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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謝捷:秦兵器刻銘零釋(上)
在 2008/4/18 19:54:37 发布

秦 兵 器 刻 銘 零 釋(上)

(首發)

 

施 謝 捷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採自《新出青銅器研究》292頁圖六:2)

此卅三年詔事戈,現藏英國牛津大學亞士摩蘭博物館,戈內正面二行五字,胡背面一字。李學勤先生嘗作考釋,銘文釋作“卅三年,詔事。邑。”謂此戈“應鑄於秦始皇三十三年”,“反面有一‘邑’字,依秦戈銘慣例,應爲地名,‘邑’上脫去一字未刻。”[1]文中僅附以戈內正面銘文摹本。黃盛璋先生將銘文釋爲:“卅﹦一(三十一)年詔吏。邑。”亦將鑄造年代訂在秦始皇三十三年,認爲胡背面銘文本當作“□邑”。[2]王輝先生認爲“此戈極有可能鑄於昭王三十三年”,對於胡背面的“邑”字則從李說,亦認爲“邑”上有漏字。[3]亦未收錄胡背面刻銘摹本。

從新出現的五十年詔事戈[4]看,卅三年詔事戈的鑄造年代當如王輝所說訂在秦昭襄王三十三年。至於胡背面銘文,張光裕先生《英國牛津雅士莫里博物館所見青銅器》圖十三附有摹寫本,作下揭之形:

亦释作“邑”。 [5]秦漢簡帛文字中的“邑”及“從邑”或作:[6]

            

秦兵器、陶文刻銘中“邑”或作:[7]

     

前揭卅三年詔事戈的“”字與所舉諸“邑”或“從邑”的寫法顯然是有差異的,舊釋“邑”,恐怕不妥。今謂“”疑當釋爲“予”,秦漢文字中“予”作爲偏旁往往混同“邑(阝)”,[8]而“邑”一般不寫作“予”形。秦漢文字中可以確釋的“予”字或作:[9]

                  

從“予”之“野(𡐨)”或作:[10]

               

從“予”之“豫”或作:[11]

                

所舉諸“予”或“從予”的寫法與戈銘“”相同或相似,可見將“”釋爲“予”字,從其構形來看應該是合適的。

卅三年詔事戈內背面刻銘“”,諸位學者均以爲是地名,無疑是非常正確的。但因誤認“”爲“邑”字而致使地名無解,遂謂上有脫字未刻或漏字,說當失之。秦兵器刻銘的“置用地名”似乎未見有漏刻者,以刻銘中“櫟陽”省稱“櫟”等[12]現象例之,若原銘真是“某邑”,當省稱“某”纔合理,不應省作“邑”。今既釋“”爲“予”字,作爲置用地名,應該就是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簡459的“予道”,據《漢書·地理志下》“予道”爲隴西郡屬縣,王莽改名曰“德道”。東漢時省,其故地當在現今甘肅洮河流域附近。

 

 



[1] 李學勤《〈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選釋》,《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304頁。此文原載《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10輯《古文字研究論文集》,無“未刻”二字。(48頁)

[2] 黃盛璋《秦兵器分國斷代與有關制度研究》,《古文字研究》第21輯,中華書局2001年,241274頁。

[3] 王輝《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三秦出版社1990年,68頁。又王輝《秦出土文獻編年》,(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2000年,74-75頁。

[4] 參看張光裕、吳振武《武陵新見古兵三十六器集錄》圖36,銘文曰:“五十年詔事宕,丞穆,工中。(內正面)冀。(內背面)”《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新第6期,香港中文大學1997年。

[5] 張文原載臺灣《書目季刊》1985年第4期,136138頁。又題《英國牛津雅士莫里博物館所見青銅器》之十三,刊於《屈萬里院士紀念論文集》,(臺灣)學生書局1985年,138140頁。

[6] 分別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423頁“邑”欄所錄“睡虎地簡二四·二九”、“縱橫家書一四六”、“孫子八六”,424頁“邦”欄“睡虎地簡一五·一〇一”例所從“邑”旁。“邑部”所載相關諸“從邑”之字例亦可參看。

[7] 分別見《考古與文物》1983年第322頁圖一著錄1975年發現於遼寧寬甸窖藏的“元年丞相斯戈”背面闌下刻銘“石邑”、達觀齋藏“石邑·瀕(頻)陽”戈;袁仲一《秦代陶文》(三秦出版社1987年)368“安邑□”。

[8] 參看拙撰《簡帛文字考釋札記》之一“睡虎地秦簡甲種《日書》五則”,《簡帛研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71頁。

[9] 分別見陳振裕、劉信芳《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207頁“予”欄“龍崗二二〇:勿予”;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73頁“予”欄“獟予”;《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256頁“予”欄“老子乙前九下”、“老子乙前一三五上”;羅福頤《漢印文字徵》4.11“予”欄“韓予仁印”、13.11“糸”欄“陳糸<>”;吳大澂《十六金符齋印存》、葉潞淵輯《鶴廬印存》等著錄漢“東予涂”印。按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21577頁“予”欄錄“龍崗二二〇:勿予”例字形摹寫失真。漢“東予涂”印之“東予”爲複姓,疑當讀爲“東野”,說詳拙撰《〈漢印文字徵〉及其〈補遺〉校讀記》(未刊稿)之“《徵》13.8‘虽’欄:東虽蒼印;虽崇私印”條。

[10] 分別見《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980頁“野”欄“睡虎地簡六·四五”、“天文雜占一·五”、“相馬經三一下”;《漢印文字徵》13.12“野”欄“張野私印”、“東野迥印”、“東郭野”。按“東郭迥印”之“迥”實爲“過”字誤釋,說詳拙撰《〈漢印文字徵〉及其〈補遺〉校讀記》之“《徵》附2.B6欄:()東野迥印”條。

[11] 分別見高明《古陶文彙編》(中華書局1990年)5.1235.124“咸少原豫”(二者爲同印戳印);羅福頤《漢印文字徵補遺》(文物出版社1982年)9.6“豫”欄:“董豫”(秦印)、“左子豫印”;《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675頁“豫”欄“老子乙前一四四下”;《漢印文字徵》9.14“豫”欄“王君豫宜子孫”。

[12] 參看王輝《秦出土文獻編年》67頁“十四年相邦冉戈”。另陶文中亦常見這種現象,如《古陶文彙編》5.336-338“櫟市”即櫟陽市,5.294“雲市”即雲陽市,5.295“雲亭”即雲陽亭,5.170“瀕市”即瀕(頻)市、5.140-141149-158“咸某(人名)”即咸陽某,均其例。

 本文下載鏈接在《秦兵器刻銘零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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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xuyunqingde 在 2008/4/19 23:41:29 评价道:第1楼

    施师,您好!去年中秋拜访您不遇,后来电话也一直没能联系上,现得知您已去复旦,祝您及师母一切安好!学生许云卿

  • matitata 在 2009/7/18 22:22:17 评价道:第9楼

    何琳仪先生也谈过“予”这个偏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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