐河北道。後漢時公孫度父子自號平州牧。魏正式置平州,下轄遼東、昌黎、玄菟、帶方、樂浪,其中並不包括櫟陽。晉武帝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十月,置平州,下轄昌黎、遼東、玄菟、帶方、樂浪等,亦無櫟陽。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八州郡八:“平州(屬北平郡),今理盧龍縣,殷時孤竹國。春秋時山戎、肥子二國地也。……隋初置平州。煬帝初州廢,復置北平郡。大唐因之,領縣三:盧龍、石城、馬城。”[14]即知隋開國初年設平州,隋煬帝初置北平郡,所領縣并無櫟陽。《舊唐書》卷三十九·志第十九:“平州,隋為北平郡。武德二年改為平州,領臨渝、肥如二縣。其年自臨渝移治肥如,改為盧龍縣,更置撫寧縣。七年省臨渝、撫寧二縣。天寶元年,改為北平郡。乾元元年,復為平州。”[15]知武德二年,改北平郡為平州,所領縣無櫟陽。

櫟陽,唐·李吉甫《元和郡縣志·關內道二·京兆府下》:“櫟陽縣:本秦舊縣,獻公自雍徙居焉,屬左馮翊。……按髙帝既葬太上皇于櫟陽之萬年陵,遂分櫟陽置萬年縣,以為陵邑,理櫟陽城中。故櫟陽城亦名萬年城。……周明帝省萬年入廣陽,更于長安城中别置萬年縣。廣陽仍屬馮翊郡。隋開皇三年,罷郡,廣陽縣屬雍州。武徳元年,又改為櫟陽縣。”[16]知櫟陽為戰國時期秦國之縣,后漢高帝葬太上皇于萬年陵,櫟陽又名萬年。周明帝時萬年與廣陽合併,于長安城中另置萬年縣。隋文帝開皇三年,廣陽縣屬雍州。武德元年,廣陽又改名櫟陽,知此時仍舊屬雍州。則知櫟陽與平州相距甚遠,無統屬關係,《佛》文夫人史氏之祖為平州櫟陽令,顯然不合史實。

再如《佛》文竄改朝代,第三面第一列至第二列“夫人洛陽劉氏曾祖道唐益州刾史祖隨本郡太守”,與《牛》文“夫人彭城劉氏曾祖道周益州刺史祖隨本郡太守”不同其一在于改其曾祖“周益州刺史”為“唐益州刺史”。按,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罷郡置州,改太守為刺史”[17],至唐玄宗天寶元年二月“天下諸州改為郡,刺史改為太守”[18],則《佛》文中夫人劉氏為開元時期人,其曾祖任唐益州刺史,則其祖亦當為唐人,官職絕不可能為太守;或者“祖隨”按“祖父為隋朝……”解,則曾祖為唐人,祖為隋人,更不合實際。[19]

以上可知,《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中所提事主與《大周故汝州司馬牛公墓志銘》墓主非同一人,亦非同族同宗,沒有用同一篇文章紀年的可能。後者作於長壽三年(公元694年),早於《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序文中所提時間(公元722年)。《佛》文前半部分與《牛》文正文高度雷同,僅于部分人名、地名、官職、朝代等信息不同,其地名、朝代、官職、年月等亦多錯謬,當是《佛》文抄襲《牛》文無疑。據《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頁三〇七,此碑于2009年春,在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常袋鄉出土,后放歸洛陽某氏。[20]

《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後半段自“勝陀羅尼經大唐京兆杜行顗奉詔譯”起至末,為高宗時朝散郎杜行顗奉制所譯《佛頂尊勝陀羅尼經》[21],其碑文與《大正藏》載《佛頂尊勝陀羅尼經》略有出入,當是碑刻出錯、碑文形近字釋讀錯誤等[22]。可判定,此經幢系後人偽造,非王維作品,其作偽手段頗為拙劣,至於偽造者年代,受研究者水平所限,目前尚難推定。

 

 

 


 

 

 



[1] 釋文為編者齊運通提供.

[2] 齊運通,《洛陽新獲墓誌二零一五·序》,頁〇三,北京:中華書局.2017.02.

[3] 清·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右丞年譜》,頁五五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12

[4] 陳鐵民,《王維集校注·王維年譜》頁一三二九:引《舊唐書·王維傳》載王維于此年進士及第。《新唐書》載王維進士及第后“調大樂丞”。至於王維貶官時間,引《舊唐書·劉子玄傳》(開元)九年,長子貺為大樂令,犯事配流。“唐太常寺有太樂署,設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王維當與劉貺同時被出.”北京:中華書局.1997.08.

[5] 劉昫,《舊唐書》,冊十,頁三一七三,北京:中華書局,1975.05.

[6] 司馬光,《資治通鑒》,冊十四,頁六八六七.北京:中華書局.2011.08

[7] 陳垣,《二十史朔閏表》頁九十四,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3

[8] 趙君平,趙文成 編,《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冊二,頁三零六.目錄題為《武周牛陵墓誌并蓋》,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1

[9] 《佛頂尊勝陀羅尼石幢贊並序》以下簡稱《佛》,《大周故汝州司馬牛公墓志銘》以下簡稱《牛》.

[10] 下劃線部分是《佛》《牛》二文對照相同的部分。

[11] 據概率計算方法,年月日之干支在隨機情況下與另一確定年月日之干支完全重合的概率是1/60*60*60=4.62962962962E?6.

[12] 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五十八,冊七,頁三〇三七,北京:中華書局,2007.11.

[13] 房玄龄,《晋書》,册二,页四二六,北京:中华书局.197411.

[14] 唐·杜佑,《北宋版通典》,第七卷,頁六二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04.

[15] 五代·劉昫,《舊唐書》,冊五,頁一五一九,北京:中華書局,1975.05.

[16] 唐·李吉甫,《元和郡縣志》,卷二,頁二七,北京:中華書局,198361版,20166月第6次印刷.

[17] 五代·劉昫,《舊唐書·本紀第一》,冊一,頁六,北京:中華書局,1975.05.

[18] 五代·劉昫,《舊唐書·本紀第九》,冊一,頁二一五,北京:中華書局,1975.05.

[19] 趙君平,趙文成 編,《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冊二,頁三零六.目錄題為《武周牛陵墓誌并蓋》,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1

 

[20] 趙君平,趙文成 編,《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冊二,頁三零六.目錄題為《武周牛陵墓誌并蓋》,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1

[21] 《大正新修大藏經》第十九卷,《密教部···986》,頁三五三.台北:寶印佛經流通處、傳正有限公司、乾隆版大藏經刊印處.1999.01.

[22] 計鈔經文正文六百六十五字,與《大正藏·佛頂尊勝陀羅尼經》共十九處不同,其中十六字為形近字誤寫,一字為衍文,二處為闕字。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9月2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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