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付 强
上海三唐美術館
2017匡時香港秋季拍賣會“集瑞-中國藝術品專場”中有一件珍貴的拍品櫅公去余鼎,通高24釐米,拍賣說明對這件銅器進行了初步的研究,青銅鼎方唇口,其上立耳微微外侈。鼎腹較淺,最大徑上有一條線紋分界,底部圜,承三個獸蹄足。鼎腹上部裝飾獸體變形紋,這類紋飾舊稱窮曲紋或竊曲紋,盛行於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時代。鼎腹下部裝飾波曲紋,舊稱環帶紋,主體為寬闊的帶狀體軀上下大幅度的彎曲。在波曲的中腰常有一獸目或近似獸頭形的突出物,波峰的中間填以兩頭龍紋、鳥紋、鱗片或其他簡單的線條,是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早期青銅飪食器和酒器的主要紋飾。根據器型和紋飾,可以斷定此件為春秋早期器[1]。
櫅公去余鼎
我們認為櫅公去余鼎的形制從整體來說最接近於1979年4月湖北襄樊市(今襄陽市)文物管理處從廢品公司揀選,據雲系襄陽一帶出土的曾仲子敔鼎,鼎的紋飾和《銘續》0223著錄的伯克父鼎完全一樣,曾仲子敔鼎和伯克父鼎的時代都屬於春秋早期[2],所以拍賣說明定這件鼎的相對年代屬於春秋早期是正確可從的。
曾仲子敔鼎 伯克父鼎
下面再看鼎的銘文,鼎的內壁一側鑄有銘文三行十七字,兩個重文,拍賣說明釋讀為“齊公去余自乍(作)飤鼎,其子子孫孫永寶用之。”認為銘文含有兩條重要的資訊,第一,此件的器主就是一代齊公去余。第二,此鼎自名飤鼎,即通常生活實用之鼎。
櫅公去余鼎銘文
鼎銘首字作“”形,拍賣說明考釋為“齊”,我們認為此字與齊的字形不符,釋為齊是不對的,金文中齊的字形一般如下:
齊姜鼎 |
齊侯敦 |
齊巫姜簋 |
十年陳侯午敦 |
陳曼簠 |
大府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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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面從木,齊字的下方是沒有寫成木形的,所以我們認為此字釋為齊是不正確的。此字從齊從木,當考釋為櫅,見於甲骨文,《合集》6947正[3],也見於金文,史牆盤,鐘(1式)[4]。銘文中的辭例櫅公,說明櫅當是地名或國名,櫅公的公有兩種解釋一種為爵稱,一種可以理解為縣公,我們更傾向於後一種解釋。
春秋時期楚國的縣長多稱縣尹或縣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杜預注:“ 楚縣大夫皆僭稱公。”設縣是楚國的首創,春秋早期楚武王設立了第一個縣權縣,《左傳·莊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顧頡剛在《春秋的縣》中認為,在這段文字裡,雖沒有說明滅權以為縣,但他設置“尹”的官,和此後楚的“縣尹”一樣,則實是建立權縣的證明。這是從《左傳》記載中找尋出來的第一個縣[5]。楚國置縣通常是消滅周圍的小國而設立縣,如申縣、息縣、陳縣等很多,縣公一般由楚國的王族及其旁系分支的貴族擔任,權利很大,地位極高[6]。春秋時期的金文中常見這些縣公所作的銅器,我們搜集一些:
(1)鄀公:鄀公乍(作)犀中=(中(仲)、中(仲))奶(羋)義男嗂(尊)??(瑚),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之。鄀公瑚蓋 春秋中期偏晚。
(2)申公:隹(唯)正十又一月辛子〈巳〉,??(申)公彭宇自乍(作)騤??(瑚),宇其釁(沬-眉)壽萬年無強(疆)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之。)申公彭宇瑚 春秋早期後段。
(3)鄧公:鄧公乘自乍(作)飤(食)繁,其釁(沬-眉)壽無?(期)羕(永)保用之。鄧公乘鼎 春秋中期偏晚[7]。
櫅的地望在哪裡,目前證據不足,不是十分清楚,我們推測當在於楚地。
櫅公去余,去余為櫅公的私名。前面我們已經指出這件鼎的相對年代屬於春秋早期,所以櫅公去余當生活在春秋早期,同時也證明在春秋早期楚國就已經設立櫅縣。
飤鼎,在金文中很常見,指明了鼎的功能,即通常生活實用之鼎。
銘文中的子子孫孫作 ,子裡面都有一個小短橫,字形非常特別,這裡特指出來。
櫅公去余鼎銘文的結構與我們上列的鄧公乘鼎銘文結構非常類似,這也證明櫅一定是地名國名。
最後,我們把櫅公去余鼎銘文重寫隸寫如下“櫅公去余自乍(作)飤鼎,其子子孫孫永寶用之。”銘文大意講的是,春秋早期楚國櫅縣的縣長去余作了這件平時吃飯用的鼎,希望子孫可以長久的珍惜使用它。櫅公去余鼎銘文對於研究春秋早期楚國的置縣,櫅國的歷史,都具有重要的價值。
[1] 拍品說明見于:《匡時香港2017秋拍重要青銅器和香港重要藏家專場擷珍》,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5MDc2MQ==&mid=2652523703&idx=3&sn=f546819c778f23b456efaf6ba6730b8b&chksm=bd1dc6718a6a4f67fb935addebab10089e34ca20e5c219a178e062bbda22af330a785e9e953f&mpshare=1&scene=23&srcid=0111aBV4iMNvIixYyzRQj9oq#rd,2017年9月29日。
[2] 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16年,第1卷,第279頁。
[3] 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第513頁。
[4] 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721頁。
[5] 顧頡剛:《春秋的縣》,《禹貢》第七卷,1937年,第6、7合期。
[6] 譚黎明:《春秋時期楚國的縣制》,《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
[7] 黃錦前:《楚系銅器銘文研究》,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第28-30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月1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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