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師友所贈著作札記
雷燮仁
劉釗《書馨集——出土文獻與古文字論叢》札記
第229頁輯錄的人名與吉祥如意有關的秦印中,有“澠毋澤”、“椄毋澤”、“?毋擇”、“田毋鐸”,“澤”和“擇”、“鐸”之後都括注“釋”字。我認為應改讀為“斁”。《說文?攴部》:“斁,解也。從攴,睪聲。《詩》云:服之無斁。斁,猒也。一曰終也。”、“毋斁”猶今言毋懈怠。“毋斁”是古書中的常見詞,用為人名,亦有自我謹飭之義。
陳劍《戰國竹書論集》札記
一
第130頁注?讀《柬大王泊旱》“軒”為“杌陧”:
杌陧,危而不安也。《尚書?泰誓》:“邦之杌陧,曰由一人。”、“軒”之可與“杌”通,猶“元”之與“兀”本為一字之分化。“隉(陧)”之基本聲符實為“日”字,從“執”得聲的“摯”、“贄”和“鷙”是章母脂部字(中古音“脂利切”,與“至”同音),與“日”聲韻皆近;“執”與“”本為一字,《說文·部》云“”、“讀若籋”,“籋”之聲符“爾”與“日”讀音更近。此皆可作爲“軒”之可讀為“杌陧”之證。
此注可商。“杌陧”異文很多,楊筠如《尚書覈詁》之《盤庚》“勿褻在王庭”之“勿褻”、《召誥》“徂其亡,出執(埶)”之“出埶”都應讀為“杌陧”,我個人是贊同此說的。“杌”、“陧”皆危而不安之義,故連言為“杌陧”,還可倒言作“劓刖”、“臲卼”、“臲”、“倪?”、“”等,馬王堆帛書則作“貳卼”、“貳刖”。“埶”、“臬”、“圼”、“兒”、“弋”音近相通,說明“杌陧”之“陧”只能從“埶”,不能從“執”。隸變以後,“埶”、“執”形近訛混,但戰國文字中兩者的區分還是十分明顯的。而“”字明從“執”。此字見於《說文?車部》:“,抵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校改為從“埶”而不從“執”。我曾崇信此說,并推而廣之認為大部分從“執”得聲之字實從“埶”得聲,現在看來過頭了。《說文?金部》云從“埶”得聲的“”、“讀若至”,而從“執”得聲的“贄”、“摯”也通從“至”得聲的“致”。這跟“埶”可通從爾得聲的字如“邇”,而與“埶”本為一字的“”也讀若從爾得聲的“籋”,從“埶”得聲的“藝”、“”還有與“藝”多有通假關係的“臬”與“質”同表射箭用的準的,乃一組音近義通的同源詞,而“贄”、“摯”亦可通“質”,頗有異曲同工之處。“埶”、“執”訛混,除了隸變後的形體幾乎相同,古音十分接近,也是重要的推動因素。
“軒”顯然應該讀為“軒輊”。王念孫《廣雅疏證》:“輊、、、摯并通。”王筠《說文句讀》引《玉篇》云:“與輊同。前頓曰,後頓曰軒。”故“軒輊”有頓踣、翻覆之義。杜甫《送從弟亞赴河西判官》“青海天軒輊”楊倫《鏡銓》:“軒輊乃翻覆之義。”這條故訓材料雖然較晚,但用在《柬大王泊旱》中還是蠻合適的,且詞義引申也合乎常理。有次檢《故訓彙纂》,偶然發現有“翻覆,軒輊也”之類的故訓,且時間較早,但後來遍錄不著。《周禮·考工記·盧人》“車不反覆”鄭玄注:“反覆,猶軒輖。”“軒輖”即“軒輊”。《儀禮·既夕禮記》“志矢一乘軒輖中”鄭玄注:“輖,摯也。”《詩·小雅·六月》“如軒如輊”毛傳:“輊,摯也。”簡文說:“唯必三軍有大事,邦家以軒,社稷以危歟?”正是國家頓踣、翻覆、動蕩之義。
二
第170頁引《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云:“百姓皆怨恨,鹽然將喪,公弗詰。”、“鹽”後括注“奄?”,并在注⑧中聲明“怨”、“鹽(奄?)”的釋讀乃季旭昇先生的意見。第80-96頁討論《從政》“滷則失眾”,《季康子問於孔子》“滷則失眾”時,明確主張簡文“滷”字與字書中音“即古切”。訓為“苦”的“滷”字無關,兩字僅是同形字的關係。簡文“滷”還有“”字應是“鹽”字異體,在簡文中顯然讀為“嚴”。簡文“嚴則失眾”,與《論語》之《陽貨》、《堯曰》中的“寬則得眾”,語義相反相成。這一意見是精當可取的。
季旭昇先生同時疑“鹽”應讀為“奄”,“奄然”即忽然、遽然之義,於此文意未臻熨帖,故季先生僅疑之。我則認為“鹽然”應讀為“儼然”即矜莊、恭肅貌。《戰國策?秦策一》“今先生儼然,不遠千里而庭教之”高誘注:“儼然,矜莊貌。”《文選?司馬相如〈難蜀父老〉》“儼然造焉。”劉良注:“儼然,恭肅貌。”、“儼然將喪”,是說百姓表情嚴肅,如同即將喪亡,文意熨帖流暢。
三
第179頁引《弟子問》:“言行相,然後君子。”、“”後括注問號,而原整理者有釋為“近”。我認為這個字就是陳劍先生討論過的“慎”字的一種變體,在這裹讀為“質”。古文“慎”字所從聲符與“質”所從聲符本為一字,故可讀為“質”。“言行相質”即言行相符、相當之義。《禮記?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鄭玄注:“質,謂王自相當。”、“質”有對義。《禮記?曲禮上》“雖質君之前”鄭玄注以及《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及臨質”司馬貞《索隱》都說:“質,猶對。”君子當言行一致,言與行相對、相配,故云“言行相質,然後君子”。《逸周書?謚法》“名實不爽曰質”孔晁注:“不爽應也。”盧文弨校改為“言相應也”。《通考》引注作“名實內外相應不差”,即名實相符相合之義。《謚法》云“絕行不爽曰定”,又云“思慮不爽曰厚”。朱右曾《集訓校釋》皆云:“爽,差也。”、“差”即不同、不齊。相質、相當、相對、相配即為“不爽”、“不差”,故謚曰“質”。
四
第211頁引《尊德義》云:“非倫而民服殜,此亂矣。”、“殜”後括注“懾?”。我認為括注中的問號完全可以取消。《說文?心部》:“懾,失氣也。從心,聶聲。一曰服也。”從“聶”得聲的字,與從“枼”得聲的字多有通假。如“懾”又作“惵”,“躡”又作“蹀”,表薄切肉義的“聶”又作“?”等(參見《古字通假會典》704頁“聶字聲系”所輯例證)。故“殜”可通“懾”,“懾”、“服”同義,既可連言為“懾服”,當然也可以倒言為“服懾”。“懾服”異文很多。《廣雅?釋言》:“懾,服也。”王念孫《疏證》:“《秦策》云:趙楚懾服。《史記?項羽本紀》:諸皆懾服。《漢書》作讋服。《陳咸傳》作執服。《朱博傳》作慹服。並字異而義同。”作“執”、“慹”又作“懾”者,可參考《老子》“善攝生者”,傳世和出土本皆有“攝”作“執”之例。而“執”是的確作“執”,還是“埶”的誤字,我認為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小課題。我的意見是作“埶”者是,詳見拙文《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辯》。
五
第247頁討論“折”有一個義項與“摘”、“擿”、“剔”極為相近時,引了《墨子?非樂上》的一段話:
是故子墨子曰:為樂非也。今王公大人,雖(唯)無造為樂器,以為事乎國家,非直掊潦水、折壤坦而為之也,將必厚措(耤)斂乎萬民,以為大鍾、鳴鼓、琴瑟、竽笙之聲。
同時又引了孫詒讓《墨子閒詁》的一段注釋(僅取與“壤坦”有關者):
壤,謂土壤,坦讀為壇,聲近假借字。……壤坦,猶言壇土也。
我認為“壤坦”為“壤坥”之誤。“旦”、“且”形近而誤,古書不乏其例。《墨子?經說上》:“古今且莫。”《經說下》:“在且有在莫。”王念孫《讀書雜誌》云:“且,當為旦。”《詩?小雅?庭燎》“夜未央”毛傳:“央,且也。”陸德明《釋文》:“且,經本作旦。”《左傳》宣公二年:“且辟左右。”昭公二十五年:“且召文卿。”唐石經“且”都作“旦”。《漢書?天文志》:“旦去益小。”王念孫《讀書雜誌》云:“旦去,當為且去。且,將也。《開元占經》引此正作且去。”《詩?陳風?東門之楊》“榖旦于羌”陸德明《釋文》:“旦,本亦作且,苟且也。”故“壤坥”完全有可能訛為“壤坦”。
什麼是“壤坥”?《說文?土部》:“坥,益州部謂螾場曰坥。”段玉裁注云:
場,失羊切。俗作塲,古作壤。《穀梁傳》:“吐者外壤,食者內壤。”徐邈、麋信皆作場,音傷,是也。螾場謂其外吐之土。《方言》曰:“梁宋之閒蚍蜉鼠之場,謂之坻。螾場謂之坥。”郭云:“其糞曰坥。”
是“壤”、“坥”本指蚯蚓、蟻鼠掘出的小小土堆。而“潦水”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潦水”注,指“聚雨水為汙潦水也”,也就是雨水積聚出來的小水凼、小水坑,與“壤坥”一樣,都是微不足道,不值得珍惜的東西,與下文“厚耤斂於萬民”正相對。“壤坥”與“潦水”相對,類似說法又見於《孟子·公孫丑上》:“泰山之於丘垤,河海之於行潦,類也。”“丘垤”與“行潦”相對。趙歧注:“垤,蟻封也。行潦,道傍流潦也。”又見於《法言·問神》:“太山之於丘垤,河海之於行潦,非難也。”“螘”即蟻也。“丘垤”、“螘垤”與“壤坥”,所指皆同,皆與“潦水”、“行潦”相對。這也證明我們以“壤坦”為“壤坥”之誤是正確可信的。
六
第207頁有《成之聞之》的一段話:
?之述(遂)也,强之功也;之弇也,之功也。
陳劍先生沒有解釋這句話。“?”,李零先生疑讀為“勉”。“”,李零先生疑讀為“申”,周鳳五先生則釋為“隨”,讀為“橢”。“弇”,李零先生讀為“淹”。“”,整理者釋為“詞”,周鳳五先生讀為“治”,義攻治,即琢磨、整治。無論採取哪種釋讀,這句話都很費解。
“”與第261頁引《仲弓》“□母(毋)自(惰)也。昔三弋(代)之明王,又(有)四(海)之內,猷(猶)□”中的“”字比較,證明周鳳五先生釋“隨”,讀為“橢”,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這個字準確的釋讀則應釋“惰”,而“”則應讀為“怠”,“惰”、“怠”同義,猶如上文“?(勉)”、“強”同義。“勉之遂也,强之功也;墮之弇也,怠之功也。”前面說:“君子曰:雖有其恆,而行之不疾,未有能深之者也。”綜合上下文意,“勉之遂也”句的意思大概是說:勉之而遂成(其事),那是強勉的功勞;惰之而“弇”(其事),那是怠惰的功勞。一正一反立論,故後接云“是故凡物在疾之”。“弇”的詞義應該與“遂”相反。我意“弇”可讀為“奄”,在這裹是止息之義。《方言》卷十和《廣雅?釋詁二》皆云“奄,息也”。《詩?秦風?黃鳥》云“子車奄息”,則是“奄息”同義連言之例。
七
第226頁錄有《仲弓》中的一句話:“孔子曰:‘迧(陳)之備(服)之,(?)(施)而(遜)(敕)之。……’”陳劍先生《上博竹書〈仲弓〉新編釋文(稿)》(簡帛網2004年4月18日)讀“(?)(施)”為“緩弛”,書中“施”或是誤字。“(遜)”字,對比前言“臤(賢)者□型(刑)正不(緩),惪(得)(教)不(倦)”的“(倦)”字,知應從原整理者之釋,隸定為“”,讀為“惓”。
我認為這句話中“迧之備之”與“?弛而敕之”是一個意思。“迧”應讀為“申”,舒展也,與“緩弛”義近。《戰國策?魏策》“衣焦不申”吳師道注:“申,舒也。”《文選?曹植〈洛神賦〉》“申禮防以自持”李善注:“申,展也。”、“申申”即從容舒展之貌。《楚辭?離騷》“申申其詈予”朱熹《集註》:“申申,舒緩也。”“備”不當讀為“服”,應適用《說文?人部》“備,慎也”之訓,與下文“(惓)”、“(敕)”都是謹敬之義。“備”有慎義,過去不太注意。《保訓》云“玆備惟父”,又云“祗備不懈”、“祗備毋懈”,李學勤先生將這些話與《書?康誥》“子弗祗服厥父事”對讀,認為前人多訓“服”為“治”,以“事”為其賓語,可能是不對的,“服”也許正應讀為訓慎的“備”。“惓”通“拳”,本義力也,引申為忠謹或勤勤。《漢書?劉向傳》“惓惓之義也”顏師古注:“惓惓,忠謹之意。”《資治通鑒?周紀一》“未嘗不惓惓也”胡三省注:“惓惓,猶言勤勤也。”勤勉於事與敬謹於事,詞義也就一步之遙。故從“”得聲的“券”、“勌”、“”多有勤勞、勉力之義。而“(敕)”也是既有謹義,也可通訓為勞的“勑”。《廣雅?釋言》:“敕,謹也。”《漢書?禮樂志》“敕身齋戒”顏師古注引應劭曰:“敕,謹敬之貌。”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上?倫敕愉庸勞也》云:“敕當為勑,即勞來之勞。”孔子這段話,是對仲弓所問“道民興德如何”的回答。孔子的回答因簡文缺失,不能知曉其完整意見。從我們對“申之慎之,緩弛而惓敕之”的釋讀來看,孔子的意見無非是“明德緩刑”四個字。“備”、“ (惓)”、“(敕)”指“明德”,“迧(申)”、“(緩弛)”指“緩刑”,故下文接言“唯又(有)孝德”如何如何。
郭永秉《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續編》札記
一
第254-257頁討論了《耆夜》、《吳命》和楚帛書中三個以“孚”為聲符的字:
王有旨酒,我憂以。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
——《耆夜》之《贔贔》詩
寧心憂,亦唯吳伯父。 ——《吳命》
炎帝乃命祝融以四神降,奠之天維,思(使)奠四極。
——《楚帛書》
郭永秉先生認為:“《吳命》和楚帛書的‘’以及《耆夜》的‘’字,有可能記載的是一個不見於傳世古書的,表示‘安寧’‘安撫’等義的詞,似不能排除這個詞和‘撫’有密切的語源關係。事實如何,有待進一步研究。”
我認為這個字就是古書中訓為安的“保”字。《左傳》莊公六年《經》:“齊人來歸衛寶。”《公羊傳》、《穀梁傳》“寶”作“俘”。而“寶”、“保”古多通用。《公羊傳》僖公十五年云“季氏之孚也”,俞樾《群經平議》云:“孚,當讀為保。”偽古文《尚書》之《湯誥》云“上天孚佑下民”,應讀為“上天保佑下民”。郭著第58頁“看校追記”中說,苏建洲先生認為清華簡《繫年》34號簡有一個加注的“爻”聲的“保”字,其形與《古文四聲韻》卷三引《古老子》“抢”字字形全同。而《說文?手部》云“抢”或體作“捊”。這也是從孚得聲的字通“保”之確證。“我憂以保”即我憂以安。“寧心保憂”即寧心安憂,“寧”、“保”對言。“保奠四極”猶言“保定四極”。“奠,定也”之訓古書習見。《周禮》鄭玄注三次提到“奠,讀為定”。“保定”猶言“安定”。
二
董珊《簡帛文獻考釋論叢》札記
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最後一段說:
戊行年七十矣,言不敢擇(殬)身。君人者何必安(然)哉!桀、受、幽、厲死於人手,先君幹(乾)溪(谿)云(殞)薾,君人者何必安(然)哉!
董珊先生《讀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第80-82頁)說:
“云薾”似讀為“殞匿”,文獻記載楚靈王死於申亥家,先是楚平王偽出其喪以定國人,後申亥告知葬處而改葬,“匿”似指先匿其葬。
此說可商。《左傳》昭公十二年載令尹子革以祭公謀文《祈招》之詩諫楚靈王,靈王有所觸動,“王揖而入,餽不食,寢不魅,數日,不能自克,以及於難”。《左傳》這段文字很有名,收入《古文觀止》。最後楚靈王身歿於乾谿,“及於難”。“云(殞)薾”應該指的就是這件事,故與“桀、受、幽、厲死於人手”相提並論。我認為“薾”字應讀為訓沉沒之義的“涅”。前面已經提到“杌陧”的“陧”又作“”,而“埶”、“爾”常見通假之例,又如“涅”可通“尼”、“埿”,參見《古字通假會典》第551頁所輯例證,而“禰”又可通“坭”、“泥”,“鑈”可通“柅”,參見《古字通假會典》第550頁“爾字聲系”所輯例證。故“薾”讀為“涅”從音理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董著第74頁搜集了不少“淫”、“涅”相訛之例。其中一例是:《周禮?考工記?氏》“淫之以蜃”鄭玄注:“淫當為涅,書亦或為湛。”、“湛”通“沉”,《說文?水部》云“沒也”,“沒”也是沉沒之義。《廣雅?釋詁》:“涅,沒也。”《方言》卷十三:“涅,?也。”《說文?水部》:“?,沒也。”、“殞涅”就是殞沒的意思。范乘對桀、受、幽、厲稱“死”,對“先君靈王”稱“殞涅”,是符合其身份的。
陳偉武《愈愚齋磨牙集》札記
一
第111頁論及“墜易”一詞,以“易”通“?”,輕慢之義,小文中也談到毛公鼎的“不睗”,認為“睗”應讀為“弛”,“不弛”即“匪懈”的意思。“墜易”也應該讀為“墜弛”,乃墜失、廢弛之義。同頁引《荀子?正論》:“以是百官也,令行於境内,國雖不安,不至于廢易遂亡,謂之君。”、“廢易”就是“廢弛”。說詳王念孫《讀書雜誌》。《書?大誥》“不敢易法”,楊筠如《尚書覈詁》引金文材料讀“法”為“廢”,我進而讀“易”為“弛”。毛公鼎云“夙夕敬念王畏(威)不睗”,史牆盤云“夙夜不(墜)”,是“墜”、“易(弛)”義近,故而連言為“墜易(弛)”。“墜”、“墮”古音近,《廣雅?釋詁》云:“墜,墮也。”而“墮”、“惰”音義相通。《說文?心部》云:“惰,不敬也。”《廣雅?釋詁》則云:“惰,嬾也。”不勤、懈怠、懈弛即為“嬾”。故“墮”、“易(弛)”皆有懈弛之義,視為同義連言亦無不可。“墜易(弛)”與“怵惕”不宜等同視之。
第184頁引馬王堆帛書《稱》:“毋耤(藉)賊兵,毋裹(賚)盜量(糧)。籍(藉)賊兵,裹(賚)盜量(糧),短者長,弱者強,贏絀變化,後將反(施)。”我認為“反”應讀為“反易”。“”讀為“易”,猶如“易”讀為“弛”。“反易”一詞見於《左傳》哀公二年云“反易天命”,《漢書?京房傳》云“易逆天意”,是“易”為違、逆之義。“反”同義連言,不能讀為“反施”。
二
第474頁論及《莊子?秋水》中的一個“諱”字:
孔子曰:來,吾語汝。我諱窮久矣而不免,命也;求通久矣而不得,時也。
陳偉武先生說:
曹礎基先生訓“諱”為“忌、擔憂”。今按:“忌,擔憂”僅是“諱”的常用義。諱者避於言或避於心,違者避於行,其為遜避則一。《莊子》諱違每通用,如《在宥》:“應於禮而不諱。”俞樾讀“諱”為違背之違。《德充符》:“且子見執政而不諱。”于省吾先生讀“諱”為避諱之諱。《秋水》本例,孔子所謂“諱窮”實指避不達,即擺脫窘迫處境。諱來對文,窮通對文,諱之不當訓忌其明。夫子去職離鄉,困曠厄陳蔡,故曰“諱窮久矣”、“求通久矣”,自然不止憂忌於心而已,所以說諱當讀為避違之違。
我認為“諱”通“愇”或“違”,訓為“怨”。《書?無逸》:“民否則其心違怨,否則厥□詛祝。”、“否則”非今語“否則”,應讀為“丕則”,猶今言“於是”。其中“違怨”一詞,王引之《經義述聞》引其文王念孫之說:
違,亦怨也。……《廣雅》曰:“怨、愇、很,恨也。”、“愇”和“違”同。班固《幽通賦》:“違世業之可懷。”曹大家《注》云:“違,恨也。”《漢書·叙傳》作“愇”。《邶風·谷風》篇:“中心有違。”《韓詩》云:“違,很也。”、“很”,亦“恨”也。“厥心違怨”,“違”與“怨”同義。猶“厥□詛祝”,“詛”與“祝”同義耳。
《秋水》“諱窮”正是“怨窮”之義。孔子雖然怨恨窮厄,但終不能免;雖然渴求通達,亦終不能得,皆命也、時也。所以《論語?子罕》說:
“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終身誦之。子曰:“是道也,何是以臧?”
“不忮不求,何用不臧?”語出《詩?邶風?雄雉》。毛傳:“忮,害也。”但陸德明《釋文》引《字書》云:“忮,恨也。”《說文?心部》:“忮,很也。”、“很”通“恨”。王先謙《詩三家義疏》:“很忮則害人,害是引申義。”則以“很”為正。《莊子?達生》云:“雖有忮心不怨飄瓦。”是以“忮”為怨恨為長,意思是說:即使心中再有怨恨,你也不能怨那塊砸中你的飄瓦。當以“忮”義怨恨為是。“不怨不求”可與《秋水》這段話對讀。既然命也時也,則怨又何益,求復何益?故當“不怨不求”。
陳斯鵬《楚系簡帛中字形與音義關係的研究》札記
一
第168頁引錄了《魯穆公問子思》中的一段話:“子思曰:亟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并引陳偉先生說,認為“亟稱”就是急切指出的意思,古書中常有“亟稱”、“亟言”的文例。今按“亟稱”應該是屢屢指出的意思。“亟”有屢次之義,《新華字典》即收有這個義項,例句是“亟來聞訊”。古書中“亟,數也”之訓屢見。《爾雅?釋言》 “屢,亟也。”郭璞注:“亟,亦數也。”、“亟稱其君之惡”即《左傳》、《國語》等書中頻頻出現的“驟諫”,杜預注:“驟,數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今字驟爲暴疾之詞,古則爲屢然之詞。”就像不能把“驟諫”理解為暴疾諫言,同樣也不能把“亟稱”理解為急切指出。《左傳》昭公二十一年“亟言之”杜預註明言:“亟,數也。”《逸周書?官人》“亟稱其說”,《孟子?離婁下》“仲尼亟稱於水”,“亟稱”都是“數稱”之義。陳偉先生未細檢古書故訓而云“亟稱”就是急切指出的意思,陳斯鵬先生以訛傳訛,殊為可惜。
第334頁引錄有《弟子問》的一段話:
子曰:“小子,來,聖(聽)余言,登年不恒至,耇老不復壯。……”
今按“登年”猶言“豐年”。《詩?周頌?恒》有“婁豐年”之說,鄭玄箋:“屢,亟也。”由此可見“恒”應改釋為“亟”,屢也。“屢至”指至少連續兩次以上,而“復壯”指再壯。“屢”與“復”相對,是優於“恒”與“復”相對的。
二
第187頁引錄《三德》中的一段話:“邦失幹常,小邦則戔(剗),大邦(禍)傷。”陳著認為“禍傷”為義近相連,猶言“禍害”。今按“則戔(剗)”應讀為“賊殘”,也是義近相連。《書?盤庚》:“女有戕則在乃心。”劉逢祿《尚書今古文集錄》已指出“則”當為“賊”,古假借字。王國維《散氏盤考釋》指出銘文“賊”字當從戈從則,故“則”、“賊”二字可通。“剗”通“翦”,滅也。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編上?呂氏春秋》云《知七》“剗而類”的“剗”與“殘”同。《說文?攴部》:“殘,賊也。”、“賊殘”同義連言,言滅殺。“邦失幹常”即邦失儀法。“幹”通“榦”。《左傳》文公六年云“陳之藝極,引之表儀”,王引之《經義述聞》引其父王念孫之說:“立木以示人謂之表,又謂之儀。《說文》:檥,榦也。從木,義聲。經傳通作儀。表儀與藝極義相近,皆所以喻法度也。”《詩?小雅?賓之初筵》“不知其秩”毛傳“秩,常也。”陳奐《傳疏》:“常,則也,法也。”是“幹常”即義法度、儀法也。邦失法度,小邦則為“賊殘”,大邦則為“禍傷”,文意是通順明了的。
以上,我們對京、滬、穗三地眾師友所贈書籍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了一點淺見,大部分並非指出書中失誤。我看不到最終發表的材料,只能通過讀論著的形式間接了解。有些想法,附札於此,一併發表,絕無指摘、冒犯師友之意,這是要特別說明的。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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