簋銘補釋
(首發)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2005年9月,上海的兩家拍賣行曾舉辦“海外回流青銅器觀摩研討會”。會上展出的器物中,有一組器主名的西周中期青銅器。次年就有幾位學者就器寫了研究文章,本文要引到的有以下幾篇:
吳振武《試釋西周簋銘文中的“馨”字》,《文物》2006年第11期(下文簡稱“‘馨’文”。此文於2006年4月寫成,當時曾以打印稿寄給數位同行徵求意見)。
李學勤《伯青銅器與西周典祀》,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下文簡稱“李文”。此文是提交給史語所2006年9月舉辦的“第一屆古文字與古代史討論會”的論文)。
吳鎮烽《器銘文考釋》,《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6期(下文簡稱“考釋”)。
本文想在諸文的基礎上對簋(指《考釋》所謂“一式簋”,有同形同銘的兩件。《李文》稱爲“伯簋”)蓋銘作一些補釋。
此簋蓋銘文圖版見《考釋》59頁(已轉載於本文之末),下面是全銘的釋文:
肇乍(作)朕文考甲公寶彝,其日夙夕用(厥)(馨)香(敦)示(祀)于(厥)百神,亡(無/罔)不鼎(正);燹(芬)夆(芳)(馨)香,則登于上下;用匄百福、邁(萬)年,俗(欲)兹百生(姓)亡(無/罔)不(禀)(厥)臨(逢)魯。孫孫子其邁(萬)年(永)寶用兹彝,其(世)母(毋)朢(忘)。
在文字釋讀方面,除“”二字之釋及讀“鼎”為“正”外,皆據上引諸文,擇善而從,恕不一一注明。
“燹”字,《考釋》釋為“豳”。“燹”、“豳”本由一字分化,前人早已指出,可參看《金文詁林》“燹”字條。[1]《考釋》讀“豳夆”為“芬芳”:
豳通芬。《周禮·春官·司几筵》:“設莞筵紛純”,鄭注引鄭司農云:“紛讀為豳”。紛、芬同聲。夆通芳。《史記·項羽本紀》的蠭(同蜂)午,《漢書·霍光傳》作旁午,是蜂旁相通之證。蜂从夆聲,旁从方聲,故夆、芳亦可通。芬芳見於先秦文獻,《楚辭·思美人》:“妒佳冶之芬芳兮,嫫母姣而自好。”《荀子·榮辱篇》:“口辨鹹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2]
其說可從。
《“馨”文》對簋銘“其日夙夕用香示于百神,亡不鼎,燹夆香,則登于上下”之文有解釋。此文釋“”為“馨”,以爲“示”即簋銘的“敦祀”,“是厚祀的意思”,都可從;但將“亡不鼎”之“鼎”“讀作‘丁’,作當、逢講”,將“燹夆”“試讀作‘巡逢’(燹、巡同為精系文部字)”,則有問題。
我在2006年4月讀過吳振武先生賜寄的《“馨”文》打印稿後,曾覆信提出“亡不鼎”之“鼎”似可讀為甲骨祭祀卜辭中屢見的“又(有)正”之“正”,“燹夆”似可讀為“芬芳”。吳先生在正式發表的《“馨”文》的“附記”中提到了此事。他還提到李家浩先生的覆信認爲“簋銘‘燹’當燒講,‘夆’則應讀作蓬蒿之‘蓬’”。[3]
2007年11月,“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7年會議在臺北臺灣大學舉行,吳振武先生提交了題爲《范解楚簡“蒿(祭)之”與李解簋“燹夆馨香”》的論文。[4]文中對他在《“馨”文》附記中提到的我和李家浩先生覆信的原文作了徵引。
吳先生在此文中表示同意我讀“鼎”為“正”的意見,並補充說:
案甲骨祭祀卜辭中屢見的“又(有)正”之“正”,近年已有幾位學者指出應作合適、適當講,而“亡不正”一語,在卜辭中出現過。原注:參劉釗:〈卜辭“雨不正”考釋——兼《詩·雨無正》篇題新證〉,《殷都學刊》第4期(2001年12月),頁1—2,又載氏著《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嶽麓書社,2005年7月),頁71—78;張玉金:〈殷墟甲骨文“正”字考釋〉,《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9月),頁11—16。另參季旭昇:〈《雨無正》解題〉,《古籍整理研究學刊》第3期(2002年5月),頁8—15。卜辭“正”字訓釋,蒙沈培先生指示,謹致謝忱。[5]
“鼎”、“正”上古音相近。“鼎”字本可訓“當”,但從“鼎”的本義不可能引伸出“當”義,訓“當”的“鼎”字所代表的,應該是由“正”孳乳的一個詞。然而古書所見的這種“鼎”字,一般當“方當”講,而不當“適當”講。[6]這是我和吳先生所以要將鼎銘的“鼎”讀為“正”的原因。不過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訓“當”的“鼎”字本來也可以當“適當”講,但這種用法在古書中沒有保存下來。如果真是這樣,簋銘的“鼎”字就不必改讀了。
在“燹夆”的釋讀問題上,吳先生認爲李家浩先生的意見是正確的。他說:
……裘先生惠函曰:
……
“燹夆馨香”之“燹夆”,疑可讀為“芬芳”。《說文·鬥部》之“”即“繽紛”,金文地名“燹”各家多以爲即“豳”(邠),故“燹”可讀為“芬”。“夆”屬東部(中古合口三等字),“芳”屬陽部(中古亦合口三等字)。東、陽二部音近(與“夆”同从“”聲之“邦”字,金文多與陽部字韻,陳世輝先生似有“邦”字本當屬陽部之說),故“夆”似亦有可能讀為“芳”。《荀子·榮辱》:“鼻辨芬芳腥臊。”(2006年4月15日)
……
李家浩先生惠函曰:
……“燹夆馨香”句……從語法和文意來看,下一分句的“則”是連詞,表上一分句所說的結果。“登”訓為“升”,與《詩·大雅·生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之“升”同意。此句是說“燹夆馨香”之後,其香氣就“升于上下”……
《禮記·郊特牲》有一段文字,對於理解銘文“燹夆馨香,則登于上下”的文意很有幫助。原文說:“周人尚臭……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羶薌。”鄭注:“奠,謂薦孰(熟)時也。〈特牲饋食〉所云‘祝酌奠于鉶南’是也。蕭,薌(香)蒿也。染以脂,合黍稷燒之。《詩》云‘取蕭祭脂’。羶,當為‘馨’,聲之誤也。奠,或為‘薦’。”鄭注引《詩》見於《大雅·生民》,孔穎達疏:“言宗廟之祭,以香蒿合黍稷,欲使臭氣通達於牆屋,故記酌於尸,已奠之然後燒此香蒿,以合其馨香之氣,使神歆饗之。”頗疑簋銘“燹夆馨香”與〈郊特牲〉“焫蕭合羶(馨)薌(香)”有關。“燹”應與“焫”相當。“焫”或作“爇”,燒也。“燹”也有燒義。《廣韻》上聲獮韻“燹”字注引《字林》云:“逆燒。”“夆”應與“蕭”相當,疑“夆”應該讀為“蓬”。《說文·艸部》:“蓬,蒿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引《本草》唐本注云:“白蒿……俗呼為蓬蒿。”據李時珍《本草綱目》所說,“蕭”也為白蒿(見1995年人民衛生出版社校點本上冊946—947頁)。《禮記·郊特牲》孔穎達疏:“馨香謂黍稷也。”據此,銘文的大意是說:早晚用黍稷祭奠百神,然後將黍稷混合蓬蒿一起焚燒,其香氣就升於上下,使百神歆饗之。(2006年5月1日)
……(原文此處引《李文》和《考釋》關於“燹夆”的解釋,從略。)
比較上揭各家之說……李家浩先生解釋“燹夆馨香”句最爲合理。……而其他説法從釋讀、斷句、語法、證據等方面考量,則都難稱圓滿(引者按:“斷句”指《李文》以“鼎夆馨香”為句,《考釋》以“亡不鼎豳夆”為句)。筆者過去的説法,更是應該抛棄。[7]
我讀此文後,仍然保持原來的看法。我對“燹夆”二字的釋讀與吳鎮烽先生不謀而合,二人所舉語音方面的證據可以互補。這裏有兩點需要補充説明。以从“燹”聲的“”的讀音證“燹”字可與从“分”聲之字通,是受了龍宇純先生的啓發。保利藝術博物館所藏的燹公盨發表後不久,龍先生來信主張讀“燹公”為“豳公”,舉了這條證據。後來龍先生又告訴我,這一點前人其實已經提到過。我最近讀了《金文詁林》“燹”字條,看到高田忠周主張釋“”為“”(引者按:金文之“”即“燹”字,早已成爲多數學者共識),指出金文用為邑邦名的“”、“”,“或謂假借為豳,豳同邠……豳、同聲”。[8]龍先生大概就是指此而言的。“”、“紛”同音,“芬”、“紛”亦同音,“燹”當然可以讀為“芬”。我在信中提到的陳世輝先生的意見,見其《金文韻讀續輯(一)》蔡侯鐘條之注。[9]總之,我認爲讀“燹夆”為“芬芳”,在語音方面是通得過的。
另一方面,讀“夆”為“蓬”,認爲係指祭祀時焚燒的香蒿,則多少有些可疑。在漢唐時代,確如李家浩先生所指出,“蓬”、“蒿”已有混稱現象。但在先秦文獻中出現的“蓬”,如《詩·召南·騶虞》“彼茁者蓬”、《衛風·伯兮》“首如飛蓬”等,都指與蒿不同的蓬草;“蓬蒿”則分指蓬草和蒿草,如《國語·吳語》“以刈殺四方之蓬蒿”、《禮記·月令》(孟春之月)“藜莠蓬蒿並興”,似乎還沒有見到稱蒿為“蓬”的例子(《辭源》“蓬”字注以蓬草——即飛蓬——與後世所謂“蓬蒿”——即茼蒿——混爲一談,大誤)。所以西周中期的人會不會把祭祀時焚燒的香蒿稱爲“蓬”,恐怕是一個問題。
把“燹夆馨香”讀為“芬芳馨香”,放在簋銘上下文裏來看也是合適的。本句之前一句中“用厥馨香敦祀于厥百神”的“馨香”,指有馨香之氣的祭品。《左傳·僖公五年》:“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馨香”二字用法與此同。上錄李先生致吳先生信中所引《禮記·郊特牲》孔疏“馨香謂黍稷”,如用來解釋此一“馨香”,是合適的。不過從簋銘“馨”字从“鬯”來看,指祭品的“馨香”應該也可以包括其他有馨香之氣的物品。而“芬芳馨香則登于上下”中的“芬芳馨香”,則顯然是指香氣本身而言的。
古代哲人認爲祭祀者必須有馨香之德,登聞於神,神才會接受他的祭祀,祭品的馨香才會起作用。
《左傳·僖公五年》記宮之奇諫虞公之言云:
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杜預注:“黍稷牲玉,無德則不見饗,有德則見饗,言物一而異用。”)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
前面引過的《左傳·僖公五年》說到“薦馨香”的那句話,就是緊接此文之後的。此文所引《周書》,皆為逸《書》之文,但都已被採入偽古文《尚書》。“黍稷非馨”句被採入《君陳》篇:
我聞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偽《孔傳》釋云:
所聞之(之,有的本子作“上”)古聖賢之言,政治之至者,芬芳馨氣,動於神明,所謂芬芳非黍稷之氣,乃明德之馨,勵之以德。
“芬芳馨氣”與“芬芳馨香”同意。
《國語·周語上》“(惠王)十五年有神降於莘”條記内史過答惠王之言云:
國之將興,其君齊明衷正,精潔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饗而民聽,民神無怨。故明神降之,觀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國之將亡,其君貪冒辟邪,淫佚荒怠,麤穢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其刑矯誣,百姓攜貳。明神不蠲而民有遠志。民神怨痛,無所依懷。故神亦往焉,觀其苛慝而降之禍。
韋昭注“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句云:
馨香,芳馨之升聞者也。
注“其政腥臊,馨香不登”句云:
腥臊,臭惡也。登,上也。芳馨不上聞於神,神不饗也。《傳》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芳馨”也與“芬芳馨香”同意。
上引《國語》的那段話,應該是以《尚書》的《酒誥》和《呂刑》為依據的。《呂刑》說上古苗民作虐刑,“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即上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酒誥》述殷末統治者之失德云:
……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誕惟民怨(僞《孔傳》:紂不念發聞其德,使祀見享,升聞于天;大行淫虐,惟為民所怨咎)。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降喪于殷,罔愛于殷,惟逸(僞《孔傳》:紂衆群臣用酒沈荒,腥穢聞在上天,故天下喪亡於殷,無愛於殷,惟以紂奢逸故)。
從《酒誥》可知這種思想在西周初年即已存在。
簋銘的“芬芳馨香”大概語帶雙關,兼指器主舉行的祭祀及其德行的芳馨之氣。《考釋》解釋“登于上下”說:
“上下”指天地。《書·堯典》的“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傳:“故其名充溢四外,至于天地。”……《爾雅·釋詁》:“登,升也。”“馨香則登于上下”(引者按:《考釋》將“芬芳”斷屬上句,非是)與《者減鐘》的“龢龢倉倉(鏘鏘),其登于上下,聞于四旁(方)”之句可相比附。[10]
其說可資參考。“芬芳馨香則登于上下”,其意似即芳馨之氣升聞於天上、地上之衆神明。
簋銘上一句說器主“其日夙夕用厥馨香敦祀于厥百神,無(或“罔”)不正”,兩個“厥”字都是指器主的領格代詞。這種“厥”字西周金文常用,不煩舉例。西周銅器銘文屢稱器主的先人為神,如稱“文神”、“文神人”、“皇神”、“先神”等。[11]此文的“厥百神”無疑指器主一族的衆多先人。從西周銅器銘文多言作器以祭祀先人並向他們祈福來看,這樣的理解也是很合理的。
“其日夙夕用厥馨香敦祀于厥百神,無(或“罔”)不正”與“芬芳馨香則登于上下”,是相關而相對的兩件事。楊樹達《詞詮》指出,虛詞“則”有“表文中對待之關係”的一種用法;有時相關的兩句都用“則”,如“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禮記·三年問》);有時只有後一句用“則”,如“我辭禮矣,彼則以之”(《左傳·襄公十年》)。[12]“芬芳馨香”後的“則”字就屬於這一類。所以從語法上看,將“燹夆馨香”讀為“芬芳馨香”也是沒有問題的。
用“馨香”祀“厥百神”無不適當,“芬芳馨香”之氣又“登于上下”,神當然就會降福了。簋銘接著的兩句就是祈福之辭。“用匄百福萬年”,是器主為自身祈福。“俗(欲)兹百生(姓)亡(無/罔)不(厥)臨魯”,是為“兹百姓”祈福。後一句還需要作些解釋。
“不”三字寫得非常緊湊,只佔二字地位,情況與此銘上文“亡不鼎”三字全同。“”字寫法與作卣、小臣簋、司土司簋等類同,[13]而與本銘其他兩個“”字不同。本銘兩個“”字寫法有異,兩個“亡”字的寫法與“匄”字“亡”旁不同,“”字“止”旁寫法與兩個“邁”字和“”字的“止”旁不同。所以“”字寫法的不同毫不足怪。各家皆合“”為一字,《考釋》隷定為“”而無說,[14]《李文》也隷定為“”,括注“鬱”字,謂“‘鬱’是調酒的香料鬱金”。[15]西周金文“鬱”字,兩“木”之間,俯身人形或其變形之上,皆有“大”形。[16]本銘上並無“大”形,似不能與其上“”字合為一字而釋作“鬱”。釋作“鬱”,文義也難以講通。
我認爲“”應是“”(廩)的形聲異體,从“宀”與“廩”从“广”同意,“林”用作“廩”的聲旁也十分合適。“林”、“廩”上古音都屬來母侵部,中古音都屬開口三等,彼此只有聲調之異,古可通用。古籍中先秦齊地名“雍廩”亦作“雍林”。[17]西周前期銅器員鼎有地名“眂”,“”即“”字繁文(可能本為其動詞用法的專字,當廩藏、廩給講),[18]郭沫若在《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雜説林鐘、句鑃、鉦、鐸》中謂“眂”即“眂林”。[19]《左傳·襄公十九年》“季武子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鐘”及《國語·周語下》“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之“林”,在西周鐘銘中作“”、“”、“”、“”、“”、“”、“”、“”等字。[20]前三字皆“”(廩)或“稟”之異體。[21]“”即前引“”之繁文。“”可視爲“”字加注“林”聲之繁文。[22]西周時代的免簋、免簠有“”字,大簋蓋銘亦有此字,而器銘則作“”。[23]“”亦當是“”之繁文,可與“”為“”之繁文互證。第四字應為从“”聲之字,第五字應為从“”聲之字。从“金”从“”、“稟”或“”聲之字,則可視爲“林鐘”之“林”的專字。[24]總之,“林鐘”之“林”這個詞,典籍用“林”字表示,金文則用“”或“稟”字(強運開認爲“古廩、稟為一字”,見《金文詁林》第七冊,3573頁)以及从“”或“稟”聲之字表示。從“林”與“”(廩)的密切關係來看,將“”釋為“”(廩)的異體,應該是合理的。
簋銘“”(廩)字當讀為“稟(禀)受”之“禀”。《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先王所禀於天地以爲其民也”,杜預注:“禀,受也。”“厥臨”是“禀”的賓語。《考釋》解釋“臨”字時,引《爾雅·釋詁》“臨,視也”,又引盂鼎“古(故)天異臨子”和《詩·魯頌》“上帝臨女”等作參考,[25]是可取的。《詩經》的《大雅·大明》和《魯頌·閟宮》都有“上帝臨女(汝)”語,鄭玄《箋》串講時,釋《大明》“上帝臨女”為“天護視女”,釋《閟宮》的“上帝臨女”為“天視護女”。簋銘的“臨”也含有“視護”之意,意近今所謂“照看”、“照顧”。“厥”應指上文的“厥百神”,也可能兼指其他神明。“禀厥臨”就是受到這些神的視護的意思。
“魯”字屢見於金文祈福之辭。徐中舒《金文嘏辭釋例》謂金文嘏辭中屢見之“屯魯”“即厚福、大福、全福之意”,亦即典籍中之“純嘏”,[26]其說近是。簋銘“魯”之“”,左旁不可識,《考釋》謂其“象兩個字正反相連,中間共享一筆,當為‘’字繁構”,恐不可信。但《考釋》謂此字从“夆”聲,“似應讀為逢,《書·洪範》:‘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馬注:‘逢,大也。’(引者按:所引馬融注見《釋文》。既用馬注,引經文似乎不必按僞《孔傳》斷句,宜從《經義述聞》在“逢”字斷句,“吉”字自成一讀)……‘魯’就是豐厚的福”,[27]則相當有道理。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子孫其逢”條,述王念孫說,舉出了古書中“逢”當訓大的一些例證,並以爲“逢”、“豐”古通,“是古‘逢’、‘豐’聲義皆同也”。《國語·周語下》“景王二十二年穀、洛鬬”條,有“則此五者而受天之豐福”語。“逢魯”、“豐福”義近。依此解,“厥臨”和“逢魯”是“禀”的並列賓語。
不過,“魯”之“”似乎也有可能應該讀為逢遇之“逢”,也就是認爲“逢魯”跟“禀厥臨”一樣也是動賓結構。在上文引過的《國語·周語上》“十五年有神降於莘”條中,有“道而得神,是謂逢福;淫而得神,是謂貪禍”之語,韋昭注:“逢,迎也。”“逢魯”可能與“逢福”意近。不管是受魯還是逢魯,都應該與神的視護有關。《考釋》將“邁年俗兹百生”斷為一句,誤讀“俗”為“裕”,[28]又將“”二字誤合為“”;可是對“亡不臨魯”的文義的理解卻大致正確。《考釋》解釋此文說:
這句的主語應當就是上句的百姓,是說百神無不臨視,賜給貴族們豐厚的福祉。[29]
應該指出的是,按照古代哲人的意見,必須被臨視者的行爲是善的,神才會降福;如被臨視者有惡行,神就會降禍。
最後,簡單討論一下“兹百姓”的確切含義。我在《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從鄭玄、郭沫若之說,認爲“百姓”本指族人。我說:
“百姓”在西周、春秋金文裏都作“百生”,本是對族人的一種稱呼,跟姓氏並無關係。在宗法制度下,整個統治階級基本上就由大小統治者們的宗族構成,所以“百姓”同時又成爲統治階級的通稱。[30]
我認爲像西周青銅器善鼎銘文“余其用各(格)我宗子(義同“與”)百生”的“百生”,只能當族人講。[31]簋銘的“兹百生”也應指的族人。還是在上文引過的《周語上》“十五年有神降於莘”條中,有如下一段話:
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實有爽德,協于丹朱。丹朱憑身以儀之,生穆王焉。是實臨照周之子孫而禍福之。
想讓其族人受先人(厥百神)的視護而得福,生周穆王的丹朱之神則被認爲“實臨照周之子孫而禍福之”,其事正相類。
林澐先生在《“百姓”古義新解》一文中,不同意我關於“百姓”的意見,認爲“百姓”的古義仍應是“百官族姓”。[32]根據器群中另兩件簋(《考釋》稱“二式簋”,見其文61頁)和盤、盉的銘文,是周王朝大臣周師的屬下,[33]只是一個中級貴族。以他的地位,似沒有資格在所作器銘中為周王朝所有“百官族姓”祈福,更不可能要他們受族祖先的臨視。林先生寫《“百姓”古義新解》時,器尚未發表,而善鼎銘的“百生”則未在其文中加以討論。我想林先生如不以爲西周銅器銘文中的“百生”的“生”有兩種意義,有的指所謂“族姓”,而有的則指“子姓”(族中晚輩)的話,那麽對見於善鼎、簋銘文的那種“百生”,恐怕是很難作出確當的解釋的。
簋蓋銘
注釋:
[1]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十二冊,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5976頁潘祖蔭引周孟伯說、5980頁柯昌濟說。
[2]《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6期,59~60頁。此文關於“蠭午”、“旁午”的引證稍欠精確,吳振武先生在《范解楚簡“蒿(祭)之”與李解簋“燹夆馨香”》(出處見下文)中引用此文時加有括注,現鈔錄於下:
武案: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蠭”下曰:“《史記·項羽紀》‘楚蠭起之將’集解:‘猶言蠭午也。’《漢書·劉向傳》‘蠭午並起’注:‘猶雜沓也。’按與‘旁午’同。”(7頁)
[3]《文物》2006年第11期,61頁。
[4]本文所據為此次會議所發的論文分篇複印本。正式的會議論文集大概不久就能出版。
[5]上注所引複印本6頁。
[6]參看《考釋》對“鼎”字的解釋,同注[2],59頁。
[7]注[4]所引複印本5~7頁。
[8]同注[1],5979頁。
[9]《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中華書局,1981年1月,176頁。
[10]同注[2],60頁。
[11]吳振武《新見西周爯簋銘文釋讀》,《史學集刊》2006年第2期,85頁。鐘“用追孝敦祀卲各樂大神”(《殷周金文集成》1.247~250)、簋“作祖考簋,其敦祀大神”(同上,8.4170~4177),“大神”也都指先人。
[12]楊樹達《詞詮》,中華書局,1965年11月,275~276頁。
[13]容庚等《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7月,817頁。
[14]同注[2],58、60頁。
[15]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181頁。
[16]同注[13],356頁。《金文編》釋此字為“”而不釋作“鬱”,不妥。
[17]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241頁。
[18]參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八冊,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3880頁(馬薇廎說“”字部分)。
[19]同上注所引書,3878頁。郭沫若在《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中則只將此字隷定為“”而無說(《郭沫若全集·考古編8》,科學出版社,2002年10月,75頁)。
[20]同注[13],410~411頁“”字條。
[21]參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七冊,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3575頁林義光說、3573~3574頁強運開説。並參看注[18]已引之第八冊,3879~3881頁馬薇廎說。
[22]參看上注所引《金文詁林》第七冊,3575頁林義光說。林義光以爲“”由“”變來,恐有問題。因“”似應為“嗇”而非“稟”。他說“林亦聲”,則是有道理的。還可參看注[18]已引之第八冊,3882頁張日昇案語。
[23]“”字,《金文編》亦收入“”字條,見411頁。免簋及免簠(《金文編》稱“免簋二”)之“”,為器主免所“司”之對象,郭沫若釋讀為“林”(注[18]所引書,3878頁),于省吾釋讀為“廩”(同上,3878~3879頁)。大簋“余弗敢/”之“/”,郭沫若讀為“婪”,又謂“如僅依聲紐讀為吝字亦可”(同上,3871頁)。楊樹達從孫詒讓初說釋讀為“遴”(同上,3875頁)。“吝”、“遴”音義皆近。“吝”屬文部,“遴”屬真部,“林”、“”屬侵部。侵部與真、文存在通轉可能。
[24]參看注[18]所引書,3875頁。
[25]同注[2],60頁。
[26]《徐中舒歷史論文選集》上冊,中華書局,1998年9月,545頁。
[27]同注[25]。
[28]同注[25]。
[29]同注[25]。
[30]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312頁。
[31]同上注,313頁。
[32]《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4期,193~199頁。
本站編輯按:本文是裘錫圭教授提交的第五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會議論文,即將發表在《安徽大學學報》上。
另:首頁標題中“”(犭𦣞犬)字因爲技術原因無法正确顯示,故写成“犭臣犬”字。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麟之趾》“振振公孙”下说,“此诗公姓犹言公子,特变文以协韵耳。公族与公姓亦同义”。
引《曲禮》: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 马瑞辰解释:百姓犹百子也
裘先生说:“禀厥臨”之“厥”應指上文的“厥百神”,也可能兼指其他神明。“禀厥臨”就是受到這些神的視護的意思。“是周王朝大臣周師的屬下,只是一個中級貴族。以他的地位,似沒有資格在所作器銘中為周王朝所有“百官族姓”祈福,更不可能要他們受族祖先的臨視。”又说:“簋銘的“兹百生”也應指的族人”
如此,则在所作器銘中是為族人祈福,是要族人受族祖先的臨視。
这个范围可否再缩小到自己的子孙。铭文前言“兹百生”犹随后言“孫孫子”。不过这样的话还要把:“此文的“厥百神”無疑指器主一族的衆多先人”改为“指器主的衆多先人”
最后的问题是:当时器主做祭器是自己用来祭祀祈福,还是一族来用。从此铭言:“肇乍(作)朕文考甲公寶彝”看,似乎不应扩大到族。
改错: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麟之趾》“振振公姓”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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