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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
在 2008/3/22 1:13:44 发布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 *

(首發)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一、説明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的《孔子見季桓子》篇,記載季桓子與孔子的對答,是一篇頗爲重要的儒家佚籍。但此篇不易通讀,雖已經過不少研究者的反覆探討(詳文末所附參考文獻),解決了一些字詞釋讀和竹簡拼合編聯的問題,但從最近發表的研究成果來看,全篇大意仍然不能說已經大致通曉。

本篇現存共27個編號的竹簡,五百餘字。竹簡均有殘斷,原釋文考釋皆未連讀。其中簡5和簡15接近完簡,僅殘去末尾兩字左右;簡27爲全篇末簡,簡首完整,其下半段雖殘,但殘失部分已在篇號之後,故此簡也可以視爲完簡;其餘竹簡大多殘斷的位置很整齊,在上半段距離中間契口約三四字的位置;其中上半段簡共有9支,下半段簡共有8支,其簡首或簡尾大都是完整的。從上述情況來看,比起已公佈的上博竹書中殘損很厲害的那些篇章,本篇竹簡的保存情況其實還算不上特別差,是具有較好的拼合連讀條件的。之所以全文難以通讀,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爲本篇書體特別,其底本“可能比較偏向齊魯一系”(蘇建洲2007b;又2008,頁250),文字有不少獨特的寫法。加上其書寫頗顯草率,訛變之形較多,甚至還存在個別誤字和衍文,有的關鍵字形又漫漶不清,因而大大影響了簡文釋讀,導致有不少對其拼合編聯具有提示意義的關鍵詞句未能被正確釋讀出來。

本文試圖全面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重作全篇的竹簡編排和釋文,並對一些問題集中加以考釋。

先來看已有的拼合編聯情況。李銳(2007a2007c)先後兩次對全篇竹簡作了重新編排,其間福田哲之(2007)對篇首幾支簡的拼合作過討論,最晚出的梁靜(2008)也提供了一個全篇編聯方案。下面列出各家拼合編聯的方案,其中爲我們所採用的以外加方框的形式突出表示。

李銳 2007a(“+”表示拼合,“、”表示不同的兩支簡連讀,“,”表示前後相次但不連讀。下李銳2007c同):132442061089275162219121117132614251521,剩餘182327諸簡則有待研究;

福田哲之(2007):1+4

李銳(2007c):132461082752342091622191211171326142515211827

梁靜(2008):1+43246105232115892+717132011+22+1926+141216182527

可以看出,李銳取得的拼合編聯成果最多(但他最終未採用福田哲之 2007的正確意見)梁靜(2008)在吸收其前兩家成果的基礎上,又新提出簡11+22的拼合,我認爲也是正確的。以下是我們最終形成的方案,除了吸收上引諸家說的可靠部分外,其餘已經跟他們有了很大的不同(括號表示拼合爲整簡或近似整簡,“+”表示兩簡連讀;“、”表示有可能連讀):

第一組:1+4+20+3+24

第二组:(16+6+10+8

第三組: 12+2+7+26+14+11+22+19+17+18+13);

第四组: 15527

其它零簡:9212325

其中第一組必在篇首,第二組很可能當接於其後;第三組是最大一個編聯組,包括5支整簡和1支斷簡,共兩百多字,據之可以了解本篇的主要内容。第四組包含末簡即第27號,但此組3支簡的連讀不太能肯定。其它零簡則是無法編入或甚至可能本來不屬於此篇的。

比較之下,我們新拼合的有簡(20+3)、(16+6)(遙綴)、(19+17)、(18+13)四組,各自使之成爲整簡或接近整簡;不同竹簡之間新連讀上的有簡122、簡726、簡1411、簡1718共四組。最終全篇共得12支完簡和近似完簡(上面以括號表示的拼合所得的 9支,加簡515,再加末簡27),剩下的6支半段和接近半段的殘簡,簡12爲下半段;簡9和簡21上下皆頗殘;簡23和簡25亦上下皆頗殘,且有可能不屬於此篇。從以上情況來看,限於本篇現有竹簡的保存狀況,可以說已經最大可能地復原,難以有進一步拼合的空間了。

下面先抄出重新整理後的全篇釋文。釋文在照顧到一般釋寫習慣的前提下從嚴;根據文例等補出的文字外加方括號;對圖版上尚可見殘畫,但難以隸釋的字用缺文號“”代替,擇要在注釋中略作説明;對處於已殘去的竹簡上、但可據竹簡長度擬補出的字,用缺文號外加方括號作“[□]”表示;本篇拼合的竹簡大多是上下兩段成爲一支整簡或接近整簡,有關竹簡長度、契口和字數等方面是否相合的問題,我們都曾一一覆核,大多是不存在任何疑問的,爲避繁瑣,有關數據等就不一一交代了;但爲提請讀者注意,即使已經被密接拼合的斷簡,也仍然保留其竹簡殘斷符號“*”;凡簡文行文前後呼應、對竹簡拼合編聯有提示參考作用的詞句,用方框加陰影標出,以便省覽;整理者原誤釋而已爲學者所糾正的,隨文在注釋中略作交代;我們的釋文略有新見但較爲瑣碎的,以及我們新作拼合編聯的理由和有必要加以説明的簡長情況等,也隨文在注釋中交代。在列出全釋文之後,再集中討論一些疑難字詞的釋讀 有關文意的疏通問題。

 

二、新編釋文

第一组:

(見)季(桓)子。[1][(桓)子]曰:(斯)(聞)之,害(蓋)臤(賢)者是能辠〈親〉*1*(仁),[辠〈親〉](仁)者是能行(聖)人之道。[2]女(如)子〈夫〉 辠〈親〉(仁)、行(聖)人之道,(斯) 4】不足,豈〉敢(望)之?[3]女(如)夫 (見)人不(猒厭),(問)豊(禮)不劵(倦),*20*(斯) 中心樂之。[4]夫子曰:上不辠〈親〉(仁),而{}(敷、布)(聞)亓(其)(詞/辭)於(逸)人(乎)?[5]夫士,品勿(物)【3】不(窮),君子流亓(其)觀 (焉)。品勿(物)備矣,[6]而亡(無)成惪(德)*24

 

第二组:

者也。女(如)此者,(焉)(與)之處)而(察) (問) 亓(其)所學。[7]*16[□□□□□□□] *由)(仁)(與歟)?(蓋)君子(聽)之 [8](桓)子曰:女(如)夫(仁)人之未(察),亓(其)行【6處)可名而智(知)与(與 歟)?[9]夫子曰:(吾)(聞)之,唯(?)(仁)人 □□*……【10】……*也。又(有)此(貌)也,而亡(無) (以)亯(?合?)者(諸)此 (矣)。[10]唯非 (仁)人也 ,乃*8

 

第三组:

*亓(其)勿(物)。與(邪)蟡(偽)之民,亦(以)亓(其)勿(物)。[11]二逃(道)者(以)觀於民,唯(雖)又(有) (過?)弗(遠)【12】矣。(桓)子曰:二道者 ,可(得)(聞)(與歟)?[12]夫子曰:言即至(矣),唯(雖) *2*(吾)子勿(問),古(固) (將)(以)告。(仁)人之道 ,卒(衣)備(服) (必)中,(頌容)(貌)不求異於人,[13]7】也。[14](好)(睘?)隹(?)聚,印(卬 仰)天而戁(歎),[15]曰:(奉),不(味)酉(酒)肉,[16]*26*不飤(食)五(穀),睪(?擇?) (處)(?)杆,(豈不難(乎)?(殹 抑) (與 邪)民之行 也,[17](好)(媺/美)(以)爲[□],【14此与(與)(仁)人 (弍 //二)者也 [18]與(邪)蟡(偽)之民,亓(其)述(術)多方。[19] 女(如)*11*迷〈悉〉言之,則 (恐)舊(久?) (吾)子。[20](桓)子曰:(斯)不迁(/佞),(吾)子迷〈悉〉言之,猷(猶) (恐)弗智(知),皇(況亓(其)女(如)【22(微)言之(乎)?”[21]夫子曰:“與(邪)蟡(偽)之民,卒(衣)備(服) (好)[22] □□*19*皆求異於人;[23](衛?),興道(學)(淫);言不(當)亓(其)所, (皆)同亓(其)此与(與邪)民也 [24] 17】行年民(彌?)舊(久), (聞)學(教)不 (察)不(依?);[25]亓(其)行板(?)恭(?) [26]哀(?)與(?豊?) *18*兼(?);此與(邪)民也[27] (色)不僕(樸),出言不 (忌);(見)於君子,大爲毋(懾?攝?);[28]此與(邪)民 [也。 □□]13

 

第四组:[29]

君子(亙恒?亟?)(以)衆福,句拜(?)[30]四方之立(位)(以)童(動)。君子 (以)亓(其)所 (窺?)之(以)亓(其)所谷(欲),智(知)不行(矣) [31] (?)兼(?)[32](絕)(以)爲(己)兼(?),此民□[□□],【15

爲信(??)[33](以)事亓(其)上, (仁)亓(其)女(如)此也。上唯逃, 智(知)亡(無)不亂)矣 。是古(故)魚道之君子,行, (冠)(見?視?)也;[34]吾(語),(僉?)弗(見?視?)也;魚,[35](見?視?)也。[□□]5

(察),求之於中。此 (以)不惑,而民道之。 *27

 

其它零簡:

*(仁)爰(援)(仁)而進之,不 (仁)人弗(得)進矣。(始?)(得)不可人而(與)[36]*9

 

*者,君子而立帀(師)保, (慎)亓(其)豊(禮)樂,逃(道)亓(其)[37]*21

 

*君子又(有)道,生(?)民之蟡(? 化?)[38]*23

 

*(氓)不可(侮)。衆之所植,莫之能灋(廢)也;衆之[39]*25

 

三、考釋

(一)、簡1“子(見)季(桓)子。[(桓)子]曰:(斯)(聞)之,……”

此簡首字整理者原釋爲“孔(孔子)”,並謂“原書似漏合文符”。但圖版所見衹作“子”形:

上博竹書中的“孔”字,彎曲形筆畫(或變爲“卜”形)大多位於“子”字的上方或右上,個別位於右下。略舉數例如下:

《上博(四)·相邦之道》簡《顏淵》(見《上博(一)》第 125頁引)  《上博(三)·仲弓》簡12  《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 11  《上博(二)·子羔》簡《上博(二)·民之父母》簡8(附同篇簡1

而前舉簡文之形“子”字的上方或右上方都很清楚並沒有其它筆畫。其右下似有墨痕,但也跟上引《民之父母》之形的筆畫不類,恐衹是墨色漫漶的痕跡而並非筆畫。再加上其下並無合文號(上引《民之父母》簡1“孔”字無合文號,正好係“孔子”兩字分書),可以斷定其當釋爲“子”字無疑。此篇首稱“子見季桓子”,後文屢稱“夫子曰”,皆未出現“孔子”。這種僅稱“子”或“夫子”就是指孔子的情況,在儒家文獻中是習見的。

本篇原無篇題,整理者“取用全文首句命題 ”。所謂“孔子”改釋爲“子”之後,篇題本應改稱《子見季桓子》,猶我們稱説《論語·雍也》之倒數第三章爲“子見南子”章。不過考慮到約定俗成的問題,本篇篇名似亦不必改作,以免給研究者稱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曰”字圖版上作:

其筆畫尚相當完整明顯。圖版上“桓子”兩字已全不可見,但從“曰”字所在位置看其上正有兩字的空白。整理者原漏釋“曰”字(或誤以其形當“子”字?),遂致李銳(2007a2007c)、福田哲之(2007,從李銳2007a說)等有“孔子見季桓子,斯問之”之誤讀。梁靜(2008)釋讀爲“孔子見季桓子。‘斯聞之,……’”謂簡文 “直接引用季桓子說的話,向孔子請教‘親仁’、‘行聖人之道’。”其以“斯聞之”云云爲季桓子的話,比釋讀爲“斯問之”要合理(但季桓子亦非“向孔子請教‘親仁’、‘行聖人之道’”,詳後文)。但其前無“曰”字,仍然顯得很突兀。釋出“曰”字後,還可以知道,磨滅的“桓子”兩字之下應該本來是有重文號的。如我們這樣釋讀之後,文從字順,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了。明白這一點,對於正確理解下文孔子的話很有幫助。

 

(二)、“(斯)”字

”字本篇中數見,分別作如下之形(簡 1很不清楚,從略):

22

整理者原隸定作“”,解釋其用法多誤。陳偉(2007a)指出,此字在本篇中皆用爲季桓子之名, “季桓子名斯,見於《春秋》定公十一年” ,此說正確可從。其解釋字形謂“此字上部或是,是從虒得聲的字“虒”聲字與“斯”音近可通。研究者多從其說。李銳(2007a2007c)隸定作“”。高佑仁(2007)並謂此旁的寫法“是在‘虍‘上添加‘’旁(劍按:即簡4之字左上角之形),與一般寫法的‘虍’字不同”;又 舉出本篇簡5如下一形:

謂其“下半所从實即‘虒’字”。按本篇文字的“人”旁常寫作“尸”形,又往往在其頭部兩筆的中間多加一筆,甚至個別衹是字形中包含“尸”、但本非从“人”或“尸”的字也作同類變化。如下舉諸形:

13“僕”  19“備”  18  8(矣)”(對比簡2(矣)”字

前引簡22之形與上舉諸形比較,可知其左上所从應是“尸”形。楚文字中从“尾”之字或作如下諸形:

包山簡157  包山簡61  《古璽彙編》3599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第176

《古璽彙編》 3599係楚姓名私璽的姓氏用字,劉釗(2005,頁197;又2006,頁292)指出其上所从係“尾”的變體,全字當釋爲“屈”。據此上引最末一形當分析爲上从“石”下从“尾”,可釋爲“”。此字見於安徽阜陽臨泉縣博物館藏當地出土的楚國官璽(韓自強、韓朝2000,頁179圖一;又韓自強2004,頁2.4),文作“(序)大夫鉨(璽)”。 “”字又見於《中國璽印集粹》卷二第 150號“”(菅原石廬1997),作姓氏,其形从普通的“尾”形从“石”,所不同者“尾”旁在“石”旁的上方。 上引諸“尾”形的變化,在於其右下方中間竪筆或斜筆兩旁向左右的斜筆,書寫時其交接位置中間的竪筆或斜筆錯開。前引簡2、簡4的“”字,其上所从“尾”形的變化正與之相同。前引高佑仁(2007)所舉本篇簡5之字,其下所从也是同類變化的“尾”旁。本篇簡 7“求”字作,同樣是由作(郭店《成之聞之》簡38)、(《成之聞之》簡37)一類形的“求”經歷了同類的變化而來的。此形整理者原釋爲“求”本是正確的,何有祖(2007a釋爲“隶”反誤(劉信芳2007已指出“原簡字形將本應寫在下部竪畫兩邊的筆畫寫成了偏于左側,整理者定為‘求’,‘不求異於人’文從字順,不會有問題” )。“求”字又常將中間竪筆兩旁的四斜筆拉直寫作兩橫筆,本篇簡17“求”字作、簡27“求”字作,皆即其例。前舉簡22”字之形所从的“尾”,也是作同類變化之形。

”字雖然表面看來从“尾”,但實應分析爲从“(徙)”省,“(徙)”即全字的聲符。有關問題,李家浩(2000,頁70)在注釋九店M56楚簡15號下的“(徙)”字時曾有過很清楚的論述

此字原作 “”,字亦見於長沙楚帛書(《長沙楚帛書文字編》六八頁)和古璽文字(《古璽文編》三七頁,原書誤釋為“逑”)。下一七號簡下欄有 “室”之語。“”與“”用法相同,當是同一個詞的不同寫法。本墓九〇號、九一號簡有一個从“”的“”字。“”、“”二字都見於包山楚墓竹簡等。許多學者指出,“”即《說文》“徙”字古文 ,“”即《古文四聲韻》卷三紙韻“徙”字所引《古老子》。“”當是“”的省寫,《長沙楚帛書文字編》六八頁於 “”字下注說“或以為徙字”,十分正確。

《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昭王毀室》簡 5的“(徙)”字,也省寫衹作“”。

“徙”與“斯”古音極近,可以相通沒有問題。古代表示“韜髮之繒帛”的“縰” 字,又常寫作“纚”。《禮記·問喪》:“親始死,雞斯徒跣。”鄭玄注:“‘雞斯’當爲‘笄纚’,聲之誤也。”是其音近可通之證。

 

(三)、簡3“上不辠〈親〉(仁),而{}(敷、布)(聞)亓(其)(詞/辭)於(逸)人(乎)?”

整理者原釋讀“尃”爲“(溥)尃(佈)”,解釋爲“明德普施”、 “博施廣濟”斷句作“上不辠(罪)(仁)而(溥)尃,(聞)亓(其)司於(失)人”陳偉(2007b)改讀 “”爲“逸”,指出“逸人”即“孔子自謂” ,可從。但其釋讀爲“上不辠〈親〉仁而附賢,問其方於逸人乎”,釋字有誤。何有祖(2007b)釋讀爲“上不親仁而附傅,問其治於逸人 ”。凡國棟、何有祖(2007)釋讀爲“上不親仁而附尃(富),聞其辭於逸人虖(乎)!”將“聞其辭”云云理解爲孔子聽説過的話。張崇禮(2007)釋讀尃”爲“榜(旁)尃(敷)”,“旁”訓爲“廣”,“ 敷”訓爲“布”、“施”,“榜尃”與“普施”、“博施”義同。

以上諸說共同的問題都是將“而 尃”三字屬上爲讀。下面我們將上文季桓子所說的話再用通行字重新抄出來看:

桓子曰:“斯聞之,蓋賢者是能親仁,親仁者是能行聖人之道。如夫親仁、行聖人之道,則斯不足,豈敢望之?如夫人不厭,問禮不倦,則斯中心樂之。”

這段簡文記季桓子以自己能力或德行不足、不敢企望爲理由或者說藉口,表明自己不願意“親仁”的態度。其中心意思歸結起來,就是孔子之語中的“上不親仁”。由此可見,“上不親仁”一句應該單獨斷開爲讀,就是對季桓子之語的歸納。而“而 尃”則應屬下爲讀。這樣斷讀之後,“不… …,而……”相呼應,讀來也很自然。同時,孔子見季桓子後,桓子就說這番話,實爲直接敍述表明自己的想法,並非向孔子提出要請教的問題。簡文中既沒有出現“問”字,季桓子的話也不是問句,同時也並沒有涉及“治”的問題。由此可見,將“”讀爲“問”、“”讀爲“治”,也都是有問題的。前引凡國棟、何有祖(2007)讀爲“聞其辭”,其讀法雖跟我們相同,但對簡文的理解其實是很不一樣的。

”字上所从的當是其聲符,這部分應即 “”字異體。“”字見於《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7“有司祭服毋”,讀爲黼黻之“黼”(參看季旭昇2006)。“”中,“其”應是動詞的賓語。而其前的三個字,不管是將 “”三字連讀看作三個動詞連用,還是斷讀作 “/”(即將“”看作動詞,“尃”作副詞修飾它)、“/”(即將“尃”看作兩個動詞連用,“”作副詞修飾它們),其節奏都是很彆扭的。同時,“”、“尃”又皆以“父”爲基本聲符,其讀音極爲接近甚至相同。據此完全可以斷定,“”、“尃”兩字中必有一字係衍文。

同類情況在上博竹書中還可以舉出一例。《上博(六)·景公虐》簡10(除待討論者外,其餘釋文用寬式):

之臣,出矯於里。自姑尤以西,聊攝以東,其人數多已。是皆貧 (苦)約)疾,夫婦皆詛,一丈夫執尋之幣、三布之玉,唯是夫

整理者原釋“”爲字書訓爲“狂”或“狂病”的“瘹”,解釋“約疾瘹”爲“身纏‘狂症’”。簡文“”或“貧苦約”的說法不符合古漢語複音詞或多音節短語一般爲二字或四字的節奏,讀起來也是非常彆扭的。

整理者已經指出,《景公虐》篇的内容多見於《左傳》昭公二十年和《晏子春秋·外篇上》“景公有疾梁丘據裔款請誅祝史晏子諫 ”章。在注釋“是皆貧(苦)約)疾”句時,又已謂與《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信用讒佞賞罰失中晏子諫章的“民愁苦約病”意近。但整理者明確論及此章跟簡文全篇的關係。董珊(2007b)指出,除了此句外,景公虐》篇還有不少簡文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此章 大致能對應將此章有關内容詳引如下:

景公信用讒佞,賞無功,罰不辜。晏子諫曰:“臣聞明君望聖人而信其教,不聞聽讒佞以誅賞。今與左右相說頌也,曰:‘比死者勉為樂乎!吾安能為仁而愈黥民耳矣!’故內寵之妾,迫奪於國,外寵之臣,矯奪於鄙,執法之吏,並荷百姓。民愁苦約病,而奸驅尤佚,隱情奄惡,蔽諂其上。……”

前引簡文的“之臣,出矯”,顯然與此“外寵之臣,矯奪於鄙”對應。董珊(2007b)指出,上引今與左右相說頌也,曰:‘比死者勉為樂乎!”與《景公瘧》簡11的内容對應,順言弇惡”又與《景公瘧》簡7隱情奄惡”對應,由以上情況可知簡本《景公瘧》應該是糅合了景公信用讒佞這個故事的部分内容。據此,簡文的“(苦)約)疾”句,無疑是跟“愁苦約病”相對應的,其間有文獻流傳變易的關係,不僅僅是意近的問題。《左傳》昭公二十年和《晏子春秋·外篇上》“景公有疾梁丘據裔款請誅祝史晏子諫”章跟簡文“是皆貧(苦)約)疾”對應之語皆作“民人苦病”,“苦病” 則是“愁苦約病”的緊縮說法。

約”、“”二字同樣皆从“勺”聲,讀音極近甚至相同 據以上所論,也可知其必有一字係衍文。吳則虞(1962,頁31)注釋《晏子春秋》“民愁苦約病”說:“約者,猶言貧困也。《論語》‘不可以久處約’,皇疏:‘貧困也。’是其證。”其說可從。看來其中係衍文的當爲”字。推測有的本子“約”字受下文“疾” 字的類化影響而變作“”,此簡本則又係合“(苦)約疾”與“(苦))疾”二本而成。

本篇“尃”情況上引“約”極爲相似。“”字較爲生僻,疑係原以小字將更通行的“尃”字注在 “”字之下,傳抄中“尃”字又闌入正文。也可能“尃”字本係注在簡背,就如郭店《五行》簡36敬而不(懈)”,用爲“懈”的“”字較爲古怪生僻,抄手遂又在簡背此字的相應位置寫了一個“解”字,來表示正面位置的“”即“解”字(參看谷中信一2000,頁67)。楚竹書中脫漏之文往往也補寫在簡背相應位置,見於郭店《緇衣》簡40、《語叢四》簡27、《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簡 2等。假如抄手將背面注解文字“尃”誤解爲補上的脫文,改爲抄入正面相應的“”字之下,也會形成現在的面貌。如以上推測,則“尃”字應視爲衍文。我們的釋文就是這樣處理的。當然,本是一本作“”、另一本作“尃”,此亦係誤合二本而成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

”或“尃”應讀爲“敷”、“布”等字。《尚書·文侯之命》:“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聞在下。”《史記·晉世家》作“布聞在下”。或作“傅聞在下”,見《後漢書·東平憲王傳》。或作“鋪聞”,班固《典引篇》(《後漢書·班彪(附班固)傳》、《文選》卷四十八):“故夫顯定三才昭登之績,匪堯不興;鋪聞遺策在下之訓,匪漢不弘厥道。”在“鋪聞”後加賓語“遺策”,與簡文“ 敷聞其辭”結構更近。敷、布、鋪、傅等字音義皆近,並訓為“陳”,“聞”即“使人聽到”。“敷聞 ”、“布聞”即敷陳、布陳而使人聽聞。所謂“上不親仁,而敷聞其辭於逸人乎”,“上不親仁”就上文季桓子所云而言,“敷聞其辭於逸人”即指季桓子將自己“不親仁”的這番話陳述給自稱“逸人”的孔子聽,對此孔子持不以爲然的態度,故以反詰語氣出之。

 

(四)、“與(邪)民”和“與(邪)(偽)民”

本篇簡文數見的“與蟡之民”和“與民”,二者應是一事。它們的正確理解對於第三組簡文的釋讀和編聯很關鍵,但整理者和研究者多如字讀,僅李銳(2007c)曾說“‘與之民’當為專門名詞,疑讀爲‘誇虛之民’ 。”按“與民”跟“仁人”相對,顯然應讀爲“邪民”。“與”字本从“牙”得聲,“与”就是“牙” 的變形(參看裘錫圭1992,頁8485),古書“與”跟“邪”相通之例習見(參看高亨、董治安1989,頁846847)。“邪民”指姦邪的百姓。《國語·晉語八》:“今吾子嗣位,於朝無姦行,於國無邪民,於是無四方之患。”《荀子·宥坐》(又《孔子家語·始誅》略同):“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

我們隸定作“蟡”之字原作如下之形:

19  11  12

1911之字整理者原釋爲“虐”,簡12之字原隸定作“”釋爲“覤”字。李銳(2007a)指出此三形皆爲一字,隸定作“”,研究者多從之。蘇建洲(2007b;又2008,頁108110)認爲“簡文字形應該釋為‘’,讀為‘閭’”。按此三形中並不存在一個標準的“虍”旁(它們被分析爲从“虍”之所以被普遍接受,恐怕還跟所謂“(斯)”字的誤釋有關,詳前“考釋”之二)。此三形當以簡19之形較爲近真,其下面的形即“虫”旁,其最下一斜筆在簡 12之形中還保存著;即“爲”旁之變。楚簡中一些極常用之字如“爲”、“ 者”、“於”等,其寫法往往變化多端。試將簡19之形與郭店《唐虞之道》簡21的“蟡”字對比:

 

其大致結構、整體形態還是非常接近的。進一步分析其訛變軌跡,也並非完全無蹤可尋。上引第二形,其右上部分比起前一形來,已經出現了筆畫分解、重新組合書寫的變化。再進一步分解,就容易變作下引“爲”字的右上部分之形:

本篇簡14“爲”字

此形右上代表“象”之長鼻和頭部的筆畫已變爲簡單的四直筆書寫。這四筆中的下兩橫筆交接形態再略爲變化,就很容易變成前舉簡19“蟡”字右上之形了。

12之形上所从的“目”形,則又是出於筆畫的粘連、重新組合,將竪寫的“爪”形跟其右半的筆畫合起來書寫成字的偏旁而成。同類的例子,就以本篇爲例,試比較簡20的所謂“”字之形跟上博竹書的其它“剴”字之形:

20  《上博(二)·魯邦大旱》簡21  《上博(四)·内禮》簡8

末一形“”字左上變从“幺”形,但其右半“刀”變作“刃”對此説明字形變化也有參考價值。試將上第二形右半的“刀”換作如第三形右半的“刃”形,其“刃”形最上一筆延伸與左上角三橫筆的中間一筆相連,就很容易再進一步變成第一形那樣,被分解書寫“匀”和“豆”兩個成字的偏旁了。

“邪偽”近義連用,“邪”意義重點在“(立身行事)不正”,“偽”意義重點在“人爲修飾、誇飾”。“邪偽”一詞古書多見,用以修飾人的如《論衡·累害篇》:“邪偽之人,治身以巧俗,脩詐以偶眾。

 

(五)、“二道”

簡文的“二道”,整理者引《孟子 ·離婁上》孔子語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謂“二道”爲“仁與不仁”。李銳(2007a)進一步認爲,“從簡文上下文來看,所指爲仁人之道與不仁人之道。”陳偉(2007a)則認爲“‘二道’當指‘聖人之道’與‘ 仁人之道’”。

從重新拼合編聯後的簡文,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出,“二道”即“仁人之道”與“邪民之行”,“道”與“行”義本相通。“邪民”也就是“不仁人”、“非仁人”,所以整理者與李銳(2007a)之說也不能說完全不對。我們想要強調的一點是,簡文的“二道”不是像“治國之道”那樣的統治者應該去“行”的道,而是要“審之”以“觀於民”的,即憑藉對這兩種道的準確認識去考察分辨人民中的“仁人”與“邪民”。“二道”本身,衹是仁人與邪民的不同表現而已。

 

(六)、簡14(殹抑)”字

”字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原釋爲“”,引包山簡、《上博()·季康子問於孔子》簡8”字及《上博(三)·周易》簡45用爲“井洌”之“洌”之字等爲說,謂“疑 ‘’字異文”、“字或爲‘烈’之或體”。陳偉(2007b)略從其說,改讀爲“厲”,又將此字之後的“與”字改屬上讀爲“則不難乎烈(厲)與”,解釋說“乎,連詞,同‘而’

按“”字作(包山簡3)一類形,从“炎”。整理者說簡文此形爲 “”之簡體,即其左半省而衹从一個“火”旁,但簡文此形所从其實跟楚簡文字“火”旁的寫法也並不相同。《上博(二)·魯邦大旱》簡 3”字作:

同篇簡 6作““攴”旁、“殳”旁與“戈”旁常可通作,“”、“”無疑並即“殹”字異體。戰國文字中“矢”形、“大 ”形常互作,“大”又往往斷爲兩截書寫。如“(侯)”字或作(《殷周金文集成》15.9616春成侯壺,三晉兵器、記容銅器銘文中“侯 ”字作此類形者多見),“因”字作(郭店《成之聞之》簡18)或(郭店《六德》簡14;楚簡文字“因”从“矢”形者多見),皆可爲釋簡文此字爲“”之證。

“殹”讀爲“抑”表轉接,前已見於《上博(二)·子羔》簡9(陳劍200356頁);上引《魯邦大旱》簡3的“”字,俞志慧(2004,頁512)也已提出當讀爲“抑”,但說用爲“語首助詞”、“ 意義相當於或者”則不確。裘錫圭(2006)指出,《魯邦大旱》讀爲“抑”的兩“殹”字皆應用爲“轉接連詞”。又《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問靈王》簡34(釋文用寬式):“載之專(?)車以上乎? (殹)四舿(?)以逾乎?” “(殹)”字亦讀爲表轉接的“抑”(凡國棟2007)。

 

(七)、簡11(弍//二)”字

”字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原摹而未釋。其除去“辵”旁後的部分从“戈”形很明顯,梁靜(2008)將這部分釋爲“或”。其“戈”旁的長橫筆上多出一飾筆,梁靜(2008)已舉出《上博(二)·民之父母》簡13“或”字作爲證,甚確。但其“戈”旁下方、“止”旁的上方是一長橫筆,跟“或”形的區別還是頗爲明顯的。此字除去“辵”旁後的部分就是“(弍)”字。“弍”字《說文》古文从“弋”形,但古文字中本多从 “戈”作“”。簡文“此与(與)(仁)人(弍//二)者也”,“二”意爲“两樣”、“不同”、“相反 ”。《荀子·儒效》(又《王制》有略同之語) “言道德之求,不二後王。道過三代謂之蕩,法二後王謂之不雅。”

 

(八)、幾個“此”字及相關之字

本篇幾個“此”字寫法較爲特殊,往往被誤釋爲“易”。在整理者原釋爲“此”的字中,又包含有其它字的誤釋。這也大大影響了對有關文意的理解和竹簡的拼合編聯,因此於此集中討論。下面先來看被整理者釋爲“此”的字:

27  17  16  13  6

其中前 4形的釋讀沒有問題。倒數第2形即簡13之字,李銳(2007a2007c)讀爲“訾”。其文云“~言不(忌)”,顯然當釋爲“出”。其右上角的曲筆旁邊並沒有一斜筆,跟“出”字之作(《上博(五)·姑城家父》簡 4)對比,衹左半中間多出一筆。最末一形即簡 6之字,李銳(2007a2007c)等釋文已括注問號對釋爲“此”表示懷疑。其形實爲常見的“(必)”字訛體,其筆畫分解、重新組合,分成上下兩截書寫,跟前文談過的“剴”字訛體“”情況頗爲相類。但其整體輪廓與 “”還是極爲接近的。

下面來看被誤釋的幾個“此”字:

13  13  11  15  8

13前一“此”字和簡1115的“此”字,原皆釋爲“易”讀爲“賜”13後一“此”字原釋爲“易”,謂“形有異,似還當讀爲 ‘賜’”,李銳(2007a2007c)已將其改釋爲“此”。簡8前一“此”字,原釋爲“易”;簡8後一“此”字,原隸定作“”,分析爲“从勿,爻聲”,讀爲“狡”;梁靜(2008)讀爲“郊”。按楚簡文字的“易”,確有個別寫得跟上舉一些字形相近的,如《上博(二)·從政甲》簡18“惕”字,又信陽簡1―02、簡1―07等。絕大多數的“易”,其“勿”形的右上角所从筆畫要複雜得多。以上諸字雖然字形略有變化,但從文意、句子結構各方面來看,都應該釋爲“此”。上引最末一形即簡 8後一“此”字,顯然就是將簡13後一“此”字中的“爻”形挪到上方、同時其左下部分還保留“此”字的兩筆而成的。

以上所考,“與(邪)民”和“與(邪)蟡(偽)之民”之未被讀出,影響了文意的正確理解;“此”字多被誤釋爲“易”,“(抑)”、“(二)”之被誤釋或未釋出,失去了在句子結構、文意層次方面對竹簡編聯的重要綫索這些是導致有關竹簡未被正確拼合編聯起來的重要原因。

 

(九)、簡22“迷〈悉〉

22“如迷言之”的上文,孔子說“邪偽之民,其術多方” ,大意謂邪偽之民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故孔子覺得難以言之。“迷言之”應該是“具言之”、“詳言之”、“悉言之”一類意思;“迷”跟“多”相呼應,應是“詳盡”、“全部”一類的意思。這是不難體會的。但在跟“迷”音近的字中,卻始終找不到很合適的詞來把簡文真正講通。李銳(2007a2007b)讀爲“類言之”,梁靜(2008)從之。楊澤生(2007)讀爲“邇言”,謂“就是淺近、直白之言”。意義都不合適。

陳偉(2007c)解釋說:

今按:此字被看作“米”形的部分也可能是“釆”,應釋為從“釆”得聲的“審”字,詳明的意思。《書·顧命》:“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孫星衍疏:“《説文》云:‘詳,審議也。’審亦爲詳。”

此說能突破“迷”字字形的限制,思路頗有啓發性。但從意義上來講,表面看來雖然“審言”也有“詳盡地說”的意思,但用“審”則其意義偏重於“準確真實”、細節均沒有出入,或是偏重於“審慎”,施於簡文此處,也總感覺還不妥帖。

我認爲“迷言之”當釋讀爲“悉言之”,“ 悉”訓爲“盡”、“全”或“詳細”,承上文“多方”而言,意義上自然是再合適不過了。《韓非子·初見秦》云“臣願悉言所聞”,《史記·龜策列傳》記衛平對宋元王云 “大王聽臣,臣請悉言之 ”,皆其例。

《說文》分析“悉”爲从“釆”,其字形結構還不清楚。而在目前所見秦漢文字資料中,“悉”字大多是寫作上从“米”的“”形的,見於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簡 4、馬王堆帛書(參看陳松長2001,頁41)、漢代碑刻、銅鏡銘文(漢語大字典字形組 1985,頁74)等。又張家山M247漢簡《奏讞書》簡210222的“悉”字亦皆作“”。

有意思的是,在漢初文字資料中, “”形同時又可用爲“迷”字。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第194行下“[]也,其日固久矣”(甲本殘去),今本《老子》第五十八章作“人之迷,其日固久”,“”爲“迷”之異文。馬王堆帛書《刑德》甲、乙本講到以月暈占候軍事,均有如下一段(釋文用寬式):“正月暈,兵備載而遂行。兩暈及三暈,兵遂行。三暈壹,五暈再,六暈三。其法出入,三歲乃已。” “”字多被研究者釋爲“悉”(參看陳松長 2001,頁41),原文實難講通。“壹//”的主語是“兵”,承前省。“”跟“遂行”相對,顯然也當是用爲“迷” 的,即迷路、失道,行軍不遂。“迷”字以“辵”爲意符,是從“迷路”的角度造的。中山王鼎“迷惑 ”之“迷”作“粯”,可以看作從“看”、“觀察”的角度爲“迷”造的。”字則以“心”爲意符,應該也是爲“迷惑 ”之“迷”所造的本字,跟“悉”之作“”當爲同形字關係。

在後世字典韻書中,“”形往往被收爲“悉”字異體同時又另有一個字。《玉篇·心部》“”訓爲“安”,或作“侎”;《集韻》上聲紙韻“母婢切”弭小韻以 “”爲訓“撫”之“敉”和“侎”的或體;而 《集韻》平聲齊韻“緜批切”迷小韻、《類篇·心部》則皆訓 “”爲“心惑也”,或體作“”。可見“迷惑”之“迷”从“心”作,後代字典韻書尚有保存。

從上述情況我們可以推想,在戰國文字中, 可能已有“迷”字異體“”的存在。《古璽彙編》2290所收一方楚璽有“”字,一般釋爲“悉”。其實它係“迷”字異體的可能,是難以完全排除的。那麽,在當時人筆下,“”形既可以表示“悉”,又可以表示“迷” ,就很容易發生誤解了。簡文“迷言之”之“迷”字,當本是作“”表示“悉”的,但在傳抄中被誤認爲表示 “迷”的“”字,其字也隨之被改爲更通行的“迷”字了。

“則恐舊吾子”的“舊”容易使人覺得應該是“煩”、“擾”、“勞”或者籠統的“病”一類的意思,但循此思路同樣也找不到很合適的詞。整理者原讀爲“尤”,李銳(2007a2007)讀爲“憂”,陳偉(2007c)、楊澤生(2007)皆讀爲“咎”。這些詞放回簡文中連上下文讀起來,均感意義不妥帖。“舊”最直接的讀法是依其常見用法讀爲“久”,《禮記·儒行》:“哀公曰:‘敢問儒行。’孔子對曰:‘遽數之不能終其物,悉數之乃留,更僕未可終也。”鄭玄注:“留,久也。” 似頗可與簡文“悉言之則恐久”相印證。但“久吾子”實在講不通,會否“吾子”文字有誤,或其下有脫文,疑莫能定。

 

(十)、簡22(斯)不迁(/佞)

所謂“迁”字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原釋爲“赴”,陳偉(2007c)改釋作“,研究者多從之。此字除去“辵”旁後所从的“”形跟楚簡文字一般寫法的“乇”頗有不同之處,但陳偉(2007c)舉出以下兩個字形爲證:

*郭店《老子甲》簡23(橐)”  《上博(五)·姑成家父》簡7“乇”

另外中山王墓兆域圖銅版多見的用爲“尺”之字作 ,不少研究者也已指出字當釋爲“乇” 讀爲“尺”,其形也跟上舉諸形相近,可見陳偉(2007c)的意見在字形上不是沒有根據的。但問題是,循此以求,實在沒有辦法將簡文講通。陳偉(2007c)解釋說:

)疑當讀爲“宅”。宅訓居,引申爲“存心 ”。《論語·雍也》:“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上博竹書《君子為禮》1號簡:“回不敏,弗能少居也。”可參看。

“斯不宅”恐甚爲不辭。李銳(2007b)讀“不”爲“不敏”,按“乇”與“敏”古音懸隔,其說亦牽強難信。簡文這種某人表示自謙的說法,古書中除了“不敏”外,還有“不肖”、“無似” 、“不佞”等。將字形跟文意結合考慮,此字當分析爲从“年”省聲,讀爲“佞”。“不佞”本指沒有口才,又用於謙稱,泛指沒有才能、沒有才智。古書“寡人不佞”、“臣不佞”一類的說法極爲多見,不煩舉證。

我們知道,“年/秊”字下半本从“人”聲,“人”字竪筆上常加一裝飾性的小點,又變爲短橫,《說文》遂分析爲“千聲”。楚簡中有不少“年”字的下半寫得獨具特色,其“人”旁末筆故作曲折,例如:

九店M5626  《上博(三)·周易》簡24  《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簡 《上博(二)·容成氏》簡28(同篇中此類“年”字多見)  《上博(四)·曹沫之陳》簡12  

上引最末一形見於本篇簡18,其右下部分的上方應也本是一折筆,其墨跡有漫漶。上舉諸形除去上半“禾”旁(保留其與“千”形共用的中竪)後,餘下之形顯然與簡文 “”形極近。雖然“年/秊”字下半所从的是“千”形,但古文字中獨立的“千”字,在其它字中作偏旁的“千”字(或者說“人”字末筆上加裝飾筆畫之形),似皆沒有看到寫作 形的。所以此字所从的所謂“千”,衹能跟“年”字聯繫起來看作其省體。我們將其隸定作从“千”,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戰國文字省略變化的種種匪夷所思,我們算是由此字又再次領教了。

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楚除”二二壹: “生子,年。不可遠行,遠行不返”,李家浩(1999,頁8999002002,頁385)指出“年”當讀爲“佞”,指“巧言善辯”,對這兩字相通有集中的舉證,今具引如下:

“年”、“佞”二字古音相近,可以通用。《左傳》襄公三十年《經》“天王殺其弟佞夫”,《公羊傳》經文“佞夫”作“年夫”。《論語·憲問》“非敢爲佞也”和《季氏》“友便佞”二句中的“佞”字,定州漢墓竹簡本皆作“年”。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成法》“年辯用知(智)”,“年辯乃止”,帛書整理小組在此二句的“年”下皆括注“佞”,即整理者認爲“年”讀爲“佞”。

此外又如《大戴禮記·公符〈冠〉》:“使王近於民,遠於年。”《說苑·修文》“年” 作“佞”,亦其例。從上舉諸例還可以看出,大概“佞”字的通行是比較晚的事情,所以秦漢出土文獻中用來表示“佞”這個詞的字都是“年”。簡文用从“年省聲”之字表示“”,正與此相合,並非偶然。

楚簡文字中還有以下兩個曾被釋爲 “”的字:

包山簡265  《楚系簡帛文字編》第147頁江陵家坡27號墓竹簡2

前者見於包山簡的遣策部分,辭例爲“一~缶”,研究者多將其釋爲“”或“赴”。但其字與 “”實有別而跟此所討論的所謂 “”字相近,李銳(2007b)引此形後說:“黃錫全先生改隸爲從乇。不過相近的遣策簡中,信陽簡和望山簡都有若干‘赴缶’的文例,包山簡尚不能排除字誤的嫌疑。”其說有理。後者辭例爲“隻以爲惪~惪”,有可能與此處的“迁(/)”爲一字。是否確實如此,衹能等到有關材料正式全部公佈以後再討論了。

 

(十一)、簡17(淫)”字

”字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原釋爲 “爯”讀爲“稱”。何有祖(2007d)釋爲“禁”,舉《古文四聲韻》引《古老子》字作爲證,解釋爲“牽制、約束”。其所引來對比的字形極是,但其字本身顯然並非“禁”。徐在國、黃德寬(2002/2007,頁436437)指出,《古老子》的“即‘’字”,以音近假借爲“禁”,十分正確。楚文字“”字作(《古璽彙編》0252,“淫”字作(《上博(一)·緇衣》簡4)。簡文此字與之相較,其中竪上方的右邊多出一斜筆,此猶古璽“巠”旁之或作“”(《古璽彙編》1979198119831984等)。有不少學者已經指出,戰國文字“淫”、“涇” 兩字形近,多有互訛之例。其上述變化,也正相平行。又如“重”字本作(郭店《唐虞之道》簡19),楚簡多變作(郭店《成之聞之》簡10)類形,也是逆向的同類變化的例子。《上博(五)· 三德》簡17有一個字,據以上所述頗疑當釋爲“呈”。俟另考。

 

(十二)、簡25(侮)”和“灋(廢)”字

“灋”字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原釋爲 “竔”讀爲“升”,指穀物成熟。陳偉(2007b)釋爲“阩”讀為,意爲“制止”。李銳(2007a)從之,釋讀爲“衆之所植(直),莫之能阩(懲)也。衆之所【廢,莫之能也】”,其將簡末“所”下缺文補爲“廢”,已經意識到跟“植”相對之字最常見的就是“廢”。此字正當釋爲“灋”讀爲“廢”。其左半所謂“立”形實由 “灋”字的“去”旁中將其“口”簡寫爲一實筆而來。“灋”字常可省去“水”旁,如《六德》簡 2“灋”字作(又簡4、簡44略同)。上引字形跟“灋”的另一點不同之處、容易引起懷疑的,是“灋”所从“廌”旁中間的斜筆多由右上往左下彎曲,其筆意跟簡文此字右半中間部分不同。但如《(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簡1、郭店《老子甲》簡31,尤其是後一例,其相關部分筆意與簡文此字亦甚近。總之,此字字形當確有訛誤的成分,但我們應結合文意考慮來決定其本來所寫的字和所表之詞。

”整理者原釋讀爲“悔”,梁靜(2008)讀爲“誨”,文意均不合適。“”字有用爲“侮”之例,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十五·魯莊公有疾章》“(詐)惌(怨)”之 “”,裘錫圭(2004,頁9312)已指出當讀爲“侮”。周波(2007)指出,“秦、西漢前期的‘ 侮’字本寫作從‘毋’”,“‘侮’字本以‘侯’部的‘’、‘毋’為聲符,上古當屬侯部。……‘侮’并不以之部的‘每’、‘母’為聲符”。簡文此字上所从正作“毋”形而非“母”形,當非偶然。

李銳(2007a)引《左傳》定公元年:“天之所壞,不可支也;眾之所爲,不可奸也。”與簡文相印證,可參考。此簡大意是說,民衆不可輕侮(因爲其力量可以“衆志成城”)。衆人所樹立、所支持的,沒有人能使之廢敗;衆人……,沒有人能……。

 

四、結語

過以上的重新整理工作之後,我感到自己 對本篇行文脈絡和全文大意的理解把握比起初讀時來已經好了不少。但由我們的釋文和考釋也可以看到,全篇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竹簡的拼合編聯關係還有難以肯定或可調整的地方;有不少對理解文意很關鍵的疑難字詞還需要進一步考釋;就是文字差不多都認識的句子,也還有一些意思仍不清楚。凡此皆有待繼續研究。正如陳偉(2007c)曾說的,本篇“頗不易通讀,需要反復研習、多方探討”。又如最近梁靜(2008)所云:“本篇竹書的研究其實剛剛開始,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我們希望通過本文的工作,引起大家整理研究此篇時對其中訛字、誤字等問題的重視,對真正將簡文文意講通的重視,大家共同努力,把本篇的研究推向深入。

 

2008321寫完

 

參考文獻:

一、關於《孔子見季桓子》的(以發表時間先後爲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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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祖2007c:《讀〈上博六〉記(四)》,簡帛網200771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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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資助項目(FANEDD)“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研究”(批凖號 200311)、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上博簡字詞全編”(批凖號06AYY001)成果之一。

[1]首一“子”字詳本文“考釋”部分之(一)。“見”字原作下从“立人”之形,此類字形楚簡文字多用爲“視”字,但偶爾也有用爲“見”的例子。本篇沒有下作“跪人”形的“見”字,“”到底應該釋爲“視”還是“見”需據文意而定。 整理者原皆釋爲“見”,完全不考慮楚簡文字中“見”與“視”的區別,固然不妥。但後來研究者將本篇此例之外的“”皆釋爲“視”,也是有問題的。下文簡20人不厭”之“”、後文簡13於君子”之“”,皆應據文意釋爲“見”。

[2]1“能”字從何有祖(2007a)釋。此及下簡4的“辠”係“(親)”之誤字,從陳偉(2007a)說。“”字下有兩短橫,應釋爲重文而非合文,從陳偉(2007a)說。“害”讀爲“蓋”從梁靜(2008)釋。簡4“是”字之釋,從陳偉(2007a)、何有祖(2007a)說。“臤(賢)”字從福田哲之(2007)說。但福田哲之(2007)以此字可能與簡3中陳偉(2007a)釋爲之字相同爲說則不確,簡3中所謂實係“尃”字。不過,此形在圖版上雖左半殘去,但其 “又”旁還很清楚,將全字形態與文意結合考慮,應衹能是“臤(賢)”字。

1末的“辠”字大半已殘失,釋爲“辠”從福田哲之(2007)說。按此“辠(親)”字下當和其後的“”字下一樣本亦有重文號,已跟“辠”字大半一起殘去。補出下一“辠(親)”字後,“親仁”和“行聖人之道”就都是“賢者 ”所作之事,文意纔能通順。否則“行聖人之道”就變成了“仁人”之事,其與下句“如夫親仁、行聖人之道”云云的關係就講不清楚了。餘詳本文“考釋”部分之(一)。

[3]“不”字僅右上稍殘,與本篇多見的“不”字相較並無特異之處。整理者原誤釋爲“未”,李銳(2007a2007c)、梁靜(2008)皆沿其誤。“”當爲“剴”之訛字(參看本文“考釋”部分之四),讀爲 “豈”。整理者原以爲从“匀”聲而讀爲“孰 ”,李銳(2007a2007c)、梁靜(2008)皆從之,其音、義皆不合。“(望)”字整理者原讀爲“譕”、“謨”,李銳(2007a2007c)、梁靜(2008)讀爲“謨”。按“望”即冀望、企望之“望”。

4“女子”福田哲之(2007)疑讀為吾子。按簡4+20的“則斯不足”與簡20+3的“則斯中心樂之”呼應,簡文此處的“如子親仁”云云應與下文的“如夫人不厭”云云相呼應,以此知簡4“子”字之必爲“夫”字之誤。如以“子”字讀之,“ 親仁、行聖人之道”的主語變爲孔子,文意實難通。

2020.1釐米)+333.2釐米)=53.2釐米,成爲一支近似整簡。簡3簡尾完整,簡20簡首稍殘。但從全簡長度和字數推測,簡20殘去的應衹是第一道契口以上的簡首空白部分。小圖版上將簡20放置得靠下了約兩字位置。將其上提與旁邊簡 191816諸上半段殘簡的首字對齊之後,可以看到其折斷處也正大致都在同一位置,同時簡20的下半正可與簡3密接。

[4]“中心”二字原作“忠”字下有合文號,也可能當釋寫爲“忠(中)心”。(猒厭)”字從陳偉(2007a)釋,其右旁寫得近似“女”形(參看蘇建洲2007a;又2008,頁111),陳偉(2007a)謂“疑是‘犬’形之訛”,可從。

“見”既可用於下對上的謁見、覲見或會見,也可用於上對下的“接見”。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秦王坐章臺,見相如。”桓子說自己“見人不厭”,說這話時就是在接見孔子,正可爲其注腳。

[5](乎)”字從陳偉(2007b)釋。此句詳本文“考釋”部分之(三)。

[6]24的“品物”之“品”字從凡國棟、何有祖(2007)釋。

[7]上一組簡文末說“夫士,品物不窮,君子流其觀焉”云云,似是講君子觀察士人而加以選擇培養;此簡“焉與之處而察問其所學”的“之”、“其”可能就是指上文的“士”,“處”和“察問”的動作的發出者則可能就是上文的“君子”,故將第二組簡文接於第一組之後。兩組中間當有缺簡,或第四組中的簡15、簡5,以及最後所附4支零簡中的簡9、簡21,其中有當插入此兩組之間者。

[8]16及後文簡10“處”字,並從李銳(2007a2007c)釋。簡16及後文簡1817的“(察)”字,並從陳偉(2007b)釋。簡16、簡18的兩“學”字,原釋文並缺釋,陳偉(2007b)皆釋爲“教”。“(蓋)”字隸定從蘇建洲(2008,頁209210)說,讀爲“蓋”從李銳(2007a2007c)說。

16的“察問”與簡6的“聽之”相呼應,是將其遙綴、連讀之證(其間難有一簡以上的缺文,故不分別視爲殘去下段與上段的兩簡)。簡1621.5釐米)+624.1釐米)=45.6釐米,中間有約7字的缺文。整理者原將簡6上端殘斷處視爲中間一道契口,小圖版按此位置放置後,下端距簡末約還有兩字缺文。按從竹簡殘斷形態觀察,也完全可能末端殘斷處即最下一道契口,其後衹殘去竹簡空白部分,並無缺文。

[9]字整理者原釋爲,此從何有祖(2007b)改正。何有祖(2007b)引《論語·泰伯》: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唯天爲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朱熹《集注》:言物之高大,莫有過於天者,而獨堯之德能與之準。故其德之廣遠,亦如天之不可以言語形容也。解釋“名”爲“形容”,可從。

李銳(2007a2007c)標點斷句作“桓子曰:女(若)夫(仁),人之未察亓(其)行(?)凥(處),可明而智(知)与(歟)?”梁靜(2008)僅簡6、簡10連讀,標點斷句作“桓子曰:‘若夫仁人之未察其行處,可名而知歟?’按“仁人之未察”下當逗開,意爲仁人之未被他人所認識到。其下接著問“那麽其行爲舉止,可以形容出來而使人知道嗎?”“行處”大概與“行止”相近,當本指“行動與停留”,又籠統指“行爲動作舉止”。

[10]此及後文簡2、簡15(矣)”字整理者原皆直接釋作“矣”,此從蘇建洲(2007c;又2008,頁111112)說改釋爲“”讀爲“矣”。“又”上用缺文號代替之字圖版不清楚,整理者原隸釋爲“(親)”,陳偉(2007a)據郭店《語叢四》簡8中的兩個用爲之字釋爲“竊”。待考。

10所謂“唯”字與本篇其它“唯”字之形對比如下:

10  12

其筆畫難以比照其它幾形復原爲“唯”形。而且其下面所从的所謂“口”旁,更可能應將其上方的一橫算進去,實爲“日”旁(右上角筆畫交接處略殘)。但循此也很難釋爲在字形和文意兩方面都要合適的別的字。

8整理者原釋爲“亯”之字,其下所从爲“甘 ”形(即“口”形中多一筆)而非“日”形,與“亯”字之形不盡合。疑當釋爲“合”。待考。

10與簡8“仁人”跟“非仁人”相對,其間似亦難容有一簡以上的缺文,故將其遙綴,而不分別視爲殘去下段與上段的兩簡。遙綴後中間缺文難以準確估計,茲用省略號表示。

[11]前一“亓(其)勿(物)”上殘去之字當是 “(以)”,其主語當爲“(仁)人”,觀下文自明。仁人“以其物”和邪偽之民(“邪偽之民”的釋讀詳本文“考釋”部分之四)“亦以其物”正相對言。前一“勿”字整理者原釋爲 “易”讀爲“賜”,斷句作“亓(其)易(賜)與(覤)之民,亦(以)亓(其)勿審二逃者(以)觀於民”,梁靜(2008)略同。李銳(2007a)釋讀斷句作“亓(其)易與(?)之民,亦(以)亓(其)勿(物)(密)二逃(道)者(以)觀於民”,李銳(2007c)釋讀斷句作“亓(其)易。與 之民,亦(以)亓(其)勿(物)(密)二逃(道)(以)觀於民”。均未看出前一“亓(其)勿(物)” 跟後文“亦(以)亓(其)勿(物)”的關係,故影響了對前一“勿”字的正確釋讀。此兩“勿”字原形如下:

前一形與“易”相去頗遠,跟後一形也衹是略有不同。楚簡“則”字、“利”字右半所从多與一般的“勿”字同,也有不少變得跟上引第一形相同的。如《上博(四)·曹沫之陳》“則”字、“利” 字多見,其右半多作此類形,如(簡28)、(簡48)、(簡20;又《上博(三)·周易》“利”字亦多作此類形)等。

[12]“二逃者”之“逃”讀爲“道”從李銳(2007a2007c)說。簡12與簡2的“二道者”相呼應,一爲孔子的陳述,一爲季桓子緊接著的發問,是將這兩簡連讀之證。

簡文“雖有弗遠矣”,其意猶《禮記·大學》之“雖 不中不遠矣”。缺字應當爲“失”、“過”一類的意思。此字原作:

整理者隸定作左半从“言”,右半殘缺。何有祖(2007b)釋爲“信”,恐不可信。細審其右半下方殘存筆畫似是“肉”形,頗疑此字右半所从聲符本是“骨”字,全字讀爲“過”。

[13]“異於”從何有祖(2007b)釋。“容貌”從何有祖(2007a)釋。“頌(容)”字右半的“頁”訛爲“ 見”旁,左半似係將“公”旁重複書寫而成。此簡“”字與前文簡8”字比較,其下還多出部分筆畫。何有祖(2007a)以爲下从“心”,劉信芳(2007)疑“從‘毛’而筆畫有省減”

[14]7“不”字下用缺文號代替之字和後文簡17”前用缺文號代替之字分別作如下之形:

17

前者整理者原釋爲“增(?)”,後者原釋爲“(閑)”。梁靜(2008)指出兩形當爲一字,可信。此處說“仁人”“不 也”,後文簡17說“邪偽之民”“ (衛?)”,二者應正相對而言。其形左从“土”,右下从“甘”形(“口”旁中多一筆),右上所从不明。待考。

以下簡26之文“好睘隹聚”云云意多不明,本來難以決定其位置。但簡26與簡14必當拼合,拼合後成爲一支近似完簡。而簡 14的“抑邪民之行也”,“抑”表轉接,正上與簡 7的“仁人之道”相呼應,由此可以斷定簡7與簡26的連讀關係。

[15]所謂“隹”字原作:

本篇虛詞“唯”皆作“唯”字不作“隹”,其“隹”旁寫法(參看前注所舉字形)以及簡 9兩“進”字、簡14“難”字所从“隹”旁寫法都跟此形不同。此形左上所从疑是多寫一筆的“尸”旁或“人”旁,參看本文“考釋”部分之(二)。包山簡567等有“仹”字,此形不知是否與“仹”有關。

“卬”字原作,與詛楚文“卬”字作(大沈厥湫石)同,跟“印/色”字形混同。

[16]“肉”字從侯乃峰(2007)釋。“(味)”字多被釋爲“昧”。按此字也見於《上博(二)·容成氏》簡21,作,下从“甘”形,與下从“日”的“昧”(如《上博(四)·内禮》簡8“昧”字)不同。郭店《老子丙》簡5“味”字將“口”旁寫在“未”旁之下作,“”即在其“口”旁中再加一飾筆而來。“味”意爲“喫 ”、“進食”,古書多見。

[17]“處”上之字釋讀爲“擇”是何有祖(2007b)的意見。“(?)”字整理者原釋爲“危”。“杆”字從何有祖(2007a)釋。“(豈”字從何有祖(2007c)釋。

“豈不難乎”覆上文“仁人之道”而言。“抑……”則表轉接引出下文。“(殹抑)”字之釋詳本文“考釋”部分之(六)。

[18]“此與仁人二者也”承上收束總結“邪民之行”。此處對“邪民之行”不可能有很多論述,因爲下文孔子說“邪偽之民,其術多方”,因而難以“悉言之”,經過季桓子請求後纔加以詳細列舉,故知此處“抑邪民之行也”與“此與仁人二者也”之間當僅爲對“ 邪民之行”的籠統敍述,不可能有長達一簡的文字。以此知簡11之必當緊接在簡14之後連讀。“(弍//二)”字之釋詳本文“考釋”部分之(七)。

[19]“與”、“民”二字從何有祖(2007b)釋。

[20](吾)”及本簡下一“(吾)”字從陳偉(2007a)釋。“悉言之”詳本文“考釋”部分之(九)。

1122密合拼接爲一支完簡。簡11末字整理者原釋爲“安”,研究者一般直接釋寫爲“焉 ”與上連讀。圖版上此字的右下方完全看不到筆畫,其實應改釋爲“女(如)”屬下讀。

[21]“皇”讀爲“況”從李銳(2007a2007c)說。“(乎)”字從陳偉(2007a)釋。“迁(/佞)”詳本文“考釋”部分之()。

[22]用缺文號代替之字原作如下之形:

整理者原釋爲“”讀爲“禮”。何有祖(2007b)釋爲“圖,謂即“從者從心”的楚簡常見的圖字寫法。似皆難信。此字下从“心”旁、“心”旁之上爲“口”旁均可定,再上面部分圖版上可辨者似爲兩橫筆和兩竪筆交叉的“井”字形。待考。

[23]19與簡17拼合成爲一支完簡。簡19以“邪偽之民”引起下文,以下簡17、簡13分別有三個“此邪民也”,皆分別爲對其前所敍述“邪偽之民”之表現的總結。

[24]簡首“皆”字從何有祖(2007a)釋(當)”字從何有祖(2007d)釋(皆)”字從陳偉(2007a)釋。“與”字從何有祖(2007c)釋。

[25]此句多斷讀爲“行年,民久聞教,……”。如此則“行年”上當有缺文,那麽簡1817的連讀似就成問題了。但古書“行年”多見,絕大多數說“行年若干”,從來不見“……行年”即“行年”下可單讀逗開的說法。再考慮到後文歸結爲“此邪民也”,此處再説“民久聞教”,“民”字也嫌語涉重複(另外兩個“此邪民也”其前皆無“民”字)。故此“民”字恐不能如字讀。由此可知“行年”與下“民久”連讀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亦即其上沒有缺文,可緊接在簡17之後。“彌”與“民”古音聲紐相同,韻部脂、真陰陽對轉,兩聲系輾轉相通不乏其例(參看高亨、董治安1989152頁【與迷】條、549550頁【彌與眯】、【彌與敉】、【彌與迷】條, 398399頁【弭與彌】、【弭與敉】、【渳與泯】條),因此考慮“民”可讀爲“彌”。“彌”常訓爲“長”,“彌久”近義連用意爲“長久”,古書多見。漢人筆下多見“歷載彌久”的說法,“歷載”與“行年”都是“經歷的年歲”之意,可相印證。又疑此可能當斷讀爲“行年民,久聞教”,“民”字如何解釋待考。

[26]所謂字原缺釋,釋爲“恭”是何有祖(2007a)的意見。圖版上僅可辨“心”與“廾”旁,其上是否還有筆畫則難以斷定。

[27]1821.5釐米)+1327.3釐米)=48.8釐米,簡13末有兩字殘缺(及簡末空白),拼合後近似完簡

所謂“兼”字原釋文未釋何有祖(2007b)指出即後文簡15兩見的整理者原釋爲“拜”之字,可。但“拜”字之釋恐不可信,此隸作“兼(?)”也衹是權宜的辦法。待考。

[28](色)”、“僕”讀爲“樸”從李銳(2007a2007c)釋。“”字之釋從陳偉(2007b)說,讀爲“忌”從李銳(2007a2007c)說(陳偉2007b讀爲“欺”)。

“見於君子”之“見”意爲謁見,拜見。“”李銳(2007c)疑讀為“懾”。按《論語·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小人“狎大人”與君子“畏大人”相對,即“不畏大人”。讀爲“懾”的好處是可與此引“畏”相印證,但感覺“ 懾”之常訓“懼也”之“恐懼”、“懾服”義似嫌程度過重。又疑“”可讀爲“攝”。“攝”常訓爲“整”,亦訓爲“收”、“斂”,有自我整飭、收斂、約束一類意思。《左傳》襄公十四年:“不書,惰也。……書于伐秦,攝也。”杜預注:“能自攝整。”

[29]本組的3支簡,簡27即全篇末簡,簡5和簡15均接近完簡,僅末端殘去兩字左右。3支簡有可能皆應連讀。簡15的“知不行矣”與簡5的“知無不亂矣”似結構相同,前後呼應;簡 15與簡5相連處的文句“此(與“此以”義近)民□□□,爲信(?)以事其上”,簡5與簡27連讀處的文句“□□是察,求之於中”,似皆可能爲能夠成立的句子。但由於簡5和簡15句意多不明,又存在缺字,以上推測實難以肯定。今暫分開釋寫不連讀。

[30]此字右半从“手”可以肯定,左半所从不甚清晰,似與 “(拜)”或“(拜)”所从皆不類。

[31]“君子”下至此的簡文原釋文斷句有誤,此從陳偉(2007a)說改正。

[32]所謂“兼”字原未釋,何有祖(2007a)指出應與本簡下文原釋爲之字同,可從。

[33]此字整理者原釋爲“信”,但其右半與“信”所从“人 ”旁或“千”旁皆不類,似爲从“今”。待考。

[34](冠)”字從何有祖(2007a)釋。

[35]此字原形見本文“考釋”部分之(二)。何有祖(2007b)釋讀爲“迅”,係由誤認其右下所从之“尾”旁爲“西”而來。待考。

[36]末字“”之下半已殘,也可能就是“与”字,不一定還从“廾 ”。

“爰”字原考釋如字讀,實講不通。“爰”當讀爲援引之“援”,簡文意謂,仁人在上,所援引(舉薦、提拔)的也是仁人,不仁之人也就無由進仕了。“爰”字原作如下之形:

同類寫法的“爰”如(包山簡110“愋”)、 (《上博(二)·從政甲》簡5“愋”)、 (《上博(三)·仲弓》簡13用爲“緩”之字)。楚文字標準的“爰”中間多作四筆,如(鄂君啓舟節)、(包山簡174);或省而少一筆,如(《上博(三)·周易》簡5455用爲“渙”之字);再省一筆,即成以上最簡形的“爰 ”。李銳(2007a2007c)改釋爲“寽”讀爲“勵”,梁靜(2008)從之,恐不可信。戰國文字確定的“寽”字和“寽” 旁中間都衹作一斜筆形(參看黃德寬2007,頁24662469),與“爰”尚區別明顯。

[37]“帀(師)”從何有祖(2007a)釋。

[38]“君”字從李銳(2007a2007c)補。“蟡”字整理者原釋爲 “”。

蘇建洲(2007b)指出:“簡23的字形與其他簡頗有差異,看縮小圖版更加明顯,而且如整理者所說此簡‘上下端皆殘’(頁221),目前看不出有證據證明簡23屬於《孔子見季桓子》的一部份。”其說可從。今將此簡附於篇末。

[39]“民氓”之“氓”從陳偉(2007b)讀。末字李銳(2007a2007c)、梁靜(2008)皆補爲“所”。按此字尚殘存頭部筆畫,其形與“所 ”不類。餘詳本文“考釋”部分之(十二)。

此簡“民”字、“所”字的寫法皆與本篇多見的寫法不同,其文意也跟本篇討論的重點看不出有多大關聯。此簡當亦未必屬於此篇,今將其附於篇末。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321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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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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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8/3/22 1:18:53 评价道:第1楼

    本站編輯按:由於技術原因,原文中外加方框格式均改為下劃線。下載word文本原稿中仍為方框。請讀者注意!3、22

  • 战国时代 在 2008/3/22 1:39:35 评价道:第2楼

    ……所以此字所从的所謂“千”,衹能跟“年”字聯繫起來看作其省體。我們將其隸定作从“千”,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戰國文字省略變化的種種匪夷所思,我們算是由此字又再次領教了。

    ——————————————————————————————————————————

    真真确确地领教了!

  • 牛克思 在 2008/3/22 11:07:26 评价道:第3楼

    一个小问题:

    [21]“皇”讀爲“況”從(2007a2007c)說。“(乎)” 字從陳偉(2007a)釋。“迁(/― 佞)”詳本文“考釋”部分之()。

    此处的“從(2007a2007c)說”未写出作者姓名,word版也同样存在此问题,请补正。

  • 落叶满空山 在 2008/3/22 11:54:41 评价道:第4楼

    我想請教兩個可能與尊作不太相關的小問題,不知道在這里是否合適。

    1、先生談到:

        又如“重”字本作(郭店《唐虞之道》簡19),楚簡多變作(郭店《成之聞之》簡10)類形,也是逆向的同類變化的例子。

    先生能否幫我簡單指點一下“重”字的構形,尤其是中間部分,為什么有的從“目”形,有的從“田”形。我請教這個問題是源于我一直在思考《弟子問》1號簡中被先生懷疑釋作“墼”的那個殘字。先生據上博三《周易》中兩個讀作“繫”的字釋那個殘字為“墼”,從字形來看其區別只在中間部分所從,所以不無道理。但是,包山簡(228、239、241等號)中有不少“陳”字右部所從的確正從“重”,這種“重”旁與《弟子問》1號簡中那個殘字的左旁更加相近。所以這個殘字究竟是釋作“墼”還是“動(右從攴)”我就拿不定了。

    2、先生又說:

        所以此字所从的所謂“千”,衹能跟“年”字聯繫起來看作其省體。我們將其隸定作从“千”,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戰國文字省略變化的種種匪夷所思,我們算是由此字又再次領教了。

    我對先生所釋之字沒有什么意見,同樣還是想據此請教《弟子問》2號簡最後一個殘字問題,陳先生當初疑釋作“年”,當時我從先生之說,并推測您的根據是《子羔》篇中用從“人”從“心”的“仁”字來表示“年”,也就是說我當時認為您的根據就里那個殘字可能當釋作“忎(年)”(其中的“千”也可能是“人”,字不易打出,請見諒),但我後來仔細觀察圖版,同時也向師友請教,發現“七(原整理者釋作“十”,我釋作十七合文,現改從先生釋作“七”)”字與此殘字之間的距離,不太可能還容有一個“千(或人)”旁,現在先生釋中的“千”旁為“年”旁之省,那么《弟子問》2號簡最後一個殘存的“心”旁也是“忎”旁之省呢?

     

    因為我對《弟子問》篇首兩簡的殘字作過補釋,但師兄看過後并不以為然,而且告訴我陳劍先生對幾個殘字的釋讀大部分可從,檢討舊說,我認為師兄的批評是非常正確的,這使我一直在考慮這幾個殘字的訓釋,雖勉強成文,但終因其中這兩字的釋讀不能滿意,故而一直束之高閣。今天讀到先生大作中有兩處文字涉及到殘字的理解,所以才借此機會向您請教,誠望先生能指點迷津。

     另:弱弱問個很菜的小問題:為什么公布到網上的圖片可以復制粘貼到這里,而我自己的圖片不行呢?

  • 一上示三王 在 2008/3/22 12:38:20 评价道:第5楼

    落叶满空山先生:您可以先将您所要上传的图片贴到学术讨论区,然后复制粘贴到这边即可。:)

  • 陳劍 在 2008/3/22 13:50:25 评价道:第6楼

    落葉滿空山先生提的都是高難問題,我大多沒有什麽確定的意見。憑印象和感覺簡單說說吧。
    “重”本从“人”从“東”,最初字形“人”位於“東”之左旁,後來將“人”插入“東”旁中二者結合書寫。研究者或說其以“人負囊橐(東)”表“重”義,或簡單地說爲“从人東聲”,或加以折衷說爲會意、同時“東”亦兼表聲。其中間本應从“田”形,變爲“目”形可能是受了“童”的類化。楚簡文字中“童”中間多从“目”。關於“童”从“目”與从“東”的字形關係、演變過程的問題,劉釗先生已討論得很清楚,可參看其《古文字構形學》252~253頁。
    《弟子問》簡2末之殘字,當時我疑釋爲“年”,還是從文意推測的成分大一些,也不知道其筆畫到底應該怎樣恢復出。現在所存殘畫也很難完全肯定就是“心”。如你所說,如是“心”旁,其間難容其它筆畫構成一字。要說“心”就是“[千/心]”之省,恐怕當時人也會感到匪夷所思吧。
    《弟子問》簡1的幾個殘字,其實殘得倒還都不多,大致能恢復出來。其主要困難在於找不到很合適的詞作爲綫索,把字形和文意都貫通。簡首“而”下之字到底是“墼”還是“動(右從攴)”,甚至是別的什麽字,我想恐怕都是有可能的,主要還是得靠怎樣纔能讀通來決定。如果符合事實的“詞”、表示它的字真正被找到了,字形的變化大概總是能想辦法找到解釋的罷。

  • 落叶满空山 在 2008/3/22 14:13:53 评价道:第7楼

    多謝先生指點!

  • 牛克思 在 2008/3/22 15:23:13 评价道:第8楼

    再发一次:

    一个小问题:

    [21]“皇”讀爲“況”從(2007a2007c)說。“(乎)” 字從陳偉(2007a)釋。“迁(/― 佞)”詳本文“考釋”部分之()。

    此处的“從(2007a2007c)說”未写出作者姓名,word版也同样存在此问题,请补正。

  • admin 在 2008/3/22 19:30:38 评价道:第9楼

    非常感謝牛先生指正!原括號中漏去作者名“李銳”二字。我們已經更正,請各位網友注意。

  • 破晓 在 2008/3/29 16:39:35 评价道:第10楼

    陳劍:

    《弟子問》簡1的幾個殘字,其實殘得倒還都不多,大致能恢復出來。其主要困難在於找不到很合適的詞作爲綫索,把字形和文意都貫通。簡首“而”下之字到底是“墼”還是“動(右從攴)”,甚至是別的什麽字,我想恐怕都是有可能的,主要還是得靠怎樣纔能讀通來決定。如果符合事實的“詞”、表示它的字真正被找到了,字形的變化大概總是能想辦法找到解釋的罷。

    李零先生把“字形的變化大概總是能想辦法找到解釋的罷”称为事后诸葛亮。

  • 子居 在 2008/3/29 20:42:41 评价道:第11楼

    破晓:

    陳劍:

    《弟子問》簡1的幾個殘字,其實殘得倒還都不多,大致能恢復出來。其主要困難在於找不到很合適的詞作爲綫索,把字形和文意都貫通。簡首“而”下之字到底是“墼”還是“動(右從攴)”,甚至是別的什麽字,我想恐怕都是有可能的,主要還是得靠怎樣纔能讀通來決定。如果符合事實的“詞”、表示它的字真正被找到了,字形的變化大概總是能想辦法找到解釋的罷。

    李零先生把“字形的變化大概總是能想辦法找到解釋的罷”称为事后诸葛亮。

    这大概就是从证据出发从假设出发的差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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