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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興國:釋《周易·比》及“邍”字
在 2008/1/25 13:41:59 发布

 

释《周易·比》及“”字

(首发)

 

朱兴国

 

在拙著《三易通义》一书中,笔者已对《周易·比》作出新解,可惜对于卦辞中的“原”一词,仍囿于旧说,释“原”为原究,“原筮”意思是原究此筮。今读陈剑先生《“补释》一文1,豁然开朗:“本义为田猎,由此可进一步佐证笔者对卦象及卦名“比”理解正确,而由《周易·比》和比卦卦象又可进一步明确“之义。

 

先将《三易通义》一书中笔者对《周易·比》所作的注解移录于下:

 

比 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坎上坤下。坎王则坤囚(《五行大义·论四时休王》)。

《彖》曰:“比,辅也,下顺从也。”朱熹《周易本义》:“比,亲辅也。”《周易尚氏学》:“比,亲也,辅也。”

按:旧解皆未识比卦之妙。比,等待也。《论语·先进》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淮南子·人间训》:“比十日,而卫君之礼不具者死!”比有等待之义。坤为地(《说卦》《明夷·上六》)、坎为险(《坎·九二》),坎上坤下,地上有坎,陷阱之象。圣人设险以待,等待不安分守己者自陷于险,故曰“比”。比,等待也。唯此义于卦辞、爻辞可通。

原,原究。原筮,原究此筮(今按:此解谬)。坎王则坤囚,其运逢囚,宜长久守贞以待,故曰“元永贞,吉,无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吉”字在“元永贞”之后,可从。句首占曰“吉”是承比字等待之义而言的,等待则吉。圣人设险以待,若不安贞守常则必定有凶,故曰:“不宁方来后夫,凶!”坎为不宁(《中孚·初九》),坎为乱(《既济》《萃·初六》),故曰“不宁方”。夫,语助词:“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初六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初六之变,比之屯,上坎下震。坎王则震胎。

有孚,有信。有孚比之:坚决等待。坎王则震胎,其运逢胎,等待则无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

离为缶(《离·九三》)、坎为水,之卦屯初爻至五爻为大离,上坎之水溢出离缶,故曰“盈缶”。“盈缶”实指之卦屯上坎。坎为盗寇(《蒙·上九》《需·九三》)、坎为不宁(《比》《中孚·初九》),坎盗不宁则“终来有它”。有它,有患。《说文解字》:“它,虫也,从虫而长,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周易》言“有它”共三见(《比·初六》《大过·九四》《中孚·初九》),均指祸患。“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意思是:坎盗不宁则终将有患,自陷于险。我宜信守其定,静心等待,等待则吉。

六二  比之自内。贞吉。

   六二之变,比之坎。坎上坎下。

《说文解字》:“内,入也。”“比之自内”意思是:本意设险以待彼入,不料却自入其险。坎为险(《坎·九二》),之卦坎有重险,故比之坎曰“比之自内”。

贞,定也。入于险境,安贞守常则吉,故曰“贞吉”。

六三 比之,匪人。

   六三之变,比之蹇,上坎下艮。坎王则艮相。

比,等待。匪人,不仁。《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礼记·中庸》:“仁者,人也。”

之卦蹇,《蹇》曰:“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坎为祸患(《随·九四》《比·初六》)、艮为门(《同人·初九》),之卦蹇有祸患临门之象,急需朋友和大德之人前来解救,若外界在等待观望,则为不仁,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 外比之,贞吉。

   六四之变,比之萃,上兑下坤。兑王则坤休。

兑为毁折(《说卦》),强夺万物(《兑》)。之卦萃兑在外,故曰“外比之”。比:等待。外有凶险,守贞则吉,故曰“贞吉”。贞,定也。随之萃(《随·初九》)曰:“贞吉。出门交有凶!”其意与《比·六四》同。

九五 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上六 比之。无首,凶。

按:九五之辞与上六之辞应当互换。(参见《乾·用九》《升》《观》《蛊·上九》)

九五 比之。无首,凶。

   九五之变,比之坤,坤上坤下。

乾之坤(《乾·用九》)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为众(《说卦》《晋·六三》),故曰“群龙无首”。《坤》曰:“安贞吉。”九五之变,比之坤,群龙无首,局势混乱,凶,宜静观其变,等待元首的到来,故曰:“比之。无首,凶。”

上六 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上六之变,比之观,上巽下坤。巽王则坤胎。

《礼记·祭义》:“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就是一个反映商汤之德的典故。

马王堆汉墓帛书《缪和》:“汤之巡守东北,有火。曰:‘彼何火也?’有司对曰:‘渔者也。’汤遂见张网。有司歃之曰:‘古者蛛蝥作网,今之人缘序,左者右者,上者下者,冲突乎土者,皆来吾网!’汤曰:‘不可!我教子歃之曰:古者蛛蝥作网,今之缘序,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吾取其犯命者。’诸侯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鱼鳖矣。’故共皮币以进者四十有余国。《易》卦其义曰:‘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戒。吉。’此之谓也。”

《吕氏春秋·异用》:“汤见祝网者,置四面,其祝曰:‘从天坠者,从地出者,从四方来者,皆离吾网!’汤曰:‘嘻!尽之矣!非桀其孰为此也?汤收其三面,置其一面,更教祝曰:‘昔者蛛蝥作网罟,今之人学纾,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汉南之国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人置四面,未必得鸟,汤去其三面,置其一面,以网其四十国,非徒网鸟也。”

《淮南子·人间训》:“汤教祝网者,而四十国朝;文王葬死人之骸,而九夷归之……故圣人行之于小,则可以覆大矣;审之于近,则可以怀远矣。”

“左者使左,右者使右,上者使上,下者使下。”此之谓“王用三驱”。圣人行之于小,则可以覆大;审之于近,则可以怀远。商汤三驱之道,其意并不在于网罗走兽飞禽,而在于示天下以仁德,等待天下万国兆民的归附,此之谓“显比”。显,大也。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戒),所失其微,而等来的又何其大也!故谓之“显比”。比,等待也。

邑人不诫,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均作“邑人不戒”,当以“邑人不戒”为正文。戒,戒备。不戒,信之也。之卦观巽上坤下,巽为信(《中孚》)、坤为众(《说卦》《晋·六三》),众信,众信之则不戒而归之,故以汤教祝网致四十国朝为例说明王者治世取信于众、为众所信的重要性。(参见《升》《观》《蛊·上九》)

坤为邑(《升·九三》)、坤为众,故曰“邑人”。巽为信,深信不疑,故曰“不戒”。

 

(按:笔者认为《周易》爻辞是之卦的占辞,卦辞、爻辞均以八卦休王之理断吉凶。)

 

比卦坎上坤下,为地上有坎、陷阱之象。圣人设险以待,等待敌人或野兽自陷于坎,故曰“比”。比,等待也。此义不仅合乎卦象,于卦辞、爻辞也比旧解通顺得多。

原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作“备筮”,“备”即之省,当以“”为正文。“本义为田猎,这一点可由陈剑先生文中所举《屯南》1049(摹本76其獸(狩)”选卜辞例以及《左传·襄公四年》“淫于原獸”、“獸臣司原”等辞例得以确定。”意思就是田猎。

”究竟是怎样一种田猎方式呢?

”字甲骨文从夂从豕,后又增义符“田”表示田猎。“”即倒“止”,义为格至。由“出”、“往”、“陟”和“降”字字义的差别可知“止”表示去、表示升,“”表示来、表示降、表示入,从夂从豕表示野兽自来、自入,“”当为等待野兽自来自入的一种狩猎方式。参照比卦卦象及“王用三驱失前禽”典故可知,“”当为设陷阱或张网以待,故卜辞“”常与“比”连用,如陈剑先生文中所举辞例2

 

辛酉卜(原),匕(比)冓(遘)。六月。《合集》22466

 

《合集》22466中的“比”,不应当理解为“比从”即比从犬官,而应当理解为等待野兽遇险。

”为设陷阱或张网以待,故于比卦占辞曰“筮,元永贞,吉,无咎”。

《合集》22466局部)

 



1陈剑:《“补释》,旦大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1-23

2按:笔者对卜辞的句读有不同之处,具体缘由见拙作《卜辞“贞”字及相关问题新论》,《三易通义》,齐鲁书社200611月版;又“先秦史研究室”网站2007-2-14

点击下载word版:

0057释《周易·比》及“邍”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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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云间 在 2008/1/25 16:45:18 评价道:第1楼

    比有接连,相连,相依附之义,可能表示连连有获。灌

  • zqc4124 在 2008/7/6 21:01:21 评价道:第2楼

    讀先生之文,在下多有受教!!!鄙人又連帶學習了陳劍先生之文,謝謝!但在下以爲先生之文中未盡之意還有,愚淺陋以爲:

     

    《說文繫傳》:『邍:高平之野,人所登。従辵备录。闕。原。臣鍇按:水所出為原,故即《爾雅》廣平曰邍。今《周禮》有“邍師”,猶此“邍”字。《爾雅》則變為也。許慎闕之義不盡知。臣鍇以為:人所登,故従辵,登而上故從攵,攵止也。《春秋左傳》曰:“原田毎毎。”《詩》曰:“周原膴膴。”故従田,未知何故從录也。言袁反。』《周禮·夏官》:“邍師,掌四方之地名。”鄭註: “邍,地之廣平者。”

    “比”字,《漢典》http://www.zdic.net/zd/zi/ZdicE6ZdicAFZdic94.htm言:

     

    ①較量高低、長短、遠近、好壞等:~賽。~附。對~。評~。

    ②能夠相匹:今非昔~。無與倫~。

    ③表示比賽雙方勝負的對比:三~二。

    ④表示兩個數位之間的倍數、分數等關係:~例。~值。

    ⑤譬喻,摹擬:~如。~方。~興(xìng )(文學寫作的兩種手法。“比”是譬喻;“”是烘托)。~畫。~況(比照,相比)。

    ⑥靠近,挨著:~~(一個挨一個,如“~~皆是”)。~肩繼踵。~鄰。鱗次櫛~。

    ⑦和,親:~順。

    ⑧及,等到:~及。

     

    不知先生是否注意竹楚《易六四》之“比”字,與他體不同,從比從!先生只用⑧解而不用其他七解,是否有“挂一漏七”之嫌呢?

     

    《康熙字典》『比:〔古文〕夶𣬅【廣韻】𤰞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竝音匕。校也,也。【周禮·天官】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使知善惡足否也。【儀禮·大射儀】遂比三耦。【註】比,校也。【齊語】比校民之有道者。 又類也,方也。【禮·學記】比物醜類。【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韓詩外傳】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挾行也。比於善,自進之階。比於惡,自退之原。 又《詩》有比體。【毛詩序】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詞也。比之與興,同附託外物,比顯而興隱。 又比例。【禮·王制】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鄭註】已行故事曰比。比,例也。【後漢·陳忠傳】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者。未施行,寵免,後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爲决事比。【註】比,例也。 又綴輯書史曰比。【前漢·儒林傳】公孫弘比輯其義。【唐藝文志】宗命馬懷素爲修圖書使,與褚無量整比。 又諡法之一。【左傳·昭二十八年】擇善而從之曰比。【詩·大雅】王此大邦,克順克比。【註】比,必里反。正義引服虔云:比方損益古今之宜而從之也。 又比部,官名。取校勘亭平之義。卽今部。【正韻】音皮,誤。 又水名。【前漢·地理志】南陽郡有比陽縣。應劭曰:比水所出,東入蔡。 又【集韻】【正韻】普弭切,音諀。與庀同。治也,具也。【周禮·春官】大胥比樂官。【註】錄具樂官也。與庀通。 又【廣韻】【韻會】毗至切【集韻】毗義切【正韻】毗意切,音避。【爾雅·釋詁】比,俌也。【郭註】俌,猶輔。【易·比卦·彖辭】比,輔也,下順從也。【卜氏傳】地得水而柔,故曰比。 又親也,近也。【周禮·夏官】形方氏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註】比,猶親也。 又和也。【周禮·春官】人辨九之名,六曰巫比。【註】巫讀爲筮,比謂筮與民和比也。 又近鄰之稱。【周禮·地官】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受。 又案比。【周禮·地官】小司徒掌九比之數,乃頒比法於六鄕之大夫,及三年,則大比。【又】鄕大夫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疏】三年一閏,天道有成,故每至三年則大案比。 又及也。【詩·大雅】比于文王,其德靡悔。【註】比于,至于也。【前漢·高帝紀】自度比至皆亡之。 又頻也。【禮·王制】比年一小聘。【漢志】比年,猶頻年也。又比比,猶言頻頻。【前漢·成帝紀】郡國比比地動。 又也。【書·牧誓】比爾干。【正義】楯則以扞敵,故言比。【史記·蘇秦傳】騎不得比行。 又齊也。【詩·小雅】比物四驪。【註】比物,齊其力也。 又偏也,黨也。【書·洪範】人無有比德。【正義】人無阿比之德,言天下衆民盡得中也。【論語】君子周而不比。【鄭註】忠信爲周,阿黨爲比。 又從也。【論語】義之與比。【朱註】比,從也。【晉語】事君者比而不黨。【註】比謂比義。 又合也。【禮·射儀】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註】比,親合也。【漢·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比意同力,冀得廢遺。【師古註】訓合。 又密也。【詩·周頌】其比如櫛。 又比余,櫛髮具。【史記·匈奴傳】漢文帝遺單于比余。【漢書】作比疎。【廣雅】比,櫛也。【蒼頡篇】靡者爲比,麤者爲疏。今亦謂之梳。【顏師古·急就篇註】櫛之大而麤,所以理鬢者,謂之疏,言其齒稀疏也。小而細,所以去蟣蝨者,謂之比,言其齒密比也。皆因其體以立名。 又矢括曰比。【周禮·考工記】矢人爲矢,夾其隂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鄭司農註】比,謂括也。 又【揚子·方言】比。代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必至切,音畀。近也。倂也,密也。義同。 又【正韻】兵媚切,音祕。先也。【禮·祭義】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鄭註】比時,猶先時也。比,必利反,又甫至反。 又【廣韻】房脂切【集韻】【韻會】頻脂切【正韻】蒲麋切,𠀤音毗。和也。一曰次也,𠀤也。比鄰,猶鄰。【杜甫詩】不敎鵝鴨惱比鄰。 又比蒲,地名。【春秋·昭十一年】大蒐于比蒲。 又臯比,虎皮也。【左傳·莊十年】蒙臯比而先犯之,後人以爲講席。【戴叔倫詩】臯比喜接連。【朱子·張載銘】勇撤臯比。 又師比,胡革帶鉤也。【戰國策】胡服黃金師比。通作毗紕。 又【唐韻】毗必切【集韻】【韻會】簿必切【正韻】簿密切,𠀤音邲。比次也。【增韻】比比,猶總總也。【張九齡荔枝賦】皮龍鱗而騈比。【顧况·持斧章】榱之斯密,如鱗櫛比。皆讀如邲。又【莊子·齊物論】人籟則比竹是矣。李軌讀。 【說文】二人爲从,反从爲比。』

    考證:〔【左傳·莊十年】蒙臯皮而先犯之。〕謹照原文臯皮改臯比。

     

  • zqc4124 在 2008/7/6 22:17:51 评价道:第3楼

    事實上,從比卦來看最重要的當爲:

     

    帛《易》和現行諸本“”字,上博楚竹《易》作(辵來),《集韻》“來,或從彳、從辵、從走。”牆盤銘文“(辵來)”字及近年寶雞出土青銅(辵來)盤名與此簡文同,銅器銘文可由楚竹《易》釋爲“來”,諸家歧釋非也。帛《繫》言“百生日用而弗知也。”並幾千年“傳授不絕”以考證文字流變可謂至確也!!!單伯鍾的“(辵來)先王”、何尊的“昔在爾考公氏克(辵來)玟王”皆可以此爲例釋爲“歸”和“依歸”。

         

         另比卦六比无, 楚竹簡本、阜《易》、帛《易》並漢熹平石經殘字同無此“”字,現行諸本作“上六比之无首”。龖案:只能是現行本有誤,且是從漢代以後致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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