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研雜志(二)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札記
(首發)
一
上博六《莊王既成》1-2號簡中的一段文字,原整理者釋為“以供春秋之嘗,以𠱾(寺)四鄰之(賞),囗後之人,幾(豈)可保之?”[1]蘇建洲先生指出,舊釋為“”讀為“賞”之字當釋讀為“賓”。[2]沈培先生進一步指出,“賓”後之字當為“客”。沈文說,“蘇文已正確釋出賓字,惜其未指出其後之字即是客字。其字輪廓尚存,應不難辨認。”沈培先生認為全句當讀為:“以供春秋之嘗,以𠱾(待)四鄰之賓客。後之人幾何保之?”[3]
我們認為蘇、沈二位先生的釋讀是有道理的。沈培先生將“賓”後之字讀為“客”,於文義很貼切。但細審圖版,我們覺得此字並非普通的“客”字,而是從宀從人從各的“客”字異體,應隸定為“”。
該字字形如下:
上部的“宀”仍然很明顯,毋需多說。其左下方,我們認為是“人”的殘筆。對比同簡的“保”字,我們覺得這一部分殘存的筆勢與“保”字的中“人”非常相似。
同簡的“保”字
“保”字左邊的“人” “”字左下殘筆
楚簡中的“各”字形上半的“夂”形有兩種寫法。一種寫法其撇捺的收筆是出鋒的,如上博四《曹沫之陣》第65簡的“各”寫成,收筆的出鋒很明顯。另一種寫法,收筆是不出鋒的。“夂”的收筆,特別是最後一捺筆收得很短粗。這樣的寫法,往往“各”在全字的右側或下面,例如《競建內之》第7簡的“客”(下圖A)以及《昭王毀室》第1簡的“”(下圖B、C)。比照《莊王既成》中的這個殘字(下圖D),我們認為其右下的殘筆和這一類寫法的“各”很類似。
A B C D
類似的從宀從人從各的字形,也見於金文。仲義父鼎中有“”字,作下揭諸形:
集成05.2541
集成05.2542
集成05.2543
集成05.2544
集成05.2545
銘文中該句作“中義父作新寶鼎”。學者多讀“”為“客”[4]。但也有人懷疑此釋讀,如楊樹達認為此字從宀從咎,應讀為“宮”[5]。
“”從字形上分析,有兩種可能,或是從宀、咎聲,或是從人、客聲。如果是從人客聲,則有可能是在“客”的基礎上添加形符,作為“賓客”之“客”的專字。如果是從宀咎聲,我們就無法推測其造字本義了。“咎”字音韻學家一般歸入幽部。但“咎”歸入幽部是有疑問的。《說文》大徐本說此字“从人、从各”,但小徐本卻作“從人、各聲”。
上舉“”字形又見於庚嬴鼎:
集成05.2748
鼎銘該句作“王(格)宮衣(殷)事”。此處“”讀為“格”是可以確定的。由此可見“”與“格”音近可通。
金文中“格”、“客”也是音近可通的。如下揭三器銘文中“客”均讀為“格”:
1、利鼎:王客(格)于般宮。(集成05.2804)
2、衛簋:王客(格)于康宮。(集成08.4209-08.4212)
3、師遽簋蓋:王在周。客(格)新宮。(集成08.4214)
由上材料可證古文字中“客”、“格”、“”等是可以通用的。無論“”是從人客聲還是從宀咎聲,都可以讀為“客”。如果金文中的“”確是“從宀咎聲”,我們就可以認為《說文》的“咎”字條,小徐本更為可靠。
綜上所述,《莊王既成》中的應隸定為“”,這可能是保留了金文中的用法。原句確應讀為“以待四鄰之賓客”。
二
𤷄不敢监祭梁丘据不敢监正” 晏子辭。公或謂之,晏子許諾。命割𤷄不敢監祭,梁丘據不敢監正”。
晏子辭公或謂之晏子許諾命割這句話與《晏子春秋》中的一段類似。《晏子春秋》中原文為命會譴毋治齊國之政,梁丘據毋治賓客之事,兼屬之乎晏子”[6]。由於簡文與此段文句非常相似,因此沒有人懷疑整理者的點斷。
但是涵泳其文義,我們認為這樣的點斷是不對的。如果像這樣斷句,動詞“命”就與後面的“不敢”搭配。《晏子春秋》中是“命……毋……”,即“命某人不要做某事”沒什麽問題。但簡文如作“命……不敢……”,即“命某人不敢做某事”,讀起來是非常彆扭的。
我們懷疑“命”後當點斷,全句應作“晏子辭。公或謂之,晏子許諾。命。割𤷄不敢監祭,梁丘據不敢監正”。也就是說,發出命令的人是景公,“割𤷄不敢監祭、梁丘據不敢監正”是命令頒布後的結果。這樣點斷,文氣似更為通順。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2] 蘇建洲:《初讀〈上博(六)〉》,“簡帛”網站,2007年7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36。
[3] 沈培:《〈上博(六)〉字詞淺釋(七則)》,“簡帛”網站,2007年7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2。
[4]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中義父鼎跋”條引劉體智、羅振玉、柯昌濟等說以此字為“客”。《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版)亦徑釋此字為“客”。
[5] 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中義父鼎跋”條,大通書局,1974,210頁。
第一则中有个问题没说清楚:
金文中的“客人”,以及战国文字中的“咎”等,均是“人”在“各”之右,没有“人”在“各”左的。
因此不能作为定论。
所謂“金文中的‘客人’”,恐是“[宛/口]”字??與金文常見的“[宛/食]”字用法同。
同意贻害的说法
嘎嘎
多謝兩位老師指點:)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老師們,嘿嘿~~~
1、陳老師指出“金文中的‘客人’,恐是[宛/口]字”,現核對字形,仲義父鼎中諸字確與“宛”中所從類似。但庚嬴鼎的那個字,似乎更接近“客人”,因為“夂”形收筆明顯拖得比較長,與金文中常見的“各”類似。而且此處讀為“格”,也比較貼切——當然讀為館也是有可能的。是否該字與仲義父鼎諸字不同,仍是“客人”?
2、如果金文中的字例均不足為據,那么撇去金文那些不說,前面對楚簡中的字形的分析是否可備一說?
“敢”有“可、可以”的意思,參劉釗先生《古文字考釋叢稿》433頁。《競公瘧》第13簡中的“不敢”是否可以解釋爲“不可”?若是可以的話,則原整理者的點斷似無問題。
anqing兄,劉先生書我手頭沒有。能否告知是哪篇文章?方便的話能否將那一段發上來?
劉釗先生的文章名爲《談古文字資料在古漢語研究中的重要性》,刊於《古漢語研究》2005年第3期,中國期刊網可以下載。
劉先生文章的大意如下:
“敢”字在中古以後有“可”、“可以”的意思,其實“敢”字的這一義項很早就存在於“毋敢”一詞中。如西周金文言“汝毋敢不善”(卯簋),“汝毋敢墜”(毛公鼎),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言“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毋敢夜草爲灰”等。這些句子中的“毋敢”都是“不可”、“不准”、“不要”的意思,嚴重一點説就是“禁止”的意思。“毋敢”後又作“勿敢”和“不敢”。《漢語大詞典》“不敢”條下第二個義項爲:方言。不要。引《秧歌劇選·慣匪周子山》和杜鵬程《延安人》爲書證。其實這個“不敢”有“不要”的意思正是來源於古代的“毋敢”和“勿敢”,是古代漢語詞義的孑遺,並不一定是方言。
如果《競公瘧》第13簡中的“不敢”確可解作“不可”,則訓爲“不可”、“不要”一類意思的“不敢”一詞的出現時代無疑大大提前。
anqing:
劉先生文章的大意如下:
“敢”字在中古以後有“可”、“可以”的意思,其實“敢”字的這一義項很早就存在於“毋敢”一詞中。如西周金文言“汝毋敢不善”(卯簋),“汝毋敢墜”(毛公鼎),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言“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毋敢夜草爲灰”等。這些句子中的“毋敢”都是“不可”、“不准”、“不要”的意思,嚴重一點説就是“禁止”的意思。“毋敢”後又作“勿敢”和“不敢”。《漢語大詞典》“不敢”條下第二個義項爲:方言。不要。引《秧歌劇選·慣匪周子山》和杜鵬程《延安人》爲書證。其實這個“不敢”有“不要”的意思正是來源於古代的“毋敢”和“勿敢”,是古代漢語詞義的孑遺,並不一定是方言。
如果《競公瘧》第13簡中的“不敢”確可解作“不可”,則訓爲“不可”、“不要”一類意思的“不敢”一詞的出現時代無疑大大提前。
不能认同这样的解释,直接作“毋敢”、“勿敢”、“不敢”的原意解释,有什么解释不通的地方么?
“命某人不敢做某事”,讀起來是非常彆扭的。
我同意文章作者的觀點。子居先生的理解,鄙人不能苟同。
查了上博简中其它“不敢”的例子:
民之父母简8: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
从政甲14:有所有余而不敢尽之,有所不足而不敢弗……
容成氏简22:击鼓,禹必速出,冬不敢以苍(寒)辞,夏不敢以暑辞。
曹沫之阵简7:曹沫曰:“[□]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
柬大王泊旱简6:釐尹为楚邦之鬼神主,不敢以君王之身变乱鬼神之常故。
三德简5:忧惧之闲,疏达之次,毋谓之不敢,毋谓之不然。
以及《晏子春秋》中“不敢”的所有例子:
1、古之善为人臣者,声名归之君,祸灾归之身,入则切磋其君之不善,出则高誉其君之德义,是以虽事惰君,能使垂衣裳,朝诸侯,不敢伐其功。
2、昔文王不敢盘于游田,故国昌而民安。
3、臣闻介胄坐陈不席,狱讼不席,尸坐堂上不席,三者皆忧也。故不敢以忧侍坐。
4、医不能治病,已敛矣,不敢不以闻。
5、夫勇多则弑其君,力多则杀其长,然而不敢者,维礼之谓也。
6、臣闻之,赐人主之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今者万乘无教令,臣故不敢剖;不然,臣非不知也。
7、夫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
8、弊其力,竭其财,近其死,下之疾其上甚矣!此婴之所为不敢受也。
9、婴闻之,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意者管仲之失,而婴之得者耶?故再拜而不敢受命。
10、今齐国五尺之童子,力皆过婴,又能胜君,然而不敢乱者,畏礼也。
11、若此而得祔,是生臣而安死母也;若此而不得,则臣请挽尸车而寄之于国门外宇溜之下,身不敢饮食,拥辕执辂,木干鸟栖,袒肉暴骸,以望君愍之。
12、盆成适于是临事不敢哭,奉事以礼,毕,出门,然后举声焉。
13、寡人有此二,将欲服之,今夫子不受,寡人不敢服。
14、婴闻之,古者先君之干福也,政必合乎民,行必顺乎神;节宫室,不敢大斩伐,以无偪山林;节饮食,无多畋渔,以无偪川泽;祝宗用事,辞罪而不敢有所求也。
15、于是废公阜之游,止海食之献,斩伐者以时,畋渔者有数,居处饮食,节之勿羡,祝宗用事,辞罪而不敢有所求也。
16、衣冠不中,不敢以入朝;所言不义,不敢以要君;行己不顺,治事不公,不敢以莅众。
17、称事以任民,中听以禁邪,不穷之以劳,不害之以实,苟所禁于民,不以事逆之,故下不敢犯其上也。
18、婴不肖,婴之族又不若婴,待婴而祀先者五百家,故婴不敢择君。
19、两君之行不同,臣不敢不知也。
20、尽力守职不怠,奉官从上不敢隋,畏上故不苟,忌罪故不辟,下也。
21、昔者婴之所以当诛者宜赏,今所以当赏者宜诛,是故不敢受。
22、夫布荐席,陈簠簋者,有人,臣不敢与焉。
23、夫子礼之,仆不敢当也。
24、君上不度圣王之兴,而下不观惰君之衰,臣惧君之逆政之行,有司不敢争,以覆社稷,危宗庙。
25、此离树别党,倾国之道也,婴不敢受命,愿君图之!
25、至于牛山而不敢登。
细细体会这些“不敢”的意义,在这些例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解释为一般意义上的“不敢”而且肯定不可以理解为“不可”的。而在这些例子中,我们似乎不能够找到能够解释为“不可”而且肯定不能够理解为“不敢”的。 所以我觉得,《景公瘧》中的“不敢”,如果解释为“不可”,可能是靠不住的。 刘钊先生所举的“毋敢”,所具有的“不可”、“禁止”一类的意思,我猜想,很可能是源于“毋”的虚词性质。“毋”用在祈请或劝戒性句子里常有表示禁止或劝阻的意思。 以《左传》为例(据张华《<左传>否定词“非”“未”“勿”“毋”“弗”“不”研究》): 毋废王命!(宣12 ) 2.733 城濮之役,望名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文10 ) 2.576 君子曰:“使毋失其土宜。”(文6 ) 2.549
yuedu
zuyun:
金文中的“客人”,以及战国文字中的“咎”等,均是“人”在“各”之右,没有“人”在“各”左的。
我在讀這篇文章時也有與zuyun兄同樣感覺,不過從人、客聲我認為是有道理,
另外 這邊談到「“咎”字音韻學家一般歸入幽部。但“咎”歸入幽部是有疑問的。...但小徐本卻作“從人、各聲”。」
言下之意即採取小徐本從各聲的意見,
但是我們看《詩經》<北山>:「或湛樂飲酒,或慘慘畏咎」,<伐木>「既有肥牡,以速諸舅。寧適不來,微我有咎」
「咎」字與幽部的「酒」、覺部的「舅」通押,若是要依據小徐本從「各」(鐸部)之說,
不知道要如何解釋這些《詩經》押韻現象?
所謂「咎」字的人旁均在右邊的懷疑現在看來可以消除了,
臧之無咎戈:
引自董珊先生:〈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
網址: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41#_edn12
又注12云:「“咎”字之釋,承施謝捷先生面告。這種寫作“佫”的“咎”字,亦見趙國璽印“佫(咎)郎左司馬”(《古璽彙編》0049)、“佫(咎)郎將行”(《珍秦齋古印展官璽》第3號)、及戰國兵器十一年佫(咎-臯)茖(落)守令少曲夜戈(《考古》1991年第5期414頁圖2)、上佫(咎-臯)茖(落)戈(《考古》2005年6期95頁,圖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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