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郭店楚墓竹簡[1]·忠信之道》簡4~簡5:
大忠不兌(說),[2]大信不(期)。不兌(說)而足(養)者,(地)也;不(期)【4】而可者,天也。天(地)也者,忠信之胃(謂)此。……【5】
除最後一句外,簡文的意思是清楚的。上文简2說(釋文用寬式):“至信如時,必至而不結”,《郭簡》163頁注[四]引裘按:“此句意為四時按規律運行,而無盟約,故為信之至。”“不期而可者,天也”一句,意義當與之相近。其中字尙不能確識,我們對它的釋讀有一個把握不大的猜測,放到後面再談。
字《郭簡》隸定為“”,164頁注[十一]說:“,从‘卩’聲,讀作‘節’。”所引裘錫圭先生按語已經指出“此釋可疑,待考”。目前研究者主要有以下多種意見:黃德寬、徐在國(1998,104~105)隸定作“”,讀為“範”。謂“義為法。《爾雅·釋詁上》:‘範,常也……法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通俗文》:“規模曰範。”’《易·繫辭上》:‘(聖人)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孔穎達疏:‘範謂模範。’”。周鳳五(1998)釋“僎”,分析為从“人”从“巽”,讀為“順”。謂“本篇以忠信之道的不期不奪類比天地,從而推論忠信乃是人類順天地之道所產生的德行”。袁國華(1999,162~164)隸定作“”,釋為“卲”字之省,讀為“昭”,譯為“顯明於天地(之間)的,就是忠信的意思”。趙建偉(1999,35)釋為“即”,通“則”,訓為“效法”。劉桓(2001,63)釋讀為“即”,謂“即”“猶‘故’也”。
以上諸說,共同的弱點是都不能很好地把簡文真正講通。就字形而言,此字右半所从的“”,除去末筆為飾筆,[3]餘下的部分上端作填實形,跟常見的“卩”旁有顯著區別。上舉諸說,除黃德寬、徐在國兩先生的意見(下文簡稱“黃說”)外,都是建立在將字右半分析為“卩”的基礎上的,從字形看就不可信。
黃說將此字隸定作“”,在字形方面確實極爲有據。楚文字中常見的作偏旁的“”,跟此字右半“”形除去末筆後餘下的部分(即所謂上端填實的“卩”形,下文用“△”代表),可以說完全相同。[4]將“”字讀為“範”解釋為“法”,從聲韻訓詁上看也很直接。所以此說似乎很容易取信於人。不過,仔細推敲,也還存在兩方面的問題。
第一,此字在簡文中所表示的顯然是一個動詞,而訓為“法”的“範”字古書多用作名詞,極少用作“效法”、“法則”一類意義的動詞;黃說所舉出的意為“效法”、“法則”的動詞“範圍”,從它已經見於西周金文來看,大概很早就成爲結構固定的雙音詞了,[5]因此也很難根據其中的“範”來證明單獨的“範”字也可以用作“效法”、“法則”義的動詞。第二,即使承認“範”字可以解釋為動詞“效法”或“法則”,施於此處簡文,跟上下文文意和行文邏輯也有矛盾。上文謂“至忠如土,化物而不伐;至信如時,必至而不結”,用兩“如”字,表現出的“忠”、“信”跟“土”、“時”的關係是平列的,不存在主從問題。而我們所討論的此處簡文,跟“忠”、“信”同時談到的“地”和“天”,正與上文的“土”和“時”對應。如果把此處簡文解釋為“忠”、“信”效法、法則“地”和“天”,忠、信就變成了從屬於地和天的範疇,這顯然就跟上文文意和上下文行文邏輯不合了。前文所舉趙建偉解釋為“效法”的意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李零(1999,502)謂“從文義看,此字似為‘似’字”。僅就簡文“忠信”與“天地”的關係來講,倒是“似”比“範”還要合理一些。
其實,除了黃說注意到的“”,戰國文字中跟“△”形幾乎全同的,還有同樣常見的“肥”字的右半。略舉數例即可看出這一點:[6]
包山楚簡203 包山楚簡250 望山M1楚簡116
所以,字的釋讀也完全可以跟“肥”字聯繫起來重新考慮。
《說文》分析“肥”字為“从肉从卩”會意,徐鉉等曰“肉不可過多,故从卩”,顯然頗爲迂曲。“肥”字在戰國文字中右旁所从上端填實,跟“卩”不同,一直到馬王堆漢墓帛書仍多如此。[7]後代隸楷“肥”字及其異體“”的右半作“巴”形或“巳”形,也體現出跟“卩”不同的演變軌跡。將“”跟“肥”字結合起來考慮,它們所从的“人”和“肉”都是極常見的意符,剩下的“△”,按照我們對古文字結構的一般認識,顯然都分別分析為聲符是最直接的。
“”跟“肥”字聲符相同,而“肥”常常通“配”。“”字在簡文中,也正應當讀為“配”。
“肥”與“配”相通,如《說文·屵部》有“”字,又有“嶏”字,段玉裁指出“嶏”字“蓋即之或體耳。《玉篇》有無嶏,可證。”在出土文獻中,“配”這個詞常常用“肥”字來表示。例如: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九主》“以肥(配)天地”;[8]《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大經·立命》“唯余一人□乃肥(配)天”;[9]今本《老子》第六十八章“是謂配天”,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配”作“肥”;[10]《周易·豐·初九》“遇其配主”,馬王堆帛書《周易》“配”作“肥”;[11]《儀禮·少牢饋食禮》“以某妃配某氏”,武威漢簡《儀禮·少牢》作“以某肥肥某是”;以及後文要舉到的《周易·繫辭上》“廣大配天地”等四句中的“配”字,馬王堆帛書《周易·繫辭》四“配”字皆作“肥”,[12]等等。
簡文云“忠信”“天地”,古書中“配天地”一類的話習見。例如:
《周易·繫辭上》:“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管子·形勢》:“能予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又《形勢解》:“天生四時,地生萬財,以養萬物,而無取焉;明主配天地者也,教民以時,勸之以耕織,以厚民養,而不伐其功,不私其利;故曰:‘能予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
《莊子·天道》:“天不産而萬物化,地不長而萬物育,帝王無爲而天下功。故曰莫神於天,莫富於地,莫大於帝王。故曰帝王之德配天地。”
《禮記·中庸》:“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無疆。”
又前文已舉的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九主》“以肥(配)天地”,亦其例。配,匹也,合也,乃古書常訓。《周易·文言》“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所謂“與天地合其德”,亦即其德“配天地”也。簡文“配天地也者,忠信之謂此”,意謂“忠信”之爲“德”,可與“天地”之德相配相合。
下面我們對“配”、“肥”及相關的“妃”、“圮”等字作一些文字學上的分析。通過以下分析,能進一步堅定我們對將簡文字釋讀為“配”的信心。
“配”、“妃”、“圮”三字,在《說文》小篆中都是寫作从“己”的。它們的上古音都十分接近,“配”、“妃”相通古書習見,“圮”字《說文》或體作“”,大徐本分析為“从手,从非,配省聲”。[13]它們所从的“己”形應當有一個統一的解釋。《說文》都分析為从“己”得聲,但這幾個字的讀音跟“己”相差得實在太遠,所以段玉裁認爲“配”字中“己非聲也。當本是妃省聲,故叚為妃字”,而“妃”字則為“會意字,以女儷己也”,解釋得很牽強。
“妃”、“圮”不見於古文字,[14]“配”字在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則確定無疑是从“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晚期金文中,“配”字已有將所从的“卩”寫作上端填實形的,跟其它字中常見的“卩”旁明顯不同。例如:
拍敦(《殷周金文集成》9.4644)
配兒鉤鑃(《殷周金文集成》2.427.1)
古文字裏从“卩”的字,在隸楷中一般也是寫作从“卩”的,“卩”旁沒有多大變化。但“配”字在隸楷中寫作从“己”或从“巳”,跟大多數从“卩”的字不同,所謂“己”形或“巳”形正是來源於這類“卩”形上端填實的寫法。
上舉兩形“配”字的右半,跟我們上文討論的“”和“肥”字右半所从的“△”形非常接近。同時,“配”跟“肥”、“妃”等字的上古音正好也十分接近。前文所舉肥、配相通的大量例證,以及“妃”有或體作“”(見於《集韻·微韻》芳微切“霏”小韻),均可證明它們的密切關係。由此看來,“”和“肥”中的“△”形、“妃”和“圮”中的“己”形,都應該來源於“配”字的右半。[15]進一步講,它們都有可能就是从“配”省得聲的,《說文》小篆“配”、“妃”和“圮”中的“己”都應是“△”形的譌體。至於“肥”字,《說文》小篆从“卩”,似乎跟早期古文字的“配”字从“卩”正好相合。但前文已經指出,在隸楷中“肥”字及其異體“”的右半作“巴”形或“巳”形,跟普通从“卩”的字不同,應該也是由“△”形演變而成的。《說文》“肥”字篆形所从的“卩”,實際上也應該看作“△”形的譌體,而跟早期古文字“配”字所从的“卩”並沒有直接的形體繼承關係。
“△”形《說文》小篆譌作“己”,還見於“”字。《說文·非部》:“,別也。从非,己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爲“此字當隸己部。从己,非聲”;段玉裁注則刪去“聲”字,認爲當分析為“會意,非亦聲”。按《廣韻·尾韻》敷尾切“斐”小韻:“,鳥如梟也。《說文》別也。”《至韻》平祕切“備”小韻:“,鳥如梟。”而《微韻》符非切“肥”小韻:“,蠹,鳥名,如梟,人面一足。冬見夏蟄,著其毛令人不畏雷。出《山海經》。”又《集韻·至韻》必至切“畀”小韻:“,別也。一曰蠹,鳥名。”可見、為一字異體。楷書“”下半所从的“巴”形(與“巴”字無關),跟“肥”字右半所从相同,顯然也應當就來源於“△”形。非、肥、配、讀音並相近,“非”聲字與“肥”聲字古多相通,可參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598頁“腓與肥”、“腓與萉”等條。又望山二號墓楚簡“翡翠”之“翡”作“”,[16]亦其證。“”應當跟“”、“”、“啎”等字類似,也是雙聲字。看來,“配”字省去“酉”後餘下的部分,亦即我們所討論的“△”,由於常常用作聲符,大概在當時人心目中,也就有了跟“配”相同或相近的讀音,而不必都聯繫“配”字理解為“配省聲”了。
從文字學上看,簡文“”字當分析為从“人”从“配”省聲,或者直接分析為从“△”聲,它應該就是“配偶”之“配”的專字。在西周金文中,“匹配”、“配偶”等義本來都用“配”字表示,但“配”字从“酉”,其意符與意義不密合,所以在戰國文字中又新造出了从“人”的“”字。至於从“女”的“妃”字,則又是“女性配偶”這一意義的專字,其出現時間應該就更晚了。[17]
我們把“肥”、“妃”、“圮”等字所从的“△”分析為“配”字之省,但“配”字本身“从酉从卩”,其字形如何解釋也還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裘錫圭先生告訴我,他久已懷疑,殷墟甲骨文中的“”字及其異體“”、“”,[18]就應當釋為“妃”。這些字在甲骨文中的主要用例如下:
1.戊寅卜,又匕(妣)庚五十牢。不用。 《甲骨文合集》32171
2.貞,其十牢又二匕(妣)用牛一。 《甲骨文合集》21651
3.丁巳卜,其尞于河牢,沉。《甲骨文合集》32161
4.王其又母戊一,此受又(佑)。二。 《甲骨文合集》27040
5.其。《甲骨文合集》32162
6.。 《甲骨文合集》32166
7.甲申貞,其。 《甲骨文合集》34095
這些字舊多釋為“嬖”,顯然不可信。它们都是指祭祀用的某種犧牲,裘先生認爲,從字形看,就是指一男一女“一對”人牲,“一對”義跟“妃”、“配”的“匹配”、“配偶”義有密切聯係。相應地,“配”字本身就應該分析為“从酉从(妃)省聲”,我們所討論的“肥”、“圮”等字的聲符也是來源於“(妃)”字。裘先生此說如果合於事實,則“配”字以及相關諸字的字形結構就更加清楚了。
下面談“不期而可”句中的“”字。《郭簡》164頁注[十]引裘按謂此字“上部疑是‘要’之變體。此字似即當讀為‘要’。要,約也。”此說的主要弱點是“期”跟“要”意義犯複。《禮記·學記》說“大信不約”,跟簡文所講天時具有“信”之美德,按自然規律運行往來、不必事先相“期”類似。孔疏云“約,謂期要也”,期、要、約意思均相近,大致就是指“約定日期”。按此理解,則“不期而可要”的説法實際上是不大通的。
我懷疑,此字所从的,或者包括其下部似“虫”形的筆劃在内的,也許是“夏”字的譌體。夏字秦公簋作(《金文編》384頁),秦公大墓石磬殘銘作,[19]《說文》篆形作,秦簡、秦印文字與《說文》篆形大體相同。簡文字形與之相比較,上部的“目”形可能即“”形之譌,二者中間的“”形則十分接近。而且“”這類形體在別的字中很難看到,也有助於説明它們為同字。又“慶”字西周春秋金文多作類形(《金文編》716頁),下端所从的尾形“”與“虫”相近,六國文字承襲此類寫法,而戰國秦文字中“虫”形則譌變作“夊”。[20]可見形下端的“”也有可能就來源於“”下端的“夊”。楚簡“要”字寫作,[21]、、三形相比較,顯然是“夏”的字形與簡文更加接近。如此分析不誤,則此字可隸定作“”。
“”疑可讀為“迓”,迎也。古書中這個詞或寫作“訝”、“御”,跟“迎”和訓為“迎”的“逆”是一組同源詞。[22]《禮記·月令》、《逸周書·月令解》、《呂氏春秋》十二紀中的《孟春》、《孟夏》、《孟秋》和《孟冬》諸篇以及《淮南子·時則》,都記載天子於四季之首亲率三公九卿大夫“迎春(夏、秋、冬)於東(南、西、北)郊”。“不期而可迓者,天也”意為對天時往來事先不作期約,而可按時迎接,這自然是“信”的表現。
最後順便談談跟本文所論有關的“媐”字。揚雄《太玄·内·初一》及其《測》兩見“謹於媐”,《次五》又云“君子利用取媐”,司馬光《集注》:“媐、,古妃、仇字。”按《說文·女部》:“媐,說樂也。从女,巸聲。”音“許其切”,桂馥《說文解字義證》謂“通作‘熙’”。“媐”字的讀音和意義可以說都跟“妃”字毫無關係,說它又是“古妃字”,從文字學的角度看實在奇怪。我們認爲,所謂“古妃字”的“媐”,實際上當為前文已提到的“妃”字異體“”之譌字。一方面,在現存較早的字書、韻書如《篆隸萬象名義》、《玉篇》、《類篇》、《廣韻》、《集韻》等中,“媐”字都沒有“妃”這一讀音和意義,如果揚雄以“媐”為“妃”確有所據,則情況不應如此;另一方面,雖然今所見《太玄》各本多寫作“媐”,但也有的本子還保留著本應作“”的痕跡。如《四部叢刊》影印明萬玉堂本(范望注本),正文的“謹於媐”,其字作“媐”,但後所附《釋文》則作:“,字從媐,呼基切,與妃同。善也,悅樂也。”“呼基切”的讀音和“善也,悅樂也”的意義都是“媐”字,但字頭尚作“()”;同本正文“謹於媐”下注文作“媐”與作“”並見,《次五》的“君子利用取媐”則正文與注並作“”,“”不成字,應該正是“”譌變為“媐”的中間字形;《說文》段注“妃”字下謂“其字亦叚配為之。《太玄》作,其云‘’者,即《左傳》之‘佳耦曰妃、怨偶曰仇’也。”可見段玉裁所見本亦不作“媐”。總之,“媐”即“古妃字”的説法實不可信。
2002年10月據1999年舊稿增訂改寫
引用論著:
黃德寬、徐在國(1998):《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論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
周鳳五(1998):《郭店楚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文字》新24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8年12月;又載《郭店簡與儒學研究》(《中國哲學》第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李零(1999):《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郭店楚簡”專號),三聯書店,1999年8月。
趙建偉(1999):《郭店竹簡〈忠信之道〉、〈性自命出〉校釋》,《中國哲學史》1999年第2期。
袁國華(1999):《郭店竹簡“”(卲)、“其”、“卡”(卞)諸字考釋》, 《中國文字》新25期,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2月。
劉桓(2001):《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
原刊於《中國哲學》編委會、煙臺大學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
[1]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下文簡稱《郭簡》。
[2]“兌”字《郭簡》讀為“奪”,此從《郭簡》163頁注[七]所引“裘按”讀為“說”。張富海《忠信之道釋文注釋(初稿)》引《莊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說”、“言”同義,可與簡文參看。
[3]楚簡文字中作偏旁的“倒止”形(《說文》的“夂”或“夊”字),常常寫作或,在往右下方的弧筆上添加一道飾筆;《郭簡·成之聞之》簡26“節”字作,所从“卩”旁亦加一飾筆,皆與此同例。
[4] 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1022~1023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
[5]參看裘錫圭《古文字論集》358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6]更多的字形可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下冊1299~1300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
[7]看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160、169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
[8]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29頁。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
[9]《馬王堆漢墓帛書[壹]》,61頁。
[10]《馬王堆漢墓帛書[壹]》,92頁。
[11]傅舉有、陳松長編著《馬王堆漢墓文物》,110頁。湖南出版社,1992年。
[12]《馬王堆漢墓文物》,120頁圖版十行上、121頁圖版十行下。
[13]小徐本作“从手,配省,非聲”。從後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實際情況可能應當是“从手,配省聲,非亦聲”。
[14]舊或釋金文中从女从“己”的用作女姓的“妀”字为“妃”,方濬益《綴遺齋鐘鼎彜器款識考釋》七·六“蘇甫人盤”已指出其非:“蘇妀姓國,經傳作‘己’……得此器與蘇甫人匜證之,益信前人釋妀為妃之誤。”轉引自《金文詁林》第十三冊6736頁。又甲骨文、金文俱有从女从“巳”之字,舊或釋為“妃”亦不確。《金文編》795頁卷十二1958號釋从女从“巳”之字為“妃”,謂“妃匹之妃當是之譌”,林澐先生《新版金文編正編部分釋字商榷》已指出其無據,應隸定為“”。林文係1990年江蘇太倉古文字學會年會論文,此轉引自陳漢平《金文編訂補》25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吳式芬《攈古錄金文》卷三之一第七頁、高田忠周《古籀篇》三七第二八頁並引許印林說“或即姒字”(此轉引自《金文詁林》第十三冊6766~6767頁)。《甲骨文字詁林》第一冊470頁“”字下姚孝遂先生按語也認爲當釋為“姒”。中華書局,1996年5月。
[15]“妃”字跟“配”、“肥”字一樣,在隸楷中也常常寫作从“巳”形。
[1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55頁,中華書局,1995年6月。參看陳邦懷《戰國楚文字小記》,載《楚文化新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收入其所著《一得集》,122頁。齊魯書社,1989年10月。
[17]東周金文表示女性配偶之字皆作“配”,如春秋晚期的拍敦說“朕配平姬”、叔弓鐘、鎛說“其配襄公之、而成公之女”、戰國時期的陳逆簠說“厥元配季姜”等,可知其時“妃”字尚未出現。出土秦漢文字中“妃”字也很少見,《秦漢魏晉篆隷字形表》883頁“妃”字下僅收東漢禮器碑一例。
[18]其字形參見《甲骨文編》377頁。中華書局,1965年9月。
[19]王輝等:《秦公大墓石磬殘銘考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七本,第二分,313頁拓片五。臺北,1996年6月。
[20]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上冊644頁。
[21]見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性情論》第14簡,《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一)》8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那個字釋文配很可信,
但附帶說的那個字釋為“夏”讀為“迓”,迎也,恐不可信。偶覺得李零先生《校讀記》讀為“遇”倒是可信的。原來就有個想法,姑俟偶慢慢道來……
東山鐸先生如有很好的想法,不如撰一文投來網站,我們一定為您發佈:)
《尚書·費誓》的“費”——离偶家鄉不遠,所以對此字較為關注。《說文·禸部》有個寫法,象狒狒形,上邊有四個爪子圍着個囟(鬼頭),下從禸。
《繫傳》讀若費,桂馥《義證》:亦作“𥝃”(上弗下禺),出西南夷,如猴。《集韻》又寫作“上從巛下從禺”之字。《玉篇》亦作狒……(1617)
狒狒亦與猴形不遠吧?(請對動物有研究的說話~~::)
禺字,《說文》“母(獼)猴屬。頭似鬼。”——細看上面那個字形,左右兩邊各有一個爪子,不就是禺字象形初文嚒?而且,讀為“禺(遇)”,與辭例亦不悖。
不(期)【4】而可“禺(遇)”者,天也。
呵呵,這真正的看圖說話,但亦非空穴來風之論,
請陳先生及諸位同好裁之。
就這些,說完了,投在貴網站也太短了吧?嘿嘿。
假冒走獸研究者插一句:
《爾雅·釋獸》:“狒狒如人,被髮迅走,食人。”
不過,這個要想說死還需要更多字形來印證。看看甲骨中會不會有呢?
离“死”早着呢~~:)
中國地區全新世時期的狒狒?
只知道更新世時期有哦。
可能是表述方式不對,有點誤會,誤會……
俺說那個字是禺(象形初文),怎麼老扯狒狒這玩意兒,俺瞅過這玩意兒的靚照,醜老鼻子去了
俺之所以先提到這位,是因為其字寫法有作如下異體者:
“𥝃”;又:“上從巛下從禺”
皆從“禺”作形符,《說文》又說“禺”就是“獼猴屬”,所以推論這兩位和猴都有沾親帶故地,……
再說下去,就涉及不經了,——按段玉裁之說,禺和為是一物,皆猴也,其舉例《左傳》魯公為,《禮記·檀弓》作公叔禺人,《說文》“為”本來就說是猴(?)但古文字中(含楚文字中)大都認為是手牽象會意……
朱駿聲亦同說,“禺,一名為,一名夒。”(還是獼猴。)說到“夒”,就知道陳劍先生文中釋此字為“夏”在字形上是很有根據的,——夏,中國之人也。誰叫猴長的本來就像人泥?
语涉不经的要罚,看着象不能成为理由。
处罚暂定为由东山铎兄自扫古文字图书一册,上交两古中心FTP保管,以上。
嘿嘿。
李守奎《楚文字编》当中也将这个字解释为“遇”,从上下文来看不妥。
古文字偏旁人、女互通,“妃”可讀為“配”,為匹配、耦合之意。另外,《唐虞之道》簡11首字亦從人從卩,
可釋為“妃”,讀為“配”,簡文讀為“配乎脂膚血氣之情。”(參見陳書,頁70以及80-81,2003年1月湖北教
育出版社)
此從人從卩之字確實應讀為“配”,古籍多見“配天地”之詞。陳劍先生文已多列舉,玆再舉一證如下:
《禮記‧經解》:“天子者,天地參。故徳配天地,兼利萬物,與日月並明。”(此例陳偉文已舉出)
配字俺信!
“”疑可讀為“迓”,俺要再想想。先学习着。
子居:
语涉不经的要罚,看着象不能成为理由。
处罚暂定为由东山铎兄自扫古文字图书一册,上交两古中心FTP保管,以上。
嘿嘿。
俺手里可沒子居先生那么多东东,眼前守着的破机子还是上个世纪的,20G,系统一天三次提示“磁盘空间不足”——因为俺把20G分成了三个区间。有的东东都是从您那里移植过来的,现在整天犯愁怎么盛中心这里下的东东呢
所以,为了逃避处罚,俺决定接受一上先生的建议,将以上评论扶正,把文字拉长,形成文字投在中心网站,题目暂定为《<忠信之道 >“禺”字補釋》,一上先生可要说话算话,无论象不象样,不管水到什么程度都“一定”给俺“發佈”嘞……
ryknight:
李守奎《楚文字编》当中也将这个字解释为“遇”,从上下文来看不妥。
见第764页,李先生读为“遇”是正确的,但认为似可隶定作“上从堣下从虫”。由此隶定看,李先生并未真正理解此字形之来源,
相反,陳劍先生文中所说“又“慶”字西周春秋金文多作類形(《金文編》716頁),下端所从的尾形“”與“虫”相近,”即认为之下部所从为“尾巴”,(按偶以上的说法)就是“禺”(猕猴属)的尾巴,而非“虫”确是确实可信的,…………
又,从上下文看沒什么不妥啊,“不期而遇”本身就是個成语嘛?
东山铎:
子居:
语涉不经的要罚,看着象不能成为理由。
处罚暂定为由东山铎兄自扫古文字图书一册,上交两古中心FTP保管,以上。
嘿嘿。
俺手里可沒子居先生那么多东东,眼前守着的破机子还是上个世纪的,20G,系统一天三次提示“磁盘空间不足”——因为俺把20G分成了三个区间。有的东东都是从您那里移植过来的,现在整天犯愁怎么盛中心这里下的东东呢
所以,为了逃避处罚,俺决定接受一上先生的建议,将以上评论扶正,把文字拉长,形成文字投在中心网站,题目暂定为《<忠信之道 >“禺”字補釋》,一上先生可要说话算话,无论象不象样,不管水到什么程度都“一定”给俺“發佈”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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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先生所言,我的电脑也快被子居兄给弄的不行了,自从去了他那个中国先秦史论坛后,就开始没日没夜地下,
打开电脑全部都是背粪(备分)的压缩包,好多东西我已经都刻成盘了,但是问题又出来了,放到盘里不好做标识,
这件事情一定要让子居负责,他强奸了我们升级电脑的民意~~
OK,俺负责。
俺负责什么啊?书都是超星的哦,要说害,都是超星害的。大家一起去客服投诉吧。
免费送个字吧,看右边这个象不象,先说清楚,俺只负责害人,不负责救命哦。
那個说法虽是不经之言,却非无根之谈呦
指“為”——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薳支切 。𢏽,古文爲象兩母猴相對形。
据说(听同学说的,沒经验证),董琨先生研究《墨子》从中找出“為”训为“母猴”的证据,具体情况不得而知,有知道的嚒?
该不是《经说下》那个“为麋”吧?
俺也想起一段
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
是么?俺翻翻看。
所以俺一直不赞成只有相似这个证据,一定要有更坚实的证据才好。
又,子居先生找的那个字从“心”作的,看着就象是电脑造出來滴,那俺就只好说不像嘞……
郭店简中“堣”读为遇到的“遇”很常见,看《穷达以时》篇中遇这个啊遇那个啊的“遇”,率写作“堣”,所以,那个字下部从“土”类此,是不难理解滴……
要相信俺,确实有这字,俺是不会把PS证据滴。
那样就太不专业了。
晕,多写个“把”字,不能编辑,郁闷。
还是再说“禺”之训“母(獼)猴屬”吧,——毛茸茸的猕猴桃俺最喜欢吃嘞,所以说起这个就很感兴趣——那就更有根嘞:猴 夒也。【段注】:夒上當有母猴二字。夒下曰:獸也,一名母猴。爲下曰:母猴也。玃下曰:大母猴也。禺下曰:母猴屬也。㺉下曰:食母猴。母猴乃此獸名,非謂牝者。沐猴、獮猴皆語之轉,字之譌也。陸佃據桺子厚之言曰:蝯靜而猴躁,共性迥殊。按許書亦猴與蝯别,析言之也。若蝯下曰禺屬,禺下曰母猴屬。毛傳曰:猱,猿屬。猱卽《說文》之夒字,是二者可相爲屬而非一物也。爾雅曰;猱蝯善援。謂二者一類。从犬侯聲。乎溝切。四部。 (龙语翰堂)
究其实,说到底,那个字视为“禺”之象形初文
禺下曰:母猴屬也。毛傳曰:猱,猿屬——古人似乎把猿和猴(含猕猴)分得很清楚,猕猴看上去毛茸茸地,很可爱的样子,猿可能远非如此(俺对动物没研究,猿猴到底差别多大,还是请对动物有研究的说话),李太白《蜀道难》“猿猱欲度愁攀缘”,不知道分得开还是分不开。私下认为最初古人对猿和猴可能根本就没搞清楚,这玩意整天爬树上,谁没事干惹它干嘛啊?古人看猴可能最大的印象是这玩意怎么象人呢?——耍猴也只是人能吃饱后才会干的事儿。“蝯善援所以叫”猿“,猴也善援啊——扯得远嘞些呵?
好,俺相信相信,那个字(金文?)存在。
是国外网站搞的吧,连个出处也不给,这就显得不太专业了,翻书也不知道翻哪本,嘿嘿。()
打击一下
夒、禺、玃、狒、狌等,古人实际上是分得清滴。
猿和猴更容易分清,肢长无尾者猿。
说“属”、说“一曰”,不是没缘故滴。
补充,俺说的古人,不包括出注啥的那几位,嘿嘿。
看来子居先生对动物很有研究。
这反过来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那个字应当是“禺”,陳劍先生既然已经承认下部所从是尾巴,而“猿类和人无尾”,故而其只能是“猕猴属”(现在属字不敢丢了),嘿嘿……
看来毛公所说:猱,猿屬。是很可信滴,夒字下部没尾巴,不就是猿么……
夒字有的有个小尾巴。
稿费……请客……大龙虾……
配字释读还是如以往看陈先生文章一样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陈先生分析的从夏从土的字,其虫以上的部分似与《采风曲目》从寅的字有近似处,田字、目字形楚简有相通例。字当可读作演。“不(期)而可演者,天也”,大意是天道的演化是有着既定的规律的。
不是“演”字吧,而且前面的“养”字,现在读起来也多少有些别扭,或是当有别解?
见第764页,李先生读为“遇”是正确的,但认为似可隶定作“上从堣下从虫”。由此隶定看,李先生并未真正理解此字形之来源,
相反,陳劍先生文中所说“又“慶”字西周春秋金文多作類形(《金文編》716頁),下端所从的尾形“”與“虫”相近,”即认为之下部所从为“尾巴”,(按偶以上的说法)就是“禺”(猕猴属)的尾巴,而非“虫”确是确实可信的,…………
又,从上下文看沒什么不妥啊,“不期而遇”本身就是個成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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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很不相同.我认为"兑"不能释为"说";对"期"也有不同理解.
之前对动物没有什么研究,看大家都这么感兴趣,俺 也学学,呵呵
夒náo 1.猴的一种夒,同“猱”,
猱獿 náo,兽名猿属。身体便捷,善攀援。又名“狨”或“猕猴”
毋教猱升木。——《诗·小雅·角弓》
玃jué 1.大猴。一说大猿。亦泛指猿猴。 古书上说的一种大猴子:“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
狒〈名〉fèi
兽名。狒狒
如何顾洄老钓徒,笑人不监狒被格。――清·孙枝蔚《次韵答莫大岸见嘲》
【狒狒】猴类动物。头大。面貌像狗。脸肉色,无毛。体毛灰褐色。四肢粗,黑色。尾细长。常群居。吃果实、鸟卵等。多产于非洲。
狌shēng【名】
同“鼪”。俗称黄鼠狼
狌,鼠属,或从鼠。——《集韵》
另见xīng-----à狌xīng同“猩”
禺
yù
【名】
(象形。小篆字形,象沐猴形。本义:兽名,一种猴)同本义〖akindofmonkey〗
禺,母猴属,头似鬼。似猕猴而大,赤目长尾,亦曰沐猴。——《说文》
有兽焉,其状如禺而自耳。——《山海经》。郭璞注:“禺似猕猴而长,赤目长尾
报告,楼上连灌三帖赚了三十分。
另,所引文句来自网络,颇有错讹,建议罚楼上六十分,加给发现者子居,嘿嘿嘿。
是网络问题,一开始点了一下没有反应就多点了,已经删了。
俺容易么~~
俺现在在外地工作,手头上一点资料都没有,好不容易处理完了一些手头上的工作,看了看你们的资料,学了点动物知识,还要罚俺,不错,是从网上查的,俺有什么办法,学校的图书馆都进不去,看不到一手的资料。
有错的地方还不给俺指出,先生要诲人不倦嘛,呵呵~~
现在还也把这两个网站一并奉上,先生看看这两个网站上的东西能不能用,不能用,俺以后就再也不去上那两个网站了,
还有一个也请您给看看能不能用,
友情提醒:
与论文关系不大的话题请各位到学术讨论区讨论。水贴会被定期删除,不但加不了分,还会倒扣。
嘿嘿,俺一直在毁人不倦啊,不过不知道谁让俺毁就是啦。
最后那个,就是俺被说成不给出处的网站啦。
要查字典的话,还是装个《汉语大词典》2.0电子版好哦。
或者去汉典,不过查完都最好核对一下,不过俺也经常不核对滴,好在没人扣俺分。
晕,刚回完就看到管理员先生的提示啦。
俺也就此打住,被稀里哗啦把分扣光就不好了。
抱歉抱歉,请管理员先生原谅。
此文應加如下補記:
一、如上面已有先生所指出的,陳偉先生《郭店楚簡別釋》也釋讀此字為“配”,本文所論與之可謂不謀而合。
二、楚文字“配”字之例尚可補:蔿子受歌鐘 (《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第69頁圖六五:11),新蔡簡零:92 。可見“配”字右半所从之“卩”旁,其上半當時確以作填實之形為常。
三、本文說:
“配”字省去“酉”後餘下的部分,亦即我們所討論的“△”,由於常常用作聲符,大概在當時人心目中,也就有了跟“配”相同或相近的讀音,而不必都聯繫“配”字理解為“配省聲”了。
按《上博(二)•子羔》簡1“肥磽”之“肥”字作 ,當分析為从“心”从“△”聲,可爲以上說法之證。
至於文末所附論之所謂“迓”,如文中所云,本不自信。希望諸兄繼續探討,以期真正把它弄懂。
回帖評論居然不能上傳圖片?鬱悶。
不過上面所缺圖片都已經給出了出處,大家可以自己覆核。
郑公渡:
配字释读还是如以往看陈先生文章一样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陈先生分析的从夏从土的字,其虫以上的部分似与《采风曲目》从寅的字有近似处,田字、目字形楚简有相通例。字当可读作演。“不(期)而可演者,天也”,大意是天道的演化是有着既定的规律的。
這倒提醒咱们该把那个字也顺便釋為“禺”了,嘿嘿……描述一下:上像个扁目(猴頭?),中间個人形(一丿一捺,猴身子兼兩後足),左右两个爪子(猕猴爪子?)
《采风曲目》中此禺字仍可讀為“遇”,『不禺(遇)之媑』這個篇名如果歸入《詩經》中的大類,肯定是“風”,在抱怨沒遇到哪家的MM呢……
再講些歪理自我支持一下
先說個笑話提提神:——太祖皇帝將展外城,幸朱雀門,親自規畫,獨趙韓王普時從幸。上指門額問普曰:『何不祗書朱雀門,須著「之」字安用?』普對曰:『語助。』太祖笑曰:『之乎者也,助得何事?』 【 此條今見《湘山野錄》卷中。】《宋朝事實類苑》
趙普文人習氣,可能覺得“朱雀門”看上去不對稱還是怎麼地,就改作“朱雀之門”,嗬嗬
其實,《詩經》之源頭原是語言文學,其中加語助詞就沒這么簡單了,——往往是攷慮協韻的需要。——這話沒多少人砸吧?那俺就接着扯嘿。
這也許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詩》之篇名,也加語助詞以求協韻:
『不禺(遇)之媑』,上古音:不,之,之部;禺,侯部;媑,東部;侯東通韻。看出來了沒?
『不禺(遇)之媑』,是如此了,俺們推而廣之,大而化之,其它篇名可能也有合此說者:再看《采風曲目》簡3曲目名“
偶曾想此字釋“希”(借陳劍先生說法),則此曲目名爲《希也遺玦》。其中“也”字作爲『語助』,但在簡文中却不是可有可無的,它作爲一個與“夬(玦)”諧韻的字存在於句中,從而起到了整齊句式的作用。古音“也”在歌部,“夬(玦)”在月部,歌月也通韻哎。同時,“希”和“遺”也諧韻,兩個字古音同在微部。這種情況似乎和『不禺(遇)之媑』是一致的。
短短的四個字,却兩兩諧韻。古人用字之密,由此可見一斑。I服暸U^^
補充個:《毋過吾門》,毋,吾,魚部;過,歌,門,文,亦不遠哎
又,『不禺(遇)之媑』還可能恰恰相反,不是哪個GG在抱怨沒遇到哪家的MM,大概也許可能反而是說哪家的MM沒遇到自己心愛的白馬GG,在感嘆自個兒“懷彩不遇”呢,就像後來的認倆字的所謂書生都感嘆自個兒“懷才不遇”那樣……
yihai曰:可見“配”字右半所从之“卩”旁,其上半當時確以作填實之形為常。
另补充一例,著名的子犯编钟铭文“犯”字所从“卩”旁,其上半或填实或虚空。
我本来将此编钟铭文与郑武公、晋文侯助平王东迁历史相比附。看来,是不能成立了。
《采风曲目》中的媑 实际是淫(从女)。似已有人说过的。如果没有说过的,那就是我的了
關於上面所說上博(四)《采風曲目》2 之“禺?”,同樣字形又見:
上博(四)《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𦞠
相關文章:
蘇建洲先生《楚文字考釋四則》,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sujianzhou004.htm
季旭昇先生《<采風曲目>釋讀(摘要)》,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6/jixusheng001.htm。又見簡帛網,
此字原形,說是:上像个扁目(猴頭?),中间個人形(一丿一捺,猴身子兼兩後足),左右两个爪子(猕猴爪子?),其實有點開玩笑滴意思~^_^
因為包山中是人名,釋為“遇”可以,曲目名依在下的歪說也有點道理,但《昭王》篇中“不獲~頸之罪”想來咋也沒搞通,不通則痛,頭痛!還是算了~~~
寅字楚簡(尤其包山簡)作為地支多見,但沒見寫為加個“目”字形地,所以因此蘇先生認為上部“目”單獨為部件,但釋“瞚”恐亦有點可疑,頭痛!還是算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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