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之道》“禺”字補釋
(首發)
東山鐸
《郭店楚墓竹簡·忠信之道》第4、5簡:
大忠不兌(說),大信不期。不兌(說)而足養者,地也;不期【4】而可 者,天也。配天地也者,忠信之胃(謂)此。……【5】
其中“”字,原考釋者隷定為“”,裘錫圭先生按語以為:“‘者’上一字,其上部疑是‘要’之變體。此字似即當讀為‘要’。要,約也。 ”[1]
裘先生此說信從者不少。如周鳳五先生釋文作“要”。[2]劉桓先生讀為“要”。[3]劉釗先生承裘先生看法隷定為“”,讀為“要”,以為: “ ”字從“土”“ ”聲,應即“ ”字的繁文,在此讀為“要”,訓為“約”。並將“不期而可要者,天也”解釋為“不約定而能守約的,是天”。[4]
裘錫圭先生按語本來含有不定之疑辭,未可遽作定論。除了以上讀為“要”的看法外,也有學者對此字的釋讀另尋它解。如李零先生讀為“不期而可遇者”,以為:“原文似是不期而遇的意思。”“這裏暫讀為‘遇’的字,舊作以為可能與‘婁’字有關,其字形應怎樣理解,還值得研究。”[5]李守奎先生將此字隷於“堣 ”下,以為:“讀遇。似可隷作。”[6]
陳劍先生另辟蹊徑,據字形推測:“此字所从的,或者包括其下部似‘虫’形的筆劃在内的 ,也許是‘夏’字的譌體。”並在字形分析的基礎上將此字隷定作“ ”,疑可讀為“迓”,訓為“迎”。[7]
以上三種看法中,讀為“要”無論在字形還是辭例上都是講不通的。關於“不期而可要者”說法的弱點,陳文已詳辨之,可以參看。陳文對字形的分析甚有理緻,然其結論卻難以令人信從。我們認為,李零先生將此字讀為“遇”是正確的看法,祇是字形上無說;李守奎先生也讀為“遇”,然字形隷定作“”,即以為“禺”,以 “ ”為“虫”,在字形分析上得失參半。下面我們就對此字讀為“遇”的考釋意見在字形上予以進一步補充說明。
先說說此字下部所從的“土”。我們如果假設此字可以讀為“遇”的話,其下部所從的“土”就很好理解了。在《郭店楚墓竹簡·窮達以時》中,“遇堯也”(簡 3)、“遇武丁也”(簡4)、“遇周文也” (簡5)、“遇齊桓也”(簡6)、“遇秦穆”(簡7)、“遇楚臧(莊)也”(簡8),各簡的 “遇”字率寫作“堣”,即下部從“土”作。[8]由此,我們可以依據以上這些“遇”寫作“堣”的現象以及文字學的一般規律,認為此字除去“土”後餘下的部份“ ”作聲符。下面我們僅對此聲符之字形加以探討,以免繳繞。
我們先看此聲符字形的頭部“”。此形似可與以下字形相較:
信陽2号墓2組 13
新蔡乙四27“囟”
《姑成家父》1
信陽簡中上所從“鬼”之頭部當中的橫筆兩端上翹;而新蔡簡“囟”字中間橫筆兩端下垂,與“”極相似;第三個 “思”字上部所從“囟”之橫筆亦有類似下垂之趨勢。我們據此認為“ ”就是“囟(甶)”字,[9]祇是由於書寫時橫畫稍頓而導致結果看似左右兩筆寫成,其實本來當是一筆寫就。陳文以上部為“目”形,說亦通。因為楚簡文字中“囟(甶)”與“目”有混同例,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2之“鬼”即從“目”作(下左)。[10]準此,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18中同樣字形亦為“鬼”(下右)。
《魯邦大旱》簡2
《季康子問於孔子》簡18
再回過頭來看此聲符之下部“”。陳文已引西周春秋金文的“慶”字形(《金文編》716頁),指出下端所从的字形實為尾形,與“虫”相近。——這種看法是完全可信的。我們還可以從《郭店楚墓竹簡》中舉出一些本來是動物尾巴而譌變為“虫” 字形的例證:
《語叢一》13“家”
《語叢一》51“臭”
“家”和“臭”本來分別從“豕”和“犬”作,下部的尾巴形也譌變為 “虫”字形。[11] 而二字所從的“豕”與“犬”,其由動物尾巴形譌變而成的近似“虫”字形的部分在 “家”和“臭”字中皆不顯。因此,對於“ ”字下部所摹畫的尾巴“ ”,我們完全可以心知其原(指其實是動物之尾巴形),而在字形中不作隷定處理。這樣,根據以上討論,我們就可以直接把“ ”嚴格隷定作“ ”。——即僅考慮隷定除去“ ”後的字形“ ”。
這個嚴格隷定而成的“”字寫法,很容易使我們想起與之字形近似且與“禺”字意義相關的“ ”字。《說文·禸部》:“ ,周成王時,州靡國獻 。人身,反踵,自笑,笑卽上脣掩其目,食人。北方謂之土螻。《尔疋》云:‘,如人,被髮。’ 一名梟陽。从禸,象形。”“ ”即狒。《爾雅·釋獸》:“狒狒,如人,被髮,迅走,食人。”段注及《說文句讀》皆據《說文繫傳》加“讀若費”。《逸周書·王會解》即作“州靡費費”。《玉篇·禸部》: “ ,扶沸切。獸名,亦作狒、 。”《集韻·未韻》於“ ”字下列“狒、 、 、 (疑為 形之訛)、 ”諸異體。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引《本草拾遺》云:“亦作 。出西南夷,如猴。”[1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於“”字“从禸,象形”下分析字形云:“囟像其首, 像其手執人。”此說顯然是可信的。“ ”字是象形字,本為摹繪狒狒之形,字作“狒”為後起形聲字,“費”則是假借字。“ ”與“狒”之間的關係猶如“夒(象形字)”之於“猱(形聲字)”。
在“”字的諸多異體中,“”、“ ”、“ ”、“ ”等字之寫法殊堪矚目。它們都含有共同的字符“禺”,而“禺”在這些字中很顯然是作形符用的。最明顯者如“ ”字,“弗”為聲符,“禺”為形符無疑。根據《廣韻·未韻》將“ ”字寫作“ ”(下部“ ”合在一起類似“禺”字形),又下出“ 、狒,並上同”,我們可以推測“ ”、“ ”、“ ”、“ ”等字中所含的“禺”可能有兩種形成途徑:一是由“ ”字所從的“ ”隸變而成;另外還有可能是由“ ”字所從的“ ”合寫在一起而形成。如下表所示:
也就是說,楚簡中“堣(遇)”字之聲符“禺”嚴格隷定後形成的字形就是“”字中間除去四個爪子之後的“ ”,而且後世字書中“ ”字異體中所含之“禺”字符是由“ ”隸變而形成的可能性更大些。這種關係可簡單標示如下:
以上這些現象足以說明“”這種動物與“禺”在形體長相上有相似之處。《說文》:“禺,母猴屬,頭似鬼。从甶,从禸。”關於《說文》中的“母猴”,即 “獼猴”,前人早有定論。如段注於“猴”字下云:“母猴乃此獸名,非謂牝者。沐猴、獮猴皆語之轉,字之譌也。”則“禺”屬於“獼猴”一類的動物,而獼猴之形體長相較之於人類不可謂不像,這點又與前引關於“ ”字的解釋如“人身”、“如人”、“如猴”等相映成趣。“ ”字之異體如“ ”字,上部“ ”當為狒狒之兩爪,其所從“禺”作形符,而“禺”上部從“甶(囟)”則像猴類動物之頭形,則此字形在如此分析的基礎上就可以改寫成“ ”或“ ”形。這與我們將“ ”嚴格隷定後的字形“ ”其實是一脈相承的。而《說文》中與猴類動物有關同時又保留“甶(囟)”形的字祇有“ 禺”,因此我們認為此字當釋“禺”。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字釋為“禺”作如下表述:此字嚴格隷定為“ ”形,與“ ”字寫法相髣髴。 即狒,狒狒如猴,說明此字之本原當和猴類動物有關,而“ ”字諸多異體從“禺”作形符,將此字指向了“禺”。又因為《說文》中與猴類動物有關的象形字中,祇有“禺”字完整地保留了“甶(囟)”形,和“ ”字形體最為接近。因此,我們判定此字即“禺”字之象形初文,其字形是由摹繪“禺”(獼猴一類的動物)之形態而來。
此外,我們還可以補充說明一點。陳文據字形釋此字為“夏”,與以上我們補充考釋此字為“禺”,其實在字形分析上僅一步之遙。《說文》:“夏,中國之人也。从夊,从頁,从 。 ,兩手,夊,兩足也。”而與“夏”同隷《說文·夊部》的“夒”字下云:“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頁、巳,止、夊,其手足。”既然“夒”一說是獼猴,“似人”,而“夏” 又訓為“中國之人”,“中國之人”之形體無異於常人,則“夒”與“夏”同為象形字,當有相似之處。這點我們比較《說文》小篆字形“ (夏)”和“ (夒)”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而“夒”與“禺”同屬獼猴一類的動物,將兩者最初之形體高度抽象化以後自然是像之又像了。而我們以上所討論的字形之所以祇能認為是動物而不能認為是人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此字下部帶有近似“虫”形的尾巴“ ”。如果是“夏”字,作為摹繪人類之字,很難想象會在下部加個尾巴的。古人造字之初於人獸之別還是很講究的。如甲骨文“夒”字摹繪的類似獼猴的動物形多帶有尾巴,所以“夒 ”字小篆字形所從之“巳”當為尾巴形之譌變。這也證明段注於《說文》“从頁巳止夊其手足”之“頁”下施以“句”字其實是不對的,此句應讀為“从頁、巳,止、夊,其手足”纔是,即“巳”並非指“手足”,而是指“尾巴”。而“夏”字本為人形,“ ,兩手,夊,兩足也”就不再出現尾巴形。
同時,此聲符釋為“禺”,讀為“遇”,與《忠信之道》簡文文意亦不悖。“不期而可遇者,天也”一句,陳文據釋“ ”讀為“迓”訓為“迎”的看法,理解為“對天時往來事先不作期約,而可按時迎接,這自然是‘信’的表現”。此理解是可信的,我們祇需把“按時迎接”改為“相逢、遇到”一類的意思即可。“不期而遇”本身就是一個比較固定的成語。如《爾雅·釋言》:“遇,偶也。”郝懿行《爾雅義疏》云:“遇者,逢也,言不期而相值。”簡文中的“天”陳文理解為 “天時往來”是很準確的,我們可以更確切些說,應該就是指春夏秋冬四時之循環變化。古人視四季更迭現象為大信的說法很常見。《忠信之道》第2簡即言“至信如時”,此處之“時”顯然指四時更迭而言。傳世典籍中如《尉繚子·兵令下》:“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大戴禮記·禮察》:“先王執此之正,堅如金石,行此之信,順如四時,處此之功,無私如天地。”《漢書·賈誼傳》類似之文句作“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此之公,無私如天地”。又,《禮記·樂記》:“天則不言而信。”孔疏:“‘天則不言而信’者,謂四時不失。”“但天者四時不失,故云‘不言而信’。”“不期而可遇者,天也”一句當可與以上文句對讀。
以上是我們對“”字當釋為“堣”讀為“遇”的一些補充考釋意見。此說僅就字形比附加之以辭例反證為言,本不甚成熟,實不敢說必,能否成立,尚有待更多古文字材料的證明。行文中或有紕漏謬誤之處,還請方家指教為謝。
2008-3-3初稿
補記:陳劍先生撥冗審閱了拙稿,並提出了寶貴意見,謹致謝忱。依陳先生指教,筆者對原稿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刪除了兩處不可靠的證據,並對引《廣韻》、《集韻》為證部份進行了補充說明。
2008-3-4補記
附記:本文原是筆者對陳劍先生《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的評論意見,經擴充修改而成,在此亦謹向參與此文評論的諸位網友表示感謝。
注釋:
[1] 荊門市博物館主編:《郭店楚墓竹簡》 ,第 45、 164頁 ,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上引第4、 5簡釋文參考了陳劍先生《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見《中國哲學》編委會、煙臺大學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
[2] 周鳳五:《郭店楚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哲學》第二十一輯(《郭店簡與儒學研究》專號),第138頁,2000年1月第1版。
[3] 劉桓:《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李學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2001》,第63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1年9月第1版。
[4]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第16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5]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101 、10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6] 李守奎:《楚文字編》,第764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7] 陳劍: 《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中國哲學》編委會、煙臺大學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以下簡稱“陳文”。
[8] 荊門市博物館主編:《郭店楚墓竹簡》 ,第 27、 145頁 ,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9] “囟”與“甶”《說文》分為二字,“甶”訓為“鬼頭”,“囟 ”訓為“頭會匘蓋”,實則古乃同字,本義為“頭匘”。參姚孝遂、肖丁先生合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第87頁,中華書局,1985年8月第1版。又何琳儀老師亦同說,以為囟、甶實為一字,見《戰國古文字典》第1184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版。
[10] 陳偉:《讀<魯邦大旱>札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27日。
http://***********/Wssf/2003/chenwei02.htm。
[11] 此處字形例證參考了魏宜輝先生《楚系簡帛文字形體譌變分析》第93頁,南京大學博士論文,2003年4月。
可以成立。《论语阳货》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也是说四时守序相代,不期而遇。
天不可言遇,
裘先生释之为“要”,于文义为长。
謝戰國先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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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可言遇?——何以見得?
古人與“天”字之觀念,用現代白話說,就是人格化後的另外一個“人”,若說“天”不可言遇,那同樣也可以推得“天”不可言“信”啊?
再者,陳劍先生以“天”為“天時往來”,在下稿中進一步申發為“四季更迭(相代)”,理解是一致的。說與“四時(季)”“遇”沒啥大問題吧?
——“俺和冬天有個約會”聽說過莫?“約會”都“約會”得,咋就偏偏“遇”不得?
我們祇需把“按時迎接”改為“相逢、遇到”一類的意思即可。“不期而遇”本身就是一個比較固定的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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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一下:
本人觉得要解决"天"与谁相遇的问题。如果说与"四时"相遇,就有下述问题出现:"土"是地的"质";"时"被作者认为是"天"的"质"(见前文"至忠如土,至信如时")."地"与"土"没有相遇问题,那么"天"和"时"有相遇问题吗?
其次,如果"不期而遇"是成语的出处,那么与其相对的"不兑而养"是否也可以作成语呢?成语都是后成的.此似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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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代 在 2008-3-7 14:28:47 评价道: 可以成立。《论语阳货》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也是说四时守序相代,不期而遇。 |
这是后人对《论语》的一个误解, 就像"温故而知新"一样!
"言"通“愆”,是“过错”的意思。孔子的意思是:“天有什么过错呢!四时已经运行了,百物已经产生了,天有什么过错呢!”
人们对于《论语》的错解可见一斑!
不兌(說)而足養者,地也;不期而可 者,天也。
天可 ,地足养。若地足养,则天单为可遇而设?文章蕴籍如此则浅矣。要,中也,信也。
铎兄云:——“俺和冬天有個約會”聽說過莫?“約會”都“約會”得,咋就偏偏“遇”不得?
遇不得的,既然用圣人语作解。那么,看看《春秋》诸家对其中“遇”和“约会”的分别吧。
胡书记访日时间,数月前已有公布。此为约会。
不期而能有约会,惟有天也。这或许就是大信不期吧。
再看说文“要”的古文,也有相通之处。
基于以上,学子居兄的架势,我反对释 为“遇”。
云間先生說跑題了~
若地足养,则天单为可遇而设?文章蕴籍如此则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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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絕沒有說“地足養,則天單為可遇而設”之類的意思。
——但請云間先生找來《忠信之道》原簡文好好看看,簡文說“地足養”是云其“忠”,說“天”之“不期而可遇”是云其“信”,皆為僅僅取其一個方面而言。《忠信之道》,《忠信之道》啊,閣下扯這麼遠,都把總書記請來了,那就當個裁判吧。
如果在下說“地足養”就是“地”之全部,“天”是“單為可遇而設”,哈哈,哈哈哈,呃~^_^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話了麼?
信如四時,信如四時,信如四時,……
好好咂嚰咂嚰其中的意思再來~
又,上一帖僅就云間先生“天不可言遇”而發,偶就想知道為哈子不可言“遇”呀?……
不期而能有约会,惟有天也。这或许就是大信不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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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間先生腦袋抽筋了!不知不覺中同意在下的說法了,請看“不期而能有约会,惟有天也。”一句,“約會”一詞由云間先生“要,中也,信也。”看來,並非從“要”字生發出來,而是由“遇”字生發出來的。《爾雅·釋詁》:“遘、逢,遇也。”“遘、逢、遇,遻也。”“遘、逢、遇、遻,見也。”“遇”字三見,皆可理解為“相逢、見到”之意。《爾雅義疏》於“會,對也”下釋云:“偶者,《釋言》云:遇,偶也。通作耦。《釋名》云:耦,遇也。二人相對遇也。經典耦、偶互通,故《一切經音義》二引《字林》云:偶,合也。《呂覽·季冬紀》注:耦,合也。”
偶們僅看其中“遇”之解釋為“見”,總書記“會見”誰誰,聽說過吧,好,偶們就可以說了,“約會”不就是較為口語的“會見”,雲間先生想來也找不到辭例:總書記與哪位哪位“約會”吧?相反,倒是“會見”偶們很容易找到喔!哈^_^
至信如时,*至而不结。
至信不背。
天之四时,循环往复。不期约却能象期约那样,简文要表达的是这层意思。
遇,是不期约的。不期之下,而仍如不期约之遇,照此理解,我是要抽筋了。
明小学,是要读通文章的,否则,毫无意义。
《禮記·樂記》:“天則不言而信。”孔疏:“‘天則不言而信’者,謂四時不失。”“但天者四時不失,故云‘不言而信’。”
《礼记》的这段话引得很好。如果将“言”理解为“愆”(过错),很顺:没有过错才是“信”。孔疏用了“失”字,这是“言”(愆)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是同义词。
任何人,如果在执行合约的过程当中有“失”或“过错”,当然就是“失信”。
按照先生的释文:"不期而遇者,天也", 从语法上来说"天"实际上是主语, 而"四时"被作者视为天之化身, 那么, "天"和"四时" "不期而遇"就不符合逻辑了. 因此, 这个字与"遇"毫无关系. 字形上相差太多, 略去"虫"字以后, "严格"就无从谈起了.
再回雲間先生:
天之四时,循环往复。不期约却能象期约那样,简文要表达的是这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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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四时,循环往复。此八字說了 相當於沒說,可不予討論。】後面的:“不期约却能象期约那样”、“简文要表达的是这层意思”,不知道雲間先生從何處得知?言之鑿鑿,而無确證?
遇,是不期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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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在一定條件下是承認,遇字,無論古今之意,確實是含有“不期約”的意思。“沒想到今天在這兒遇到你了?”-偶在腦袋轉筋的情況下也可以想到其中“遇”含有“偶然、沒想到、不期約”的含義的。
但是,在這兒雲間先生說“遇,是不期约的”這句話,偶就想先問問:此說由何而來?“遇”字為什么就一定要是“不期約的”而不能是另外一層含義呢?【沒看見偶把《爾雅》中關於“遇”的解釋都搬過來了麼?太傷自尊了,原來人別人回覆之前根本連自己原來咋說的都沒看,都和偶一般,發個評論就為混點錢花花滴~】
——看不見,還是假裝看不見?偶麻煩麻煩再黏貼一下:
《爾雅·釋詁》:“遘、逢,遇也。”“遘、逢、遇,遻也。”“遘、逢、遇、遻,見也。”“遇”字三見,皆可理解為“相逢、見到”之意。《爾雅義疏》於“會,對也”下釋云:“偶者,《釋言》云:遇,偶也。通作耦。《釋名》云:耦,遇也。二人相對遇也。經典耦、偶互通,故《一切經音義》二引《字林》云:偶,合也。《呂覽·季冬紀》注:耦,合也。”
“明小学,是要读通文章的,否则,毫无意义。”——雲間先生一定很“明小學”了,很好,上面的這段話偶就不必費事再去一個字一個字解釋了,請雲間先生幫偶們找找哪句話可以證明先生所說的“遇,是不期约的”這句話?
——“遇”字三見,皆可理解為“相逢、見到”之意,說“不期約而見到、逢到”不通麼?
与铎兄相论,是否可以说成
及铎兄相论。
重复,看看《春秋》诸家对其中“遇”和“会”的分别吧。所以跑题用了一个书记例子。
雲間先生一定很“明小學”了,
这还谈不上,至少四声韵还没看。但十余年来,对小学的感触,就是光翻字书和引得,是远远不够的。文字,是在一定语言环境中的。
再回雲間先生:
与铎兄相论,是否可以说成
及铎兄相论。——————+——————完全可以啊,祇要把“及”解釋為“和”不就成了麼?
看看《春秋》诸家对其中“遇”和“会”的分别吧————+————
是截然不同的兩個字,解釋當然可以有分別了。但是,
“对文则别、散文则通”這話聽說過沒?先生用《春秋》家那套“微言大義”類的訓詁學材料來解古文字,難怪扞格不通了。^_^ 說總書記“會見”閣下,排除各種因素,客觀事實上是不是就是說你二人“相遇、相逢、相會、相合”哇?
孔圣人不如秦汉之际那些辞赋家,行文有无穷的辞藻。
但他为春秋,乱臣贼子惧,不外乎行文显畅明白,常用字的本义在他笔下直截了当的表述而出。
后人既然可以把“及”(前后关系)解释成“和”(并列关系),取其共性、去其差异,“微言大义”也就在所难免。
昨夜有暇,得课《后汉书》,中华书局版第6册有朱晖传,载张堪托妻子于晖,晖举手而不对。
堪卒,晖常济护其妻子。人怪之,晖云大信于心而已。
楼上云间先生哦,您第一是灌水、第二是主观。
您所说“但他为春秋,乱臣贼子惧,不外乎行文显畅明白,常用字的本义在他笔下直截了当的表述而出”完全是未证明的假设,真要拿《春秋》来说话,怕是反例大把大把的哦。
俺觉得东山先生的“遇”的释读是满不错的,但俺终究是觉得“足养”与“可遇”对言,有些怪怪的。
謝子居先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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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間先生說話老下道/【跑題】/老扯些不着邊際的東東嗨~
则天单为可遇而设?——由此話偶也拿來推推:天者,偶已經說過是擬人化的另外一個人,暫假設等於雲間先生。-雲間先生與在下可以言“遇”吧【這話雲間先生可以接收吧】。那麼,雲間先生可以“遇”在下,則雲間先生單為可以“遇”在下而出生的麼?【這理講得與雲間先生的推導其實質是一致地噢,別說在下變着法兒攥人喔。】
怎麼又扯上《後漢書》了耶?~~~
《詩·野有蔓草》“邂逅相遇”,“邂逅”——意為“不期而遇”,但詩人就寫“邂逅相遇”,---雲間先生應該先去問問此詩人嘛,“遇,是不期约的”,何以加“邂逅”,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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