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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禮:郭店楚簡《六德》31-33簡考釋
在 2008/1/17 18:02:40 发布

 

郭店楚簡《六德》31-33簡考釋

(首發)

 

張崇禮

山東大學文學院

 

《六德》三十一至三十三簡有如下一段話:

仁類(速),義類而絕。仁,義強而柬。之為言也,猶也,小而多也。豫其志,求養親之志,蓋無不以也,是以也。[1]

這段話有不同的解釋[2],總體上我們比較認同劉釗先生的意見。今移錄如下:

”、“”二字不識,但應是以比喻“柔”和“剛”的二物。“”讀為“束”,指纏繞、約束。“絕”意為“斷絕”、“折斷”。“而束”與“(絕)”文意與《性自命出》簡中的“剛之柱也,剛取之也;柔之約,柔取之也。”和《荀子·勸學》“彊(剛)自取柱,柔自取束”相同。“”疑讀為“綿”,與“簡”相對。古音“丙”在幫紐陽部,“綿”在明紐元部,聲為一系,韻部主要元音相同,可以通轉。“剛而簡”即“剛簡”,“剛簡”意為剛強率略。“(綿)”意為“仁柔而細小繁多”。“之為言也,猶也,小而實多也。”與《五行》:“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小而診者也”說的是一回事,“匿”亦有“小”義。“”從“炅”(“慎”字古文),疑讀為“實”,古音“炅”在禪紐真部,“實”在船紐質部,聲為一系,韻為對轉。此“小而(實)多也”與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匿者,言人行小而軫者也。小而實大,大之者也”中的“小而實大”相同。“”即“豫”字異體,疑讀為“抒”。“豫”、“抒”皆從“予”得聲,故得相通。“抒其志”即“抒發志向”之義。“害”疑讀為“蓋”。[3]

下面我們就在劉先生考釋的基礎上,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應分析為刀,聲。本義是蒲蒻做的席,在簡文中當讀為“篾”,是劈成條狀的竹皮。

”,原字形作。劉釗先生把此字隸定為“”,下部釋為“芻”。《說文》艸部:“芻,刈艸也。象包束艸之形。”“芻”字甲金文艸,會以手割草之意。“芻”也見於望山簡和包山簡,[4]“又”形有訛變,未見刀作者,所以《郭店楚墓竹簡》隸定為“”,字形更為準確,今從之。但“”字下部刀,當是“刈艸”之意,劉先生釋為“芻”,也是有根據的。

陳偉先生認為,“”字艸,瞢省聲,似當讀為“懞”,義為“厚也”或“愨厚皃”。細玩文義,“仁類”云云,“”字所記當為名詞,釋為形容詞恐怕不妥。劉信芳先生讀為“蒙”,釋為女羅。“蒙”字見於中山王方壺,原字形作艸冡聲。“冡”字見於望山簡與包山簡,字形作望山楚簡二·一三,和“”相比,差別非常大,把“”釋為“蒙”,在形體上很難說通。

”字上部所為“”,在“”中應是聲旁。《說文》部:“,火不明也。火,亦聲。《周書》曰:‘布重席。’織蒻席也。讀與蔑同。”很明顯,《說文》“織蒻席也”是對“布重席”中“席”的說解,“席”也就是“蒻席”。“蒻席”是用細嫩的蒲草編織的席子。《楚辭·招魂》:“蒻阿拂壁,羅幬張些。”《淮南子·主術》:“匡床蒻席,非不寧也。”蒲蒻做的席,其質細柔。“”字本義,當指這種蒲草席子。從字形上看,“”字下部刀,為“刈草”之義,應是“”字的義旁,“蒻席”乃是割蒲草編織而成。從讀音上看,“”與“”同”聲。““火”,其本義當如《說文》訓為“火不明也”,用為“席”,當屬“”字假借。

“仁類”,“”即“速”字,劉信、劉釗兩位先生都讀為“束”,指纏繞、約束,可從。從可以纏繞、約束這一點出發,劉釗先生認為,“”應是比喻“柔”的物品。劉信芳先生把“”釋為“女羅”,也是考慮到女羅比較柔軟,具有可以纏繞的特性。

”字本義為“蒻席”,符合“柔”的特點,但結合“束”,即纏繞、約束的意義考慮,終覺文義未安。聯繫下文,我們以為,“”宜讀為“篾”,指薄竹片,是劈成條狀的竹皮。竹篾性柔,可以編織為竹席、斗笠、繩索等器物,日常生活習見。“”、“篾”可以相通,也有文獻上的根據:許慎在解說“”字時所引的《周書》,指《尚書·顧命》。其中的“布重席”,今本作“敷重篾席”。對於“篾席”的訓釋,馬融云“纖蒻”,王肅云:“篾席,纖蒻蘋席。”與《說文》同。鄭玄注云:“篾,析竹之次青者。”即以“竹篾”為釋。

“蔑”字見於《六德》第三十六簡,作,可分析為聲。與《說文》“,讀與蔑同”相符。這條材料,也可以為我們以上把“”與“”聯繫起來並讀為“篾”的論述提供一些佐證。

二、“”,當分析為廾,止聲,釋為“等”,義為竹簡。

”,原字形作劉信芳先生讀為“樴”,釋為木。陳偉先生隸定為“寺”,疑當讀為“等”,認為“等有區別等次的意思”。

《說文》:“等,齊簡也。竹寺。寺,官曹之等平也。”姚文田、嚴可均《汲古閣說文校議》:“‘等平也’下當有‘亦聲’二字,校者疑其非聲,輒刪之。”何琳儀先生說:“等,竹,寺,會法庭簡冊之意。寺亦聲。等,端紐蒸部;寺,定紐之部。端、定均屬舌音,之、蒸陰陽對轉。”[4]“等”寺得聲,“寺”止得聲。所以從語音上看,同樣“止”得聲的“”讀為“等”,應該沒有問題。

“等”,《說文》訓為“齊簡也”,傳統上一般都理解為動詞,如段玉裁注曰:“齊簡者,疊簡冊齊之,如今人整齊書籍也。”王筠句讀:“整齊其簡牘也。”但“等”字見於包山簡,義為訴訟之簡冊,用為名詞。“”的用法,應與包山簡大致相同。

包山簡的“等”字,寺,寺又止聲,而“廾。雖然廾與又形義皆近,可以相通論之,但我們認為,“”字廾並不是偶然的。考慮到簡冊需雙手捧讀,與“等”義近的“典”廾作,所以“”字廾倒是為我們把它讀為“等”提供了一個有利的證據。

把“”釋為“等”,訓為竹簡,可以和上文相呼應。“仁類篾而束,義類等而絕。”“仁”和“義”是類同而又有區別的概念,“篾”和“等”也是類同而又有區別的物品。雖然同為竹片,“篾”因為更薄更細而可以纏束,“等”因為稍大稍厚而容易折斷。

三、“仁篾而”應讀為“仁篾而更”。“篾”當訓為“細小”,“”就是“更”字,應訓為“續”。

《方言》:“木細枝謂之杪,江、淮、陳、蔡之間謂之篾。”郭璞注云:“篾,小貌也。”“篾”字經典多用如“蔑”,也有“細小”、“輕微”義。揚雄《法言·學行》:“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也。”盧文弨校《荀子·勸學篇》,于“蒙鳩”下曰:“‘蒙’、‘蟲’、‘蔑’一聲之轉,皆謂細也。”竹篾本身也即是細小之物。

”,《郭店楚墓竹簡》整理者疑即“更”字,《郭店楚簡文字編》釋為“更”,[6]劉國勝先生釋為“訥”,讀為“匿”,[7]劉釗先生讀為“綿”。楚文字“丙”字作“”,“更”字從攴丙聲,所以“”是“更”字無疑。《國語·晉語四》:“姓利相更,成而不遷。”韋昭注:“更,續也。”

 四、“更之為言也,猶更更也。”“更更”讀為“庚庚”,意思是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更”的這種意義應是由它的“續”義引申而來。

“更之為言也,猶更更也。”很明顯是在用聲訓的方法解釋“更”字的含義。

《說文》庚部:“庚,位西方,象秋時萬物庚庚有實也。”段玉裁注:“庚庚,成實貌。”庚為西方,又為秋,“秋時萬物庚庚有實”,義即秋天果實累累。所謂的“果實累累”,是說眾多的果實攢聚在一起。以“庚庚”修飾“果實”,正取其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的意義。

《史記·孝文本紀》:“之龜,卦兆得大橫。占曰:‘大橫庚庚,余為天王,夏啟以光。’”裴駰集解引服虔曰:“庚庚,橫貌也。”司馬貞索隱引荀悅云:“大橫,龜兆橫理也。”“橫”有充滿義,如《禮記·祭義》:“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橫乎四海。”《漢書·禮樂志》:“揚金光,橫泰河。”顏師古注:“充滿也。”卦兆既曰“大橫”,占辭又曰“庚庚”,是說眾多細小的兆紋密佈在卜龜之上。這裏的“庚庚”,也是取其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的意義。

司馬貞索隱:“庚庚猶更更,言以諸侯更帝位也。”是說代王劉恒得此占語,當更為天子。司馬貞以“更更”釋“庚庚”,證明二者可以相通。簡文則是以“庚庚”釋“更更”,所以“更更”在簡文中應讀為“庚庚”,意思是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

五、“小而多也。”“”,當釋為“尞”,同“軫”,義為盛多湊集貌。

”,原字形作整理者釋為“尞(?)”,後加問號表示不確定。劉信芳先生釋為“涅”,引《方言》卷三:“涅,化也。”訓為“孵化”。認為:“‘少而涅多’者,猶雞產卵孵化,由少化而為多也。”“尞”字不見於楚文字,但是以“尞”為偏旁的“”見於包山簡139,作;“”見於包山簡179,作 。通過比較,我們認為整理者釋為“尞”是沒有問題的。

劉信芳、劉釗先生都認為“更之為言也,猶更更也,小而多也”與郭店楚簡《五行》:“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小而診者也”說的是一回事,確屬卓見[8]。但劉釗先生依據《說文》以“尞”字上半為古文“慎”字的說法,疑“”字讀為“實”,來和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的“小而實大”相對應,卻未必恰當。因為一方面“實”字習見,《六德》第二十七、二十八簡即有兩個用例,與“”形體完全不同;另一方面,從辭例看,與“小而尞多也”相對應的,其實是郭店簡《五行》第四十簡的“小而診者也”。“診”字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作“軫”,郭店簡《五行》第四十三簡也作“軫”。

“軫”有盛多湊集義,《淮南子·兵略訓》:“畜積給足,士卒殷軫。”高誘注:“軫,乘輪多盛貌。”高誘的注解是考慮了“軫”“車”作,所以釋為“乘輪多盛貌”,其實“士卒殷軫”是說眾多的士卒聚集在一起,這與“庚庚”的意義正合。另外,“軫”還有一種用法,如《素問·四時刺逆從論》:“少陰有餘,病皮痹隱軫。”“軫”通作“疹”,是皮膚上出現的一種小疙瘩。這種皮膚病的特點是眾多的小疙瘩聚集在一起,也含有“多盛貌”的意義,與“庚庚”相合。這樣,我們就會明白,郭店簡《五行》第四十簡為什麼會寫作“診”了:從詞的角度來說,它們是同源關係;從用字的角度來說,它們是通假關係。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尞”字也應該是盛多湊集義,或者說是“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的意思。“尞”可讀為“轑”。包山簡的“”字,何琳儀先生讀為“轑”,並引《說文》“轑,一曰,輻也”[9]為訓。輻三十湊於轂,亦有湊集義。

如果不考慮為了與“軫”相近而讀為“轑”,“尞”也可讀為“繚”。《詩·魏風·葛屨》:“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毛傳:“糾糾,猶繚繚也。”因為“繚”的常見義是“纏繞”,所以一般把“繚繚”訓為“纏繞貌”。葛屨指用葛草編的鞋,用“糾糾”、“繚繚”來形容它,是說草鞋編織得非常細密,與盛多湊集義或“把眾多小的東西聚集在一起”,也是相通的。

此外,“尞”還通作“僚”,如《隸釋·漢山陽太守祝睦後碑》:“尞屬欽熙,孰不咨賢。”所謂“僚屬”、“群僚”,其中的“僚”也包含有上述意思。

總之,我們認為主要的是弄清楚“尞”的意義,至於如何改讀甚至需不需要改讀,都是次要的。

六、“豫”字不必改讀,應訓為“樂”。“志”,訓為情志。

《國語·晉語四》:“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韋昭注:“豫,樂也。”《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杜預注:“為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孔穎達疏:“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己為情,情動為志,情志一也。”“仁”的作用,於內可以娛樂自己的情志,於外可以求得養眷自己親長的志向。所以“仁”雖然隱匿於內,雖然柔而細微,但卻無處而不可用。

對於《六德》三十一至三十三簡的這一段文字,重新釋讀如下:

仁類篾而束,義類等而絕。仁篾而更,義強而簡。更之為言也,猶庚庚也,小而尞多也。豫其志,求養親之志,蓋無不以也,是以更也。

仁類似竹篾而纏束,義類似竹簡而剛折。仁細小而盛多,義剛強而率略。“更”的意思,和“庚庚”一樣,是細小而盛多。愉悅自己的情志,追求頤養親人的志願,都可以通過仁來得到,所以說仁是細小而盛多。

仁,是來自人內心的愛,它柔和而包容,通過溫情來約束人的行為,體現於生活的點點滴滴,所謂愛如春雨,“潤物細無聲”。義,是外在的行為規範,規定人們應該怎麼做,不能怎麼做,是做人的操守和氣節。所謂立場堅定、愛恨分明,都屬於“義”的範疇,所以有寧折不彎的剛烈,有舍生取義、寧為玉碎的壯烈。這就是我們對“仁類篾而束,義類等而絕。仁篾而更,義強而簡”的解讀。

每個人都有仁愛之心,都有善心,“仁”在生活中是無處不在的,每個人都可能偶爾做到“仁”,所以說“仁”是細小的,即仁“篾”。但“仁”只有積於小,才能終成其大。只有連續不斷地積累“仁”,才能終成大德。就個人而言,正如俗話所說,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都作好事。一個人只有終其一生,須臾不違於“仁”,才能成就自己的道德,于內愉悅自己的心志,於外完成頤養親人的願望。就整個社會而言,只有每個個體都充滿愛心,才能達到儒家理想中和諧美好的社會。“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這是我們對剩餘簡文的理解。

 

 

注釋:

 

[1]本文所引郭店楚簡釋文,都出自荊門市博物館的《郭店楚墓竹簡》一書,文物出版社,1998。為了打印方便,與我們討論的問題無關的釋文沒有採用隸古定的辦法,而是儘量使用通行字,有的就是原釋文所注的通假字。

[2]廖明春:《新出楚簡試論》,175-176頁,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顏世鉉:《郭店楚簡〈六德〉箋釋》,478-479頁。劉信芳:《郭店楚簡〈六德〉解詁》一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214-218頁,下引劉信芳先生的觀點也都見於該文。陳偉:《郭店簡〈六德〉校讀》,《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397頁,下引陳偉先生的觀點也都見於該文。

[3]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117-118頁。

[4]参看《望山楚简》一·五、一·七,《包山楚简》95183206

[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46頁。

[6]張守中:《郭店楚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0年,57頁。

[7]劉國勝:《郭店楚簡釋字七則》,稿本。此處轉引自劉信芳《郭店楚簡〈六德〉解詁》一則》。

[8]參見《郭店楚墓竹簡》《五行》篇37-41簡,150-151頁;《郭店楚簡校釋》頁84-85

[9]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31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116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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