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燮仁
同義連言是漢語中的一種特殊語言現象。在古代漢語中,不僅有兩字同義連言,還有三字、四字甚至四字以上的同義連言。《尚書》中也有大量的同義連言例,有的比較容易辨識,有的則需要破讀假借,或者仔細梳理傳統故訓。本文談談《尚書》中的三字同義連言問題。
三字同義連言的典型例子,可舉《詩·周頌·我將》“儀式刑文王之典”之“儀式刑”,《左傳》昭公六年引作“儀式刑文王之德”,孔穎達疏:“儀、式、刑三者皆為法也。”而《尚書》中三字同義連言的典型例子,可舉《多方》“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的“夾介乂”。偽孔傳以近釋“夾”,以大釋“介”,以治釋“乂”;蔡沈《書集傳》(P)以“夾”為“夾輔”之“夾”,以“介”為“賓介”之“介”,未明確釋“乂”字,但釋為“汝何不夾輔介助我周王享天之命乎”,估計以助釋“乂”。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上·艾歷覛胥相也》(P)說:“乂為輔助之相。《君奭》曰‘用乂厥辟’,謂用相厥辟也。《多方》曰‘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夾、介、乂皆輔助之義。”應該是把問題說得很清楚了。之後多數《尚書》注釋類書籍都取此說 。關於“夾”、“介”亦輔助之義,這裡補充點故訓資料。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二“夾道”注引《三蒼》:“夾,輔也。”《揚子·法言》云:“滕懽樊酈曰俠介”,俞樾《諸子平議》(P)云:“俠與夾通。夾介,猶言輔助。”《爾雅·釋詁》:“介,助也。”又云:“介,右也。”邢昺疏引孫炎曰:“介者,相助之義,如人之左右手,故以介為左右也。”
也許是對三字同義連言不太理解,或者對上下文意的理解有異,《經義述聞》之後仍有不少《尚書》注釋類書籍沒有採納王引之“夾、介、乂皆輔助之義”這一精辟論斷。比如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P465):“夾者,《廣雅·釋詁》云:‘近也。’介者,《釋詁》云:‘善也。’乂與艾通,《釋詁》云:‘相也。’……汝何不近善相我周王,共享天命?”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P):“‘夾’,猶輔也。‘介’,猶助也。‘乂’,也,猶安也。……爾何不輔助安我周王共享天之命乎?”曾運乾《尚書正讀》(P244)疑“夾介”為“”字之合音。《說文》云“,讀若蓋。”以“夾介乂”為“大相”之義。周秉鈞《尚書易解》(P255)則以“夾介”猶“洽比”也。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P1635)甚至武斷地說:“‘四國之民’是居四國之地的曾隨武庚叛亂的諸族遺民,決無左右輔相周王之理。總之凡釋‘相我周王’者皆誤,以‘夾’近、‘介’善、‘乂’治等訓較近是。”但在《多方》中,周公明確表示將對有方多士暨殷多士“迪簡在王庭”,勉勵他們“尚爾事,有服在大僚”。在《多士》中,周公要求殷遺多士“比、事、臣我宗多遜”、“服、奔走、臣我多遜”。周公要求四國多方以及殷之侯、尹、民“夾介乂我周王”即助我周王,以此來懷柔、安撫諸族遺民,又有何不可?
在辨析“保乂”詞義時[1],我曾指出,《立政》中也有三字同義連言例。《立政》先說: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夫,則克宅之,克由繹義,茲乃俾乂。
“俾乂”一詞又見於《堯典》:“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偽孔傳訓“俾”為使,訓“乂”為安。楊筠如《尚書覈詁》(P20)認為“俾”當通“庀”,《國語·魯語》“夜庀其家事”韋昭注、《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子木使庀賦”杜預注皆云:“庀,治也。”楊氏謂“俾乂”皆言治也,即同義連言,是正確可從的。《主政》“茲乃俾乂”後又云:
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聞之,自一語一言,我則未惟或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舊注以“丕乃俾亂”和“相我受民”分別為句。偽孔傳釋為:“大乃使治之,能治我所受之民。”“丕乃”猶言“於是”,偽孔傳釋為“大乃”肯定是不對的。偽孔傳以使訓“俾”、以治訓“亂”、以治訓“相”。今注多以“丕乃俾亂”為句絕,以“相我受民”與“和我庶獄庶慎”並列,屬於下句。我認為“丕乃俾亂相我受民”應為一句,“俾”的用法應同上文之“俾乂”,通“庀”,治也。“俾(庀)亂(治)相”三字同義連言。全句簡言即“俾乃治我受民”,與下文“以乂我受民”同。
《洪範》云:
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
“僭忒”二字同義連言。“僭”、“忒”皆義差。《廣雅·釋詁》:“僭,差也。”《左傳》文公二年“享祀不忒”杜預注:“忒,差也。”更多例證可參看《故訓彙纂》“僭”、“忒”字頭相關條目。而“側頗僻”則屬三字同義連言,皆傾斜不正義。《詩·大雅·雲漢序》“側身修行”孔穎達:“側者,不正之言,謂反側也。”《洪範》“無反無側”蔡沈《集傳》:“側,不正也。”《史記·宋微子世家》“毋偏毋頗”裴駰《集解》引孔安國曰:“頗,不正也。”《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而見師尹之多僻”劉良注:“僻,不正也。”《莊子·駢拇》“淫僻於仁義之行”成玄英疏:“僻者,不正之貌。”“差”與“不正”義相近。
《文侯之命》中也有三字同義連言例:
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謀猷罔不率從,肆先祖懷在位。
“先正”,《三國志·魏志·五帝紀》裴松之注引鄭玄曰:“先正,先臣,謂公卿大夫也。”殆以正長釋“正”。“左右”,同“佐佑”,輔佐、佑助也。中山王方壺(《集成》):“以(佐)右(佑)厥闢辟。”“昭”,偽孔傳釋明;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P544)謂“昭”、“釗”音近相通,《爾雅·釋詁》云“釗,勉也”,曾運乾《尚書正讀》(P)從此說;周秉鈞《尚書易解》(P288)則以“詔”訓導,言先臣能左右指導服事其君;楊筠如《尚書覈詁》(P)謂“昭”、“紹”古通,下文“女克紹乃顯祖”三體石經、唐石經“紹”並作“昭”。又引《爾雅·釋詁》:“紹,助也。”查《爾雅》並無“紹,助也”之訓,僅《釋詁》云:“詔、相、導、左、右、助,勴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鄭玄注則云:“詔,助也。”猜想楊氏本意云“昭”、“詔”古通而“詔”義助也。屈萬里《尚書集釋》(P279)亦謂“昭”當義同《君奭》“乃惟時昭文王”、“惟茲四人昭武王”之“昭”,輔助也。《君奭》之“昭”,王引之《經義述聞》已指出“讀為《釋詁》‘詔、亮、左、右’之‘詔’”。“左右昭”三字無疑乃同義連言,皆義助。“助厥辟”之類的說法古書和古文字資料習見,除上文所引中山王方壶“佐佑厥辟”,又如《文侯之命》又云“用會紹乃辟”,《君奭》云“用乂厥辟”,師害鼎(《集成》)云“以召其辟”,毛公鼎(《集成》02840)云[2]“用襄乂(辥)其辟”,清華簡《皇門》云“以惠(音義同助)厥辟”等,“會”、“紹(召)”、“襄”、“辥(乂)”、“惠(音義同助)”皆義助。
《君奭》說:
又曰無能往來茲迪彝教,文王蔑德降于國人。
過去斷讀為“無能往來,茲迪彝教。”我在討論《尚書》中某些“迪(由)”字通“蹈”義同“循”時指出[3],《君奭》之“無能往來”,以及《風俗通義·十反》、《漢書·朱雲傳》之“無(亡)能往來”,“往來”都是勤勉之義。“來”當讀為“勞來”之“來”。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下·來百工也》(P)云:“來,讀勞來之來。謂勤勉也。”而“往”亦義“勞”。《方言》卷十二和《廣雅·釋詁》皆云:“往,勞也。”王念孫《疏證》(P):“《孟子·萬章篇》:舜,往於田。往者,勞也。”同表勞義的“往來”,與表來來往往之義的“往來”非一詞。而“茲”通“孜”。《皋陶謨》:“予思日孜孜。”孔穎達疏:“孜孜者,勉功不怠之意。”《廣雅·釋訓》:“孜孜,勮也。”《說文·力部》:“勮,務也。”《大戴禮記·五帝德》云“務勤嘉穀”,王引之《經義述聞》(P)謂“務,亦勉也。”是“往”、“來”、“茲(孜)”三字皆勤勉之義,故而連言。
“往”有勤勉義,對我們理解《尚書》中的好幾例“往”字都很有啟發。比如《康誥》云:“往尽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幾乎都不注“往”字,大概以為即前往之義。對比《盤庚》“勉出乃力”,同時考慮“往”有勤、勉之義,不妨認為“往盡乃心”即“勤勉盡心”。同理,《康誥》中的如下幾個“往”字,也應該這樣理解: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
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聽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
“往哉”又見於《堯典》:
帝曰:“俞,往哉!汝諧。”(兩見)
帝曰:“俞,汝往哉!”
過去一直認為“往哉”即言去吧。現在看來,“往哉”很可能義同《堯典》之“懋哉”、“食()哉”,都是勤勉之義。《堯典》與《皋陶謨》又都有“往欽哉”之語:
帝曰:“往欽哉!” 《堯典》
帝曰:“俞,往欽哉!” 《堯典》
帝拜曰:“俞,往欽哉!” 《皋陶謨》
過去把“往欽哉”斷句為:“往,欽哉!”理解為“去吧,敬哉!”可能是不對的。“往”似應理解為勉,與“欽”義敬並列。《君奭》:“祗若茲,往敬用治。”周秉鈞《尚書易解》引《廣雅·釋詁》“往,勞也”釋之。所謂“勞敬”連言,應該義同“勉敬”連言。表勉義的字與表敬義的字並言,古書不乏其例,典型例證如“明德慎罰”,即以“明(勉)”與“慎”對言。又如《文侯之命》云“克慎明德”,亦以“慎”、“明(勉)”並言。
《酒誥》中也有三字同義連言例,過去多有誤解。通過辨析這一三字同義連言,還能附帶解決《尚書》中好几處文句的句讀與理解問題。《酒誥》說:
誕惟厥縱淫泆于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盡傷心。
“誕惟”,句首語助詞,無義。“泆”,陸德明《釋文》:“本又作逸,亦作佚。”唐石經作“佚”。古“逸”、“佚”、“泆”三字通用。“淫泆”又見於《多士》,言“大淫泆”。過去認為“淫泆”同義連言,“大”是修飾“淫泆”的。但《多士》又云“誕淫厥泆”,不云“誕厥淫泆”,“誕淫”顯係連言,“誕”訓大,大肆之義,“淫”亦當與大肆之義近甚至相同。《無逸》“則其無淫于觀于泆”孔穎達疏引鄭玄云:“淫,放縱也。”《楚辭·遠遊》“神要眇以淫放”朱熹《集注》:“淫,縱也。”“淫”正有放恣、放縱、肆意之義。曾運乾《尚書正讀》(P)即以縱義釋“誕淫厥泆”的“淫”。故我讀“誕淫”以及“大淫泆”的“大淫”皆為同義連言。《多方》又云:
非天庸釋有夏,非天庸釋有殷,乃惟爾辟以爾多方大淫圖天之命、屑,有辭;……
《多士》云:“大淫泆,有辭。”陸德明《釋文》:“泆,又作佾,馬本作屑,云:過也。”楊筠如《尚書覈詁》(P)據此疑本作:“乃惟爾辟以爾多方大淫屑,圖天之命,有辭。”且疑“圖天之命”因上文而衍。今知“大淫”乃同義連言修飾“泆(屑)”,則“圖天之命”與“屑(泆)”理當並列,“大淫”是用來修飾“圖天之命、屑”的。《多士》云“誕淫厥泆”,又云“逸厥逸”,則“逸厥逸”的第一個“逸”字也義同“淫”,放縱之義。《漢書·韋玄成傳》“厥政斯逸”顏師古注引臣瓚曰:“逸,放也。”《酒誥》“縱驕淫泆”三字連言,應該都是表放縱、恣意之義。可簡言為“厥縱于非彝”或“厥淫于非彝”。簡言為“淫于非彝者”,與《召誥》“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之“淫用非彝”幾乎完全相同。把“縱淫泆”中的“淫泆”視為名詞,與動詞“縱”構成動賓結構,是不對的。例如江聲《尚書集注音疏》(P)釋為“大放縱淫泆于非法”,而“淫泆”本身即為“非彝”之行為,此釋如同說“大放縱非彝于非彝”,是明顯不通的。同理,將其斷句為“誕惟厥縱,淫泆于非彝,……”如周秉鈞《尚書易解》(P177),也是不妥的。“非彝”,三見於《尚書》,除此例及上引《召誥》“淫用非彝”,又見於《康誥》:“毋用非謀非彝”。“非彝”,或釋為非法,或釋為非常,似皆可通,而以非法之釋為勝。殆不合常規、不合法度者皆為“非彝”。
《盤庚》云:
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茲新邑。
“迪”,適用《方言》卷六“迪,正也”之訓,與“吉”義近。“颠越”,《楚辭·惜誦》作“巔越”,王逸注:“巔,殞;越,墜。”孔穎達疏:“隕越,是遺落棄失之意。”《左傳》杜預注釋“顛越不恭”(《左傳》哀公十一年“恭”作“共”)為“縱橫不縱命”,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P)謂“顛越”即今之“橫豎”,都有可商之處。《史記·楚世家》云:“且魏斷二臂,顛越矣。”以孔穎達疏所謂“遺落廢棄之意”讀之,正合;而以“縱橫”、“橫豎”讀之,幾不成句。“顛越不恭”指遺落廢棄(禮儀)而不恭敬。“暫遇”,王引之《經義述聞》(P)讀為“漸愚”,我讀為“漸虞”,同義連言,同於《呂刑》之“矯虔”,皆義欺詐[4]。
“劓殄”,王引之《經義述聞》(P)謂“劓”不僅為截鼻之刑,又為斷割之通稱,故《多方》說“劓割夏邑”。此“劓殄”即《多方》“刑殄有夏”的“刑殄”。幾乎所有後出《尚書》注釋類書籍都取此說。《爾雅·釋詁》云“,割也”,而“”之或體作“劓”。《左傳》哀公十一年引作“劓殄無遺育”,杜預注亦云“劓,割也。”此說看似並無任何可疑之處。
《多方》之“劓割夏邑”,我認為應該讀為“孽害夏邑”。“割”讀“害”古書習見,如《堯典》“滔滔洪水將割”,《大誥》“天降割于我家”等。《說文·刀部》:“,刑鼻也。从刀臬聲。《易》曰:天且。劓,臬或从鼻。”《說文·部》“,危高也。从屮聲,讀若臬。”“孽”从辥得聲,“辥”从“”得聲,故“劓”可通“孽”,如同訓治的“蓺”即“艾”之通假,“艾”金文作“辥”,而“藝”、“臬”音義皆同。《楚辭·天問》:“革孽夏民。”王逸注:“孽,害也。”《詩·小雅·十月之交》“下民之孽”鄭玄注:“孽,妖孽,謂相為災害也。”故“孽害”同義連言。夏民因貪婪忿戾日興,相為災害,故稱“孽害夏邑”,是以天命成湯“刑殄有夏”。
“劓殄滅”應讀為“刈殄滅”,《廣雅·釋詁》云“刈,斷也”與《說文·刀部》“,斷也”以及《廣雅·釋詁》“,斷也”,相符相合。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假借為刈”。“刈殄滅”皆斬盡殺絕之義。《廣雅·釋詁》:“刈,殺也。”引申為絕滅之義。《漢書·五行志中之上》“一世無道,國未艾也”及《匈奴傳下》“刈朝鮮之旃”顏師古注:“刈,絕也。”而“殄”、“滅”皆義盡、絕,可參見《故訓彙纂》“殄”、“滅”字頭“殄,盡也”、“殄,絕也”以及“滅,盡也”、“滅,絕也”條。理解為斬盡殺絕之,故稱“無遺育”,顯然比割、絕、滅之釋通順合理得多。
《左傳》也有一個“劓”字,過去亦用“劓,割也”之義解之,我認為也應該讀為“刈”,殺也。昭公十三年云:
先歸復所,後者劓。
杜預注云:“劓,截鼻。”俞樾《群經平議》(P)謂:“劓,當讀為劊。凡訓割之劓皆劊之假字。”楊伯峻《春秋左傳注》(P1346)則引《多方》“劓割夏邑”、《盤庚》“我乃劓殄滅之”以及哀公十一年“劓殄無遺育”杜預注:“劓,割也。”以證“劓”亦“割”也。但後到者被“割”其實也很費解。如讀“劓”為“刈”,以殺義解之,文意通順。
以上,我們舉出《尚書》中三字同義連言七例,不少是前人未曾明確指出過的,並附帶讀了與之相關的一些問題。是非對錯,懇請大家批評指正。
[1] 參見拙文《〈詩〉、〈書〉、金文“保乂(艾、辥)”詞義辨正——兼談〈尚書〉中周人心目中山田對其子民的眷顧》
[2] 關於隸定作“惠”的那個字音義同助,請參見楊安《》
[3] 參見拙文《〈尚書〉“迪(由)”字通釋之第一部分“‘迪’通‘蹈’義同‘循’”》。
[4] 參見拙文《〈尚書〉二字同義連言例補》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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