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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釋西周金文中的“厷”字
在 2008/3/8 21:37:13 发布

釋西周金文中的“厷”字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殷墟甲骨文和早期族氏金文中的厷字,早已爲于省吾先生和唐蘭先生所釋出。[]近年發現的戰國楚系竹簡中,也有不少从厷的字。 但西周普通金文中的厷字卻久不爲人所識,舊多誤釋爲“右”。本文試就一時所見的五條材料略加考釋,可能還不能包括目前已見西周金文中的全部厷字。

1.毛公鼎:賜汝……金車,(雕)[] 、朱、虎冟熏裏、戹(軛)、畫、畫、金甬、逪衡、金、金豙、(約)、金簟弼、魚(箙);馬四匹,攸(鞗)勒、金鉤[] 、金膺;朱旂二鈴。

2.番生簋:賜……車,電軫、(雕)、朱、虎冟熏裏、逪衡、戹(軛)、畫、畫、金童、金豙、金簟弼、魚(箙);朱旂旜金二鈴。

3.三年師兌簋:賜汝……金車,(雕)、朱虢(鞹)、虎冟熏裏、戹(軛)、畫、畫、金甬;馬四匹,攸(鞗)勒。

4.多友鼎:甲申之晨,搏于(?),多友折首執訊……或(又)搏于龔……追搏于世,多友或(又)折首執訊……

5.師詢簋:王若曰:師詢,丕顯文武膺受天命,亦則□□ 乃聖祖考克 先王,作厥 ,用夾詔厥辟,奠大命……

前三器“戹”前一字,自來均釋爲“右”,似無人提出異議。但賞賜“右戹”,實在是難以理解。首先,車軛是分不出所謂“左”和“右”的。考古發掘的商周車馬坑及隨葬車馬器的墓葬已經爲數不少,出土的車軛實物或整體爲銅製而半管狀軛肢中納以圓木(如《濬縣辛村》圖版叁拾柒),或整體爲木製而加以銅飾(包括銅軛首、軛頸、軛箍、軛鉤等部件)。其形狀大體均作 “”形,即“人”字形而左右上鉤,完全對稱,因而分不出“左軛”、“右軛”來。又如長安張家坡西周車馬坑,一車二軛或四軛,出土時軛尚叉於馬頸,而左右軛形制均相同,看不出有什麽區別。[] 其次,在目前所見到的西周冊命金文中,記賞賜物品有“戹”的另外只有彔伯簋說賜“金戹”,即銅製或以銅作裝飾的車軛。毛公鼎和番生簋賞賜規格均高於彔伯簋,三年師兌簋亦與之略相當。[] 而彔伯簋記賜“金戹”,不言左右;毛公鼎等器卻載僅賜“右戹”,似規格反較彔伯簋爲低。這也不能不使人懷疑所謂“右戹”的釋法。

前人已經注意到了“右戹”之說的矛盾,並有一些解釋。例如,孫詒讓云:“二吳說咸有根據(引者按:指吳式芬、吳大澂釋“”爲“戹”之說),唯此文右戹則與車制微啎。凡乘車常制,咸有左右兩軛,以扼兩服馬之頸,不得偏舉右軛而不及左。其小車駕一馬者,或止有一軛,則又當居輈前正中,不得左右。且一軛乃賤者所乘,亦非金路之制,是二吳說於此文有不可通者。疑‘右’乃冶鑄之誤也。又以篆形及車制參互較覈,頗疑以爲耴之異文……”。[]今人或引《周禮·春官·序官》證“駕御馬車時諸右職之重要”,推測“西周時代駕車之右馬與左馬當有不同,右驂與左驂當有不同,故冊命賜物中特別賜予右戹”。[]或引《廣雅·釋詁》“右,比也”、《尚書·牧誓》傳“比,並也”,謂“是‘右戹’即衡上左右相並之軛也 ”。[]又有學者謂“右即佑,助也”、“佑軛,幫助車與馬聯繫起來的軛頭”。[] 諸說或無據,或強爲曲說,均難以徵信。

多友鼎“折”前一字,舊亦釋爲“右”。多讀爲“有”,存在兩點疑問:第一,西周金文中“右”字常見,有方位詞左右之右、動詞輔佑、保祐、導佑等多種用法,但從不用作有無之“有”。有字偶可用作右(如免簋“井叔有—右—免即令”),但右字用作有則前所未見;第二,本銘後文云“余肇事(使)女(汝),休,不逆,又(有)成事”,意與師簋“休既又(有)工”、中山王方壺“休有成功”相近,即有無之“有”用“又”字表示,而不用“右”。大概是有鑒於此,故徐中舒先生主編的《殷周金文集錄》釋文作“多友右,折首執訊……多友或右,折首執訊……”,“右”字下斷開,似以“佑”意解之。但本銘記載武公命多友率公車追玁狁云云,多友實爲主帥。全銘通敘器主多友的作戰經過、功績及受褒賞,並不存在“佑”誰的問題。又有學者把右訓作“又”,“猶‘復也’,‘再也’、‘更也’”,又謂“‘有’ (引者按:即所謂‘右’字)、‘或’均訓又,‘或有’爲‘複詞’。”[10]此說之牽強也是顯而易見的:搏于(?)之役爲首戰,說“多友又折首執訊”上無所承;“或有 ”連用爲“複詞”之說於古文獻無徵,亦不足信。因此,多友鼎此字釋爲“右”也有問題。師詢簋“先王”前二字,舊多釋爲“左(佐)右(佑)”。“乃聖祖考克左(佐)右(佑)先王”,從意思上看很通順。但前一字與“”顯然不同,跟“(差)”字上所从也有很大差距。從字形看,它明明是“殳”字。金文中有大量从殳的字,形均與此相近。此外單用的殳字見於十五年趞曹鼎,銘文中與弓矢胄干等同賜,可以確認爲兵器之殳,形亦與此相近。此字既釋爲“殳”,則“殳右”頗爲不辭,所謂的“右”字也必須改釋。

其實,前揭五器六個字形,除三年師兌簋一器外,其它五個形體與“右”字字形並不能完全密合,其顯著區別是下部从“”而不从“”。從這一字形區別出發,聯繫殷墟甲骨文和戰國秦漢文字,可以推定它是 “厷”字而非“右”字。

厷”字甲骨文、早期族氏金文作“”、“”、“”等形(參見《甲骨文字典》第281頁、《金文編》附錄上141),本爲“肱”的表意初文,意爲手臂。“加在象臂的部分的‘’既可以認爲是起指示作用的,也可以認爲是象手臂的橫斷面的”。[11]戰國楚簡、曾侯乙墓竹簡中,有不少从厷的字。 如包山169183簡“”、2644簡“鈜”、143162簡“”、曾侯乙墓208簡“”、10簡“”、4853簡“”、新出郭店楚簡《語叢四》141626簡“雄”等,厷字寫法大同小異,均作 “”類形。其特徵是“又”下所从以上下兩弧筆合成一個近似圓形,與其它从口之字口作“”類形明顯有別。它顯然應該就是從西周金文的“”字發展而來的。甲骨文、族氏金文的“”,“”與手形(“又”字)分離,即成爲形;以後“”以上下兩弧筆合成,即成爲戰國楚系文字的 “”。毛公鼎等器的厷字,正處在字形演進序列中承上啓下的過渡階段。

在秦漢篆隸中,厷字則另有演變軌跡。從古文字到隸楷的發展過程中,有這樣一類規律性的現象:凡古文字中从 “”(或爲口字,或表示其它意義)的字,其演進過程往往爲→口;而从“”的字,其演進過程則往往爲→厶。後者典型的例子如公、厶、私、篡、參、弘 [12]、厸(所从,古鄰字)等。餘如員、肙、袁有異體作貟、 等,也都是同類的現象。又如“鬼”字的演變:

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38漢印“鬾”所从   汝陰侯墓二十八宿圓盤

 

曹全碑         孔彪碑“魂 ”所从         魯峻碑陰“巍”所从

鬼字本不从“”,所以此例還不算很典型。但其下部所加飾筆(如沇兒鐘、鎛等“兒”字之作“”)分離、獨立出來作“”,再演變爲“”、“”、“厶”,適可與厷之由“”而“”而“”(漢隸)而“厷”的演變互證。鬼所从的“厶”,《說文》篆形作“”,與厷、弘、公、厶及从厶的私、篡等所从的“厶”,《說文》篆形都作“”一樣,應該是漢代小學家“以隸作篆”,據 “”形統一“翻譯”的結果。

三年師兌簋的“”字,應是“厷”字而形體偶與“右”混同(秦漢篆隸中从厷之字也往往寫作从右)。正如金文“辟”字本从“”(象圓璧形),但偶爾也可以寫作从“”作(如辟東尊),以後反而僅从口之形發展了下來。厷字偶作右,但因爲有語境限制,不致引起誤解。而且西周金文中常見的右字基本上從不寫作厷,[13]可見二者當時還是區分得很嚴格的。

毛公鼎等前三器中的厷字很不好解釋。我們曾考慮把它讀爲古書中的“鞃”,即用以裹紮車軾中段人所憑依處的皮革,亦即將“厷戹”解釋爲鞃跟車軛兩種東西。但是,如果從文例方面考察,“厷戹”與畫、畫、金甬、金豙、逪衡等物品並列,“厷戹”的“厷”字顯然也應該是“戹”的修飾語。[14]那麽,所謂“厷戹”究竟是什麽樣的車軛呢?下面試提出一種可供參考的説法。

《說文·韋部》:“,軛裹也。从韋,尃聲。”《集韻·昔韻》: “,韋裹車軛。”是裹束在車軛上的皮革。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的軛上,鑄有“”這種東西。發掘報告有較爲詳細的描述,對其用途也作了很好的分析:

軛肢的内側鑄有類似皮質的柔軟的厚厚的襯墊,形狀亦爲鞍橋形,底角收殺成圓弧形,寬7.7、厚0.71.4、垂直高16釐米。襯墊的内側面鑄有0.1×1.1 釐米的方格紋,方格呈淺浮雕形,上塗橘紅色。襯墊的外側繪三角形的幾何形圖案花紋,顯得質地厚重、輕軟。襯墊和軛肢的連接處鑄有皮條纏紮紋,證明實物是用皮條把襯墊縛於軛體的内側,作爲支墊,以免木質的軛體磨傷馬頸;同時使軛肢的體積加厚和加寬,擴大了軛與馬的肩胛部分的接觸面,增強了軛的承力曳車性能。這是在車馬的鞁具中首次見到的用軟質材料製作的曳車承力的軛的附件。它雖然和後來的“衡墊”、“肩套”的性質不同,但在繫駕鞁具演進過程中是值得注意的新現象,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它是後世“衡墊”、“肩套”的前身或雛形。[15]

在西周時代的車軛上,同樣有裹束以 “”的情況。由於皮革之類的物質易於腐朽,考古發掘中發現的往往只是其遺留的痕跡。 例如,在河南濬縣辛村一號西周墓上層車器中曾伴隨“木軛痕”發現“紅漆布夾脖痕”;[16]北京琉璃河202號西周墓車馬坑中也曾發現它的痕跡,發掘者郭仁先生正確地名之爲“”;[17] 近年在陝西長安張家坡170號井叔墓中發現的軛,原報告稱之爲“墊肩”,“塗朱紅色,質料不明”, [18]“但顯然也是一層軟墊”。[19]

以文獻記載結合考古資料,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認識:“”是軛的一種附件,係將皮革等柔軟物質裹束、綁紮在軛上而成,有避免磨傷馬頸並增強軛的承力曳車性能的功用。考古發掘的西周木軛(痕)、銅軛、銅軛飾爲數極多,而伴隨有“”的痕跡的卻很少,説明裹束以的車軛在當時雖已存在,但尚未普遍使用。很顯然,附有的軛要比普通的“金戹”更好。這一點,跟銘文所反映出來的賞賜“厷戹”比賞賜“金戹”規格更高的情況是正相吻合的。

“厷”字在古書中找不到有“束”、“縛” 一類意義的用法,也很難指實它究竟應當讀爲哪個字,或者它的用法究竟相當於古書中的什麽詞。不過,從从它得聲的“紘”字和“”字身上,還是有一些綫索可尋的。《廣雅·釋詁三》:“紘,束也。”王念孫疏證:“凡言紘者,皆系束之義也。”“系束”之義很可能受源於其聲符“厷”。“”即“鞃”字異體。前文已經提到,指用以裹紮車軾中段人所憑依處的皮革,其核心義素“裹紮、裹束”很可能也得源於聲符“厷”。因爲“厷”字可能本有“束”、“縛”、“ 系”一類的意思,所以从它得聲的紘有“系束”義,“”也因此而得名。“厷戹”很可能就是指裹束、綁紮有皮革之類的物質的銅戹。”顯然當得名於“縛”,很可能是一個晚起的專名。在西周時期並沒有這種名稱,[20]附有“”的軛就叫做“厷戹”,厷是“裹束”、“系束”、“ 綁縛”一類意思,作“戹”的定語。“厷戹”應是當時最好的車軛,它出現在目前所見西周冊命金文賞賜規格最高的毛公鼎、番生簋及僅次於此的三年師兌簋中,決不是偶然的。

由於文獻缺乏對車軛的詳細記載和描述,“ 厷”字的意義也難以指實,以上我們主要從考古資料出發,把“厷戹”解釋爲裹束以 “”的車軛。這在很大程度上還只是一種推測,是否合乎事實尚有待於更多材料的驗證。

多友鼎中的厷字,當讀爲“弘”或“宏”。二字古書常用,多訓爲“大也”,用作形容詞,但也可用作副詞。例如《尚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弘濟于艱難。”又如偽古文《尚書·君牙》“弘敷五典”,句法與多友鼎銘“厷(弘、宏)折首執訊”相同。“大”與“多”義實相因,因此“弘”亦可作“多”義解。《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讒慝弘多”楊伯峻先生注云:“弘,亦多義。古人弘多亦常連言,如《詩·小雅·節南山》‘喪亂弘多’。”“多友厷折首執訊”、“多友或(又)厷折首執訊”即“多友(又)大折首執訊、多折首執訊”之意,與不其簋銘“女(汝)多折首執訊”句法、意義均極類似。 搏于世之役銘文未記斬獲數目,搏于 (?)之役則“凡以公車斬首二百又□又五人,執訊廿又三人 ”,雖不算特別龐大(虢季子白盤亦記伐玁狁而“折首五百,執訊五十”),但器主作銘自誇而冠以“ 厷(弘、宏)”字,也還是當得起的。

師詢簋中的“殳厷先王”,無疑當讀爲“股肱先王”。[21]《說文》謂“股”从肉殳聲,按股字出現較晚,依古文字發展的一般通例,其形成當是先借“殳”字爲之,後始添加義符“肉”。以“心腹”、“股肱”、“爪牙”喻得力大臣,乃周人常語,見於師克盨(“作爪牙”)及《尚書》、《左傳》等多種古書。“乃聖祖考克股肱先王……用夾詔厥辟”,與《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類似的話又見於《左傳·襄公十四年》、《國語·魯語上》、《國語·晉語四》、《淮南子·泰族》等)意近,“股肱”均用作動詞,意爲“輔佐”。

 

97828日初稿

981028日重訂

 

附記:本文曾提交19988月在遼寧丹東召開的“漢字與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後有所修改。

 



[]見《甲骨文字釋林·釋厷》(中華書局1979年)、《古文字學導論》(齊魯書社1985年版增訂本)第209頁。

[](雕)”的釋讀請參看冀小軍:《說甲骨金文中表祈求義的字——兼談字在金文車飾名稱中的用法》,《湖北大學學報》, 1991年第1期。

[]“鉤”字的釋讀請參看吳振武:《焂戒鼎補釋》,《史學集刊》, 1998年第 1期。

[]見《灃西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關於軛的形制可參看張長壽、張孝光:《殷周車制略說》,載《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968月。又或以金文“戹”字作“”爲說,以爲或可據軛頸上用以穿過繮繩的孔的朝向分出軛的左右。 其實從出土實物看,穿過繮繩的孔跟兩軛肢並不在一個平面上,二者各自所在的平面是垂直的,因此它對於區分軛的左右並無意義。”這個形體實際是車軛的正視形跟側視形的結合。類似的例子又如西周金文 “俎”字作“”(三年壺),同時畫出俎面和俎腳,實爲正面俯視形跟側面平視形的結合。這實在是很有意思的現象。

[]陳漢平先生《西周冊命制度研究》定毛公鼎、番生簋二器器主爲“公或孤之爵位”(295頁),定彔伯簋、三年師兌簋二器器主爲“卿一級”(296頁)。 學林出版社,198612月。

[]見《金文詁林》6547頁張之綱引。按孫氏“疑右乃冶鑄之誤也”,已經接觸到問題的實質,即所謂的“右”字有問題。但他或疑“”當爲“耴”之異文則非,後來他自己在《名原》中已放棄,徑依釋“戹”之說。

[]《西周冊命制度研究》第246頁。

[]黃然偉:《殷周青銅器賞賜銘文研究》,收入其所著《殷周史料論集》,香港三聯書店,199510月。

[]洪家義:《金文選注繹》第427457頁,江蘇教育出版社,19885月。

[10]崔永東:《兩周金文虛詞集釋》,中華書局,19945月。

[11]見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第121頁,商務印書館,19888月。

[12]“弘”字本从“口”,但很早就可以寫作从“”。西周史牆盤“”字所弘作从“厶”之弘當由此路寫法而來。參看裘錫圭先生《釋“弘”“强”》,《古文字論集》第53頁,中華書局,19928月。

[13]目前所見西周金文中只有殷簋(《陝西金文彙編》四零二、四零三)“士戍右殷立中廷”的右字作“”,形體與“厷”字全同,當視作“右”字偶然誤書爲“厷”。【補記:殷簋又見於劉雨、盧岩《近出殷周金文集錄》2.487488。此外,近年新出子犯編鐘銘中兩次出現 “(佑)”字子犯編鐘現所見有兩組(各八枚共十六枚),兩組銘文皆爲前一形从“右”作(《近出殷周金文集錄》1.18),後一形从“厷”作(《近出殷周金文集錄》1.20)、(《近出殷周金文集錄》1.12》)。其辭例分別爲“子犯(佑)晉公左右,來復其邦”、“子犯 (佑)晉公左右,燮諸侯,俾朝王”,從文意看釋讀爲 “(佑)”沒有問題。也是“右”旁偶爾誤與“厷”旁相混之例。】

[14]趙平安先生、裘錫圭先生都曾向筆者指出過這一點。

[15]袁仲一、程學華:《秦陵二號銅車馬》,《考古與文物叢刊》第一號, 1986年。

[16]郭寶鈞:《濬縣辛村》14頁,科學出版社,1964年。

[17]轉引自孫機:《始皇陵2號銅車對車制研究的新啓示》,原載《文物》1983年第7期,又收入其所著《中國古輿服論叢》,文物出版社,19936月。

[1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隊:《陝西長安張家坡M170號井叔墓發掘簡報》,《考古》1990年第6期。

[19]同前注所引孫機文。

[20]過去有學者把西周冊命金文所記賞賜車馬器中的“畫”的“”與“”相混,是不正確的。指縛牢車轅跟車輿的革帶,與是不同的東西。

[21]此處需作兩點説明:一、“右”、“左右”銘文中常見,施於此處亦可通,因此釋“殳厷”是以字形爲依據的。但此銘僅見於宋代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歀識法帖》137,係摹刻本而無它本可以對勘,不能使人無疑。按薛氏釋摹作“”之字爲“佑”,而銘末“(原誤釋爲“艾”)内(入)右(佑)”的右字原作“”,下从“口”,説明薛氏並未意識到兩個字形的區別。在這個前提下,被釋作“佑”的厷字原形下作“”而非“口”,是非常難得的,同時也説明了字形的可靠性。二、後文“作厥”下二字舊或釋“厷殳(肱股)”,今人猶有信從者。 此二字鏽蝕太甚,從殘存點畫看與“厷殳”形體相距甚遠,這個説法實不可信,不能成爲我們釋“殳厷”爲“股肱”的障礙。後來又聽裘錫圭先生講,這兩字當據師克盨釋爲 “(爪)牙”。從字形和文意看,這個意見顯然是正確的。【補記:師克盨銘文云:“王若曰:師克,丕顯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 方。則(繇)隹(唯)乃先祖考有庸(?)于周邦,干害王身,作(爪)牙。”跟師詢簋銘從各方面看都很接近。師詢簋“亦則”下兩字原作 ,舊釋爲“於女(汝)”或“隹(唯)女(汝)”等,皆不可通。董珊先生指出,據師克盨銘和眉縣楊家村新出四十二年逑鼎、四十三年逑鼎云(繇)隹(唯)乃先聖祖考夾詔先王”,此二字當係“(繇)隹(唯) ”摹刻失真其說可從。見董珊:《略論西周單氏家族窖藏青銅器銘文》,《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4期,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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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1 釋西周金文中的“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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