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林少平:清華簡柒《越公其事》“大歷越民”試解
在 2017/9/25 22:49:46 发布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大歷越民”試解


(首發)

林少平

 

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第十章:

乃命1506309626(1)(範)羅(蠡)、太甬大鬲(歷)雩(越)民,必(庀)1506309672(1)(卒)1506309709(1)(協)兵,乃由王1506309672(1)(卒)君子1506309829(1) (六千)。

整理者曰:“鬲”讀為歷。歷民,即“料民”。《國語?周語上》:“乃料民於太原。”[1]

王挺斌曰:“鬲”讀為歷,但是當訓為相視、察看之義。《爾雅》:“歷,相也。”王引之《經義述聞》:“歷為相視之相,《特效性》曰:‘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歷謂閱視之也。”簡文“歷民”之歷當即相視之義,與“歷其卒伍”之歷相類。“料民”即計點人口,與“歷民”在詞義上略有區別。[2]

網友“心包”贊同王挺斌的觀點,並引清華簡叁《芮良夫毖》“載聽民之謠,簡歷若否,以自訾?”為佐證,指出黃甜甜先生所說“歷,在簡文語境中,仍可訓為相視,與選擇義接近”,已經注意到這一情況。[3]

萧旭曰“鬲”讀為厤。《說文》:“厤,治也。”又“1506312156(1)”字云:“從甘、厤。厤,調也。”《玉篇》:“厤,理也。”《越絶書·外傳紀策考》:“種躬正內,蠡出治外,內不煩濁,外無不得。”亦謂種擅國政,蠡治萬民也。[4]

我們認為各家對“大歷越民”的解釋仍有商榷之處。簡文“歷”當是指等次編列之義。《禮記?月令篇》:“命宰歷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注:“歷,猶次也。”文中大意是說“命令宰按卿大夫至庶民所擁有土地和田畝數量的等次編列,然後分攤祭祀山林名川所需的牲畜。”又《禮記?郊特牲》:“季春出火,為焚也。然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親誓社,以習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變也。”《注》:“簡歷謂算具陳列之也。”《疏》:“‘然後簡其車賦者’謂既焚之後簡選車馬及兵賦器械以習軍旅?之屬,‘而歷其卒伍者’謂歷其百人之卒、五人之伍”。顯然,“歷其卒伍”是指按等次編列卒伍。實際上,清華簡叁《芮良夫毖》“簡歷若否”,“歷”也當理解為按等次編列之義。段玉裁《説文注》:“?,漢令鬲,從瓦厤聲,謂載於令甲、令乙之鬲字也。”《漢書·宣帝紀》顔師古注:“如淳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顯示“鬲”、“歷”與按等次編列密切相關。

里耶秦簡8-1514記載有按等次編列官徒的一些做法:

廿九年四月甲子朔辛巳,庫悍敢言之:御史令曰各苐(第)官徒丁[]

勮(劇)者為甲,次為乙,次為丙,各以其事勮(劇)易次之。·令曰各以□

上。·今牒書當令者三牒,署苐(第)上。敢言之。8-1514

四月壬午水下二刻,佐圂以來。/槐手。8-1514

里耶秦簡8-483“鄉課志”記載“黔首曆課”。《校釋》:“曆,疑訓‘數’。《管子·海王》:‘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曆也。’尹知章注:‘曆,數。’《漢書·諸侯王表序》:‘周過其曆,秦不及期。’顔師古引應劭曰:‘武王克商,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今乃三十六世,八百六十七歲,此謂其曆者也。’”[5]曆,《史記》通用“歷”。因此,我們認為“曆”或當讀為“歷”,是指按等次編列黔首的考課項目。

《周禮?夏官?趣馬》:“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之頒。”鄭玄《注》:“用馬之第次。”孫詒讓《正義》:“此讀頒為班也。”《小爾雅·廣詁》云:‘班,次也。’駕說有第次者。欲均其勞逸。謂若《左?宣十二年傳》云‘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左則受之,日入而說’是也。”顯示按等次編列的目的是均調賦役。

“歷”與“編”之義相近,《說文》:“編,次簡也。”段玉裁《注》:“以絲次弟竹簡而排列之曰編。”《字林》:“以繩次物曰編。”《漢書·儒林傳》注:“編,所以聯次簡也。”《漢書·高帝紀》顔師古注:“編戶者,言列次名籍也。”由此可知,簡文“歷民”當與“編民”同義,皆是指按等次編民為戶,目的是均調民之賦役。

戰國至秦漢時期,通過按等次編民為戶來均調民之賦役的做法,在各諸侯國都比較流行。《通典》引徐偉長《中論》曰:“夫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民數周為國之本也。”《戰國策?韓策一》:“子嘗教寡人循功勞,視次第。”《史記·陳涉世家》:“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文中“次當行”當是指按等次編列為戶後,輪到他們服徭役。

據此,可知“歷民”與“料民”不同。“料民”側重于統計、核算人數。顯然,“歷民”是“料民”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的結果。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第一版,第146頁。

[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石小力整理)》,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70423日。

[3]簡帛論壇:《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第190層“心包”評論,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65日。

[4]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65日。

[5]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65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

点击下载附件: 1830林少平:清華簡柒《越公其事》“大歷越民”試解.doc

下载次数:104

分享到:
学者评论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4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