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刈”還是“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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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希谷
近讀徐在國先生《<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一文(底下簡稱“徐文”),[1]對於徐文將釋為“刈”感到尚有商榷的空間,故撰作此文向徐先生及學界同人請教。
《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絺為綌,服之無斁。”對於“濩”字,《毛傳》云:“濩,煮之也。精曰絺,粗曰綌。”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傳》本《釋訓》。濩即鑊之假借。……鑊所以煮,因訓鑊為煮。”其他更多關於“濩”訓為“煮”;或讀為“鑊”,訓為“煮”的古書例證可參見徐文。但徐文認為“濩”字當讀為“穫”,原因在於安徽大學藏戰國楚簡《詩經?葛覃》作“是刈是穫”。“穫”、“濩”為異文,可以證明毛詩“濩”當讀為“穫”,訓為刈。因此徐文認為“濩”字傳統的訓釋為“煮”是有問題的。對於《安大簡》“是刈是穫”一句,徐文認為“刈”與“穫”互訓,二者是同義關係。所謂“刈”寫作从“禾”从“”,據此徐文認為舊釋為“穫”的幾個字都應該改釋為“刈”。之後有研究者在徐文的基礎上提出考釋文字應該兼顧“形音義”。[2]
謹按:徐文指出“”學者多釋為“列”。又認為張崇禮先生釋“”為“刈”是最合理的,張文也是從“列”去通讀的。但徐文又說釋為“刈”,“還無法對這個字做出科學的分析”。筆者認為“”還是應該釋讀為“穫”,而且可以作出比較合乎學理的論證。先看字形的證據:《清華七?越公其事》簡33:“亓(其)見又(有)(列)、又(有)司及王(左)右”,石小力先生指出:
“”字原形作,整理者讀為“察”。今按,該字又見於《清華陸·子儀》簡12,作,蘇建洲先生釋為“列”(原注:蘇建洲:《〈清華陸〉文字補釋》,簡帛網,2016年4月20日。),該字從戈從??,古文字刀旁與戈旁作為偏旁常通用,如割字從刀,在楚文字中又從戈作“”,故該字應即“列”之異體。有列,指在朝堂上有位次的大臣。《國語·周語中》:“夫狄無列於王室。”韋昭注:“列,位次也。”《晉語九》:“在列者獻詩使勿兜。”韋昭注:“列,位也。”《禮記·曲禮下》:“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孔叢子·論書》:“孔子曰:‘天子諸侯之臣、生則有列於朝,死則有位於廟。其序一也。’”[3]
其說可從。此外,慈利楚簡有“列”字作。《上博九?陳公治兵》簡11“五人於伍,十人於行。行不成,卒率卒命從灋。”的,單育辰先生釋為“列”[4]。由文意來看,其說可從。字形可能是、一類的寫法的譌變。[5]楚簡這種寫法的“列” 寫法顯然與“”不同。
“”字上部最早由蘇建洲指出應釋為“歺”,[6]《郭店?性自命出》31“濬”作,[7]《上博(一)?性情論》19相應字作,[8]後者上部的“歺”旁作,與“”的上部作“”完全同形,可見“”應釋為“歺”。[9]另外,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繫年》簡82“爲長而(洍)之,以敗楚師”,整理者隸定作“”,讀爲“壑”,十分可信。[10]鄔可晶先生指出“長壑”就是長溝。《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說一》記載“季孫相魯”時,“魯以五月起衆爲長溝”,其語與《繫年》“伍雞將吳人……爲長壑”相近。(《晉書·張協列傳》中還有“長壑”一詞,見下文。)從字形看,“”卻只能分析爲从“水”、“叡”聲,蓋即疏濬之“濬”字。不過,這個“濬”字在此不讀“濬”音,而應讀“壑”音;這跟“”的情況完全相合。[11]這是可釋為“歺”的例證。
《清華一?金縢》簡9“是歲也,秋大熟,未。”今本《尚書》作“秋,大熟,未穫”。整理者指出疑“即‘’字,,曉母鐸部,讀爲匣母鐸部之‘穫’”[12],可信。其後鄔文進一步指出當分析為从“刀”从“壑”聲(“壑”從“”),疑爲“穫”之異體。徐文則認為“” ,應分析為從“攴”,“刈”聲,“刈”字繁體。今本作“穫”,是因為“刈”和“穫”的意思均為收割、收穫,屬於同義互換。謹按:根據上面字形的分析,我們自然不能同意《金縢》的字形釋為“刈”。根據徐文所說同義互換的看法,我們反而應該考慮安大簡《葛覃》“是刈是穫”中的所謂的“刈”當是“穫”,與今本的“刈”也是同義互換的關係。至於“是刈是穫”的“穫”如何書寫,徐文並未公布。楚簡尚有兩種“穫”的寫法如下:
(1)《清華三?湯在啻門》簡14“(起)事又(有)穫”的“穫”作。
(2)《包山》簡256“()魚一”
對於《包山》的字形,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根據(《汗簡》中之一禾部引《義雲章》)、(《古文四聲韻》入聲鐸韻引《義雲章》),將其收入“戈”聲首下,讀為“”(846頁)。董珊、陳劍兩位先生則認為“戈”與“穫”聲音不近,當分析為从戈从禾會意,是“刈穫”之“穫”的表意字。燕王職壺“穫”作,將戈援畫在“禾”的中間,“以戈斷禾”之意更顯。從《包山》遣策上下文看,簡文此字表示的是某種烹調或炮制方法,可能讀為“濩”。《詩經?周南?葛覃》:“是刈是濩,為絺為綌,服之無懌。”毛傳:“煮也。”《爾雅?釋訓》:“是刈是濩,濩,煮之也。”“濩魚”應即“煮魚”。包山遣策簡文或言“囂(熬)魚”(簡257),熬古訓為“干煎”(《說文》)【參看包山竹簡整理小組注釋525、526。】與“濩魚”可以比較。[13]換言之,《安大簡》“是刈是穫”的“穫”讀為“濩”是沒有問題的。比對諸多傳世文獻均將《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的“濩”訓為“煮”,實在沒有理由根據《安大簡》的寫法去否定舊說。況且葛布在織成絺、綌之前確實需要煮過,[14]這也說明舊說是可信的。總之,我們認為根據字形與典籍訓解來看,安大簡《葛覃》應該讀為“是[15](穫)是穫(濩)”,一為記詞為﹛穫﹜,一為文字為“穫”,二者情況不同。
底下檢討徐文根據“刈”改讀的幾個例證。《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民獵樂”,徐文釋為“刈”,讀為“乂”, “乂民”即“治民”。並指出古書多見“乂民”,如《尚書·康誥》: “往盡乃心,無康好逸豫,乃其乂民。”《尚書·召誥》: “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謹按:“乂民”即治理人民,是個中性詞,甚至有偏向好的意思。如《書?康誥》:“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偽書?泰誓》:“天其以予乂民,朕夢協朕卜,襲于休祥,戎商必克。”《大戴禮記?曾子立事》:“昔者天子日旦思其四海之內,戰戰唯恐不能乂”、《史記·三王世家》:“毋侗好軼,……於戲,保國艾民,可不敬與。”《漢書?武五子傳》:“保國乂民,可不敬與”。上引《尚書·召誥》,屈萬里、劉起釪均斷讀作:“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16]金文字多作“辥”,或疊乂爲附加聲符作“”。大克鼎(2836)“諫辥(乂)王家”、“保辥(乂)周邦”;毛公鼎(2841)“命女(汝)辥(乂)我邦、我家內外”。反觀《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民獵樂”,誠如鄔文所指出的:各家公認,舊有的關於“”字的各種釋讀,以陳劍先生據釋“列”之說讀爲訓“虐”、“害”的“厲”,[17]從文義看“最爲順適”[18]。鄔文則讀為“郄民”。總之簡文的詞意是負面詞,徐文讀為“乂民”恐不可信。
清華六《太伯甲》5、《太伯乙》5“戈盾以(造)【五】勛”,徐文引黃德寬先生的意見,認為亦當訓為治,“乂戈盾”即整治整理戈盾。謹按:此說恐亦不可從。一方面“乂”字的賓語似未見“戈、盾”,訓為“整治整理戈盾”沒有文獻上的證據。其次,簡文上下文是“昔(吾)先君(桓)公(後)出【四】自周,以車七(乘),徒=(三十)人,故(固)亓(其)腹心,(奮)亓(其)(股)(肱),以於,(笠?)(胄)鼙(甲),(擭)戈盾以(造)【五】勛(勳)”,[19]主語是“先君桓公”,很難想像鄭桓公還需要整治整理戈盾。整理者讀為“擭”,《說文》:“握也。”比徐文合理。至於其餘例證由於文義卡不死,此從略。
總之,本文認為“”等字,目前看來還是釋為“穫”較為合理。
[1] 最早宣讀於“上古音與古文字研究的整合”國際研討會,澳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及香港浸會大學饒宗頤國學院主辦,2017年7月15日-17日。後發表于《安徽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7 年第5 期,頁83-86。
[2] 來國龍:《釋列與歺:兼論兩種不同的古文字考釋方法(“以形爲主”與“形音義綜合”法)》,“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7”,2017年10月10日。又發表於“清華簡國際研討會”,澳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及香港浸會大學饒宗頤國學院主辦,2017年10月26日-28日。
[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2017年4月23日,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7/20170423065227407873210/20170423065227407873210_.html。
[4] 單育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雜識》,出土文獻的語境國際學術研討會暨第三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新竹清華大學,2014年8月。
[5] 以上例證參見蘇建洲:《試論“禼”字源流及其相關問題》,《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五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7年4月,頁562-563。
[6] 蘇建洲:《〈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豎刁與易牙為相”章字詞考釋》,簡帛網,2006年3月17日。又見蘇建洲:《〈上博楚簡(五)〉考釋二則》,簡帛網,2006年11月27日。
[7] 字形摹自編輯組編:《簡帛書法選: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12月,頁31。
[8] 劉釗:《讀郭店楚簡字詞札記》,《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頁78、陳偉:《郭店簡書〈性自命出〉校釋》,《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2002年7月、李天虹:《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頁208。
[9] 蘇建洲:《〈金縢〉“獲”字考釋》,同作者《楚文字論集》,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頁351~352。
[10]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12月,下冊170頁。
[11] 鄔可晶:《說金文“”及相關之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9月,頁216-235。(底下簡稱“鄔文”)
[1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下冊161頁。
[13] 董珊、陳劍:《郾王職壺銘文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3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頁45。亦參見陳劍:《甲骨金文“”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頁104。
[14] 鄧敏文:《竹坪村驚現五千年前葛布生產工藝流程》,黔東南新聞網2014年9月2日。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研究員。
[15] 這個字是根據徐文的描述模擬出來的
[16] 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10年10月,頁176、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4月,頁1442。
[17] 蘇建洲:《〈上博楚簡(五)〉考釋二則》引陳劍先生來信。
[18] 引號中的話引自宋華強《清華簡〈金縢〉讀爲“穫”之字解說》。
[19] 這段釋文乃擇諸家說法之善者而從之,此不一一注出。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1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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