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简里的“赀”字看秦社会
(首发)
金岷彬
内容提要
本文从出土秦简里的一个频繁用字“赀”,分析战国末期和秦初的某种法律现象,这就是大量地赀罚老百姓,为了战争和宫陵工程而榨取物资与劳动力。
关键词:秦简、赀,甲,盾
提纲:
1. 《说文解字》里的“赀”字
2.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赀”是个专题高频字
3. 秦国货币与劳役工量的等价数据探求
4. 秦陵近年出土的石铠甲
5. 秦简以外的秦国“赀”字
1. 《说文解字》里的“赀”字
2005-06笔者对汉字集里的“贝”部汉字作专题讨论时,读到了《说文解字·貝部》里有个“赀”字,《说文》解释为:“小罚,以财自赎也,从贝此声。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二。”这个字在现代汉语里使用较少,《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集里未收录。《新华字典》里列了两个义项,①(作为动词字)计量,多用在否定场合:所费不赀,不可赀计;②同“资”字的财物、钱财之意。
为了某种特定的究竟的目的,促使着笔者要搞清楚这个“赀”字在汉语历史里的使用(演变)情况,于是求教于《汉语大字典》。在这部经典里,“赀”字一共罗列了六个义项:①罚缴(财物)。引用了云梦秦简里的两条例文(详见后文讨论)。②汉代指对未成年人所征的口户钱,魏晋南北朝时指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的户调。引用了《说文》“赀”字下的汉律条文。③通“资”,财货。《玉篇·貝部》对“赀”字的解释已更变为:“赀,财也,货也。”……《明史·徐光启传》:“盖棺之日,囊无余赀。”④计算物品的价格或数量。《管子·山权数》:“之龟为无赀”。……⑤价,价格。《管子·乘马数》:“布织财物,皆立其赀。”《晏子春秋·外篇二十五》:“景公赐晏子狐之白裘,元豹之茈,其赀千金,使梁丘据致之。”⑥匈奴对奴婢的称呼。《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论》注:“匈奴名奴婢为赀。”
由此看来,把“赀”字当作“责罚”、“处罚”的意识,在先秦古代以及秦之后,都不是这个字的主要义项,除了秦律之外,其它先秦古文献里没有把“赀”首先当作“处罚“的字义。(当然,不排除《汉语大字典》的编者们在找到了秦律古文献里的例句后,就不再搜寻其它例证。虽然《汉语大字典》对字的初形努力上溯到最远,然而对字的每一义项的使用例证,不一定负有追根溯源找到最先的“辞源”学责。)
2.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赀”是个专题高频字
近日查阅秦代资料,却在云梦睡虎地秦简的法律条文里反复地见到这个“赀”字。秦律里,有好些地方使用着“赀”的处罚手段,兹摘录一些如下,希冀借纷斑而窥全豹。
①对于职务失职给予“赀”的处罚。《除吏律》:“任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所谓“废官”,就是因犯事而革除了官爵的人,任用废官,被认为是失职,要受处罚。《秦律杂抄》:“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效律》:“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②对于干活加工质量超限不合要求的,赀罚。《效律》规定:“衡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秦律杂抄》:“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
③对于规定的“物勒工名”,没有作好的处罚。《效律》:“公器不久(记)刻者,官啬夫赀一盾。”上交政府的制成品,没有标刻施工记号的,啬夫这一级的吏员要受罚;标错了,也要挨罚。《效律》:“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④对行为过失的处罚。《秦律杂抄》:“伤乘舆马,夬(决,《汉语大字典》释:损伤、损坏。)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二甲。”这一条律,把马皮看得很重要,伤了马皮,重罚。
⑤对于学习技术不及格的处罚。《除吏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
马役不胜,赀罚养马吏。《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还有:“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⑥母牛不生育,赀罚畜牧吏。《秦律杂抄》里有一条名为《牛羊课》的规定:“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⑦对于工作评比(秦简文里的“省”)里的落后(“殿”)者的处罚。《秦律杂抄》:“省殿,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
⑧对于冒领军粮和私卖军粮的处罚。《秦律杂抄》:“不当禀(廪)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殹(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⑨对于没有接到工作命令安排而擅自干活的赀罚。《秦律杂抄》:“非岁红(工)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匠及丞赀二甲。”
⑩对于轻度犯法的处罚。《法律答问》:“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⑾在连坐法里被他人牵连而受罚。《秦律杂抄·敦表律》:“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
⑿对于在刑者的加刑。《法律答问》:“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
从上列秦简里关于赀罚的律令规定来看,“赀”包括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方面,是律令文书里的专题高频字。该字的首要意义,就是一种经济处罚,这为《说文》的解释所证明。然而,赀字在社会使用里字义发生了演化,从《汉语大字典》所举的先秦文献里句例来看,在战国时期已有了别的含义。或许,还有另一种情况的可能,即字的地域方言意义。《管子》里的例句,齐地没有把“赀”当作责罚,但在秦方言里,这个字却偏重于责罚的意思。许慎在《说文》里添加了汉律的规定,对于不服徭役者处以罚款,这是继承了秦“赀”字的字义和法律实践。在上面关于贪污军粮的处罚例子里,秦也赀犯事者以徭役“赀戍二岁”。罚钱和罚作苦力顶替罚款,可能自古以来都有相通之说。
因此,《汉语大字典》里“赀”的第六义项,匈奴视奴婢为“赀”,也反映了边远民族的意识里,奴婢就是卖身卖工抵罚抵债的人。
“赀”字在睡虎地秦简里大量出现,正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专家指出的,这批竹简不是秦律的全貌,而是抄写者因为自己事务的需要从秦律里摘抄的汇集。据此推测,拥有这批竹简的墓主人,生前可能就是一个按律例办事的官府小吏,抄写这些法律规定,便于他日常依法办事。故尔,在竹简里大量出现的“赀”字 ,也反映了官府衙门日常事务的一个方面。同时,“赀”这个专题高频字在睡虎地秦简里,就相似于今天一本比如说是研究蚯蚓的书,在社会生活里使用频度很低的“蚯蚓”两个字,在这本书里,却是一个大量出现的高频专题词。
在秦简里还可以看到,对于军人的处罚,更重一些。如《秦律杂抄》:“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徒卒不值更,要赀罚;私自离岗,罚得特重。
3. 秦国货币与劳役工量的等价数据探求
上面的叙述,都是泛泛之谈,因为历朝历代都有罚款和以役抵罚的情况。
本文想要探求究竟的东西是,为什么秦律里,规定的赀罚,很多条例是赀甲或赀盾而不是直接赀钱——不像许慎在《说文》里引用的汉律那样赀钱。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里所见到的赀罚,最重为赀二甲,次为赀一甲,再次为赀一盾,再次为赀络组(穿连甲札的绦带)若干,没见到甲或盾的直接价值数据。那么,一副兵甲或一张盾牌究竟在客观上按多少钱来计算呢。
《司空律》载:“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即服苦力役抵债,一日的劳动只能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一日只抵六钱。《徭律》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从《徭律》看,被征发服劳役的人迟到超过十天的要赀罚一甲,若比照劳役抵罚的计值每天八钱,则十天计值八十钱。这个推算数字可能不对,从秦兵俑身上所看到的即使是最简单的兵甲,其制造加工的工作量也可能不只十个工作日;况且兵甲制造,是技术性很强的活,不会是普通徭役苦力活的工价每天八钱,此外还得把兵甲的材料成本计算进去。在睡虎地秦简的资料里,没有关于甲和盾的直接价值数据,也不便从简文里直接推算出甲和盾的官方计值数据。
把赀罚直接规定为甲和盾,是否因为战争大量需要甲和盾以及军用被服?
为这个设问而寻找的一些线索分列如下:
(1)《秦律十八种·厩苑律》里规定,如果乘服公家的牛马,畜死,肉卖掉钱上交,而筋、革、角却要专门上交,因为这些东西都是造兵器的材料,是重要的军需物资。同样,在《田律》里规定,百姓的狗跑到禁苑里,被打杀后,肉可以吃掉,皮要上交。《效律》里规定,官府收藏的皮革要经常通风晾晒,若有虫蛀霉变要赀罚库吏一甲。《秦律杂抄》里,对役马时过失破伤了马皮的,赀罚也很苛重,伤口长度在二寸以上,要赀一甲。查资料,秦商鞅尺,一尺相当今
(2)秦律规定,可以用壮年的男子来赎换正在服苦役的奴隶和刑徒,但是,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秦律十八种·仓律》)。毕竟,女囚犯刑徒的绝对人数比男性少,而且秦律里重罪的女子要罚作“舂”役,罪等适当又擅长针线女红的女子更少,仅靠这些女子无法满足被服军需生产的要求。
(3)也是在出土秦简的睡虎地,另一座4#秦墓里出土了两件木牍,是两个分别名叫黑夫和惊的士兵写的家信。巧合的是,黑夫和惊是两兄弟,都是征发到秦并兼六国的战争前线去打仗的故楚地安陆(今云梦)籍士兵。他们分别写信给留守家里的另一个兄弟“中”,向母亲要钱和要夏天穿的衣服,特别希望给钱,由他们自己在前线买布做衣;催要得很急迫。从这两件木牍信札可解读出,作为一支军队的军装,需要统一的制式,由国家统一配给(谁掏钱?),但是士兵的常服和内衣还需要自己料理,天气炎热了,两人还没有夏衣,这确实是急迫的事情。庞大的战争经费,秦国的官方要把军队服装的一部分负担,压到老百姓的身上去。那么,甲组和盾,也会让老百姓来分担,这就大量使用了法罚的手段。
(4)如果睡虎地秦简的抄写,是为了日常事务有法律依据,那么竹简持有者的日常工作可能就是依律执判各种处分,其中之一,就是催收、取得需要百姓按照规定作预先加工的甲和盾半成品。这些半成品再送军需工场最后加工成标准的制式军品。设想,甲盾的加工如果不是这样分散到民间去的流转,律令里只需规定罚钱就行了。
上述的一些资料支持笔者作出推测,秦与六国的战争,需要庞大的军队,需要数量庞大的武器装备和后勤军需物资来支持战争。于是,国家把军队被服和兵甲的生产制造,一部分负担直接转嫁到民间,通过赀甲赀盾赀络组的法律形式,由民间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费用,用这种方式增加兵甲盾牌的产量。秦国的国民经济为战争的需要而军事化了。
4.秦陵近年出土的石铠甲
1999年在秦始皇陵的封土堆附近,发现了一个规模巨大的石头铠甲坑,这是秦陵考古继兵马俑发现和铜车马发现之后的又一重大发现。石铠甲坑的面积很大,东西长约
这些石铠甲是真正的军用品还是仅仅作为陪葬的明器,笔者没有搜寻到有关学者的研究资料。仅
从工程技术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就是从考虑石头铠甲的制作工艺流程入手。由五个探方所得大量石铠甲推测整个甲坑,巨大数量的石铠甲也需要大量的技术劳动工日。在石铠甲的造型方案确定后,就要准备石材,那是一种特殊的层片状纹理的青石,只能出自某些特定的采石场;石材采得后需要开片、单片放样裁截、钻孔、修磨成形、缀联成甲衣;按照出土石甲的情况看,石甲片是用扁铜线来缀联;这些铠甲的制作,特别是单片甲片的磨制,工量大而技术相对简单,是否作为工役,分散摊派到民间去加工。石头铠甲是否也纳进了秦律的赀罚范围,不得而知;能否猜想,赀罚一甲的工役量,在某一时期和某些地域内就是磨制一副石铠甲。笔者以为,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石头铠甲的自身重量究竟有多大,是否人穿上后还处在能灵活作战的负荷范围里——而着手这个问题的解答,其一,相关的考古学者称量一下石甲重量;其二,公布一下石甲片的厚度数据,有了厚度数据,也能估计石甲的实用性——太厚,沉重得使人受不了;过薄,甲片容易脆裂。不管石铠甲是否能实战使用,那个巨大甲坑里的巨量铠甲和头盔,却是消耗了巨量的社会劳动才制成的客观实在的东西。
这里又出现了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果石头的甲胄都是陪葬的明器,那么为什么始皇陵里要陪葬那样巨大数量的石头甲胄,特别是石头的头盔。头盔是连正规的作战部队(俑)都没有装备的,却在陵墓里大量出现,并且是单独掩埋,这是为什么?
笔者不昧揣测,这些石头甲胄的初衷,就是想用来装备军队,但是甲胄沉重了,多数的官兵穿戴后动作迟钝无法实战,不得已只好弃之不用。石头甲胄装备军队的这种猜测,是从《史记·苏秦列传》里看到,苏秦描述过韩国的铁兵刃和铁铠甲:韩国的剑戟“皆陆断牛马,水截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抉咙(将“匕”换为“人”,fa)芮,无不毕具。”苏秦游说六国合纵抗秦,是在秦惠王时代,其时,韩国已有了铁剑铁甲。秦国境内铁矿缺乏,不能拥有铁制兵器甲胄,自然要设法努力弥补自己在这方面的差距。寻找铁甲的等效功能物可能就是努力之一,于是有了石头甲胄的出现。
秦始皇从BC246年就开始营造其陵墓,直到BC210年死了下葬,一共37年;下葬后二世皇帝还继续作收尾工程,巨大的工程量可能会把一些工役分解拆零之后摊派到民间。
5. 秦简以外的秦国“赀”字
在
在秦陵园西侧的赵背户村,发现了一批修陵人的墓地。同时,在姚池头村北,也发现了一处修陵人墓地,两处墓区相距仅
这18片残瓦的刑徒墓志,文字非常简单,说明了死者的籍贯姓名,有的还注明了爵位和服劳役的名称——居赀,却使今人读后震惊,脊贴冰凌。兹抄录如次:
(1)东武(遂)(笔者注,“遂”去“辶”+左“彳”)
(2)东武遂(字同上条)赣榆距
(3)东武居赀上造庆忌
(4)东武不更所
(5)东武东闲居赀不更
(6)东武宿契
(7)搏昌去疾
(8)搏昌居此(赀)用里不更余
(9)杨居居赀大(教)
(10)(杨)民居赀公士富
(11)杨民居赀武德公士契必
(12)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
(13)平阳驿
(14)赣榆得
(15)闌陵居赀便里不更牙
(16)(邹)上造姜
(17)……居赀■■不更■必
(18)觜……(不)更滕(筒瓦正面);(业/由,(业上由下))(筒瓦背面)
100人葬,只有19人有刻文瓦志,而19人里10人是居赀劳役,10%——这能否看作是偶然随机抽样得到的一组统计数据。其中,好些居赀的劳役者还有爵位——四级爵“不更”,二级爵“上造”,一级爵位“公士”(最底级,相当于今日的下士吧?),这些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立功受爵的人,又因犯了秦的律例而居赀受罚苦役,最后惨死草葬。没有爵位的普通百姓和沦为罪囚刑徒的人,其命运悲惨更可推想而知。
这就是秦始皇的另一方很重要的面,这就是秦王朝的苛刑峻法之一斑。
2006-05-15 西安 2008-01-20修改 美国SECAUCUS小镇
参考文献:
1. 睡虎地秦墓竹简. 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11
2. 云梦秦简研究. 北京:中华书局,1981-07
3. 徐卫民. 秦公帝王陵. 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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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朱注:天干甲前三位为辛,甲后三位为丁)
《说文解字》甲:始于一,见于十。
还有《周礼》合甲:上下两件,每件五片连缀而成。
可知“甲”表示1或10也。
甲与盾在甲骨文中某认为都是数字的衍生字,甲写作“十”为2或7,盾写作“目”里加“1”为7,金文都变为数字12。
由甲大于盾可知,盾为7,甲为10。
上述推想,顶贴参考。
再推:
如果“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二”是赀钱等于二十二的话,那一盾就是7倍154钱,一甲就是10倍220钱的意思。
这一甲的220钱与先生文章里的“⑿对于在刑者的加刑。《法律答问》:“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中的“百一十钱”的倍数也相符。
谢谢 坐持有道 先生对拙文的关注。
坐持有道先生用数术对古文字和古文献的释读,由于金岷氏不具备那方面的知识结构,时隔一年之后还无力应和,尚希见谅。
金岷彬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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