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甲骨金文中的“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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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稚松
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語言文學院
甲橋刻辭多是記錄龜甲來源的一類記事刻辭。在這類刻辭中常用的動詞有入、以、來、取、乞、示等。此外,也有用的幾例,胡厚宣先生在《武丁時五種記事刻辭考》一文曾舉有下面兩例[1]:
亞十。5685反[賓三[2]]
。 19483[典賓]
胡先生對此未作論述,故也未能引起學者注意。我們在整理甲橋刻辭時又發現以下兩例:
。 3589反[典賓]
婦。 8916反[典賓]
,字形又作或(下面我們以字母A代表此類字形)。丁山釋爲“肈”之初文,訓爲始[3]。此字在甲骨文中可用爲祭祀、軍事等場合。用於軍事用語時,現學界多採用劉釗先生在《卜辭所見殷代的軍事活動》一文中所說:“訓爲啟,馬即啟動騎兵之義” [4]。但在上面三條甲橋刻辭中,A不論是釋爲祭名還是訓爲始、啟都無法貫通辭意,需另尋它解。
從刻辭部位看,上面三條刻辭都是刻在龜腹甲反面右邊的甲橋位置上。張秉權先生在《甲橋刻辭探微》中曾歸納有這樣一現象:“凡記入、來、挈(或釋氐,引者按:即我們所說的‘以’)、乞、取諸辭者,常在右橋出現,亦有少數例外,刻在左橋。[5]”這裏的A都出現在右甲橋位置上,說明應與入、來、以、乞、取的意義相近,是表示龜甲來源的一個動詞,應有帶來、送致之義。
對於A的這一詞義,除了甲橋刻辭的特點可以給我們一啟示外,更重要的證據是新出《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6]中字(下以字母B代表)的含義。此字亦見舊著錄甲骨,如《合》18232反“婦在”,此例爲背甲記事刻辭,與上舉甲橋刻辭用法一致。《花東》中此字多見於以下文例:
癸巳卜:子,惠白璧B丁。用。
壬子卜:子婦好入于,子呼多宁(賈)見(獻)于婦好,B紤八。 花東37
辛亥卜:子其婦好入于,子呼多御正見(獻)于婦好,B紤十,往。
辛亥卜:發B婦好紤三,B婦好紤二。用。往。 花東63
庚子卜:子,惠眔良(琅)B。用。 花東178
甲子卜:乙,子B丁璧眔琡(?)[7]。花東180
甲子卜:乙,子B丁璧眔琡。 花東203
辛未:歲妣庚小告,又B鬯,子祝,皀祭。花東265乙亥卜:祖乙彡牢、一牝,子亡B丁。花東275
癸亥:子往于,B子丹一,龜二。 花東450
《花東》釋文認爲此字的意思與入、見、畀等近似,有給予、贈以、奉獻義[8]。近見花東甲骨整理者之一劉一曼先生在《殷墟花園庄東地甲骨卜辭考釋數則》一文中又專門對《花東》此字作了論述,申述其字義爲“奉獻”、“給予”義[9],這種解釋應該是正確的。
此外,舊著錄的甲骨文材料中,還有字作“” 、“”(下以C代表),含義舊多不明確。
實際上,上面A、B、C幾種字形實爲一字異體。本篇初稿寫成後,讀到《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羅立方先生《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考釋三則》一文,羅先生也注意到B與A在辭例上的相近,但未能詳論兩字關係,本文在此作一論證。
首先,在字形上,三者都从“”(或作、,偶有作“戶”形的),A从“戈”,C所从“”即爲“攴”字,B所从需作些說明。此字所从“”很容易被簡單地認爲也是“攴”字。但黃天樹師指出“”上面的斜筆都是貫穿豎筆的,這與“攴”爲表聲而將“”上面改爲“卜”字作“”區別很明顯,疑所从也是“戈”字。我們認爲黃師的這一意見很有道理,所从的“”字寫法可能確與“戈”字有關。《合》21541“甲子卜,我:惠禦祖若”中的“”,《甲骨文字詁林》字頭2399下姚孝遂按語即認爲當是A之異體。此字字形中所从“戈”形稍有簡化,並下加了手持之形。此外,《合》19771有字作“”,卜辭爲:“癸亥卜,王貞:酒,翌于黃尹,戠。三月”;《合》23566有“”,內容作:“黃尹,十一月”。從卜辭內容看,這兩字很可能爲一字異體。《類纂》將後者摹作“”雖不一定準確,但字確是从戈从又的,上引《合》18232反中的所从也是如此,這些都說明B所从是由“戈”來的。不過,這種加手的“戈”字寫法與“攴”甚爲接近。張政烺先生在《中山王壺及鼎銘考釋》一文中指出从“戈”與从“攴”蓋“形近致誤” [10],這是有一定道理的。“戈”下加手持形的“”與“”字形上很容易相混。甲骨文中的B類字似可認爲是由戈訛成攴的一種過渡字形。究竟是將它歸入戈還是歸入攴似也不宜確定,若歸入戈,則與A的區別只在於加手不加手,這在字義上並不構成區別;若歸入攴,則與C爲一類字。這裏,我們還是將A與B合爲一類,看作是从戈的,下統稱爲戈類字;C看作一類,認爲是从攴的,下稱爲攴類字。从戈與从攴在古文字字形上可以相通,這或說形近致誤,或說義近通用。持前說者如上引張政烺先生文,持後說者如王國維。王氏在《鬼方昆夷玁狁考》中說:“凡从攴、从戈,皆有擊意,故古文往往相通”,並以、敷通爲證[11]。高明先生在《古體漢字義近形旁通用例》中曾以古文字中的啟(筆者按:高文所舉這兩字形實爲肇字異體,詳下文)、肇、救、寇及文獻中啟、等字爲例說明[12]。我們還可補充古文字中“造”的寫法,有作 (《集成》10972高密戈),有作(《集成》4694 陵君豆)。不過,這些字例的時代都較晚。實際上,甲骨文中有一例似可說明“戈”“攴”義近相通,這就是陳劍先生在其博士論文中所論述的“”、“”這兩具有異體或通用關係的字[13]。一個从“戈”,一個从“殳”,而从“殳”與从“攴”可通,如甲骨文中“” 作“”,又作“”,“鼓”作“”、又作“”。總之,从“戈”與从“攴”在字形上相通應毫無問題,兩者形近致訛或義近通用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其次,在辭例上,我們也可看出戈類字與攴類字之間的關係。
第一組:
甲辰卜,殻貞:A我。
甲辰卜,[殻]貞:凡。 19139甲 [賓一]
比較:
貞:允其C。
貞:不其C。 7076正[賓一]
《合》19139甲中的,多被隸定爲从女从木。實際上,從《合》18051“ 我”看,這裏的也應隸定爲。《合》7076正與《合》19139甲兩條卜辭內容相近,而一條用動詞A,一條用C。且值得注意的是“允其C”之C是寫成从“户”的。
第二組:
貞:惟多妣A王疾。 2521正甲[典賓]
貞:不惟下上A王疾。 14222正甲[典賓]
己卯卜,賓(14222反丙)貞:惟帝A王疾。(14222正丙)[14]
比較:
C[甾]疾印(抑),亡執。 21047[小字]
丁卯卜,殻貞:我亡C(摧[15])。
貞:卒亡C(摧)。 11274正[賓一]
這一組例子中,A、C都與災禍類詞語搭配使用,說明意思也有相近之處。
上面我們論證了A、B、C幾種字形實爲一字之異體,在花東甲骨及甲橋刻辭中有奉納、送致之義。以此爲切入點,我們對甲骨文中所有有關這些字的辭例作了通盤考察,發現大部分辭例中的A、B、C詞義與花東及甲橋刻辭中的詞義都有一些共通之處。除上舉幾例外,下面我們再選擇一些句子較完整且有代表性的例子列在下面,並稍作闡述。
己酉卜,賓貞:A鹵。 7023正[典賓]
癸酉卜,賓貞:呼雍A。 3130[賓三]
貞:A。 15940正[賓三]
己亥卜,賓貞:牧匃人,A。 8241(10526、11403同文)[典賓]
戊戌卜,內貞:A旁射。
A旁射。
貞:A旁射三百。
A旁射三百。5776正[賓一]
丙申卜,貞:A馬左右中人三百。六月。 5825[賓三]
賓[貞]:A多□人三百。 5826[賓三]
其A馬,又正。
弜A。 29693(31181重)[無名]
貞: □A我啟。 7439[典賓]
□□卜,殻貞:岳A我雨。14487[典賓]
丙寅卜,王:祷雨,A。12860[賓間]
貞:B婦女。2820反[典賓]
□□卜,貞:C。21693[子組]
貞:惠翌甲子酒,其A。用。 264正[賓三]
庚子卜,貞:其A丁用。于癸卯酒。557[賓三]
甲子卜,貞:今夕酒,A丁用。十一月。 15517[賓三]
貞:A丁用百羊百犬百豚。十月。 15521[賓三]
貞:A元示□。 14823[賓三]
貞:A十。 15526[賓三]
癸未卜,貞:方允其C。二月。6675[賓間]
[辛]卯卜,貞:[肩]興疾。四日[乙]未夕C老。21054[小字]
《合》7023反有“以鹵五”,可能是正面卜辭的驗辭,說明“A”與“以”意近;《合》19497中也有“以鹵”之辭。《合》3130中的,有學者釋爲[16],爲魚的一種。將此卜辭中的A理解爲帶來、送致之義,文意也很契合。《合》8241 可與《合》493正“戊戌卜,賓貞:牧匃人,令冓以”對比。卜辭中常見“匃”與“畀”對稱,這也說明A有“畀”、“以”之類意思。《合》5776正、5827、5825、5826、29693幾例與軍事戰爭有關。我們知道甲骨文中用於軍事類的常有“射”“共射”“以馬”之說。這幾例中的“A”與“”“共”“以”等詞也應該是一類的。《合》14487中的“岳A我雨”與前面所舉的“A某疾”用法相近。A與卜辭中“降雨”、“降王憂”、“降我艱”等句式中的“降”詞義接近。這裏的“”、“共”、 “降”等詞在詞義上有一共同之處,即有一方給予另一方某物某事之義。這與前面所說的“以”、“畀”之類意思也是相通的。《合》2820反的“B婦女”與《合》19139甲、7076正中的“A或C”是一類,A、C意思近於“以”。《合》21693與《合》21610“丁亥卜,貞:歸,我又孽”應爲占卜同一事件。A與“歸”詞義應有關聯,有“招致”一類意思。《合》264、557、15517、15521、14823、15526中的A作祭名,意思大概與登、陟相近。《合》6675中的C可能是至義。最後一條卜辭的“C老”又見《合》19769,辭意不清。
需注意的是A、B、C所表示的詞不僅可用於下對上,如表示“以”、“畀”等貢納類意思;而且也可用於上對下,如“王A旁射”、“帝A王疾”、“岳A我雨”等。也就是說這一詞有施受同辭之特點。這在我們上文分析A、C爲一字異體時所列舉的第二組事例中體現得十分明顯。“多妣(或帝、下上)A王疾”是主動的施與,而“我(或卒)亡C摧”含有被動的接受之義。“摧”一般都是上帝降與的,如《合》14171、14172、14173等辭中的“帝降摧”。這裏的“亡C摧”有卜問有沒有遭受到帝降下的災禍之意。前舉甲橋刻辭中的“A亞十”之“A”也有上對下的“徵取”之義。
細細體味A、B、C所表示之詞的用法及特點,感覺其中多數用法與文獻中“致”的含義有相近之處。
《說文·夊部》:“致,送詣也。从夊从至。”段玉裁注:“言部曰:‘詣,候至也。’送詣者,送而必至其處也。引申爲召致之致。”
“致”在文獻中有表致送之義,如: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周禮·夏官·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禮記·曲禮下》:五官致貢,曰享。
《禮記·少儀》: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親者兄弟不以襚進。
《戰國策·趙策二》:大王誠能聽臣,燕必致氈、裘、狗、馬之地,齊必致海隅魚鹽之地,楚必致橘柚雲夢之地,韓、魏皆可使致封地湯沐之邑,貴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致”也可用於軍事場所,如:
《周禮·地官·大司徒》: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敵,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
《周禮·夏官·大司馬》: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周禮·地官·鄉師》: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
《國語·周語上》: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於商牧。
“致”用於祭祀、禮儀等場所,文獻中也多見。
《周禮·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周禮·夏官·大司馬》:羅弊,致禽以祀祊。 ……致禽饁獸於郊。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周禮·秋官·司儀》:致饔餼,如勞之禮。
《周禮·秋官·掌客》:致饗大牢,食大牢。
《禮記·祭義》:致鬼神,以尊上也。”
《儀禮·公食大夫禮》: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幣致之。
“致”這一詞的諸多用法與甲骨文中A、B、C一詞的用法大多是相合的。“A旁射”、“ A馬”即相當於文獻中所說的“致民”、“致眾庶”,“射”、“馬”皆爲一種軍事組織的名稱。而《合》19139甲、《合》7076正中的“C我 ”、“ C”則與《合》2820反“貞:B婦女”相近,大意可能與嫁取或致送女子有關。“A王疾”之“A”理解爲招致、致使之義可通,甲骨文中有“至艱、“至”,與之意近(參看《類纂》992-993頁)。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第九章“宗教信仰”引《合》14222正“帝A王疾” 時,就解釋爲“帝會否致王疾”[17]。不僅如此,“致”也具有施受同辭的特點。這點裘錫圭先生在《漢簡零拾》“一一致”條下說到:“在古漢語裏,‘致’既可以當‘送給’、‘給與’講,也可以當把東西弄到自己這裏來講,所以送東西和領東西用的文書都可以叫做致。”[18]如上引“致金玉貨貝於君”、“致福”、“致禽”、“致饔餼”等語中“致”是給與、送給義,而“致方貢”、“致民”、“致眾庶”等則含有“使方貢(或民或眾庶)至”之義。
瞭解了A、B、C在甲骨文中的用法後,下面我們來看它究竟該釋爲何字。A,學界現多從丁山所釋,認爲該字从戈,从戶,當是肈之初文。2000年,朱鳳瀚先生在《論周金文中“肇”字的字義》一文中對這一釋讀提出懷疑,認爲此字所从“”或“”並非“戶”[19]。文中指出从“戶”的“”甲骨文中僅一見(《合》29693,《合》31181重),這很可能是A的訛變。朱文還認爲“肇”字可能是西周初期新生的字,殷墟甲骨刻辭中沒有“肇”字。對於B,《花東》釋文認爲是(文中理解爲啟字)字異體。陳劍先生在《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一文中認爲:“此字恐實與‘啟’無關,而是‘肇’字所从的聲符,可徑釋爲‘肇’或‘肈’。讀爲何字則尚待研究。[20]”羅立方先生於《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考釋三則》中也認爲《花東》此字當是“肇”字異體[21]。
甲骨文中這幾字究竟能否釋爲“肇”字呢?在回答這一問題之前,我們先談談金文中的“肇”字,金文中此字異體較多,大致可分爲以下幾類:
Ⅰ、集成192集成2614集成2680集成2733集成4596集成4440集成4458集成4485集成4565集成4595
Ⅱ、集成189集成2342集成4330集成4313
Ⅲ、集成3828集成4021集成6007
Ⅳ、集成238、239集成2375集成4047集成2066集成242集成9892集成53682集成5976近出455、758、913、914
Ⅴ、集成2201集成2436集成3906集成5952集成9585集成10360集成10251集成2071
第一類在金文中所佔比例最大,字形从户从戈从聿,可隸定爲“肈”,《說文·戈部》,“肈,上諱。”第二類字形从户从攴从聿,可隸定爲“肇”,《說文·攴部》,“肇,擊也,从攴,肈省聲。”第三類字形从户从聿,可隸定爲“肁”,《說文·戶部》“肁,始開也,从户从聿。”第四類字形主要是从户从戈,或加“又”、“口”形,我們隸定作、啔。第五類字形从户从攴,或加“口”形,可隸定作、啓*(此字形並非開啟的啟,詳下。爲防混淆,我們在這一字形上加*)。
前三類字形都見於《說文》,《說文》訓釋雖不同,但從它們在金文中的用法看,實爲一字之異體,這點學界都無異議。下面我們討論時,不強調字形差別時都隸定爲“肇”,若涉及字形之間差別時,則嚴格按字形隸定。至於後兩種字形,學界多將它們中的一些字形與開啟的“啟”看爲一字。如張亞初先生《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就將上面第五類中《集成》2201、4261的字形歸入“啟”字頭下,其餘歸入“肇”字頭下。下列甲骨金文中的字舊多被認爲是“啟”。
丁巳卜:呼強。3441
辛巳子[22]卜,貞:夢亞雀余刀,若。 21623[子組]
作保旅鼎。集成2201
逐諆(其)作廟叔寶尊彝。 集成2375
諆(其)爲禦,作父甲旅尊彝。 集成5952(近出678同銘)
晨宁(賈[23])用作父乙寶尊彝。即冊。
近出455(近出758、913、914同銘)
即冊。企賈用作父乙寶尊彝。 近出995
召進事,奔走事皇辟君。 集成10360
實際上,上面這些都不是啟字。《合》3441中的《類纂》將它列入“啟”字頭下,但此字明顯爲我們上面所討論的B。《合》21623中的“”《甲骨文編》歸入“啟”字下,《類纂》單列字頭,此字左邊是从戶的,但並非“啟”字,應是C之訛體。《合》3441與前引《合》21693“B”意思相近,可能是招致“強”歸來之義。《合》21623的辭意,前引劉一曼先生的《殷墟花園庄東地甲骨卜辭考釋數則》一文已指出應理解爲子夢見亞雀送給子一把刀善不善之意[24]。至於上引金文中的各字,從用法、位置看,它們與“肇”的用法無疑是一致的。金文屢見“肇作”之稱,其中“肇”多作“肈”,也作“肇”(《集成》4313中,攴與聿筆劃有共用)、“肁”(《集成》3829、3830、3831、3832、4021、4022等)、“啟*”(《集成》2066、3906、《近出》468、469)、“”(《集成》6007)。 “肈其作”或“其肇作”又見《集成》2538、4021、4022、4115、5953、10251、2410、3888、3889、4437、4458等,其中“肇”在《集成》3888、3889、4437、4458、2538、4115中作“肈”,在《集成》4021、4022、5953中作“肁”,在《集成》10251中作“”。“肇賈”又見下列銘辭:
剌宁(賈)用作父庚寶尊彝。 集成2436
□賈眔子鼓鑄旅,惟巢來,王令東宮追六師之年。 集成4047
乃沈子妹克蔑見猒于公,休沈子肇賈(積),作茲簋。 集成4330
賈用作父乙寶尊彝。 集成6508
啟*宁(賈)百生,揚,用作高文考父癸寶尊彝。集成9892
惟八年十又二月初吉丁亥,齊生魯肈賈,休多贏,惟朕文考乙公永啟余魯,用作朕文考乙公寶尊彝。集成9896
由《集成》9896“肈賈”中“肈”作,可知上面的“”或“啟*”都應是“肇”之異體。此外,天亡簋(《集成》4261)“每(敏?)王休于尊白(之省)”之“”舊釋揚釋啟皆不確,實應爲“肇”字。
之所以會出現將上舉一些字形認爲是啟字,是因爲舊多以爲肇字所从即爲啟字。實際上,从早期古文字看,“肇”上所从或單獨从“户”从“攴”的“”或“啟*”並非是“啟”字。這點已有多位學者曾加辨明。如張桂光先生在《金文形符系統特徵的探討》中提到:
長期以來,人們都把、、甚至看作是義近可通的形符,其實,在《甲骨文編》與《金文編》所收字中,除了啓字之外,商及西周均無上述四形通用之例。至於啓字,《金文編》所錄,雖有从又、从攴、从戈三種形體,而考其文例,則各不相同:从又者自成一系;从攴者與肇字相仿(春秋戰國器例外);从戈者與肈字相同。顯然,从口與从聿還未成爲區別它們的標誌,从又與从攴或从戈才是區別它們的關鍵。……商及西周時期,三部(又、攴、戈)是不相通的(引者案:攴與戈是可以相通的,見上)。[25]
之後,張先生又在《古文字考釋十四則》之“釋、”中認爲、當釋爲肇,與从“又”的“啓”兩者有別[26]。張世超先生等在《金文形義通解》中也有說明:
西周金文“啟”从又从戶,“肇”(肈)从攴若戈从戶,或从口或否,二字之別在从“又”抑或从“攴”(戈)。戰國文字“啟”譌从攴,或从殳,蓋其時“肈”已从聿以別之矣。[27]
不過,由於“啓”在春秋以後的字形與早期“肇”字異體完全相同,學界對上面幾位先生的正確認識重視還不够,不少學者仍誤將甲骨和西周金文中的“”或“啟*”字認爲是開啓的“啓”,因此有必要對這一問題作進一步論述和强調。
我們知道,“啟”在甲骨文中多作“” (或加口、日、彳等旁),从戶从又,以示用手開門之狀。後“啟”字从“攴”乃是从“又”的訛變。“又”與“攴”字義有別,不存在通用關係。過去誤以爲“啟”由“又”訛變到“攴”,發生的時代可早到殷墟甲骨文時期。實際上,商周甲骨文及西周金文中確定無疑的“啟”字都是从“又”的,並沒有从“攴”。目前,在西周金文中“肇”與“啟”區別還是很清楚的。“肇”主要从户从戈或攴;“啟”则从戶从又。从“攴”的“”和“啟*”是“肇”之異體,非“啟”字。這在《集成》9896中可以看得很清楚,銘文中“啟”作 “”,“肈”作“”。從目前古文字資料看,“啟”从“又”訛成“攴”,似在戰國時期才出現。如中山國諸器中的“開啟封疆”(《集成》2840)、“大啟邦汙”(《集成》9734)之“啟”就是从“攴”的,戰國楚簡中的“啟”也从“攴”(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195頁)。鄂君啟節中的“啟”从“殳”,“攴”、“殳”形近致訛或義近通用。像這種原从“又”的字在春秋戰國時期多變爲从“攴”,除“啓”外,還有不少字形。如从“又”从“耳”會意的“取”在楚簡中也有从“攴”的(此例蒙張富海先生告知)。“取”訛成从“攴”應與作“”形的“取”字有關,其中屬於“耳”上的短豎筆若與“又”看成一體就形成了“攴”,如《合》3358中的“”,“耳”上的短豎竟與“耳”分離,與“又”連寫在一起形成了“攴”,不過這只能算是偶爾的一種訛體,還不能說“取”是从“攴”的。真正訛作从“攴”的“取”出現得也比較晚,目前看都出現在戰國時的文字材料中。此外,《說文》中从“攴”的“敏”在西周金文中也都是从“又”的,訛成“攴”出現在較晚的文字材料中,如戰國晚期的十五年、十七年寺工鈹。“徹”在甲骨文中有从鬲从又的[28],如《合》23431,从“攴”在春秋時期才出現,如羌鐘(《集成》157)中的“徹”作。“敃”在金文中也是从“又”的,訛成“攴”現最早見於春秋時的銅器三兒簋(《集成》4245)[29]。“敢”字本也是从又的,訛成攴出現的也較晚,“稽”亦如此[30]。總之,古文字中从“又”的字訛成“攴”整體上都是出現比較晚的,甲骨及西周金文中兩者還很少訛混。
既然金文中“肇”上所从的“” 或“”並非是“啟”字,那麼它們又是什麼字,來自何處呢?答案就是它們來自甲骨文中的A、B、C。舊將甲骨文中的A看成肇之初文及陳劍、羅立方兩先生釋B爲肇這些觀點都是很正確的。金文中肇字幾種異體與甲骨文中的A、B、C正可一一對應,既有明確从戈的,如上列“肇”字第一類字形,又有明確从攴的,如第二、五類字形,也有介於戈、攴之間的,如第四類有些字形。从“戶”可能如朱鳳瀚先生文所說是从“”訛變而來的(陳劍先生的意思與此相反,他認爲从“戶”應是正體,“”可能是“戶”的訛變),這在甲骨文中即顯其端倪,如《合》7076、21623、29693中的“肇”字。不過,金文中的“肇”也還有保留从“”的寫法,如《集成》4261、10101中的“肇”[31]。“肇”由从“”訛成从“户”很可能是受“啟”字寫法的影響所致,西周金文中“” 又加口作“啟*”,與“啟”更爲接近了。這時人們似乎已偶将“啟”、“肇”兩字形相混。如《集成》4126中的“肇”作“”,上面所从即寫成了“啟”。不過這篇銘文是摹本,字形是否可靠也還有疑問。再有《集成》5958(《集成》9889同銘)“乍(作)父庚尊彝,子子孫孫其永保”,其中的“”字形爲“啟”,但此處似用爲“肇”。不過,在大部分場合下,“肇”與“啟”在字形及用法上還是區別明顯的。至於後來“啟”訛變成从“攴”,與“肇”所从“”就沒有區別了。這也誤使人們將“肇”上所从的“”認作是“啟”。造成這種誤識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爲我們將不同時代的字形比附到一起了。
甲骨文中的A、B、C就是“肇”的初文。這一初文的字形意義應如《說文·攴部》“肇”所釋,訓爲擊也。所从“”、“”與甲骨文“、(戎)”等字所从一致,應爲盾牌之類。字形从戈(或从攴)从盾,戈爲進攻武器,盾爲防守武器,此字很可能就是表示“攻擊”、“打擊”之義的本字。不過甲骨文、金文及文獻中似未見有用此本義者。至於金文中加“聿”的“肇”,舊多將所加“聿”理解爲聲符。但“聿”與“肇”在音理上有隔,不會是聲符,這點上引朱鳳瀚文已有分析。朱先生文中將“肇”所从的“”、“聿”都看成義符,認爲它們都有始義。我們贊成朱先生對“聿”字具有“始”義的分析,但將“”認爲是“啟”,由開門之義引申出始義,這似難讓人信服。實際上,“肇”所从的“”並非是“啟”,就是“肇”之初文,“肇”字可能是爲表始義而造的一個从聿、聲的形聲字。對此,金文中“肇”的一些異體字或許能提供一點旁證。金文中“肈”上所从的在範鑄時多有訛變,如《集成》2076中的和《集成》2538中的上面所从竟成了戌、戊;而善鼎(《集成》2820)中的“肇”作,戶寫成了舟;《集成》2460中的,从舟从聿,舊有釋津之說[32],《<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釋爲肇,當以後者爲是(新近公佈的國家博物館藏簋中的“肇”也从舟从聿[33])。那些从舟的肇,應屬於變形聲化。舟古音章母幽部,肇定母宵部,章母與定母可通,如定母字的調就是以章母的周爲聲的[34],宵幽關係也很密切。此外,還值得一提的是《集成》2410中的“肇”作,上面作““,或以爲這是的訛體。但這裏的與字區別較大,且值得注意的是,攻王光劍(《集成》11666)中的“克戕多攻”、配兒句鑃(《集成》427)中的“孰戕于戎攻”及虢季子白盘(《集成》10173)“(字从爿聲)武于戎工”的“戕”、 用法與“肇”相近[35],故《集成》2410中寫成从“戕”的“肇”恐怕還是有原因的。古从“爿”得聲字多爲精莊組陽部字,與“肇”字在聲韻部上還有些距離,恐不是作爲聲符。究竟該作何解釋我們還不確定,存以待考。
甲骨文中的“肇”多有致送、招致之類意思, 而“肇”在金文中卻多用於“肇作”、“肇其作”“其肇作”之類句式中,有學者認爲肇是語氣副詞,起突出強調後動詞之用,也有人主張爲實詞用法,可訓爲始[36]。這些與甲骨文中的用法都銜接不上。這種詞意變化轉移的原因何在也有待將來作進一步研究。
附記:本文爲筆者博士論文《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黃天樹教授,2007年6月)中的一小節,寫作過程中曾得到黃天樹師、陳劒先生、張富海先生的幫助,在此表示感謝。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1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1月17日
[1]《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外一種)》上,450-452頁,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
[2] 本文所引用卜辭的類別名稱採用黃天樹師說,參黃天樹師《殷虛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繁體版,臺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11月;簡體版,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年10月。
[3]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之“殷商氏族方國志”,126-12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8月。
[4]《古文字研究》第16輯,8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9月。
[5]《漢學研究》第2卷2期481-509頁,1984年12月。
[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
[7]陳劍:《說殷墟甲骨文中的“玉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本第二分,2007年6月。
[8]《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六冊釋文1574-1575頁,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
[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考古學集刊》第16輯,237-286頁,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年10月。
[10]《古文字研究》第1辑208-232頁,收入《張政烺文史論集》468-500頁,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4月。
[11]王國維著,彭林整理:《觀堂集林》(外二種)上372頁,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
[12]原載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編:《中國語文研究》第4期,1982年;收入《高明論著選集》31-61頁,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年2月。
[13]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66-75頁,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論文,2001年5月。
[14]蔡哲茂:《甲骨綴合續集》之“<甲骨文合集>誤綴號碼表”以爲《合》14222甲與乙、丙不可遙綴,臺北:文津出版社,2004年8月。
[15]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223-227頁,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6月。
[16]唐蘭:《甲骨文自然分類簡編》58頁,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蔡運章《釋》,《甲骨金文與古史研究》,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12月。
[17] 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下)》760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10月。
[18]《古文字論集》592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
[19]《北京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0年2期18-25頁。
[20]《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51-63頁。
[21]《古文字研究》第26輯,46-48頁,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22]裘錫圭:《再談甲骨文中重文的省略》,《古文字論集》147-150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3]從李學勤釋,《重新估價中國古代文明》、《魯方彝與西周商賈》、《兮甲盤與駒父盨》都有論述,參看《新出青銅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及《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
[2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考古學集刊》第16輯,237-286頁,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年10月。
[25]張桂光:《古文字論集》95頁,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26]張桂光:《古文字論集》124-137頁,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27]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金文形義通解》711頁,[日]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3月。
[28]甲骨文中的“徹”多从丑,又、丑古文字中多相混,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一文對此有論述,見《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4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
[29]見上注所引陳劍文。
[30]劉釗:《古文字構形學》207、302頁有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趙平安曾在同門師姐姚萱博士論文的預答辯中指出《花東》226中的“”很可能是“稽”字初文,似可信。
[31]《集成》10101中的“肇”爲从“”从手持戈之形,偏旁“戈”與共用,“又”旁落在“臣”字下。
[32]黃錫全:《古文字考釋數則》,《古文字研究》第17輯,291-303頁,1989年6月;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13冊418-421頁。
[33]《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3期。
[34]高亨、董治安編撰:《古字通假會典》778頁“周字聲系”,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7月。
[35]李家浩:《攻王光劍銘文考釋》,《文物》1990年2期;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53-59頁,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36]對這種“肇”用法,學界多從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所說的虛詞用法,不過近年,上引朱鳳瀚先生文又提出當訓爲“始”,也有學者信從。我們還是傾向於作虛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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