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虎形辖铭文新释
(首发)
刘钊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西安文物精华——青铜器”[1]一书车马器部分168号收录的是一件如下的虎形辖:
据该书说明文字介绍:辖的出土时间为1978年5月;出土地点为西安市阿房宫乡窑西村;辖的尺寸为通高7.88厘米,虎长3.6厘米,厚1.3厘米;辖的重量为0.0985千克;辖的形制特点为扁长方形,可插入軎上的辖孔。辖的上方饰卧虎,虎体各部位轮廓清晰。辖上下各有一孔,用于插销固定。辖体一面刻有2行8字铭文;辖的时代为战国晚期,从虎的造型特点和铭文的内容及字体来看,此辖应属战国晚期秦昭王四十六年器。
该书对辖的铭文所作释文为:
卌六年,禾工,一、工免。
这一释文存在几处问题。按照我们对照片的观察,重新摹写铭文如下:
按照这一摹本,铭文应释作:
卌六年,私工,工勉。一。
由此可知,《西安文物精华——青铜器》一书对辖的铭文所作释文存在的问题是:一、因观察不细致,在用白粉填充字口以为拍照时,没有注意到“禾”字右边还有笔画,以致漏填,从而将“私”字误认为“禾”;二、与上同样的原因,将“勉”字误认为“免”;三、误将表示编号的“一”夹在铭文中间连读,致使文意不通。
按“私工”一词又见于“卲宫盉”铭文[2]。“卲宫盉” 见于《集成》10357,铭文分为三部分:
卲宫私官,四斗少半斗。
私工=感。
廿三斤十两。十五。
其中第一段和第二段为秦刻铭,但从字体看,显然是分两次刻成。第三段从字体看,应是汉代所刻,可见该器经历了朝代的更替,一直在延续使用。“卲宫私官” 与古玺“北宫皮官”[3]句式结构相同,“卲宫”应为宫殿名,但具体所指还需进一步的考证。第一段刻铭与第二段刻铭的关系目前尚不清楚,两者既可能没有联系,也可能存在着关联。有关联也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私工”表示的是制造机构,“卲宫私官”表示的是使用机构;一种可能是“私工”隶属于“卲宫私官”。如果是第二种可能,则说明“私官”一职并不只负责皇后、太后、公主的饮食,[4]还有负责制造的任务。第二段的“私工,工感”与上引虎形辖铭文中的“私工,工勉”结构相同,只是“卲宫盉”的“工”字带有重文符号而已。“工感”之“感”为工匠名字。第三段中的“十五”也是编号,与虎形辖铭文中的“一”性质相同。
“私工”应该是制造机构的名称,这一名称不见于典籍记载。战国时期传统的工官机构被分为“公”、“私”两个系统,“公”指邦国,如各国相邦所领导的工官机构,还有地方县邑官府属下的工官机构,这些都属于“公”的范畴,相当于汉代大司农领导的大府系统。“私”是指私家,包括属于国君或封君宫廷的工官机构,也包括一些大贵族家族内部的私人手工业,这相当于汉代的“少府”或“中府”系统。[5]“私工”这一机构就应该属于“私”的系统,但其机构的归属和性质还有待探讨。
“私工”一词目前仅见于以上所论的两件秦器铭文,相信今后还会有相关的资料出土,加深我们对“私工”归属和性质的认识。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1月26日
[2] “卲宫盉”之器名,有些著录和著述或名为“邵宫盉”,或名为“邵宫和”,或名为“卲工盉”。从文字看,第一字从“卩”不从“邑”,无疑应释为“卲”。《殷周金文集成》收入该器,编号10357, 但器名文字将第一字释为“邵”,铭文释文却释为“卲“,未免自相矛盾。该器器形类似盉,但是旧著录将其称为“盉”,有的是因为误认铭文中“卲宫私官”的“私”字为“和”,以为“和”通作“盉”,因而将其称为盉的。该器器形见于《商周彝器通考》图488、《殷周青铜器通论》图版63·122、《金文总集》4444、《陶斋吉金录》5·2、《尊古斋所见吉金图录》3·14。容庚先生在《商周彝器通考》中指出该器“器形如壶,前有流,后有立兽作鋬,与商及周初之器形大异,乃战国末异制也。”朱德熙、裘锡圭先生在《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原载《文物》1973年12期,后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5年2月版)一文中指出:“从铭文字体看,这件铜器当是秦代或战国末年秦国的东西。”
[3] 关于古玺“北宫皮官”的考释见朱德熙、裘锡圭《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原载《文物》1973年12期,后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5年2月版。
[4] 同上。
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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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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