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中“君”字之意義及其相關問題探析
陳英傑
暨南大學
《說明》:原刊《中國文字》新33期,藝文印書館2007年12 月版。
【摘要】“君”字是兩周金文中的一個常用字,本文對其用例作了窮盡梳理,對其意義作了歸納和總結,同時對與之相關的“尹”、“王”、“辟”、“公”等字一併加以探討,從歷時角度理清了“君”字意義的嬗變,推進了相關銘辭的釋讀。
【關鍵字】兩周金文 君 尹 王 辟 公
兩周金文中,“君”字是一個常用字,與之有關的語詞很多,其意義非常值得探究。陳初生[1]、王文耀[2]、趙誠[3]、張世超[4]等先生對此作過深入的整理和歸納,但仍有商討的空間,今不揣淺陋,在諸位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對“君”字文例再作梳理,對其意義進行歸納和總結。
一
“君”在金文中的使用,一是文例豐富,二是沒有時代上的缺環,這給我們認識其豐富的意義內涵以及其涵義的歷史演變提供了可靠的條件,有著傳世文獻所無法比擬的優越性[5]。本文將按時代來分析兩周金文中的“君”字。
商金文中“君”字只有一例,見於小子省卣(5394[6]),云“子賞小子省貝五朋,省揚君賞”,“君”指“子”。“子”是大宗宗子,族人稱宗主為“君”[7]。這種用法沿襲到西周時期。
(一)西周早期
天君
征人鼎(2674)“天君饗祼酒在斤,天君賞氒征人斤貝”,天君簋(4020)為同人作器,云“我天君饗□酒,賞貝氒正斤貝”。陳夢家認為“天君”指王后、君后 [8]。天是美稱,公臣簋(4187西晚[9])中家臣稱主子“天尹 ”,與此同例[10]。
君
作冊睘尊(5989)云“在岸,君令余作冊睘安夷伯”,作冊睘卣(5407)為同人所作同銘同套器物,銘云“隹十又九年,王在岸,王姜令作冊睘安夷伯”,“君” 即“王姜”[11]。陳夢家云:“王姜稱君,君為君后之稱。是以《春秋》稱魯侯之妻為‘小君’,《左傳》謂之‘君氏’。西周金文則稱君、天君、君氏。”[12]《斷代(五)》[13]119頁云:“天君或君是王后之稱。”具體銘文中或指王太后,或指王后。
羌鼎(2673)[14] “□令羌死司□官,羌對揚君令于彝,用作文考□叔將彝,永余寶”。陳夢家《斷代》(二)117頁認為 “君”指王后,並擬補銘文首字為“君”。黃盛璋認為指太后[15]。
皇辟君
召圜器(10360)云“召肇進事,奔走事皇辟君,休王自 事賞畢土”,楊樹達以“事皇辟君”為句,義即從事奔走以事其君也,但未解釋“君”指誰[16]。郭沫若以“皇辟君休王”連讀(見楊氏所引),認為指“孝王” ,斷句、釋讀都是錯誤的。陳夢家(《斷代(二)》104頁)認為“皇辟君”指君后,並云“西周初期金文的君指君后”,117頁認為是成王之后王姜。白川靜認為,“辟無用作女君之例,此句乃言召初見事于周王者也”,是以“皇辟君”指周王[17]。趙誠云“皇辟君與王所指相同,均指周天子”。我們認為“皇辟君”指周王的可能性不大,王所賞賜的官員很複雜,不都是宮廷官員,王到達任何一處行幸之地,都有可能對隨從人員或當地官員進行賞賜,如爯簋(《文物》1999年第9期P82,西中),爯是應國國君,其他器銘或曰“應侯爯”,銘文記載了王在姑地對爯給予的獎賞。若認為此器之“召”跟召尊、召卣之“召”為同一人,那麼“皇辟君”有可能指的是召尊裏的“伯懋父”。伯懋父是衛康叔之子康伯懋,史書亦稱王孫牟,事康王、昭王,康王十八年東夷大反,伯懋父率領駐紮在牧野的殷八師前往征伐,昭王伐楚時,伯懋父屯兵炎師[18],召跟隨伯懋父出征。
公君
圉方鼎(2505)“休朕公君匽侯易圉貝”,此鼎1974年出土於北京琉璃河M253,同墓出圉甗、圉簋和堇鼎等。堇、圉是父子,乃殷遺民,父子均執掌燕國禮賓的職務[19]。唐蘭云,“公君匽侯應指最初封在燕國的第一代燕侯”[20]。銘文表明商貴族被納入燕國統治階層,經常接受匽侯的禮物並鑄器以紀念[21]。有學者認為“公君匽侯”非一人,“公君”指召公奭,“匽侯” 為召公奭之子[22],其實這種看法並沒有什麼根據。趙誠認為,“自己的長輩而為國君者則尊稱之為公君”,也缺乏證據。公君、匽侯是同位語,這種結構金文多見,在此鼎中,“公君”乃是對自己所服務的主子的尊稱。
多君
小盂鼎(2839)“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酒”,《銘文選》(三)42頁:“多君,即諸邦君,也就是友邦諸侯,從賓客的地位而言稱邦賓。”[23]陳夢家認為“多君入服酒”與下文“三事大夫入服酒”相同[24]。趙誠不同意友邦諸侯之說,認為“多君”指眾位官員,也即後世的百官。陳說和趙說是可從的。李學勤也說,“小盂鼎的三左三右多君和三事大夫是一回事,均指在周王格廟前先來準備迎候的朝臣卿大夫,其說法不同只是行文變化而已”[25]。姚孝遂亦說:“小盂鼎‘三左三右多君’並言,均職官名,與所謂‘諸侯’的概念無關。”[26]其實這裏的“多君”就是夨令方彝(9901)中的“者(諸)尹”。金文中“君”、“尹”有時相通,如番昶伯者君鼎(2617春早)器主作“昶伯者尹”,同人所作盤(10140)則作“昶伯者君”。
里君
見於夨令方彝(9901)“眔卿事寮眔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諸侯”。文獻中見於《逸周書·嘗麥》、《管子·小匡》等,《尚書·酒誥》誤為“里居”,《禮記·雜記下》作“里尹”(金文中尹、君有時混用),《管子·度地》稱為“里有司”,《周禮·地官·司徒》作“里宰”,是邑里之長[27],在秦簡中稱為“里典”[28]。
各書中所說之“里”的內涵不盡相同,其文不具引,但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單位則是一致的,“里君”、“里宰”、“里尹”、“里有司”都指的是一里之長官,這個用義也是各書所一致的。問題在於,里所管轄的人群的成分是什麼。
裘錫圭在討論商代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時說,里君是里的首腦,其職與“里宰”相近,地位與《尚書·君奭》、《春秋·莊公六年》、《僖公八年》之 “王人”和《大雅·卷阿》之“吉人”相當,居住在他們所管轄的里中的人應該是平民,這些平民跟貴族階級有疏遠的血緣關係,但在他們中間已不存在宗法系統了,各家平民之間的主要關係已經不是血緣關係而是地緣關係了[29]。裘氏所說的平民是從商代統治階級(商族和異姓貴族)分化出來的(325頁云,卜辭中狹義的眾就相當於周代國人下層的平民,而311頁云,“國人”的下層就是由於世系關係跟宗子逐漸疏遠而從作為國家的統治階級的宗族中分化出來的),並且他指出,在春秋以前,鄉里一般是統治種族居住的城邑內及其近郊的地域組織,而不是被統治種族居住的鄙野之中的地域組織,因而不同意徐中舒等關於里君所轄之里是被征服者的組織的看法(329頁)。裘文提到宜侯夨簋中周王封宜侯時所賜人民有“在宜王人□又七里[30]”一項時說,“在宜王人”指在宜地的周族人,“簋銘所記的‘王人’不以族為單位而以里為單位來計算,大概是為里君所統轄的平民”。裘氏所認為的“里”的轄民也是包含著多種族姓的。
朱鳳瀚認為,周人把遷到洛邑的商人宗族以“里”這種地域組織加以編組,但商遺民仍然保持宗族組織結構,也即成周庶殷是以血緣氏族為單位配於邑里之中的,這種里中設有里君。也就是說,里是一種保存著血緣組織的地域組織,是把各宗族進行條塊分割,以削弱各宗族內部的團結,以便周王朝對所統治地區的民眾加強控制;此種地域組織並非僅設于成周洛邑,而是周王朝對所統治地區的民眾加強控制的一種帶普遍性的措施,如史頌簋(4232)所記王令史頌所省之蘇地亦有里[31]。林澐曾以殷墟西區的墓地為據推測商代“里”的設置。整個墓地分為八個墓區,每個墓區可以分出若干分區,分區下又分若干墓組,墓組下又分若干墓群,每一個分區是一個宗族,每個墓組代表一個分族(有的墓組族徽各不相同,隨葬器物組合也有差別),墓群代表更低一級的家族。林文說,可以分出多個分區並有多種族徽的墓區,極有可能葬有不同姓的宗族,因此,墓區可能是按“里”來安排的[32]。如果我們沒有理解錯的話,林氏的意思應該是認為,一個“里” 當中應該居住有多種族姓的宗族。
張政烺認為“里君”是王國近郊許多馬克的首領,和“百姓 ”(百族族長)的性質相近。他所說的馬克,依據其所認為的古代中國曾存在十進位氏族組織的歷史發展觀,馬克是一種既是軍事編制又是農業生產組織(經濟合作體)的百人團體。其所謂百人團體指的是擁有一百個壯丁的同血族集團的組織,甲骨文中征伐時動用的三族或五族以及明公簋(4029)“唯王令明公遣三族伐東國”之“三族”的“族”,他認為都是百人團體[33]。
李零主要以宜侯夨簋為據認為里君主要是掌管住在邑里之中的周族[34]。
這裏涉及到“里君”所管轄的人群的屬性問題。裘錫圭也認為里君的地位與一般百姓(泛指統治階級中的各宗族的貴族們)相當,居住在他們所管轄的里中的人,身份要低於百姓一等,應該是平民(329頁)。我們覺得,諸家于里君和百姓都有些牽纏(這與各家對於 “百姓”的不同認識有關),其實,這兩個問題應該有其明確的界限,“里君”是一種行政區劃單位的首腦,屬於政治制度的職官範疇,而“百姓”用為一種特定身份指稱時,指的是各宗族(或氏族)的族長,屬於宗法制度的範疇。“里君”的設置是為了弱化異族勢力,加強周王朝對所統治地區的控制力量,《左傳》定公四年所記武王克商之後成王分封諸侯“以蕃屏周”時分魯殷民六族、分康叔殷民七族、分唐叔懷姓九宗就是出於此目的。但其所屬“宗氏”、“分族”不是作為奴隸或庶民來分配的,他們仍然保存著原有的氏族組織,還可以擁有自己的社神(如“亳社”),還可以對政治施加力量和影響[35]。而“百姓”的存在反映了當時宗族(氏族)組織力量的強大,也說明當時還未形成完善的維護國家秩序的政治組織,必須要拉攏和依靠宗族組織,甲骨文中宴饗“多生 ”(張政烺認為義即“多姓”,指許多族的族長)、金文中和會“百姓”都是這種現象的反映。由此來看,張文和李文的理解似乎都過於狹隘。
李玄伯在其20世紀40年代撰著的《中國古代社會新研·圖騰團的地域化》中云,“家族組織(團組織)與地域組織係兩種相反的力量,互為消長的”,“周公滅殷踐奄以後新封各國統治者皆係周人,但被統治者仍係舊民,如魯衛之殷民,晉之懷姓,以及其餘各國想亦莫不如是。舊民的團組織若仍舊維持,其團結力不減,則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對峙的狀態始終不能少止。地域組織是打破團組織的最適當方法,聰明的周人豈有見不及此。他們必一面維持士大夫階級的家族組織以加強周人的力量,另一方面施行民的地域組織以減弱殷人的團結。記載中春秋民間不見家族組織,或即這種政策的結果。史頌敦:友里君百姓。《酒誥》:越百姓里居。里居即里君,兩者皆以里君與百姓對文。百姓者按照族姓之分類組織,族各有長;里君者按照鄉里之分類組織,里各有君,即所謂里君。”[36]
綜上,我們認為,里是一種超血緣的地域性組織,以此來整合不同姓的眾多宗族,這種地域組織內仍保存著血緣組織。“里君”指地域性組織“里”的首腦,是一個居住區域的首長,“里君”的設置是為了弱化異族勢力,加強周王朝對所統治地區的控制力量。
用於人名
如者君,見者君尊(5945),吳鎮烽云其為西周早期人[37]。殷代用於人名者,如子雟君妻(1910,妻可能讀為,器名)。
甚孿君,見甚孿君簋(3791),銘云“甚孿君休于王,自作器”。“君”字橫鑄,不易識別。
(二)西周中期
天君
公姞鬲(753)跟尹姞鬲(754-755)所記人物、事件相同,乃同人所作,尹姞為穆公之配,故稱“公姞”。銘文是說穆公在繇林為尹姞建造了“宗室”,天君到 “宗室”來視察,對尹姞進行了蔑曆和賞賜,尹姞作器對天君休。銘文中“天君”又省稱“君”。《銘文選》(三)231頁依從陳夢家說[38]釋“天君”為“女君,指先王之后,即王太后”。因為銘文已經說明,“休天君弗忘穆公聖粦明弓比事先王”,陳說可信。
走甫盂(10321)云“隹正月初吉,君在雍既宮,命走甫使于述土……天君使走甫使湏……”,“君”、“天君”是同一人,吳鎮烽認為是西周晚期某周王的后妃,曾遣走甫到遂(銘作述)土的鄰、諆等地,遴選宮人、宮婢[39],黃盛璋認為是太后[40]。朱鳳瀚亦云銘文所記是為王后選致侍女之事[41]。此走甫或即小臣走甫鼎(2581)之小臣走甫,小臣為宮廷內官。趙誠認為“君”指周王,“天君”指周王之母,恐非是。趙氏還說,“君與天君在同一銘文中對舉而言,區別顯然”,尹姞鬲“君”與“天君”同出,但明顯指同一人。
鼎(2696)“內史令事,易金一鈞、非余。曰:內史龏朕天君,其萬年。用為考寶尊”,張亞初、劉雨(29頁)認為,天君即王后,內史是宮內之史官,內史及其僚屬執行王后的使命,冬戈鼎云“王俎姜使內史員易冬戈”,“王俎姜”即王后。
君
1)縣妃簋(4269)“易君、我,隹易壽”,趙誠說“易君我”義即“賜給我一個夫君”,不妥。古漢語中雙賓句一般都是“動詞+間接賓語+直接賓語”的結構,如小臣單觶“周公易小臣單貝十朋”[42],這一點也大量地表現在西周冊命、賞賜銘文中。此銘尚有不能通讀之處,我們的理解是,伯屖父是縣妃的父親或長輩[43],將縣妃嫁與縣伯為妻[44],伯屖父賞賜縣妃爵等物品,縣妃因此答謝說:非常讚歎伯對縣伯家的周恤[45],賞賜縣伯和我,縣伯和我祇祈求賜予[46]壽命,以永遠持守伯的賜予。這裏的“君”應是對丈夫的敬稱,所以趙氏丈夫說是可從的。
2)季姬方尊“君命宰茀易季姬畋臣于空桑……其對揚王母休”[47],“王母”即前文之“君”,李學勤依從陳夢家的意見認為“君” 是周王后之稱,銘文是穆王之后把在空桑的佃臣二十五家賞賜給幼女季姬的記錄[48]。“君”為尊稱,“王母”為親稱,乃季姬之母后[49]。
宗君、君氏
二詞分別見於五年琱生簋(4292)和六年琱生簋(4293)[50],二器記事相關,今一併討論。六年琱生簋云“琱生對揚朕宗君其休”,五年琱生簋有“伯氏”、“婦氏”、“君氏”之稱,“伯氏”亦見六年琱生簋。簋銘文辭古奧,人物關係難辨,所記事件也有爭議[51]。楊樹達認為“伯氏 ”乃召伯虎之兄,琱生是伯氏之人,“宗君”指召伯虎。方述鑫認為銘文所記乃召伯虎征伐淮夷之後的獻俘及所掠土田之事,召伯虎即文獻中的“召穆公”、“召公虎”、“召伯虎”,婦氏和琱生為宮廷內官,傳達王和王后之命,“君氏”乃召伯虎之父也即六年琱生簋之“宗君”,“伯氏”指召伯虎。黃錫全則認為銘文所記乃土田爭訟之事,琱生在這場訴訟中是違法的,召伯虎本應秉公制裁琱生,但琱生向召伯虎的父母行賄,召伯虎在接到父母的指令後不得不傾向父母之命而重新調查,從寬處理此事,最後有司迫于召伯虎的權威而服從了召伯虎的意見。按照黃氏理解推理,“君氏”當是召伯虎的父親,“婦氏”則是其母親。趙誠則認為“君氏”指周王之后。王鈺哲認為銘文無關訴訟,琱生與召伯虎同族,銘文所記是召氏家族對琱生族田產品的分配問題,琱生是農田的具體管理者,琱生最後對處理意見感到滿意以作器紀念,銘文中“君氏”指召伯的父親,婦氏是召伯的妻子,王氏沒有明說“伯氏”指誰,案其文意,當指召伯[52]。林澐認為“君氏”即召伯虎之父幽伯,是“宗君”的變稱;“婦氏”是召伯虎之母即幽姜,是“宗婦”的變稱,“伯氏”是琱生對召伯虎的敬稱[53]。吳鎮烽認為君氏是周生的宗族長,即召氏宗族族長,也即召伯虎的父親幽伯;婦氏是召伯虎的母親幽姜,幽伯之妻,周生氏族的宗婦;伯氏即召伯虎,幽伯的長子;宗君指召伯虎的父親幽伯;琱生是琱氏家族的外甥,召公的後裔[54]。裘錫圭認為銘中的“宗君”乃族人對宗子之稱[55]。劉桓認為銘文是記錄周、召兩家土田訴訟之事,召方勝訴。簋的作器者公認是琱生,在訴訟中只有勝訴一方才制器告祖,劉氏看法有悖金文通例。
2006年11月陜西扶風縣城關鎮五郡西村發現一處青銅器窖藏,出土文物27件(組),有銘青銅器6件,其中銘文最長的銅器是形制、銘文均相同的兩件大口尊――五年琱生尊[56],記事與五年琱生簋和六年琱生簋相關。此尊銘文首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先秦史研究室網站上登出[57],《文博》2007年1期刊載了寶雞市文物局副局長劉宏斌撰寫的《吉金現世,三秦增輝——扶風五郡西村青銅器發現保護親歷記》,文中公佈一張尚未從尊上揭下來的銘文拓片照片,沒有展開,但著墨比較清晰。而正式發掘簡報刊佈較晚[58]。簡報刊佈前後有不少學者撰文對簋、尊所記事件及人物關係進行了重新檢視和討論,有不少值得重視的意見[59]。但是對于琱生諸器的認識分歧仍然較大。
綜合諸家看法及我們自己的研究,我們認為琱生與召伯虎同宗,由琱生尊可知,琱生是公(也即“君氏”)的弟弟[60],銘文所記是召伯虎(屬于大宗)以宗族的名義主持處理琱生掌管的土田及其產品的分配問題,在這個處理過程中,琱生向召伯虎父母行賄,召伯虎父母干涉了這次處理,最終,召伯虎聽從父母的意見,“有司”被迫聽從召伯虎的處理,琱生對這種處理感到滿意,作器告祖以紀念。琱生“合事”的目的也是拉攏關係,只是“合事”時,“君氏”由於年老未能親自光臨,但 “婦氏”到場了,並代宣“君氏”令,同時也希望“伯氏”即召伯虎能夠聽從“君氏”命令。“公”、 “君氏”乃召伯虎之父,也是琱生所對揚的“宗君”,“婦氏”乃召伯虎之母,“伯氏”為琱生對召伯虎之敬稱。“宗君”指男性族長。
邦君[61]
文獻中見於《尚書》之《大誥》、《酒誥》、《梓材》、《顧命》、偽古文《伊訓》,《詩經·小雅·雨無正》,《論語》之《八佾》、《季氏》等,故訓均以為諸侯。由金文來看,《雨無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之“邦君”大概跟“諸侯”並非同指。
金文見於義盉蓋(9453)“王在魯,即邦君、諸侯、正、有司大射”、五祀衛鼎(2832)“衛以邦君厲告于井伯……”、豆閉簋(4276)“纂乃祖考事,司□俞邦君司馬弓矢”、靜簋(4273)中的“會豳、艿(從皿、茻)師邦君于大池”。
豆閉簋銘斷句有分歧,楊樹達(48頁)作“司□俞邦君司馬,弓矢”,未加解釋;陳夢家斷作“司□俞邦君司馬、弓矢”,云“‘邦君司馬、弓矢’是王命豆閉嗣續的官名,‘邦君’前二字乃是邦名。西周諸侯邦國亦有司馬、司土、司工及其它同於王室的官職,… …由此可見邦君諸侯的官,亦是世襲的,亦有周王親命”[62]。郭沫若《考釋》78頁云“邦君司馬當即《周禮》之都司馬”,《銘文選》(三)160頁從其說(但它把“□俞”當作邦君之名則是錯誤的)。張亞初、劉雨(17、13、14 頁)認為豆閉嗣續的是“□俞邦君司馬”和“司弓矢”兩項職事,“弓矢”之“司”字承上而省略[63],解“□俞邦君”為友邦之君、屬國之君,所以把銘中的“司馬”解為諸侯司馬。潘建明認為豆閉是邦君屬官(引馬承源意見),任□俞邦君之司馬弓矢之職,此職專主諸侯邦國的軍務,相當於《周禮》的都司馬[64]。唐蘭在考釋五祀衛鼎時認為“邦君當是王畿小國國君” [65],《銘文選》(三)131頁也說“國君名厲”,吳鎮烽說厲是“王畿內的一個封國國君 ”[66]。李零(121頁)在唐蘭說和“都司馬”之說的啟發下,指出“邦君很可能就是管理王畿采地之官”。[67]
由邦君、諸侯連言看,邦君可能跟“諸侯”地位相近,這個問題當從分封服制角度看。周代在疆土上有畿服內外的分別,畿內是周王直接管理的區域,畿外則是廣大的被征服地區[68],西周初期周王朝在王畿之外大規模地分封諸侯的同時,在王畿之內也大批地分封采邑[69],畿外設立諸侯,畿內則設邦君。綜合諸家意見,“邦君”應是王畿采邑之君主。由靜簋看,周王朝在一些軍事駐地也設有邦君。李學勤曾云,“六師、八師不僅指軍隊,也統指出軍的鄉”,反映了當時軍事制度與行政制度的合一[70]。黃聖松指出,六師、八師是指由六個或八個“某師”組成的軍團,他們按編制分佈於各區域,是直屬于周天子的武裝力量[71]。斟酌諸說,可以相信,“某師”是包含在采邑之中的,不過,采邑的管理有自身的一套行政職官系統,包含其中的“某師”另有一套軍事系統的職官,“邦君”就是采邑的行政長官。很可能,畿內采邑的軍事防務另有一套不同于“某師”的系統,“某師”直屬于周王朝,而采邑本身有自己的地方軍備,邦君之屬官由周王親命,這也應該是畿內封君與畿外諸侯的差別。
邦冢君
班簋(4341)“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徒馭、呈戈人伐東國” ,李學勤云:“邦冢君,見《書·牧誓》‘我友邦冢君御事’,前人已證明即《大誥》‘庶邦君’、《酒誥》‘邦君’,指諸侯”,“包括各國將士”[72]。《銘文選》(三)109頁:“邦冢君,《尚書·牧誓》云‘我友邦冢君[73]’。各同盟部落的首領,即諸侯。”秦永龍說與此基本相同[74]。王文耀解為“大君,泛指諸侯國君主”,並舉《召誥》“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幣”為例(116頁)。陳初生(《字典》666頁)釋為“諸侯國君”(釋“邦君”為“諸侯小國之君”)。趙誠云,邦冢君是各諸侯聯軍的首領。“友邦冢君”又見於偽古文《泰誓》[75]。連劭名舉了《牧誓》例,又加了一條五祀衛鼎的“邦君厲”[76],但“邦冢君”跟“邦君”是不同的。邦君是畿內采邑之君,邦冢君指接受周王朝統治的庶邦或萬邦之首領,當指畿外分封之諸侯,之所以稱“邦冢君”,當是以區別於畿內“邦君”。一般的解釋則沒有對二者加以區分。金文中的“邦冢君”蓋即《逸周書·商誓》之“冢邦君”。
“邦”,陳初生訓“國”(《字典》665頁),“國”訓“ 國家”(《字典》651頁),欠妥。西周金文中“邦”、“國”意義有別。“邦”指的是當時萬邦林立狀態下的邦國之稱,周自稱“周邦”,如西中詢簋(4321)、師詢簋(4342,銘中“我有周”、“我邦” 、“周邦”所指相同)、彔伯冬戈簋(4302),西晚的毛公鼎(2841)中王自稱“我邦”,義同上文“ 我有周”。西周早期的大盂鼎(2837)云“丕顯玟王受天有大令,在王武王嗣玟作邦”,“作邦”義即建立周邦(文王祇是商王朝的西伯,武王纔完成滅商建周之大業)。西晚大克鼎(2836)云“保辥周邦 ”。中甗(949西早)云“余(指王)令汝使小大邦”,指南國荊楚一帶的大小諸侯國[77];肆簋(4192西中)云“王使榮蔑曆令往邦,乎易鑾旗,用保氒邦,肆對揚王休”,“邦”即肆之邦;害夫鐘(260西晚)“南夷東夷具見,廿又六邦”;駒父盨蓋(4464 西晚)有“淮小大邦”,屬於“南淮夷”;師寰簋(4313西晚)稱淮夷首領為“邦酋”;乖伯歸夆簋(4331西晚)賜贈乖伯時說,“乃祖克仇先王,異自它邦”,乖伯稱自己的國家為“小裔邦”。鐘(251西中)云“匍有四方,會受萬邦”,義即統一天下;盠方彝(9899西中)云“萬年保我萬邦”。《尚書·顧命》“弘濟於艱難,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之“庶邦”義同金文用法。這種用法的“邦”延用於春秋戰國時期,如春秋晚期蔡侯紐鐘(211)云“定均庶邦”,晉公盆(10342)云“燮萬邦”,戰國晚期十年陳侯午敦(4648)云 “保有齊邦”。[78]
“國”(金文中多作“或”)則指王朝的有效統治區域,也即大盂鼎(2837西早)所謂“先王受民受疆土”,如彔簋(5419西中)“虘又淮夷敢伐內國”,毛公鼎(2841西晚)“康能四國”、害夫鐘(260西晚)“畯保四國”,四國也即四境之內;師寰簋(4313西晚)“弗跡我東國”,宜侯夨簋(4320西早)云“省東國圖”,禹鼎(2833西晚)云“用天降大喪于下國,亦唯鄂侯馭方率南淮夷東夷廣伐南國、東國”,班簋(4341西中)云“三年靜東國”(銘中“東國狷戎”當指靠近東國的戎族,害夫鐘“南國服子”義同),中方鼎(2751西早)云“省南國貫行”,秦公鐘(262春早)云“賞宅受國”,這些“國”字都與“邦”意義有所不同。“邦”是以統治家族為中心的一個指稱概念,而“國”是一個地域性很強的概念[79]。但是,邦、國意義在西周晚期以後開始混同,如毛公鼎云“乃唯是喪我或”,“我或”義即“我邦”、“我有周”,春秋晚期的蔡侯紐鐘(211)云“建我邦國”,邦國同義連文,邦、國概念開始整合[80]。
皇君[81]
幾父壺(9721-9722)“對揚朕皇君休”,“皇君”指給予幾父賞賜的同仲,同仲見於元年師兌簋(4274-4275西晚),是右者。[82]同仲可能是同國貴族而在周王朝為官者,幾父稱之為“皇君”,乃是家臣對主子的一種尊稱。
蟎鼎(2765)“休朕皇君弗忘氒寶臣”,“皇君”指上文對蟎命令並賞賜的“妊氏”,妊氏令蟎保氒家,知蟎為妊氏家臣。
用于人名
見于君夫簋(4178)之“君夫”, 趙誠曰是“姓氏”,《通解》稱為“人名用字”。它如孝簋之“君厲父”。“君”可能是氏。
(三)西周晚期
辟君
孟姬冫旨簋(4071)“孟姬冫旨自作饙簋,其用追孝于其辟君武公”,“辟君”當指孟姬冫旨的丈夫。黃銘崇曾討論“辟”之丈夫義,但未涉及“君”[83]。這裏的“辟君”同義連文,“君”指丈夫已見上文西周中期的縣妃簋。
寶君
豦簋(4167)“休朕匋(寶)君公伯易氒臣弟豦”,“匋君公伯”銘文中又稱為“公伯”、“伯”。“匋”為修飾語,讀為“寶”,“寶”修飾人物名稱,如蟎鼎(2765西中)之“寶臣”。這裏的“君”是族人對宗子之稱,是弟(不一定是親弟)稱作為宗主的伯兄(即長兄)為君,弟自稱為臣[84]。
皇君
叔噩父簋(4056-8)“叔噩父作鸞姬旅簋,其夙夜用享孝于皇君”,趙誠認為“皇君”指鸞姬之父,叔噩父之岳父。吳鎮烽同于趙說,云“鸞姬”是叔噩父之妻 [85],陳昭容亦持此說[86]。其實這件器物所說人物關係因為沒有其他資料,暫時還無法完全斷定。我們曾分析西周金文,認為對於出嫁女性來說,享孝的主要對象是“姑”(婆婆),丈夫為妻子製作祭祀岳父的器物,金文中似未見到其他例證。但金文中有為丈夫製作祭祀用器的例子,如庚姬尊(5997西早)“用作文辟日丁寶尊彝”,伯姜鼎(2791西早)“用夙夜明享于卲伯日庚”[87]。所以,我們主張此器是叔噩父為其女兒鸞姬所製作的一件媵器,告誡她要夙夜敬事自己的丈夫。我們曾論證“享孝”使用範圍很廣,並非都是用於死人[88]。“皇君”是生稱丈夫,也是尊稱。類似文例可參害夫叔害夫姬簋(4066西晚)“害夫叔害夫姬作伯媿媵簋,用享孝于其姑公,子子孫其萬年永寶用”,此“享孝”之“ 姑公”不能認為是死者。
師簋(4311)“伯龢父若曰:師,乃祖考有功于我家,汝有隹小子,余令汝死(尸)我家……對揚皇君休”,“皇君”指伯龢父。其稱謂性質跟幾父壺相同,均是家臣對主子的尊稱。
邦君
梁其鐘(191)有“邦君大正”,當是主管諸邦君之正長。 “大正”之稱又見弭仲簠(4627)“用鄕大正”、叔良父匜(《集錄》1016)“公大正叔良父”。
里君
見於史頌簋(4232)“令史頌省穌□友、里君、百生”。
天君
伯克壺(9725)“伯克敢對揚天君[89]王伯友(賄,或隸為休)”,“天君王伯”指上文對伯克進行賞賜的“伯太師”。
君
1)盨(4469)“虐逐氒君氒師”,此器蓋缺,銘之前半佚失,郭沫若(《考釋》140頁)云:“原文當為上級之有司平時怠慢,不善檢束,待到欲於寮屬有所進退,以及下層民眾有罪有辜時,乃遣屬員奉聞于,己仍淫怠,復使僚屬民眾終至猖獗,至有逐君逐師之事。”楊樹達(《金文說》123頁)說:“若對於邦人及長官軍旅之部屬有罪者寬縱不治,則彼等將益無所畏忌,進而虐逐其君長,於是乃為余一人之咎禍也。”這裏的“君”義為君長、長官,陳初生“邦族之首領”說近是。
又敔簋(4323)“復付氒君”,陳連慶認為“君”指被南淮夷所俘之周人的君長(銘文言“奪俘人四百”)[90],敔把奪回的被俘周人交還給他們的首領。黃天樹師亦主張此說[91]。這種以宗族作為軍事編制單位的情況從班簋中可以得到理解,班簋云“遣令曰:以乃族從父征”。還可以參考殷商卜辭中的“王族”、“多子族”[92]。又晉侯銅人云“唯五月淮夷伐格,晉侯搏戎,獲氒君師,侯揚王于茲”,“氒君師”指淮夷之君長[93]。
2)方國國君
如樊君鬲(626)“樊君”之“君”。又交君子叕簠(4565 ),“子叕”為交君之名。同類銘文春秋時期多見。
禹鼎(2833)“休獲氒君馭方”,“君”指鄂侯馭方。
3)叔父簋(4068-9)“牧師父弟叔父御于君,作微姚寶簋”,此“君”可能是女性主子,叔父是內官。吳鎮烽認為微姚是叔父之妻[94],錄此以待考。
君王
叔邦父簠(4580)“用征用行,用從君王”,史免簠(4579 )云“從王征行”。叔邦父見於盨,吳鎮烽認為邦父為之字[95]。
“君王”見於《诗·小雅·斯干》“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鄭玄箋:“室家,一家之內。宣王將生之子,或且為諸侯,或且為天子,皆將佩朱芾煌煌然”,他是把“君”、“王”區別開來講的。
此語還見於《禮記·檀弓下》(是陳國太宰稱呼吳王夫差)、《文王世子》(是周武王用于尊稱“文王”)、《儒行》(泛指國君)。又見《左傳·文公元年》、《成公九年》、《襄公十八年》、《昭公七年》、《昭公十二年》(文中人物對話稱周王或曰“王”,或曰“天子”,但在敍述語中又用“王”指稱楚君)、《昭公二十年》、《昭公二十一年》、《昭公二十六年》、《哀公六年》(楚臣稱呼楚君,亦單稱“君”,如《哀公六年》“君王舍其子而讓,群臣敢忘君乎?從君之命,順也;立君之子,亦順也”。),《公羊傳·宣公十二年》,除《左傳·成公九年》和《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分別是晉侯和鄭伯稱呼楚國國君外,其他都是楚臣稱呼楚國國君。《墨子 ·貴義》中是楚臣穆賀對墨子稱楚惠王。《韓非子·內儲說下》中是楚臣江芊稱呼楚成王,《顯學》中曰“敵國之君王”,亦是國君(諸侯國國君)之謂。《呂氏春秋·紀部·至忠》中是申公子培之弟面稱楚莊王,《覽部·任數》中是韓臣面稱韓昭釐侯,《覽部·重言》中是成公賈面稱楚莊王,《論部·貴卒》是吳起面稱楚王,《論部·知化》中是伍子胥和太宰嚭稱呼吳王夫差。《戰國策·楚策·莊辛說楚襄王》中是莊辛面稱楚襄王(亦單稱“王”)。這些文獻中的“君王”是一並列結構的名詞詞組沒有問題。
叔邦父簠和盨結合來看,簠銘之“君王”當指周王(即周天子)。林聖傑先生認為“君”與“王”是同位語,“君王”是一並列詞組,可從。
用於人名(生稱、死稱)
如散盤(10176)之“司馬馬京君”;每帛伯武君鬲(《文物》1991年第11期P92,西晚或春早)云“每帛伯武君媵□□寶鬲”,稱謂跟成伯孫父鬲(680)“成伯孫父作氵帚嬴尊鬲”文例同。又有(或隸為“洧”)伯君堇生匜(10262),《銘文選》(三)345頁云 “有即郁,古國名”,“君堇生”乃有伯之名,“伯”表排行。考□君季鼎(2519,西晚或春早),考 □君季是作器者。
諶鼎(2680)“諶肇作其皇考、皇母告(或隸為者,似非) [96]比君將鼎”,趙誠讀“者”為“諸”,解“諸比君”為“各位長輩 ”,又云“比君即比於君,與作為長輩之君相比類、相當。比,同輩、同類之義”。這個說法恐難信從,金文中作器對象大量是為祖或妣或考或母而作,且很多銘文都要明確祖妣考母之名。但也有一些銘文或省略“皇母”之尊稱,而直接稱母之名諡,如伯君友父簋(4027)云“作朕皇考遟伯、吳姬尊簋”、寰盤(10172)“作朕皇考奠伯、奠姬寶盤”、不其簋(4328)“作朕皇祖公伯、孟姬尊簋”、走馬鼎( 2815)“作朕皇考伯、奠姬寶鼎”等,由此可以認為諶鼎可能是省略了皇考之名諡。“告比君”稱名性質如何,由于缺乏相關比照材料,尚難以一時定論,今姑看作皇母之謚稱。
(四)春秋時期
1.皇君(君公)
叔尸鐘(285春晚)“弗敢不對揚朕辟皇君之易休……膺受君公之易光”,銘文中“公”、“齊侯”為同一人,指齊靈公[97]。“朕辟”和“皇君”是同位成分,“朕辟皇君”即下文所謂“君公”,與“公”、“齊侯”為同一人的不同稱謂。
2.君
1)諸侯國君
郘鐘(226春晚),晉器,銘云“余頡岡事君”,君指君王、國君[98]。
番君召簠(4583春晚),“召”為番國國君之名,番國封地在今河南固始附近的潢川縣。由番君伯龍攴盤(10136春早)、番伯酓匜(10259春早)及番中(仲)戈(11261)、□□昶伯、昶仲無龍[99]等來看,“伯”乃排行而非爵稱。李學勤認為金文中的番應釋為文獻中楚國的潘氏。
又樊君夒匜(10256春秋)、樊君盆(10329春早),傳湖南長沙市郊楊家山墓葬出土,《春秋會要》云:“樊,侯爵,仲山甫始封,莊二十九年見《傳》,僖二十五年,王以其地賜晉。”[100] 另有樊夫人龍嬴鬲(675春早)等器。至於戰國早期的樊()季氏孫仲鼎(2624)之“樊季氏”當是樊族的分支。另參 君簠(4487春早)。、當同字異形,是把“樊”所從的“爻” 寫成了“同”,有學者釋為“樊”[101]。樊君夒匜的寫法也比較特殊,作。
黃君孟鼎(2497春早)“黃君孟自作行器”,黃君孟作器還有黃君孟戈(11199)、黃君孟壺(9636)、黃君孟匜(10230)等。1983年河南光山縣寶相寺上官崗墓葬出土一批黃國器物,史載黃國,嬴姓,子爵,黃君孟同出之器有一批是黃子所作[102],如黃子鬲(687“黃子作黃甫人行器”)、黃子盉(9445)、黃子鼎(2566)、黃子豆(4687)、黃子匜(10254“黃子作黃孟姬行器”)等,黃甫人即黃夫人,也即黃孟姬,其稱名文例可與 樊夫人龍嬴鬲對照。黃國是周代的嬴姓小國,居處於江淮之間,與鄰近的姬姓曾國(即文獻記載的隨國)結盟並通婚,江淮地區陸續發現許多屬於曾國和黃國的銅器,有時甚至兩國銅器伴出一穴,二國文化互相影響[103]。
宋君夫人鼎蓋(2358春晚)“宋君夫人之饙釪貞(鼎)”, “君”為 國君之稱,諸侯之妻曰夫人(見《禮記·曲禮下》)。
邛君,見邛君婦龢壺(9639春秋),邛君婦龢乃邛國國君之妃名龢者。
鼄君鐘(50春晚)“鼄君求吉金用作其龢鐘鈴,用處大政” , 鼄君即鼄國國君。鼄君作器或稱鼄公、鼄伯,如鼄公牼鐘(149春晚)、鼄公華鐘(245春晚)、鼄伯御戎鼎(2525春早)等。以上都是鼄(或直接隷為邾)國器。
金文中小邾國又稱郳,亦寫作“邾”。春秋時,邾為魯之附庸小國,小邾又為邾國別封的附庸國,附從齊桓公以尊周室,受封子爵,外交上與邾並立[104]。山東棗莊東江墓地出土小邾國器物邾君慶壺,“邾君慶”又稱 “兒(郳)慶”[105]。邾君亦可稱公,如邾公金乇鐘(102春秋)等。邾大司馬戈(《集成》11206春晚)、郳女白□母鬲(《集成》596春早)也是小邾國器物[106]。
2)封君
喬君鉦(423春晚)云“喬君淲虘”,喬君為喬地的封君。此器1962年發現於安徽宿縣許村蘆古城子遺址,《銘文選》(四)把此器定為許國器,吳鎮烽云喬君是春秋時期楚國人,封于喬[107]。
君婦鼎(2502春早)“君婦媿霝作旅尊鼎”,乃君之妻媿霝所作器。《小雅·楚茨》“ 君婦莫莫”鄭箋:“君婦謂后也。”[108]
有一件叔單鼎(2657春早),銘云“唯黃孫子傒君叔單自作鼎”,“傒”字偏旁認識不一致,“殷周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認為字從虫、爪、糸,可從[109]。叔單自稱為“黃孫子”,乃黃國公族,傒君乃其稱號,當是因封於傒邑而稱,傒君叔單與奚君單匜(10235)之奚君單為同一人[110]。趙誠云系(其如此隸定)是從黃國宗族分出來的分枝(英傑按:這一點是研究者所公認的),系君即黃族分枝系氏之長。例之春秋諸多稱“君”之器,族長說是可疑的,我們認為還是應該理解為稱號或封號。
君壺(9680春秋)“君茲旅者其成公鑄子孟妀媵盥壺”,吳鎮烽云 “君,春秋時期封君”[111]。
君,見徐令尹者旨荊爐(10391春晚),者旨荊乃疾君之孫,任徐國令尹。君,徐國人,即地封君[112]。
陳樂君豆欠,見陳樂君豆欠甗(《考古》1996年9期,春晚),吳鎮烽曰:陳國樂地的封君[113]。
婁君,見婁君伯□盂(10319春秋),伯□為婁君之名[114]。
僉(?)君,見僉君戈(11157春晚),鳥書,大概也是楚國某封君。
右伯君,見右伯君權(10383春秋),齊器,銘云“右伯君。西里疸”,君可能是長官之稱,姑附于此。
南君,見南君戈(《集錄》1167春晚),楚國南地封君[115]。
□君,見□君用戈(《彙編》1877春早),鳥蟲書。
3)已逝之先人
邾公金乇鐘(102春秋)“揚君霝,君以萬年”,例之金文文例,這裏的“君”應該指的是已故的先人,義即答謝先人之神靈[116],並祈求先人賜予萬年之福壽。
哀成叔鼎(2782春晚)1966年出土于河南洛陽市玻璃廠439 號墓,銘云“正月庚午,嘉曰:鄭邦之產,少去母父,乍鑄飤器黃鑊,君既安叀,亦弗其蒦,嘉是隹(唯)哀成叔之鼎,永用禋祀,死于下土,台(以)事康公,勿或能怠”,“君”即“康公”。吳鎮烽說,哀成叔名嘉,鄭康公之子,少年時因韓哀侯滅鄭,便離開了父母之邦,寓居周都王城[117]。1988年湖北襄樊北郊團山東周墓葬出土了鄭臧公之孫鼎,銘云“隹正六月吉日,余奠臧公之孫,余剌之子虞(吳旁作魚),作鑄將彝,以為父母,其于下都曰:嗚呼哀哉,剌叔剌夫人,萬世用之”,同人所作缶作“其獻于下都”[118],“下都”或許為陰宅之稱,“下土”義同。數器合讀,我們認為哀成叔當是康公之子,是兒子為亡國之父作祭祀用器。康公一般認為是鄭康公。
徐句頁君之孫缶(《集錄》1041春晚),1983年出土于江蘇丹徒縣大港鎮背山頂的土墩墓中,“徐句頁君”是對徐國先王之尊稱,即《禮記·檀弓》中徐國大夫容居所云“昔我先君駒王”之“駒王” [119]。
“君”可以用來稱呼神靈可能跟這種用法有關,如《楚辭· 九歌》之“雲中君”(雲神)、“湘君”(湘水之神);又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的東漢序寧巫禱簡之 “灶君”、“殤君”、“獦君”,邗江胡場5號西漢墓簡牘之“江君”、“上蒲神君”、“當路君”、“ 奚丘君”等,除“某君”外,還有“天公”、“吳王”、“荊王”等[120],因此這種“君”很可能跟這些神靈主管某方面的事務有關,是官長之稱的移用。這種用法的“君”的流行時間也許不會太早,大概是戰國晚期至秦漢間的事,象漢簡中的“殤君”、“灶君”在湖北荊州周家台秦簡中還只是稱為“殤”、“灶 ”(秦始皇三十六年,即公元前211年)。
4)動詞,治理
晉姜鼎(2826春早)“余隹司(嗣)朕先姑君晉邦”[121]。《儀禮·士婚禮》:“父醮子,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帥以敬,先妣之嗣。”說明女性出嫁後要繼承女性祖先之事務,夙夜毋違姑舅之命,毋違宮事。此可幫助理解鼎銘所云“嗣先姑君晉邦”之語。
3.君子
君子之弄鼎(2086春晚或戰早),傳河南輝縣出土。唐蘭云 “器銘之稱弄者……蓋皆指實物之足以供玩賞者,異於尋常服用暨祭祀明器之類也”[122]。關於弄器,張亞初還搜集了很多件,如“天尹作元弄鐘”(5西晚)、“君子之弄鬲”、“智君子之弄鑒”(10289春晚)、“子之弄鳥尊”、“杕氏弄壺”、“君子之小口弄壺”[123],都是東周時期東周和三晉一帶的器物,是專供統治者玩賞的器物[124] 。《集錄》952著錄一件君子壺,出於山西省稷山縣,銘云“□君子之壺”,首字似是“翏”字。“君子 ”均為貴族之稱。
君子召羽,見君子召羽造戟(11088春晚)。
敬事天王鐘(74-81春晚)“敬事天王,至于父兄,以樂君子”,1978年河南淅川縣下寺一號墓出土,器主名被刮去,它的型式與傳世的楚王今頁鐘酷似。李零認為刮去器主名的器物可能是籍沒之器[125] 。
黑敢鐘(春秋中晚期)出土于下寺楚墓M10,從其自報家門看,知黑敢為呂王之孫,作楚成王的盟僕[126],銘云“歌樂自喜,凡及君子父兄”,考之西周宴喜鐘銘,此處的“君子”當指異姓貴族。
晉姜鼎(2826春早)“用康夒(擾)妥懷遠埶君子”,番生簋蓋(4326西晚)云“夒(擾)遠能埶”,毛公鼎(2841西晚)云“率懷不廷方”,晉公盆(10342春晚)云“燮萬邦”,以此觀之,這裏的“君子”當指其他國家的統治者,晉姜之意是讓遠近之國家的統治者都來歸附晉國。趙誠以此例“君子”指“才德出眾之人”;張政烺認為“君子”指“族長”,與他器中的“百姓”同義[127],均不確。《小雅·采菽》“君子來朝”毛傳:“君子謂諸侯也。”《國語·周語下》“愷悌君子”韋昭注:“君子,謂君長也。”《詩》、《書》漢魏之舊詁于“君子”訓為諸侯、君長、在位、在上之人者至夥,“君子”本指有位者,有德是有位的條件之一,因此由 “有位”引申指有德。
4.邦君。見吳王壽夢之子劍,云“攴七邦君”,是說吳王壽夢之子迎擊跟隨楚國攻伐徐國的七個國家的國君[128]。
5.用於人名(生稱、死稱)
卑口介君光,見卑口介君光鼎(2283春中)[129] 。
何台司君,見何台司君鼎(2477春晚)[130]。
番昶伯者君盤(10139春早),昶氏是潘氏的分支,昶伯者君或作昶伯者尹(2617鼎),君、尹金文中有時通用。昶伯為氏,者君其名。
衛夫人文君叔姜鬲(春早,《銘文選(四)》509頁,《彙編》[131]1700-1701)有兩件,云“衛夫人文君叔姜作其行鬲”,“文君叔姜”乃衛侯夫人之名,是後來加刻的。器一文字間距規整,“文君”夾刻于“衛”和“夫”之間,“ 叔姜”刻於“人”右旁;器二“衛夫人”和“作”之間間距較大,“文君叔姜”便刻於這個位置。
子叔嬴內君盆(10331春秋)“子叔嬴內君作寶器”,作器者是一女子,趙誠把“內君”看作諸侯之子之夫人的指稱,義同于后世之“內子”。吳鎮烽把“子叔嬴內君”看作人名[132]。此女子稱名方式應是“子+行次+母家姓+名或字”[133]。
莒侯少子簋(4152春秋)“作皇妣建君仲女巳祭器八簋”, “建君仲女巳(妃)” [134]究竟屬于何種稱名方式,尚待研究,今姑且寬泛地看作皇妣之名諡。十四年陳侯午敦(4646戰中)有“皇妣孝大女巳(妃)”,“大妃”、“仲妃”都可以看作身份指稱,“孝”可以看作謚字,但“建君”之性質待考。[135]
山東棗莊市小邾國貴族墓地出土有霝父君友父瓶,銘文未見發表,姑附此[136]。
(五)戰國時期
1.諸侯國君
杜虎符(12109戰中)“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據考此乃秦惠文君時(惠文君十四年稱王,其稱君在元年至十三年間)頒發給杜縣的軍用符節。秦王嬴政時的新郪虎符(12108)則云“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137] 。此符“君”所指與“王”相同。
中山王鼎(2840戰晚)云“昔者郾君子徻”、“而況在於少君[138]虖”,中山王方壺(9735)云“亻啇(適)遭郾君子徻不顧大宜 ”、“郾故君子徻,新君子之不用禮宜”、“將與吾君並立於世”、“遂定君臣之位”。君均指國君,銘文中自稱曰“寡人”。
君王上框架(10471戰晚),1977年河北平山縣中山王墓出土,同出還有“王上框架”(10470)。“上”可能表示部件所在方位,“君”、“王”同義。
2.君(封君)[139] ,“君”前或是地名,如平原君、建信君;或是封號,如平安君、信安君
1)信安君,見信安君鼎(2773戰晚),戰國中期魏國銅器。信安君,魏國公族,名魏信,曾任魏國的相邦[140]。
2)坪安君,見卅二年坪安君鼎(2764戰晚)、廿八年坪安君鼎(2793)等。坪安邦是坪安君的封地,坪安君又稱坪安侯,是衛國分封在單父的貴族[141]。
3)令狐君,見令狐君嗣子壺(9719戰早),與羌鐘同出於河南洛陽金村韓國墓,戰國時,令狐屬韓,郭沫若認為,“此器之作者蓋晉之大夫,封于令狐者也” (《考釋》504頁)[142]。
4)陽安君,封號,見七年相邦陽安君鈹(11712戰晚),曾任趙國相邦[143]。
5)建信君,見十八年建信君鈹(11717戰晚),曾任趙國相邦[144]。
6)信陰君,見信陰君庫戈(11055戰國)[145] 。
7)君車往車軎(12025戰早)“君車往鉺(?或隸為銉)” ,1978年出土於湖北隨縣曾侯乙墓,曾之國君稱侯,不稱“君”。“廣”是古代常用的一種兵車[146],兵車可以稱為“廣”[147],此器之車往當指廣車,銘文意思當是楚國某封君賻贈曾侯之廣車上的車軎。
8)蓺阝君,見蓺阝君戈(11026戰早)“蓺阝君鳳寶有”, 1971年湖北江陵拍馬山楚墓M10出土,蓺阝讀為艾,地名,鳳為蓺阝君之名[148]。
9)我阝陵君,見我阝陵君王子申豆(4695戰晚)、鑒(《銘文選(四)》445頁),楚器。我阝陵君為王子申的封號[149]。
10)鄂君啟,見鄂君啟節(12110-12113,戰晚),楚懷王的親屬貴族,名啟,封于鄂[150]。
11)盛君縈,見盛君縈簠(4494戰早),楚國人,封于盛,故稱盛君,名縈[151]。
12)析君,見析君戈(11048戰早),曾侯乙去世後,此人贈送助喪物品。析作,多隸為此阝[152],黃靜吟釋析[153],陳劍釋[154]。例之贈送名單中的“羕阝君”[155] 等,此人可能是楚國縣之封君。
又析君墨綮戟(11214,《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91頁),析作,二者同出於隨縣曾侯乙墓。
13)坪夜君成,見坪夜君成鼎(2305戰國),楚國封君[156]。
14)十五年髙陵君鼎(秦器,戰晚)[157] ,髙陵君見載於《史記·穰侯列傳》、《范睢蔡澤列傳》,為秦昭王同母弟,名顯。昭王同母弟還有涇陽君,昭王母宣太后之同父弟號華陽君(後稱為新城君),“君”前均為地名,“君”即封君。
15)襄安君,見襄安君扁壺(9606戰國),燕人[158]。
16)走舟君啟妾,見走舟君啟妾壺(9537戰國),銘曰“走舟君啟妾”[159]。
17)君夫人鼎(2106戰晚),楚器,《論語·季氏》:“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曰小童,邦人稱之曰君夫人。”“君”當指封君[160]。
18)平國君,封號,見於十八年相邦平國君鈹(《集錄》 1236戰晚),曾任趙國相邦[161]。
3.使君
1)修武使君甗,戰國晚期。器形由豆和釜相合而成,豆的圈足和釜底側面各刻銘文四字:攸(修)武事(使)君。修武,今河南省獲嘉縣。使君,魏國職官名[162],蓋長官之稱。
4.用於人名[163]
1)王后中宮錡甗(936戰國),腹部刻“君昭”,頸部“王后中官,二斗五升少半升”,是專為王后中宮製作的,“君昭”或是人名,姑列于此。
2)虎台司丘君豫,見虎台司丘君豫戈(11265戰國),1935 年河南輝縣琉璃閣M80出土。
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國君、封君有時不易斷定,我們儘量依據學界研究成果加以分別,但難免疏漏,個別列於人名中的“君”也可能是封君。
二
本節清理跟“君”相關的幾個語詞。
(一)尹
趙誠云:“甲骨文的君字可能就是尹字,意義相等。”[164]《甲骨文字典》89頁“君”之第一個義項:“同尹,多君與多尹、多公、多臣義同,當是殷之職官名。”[165]當然,二字在甲骨文中用法並不完全等同。金文中二字也有通用之例,已見上文引述。但區別也是明顯的,如尹姞鬲(755)君、尹並出,所指不同,又“作冊尹”之“ 尹”從沒作“君”的。
史獸鼎(2778西早)云“尹令史獸立工于成周……史獸獻工于尹……尹賞史獸……對揚皇尹丕顯休”,這裏的“尹”指的是某個固定長官,美稱之曰“皇尹”。
西周早期的作冊大方鼎(2758-2761)云“公朿鑄武王成王禩鼎……公賞作冊大白馬,大揚皇天尹大保貯”,“皇天尹”乃“大保”同位語。御正良爵(9103西早)則稱“尹[166]大保”。縘方鼎(2729西早)“對揚尹休”之“尹”指上文的賞賜者“楷仲”。令簋(4300-4301西早)有“公尹”之稱,云“公尹伯丁父”。于此諸尹張亞初、劉雨解為“官吏首長的通稱”,也就是職官泛稱[167]。
公臣簋(4184-4186西晚)云“虢仲令公臣:‘司朕百工,易汝馬乘鐘五金,用事。’公臣拜稽首敢揚天尹丕顯休”,“天尹”指的是“虢仲”。但4187同銘簋“ 天尹”寫作“天君”(但一般多直接隸為“天尹”,這是不妥當的,尤其是引得類書籍這樣做就更不恰當)。“虢仲”跟幾父壺(9721-9722西中)的“同仲”地位相當,同仲被尊稱為“皇君”。“天君” 明確用於男性官員的只有西周晚期的伯克壺(9725),“伯克敢對揚天君王伯友(賄,或隸為休)”, “天君王伯”指上文對伯克進行賞賜的“伯太師”。
至於“天尹作元弄鐘”(5-6西晚),傳出洛陽,同出七件,《集成》收錄兩件,5或歸入春秋時期,吳鎮烽懷疑銘文是偽作[168]。這個尚不能確定能否讀為“天君”,我們主張不能。
以上諸種專稱或泛稱之“尹”,只有公臣簋可以理解為與“ 天君”意義相當,且有異文可資證明。那麼,“尹”、“君”之間的關係也許可以理解為派生分化關係,“尹”加口旁分化出“君”,“尹”在西周可以作動詞,表治理、統治,而“君”沒有這種用法,“ 君”字表治理義的動詞用法只有春秋時期的晉姜鼎一例。“尹”作官名也與“君”有別。這種分化殷商時代就出現了,到了西周時期,這種分化更加明確,也比較徹底,混用是偶然現象,不過正是這種偶然還暗示著二者之間曾經的關係。
(二)王
“王”西周金文中絕大部分指周王,已故之王稱“先王”或 “諡號+王”,時王又稱為“天子”[169],其例至多,不贅舉。同一篇銘文“王”與“天子”同時出現,如師鼎(2830)、伯姜鼎(2791),乃是變文避複的修辭手法。
時王又被稱為“辟王”,作冊虎鬼卣(5432西早)“隹公太史見服于宗周年……公太史咸見服于辟王……王遣公太史,公太史賞作冊虎鬼馬,揚公休”,“辟王” 與“王”同指。伯公父簋(4628西晚)“我用召卿士、辟王,用召諸考諸兄”,《銘文選》(三)219頁釋為“我佐助卿士以臣事于天子”,是把“召”釋為佐助,“辟”釋為“臣事”,“王”指天子,這樣的意義在金文中是常用義,但用來解釋這句話並不合適,其實,這裏的“召”應該是召請、宴請之義, “辟王”是與“卿士”並列的名詞賓語,指“天子”。
也稱為“皇王”或“朕辟皇王”, 鐘(247-250西中)“皇王對身懋,易佩”, 簋(4170-4177)則曰“王對懋,易佩”。梁其鐘(187-188、190 西晚)“梁其敢對天子丕顯休揚……龕臣皇王”,“天子”與“皇王”同指。眉壽鐘(40-41西晚)“ 龕事朕辟皇王”,“朕辟”、“皇王”為同位成分。作冊夨令簋(4300-4301西早)“令敢揚皇王(義同休)”,“令用□于皇王,令敢皇王”,本銘中,令接受的是王姜的賞賜,給人的直覺“皇王”應該指“王姜”[170]。我們曾經指出,有些銅器銘文“並不直接指向天子的賞賜,而是因接受天子的委派去完成某項任務,在完成任務過程中接受相關人的饋贈,為此而‘對揚天子休’” ,如簋(4195西中)“王命眔叔肆父歸(饋)吳姬飴器,師黃賓 璋一、馬兩,吳姬賓帛束,對揚天子休”[171]。所以,令簋中的“揚皇王”也應如此理解,“皇王”指的仍然是周王也即天子,“作冊夨令尊宜于王姜”可能是受天子的委派,這一點銘文沒有明說,但金文中往往有於事件背景敍述不太清晰的現象,比如裘衛盉(9456)中“矩伯庶人取堇璋于裘衛”就說明了發生此事的原因、背景――“ 王爯旗于豐”,但麥方尊(6015)開頭一大段都是在說邢侯和王之間的事,銘文並沒有說明麥受邢侯賞賜的原因,但我們可以推測這次邢侯和周王之間的活動,麥肯定參與了,並且有出色表現,所以邢侯才對麥加以賞賜。
也稱“君王”,已見上文西周晚期“君”字下所引叔邦父簠。
當時還存在著方國國君稱王的現象[172],但“天子”之稱只限于周王。西周金文中單稱“王”者還沒有確定非周王者,而其他侯國稱王則標明國名[173]。稱王的方國(或諸侯國)在西周並不多見,而且這些王的後代多不再稱王,如仲爯父簋(4188-4189西晚)云“皇祖考遟王、監伯”,“考”已稱伯,乖伯簋(4331 西中,其考武乖幾王,他本人稱“伯”)、彔伯冬戈簋(4302西中,其考釐王,其自稱彔伯)也是這樣。這個現象必須給予足夠的注意[174]。
(三)辟
西周時期,“辟”可以指周王(也即天子),但不單用“辟 ”,而是跟有關代詞如乃、氒、朕等組合成定中結構的短語,如:乃辟、氒辟、朕辟、皇辟,也可與其他稱謂組成同位結構,如朕辟皇王、朕辟天子(“朕辟”與其後成分構成同位結構)等。
“辟”也可以用來指稱官長、官吏,如:
禹鼎(2833西晚)“惕恭朕辟之命”,禹之皇祖(當是遠祖)穆公夾召先王,禹則受武公之命,繼承聖祖考幽大叔“政于井邦”,“朕辟之命”即武公之命。亦稱 “其辟”,師害簋(4116-4117西晚)“麇生曶父師害及(?)仲曶,以召其辟,休又成事”,此“辟”具體所指不明,但為師害之上司、君長無疑。
又召圜器(10360西早)“召肇進事,奔走事皇辟君”,“ 召”是“皇辟君”的家臣。
“辟”和“君”一樣都可以用來稱呼父權家族的宗子、丈夫。所以孟姬簋中“辟君”同義連稱。“君”和“辟”的不同,就是“君”沒有指周王的用例。
春秋戰國時期“辟”之用例大量縮減,且未見用於指周王,用“天子”稱周王有數例,見於洹子孟姜壺、驫羌鐘等。這跟銘文表現內容及思想觀念的變化都有關係。這個時期諸侯及諸侯之臣屬作器增多,極少牽涉和周王之間的關係,“辟”成為臣子對自己國君的稱謂,這種用法西周早期的麥器已開其端。此時,周王室地位衰落,各諸侯國跟周王之間的聯繫不象西周那樣對王室那麼倚重。[175]
(四)公
叔尸鐘有“君公”之稱,指稱齊侯。這涉及到五等爵稱問題 [176]。
“公”在西周主要是王朝大臣之稱,如益公、穆公、召公、周公、武公、同公等,這些“公”都擁有采邑。西周早期應公卣(5177)、應公方鼎(2150)、應公簋(3477)、豐公鼎(2152)等,晚期的“鄧公”(鄧公簋3775)、內公(芮公簠4531)等,恐怕也應如此理解。“公”也用於已故祖考之名諡,王世民認為是死後追封的諡號[177]。“公”在甲骨文中沒有用為爵稱者[178] ,“公”作為爵稱大概是進入西周以後的事[179]。
陳恩林云,在先秦兩漢文獻中,周代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排列是有序的。公最尊,是“天子三公”和“王者之後”,侯二,伯三,子、男為四、五。天子所封諸侯的爵號一國只有一種。但是天子允許各級諸侯在國內稱公,允許諸侯臣子在安葬其君時稱公。這種“公”,已不是爵稱,而是尊稱。侯主要封在外,是王室的藩屏,侯伯為諸侯之長,地位相當於公。不論侯、伯、子、男,一旦擔任天子三公或王朝卿士,就可以稱公,但是這種公稱只限於一身一世,其子孫則恢復本爵之稱[180]。
金文中“公”有尊稱(泛稱,格式為“公△”,如“公太史 ”、“公尹”等)和爵稱(專稱,格式為“△公”)之別。如小臣宅簋(4201西早)“同公在豐,令宅事伯懋父,伯易小臣宅……揚公伯休”,“伯”是“伯懋父”之省稱,“公伯”是對“伯懋父”之尊稱,“同公”是爵稱[181]。又豦簋(4167西中)“休朕匋(寶)君公伯易氒臣弟豦……豦弗敢忘公伯休,對揚伯休”,“公伯”是豦對作為宗主的長兄的尊稱,又稱“伯”。
叔尸鐘之“公”是一個爵稱問題,“君公”與“公伯”是相同的結構,“君公”之“公”指齊國國君,“君”是尊稱;“公伯”之“伯”是某一具體人物的省稱, “公”是尊稱。
三
下面對“君”字意義加以歸納、總結:
【君】
1.君指周王之妃(王后或王太后),也可以稱“天君”。
2.周王以外之朝廷官員及諸侯國、方國之首領均可稱之為君。臣屬或家臣對給予自己賞賜的上司稱君,乃是尊稱,是一種對官長、上司的具有尊敬意味的泛稱,就像時下的泛稱“領導”一樣,“皇君”意思相當於“偉大的領導”。百官可稱多君,西周晚期諸侯國、方國國君稱“君”是這種意義的延伸,春秋時又延伸指封君。“君”之尊稱用法是由官長之稱引申而來。
3.丈夫之稱。《禮記·內則》“君已食,徹焉”,鄭玄注“ 凡妾稱夫曰君”,“妾、君”對舉又見《儀禮·喪服》“妻為夫……妾為君”。
4.指已逝先人,始見於春秋。
5.用作姓氏或人名(生稱或死稱)。
6.動詞,治理。
【天君】1.王后,文獻中稱諸侯國君夫人曰“君氏”當由此引申;2.臣屬對上司之尊稱,義同“皇君”。
【公君】臣屬對上司之稱,見於圉方鼎。“公君”(西周)與“君公”(春秋)結構相同,“公君”之“公”當為尊稱,也是官長泛稱,“君”乃是臣子對自己所屬侯國國君之稱,此可跟“公伯”、“公太史”、“公尹”等類比;“君公”中“君”作尊稱,“公” 為爵稱,此可與《禮記·曲禮下》“君大夫”類比。
【多君】義同“諸尹”、“百辟”,也即百官。
【里君】地域區劃單位“里”的首長,文獻作“里尹”、“ 里宰”、“里有司”、“里胥”。
【使君】戰國時期魏國職官名。
【宗君】亦稱“君氏”(結構同于“尹氏”、“伯氏”、“ 師氏”等),指宗子,即大宗之嫡長子。
【邦君】王畿采邑之君長,是畿內諸侯。掌管邦君之官稱“ 邦君大正”。“邦君”見於《尚書·大誥》、《酒誥》、《梓材》、《顧命》及偽古文《伊訓》,《小雅·雨無正》,《論語·八佾》、《季氏》等,舊訓以為指諸侯,不盡妥切。春秋時期用來泛指諸侯國君。
【邦冢君】指接受周王朝統治的庶邦首領,指畿外諸侯。
【皇君】1.臣屬(家臣)對上司之稱,可指男性,也可指女性。也可稱“皇辟君”、“寶君”,皇、寶均是美辭。叔尸鐘用以指諸侯國君,這個意義是站在後人的觀察視角而確定的身份指稱,當時無非也是臣屬對上司之稱。2.丈夫之尊美之稱。
【皇辟君】見【皇君】,“辟、君”同義連文,均為官長、君上之義。
【寶君】見【皇君】
【辟君】丈夫,辟、君同義連用。這種用法跟稱官長為“皇辟君”意義相同,《儀禮·喪服》“夫,至尊也”,是夫相對妻而言,其地位至尊,所以妻子稱丈夫為 “辟君”或“辟”跟古代女子的附屬地位有關。這種意義當是官長尊稱的延伸用法。
【君氏】見【宗君】
【君王】指周王。金文中始見于西周晚期。文獻中最早見于《小雅·斯干》,此詩毛詩序認為是宣王時期的,但是鄭玄等並未把“君王”看作同義詞連用的並列結構,而是認為“君”、“王”各有所指。
【君公】參【公君】,臣子對君主之稱,見於叔尸鐘,君是尊稱,公是爵稱。“君公”見於偽古文《尚書·說命中》,孔穎達疏:“君公,謂諸侯也。”蔡沈則以為“天子”。
【君子】有位者之稱,多指異姓貴族。有位者當有德,因此引申指有德之人。
【君夫人】戰國時期邦人對諸侯國君或地方封君之夫人的尊稱。
通過上文論述,可以得到以下認識:
1.“君”字獨用,在兩周金文中尚無法區分出確指周王的用例,中心詞為“君”的語詞也未能確定有指周王者。“君王”並稱、同義連用而指稱“周王”者僅見于西周晚期的叔邦父簠,文獻中用于指稱諸侯國國君的用法蓋源于此。
金文中周王之稱有“王”、“天子”(或曰“朕辟天子”)、“(代詞乃、朕、氒+)辟”、“辟王”、“皇王”(朕辟皇王)、“皇辟”、“君王”。王對臣說話稱呼自己云“乃辟”,王自稱“余”或“余乃辟一人”、“余一人”、“我一人”[182],臣稱呼王(第三人稱敍述時)或云“氒辟”,第一人稱則曰“ 朕辟”,或稱“天子”、“王”。這些稱謂大多是他稱,可指先王,也可指時王。中山王方壺(9735戰早)使用“王”指稱諸侯國君,但周王仍稱為“天子”,又如中山侯鉞(11758)“天子建邦”等,“天子”始終是周王的特有稱呼。但中山王器中已經出現“君臣”連用對舉之詞,這個意義是後世用為“天子”的“君”的一個重要演變鏈環。“君”與“天子”合二為一當是統一的帝國出現以後的事情(《禮記·曲禮下》曰“君天下曰天子”),而在兩周時期分封制度下,“天子”的指稱是唯一的,就是“周王”,這在兩周的金文中沒有例外,戰國晚期秦國的宗邑瓦書中稱“周天子”。
《詩經·大雅·假樂》“穆穆皇皇,宜君宜王”,孔穎達疏:“君則諸侯也。”這個訓釋是有問題的。此詩最後一章云:“之綱之紀,燕及朋友,百辟卿士,媚于天子”,“朋友”指同宗族之兄弟,“百辟卿士”指眾位朝臣,“君”的意義也是用來指百官朝臣,末章之“天子”即“宜王”之“王”。
《禮記·表記》有多處引述“子曰”之語云“事君”如何,這裏的“君”的意義跟中山王器相同。“以敬事其君長”,孔穎達疏“君謂天子”是不確切的[183],“君長”連讀,泛指官長、上司,而非天子。《國語·周語上》“夫事君者,險而不懟”,韋昭注:“君,諸侯也。”其實,這個“君”同於《表記》之“君”,也即中山王器之“君”,後人之所以認為它指諸侯,是站在後人的觀察視角而確定的身份指稱,諸侯稱君與朝廷官員稱君意義是一樣的。《禮記·檀弓》中也是把“天子”與“君”區分開來的,“天子”即周王,“君”指諸侯國君。所以,鄭玄注《儀禮·喪服》“君,至尊也”云“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也是欠妥的,清人姚際恒《儀禮通論》已經指出了這一點,云“君指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鄭氏復連天子言,非是”[184]。
《尚書》中被認為指帝王的“奄有四海,為天下君”(《大禹謨》)、“萬邦之君”(《五子之歌》)等的“君”都是偽古文,不可信從。
2.“君”可以指王后(或王太后),多用“天君”之稱,有的銘文中,“天君”可以省稱“君”,同時並用。“天君”也可指男性官長,義同“皇君”。“天君” 的身份在有些銘文中暫時無法確定,如西周早期的征人鼎和西周中期的幾件有關“天君”的器物,但也不外“王后”或官長兩種可能。
3.“諸侯國君”的用法始見於西周晚期。這跟西周晚期開始諸侯作器有關,更早時期都是王或朝廷大臣作器,而無諸侯或諸侯臣屬作器。“封君”用法始見於春秋時期,大量出現於春秋末、戰國時期。
4.“君”可以指丈夫。“丈夫”也可稱為“皇君”、“辟” 、“辟君”。“辟”就現有材料來看是死稱,“君”則生、死稱通用。“辟”、“君”用以稱宗子和丈夫,得從宗法角度去理解。宗法社會中,君統和宗統是合一的,神權、政權、族權、夫權集于一身,族長與家族內部成員、父與子、夫與妻之間的關係是君臣關係。
5.“君”指已故先人見用於春秋時期。
6.“君”在兩周都可以用於人名或作姓氏。姓氏之“君”,字書多從《正字通》“君,姓。明有君助。”為據,例證過晚。
7.“君”可以用來指稱除周王即天子之外的所有官員,這種指稱有官稱也有尊稱(泛稱),是臣屬或家臣對上司的稱謂,可以用指男性,也可用以指女性。“君” 的大部分用例都是一種對於長上通用的尊稱,並不限定性別[185]。
8. “王”本是最高軍事統帥的稱呼,國家最高統治者稱“ 王”就是從這裏來的。“天子”是周代才產生的一個概念,只有周王才可以稱“天子”[186]。“辟”原始構形從卩從辛,“辛”是一種刑具,表示的是一種統治權力,因此它可以用於指周王。而“君”本從“尹”字分化,《說文》:“尹,治也,握事者也。 ”甲骨文“尹”象以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以治事,這個杖應是作為最高統治者王所賜封的“權杖”。 “尹”是任事者,因此由其分化的“君”不用以指周王。
限于學識,上文討論容有不妥之處,尚祈請方家教正,也請文中所引述之諸位學者多加包涵。
2005年11、12月間初稿
【附記】
1.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出樂器銘文研究” (03CYY006)、2007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课题(项目编号07Z59)、暨南大學引進人才項目(51104660)的階段性成果。文經黃天樹師審閱並提出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2.2007年10月31日上午,我打電話向趙誠先生請教“君”之問題,他表示,這個問題值得研究。對于兩周金文中“君”是否有用于指稱周王的用例,他說,不能說沒有,但說有,也沒有確鑿的證據。他說金文中的“君”相當于我們現在口語中的“頭兒”,這個說法和我們的認識是一致的。
3.2007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文字》編輯部郵寄的黃銘崇、林聖傑二位先生的審查意見書,二位先生所提意見非常細緻,也十分中肯,還提示了不少寶貴的材料,我在修改中盡量吸取了二位先生的意見,這使拙文避免了很多錯漏,在此對他們致以誠摯的謝意!但有些意見也還可以進一步商討,今略陳陋見(有的想法已補入正文),請二位先生指正。
林先生認為我們析出的“朕辟天子”非是,應析出“辟天子 ”。我們根據“辟”字用例,認為“朕辟”和“天子”是同位結構,因為“辟”單用不用于指稱周王,而要和相關代詞組合(“朕辟”可以單用),出于這個原因,我們纔析出“朕辟+天子”的同位語。否則,我們就可以從叔尸鐘析出“(朕)辟皇君”、從冬戈方鼎(2824)析出“(冬戈)辟剌考(甲公) ”,但這顯然是不妥的。
林先生認為叔噩父簋是夫為妻作器以享孝先人。他說,“如果照作者的看法,叔噩父簋是叔噩父做給女兒鸞姬的一件媵器,那麼叔噩父好像很希望自己的女兒快快成為寡婦。作者這種未經分析整合所得之意見,無法令人信服”。這可能跟林先生對“享孝”的認識和我們不同有關,我們曾經指出,“享孝”的對象不止是死者,也可以享孝朋友、兄弟、婚媾。再者,用 “皇君”這種泛稱指稱已故先人在西周金文中沒有其他用例,如果從享孝對象角度立說,把“皇君”看作在世的丈夫(鸞姬未嫁或已嫁,“君”有指丈夫的用例)和看作已故先人同樣證據不足的話,看作已故先人的證據則更為缺乏。不過,林先生認為叔皮父簋(4127春早)是祭器,是可從的。我們引用這條例子旨在說明妻子對丈夫可以言“享孝”,不涉及享孝對象之在世還是去世,但行文中容易引起誤解,今把此例換掉。
林先生提到的幾例婦女自作器在女子姓前冠以母國名的銘文中,“散姬”(2029)、“密姬”(3569)尚可商榷。散之姓尚不能定論,“密”字釋讀可商,此字或隷為“戚”(戚出自姬姓,為春秋時衛國大夫孫林父之後,以封邑名為氏)。依據女子稱謂來判斷女子所出族姓或女子所適之國之族姓以及媵器的確定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困難。
另外諶鼎和莒侯簋中的兩例“君”字的性質,由于缺乏可以比對的材料,尚難以一時定論,受林先生和趙誠先生的啓發,我衹是提出傾向性意見,畱待進一步研究。
4.林先生還指出,從文章結構來看,第二部分討論較不足。其實,本文初稿的第二部分有兩萬多字,涉及到的問題比較複雜,我們把其中討論“王”和“辟”的部分抽出,形成《談金文中諸侯稱王現象》和《談金文中“辟”字的意義》二文。初稿第二部分顯得臃腫,且有喧賓奪主之嫌,所以纔刪減為現在這個樣子。今對其部分內容稍作補充,並修正了個別不太嚴密的措辭。
5.個別材料,如鍾柏生《卜辞所見的尹官》(《中國文字》新25期),一時難以得見,且與本文主旨關涉不大,今暫付闕如,以俟來日。
6.孝簋未見正式刊佈,真偽未定,但材料也比較可貴,不忍捨棄,今移入附註中,以備參考。
再次對二位先生的意見致以深深的謝意,拙見若有不是處,還請二位先生多加斧正!
補記於2007年11月2日
2007年11月21日收到林聖傑先生的二審意見書,就“君王” 一詞再次與我商榷,並說明最終審查意見:“1.作者若不願意採納審查者意見,請將上述文字載入大作附記後,同意刊登;2.作者若採納部分意見,亦同意刊登,無需再覆覈。”我與林先生素不相識,林先生這種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和純粹為了學術和真理的正直精神,讓我非常感動,也讓我極為欽佩,我在此再次對林先生表示誠摯的謝意和深深的敬意。
當初我們之所以認為叔邦父簠“君王”之“君”是敬辭性質的修飾詞,是受了《斯干》鄭箋的影響,因為文獻中這一最早的用例中的“君王”,在鄭玄那裏是區別開的。林先生認為,叔邦父簠的“君”與“王”是同位語,“君王”是個名詞組,和毛詩“室家君王” 的“君王”同為並列結構。我對文獻中的“君王”用例作了重新梳理,認為林先生關于簠銘的意見應該是妥當的。詩序認為《斯干》是宣王時期的,依此,我們認為“君王”是西周晚期産生的一個新詞的意見應該也是可以的。
記於2007年11月21日夜
[1] 陳初生《金文常用字典》100、665-666、749、1098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文中簡稱《字典》。
[2] 王文耀《簡明金文詞典》41、115、116、141、160、176頁,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年12月。文中簡稱《詞典》。
[3] 趙誠《金文的“君》,《呂叔湘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本文引趙氏說法,均出此文,不再出註。
[4] 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金文形義通解》156-160頁,中文出版社(日本)1996年3月版。文中簡稱《通解》。
[5] 陸忠發《古代特定稱名考意》(《江西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第二節“稱諸侯曰‘君’,稱他人亦曰‘君’”云:“君在商代為商王顧問之臣”,“君在商代是對商王之地位極尊的臣子的稱呼,春秋時期僅用於對周天子所封諸侯之稱,戰國時地位高的卿大夫也可稱君,可見,君總是與地位高有關。我認為,人們稱諸侯之所以為君,應該就是‘您是周王最尊貴的臣子’這樣的意思”,“秦以後,君才可以稱一般的人”,“表達的是對人的尊敬之意”。主要是依據文獻資料,甲骨文引用了4例,兩周金文則一例也未涉及。
[6] 此數字為器物在《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中的序號,下文凡出自《集成》者,直接標註序號,不再說明。
[7] 參裘錫圭《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原載《文史》17輯(1983年),《古代文史研究新探》303-308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版;林澐《從子卜辭試論商代家族形態》323頁,《古文字研究》第1輯,中華書局1979年 8月版;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43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7月版。
[8]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二)》 117頁,《考古學報》第十冊,1955年12月。下簡稱《斷代》。
[9] 文中“西周早期”、“西周中期”、“ 西周晚期”分別簡稱為“西早”、“西中”、“西晚”,“春早”、“春中”、“春晚”、“戰早”等例此。
[10] 參朱鳳瀚《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 204頁注①,《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4期。
[11] 劉雨、盧巖《近出殷周金文集錄》 (中華書局2004年1月版,下簡稱《集錄》)340號小臣□鼎 云:“唯二月辛酉,王姜賜小臣□貝二朋,揚王休,用作寶鼎。”(原載《考古》1988年6期)本為“王姜”賞賜,卻云“揚王休”,賞賜者和對揚對象不是一人的現象在金文中並不乏見(參拙文《士山盤銘文再考》,《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6期),但一般應在作器之因段落中會有相關事件背景,幫助我們理解這種現象。但此器沒有說明為何賞賜,如果按照賞賜者和對揚對象不是一人的情況理解,小臣□應該是受王命去做跟王姜相關的事情,因此得到王姜賞賜而對揚王休。如果僅就本銘而論,“揚王休”當有脫漏,《集錄》所提供拓本模糊難辨,錄此志疑。作冊睘卣則云“揚王姜休”。
[12] 《斷代(二)》117頁。
[13] 《斷代(五)》,《考古學報》1956年 3期。
[14] 吳鎮烽《商周金文資料通鑒》1690定為西早 ,數據庫光盤,材料截至2007年5月。下簡稱《通鑒》 。
[15] 黃盛璋《走甫盂新考》102頁,《人文雜誌》1982年5期。
[16]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 117頁,中華書局1997年12月。
[17] 見周法高編撰《金文詁林補》第五冊 1216號字所引。
[18] 吳鎮烽《金文人名彙編》120頁上,中華書局1987年2月;修訂本161頁,中華書局2006年8月版。所說事蹟見小臣 言速簋(4238-4239)、召卣(5416)、召尊(6004),作冊夨令簋(4301)所記“隹王于伐楚,伯在炎”之伯亦指伯懋父。
[19] 張亞初《燕國青銅器銘文研究》,《中國考古學論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建所40周年紀念》,科學出版社1993年。
[20] 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 徴》99頁,中華書局1986年12月。
[21] 孫岩《燕國首都琉璃河出土西周早期青銅器及其政治意義》,《古文字研究》第25輯,中華書局2004年。
[22] 陳平《傳世西周燕器銘文研究綜述》,《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陳氏在《堇鼎銘文再探討》(《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 7月)中認為堇鼎“用作大子癸寶尊□”的“大子”是匽侯之嗣子,是不妥的。堇是殷遺民,這由銘文之族氏符號可證,金文中不存在為不是本族的先人製作祭祀用器的情況,而且周人不使用日名和族氏符號(參張懋鎔《周人不用日名說》,《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周人不用族徽說》,《考古》1995年第 9期)。
[23]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下簡稱《銘文選(三)》。
[24] 《斷代》(五)86頁,《考古學報》1956年3期。
[25] 李學勤《釋多君、多子》,《甲骨文與殷商史》,胡厚宣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3月。李氏又說,“朝臣何以稱為多君?這是由於商周朝中要職常由畿內外諸侯充任”,似乎求之過深。
[26] 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一冊 920號“君”字按語,中華書局1996年5月版。
[27] 參《銘文選》(三)68頁;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50頁,中華書局1986年 5月。《官制》認為黹處簋中王命黹處所司“成周里人”之“里人”即是“里君 ”,而朱鳳瀚則主張指組織在里中的殷遺民(《商周家族形態研究》274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版)。
[28] 見《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漢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1期;《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 1期。
[29] 見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328-330頁。
[30] 由於銘文殘泐,此“里”尚有不同認識,或隸為“生”讀“姓”,見所引裘文注(54)。
[31] 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274-279頁。
[32] 林澐《“百姓”古義新解――兼論中國早期國家的社會基礎》198頁,《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4期。
[33] 張政烺《張政烺文史論集·古代中國的十進位氏族組織》277、284、285、294、297頁,中華書局 2004年4月版。285頁指出,甲骨文中的“族”可能就等於我們現在所用的氏族。
[34] 李零《李零自選集·西周金文中的職官系統》12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2月。
[35] 參張政烺《張政烺文史論集·古代中國的十進位氏族組織》310-311頁。
[36] 李玄伯《中國古代社會新研》 204、205頁,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年12月影印本。204頁引《論語·裏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云:“ 里既可擇居,就非因屬某家族即須定居某里,足證鄰里鄉黨的組織與家族無干而屬地域的。”
[37]《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42頁。
[38]《斷代(五)》119頁。
[39]《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42頁。另參352頁。吳氏認為諸例“天君”都是指周王后妃。
[40] 黃盛璋《走甫盂新考》102頁,《人文雜誌》1982年5期。
[41] 朱鳳瀚《論卜辭與商金文中的 “后”》 432頁,《古文字研究》19輯。
[42] 楊伯峻、何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修訂本)559、564頁,語文出版社2001年8月。
[43] 陳昭容《周代婦女在祭祀中的地位》,《臺灣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婦女與社會》22頁。
[44]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97頁以“乃任縣伯室”之“室”指妻室。
[45] “恤縣伯室”之“室”應該相當於他銘常用的“家”,如“王家”、“畢公家”等,上文之“室”也是這樣理解,但依文為義,也不妨理解為 “妻室”,但此處不便這樣解釋。
[46] 易有祈求賜予之義,參張振林《金文“ 易”義商兌》,《古文字研究》24輯。
[47] 蔡運章、張應橋《季姬方尊銘文及其重要價值》,《文物》2003年第9期。
[48] 李學勤《季姬方尊研究》,《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49] 李家浩引《禮記·曲禮下》認為“王母 ”是季姬之祖母,參《季姬方尊銘文補釋》,《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 2005年6月版。
金文中“王母”使用不多,見 帥鼎(2774西中)、作王母簋(《集錄》450)、召伯毛鬲(587西晚)、王鬲(602西晚)和毳器(簋3931-4、盉9442、盤10119、匜10247,西晚),這些銘文中的“王母”的身份難以確定。有一件伯康簋(4160-1)曰“用王父、 王母”,“王父”又見于鼎(《通鑒》2175西晚),銘曰“在朕皇高祖師婁、亞祖師夆、亞祖師□、亞祖師僕、王父師彪,于朕皇考師孝,□作尹氏”,“王父”明顯指祖輩,伯康簋中“王父”也當指祖輩(“王父”指稱父輩未見其他用例),根據銘文往往祖妣、父母連稱之例,伯康簋之“王母”就應是妣輩。當然,“王母”也有確指母親者,如仲虘又父簋(4102西中)、 史鼎(2762西晚)皇考、王母連言,一般讀“王母 ”為“皇母”,應該是可從的,皇考、皇母連言者如諶鼎(2680西晚)、善夫梁其簋(4147-4151西晚)。
黃銘崇認為帥鼎之“王母”是祖母(參《殷周金文中的親屬稱謂“姑”及其相關問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5本1分,2004年),我們認為銘中“文母”是帥隹已故的母親,“王母”是其諸母之一(參拙作《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392-393頁,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7年 8月)。
[50] 此二器,王世民等《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101頁認為不能晚至宣王,宜定為西周中期器。孫稚雛(《金文釋讀中一些問題的商討·鬲自名為 鬲辰》,《中山大學學報》1979年3期)、吳鎮烽(《琱生尊銘文的幾點考釋》,《考古與文物》2007年5期。認為琱生諸器應定為孝王世)等亦持此種看法。吳氏在《通鑒》中琱生鬲(2904)定為西中後段,五年簋(4782)和六年簋(4783)定為西晚。
[51] 參《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八卷·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142-143、145頁(下簡稱《考釋》),科學出版社2002年 10月;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六年琱生簋跋》245頁;林澐《琱生簋新釋》,《古文字研究》第3輯,中華書局 1980年,收入《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李學勤《青銅器與周原遺址》,《西北大學學報》1981年第2期,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 6月;方述鑫《召伯虎簋銘文新釋》,《考古與文物》1997年第1期;黃錫全《利用<汗簡>考釋古文字》,《古文字研究》第15輯,中華書局 1986年6月;朱鳳瀚《琱生簋銘新探》,《中華文史論叢》1989年 1期;劉桓《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銘文補釋》,《故宮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3期,等等。
[52] 王鈺哲《論琱生簋銘沒有涉及訴訟問題 ――跋朱鳳瀚<琱生簋銘新探>》,《中華文史論叢》1989年第 1期,收入《古史集林》,中華書局2002年9月。
[53] 但林氏在六年簋中似又把“伯氏”認作琱生(參《林澐學術文集》163頁)。
[54] 《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74頁、362頁、153頁、213頁、306頁。
[55] 見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308頁。
[56] 銘中器名字不識,今暫從一般意見稱之為“尊”。
[57] 中國社科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甲骨學殷商史學科”之“來稿選登”欄目有逸空(2006年11月24日)和袁金平(2006年12月9日)二人的研究文章。
[58] 參寶鷄市考古隊、扶風縣博物館《陜西扶風縣新發現一批西周青銅器》,《考古與文物》2007年4期;寶鷄市考古研究所、扶風縣博物館《陜西扶風五郡西村西周青銅器窖藏發掘簡報》,《文物》2007年8期。
[59] 參李學勤《琱生諸器銘文聯讀研究》、辛怡華、劉棟《五年琱生尊銘文考釋》,均載《文物》2007年8期;王輝《讀扶風縣五郡村窖藏銅器銘文小記》,《考古與文物》2007年4期;徐義華《新出土<五年琱生尊>與琱生器銘試析》,《中國史研究》2007年2期;吳鎮烽《琱生尊銘文的幾點考釋》、王占奎《琱生三器銘文考釋》、陳英傑《新出琱生尊補釋》,均載《考古與文物》2007年5期;陳昭容、內田純子、林宛蓉、劉彥彬《新出青銅器“琱生尊”及傳世“琱生簋”對讀――西周時期大宅門土地糾紛協調事件始末》,《古今論衡》 2007年16期。另王輝長達兩萬六千字的《琱生三器考釋》也將在《考古學報》刊發。
[60] 參陳英傑《新出琱生尊補釋》,《考古與文物》 2007年5期。琱生簋銘文具有較強的口語體特徵,五年簋“告曰:以君氏令曰:余老止,公僕墉土田多言柔――弋伯氏從許――公宕其三,汝則宕其貳,公宕其貳,汝則宕其一”,“弋伯氏從許”是插入語,把這句話提出來整個文句意義就通暢了。琱生尊“余老止,我僕庸土田多柔――弋許――勿使散亡”中“弋許” 就是簋銘中“弋伯氏從許”的簡省說法。
[61] 有的學者把靜簋中的“邦君”釋為“邦周”,但據文義釋作“邦君”為適。豳、艿是周人軍事據點,駐紮的軍隊稱為豳師、艿師,並設有邦君管理。跟義盉蓋對照,也可知釋作“邦君”是正確的。艿作地名又見於師旂鼎,字不從皿。劉雨認為豳(從攴)、艿師與邦周是三個以地為氏的人名(見《豳公考》,《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 2003年3月),似不可信。豳師又見於走壴簋(4266西中)“命汝作豳師冢司馬”、善鼎(2820西中)“監豳師戍”。靜簋“豳、艿師”應理解為“豳師、艿師”之合稱,這種合稱亦見於新發現的榮仲方鼎(《文物》2005年第9期),銘云“榮仲速內伯、害夫侯子”,義即“榮仲召請內伯子和害夫侯子”。
[62] 《斷代(六)》94頁,《考古學報》1956年第4期。
[63] 但在17頁另一段表述中,又說“《周禮》所講的是王朝的職官(按:指《周禮·夏官·司馬》下 面的”司弓矢”),而豆閉所任的則是邦君司馬下面一項職事”,似乎又認為豆閉嗣續的是一項職事,也即認為“邦君司馬 ”是“弓矢”的修飾語。另參劉雨《西周的監察制度》,《古文字研究》25輯。
[64] 潘建明《豆閉簋“司□俞邦君司馬弓矢 ”解》,《上海博物館集刊》第三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
[65] 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 徴》463頁。
[66]《金文人名彙編》135頁。
[67] 任偉《西周金文與文獻中的“邦君”及相關問題》(《中原文物》1999年4期)認為“邦君”的內涵在西周早晚期所指有所不同,周立國時是周人對天下所有眾邦國之君的泛稱,異姓盟邦之君則稱為“友邦君”;周王室大規模分封之後,用來指未被周王 “授民授土”的邦國之君;“邦君”在其邦內有自己的職官系統;西周晚期,諸侯與“邦君”的概念逐漸混在一起。
[68] 《張政烺文史論集·古代中國的十進位氏族組織》309頁。
[69] 呂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 12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3月版。
[70] 李學勤《西周金文的六師、八師》,《華夏考古》1987年2期,收入《李學勤學術文化隨筆》,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 1月版。林澐也指出《牧誓》、《大誥》、《召誥》中的“友邦冢君”、“友邦君”、“庶邦冢君 ”指的是與周組成方國軍事聯盟的方國首領,參《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古文字研究》第 6輯,中華書局1982年版;《關於中國早期國家形式的幾個問題》,《吉林大學學報》1986年6期,均收入《林澐學術文集》(76、95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71] 黃聖松《六師與八師的若干問題》 51、44頁,《文與哲》第三期,2003年12月。
[72] 李學勤《班簋續考》,《古文字研究》 13輯,中華書局1986年版。
[73] 張政烺主張西周時代還是氏族社會,依此歷史觀,他認為《牧誓》中的“友邦冢君”是參加部族聯合的盟友,那時還未變成周人的臣屬(參《張政烺文史論集·古代中國的十進位氏族組織》 283頁)。這個意見同我們認為“友邦冢君”是“接受周王朝統治的庶邦首領”的看法,是基於不同的歷史發展觀作出的應該說並沒有本質區別的認識,我們認同當時處於國家形態演進過程中萬邦林立的階段的看法。劉曉東云,“先秦時期的中國,雖有夏商周三代繼踵而王,號稱天子,君臨天下,但實際上一直處於列國林立的狀態之中。當時之所謂‘國’,當代一些史家以為當稱之為‘族邦’,它是一個家族為中心聯合其他群體而組成的血緣成分極為濃烈的集團”(參《戰國中晚期子家著作中的“亡國” 義》,《管子學刊》2005年4期),其文所謂的“國”就是金文中的“邦”。
[74] 秦永龍《西周金文選注》44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2年4月。
[75]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下賈公彥疏:“按《尚書·泰誓》武王云‘我友邦 冢君’,是謂諸侯為友。”
[76] 連劭名《西周班簋銘文新考》,《北京文物與考古》第6輯,民族出版社2004年10月。
[77] 中所使各地,北起方(方城,今河南方城東北)、鄧(今河南鄧縣,一說湖北襄樊北),南至鄂(今湖北鄂城)及漢水一帶。參李學勤《中方鼎與<周易>》,《文物研究》第6輯(1990年),收入《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版。
[78] 或認為這種“邦”是酋邦(或稱族邦、古國、古部族),是由彼此間具有血緣親屬關係的人們組成的社會組織(或表述成“這些國族皆由泛親屬組織的氏族所構成”),其主要特徵是“政治分級與親屬制度的結合”(張光直說),各國族首領後世文獻中稱為邦君;三代國家的實質就是以一個大的酋邦為中心,囊括眾多對它具有附屬關係的較小的酋邦結合成的一種穩定的政治組織。參沈長雲《從酋邦理論談到古蜀國家的建立》7、9頁,《中華文化論壇》2006年4期。
[79] 商代甲骨文中與周代“國”相當的概念是“邑”,商國自稱“商”或“大邑商”;與周代“邦”相當的概念是“方”,如土方、鬼方、盂方之稱等,亦稱“邦方”,如黃組卜辭之“四邦方”指虘又方、羌方、羊又方、轡方,還有“二邦方”之稱(參李學勤《小子缶方鼎與箕子》,《殷都學刊》1985年2期;收入《李學勤學術文化隨筆》,名《小臣缶方鼎》)。當然,商代和周代的國家形式不同,不能簡單相比,這是需要注意的。關於早期國家形式,參林澐《關於中國早期國家形式的幾個問題》(《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6年6期)等文。
[80] 有不少學者指出“邦”、“國”二字意義的區別,參大西克也《論古文字資料中的“邦”和“國”》,《古文字研究》23輯,中華書局2002年6月版(同人又有《“國”的誕生 ――出土數據中“或”系字的字義變遷》,《楚地出土資料と中國古代文化》,郭店楚簡研究會編,日本·汲古書院,2002年 3月)。大西克也指出“邦”指具體的邦國,“域(國)”是地區泛稱,用“域(國)”指稱國家是從春秋開始的,是“域(國)”義的一種引申,這種用法至戰國仍不太流行,只在一些古雅的銘文中使用,“國”字取代“邦”是漢高祖避諱人為造成的社會現象,並不是戰國時期發生的語言內在的變化。這個意見大致是可信的。但他因此而認為戰國簡帛資料中的“國”、“或”都應讀為“域”,不能作國家字,則不免矯枉過正。“國”指國家義的產生時間以及對有關銘文的理解與我們有所不同。
[81] “國學論壇”之“古文字研究”分論壇(http://bbs.guoxue.com/forumdisplay.php? fid=519&page=28 )在2003年12月11日登過一件“孝簋”(此貼后來已找不到),器形未見,迄今未見到正式發表文章。張振林師認為銘文整體風格稍顯鬆散,可能是偽作。中有“王君”之稱,銘曰:“唯三月初吉甲寅,君厲父在新宮錫孝金五勻,孝拜稽首,敢對昜王君休,用作朕文考釐伯、釐□寶簋,其萬年永寶用 ”,“ 釐□”末字蝕泐,為女名無疑,當即孝之母。此銘可以定為西周中期。銘中“新宮”跟“周新宮”不一定有關係,散氏盤有“豆新宮”。“王君”也許可以讀為“皇君”,指對孝賞賜的君厲父。此簋暫不能確定真偽,姑附于此。
[82] 小臣宅簋(4201西早)、沈子它簋(4330西早)有“同公”,散氏盤有“封于同道”,《銘文選(三)》53頁云:“同為西周小國,與井邑相鄰。”同姜鬲(522西晚)曰“同姜作尊鬲”。詢簋(4321西中)云“用作文祖乙伯、同姬尊簋”,師詢簋(4342)為同人所作器,則稱“同益姬”。近韓巍撰文《眉縣盠器群的族姓、年代及相關問題》(《考古與文物》2007年 4期)認為“同益姬”之“益”為“孟”之誤摹,“同”為姬姓。由于相關材料未能提供足夠的信息,“同”究屬何姓,尚待研究。
[83] 黃銘崇《論殷周金文中以“辟”為丈夫歿稱的用法》,《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2本2分,2001年6月。
[84] 見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308頁。
[85]《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99頁、442頁、445頁。
[86] 陳昭容《周代婦女在祭祀中的地位》 20頁,《臺灣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婦女與社會》。
[87] 參李學勤《論長安花園村兩墓青銅器》,《文物》1986年1期;黃盛璋《長安鎬京地區西周墓新出銅器群初探》,《文物》 1986年 1期。
[88] 參拙文《兩周金文之“追、享、鄉、孝”正義》,《北方論叢》2006年1期;《再論兩周金文之“追、享、鄉、孝”的意義》,中國文字學會第四屆學術年會論文,2007年8月9日-10日,陜西西安。
[89] 宋人摹本,原作“右”,可能摹誤,多據之釋為“佑 ”,似非。
[90] 陳連慶《敔簋銘文淺釋》312頁,《古文字研究》第9輯,中華書局1984年 1月版。
[91] 我最初以為“君”是被俘的南淮夷首領,黃天樹師審閱本文後以為此說可商,應指被俘周人的君長。
[92] 李學勤《釋多君、多子》18頁。
[93] 李學勤《晉侯銅人考證》,《商承祚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9月版。
[94]《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344、197頁。
[95]《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95、374頁。
[96] “告”、“者”寫法可參《金文編》56、247頁,鼎銘中此字有蝕泐,但字形跟“告”更接近。
[97] 參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 29-34頁;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四)538-543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4月,下簡稱《銘文選(四)》。
[98] 參湯餘惠《郘鐘銘文補釋》,《古文字研究》20輯,中華書局2000年3月。
[99] 昶伯、昶仲之稱引自李學勤《論漢淮間的春秋青銅器》,《文物》1980年1期,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
[100] 清·姚彥渠《春秋會要》36頁,中華書局1955年11月。
[101] 于豪亮《論息國樊國的銅器》,《江漢考古》1980年2期;《通鑒》1641、5768號。
[102]《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309-310頁認為“黃子”就是“ 黃君孟”。
[103] 關於黃器的研究,參見歐潭生《春秋早期黃君孟夫婦墓發掘報告》,《考古》1984年4期;李學勤《光山黃國墓的幾個問題》,《考古與文物》1985年 2期;劉翔《論黃君孟銅器群》,《江漢考古》1988年4期;法·麥裏筱《彝鼎套語程式與春秋銅器銘文釋讀舉隅》,《商承祚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9月版,等。
[104] 張振林《郳右戟跋》,《古文字研究》19辑,中华书局1992年8月版。此戈收入《集成》10969。
[105] 林澐《棗莊市東江墓地青銅器銘文部分人名的考釋》,《古文字研究》26輯。
[106] 10381權(春秋),銘文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1年10月。下簡稱《集成釋文》)作 “共阝妟阝之器”,吳鎮烽《通鑑》18820釋為“郳矛亭之器”。
[107]《金文人名彙編》276頁上;修訂本318頁則僅云“春秋晚期人,名淲虘,喬地封君”。
[108] 吳鎮烽云君是西周 中期人,國族首領(《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57、350頁),《通鑒》 1519定為春早。 9434同人作盉,《集成》定為西周中期、《通鑒》14711同。
[109] 殷周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臺灣), https://db1.sinica.edu.tw/% 7Etextdb/test/rubbing/rubrpt.php
[110] 參李學勤《論漢淮間的春秋青銅器》,《文物》1980年1期;《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 198頁。
[111]《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17頁。
[112]《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83、346頁。
[113]《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305頁。
[114]《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85頁曰:婁國國君,春秋晚期人。
[115]《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26頁。原著錄于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九店東周墓》 228頁,科學出版社1995年。
[116] 于省吾釋“霝”為“善”,見《雙劍誃》上1.11,中華書局 1998年9月影印。郭沫若《考釋》196頁“揚君霝君以萬年”,云第二個“ 君”字讀為“聞”。
[117]《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37頁。
[118] 黃錫全、李祖才《鄭臧公之孫鼎銘文考釋》,《考古》1991年9期;董蓮池《讀銘小記》,《考古與文物》1997年 4期。“獻”上從虍,下部不清。鼎銘此位置上的字,董蓮池釋為“徙”。
[119] 商志香覃《次□缶銘文考釋及相關問題》,《文物》1989年 12期。
[120] 這些簡牘材料(包括下文周家台秦簡)均引自楊華《戰國秦漢時期的里社與私社》,《天津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1期(中國人民大學復 印報刊資料《先秦、秦漢史》2006年 4期轉載)。
[121] 最近孫慶偉提出一種新說(《晉侯墓地 M63墓主再探》,《中原文物》2006年3期),他說“先姑君晉邦”是“先姑、先君晉邦”的省稱,“先君”是晉姜的婆母,“先君 ”是其夫,“晉邦”是“晉侯邦父”的省稱,晉姜是銘中文侯之母,是邦父續娶的夫人。作者的這種看法是跟他定晉侯墓地M63墓主是晉姜,其中所出楊姞壺是楊國國君夫人楊姞為晉姜所作助葬之物、其年代不會早到宣王之世的主張聯繫在一起的,再追溯,這種認識跟把墓地和文獻所載各世晉侯比對密切相關,但他未對晉姜鼎銘所說有關事件進行解釋,而且說此鼎製作時晉姜已80歲左右,恐怕也與銘文格調不符,另外省稱之說也頗可疑。今不取其說。
[122] 唐蘭《智君子鍳考》45頁,《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10月。云“智君子”為晉卿智氏,但不能定為何人。
[123] 黃銘崇說,“君子之小口弄壺”是英國Seligament舊藏,為漢代器,字是後代加刻的,參《殷代與東周之弄器及其意義》,《古今論衡》第6期,2001年。
[124] 張亞初《殷周青銅鼎器名、用途研究》 275、289、290頁,《古文字研究》18輯,中華書局 1992年8月。
[125] 李零《再論淅川下寺楚墓》 52、53頁,《文物》1996年1期。
[126] 李家浩《黑敢鐘銘文考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127] 《張政烺文史論集·古代中國的十進位氏族組織》300頁。
[128] 曹錦炎《吳王壽夢之子劍銘文考釋》,《文物》2005年2期。
[129]《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07頁曰:吳國卑梁邑的封君。
[130]《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49頁。
[131] 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藝文印書館2006年5月版。
[132]《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32頁。
[133] 汪中文《兩周金文所見周代女子名號條例》80頁,《古文字研究》23輯,中華書局、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 6月。關於金文中女子稱名的研究,還可以參曹定雲《周代金文中女子稱謂類型研究》(《考古》 1999年 6期)、石巖《周代金文女子稱謂研究》(《文物春秋》2004年3期)、吳鎮烽《金文人名研究》(《考古文選》,科學出版社2002年10月)及汪文注①所引論文。
[134] 此銘收錄于舊版《金文人名彙編》350頁上,云建君中女巳是“春秋時期某代莒侯之妻,丕巨的祖母,禾斤乙的母親”; 修訂本449頁則曰:“禾斤的祖母,生世在春秋時期。”後說可從。“女巳”用為妃匹之妃,從楊樹達說(《積微居金文說》238頁)。審稿專家林聖傑認為,“建君仲女巳”意為建君之次妃。
[135] 趙誠認為此“君”是“東周時對已故之母”之稱(按:當是已故之祖母)。我們認為應該是用於先人之名諡。《易·家人》所謂“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這種子孫稱父祖輩為“君”當是晚世之事情,且真要是以“君”稱呼父祖輩,語詞結構亦不當是如這兩件器物的組合方式,象漢·孔安國《尚書序》“先君孔子生於周末”、唐·王勃《滕王閣序》“家君作宰”等文例均可參照。
[136] 參李光雨、郭寶華《棗莊發現春秋小邾國貴族墓地》,《中國文物報》2004年4月16日第二版;李光雨、張雲《山東棗莊春秋時期小邾國墓地的發掘》,《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5期。
[137] 湯餘惠《戰國銘文選》52-54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9月。羅福頤認為杜虎符是偽作(見《商周秦漢青銅器銘文辨偽錄》205頁,《古文字研究》第11輯,中華書局1985年10月),他說,“考秦王春秋至戰國前期稱公,後僭稱王,統一六國則稱皇帝是載于史冊的,從未聞說秦王曾自降職稱君”。對此有多位學者加以辨正,參王輝《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37-40頁,三秦出版社1990年7月。
[138] 《銘文選》(四)570頁釋“少君”為“君夫人”,商承祚讀為“小君”,乃自謙之詞(《中山王鼎、壺銘文芻議》,《古文字研究》第7輯,中華書局 1982年6月)。
[139] 《彙編》1384著錄一件楚國的王作□君劍,拓本不清,姑附此。
[140] 裘錫圭《<武功縣出土平安君鼎>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82年 2期;《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34頁。
[141] 《銘文選》(四)510頁。
[142]《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95頁曰:此為戰國中期魏國令狐氏的後裔。
[143]《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331頁。
[144]《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14頁。
[145] 據研究,“信隂”屬魏地,參黃錫全《新見尖足布與權銘考釋》,《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
[146] 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文物》1979年7期。
[147] 陳偉武《簡帛兵學文獻探論》 130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
[148] 斷代及釋文參何琳儀《戰國兵器銘文選釋》124-126頁,《古文字研究》20輯,中華書局2000年3月。英傑按:第二字當隸為“宭”,讀君。楚國封君制始于楚惠王早期,有學者作過統計,數量達60多個,參何浩《論楚國封君制的發展與演變》,《江漢論壇》1991年5期。
[149] 王子申具體是誰,還有不同看法。參李零、劉雨《楚我阝陵君三器》,《文物》1980年 8期;李學勤《從新出銅器看長江下游文化的發展》,《文物》1980年8期;何琳儀《楚我阝陵君三器考辨》,《江漢考古》1984年1期;何浩《我阝陵君與春申君》,《江漢考古》1985年 2期;李家浩《關於我阝陵君銅器銘文的幾點意見》,《江漢考古》1986年 4期。
[150]《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316頁。
[151]《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83頁。
[152] 《集成釋文》、《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228頁。
[153] 黃靜吟《楚金文研究》,高雄中山大學博士論文。
[154] 陳劍《郭店簡<六德>用為“柔”之字考釋》,稿本。
[155] 雷英《小議養器與養國》,《中原文物》2007年1期。
[156]《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82頁曰:“墉夜君成 ”,墉夜的封君。
[157] 張懋鎔、肖琦《秦昭王十五年高陵君鼎考論》,《考古》1993年3期。
[158] 《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412頁。
[159]《金文人名彙編》256頁上曰 :“春秋時期的封君,因銘文泐殘,名不詳。”《修訂本》 332頁曰:“走舟君啓,戰國時期人,名啟, 走舟地的封君。”
[160] 陳佩芬《夏商周青銅器研究·東周篇(下)》“君夫人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174頁曰:戰國時期某位封君的夫人。
[161]《金文人名彙編》修訂本86頁。
[162] 陳佩芬《夏商周青銅器研究·東周篇(下)》“修武使君甗”。《漢語大詞典》各義之書證均是東漢以後的。
[163]《金文人名彙編》舊版130頁上有“君子友”,云見於戰國器君子友戟,修訂本刪。
[164]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60頁,中華書局1988年1月。
[165] 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5月。
[166] 《銘文選(三)》26頁隸“尹”為“公”,認為是“公字倒鑄”,《集成釋文》、《通鑒》8140釋同。
[167] 見《西周金文官制研究》56頁,其釋“公尹”為明公之尹。
[168]《金文人名彙編》舊版27頁下 。修訂本42頁曰:天尹,見天尹鐘(2件,集成5-6),春秋時期人。
[169] 李朝遠認為有“王天子”之稱,見於 2807大鼎,其實是“對揚天子丕顯休”之“揚”字的誤析,參《西周金文中的“王”與“王器”》,《文物》2006年 5期。
[170] 陳夢家以“皇王”為“王姜”,“丁公 ”指伯丁父,《西周銅器斷代》(上)31頁,中華書局2004年。
[171] 陳英傑《士山盤銘文再考》 16頁,《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6期。
[172] 如買王眔觚(7275-7276西早)、豳王盉(9411西中)等。
[173] 同卣(5398西中)云“夨王赐同金车、弓矢,同对扬王休”,后一“王”是“夨王”省称,这里有语境限定,不能跟其它铭文单称“王”者比类。另有“夨伯”之称(夨伯鬲514-515西早)。
[174] 我們另有專文《談金文中的諸侯稱王現象》(未刊稿)。
[175] 我們另撰有《談金文中“辟”字的意義》,《中國文字學報》第二輯待刊。
[176] 研究五等爵稱的方法,王世民 云:“探討周代爵制,應該主要依據金文這種第一手資料,並且既要注意各該器物的年代和國別,又要把那些諸侯的生前稱號與死後追稱區別開來,歷史的進行細緻分析。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弄清當時的爵稱情況。”(《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諸侯爵稱》,《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陳恩林云:“研究周代諸侯的五等爵問題,當然首先要依據地下出土的金文材料,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地下出土的金文材料往往零星不整,帶有很大局限性。所以要想真正解決問題,還須把地下出土的金文材料與傳世的先秦兩漢文獻材料結合起來考察。 ”(《先秦兩漢文獻中所見周代諸侯五等爵》,《歷史研究》1994年6期)
[177] 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諸侯爵稱》,《歷史研究》1983年第3期。
[178] 參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 74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版;林澐《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4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8月版。林氏在《關於中國早期國家形式的幾個問題》98頁說,“公”使用於地位較高的尊長,如王國的世卿、侯國的國君,都是一般性尊稱,和諸侯專用名號無關。
[179] 李學勤說,金文中的“尹”有時也作爵稱用,如青(靜)尹、幽尹、德尹,和靜公、幽公、德公意思相同,參《古文獻叢論·先秦人名的幾個問題》130頁。
[180] 陳恩林《先秦兩漢文獻中所見周代諸侯五等爵》,《歷史研究》1994年6期。盛冬鈴認為“公”本身不是一種爵稱,“侯”是爵稱,“伯”則有諸侯之伯和行輩之伯,“子”有爵稱,也有親稱或尊稱,“男”據令方彝是爵稱,但西周金文中沒有其他實例(見《西周銅器銘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斷代的意義》,《文史》第17輯)。陳氏後又在《<春秋左傳注>辨正六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第5期)中說:“魯侯爵,稱公者,因為《春秋》為魯史,而五等諸侯在國內皆稱公,是臣子之尊稱。”陳氏依據的文獻材料主要是《春秋左傳》,這涉及到“春秋筆法”問題,陳氏多次用“筆法”解釋自己的意見。李學勤在解釋“秦子”時則說,《左》、《穀》所說都僅涉及《春秋》書法,屬於經學範圍,不能移用到青銅器銘文上去(《“秦子”新釋》,《文博》2003年5期)。
[181]“△父”有時也省稱“其父”,如禹殳鼎(2721西中)稱師雍父為“其父”。
[182] “余一人”見師鼎(2830西中)、毛公鼎(2841西晚)、 盨(4469西晚),“我一人”見大盂鼎(2837西早,又稱 “余乃辟一人”)、毛公鼎、盨。
[183] 這是後人從一種統一的帝國的角度 來立說的,這不能說是錯(這跟古人對于兩周國家形態的認識的局限有關),但在實行分封制的兩周時期諸侯和天子是不同的。
[184] 姚際恒《儀禮通論》353頁,陳祖武點校,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10月。
[185] 林澐《從子卜辭試論商周商代家族形態》321頁說:“實際上,在商周時代,‘君’是一個對於長上通用的尊稱,並不限定性別。”這個說法缺少限定,由“君”構成的部分語詞是職官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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