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伊諾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學生
據整理者介紹,《子犯子餘》共15支簡,簡長約45釐米,寬約0.5釐米,共三道編,其中第1、4、5、6簡在第一道編繩出殘斷,各殘缺三字,第14簡的簡首殘缺一字,其他各簡都保存完好。篇題“子犯子餘”書於第1簡簡背,近第一道編繩,與正文是同一書手。簡文無次序編號,有點斷及結尾符號。其形制、字跡與《晉文公入於晉》相同,都是記晉國史事,當爲同時書寫。而簡文的性質則類於《國語》,記述重耳流亡到秦國時,子犯、子餘回復秦穆公的詰難,以及秦穆公、重耳分別問政於蹇叔。[1]
關於本篇簡文的主旨,整理者說“蹇叔答秦穆公、重耳之問,互為應合,論說邦的興衰存亡都決定於在上位者,這也是本篇簡文的主旨”。[2]子居則認為:“蹇叔認為邦的興亡與上位者的施政方式有相當大關係,但並不是說認為‘邦的興衰存亡都決定於在上位者’,整理者所說的這個‘本篇簡文的主旨’應該只是整理者自己讀出的觀念。”子居之說可從。
自清華柒《子犯子餘》公佈以來,已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學者們主要圍繞字形的釋讀、斷句展開了討論,紛紛在簡帛網、簡帛論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以及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等平台發表自己的觀點和釋讀意見。然眾說紛紜,尤其是簡帛論壇區的討論意見頗為零散,筆者在閱讀時深感不便,遂決心匯總各家之說做整理研究[3],從而方便大家的閱讀學習。
一、原整理者釋文
□□□耳自楚??(蹠)秦,凥(處)??(焉)三?(歲)。秦公乃訋(召)子??(犯)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胡)晉邦又(有)??(禍),公子不能(止)??(焉),而【一】走去之,母(毋)乃猷心是不??(足)也??(乎)?”子??(犯)??(答)曰:“誠女(如)宔(主)君之言。??(吾)宔(主)好定而敬??(信),不秉??(禍)利,身不忍人,古(故)走去之【二】,以??(節)中於天。宔(主)女(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宔(主)古(故)弗秉。”
(少)公乃訋(召)子余(餘)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晉邦又(有)??(禍),公【三】□□□(止)??(焉),而走去之,母(毋)乃無良??(左)右也??(乎)?”子余(餘)??(答)曰:“誠女(如)宔(主)之言。??(吾)宔(主)之弍(二)晶(三)臣,不閈(干)良??(規),不(敝)又(有)善。必出又(有)【四】□,□□於難,(諤)(留)於志,幸??(得)又(有)利不忻蜀(獨),欲皆(僉)之。事又(有)訛(過)??(焉),不忻以人,必身廛(擅)之。??(吾)宔(主)弱寺(時)而(強)志,不【五】□□□??(顧)監於訛(禍),而走去之。宔(主)女(如)此胃(謂)無良??(左)右,誠殹(繄)蜀(獨)亓(其)志。”
公乃訋(召)子??(犯)、子余(餘)曰:“二子事公子,句(苟)??(盡)又(有)【六】心女(如)是,天豊??(謀)??(禍)於公子?”乃各賜之??(劍)??(帶)衣常(裳)而敾(膳)之,思(使)還。
公乃(問)於邗(蹇)??(叔)曰:“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信)天【七】命哉?割(曷)有(僕)若是而不果以??(國),民心??(信)難成也哉?” 邗(蹇)??(叔)??(答)曰:“??(信)難成,殹(繄)或易成也。凡民秉厇(度)諯(端)正譖(僭)??(忒),才(在)上之【八】人,上??(繩)不(失),斤(近)亦不(僭)。”公乃(問)於邗(蹇)??(叔)曰:“??(叔),昔之舊聖折(哲)人之?(敷)政命(令)?(刑)罰,事(使)眾若事(使)一人,不?(穀)余敢(問)亓(其)【九】道??(奚)女(如)。猷(猶)??(叔)是(聞)遺老之言,必尚(當)語我才(哉)。??(寧)孤是勿能用?卑(譬)若從??(雉)肰(然),??(吾)尚(當)觀亓(其)風。” 邗(蹇)??(叔)??(答)曰:“凡君??=(之所)(問)【十】莫可(聞)。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以??(德)和民。四方??(夷)莫句(後),與人面見湯,若(濡)雨方奔之而鹿?(膺)??(焉),用果念(臨)政(正)【十一】九州而君之。??(後)殜(世)??(就)受(紂)之身,殺三無?(辜),為(炮)爲烙,殺某(胚)之女,爲桊(桎)??(梏)三百。??(殷)邦之君子,無少(小)大,無遠逐(邇),見【十二】受(紂)若大隡(岸)??(將)具(崩),方走去之,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邦乃述(遂)(亡)。用凡君所??(問)莫可??(聞)。”
公子褈(重)耳??(問)於邗(蹇)??(叔)曰:“(亡)【十三】□不孫(遜),敢大(膽)??(問):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 邗(蹇)??(叔)??(答)曰:“女(如)欲??(起)邦,則大甲與盤庚、文王、武王,女(如)欲【十四】亡邦,則(桀)及受(紂)、剌(厲)王、幽王,亦備才(在)公子之心巳(已),??(奚)??(勞)??(問)??(焉)。” 【十五】
子??(犯)子余(餘)【一背】[4]
二、《子犯子餘》集釋
【1】□□□耳自楚??(蹠)秦(【一】)
整理者注〔一〕:簡首缺三字,據後文可補為“公子褈(重)”。??,即“蹠”字,《淮南子·原道》“自無蹠有”,高誘注:“蹠,適也。”“重耳”係名,晉獻公子,后入國稱霸,史稱晉文公,與齊桓公並稱“齊桓晉文”。驪姬之亂後,重耳出亡十九年,據《左傳》記載,其自楚適秦爲僖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史記·晉世家》:“居楚數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5]
今按,簡首缺字,整理者補為“公子褈(重)”正確,下文簡13有“公子褈(重)耳??(問)於邗(蹇)??(叔)曰”等內容,可與之補證。羅小虎(85樓)還結合本篇九隻完簡的容字情況,進一步從簡容字數量上論證了整理者補釋的合理性。即“簡二41字,簡三42字,簡七41字,簡八42字,簡九41字,簡十40字,簡十一40字,簡十二41字,簡十三42字。說明本篇完簡容字在40至42之間。簡一存39字。除去每隻簡開頭的空白,其殘損的長度差不多可容三字。如此,简一容字42,與整篇竹简完簡容字的數目比較吻合。”[6]
子居(2017)認為:“整理者讀為‘蹠’的‘??’字,上博簡與清華簡等出土文獻已多次出現,陳佩芬《昭王毀室》注指出:‘或讀為“適”,《集韻》:“適,往也。”’先秦傳世文獻中用為往義的‘適’辭例甚多,但卻基本不見用‘蹠’之例,故‘或讀為“適”’當是。”[7]
今按,整理者將“??”讀為“蹠”,或以從辵與從足可通,又常見從庶之字有從石之異體,如《廣韻》之石切“隻”小韻下:“摭,拾也。拓,上同。蹠,足履踐也,楚人謂跳躍曰蹠。跖,上同,《說文》曰:‘足下也。’”然考之本義,蹠,《說文》:“楚人謂跳躍曰蹠。”“引申有踩、至的意思。蹠也可作名詞,指腳或腳掌。蹠和跖二字常可通用,古音亦同。”[8]《玉篇》卷第七足部:“跖,之石切,《說文》曰:‘足下也。’蹠,同上,又楚人謂跳曰蹠。”是故蹠、跖二字可通,常指在“足下”義上可通,先秦傳世文獻鮮見二字用為“往”義。故子居之說可從。“適”字古籍常見,且《廣韻》訓往的“適”與蹠、跖同在“隻”小韻下,讀之石切,“與‘蹠’同音,其所記很可能為先秦方音,故‘??’字當可直接讀為‘適’”[9]。
【2】凥(處)??(焉)三?(歲)。秦公乃訋(召)子??(犯)而(問)??(焉)(【一】)
整理者注〔二〕:“焉,指示代詞,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之也。’(中華書局,二〇〇四年,第九六頁)重耳在秦的時間,《左傳》、《史記·晉世家》、《秦本紀》等皆記為二年,與簡文的‘三年’不同。”[10]
整理者注〔三〕:“秦公,指秦穆公,名任好,在位三十九年(前六五九—前六二一)。秦穆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迎晉公子重耳,次年送其歸國為君。訋,讀為‘召’。子??,與子犯編鐘(《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一〇-二五,中華書局,二〇〇二年)器主名寫法同。‘子犯’系字,名偃,狐氏,狐突之子,重耳之舅,故史稱‘舅犯’、‘咎犯’,在重耳流亡以及入國後的稱霸中,都起了重要作用。《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文公‘一舉而八有功。所以然者,無他故異物,從狐偃之謀’。《呂氏春秋·不廣》:‘文公可謂智矣……出亡十七年,反國四年而霸,其聽皆如咎犯者邪。’子犯編鐘據傳出土于山西聞喜某墓,疑子犯即葬在附近。”[11]
羅小虎(104樓):“簡文中的 ‘居’字,整理報告理解為‘處’,亦無必要,應讀為‘居’,居住。焉,指示代詞,指前面提到的秦國。”[12]
今按,《說文》:“凥,処也,從尸得几而止。”“処,止也,得几而止。處,処或從虍聲。”段注“処”曰:“人遇几而止。引申之爲凡凥処字。”注“凥”曰:“尸卽人也。引申之爲凡凥処之字。旣又以蹲居之字代凥,别製踞爲蹲居字,乃致居行而凥廢矣。《方言》、《廣雅》凥処字皆不作居,而或妄改之,許書如家凥也、宋凥也、寁凥之速也、寠無禮凥也、宭羣凥也之類皆改爲居,而許書之衇絡不可知矣。”鄂君啓車節、舟節“凥”用為“處”,郭店簡、包山簡中亦多“凥”字,皆用為“處”。整理者括注為“處”可從。
關於重耳在秦的時間,子居(2017)認為:“《左傳》只是將重耳流亡事基本皆系于魯僖公二十三年,……之所以系于魯僖公二十三年,是因為所記重耳流亡過程這一大段內容中最後的事件為“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在魯僖公二十三年,而不是說“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晉人伐諸蒲城”及之後所記皆為魯僖公二十三年事。……《史記》承《左傳》而來,但誤解秦妻重耳的時間為重耳至秦的時間。”[13]即《左傳》所記重耳在秦的時間亦為“三年”,整理者以《左傳》記重耳在秦的時間為二年,當不確。說“秦穆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迎晉公子重耳,次年送其歸國為君”亦不確。子居之說或可從。
有關本簡“子犯”的身份,整理者之說可從,即為晉文公重耳的舅父狐偃。然“晉文公時,實際上有兩個同以‘子犯’為字的大臣,一個是司空季子(臼季、胥臣),另一個是舅犯(狐偃)。”[14]具體可參看郭永秉老師《春秋晉國兩子犯——讀清華簡隨札之一》一文。
有關此二句的斷讀,各家看法不一:
子居(2017)認為:首句當讀為“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15]
暮四郎(2樓)認為:相關釋文當標點爲:……耳自楚適秦,處焉。三歲,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16]
羅小虎(104樓)認為:“‘居焉三歲’之間斷開似乎是沒有必要的。”“整句話用現代漢語標點符號標識的話,似可以斷為:‘「公子重」耳自楚蹠秦。居焉三歲,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居焉三歲’屬下,表示時間。如此理解,後面的句子有“乃”字才更為順暢,這句話與《史記·匈奴列傳》的例子(花按:即“周襄王既居外四年,乃使使告急於晉。”)近似。筆者也注意到,‘歲’字后面有個標識符號,但這並不意味著前面部分一定是整句。縱觀整篇簡文標誌符號的使用情況,在小句後面也是可以的。”[17]
米醋(106樓)對羅小虎的斷讀提出了疑問,以為此種斷讀“居焉三歲”便沒有主語,如果說省略主語的話,和下面分句的主語又不一樣。語法上應該是有問題的。[18]
今按,我們認為網友米醋的懷疑是對的,羅小虎的斷讀在句法層面上不安。“處焉三歲”主語當為重耳,非秦公。子居的斷讀當可從。
首先雖誠如羅小虎(104樓)所述:“‘居+地點+時間’的例子,古書甚夥:《尚書·金滕》:‘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國語·越語下》:‘居軍三年,吳師自潰。’《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居陳三歲,陳常被寇。’《史記·晉世家》:‘晉文公,古所謂明君也,亡居外十九年,至困約。’……這些例子都與‘居焉三歲’結構相同。”[19]然“居東二年”、“居軍三年”、“居陳三歲”、“亡居外十九年”,所“居”之地皆用實詞表具體地點、範圍或方向,但本簡的“焉”顯為指示代詞,指代前文“秦”地。古漢語“焉”確指前文地點、人物、事件時,通常附於句末或語末,其後未見有接其他成分者。本簡“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即是其例。置於句首(包括小句句首)者,則通常作疑問代詞。比如下文子犯回答秦穆公答話的“主如曰疾利,焉不足”,即是說哪裡會不足呢?
其次,子居還為我們列舉了《孟子·梁惠王下》“昔者大王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的例證。故其說可從。網友暮四郎將“處焉”與前後文皆斷讀,雖從語法上可通,但語感上停頓太多,亦不如子居的斷讀,即“[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三歲,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
【3】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胡)晉邦又(有)??(禍),公子不能(止)??(焉),而【一】走去之,母(毋)乃猷心是不??(足)也??(乎)?”(【二】)
整理者注〔四〕:“若,《國語·周語上》‘若能有濟也’,韋昭注:‘猶乃也。’庶子,職官名,《禮記·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鄭玄注:‘庶子,猶諸子也。《周禮》諸子之官,司馬之屬也。’《書·康誥》:‘矧惟外庶子、訓人。’”[20]
今按,整理者釋“良庶子”為職官名,當不確。子居、陳偉先生皆已指出。子居(2017)認為:此时重耳自己尚且是流亡公子,他的臣属自然也不会有官职,所以这里的“庶子”当只是指臣属于重耳的侍从。[21]陳偉(2017c)認為:第一,子犯、子餘未聞曾任“庶子”之職。第二,秦穆公在與子犯、子餘的分別交談中,通篇在說公子重耳之事。等到後來與子犯、子餘的同時談話時,才表示對二人的好感。因而此時不宜有對二人的稱譽之辭(“良庶子”)。頗疑相關文字應讀作:“子,若公子之良庶子,……”子,是對子犯、子餘的稱呼。若,代詞。《史記·項羽本紀》:“吾翁即若翁。”之,相當于“爲”。《經詞衍釋》卷九“之”字條:“之,猶爲也。《孟子》:‘欲其子之齊語。’言欲子爲齊語也。‘賊仁者謂之賊。’《左傳》成二年:‘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凡言‘謂之’,皆猶‘謂爲’也。襄十三年:‘請謚之共。’言謚爲共也。《禮記》:‘其變而之吉祭也。’言而爲吉祭也。”重耳爲晋獻公庶子,“良庶子”大概是秦穆公對他的褒稱。[22]
我們以為陳偉之說可從,此“良庶子”即指重耳,整個問話即是說:“子犯,你們的公子為良庶子,晉邦有禍,他卻不能焉而走去之,是猷心不足嗎?”如此語意通暢。若按整理者理解,即為“(子犯)你乃是公子的良庶子”,則從其語法位置和語義習慣說,下文所問內容當圍繞子犯展開,與簡文顯然不合。再者,誠如陳偉此文注釋[1]所舉之例(《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人入也。”《論語·公冶長》:“女,器也。”本篇9號簡:“叔,昔之舊聖哲人之敷政令刑罰,……”),可與本句“子,乃公子之良庶子” 參看,“子”與“孟子”、“女”、“叔”似是類似表述。
整理者注〔五〕:“??,讀為‘胡’,表疑問或反詰。晉邦有禍,指驪姬之亂,《國語·晉語二》:‘殺大子申生’,‘盡逐群公子,乃立奚齊焉’。” [23]
紫竹道人(23樓):這裏秦公要問的是“猷心是不是不足”的問題,其詰問語氣是由“毋乃”引出來的;前面晉邦有禍、公子不能久待云云,乃陳述事實,不得在“晉邦有禍”前就加“胡”起問。這只要跟簡3—4秦穆公召子餘而問的話比較一下,就可以看得很明白:“子若公子之良庶子,晉邦有禍,公……(殘去三字)止焉,而走去之,毋乃無良左右也乎?”竊疑“耂+古”當讀爲“夫”,其語音關係猶郭店簡《窮達以時》從“古”聲之字讀爲“浦”等,是大家很熟悉的。“夫晉邦有禍”的“夫”是發語詞,用不用無所謂,所以下面問子餘的話裏就沒有。簡7有此種發語詞“夫”,這裏寫作“耂+古”,也不足爲怪。從《越公其事》等篇可以看到,上下文裏同一個詞確有用不同的字表示之例。[24]
lht(32樓):應該讀“故”吧,過去的意思。這個字是表示高夀義之“胡”的專字,引申有過去的意思。簡文用此字,而不用“古”,或“夫”,應該是想表達過去的意思。與“昔”同義。[25]
今按,紫竹道人之說可從。古籍慣用“昔”、“古”等詞表“過去”義,鮮見以“胡”字引申之義來表示之例。再者,本簡下文亦有“昔之”、“昔者”之例,可參證。至於子居(2017)以為“《國語》所記驪姬之亂,實大有可疑,頗有可能只是小說家言,若仔細分析,此事的主導者當是晉獻公而非驪姬”[26]一說,與簡文理解相涉不大,故不贅述,有興趣可自行參看。
整理者注〔六〕:“,從廾,之聲,讀為同音的‘止’。《詩·玄鳥》‘維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與下文問蹇叔‘公子之不能居晉邦’意同。”[27]
“”字,是本簡中討論較多的一個字,集中有“止、寺、恃、待、持、置、丞”等幾種釋讀意見。
整理者讀為“止”,訓為“居”。劉偉浠(4樓)認為“止”,“訓‘居’語義似不通暢,疑可訓‘停止’‘阻止’。”[28]
xiaosong(3樓)以為是“寺”之異體,讀為“恃”。即晉國有禍亂,重耳不能趁著禍端從中為自己謀取利益,卻離國出走,發問與下文答語切合。[29]林少平(111樓)則疑此字同“寺”字,舉例金文“將”字右下有作“卄”。[30]
難言(6樓)讀作“待”,訓禦。以《管子·大匡》:“今若殺之,此鮑叔之友也,鮑叔因此以作難,君必不能待也,不如與之。”為參證。
明珍(42樓)認為當讀為“持”,掌握、把握之義。[31]而子居(2017)則認為此字從“又”從“寺”,當即“持”字,訓為守,《國語·越語下》:“夫國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傾,有節事。”韋昭注:“持,守也。”《呂氏春秋·慎大》:“勝非其難者也,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猶守。”[32]王寧(110樓)認為:此字當是从廾?聲,應該是“持”的或體,傳抄古文中“持”字寫法多是將?放在最上,手、寸(或攴)放在下面,此字二手形在下,會意當同。在《子犯子餘》中“持”當是把握、利用之意。[33]
张崇礼(49樓)則以為“丞”之形聲字,之表聲,簡文中讀為拯,救也。
趙平安與苦行僧、心包兩位網友則釋為“置”:
趙平安(2017a)認為和甲骨文“置()”是同一個字,可以訓止,在異體字中很常見。簡文“置”除理解爲止外,還可以理解爲“棄置”或“處置”。並指出,確實由廾和之兩部分組成,它和同篇出現的“寺”字在字形和用法上都有明顯的區別,不可能是同一個字。[34]
苦行僧(48樓):亦與甲骨文中從“??”從“之”的“置”字比釋,認為二者只是一個從“??”,一個從“廾”,這種歷時的差異有時不具有區別性。該“置”字在這裡應訓為立。“公子不能置焉”,是說重耳不能被立為太子。“置”字的這種用法古書中常見,如:《呂氏春秋?當務》:“紂之父,紂之母,欲置微子啟以為太子。太史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紂故為後。”高誘注:“置,立也。”又《恃君》:“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長非以阿官長也。”[35]
心包(78樓):認為趙平安、“苦行僧”釋為“置”可信。字與《六德》簡31中應該是一字異體,《十四種》疑或可讀為“直”,此說可從,正可與合觀。釋讀為“置”,讀本字即可,即文獻常見的“自置”之省,處也,這裡傾向於籠統的安身。[36]
今按,以“”為“持”字,訓為“把握”可從,不必破讀為“待”或“恃”,亦非“丞”字。此句言晉邦有禍,而重耳不能把握時機(從中獲取因這場禍亂帶來的利益)。釋為“止”,明珍(42樓)已說“此字從廾、從之,不從止,讀為‘止’似乎不妥。之、止二字少有互通的例子。”[37]至於讀為“寺”,上文趙平安先生文已論說清楚:“它和同篇出現的‘寺’字在字形和用法上都有明顯的區別,不可能是同一個字”,此說可從。釋為“置”雖字形上說得通,但於語義不安,故以“持”字說為是。
整理者注〔七〕:“猷,圖謀,《爾雅·釋言》:‘圖也。’《爾雅·釋詁》:‘謀也。’西周晚期及春秋金文中‘猷’與‘心’有對稱,如大克鼎(《殷周金文集成》二八三六,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銘云:‘悤逸厥心,宇靜于猷。’戎生鐘(《近出》二七):‘啟厥明心,廣經其猷。’”[38]
羅小虎(100樓):心,思慮之義。《爾雅·釋言》:“謀,心也。”王引之經義述文:“心者,思也。”《呂氏春秋·精諭》:“紂雖多心,弗能知矣。”猷心,即謀心,謀劃的思慮、心思。這幾句話的意思是秦穆公嘲諷子犯不是良庶子,不能輔佐重耳止禍,而只能出逃在外。之所以如此,“恐怕是因為你謀劃的思慮實在是不足吧”?[39]
ee(11樓):簡2的“毋乃猶心是(實)不足也乎?”對應簡3的“主如曰疾利焉不足。”[40]
ee(15樓):簡2:“毋乃猷(猶)心是(寔)不足也乎?”其中的“猶”應是助詞,還是的意思,可參簡10“猷(猶)叔是(寔)聞遺老之言”,“猶”也置于句前,二者句法位置和意義應一致。[41]
子居(2017):整理者“所言不確,《子犯子餘》並非西周或春秋作品,因此整理者引彼時銘文“猷”的用法來注《子犯子餘》的“猷”字是不成立的。網友ee已指出‘……’所說是,戰國末期“猷”字基本都是用為“猶”,此處當也讀為“猶”,“猶心是不足”就是說還是沒有足夠用心,指晉亂時沒有盡力去維護自身權益。”[42]
今按,整理者釋猷為圖謀,可從,猷心即謀心。“毋乃猷心是不足也乎”言重耳恐怕是圖謀之心不足吧。暮四郎(2樓)[43]、羅小虎(86樓)[44]將“是”讀為“寔”,亦可從。可與《大學》:“人之有技,媢疾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寔不能容。”參看。本篇簡10:“猶叔是聞遺老之言”之“是”,亦可讀為“寔”。
【4】子??(犯)??(答)曰:“誠女(如)宔(主)君之言。??(吾)宔(主)好定而敬??(信),不秉??(禍)利,身不忍人,古(故)走去之【二】,以??(節)中於天。(【三】)
整理者注〔八〕:“定,《說文》:‘安也。’此處指定身、安身。《左傳》文公五年:‘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敬信,慎重而守信。《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好定指品性,敬信指行為。《國語·晉語二》:‘定身以行事謂之信。’”[45]
今按,“好定”當並非指“定身”、“安神”,已有幾位學者指出。子居(2017):“定”當讀為“正”。[46]厚予(18樓)認為“好定”當讀為“好正”,正、定通假古書習見,“好正”亦習見。[47]趙嘉仁(2017)亦說“好定”應讀為“好正”。“定”字從“正”得聲,“定”自然可以讀“正”。“好正”的“好”表示的是物性的一種趨向,“正”就是“正直”、“質直”的“正”。《管子·水地》說:“宋之水,轻劲而清,故其民闲易而好正。”《吕氏春秋·期贤》謂:“于是国人皆喜,相与诵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作為兩種品性,“正直”和“忠信”密切相關,只有“正直”,才能“忠信”,所以典籍中兩者往往並提。《潜夫论·忠贵》說:“然衰国危君继踵不绝者,岂世无忠信正直之士哉?诚苦忠信正直之道不得行尔。”《汉书》卷九八《元后传》:“于是章奏封事,荐中山孝王舅琅邪太守冯野王‘先帝时历二卿,忠信质直,知谋有余。’”上引《呂氏春秋》之例也是“好正”緊接著“敬”,可以充分說明“正”與“忠信”的關係。[48]趙說可從。
整理者注〔九〕:“秉,《逸周書·諡法》:‘順也。’《國語·晉語二》‘吾秉君以殺大子’,王引之《經義述聞》:‘吾順君之意以殺大子。’”〔十〕:“身,自身。不忍人,《國語·晉語一》:‘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韋昭注:‘不忍施惡於人。’”[49]
今按,“秉”字各家多釋為秉持之秉,或讀為“稟”,義為“承受”、“領受”。“禍利”並非並列關係,是指因禍而生之利。“不秉禍利”就是“不持有或不承受因禍(即晉國驪姬之亂)帶來的利益。”趙嘉仁(2017)[50]、劉釗(2017)[51]等持這種觀點,羅小虎(87樓)[52]從之。易泉(68樓)有不同看法,即疑“秉”是“及”之误。楚简“及”写法有接近“秉”的例子,如郭店《唐虞之道》24號簡、《語叢二》19號簡的“及”字,写法即颇近似“秉”。“秉<及>祸”见于《史记·项羽本纪》:“公徐行即免死,疾行则及祸。”[53]
斷讀方面,網友紫竹道人(24樓)以“利身”連讀,認為:“秉禍利”似不辭,“不忍人”前加“身”亦無必要,因爲此句主語本即“吾主”。此句當斷作“不秉禍利身,不忍人”。“秉禍”與“利身”結構相同,“利身”與“忍人”相對。大意是說吾主既不願順禍利己,又不願殘忍於人,所以去國。[54]
子居(2017)從其說,并認為信、身、人、天押真部韻,“利身”之說始見於戰國末期,如《管子·任法》、《戰國策·趙策二》、《呂氏春秋·先己》等篇皆有。[55]
劉釗(2017)從整理者斷讀,並從兩個方面陳述了理由:一是“秉禍”的說法不見於典籍,文義也不好講,而“秉利”的說法則見於典籍和出土文獻。《國語·吳語》:“……敢使下臣盡辭,唯天王秉利度義焉!”清華柒《越公其事》第十一章說:“吳王乃懼,行成,曰:‘昔不穀先秉利於越,越公告孤請成,男女[服]……’”二是上引簡文最後的“故弗秉”的“秉”與前文的“不秉禍利”是相呼應的,否定詞“不”只對應“秉”,如果按照“不秉禍利身”斷讀,則“利”字就沒有著落了。故認為還是讀為“不秉禍利,身不忍人”更為穩妥。且“身不忍人”也並非不通,《孟子·盡心下》:“曾晳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公孫丑問曰:‘膾炙與羊棗孰美?’”趙注:“羊棗,棗名也。曾子以父嗜羊棗,父沒之後,唯念其親不復食羊棗,故身不忍食也。”趙注文中的“身不忍食”與簡文的“身不忍人”句式近似,可以對比。[56]
今按,將“身不忍人”連讀可從。但整理者引韋昭注解釋為“‘不忍施惡於人。’不妥。韋昭注是隨文施注,並不貼切。且很顯然韋注是把‘忍’訓為‘忍心’之‘忍’了。這裡的‘忍人’的‘忍’就是殘忍的‘忍’。‘身不忍人’就是‘身不殘忍’的意思。”[57]故子居(2017)所謂“‘不忍人’不止是指‘不忍施惡於人’,實際上還包括不忍見人受傷害”[58]之說亦不確。
整理者注〔十一〕:“即,讀為‘節’。《禮記·樂記》‘好惡無節于內’,鄭玄注:‘節,法度也。’節中,即折中。《楚辭·離騷》‘依前聖以節中兮’,《楚辭·惜誦》‘令五帝以折中兮’,朱熹《集注》:‘折中,謂事理有不同者,執其兩端而折其中,若《史記》所謂『六藝折中于夫子』是也。’”[59]
羅小虎(109樓)認為,“卽”可釋讀為“冀”,希冀、希望、冀幸。卽,精母質部;冀,精母脂部。脂質對轉,二字音近可通。中,在古代有“適合、適應、對應”之義。如《論語·微子》:“言中倫,行中慮。”中於天,其意與“合諸天道”,“順天之道”等意思相近:《禮記·祭義》:“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呂氏春秋·孟秋紀·懷寵》:“以除民之讎而順天之道也。”《論衡·辯祟篇》:“道德仁義,天之道也。”晉文公不秉禍利身,不忍人,正是有仁義的表現。所以離開晉國,從而希望能夠順應、合乎天道。[60]
今按,子居認為整理者所說,“并不能合理解釋後面的‘於天’二字”[61]。羅小虎將“即”讀為“希冀、希望”,破讀稍遠。我們從馬楠、趙嘉仁之說。即馬楠認為 “‘卽’當讀如字,不必破讀爲‘節’,訓爲就。”[62]趙嘉仁(2017)亦認為“即”不煩改讀,就是“靠近”的意思。“中”應讀為“衷”。“衷”,善也,福佑也。即《書·湯誥》:“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孔傳:“衷,善也。”《國語·吳語》:“今天降衷於吳,齊師受服。”又《國語·吳語》:“天舍其衷,楚師敗績,王去其國,遂至於郢。”又《國語·吳語》:“楚申包胥使於越,越王句踐問焉,曰:‘吳國為不道,求殘我社稷宗廟,以為平原,弗使血食。吾欲與之徼天之衷,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既具,無以行之。’”可見天可“降衷”、“舍衷”,人還可以向天“徼衷”。因此“即衷於天”就是“向天靠近善”的意思。“靠近善”,與前邊所說公子重耳的“正直忠信”、“不忍人”等品性正相呼應。[63]子居(2017)認同馬楠、趙嘉仁說,并舉《左傳》各例,認為“‘衷’在多數情況下都是指內心,《子犯子餘》此處也當訓為內心。”[64]
補:趙嘉仁(2017)還指出《子犯子餘》篇【說明】中的“陳說重耳的流亡是不順遂禍患私利的發生而‘節中於天’的行為”一句,“順遂”和“私利”都是因為誤解簡文中的“秉”和“利”兩字而生發出來的,看來也應該加以改正。[65]此說可從。
【5】宔(主)女(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宔(主)古(故)弗秉。”(【三】)
整理者注〔十二〕:“疾,《左傳》昭公九年‘辰在子卯,謂之疾日’,杜預注:‘疾,惡也。’焉,《墨子·非攻下》‘焉率天下之百姓’,孫詒讓《閑詁》:‘戴雲『焉猶乃也』。’‘疾利焉不足’與上文‘不秉禍利’呼應。”〔十三〕:“弗秉,即上文‘不秉禍利’的略語。”[66]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馬楠認為:“疾當訓爲急。”鄭邦宏認為:“誠我主古弗”之“古”,當讀爲“固”,楚簡習見,《上博五·鬼神之明》:“抑其力古(固)不能至焉乎?”此表判斷的副詞。石小力認為:與上文“不秉禍利”呼應的應該是“誠我主故弗秉”,“弗秉”後省略了賓語“禍”。“疾利焉不足”中的“疾”字,當訓為“急”或“速”,急利,以利為急,即眼中只有利益。如《韓非子·難四》:“千金之家,其子不仁,人之急利甚也。”本句話是子犯回應秦穆公的,大意是您如果認為我的主君對於禍利的追求不夠急切,確實我的主君沒有秉持禍亂所帶來的好處。[67]
網友lht(34樓)認為:“疾利”之疾不是恶的意思,而是“力”的意思。《汉语大词典》收有很多“疾”+动词的词,很多都有相当致力于作某事,或勤奋作某事的意思。[68]子居(2017)從其說,認為“‘疾’當訓盡力、努力,《呂氏春秋·尊師》:‘疾諷誦,謹司聞。’高誘注:‘疾,力也。’‘焉’相當於‘之’,‘疾利焉不足’就是沒有盡力於利益。前文寫秦穆公問‘猷心是不足也乎’,此處子犯的回答就是一種形式上的認同。”[69]此說可從。羅小虎(102樓)同釋“疾”為“亟、盡力”,《楚辭·九章·惜誦》:“疾親君而無它兮,有招禍之道也。”朱熹注:“疾,猶力也。”認為“焉不足”的主語是“猶心”,對應前面穆公問的“無乃猷心是不足也乎?”并主張將這句話點斷為:主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主故弗秉。[70]劉釗(2017)斷為“主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主,故弗秉!”可從。
【6】(少)公乃訋(召)子余(餘)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晉邦又(有)??(禍),公【三】□□□(止)??(焉),而走去之,母(毋)乃無良??(左)右也??(乎)?”(【四】)
整理者注〔十四〕:“,疑為‘少’字異體,表時間短,少頃、不久。《孟子·萬章上》:‘少則洋洋焉。’‘子餘’系字,即趙衰,諡號‘成子’,亦稱‘成季’、‘孟子余’、‘原季’。與子犯常並稱,《國語·晉語四》‘(公子重耳)父事狐偃,師事趙衰’,《左傳》昭公十三年‘(文公)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以為腹心’。” 〔十五〕:“簡首缺三字,據後文可補為‘子不能’。”[71]
今按,整理者釋“”為“少”是。子居(2017)認為如此則“少”後當有句讀,即讀為“少,公乃召子余而問焉”。[72]心包(72樓)則疑“少”後脫一“間”或“頃”字。[73]《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馬楠認為“雖然‘秉’下有斷讀符號,但‘(少)公’不辭,‘(少)’似當上屬爲句。《論語義疏》引顔延之有‘秉小居薄’之語。‘秉小’與‘秉禍’文義相類,猶《國語》所謂‘以喪得國’。也可以破讀為從小、少、肖得聲的表示負面意義的名詞,如‘痟’等。”[74]我們認為,“”不必上讀,亦不必補字,可從子居之說,於其後點斷即可通。即秦穆公問完子犯不久後便召子餘問話。
第四簡簡首所缺三字,整理者說“據後文可補為‘子不能’”,所補是,但不如說據前文補更貼切,簡一“公子不能焉”與簡四此句句式相同,且都是秦穆公問話。當然後文簡七“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亦可共同參看。
【7】子余(餘)??(答)曰:“誠女(如)宔(主)之言。??(吾)宔(主)之弍(二)晶(三)臣,不閈(干)良??(規),不(敝)又(有)善。必出又(有)【四】□,□□於難,(諤)(留)於志。(【五】)
整理者注〔十六〕:“閈,從門,干聲,讀為‘干’,《說文》:‘犯也。’詿,疑讀為‘規’。《文選·張衡〈東京賦〉》‘則同規乎殷盤’,薛綜注:‘規,法也。’即法度。”〔十七〕:“,從言,?聲,讀為‘敝’。《禮記·郊特牲》‘冠而敝之’,陸德明《釋文》:‘敝,棄也。’或讀為‘蔽’,《廣韻》:‘掩也。’《韓非子·內儲說上》:‘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惡。’”[75]
今按,石小力(2017)認為“閈當讀為扞,與‘蔽’同義,皆當訓為屏藩,即保護之意。”[76]難言(0樓)認為“扞、蔽似不是保護這樣的積極意義,而是扞禦或扞蔽、阻蔽等掩阻賢良的行為。”[77]暮四郎(2樓)認為:“‘閈’恐即‘嫺’字。古‘干’聲、‘閒’聲的字多通用之例。”[78]無痕(9樓)說“‘閈’從讀書會石小力先生讀‘扞’,可改訓為抵制抵觸,‘不扞良規’即不抵制有益的規諫。‘良規’也見《三國志?魏志?王朗傳》:‘朕繼嗣未立,以為君憂,欽納至言,思聞良規。’”[79]lht(31樓)認為“閈读‘阑’,训遮。蔽训掩,二字同义。它们都与‘出’意思相反。”[80]趙嘉仁(2017)認為:“詿讀為‘規’是,但訓為‘法度’則非。‘規’在這裡是‘規諫’的意思。‘良規’就是‘有益的規諫’。《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朕繼嗣未立,以爲君憂,欽納至言,思聞良規。’晋葛洪《抱朴子·博喻》:‘庸夫好悦耳之華譽,而惡利行之良規。’‘閈’應讀為‘扞’或‘迀’,乃阻止、遮蔽的意思。‘不閈良詿(規)’就是‘不阻止有益的規諫’的意思。規諫需要用言語,‘詿’字從‘言’,也正說明解釋為‘規諫’的可信。‘’字《注釋》或讀為‘蔽’是,但所引典籍不貼切。‘不蔽有善’意為‘不遮蔽有才能的人’。……《汉书·李寻傳》:‘佞巧依势,微言毁誉,进类蔽善。’顏師古注:‘进其党类,而拥蔽善人。’”[81]张崇礼(41樓)認為:“閈,我曾釋為掩門之掩,見《釋金文中的‘閈’字》,‘不掩良規,不蔽有善’,掩與蔽對言。掩,隱也、蔽也。”[82]蕭旭(2017b)認為:“趙嘉仁及某氏說謂‘詿’訓規諫,‘閈’是抵制義,皆得之。但閈當讀為?,俗作扞、捍、攼。《說文》:‘?,止也。《周書》曰:“?我於艱。”’《繫傳》:‘今《尚書》借“扞”字。’今《書》見《文侯之命篇》。”[83]心包(79樓)從網友暮四郎釋,讀為“嫻”,認為“後面的‘不蔽有善’的‘蔽’似可訓為‘盡’。都是謙虛的說法。”[84]林少平(80樓)認為:“整理者讀‘詿’為‘規’,恐非是,當讀為本字,作‘欺瞞’義,‘良’讀為‘諒’,作‘誠實’義。‘閈’當同‘閉’,作‘掩蓋’義。大概意思是說‘晉文公對待身邊近臣,不掩蓋他們的誠實與欺瞞’。”[85]子居(2017)亦訓“閈”為閉。“”從趙嘉仁釋,并另補幾例,例如《戰國策·楚策一》:“江乙為魏使于楚,謂楚王曰:臣入竟,聞楚之俗,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惡,誠有之乎?” [86]我們認為從趙嘉仁釋,“不閈良詿(規) ”就是“不阻止有益的規諫”,“不蔽有善”就是“不遮蔽有才能的人”。蕭旭(2017b)“‘吾主之’下疑奪‘於’字,‘不閈良詿,不有善’云云是吾主(重耳)對於二三臣的態度,言其能納諫從善”[87]似可從。
整理者注〔十八〕:“缺一字,疑可補為‘惡’。出,除去。《呂氏春秋·忠廉》‘殺身出生以徇其君’,高誘注:‘出,去也。’或讀為‘絀’。《禮記·王制》‘不孝者君絀以爵’,陸德明《釋文》:‘絀,退也。’‘必出有惡’與上文‘不有善’正反相對,意為不棄善、必去惡。”〔十九〕:“,疑為‘??’字省,即‘鶚’字,讀為‘諤’。《文選·韋孟〈諷諌〉》‘諤諤黃髪’,李善注:‘諤諤,正直貌。’,從車,蒥聲,讀為‘留’。《管子·正世》‘不慕古,不留今’,尹知章注:‘留,謂守常不變。’”[88]
關於“出”字,趙嘉仁(2017)認為“必出有惡的‘出’讀為‘絀’不如讀為‘黜’更密合。‘黜’,貶斥、罷退。……《后汉书·陈禅傳》:‘陈禅字纪山,巴郡安汉人也。仕郡功曹,举善黜恶,为邦内所畏。’……《抱朴子外篇·君道》:‘仪决水以进善,钧绝弦以黜恶,昭德塞违,庸亲昵贤。’都是‘舉善’、‘進善’與‘黜惡’對稱,與簡文的‘不蔽有善,必黜有惡’意思相同。”[89]子居(2017)則認為“‘不蔽有善’是與上句‘不閈良規’連言,因此整理者所說‘必出有惡’與上文‘不有善’正反相對並不一定成立,此句的‘出’完全可能是與下句‘□□於難’相關,指重耳離開晉國之事,所缺的字也不一定是‘惡’字。”[90]
今按,整理者補缺字為“惡”字可行,“善”、“惡”相對。趙文與整理者注解唯在“出”應讀何字上,實則讀“絀”、“黜”或不煩改讀,皆可通,表意上都與“不蔽有善”正反相對。從辭例上說,似乎“黜惡”更貼切,正如趙文所舉,更多文例都是“舉善”、“進善”與“黜惡”相對,恰可與簡文“不蔽有善,必黜有惡”對照。子居之說當不確。“必出有惡”緊承“不閈良規,不蔽有善”而言,兩個“不”后緊接一個“必”,即可表達“不怎麼樣,必怎麼樣”之意,語義銜接緊密,且有文例可比證,與下句“□□於難”似乎關聯不大。
關於“”“”二字,也是討論較多的兩個字。汗天山(50樓)認為“所謂的‘諤’字,當釋‘雚’(上部稍有訛變?)讀爲‘勸’;‘’當讀爲‘懋’。《説文》:‘勸,勉也。’‘懋,勉也’。二字爲同義複詞,簡文謂勤勉於志向。又或,《戰國策?宋衛?齊攻宋宋使臧子索救于荊》‘荊王大說,許救甚勸。’注:‘勸,猶力也。’簡文謂勉力於志向,亦可通。”[91]王寧(2017c)認為:“‘’釋‘??’是,但疑當讀為‘咢’或‘愕’,訓‘驚’,引申為‘錯愕’,《後漢書·寒朗傳》:‘而二人錯愕不能對。’李注:‘錯愕,猶倉卒也。’即倉促、倉猝,就是因為驚恐而忙亂的意思。‘’當即‘??’字,此應讀為籀,《說文》:‘籀,讀書也。’又曰:‘讀,籀書也。’(此據段本)。就是讀書,這裡是讀的意思。‘志’即上博簡(八)《志書乃言》的‘志書’。”并認為“‘囗囗於難’首二字闕文疑是“吾主”二字。”[92]蕭旭(2017b)認為“‘於志’應上文‘囗囗於難’而言,‘志’當指意向、心意,不指志書。讀為留,是也,但當訓留止。,讀為遻。《說文》:‘遻,相遇驚也。’字亦作遌、?、愕,指驚心,引申為戒懼、恭敬;字亦作顎、?,則恭敬見於面也。《廣韻》:‘顎,嚴敬曰顎。’《集韻》:‘顎,恭嚴也,或作?。’此言重耳遭受困難,故驚愕戒慎於心也。”[93]羅小虎(95樓)認為:“字上半部分,與‘戰’、‘獸’諸字的相關部分近似:(郭店《老子丙》10)、(包山簡2.168)。《說文·戈部》:‘戰,鬭也。从戈,單聲。’所以這個字或可分析為從隹,單省聲。在簡文中可讀為‘癉’,意為勞苦。字從留得聲。留,可讀為‘勞’,可理解為辛苦、勤勞。所以,這兩個字可釋讀為‘癉勞’,二字同義連文。‘癉勞於志’,為志向而勞苦之意。《左傳·昭公十三年》:‘我先君文公,狐季姬之子也……亡十九年,守志彌篤。’簡文中說‘□□於難’,應該指的就是文公在外流亡之事。簡文中的‘癉勞於志’也可以認為是‘守志彌篤’的一種表現。”[94]子居(2017)又認為“鶚??似當讀為萭蔞,萭蔞為正輪之器,因此自然很適合用以形容重耳正其志。”[95]
今按,王寧補“囗囗於難”所缺二字為“吾主”或可從。“吾主於難”之 “難”即指“晉邦之禍”這件事,簡文子餘此段答話即是在向秦穆公介紹公子重耳(即吾主)的品行和美德,“於難”亦能“於志”。蕭旭讀為遻,訓為戒懼、恭敬,釋為留止可從,“言重耳遭受困難,故驚愕戒慎於心也”。
【8】幸??(得)又(有)利不忻蜀(獨),欲皆(僉)之。(【五】)
整理者注〔二十〕:“忻,《玉篇》:‘喜也。’蜀,讀為‘獨’。”〔二一〕:“,疑為‘僉’字,《小爾雅·廣言》:‘同也。’”[96]
1、“忻”:
整理者釋“忻”為喜,厚予(18樓)認為“忻”當讀爲“斤”,訓爲“察”。[97]馮勝君(2017)認為:“‘忻’的詞義主要偏向於內心高興、歡喜,與簡文語境並不切合。簡文‘忻’所表示的詞,應該是“寧肯、願意”的意思。‘忻’當讀為‘憖’。忻,曉紐文部;憖,疑紐文部。二字疊韻,聲紐亦非常相近。不少從斤得聲的字即屬疑紐,如‘?’、‘圻’、‘齗’等。憖從猌聲,《說文》:‘猌,讀又若銀。’《淮南子·兵略》:‘進退詘伸,不見朕?。’‘朕?’同書《覽冥》篇作‘朕垠’。據《玉篇》、《集韻》等字書,‘?’即‘垠’字異體。而《說文》:‘圻,垠或從斤。’從‘?’、‘垠’、‘圻’互為異體這一點來看,不僅‘忻’讀為‘憖’毫無問題,甚至很可能‘忻’就曾經作過‘憖’的異體字。‘不忻(憖)’,即不肯、不願的意思。《詩·小雅·十月之交》:‘不憖遺一老’,《釋文》引《爾雅》:‘憖,願也。’”[98]汗天山(67樓)則認為“忻”,直接讀爲“祈”即可講通簡文。祈,求也。《禮記?儒行》:“不祈土地。”《詩?小雅?賓之初筵》:“以祈爾爵。”[99]潘燈(69樓)說汗天山先生釋忻為祈可從。祈,求也。新甲一·21:“忻福於邵(昭)王”,忻即讀祈。[100]蕭旭(2017b)以馮說為是,認為:《說文》:“猌,犬張齗怒也。”此是聲訓。《說文》:“听,笑皃。”《廣雅》:“听,笑也。”《集韻》、《類篇》引《博雅》“听”作“??”,《集韻》又引《廣雅》“听”作“齗”。《玉篇》:“??,笑也。”《集韻》:“??,笑露齒。”《文選·廣絶交論》:“主人听然而笑曰。”《韓詩外傳》卷9:“戴晉生欣然而笑,仰而永嘆曰。”……“听”、“齗”、“欣”、“??”、“憖”諸字當亦是異體字。然考《說文》:“憖,一曰說也,一曰甘也。”“說”即“悅”,亦喜也,與願肯、甘願義相因。整理者說亦不誤。[101]我們認為蕭說可從,整理者、馮勝君之說皆可通。
2、“(僉)”:
整理者釋“”為“僉”,訓為“同”。暮四郎(10樓)認為“僉”當讀為“斂”。“僉”、“廛”二詞相對。上博六《用曰》簡17:“僉(斂)之不骨(過),而廛(展)之亦不能違。”[102]黑白熊(17樓)認為此處讀爲斂,似與文意不恰。并據包山121、136的“僉殺”,“僉”是修飾“殺”的副詞,包山簡文交代的都是多人殺一人的案件,這與《子犯子餘》簡文的意思是相近的。“僉”的讀法可從整理者的意見。《用曰》的讀法也可據意義更明確的《子犯子餘》做出更正。[103]王寧(19樓)則說:“僉”的意思相当于“共”,整理者说可从。[104]又說“此字即楚簡‘僉’字下面所從的部分,從‘吅’從二人相并,表示眾人共同說話的意思,即《書·堯典》和《楚辭·天問》所謂‘僉曰’是也,《說文》訓‘皆’即其義之引申,故此字徑釋‘僉’即可。”[105] zzusdy(39樓)說“類似寫法的‘僉’見於《用曰》簡17。”[106]羅小虎(93樓)認為“僉”字在上古漢語中罕見動詞用法。《小爾雅》中的“同”,其義當與“皆”相同。簡文中的這個字,明顯是動詞。此字疑為“共”字異構。共,共同具有。《論語·公冶長》:“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共利”一說,古書亦多見:《莊子·達生》:“不與民共利,行年七十而猶有嬰兒之色。”《淮南子·兵略訓》:“而與民共享其利。”[107]羅小虎(108樓)又補充說:字懷疑為“共”字異構,主要是從傳世文獻上來看的。共、擅意思相對。在傳世文獻上還有如下的例子:唐闕史:崇高之名,博施之利,天下公器也。與眾共之,無或獨擅,無或多取。認為是“僉”的這個字,在包山簡中也出現過,辭例為“~殺”,字形與此相同。大多學者都釋讀為“僉”。或解釋為劍、皆、共同等等。解釋為“共同”之意是正確的。《十四種》懷疑釋讀為競。競殺,即共同殺害。結合《子犯子餘》的簡文來看,如果把此字釋讀為“共”字異構,包山簡的文意也是可以讀通的。共,共同,用為副詞,修飾動詞。共殺,也是“共同殺害”的意思。[108]子居(2017)則認為:與“僉”字有明顯差別,此字當即“?”字,相較於“?”形,只是多了類似於“并”字的雙橫筆,同樣的增寫雙橫筆情況還見於包山簡的部分“皆”字。“僉”字從“?”得義,“?”形所表示的,當即共同義,《正字通·兒部》:“?,同昆。”《說文·日部》:“昆,同也。”《莊子·天運》:“故若混逐叢生,林樂而無形。”成玄英疏:“混,同也。”[109]
今按,簡文此字,羅小虎與包山簡“僉殺”例比對,是對的,然懷疑是“共”字異構則可商。從文意上說雖釋“共”可通,然於字形不安。商代金文《共覃父乙簋》“共”字作“”形,朱芳圃以為“共象兩手奉瓮形。”[110]季旭昇說“甲骨文‘’舊或釋‘共’(《甲骨文編》315號);牧共簋‘’字郭沫若釋‘共’,以為象拱璧形(《金文叢考》219頁),都有討論的餘地。今改作‘弁’。”[111]甲骨文有(合集14295)、(合集14795正)、(合集14795反)等形。謝明文老師上課說,、、當是“共”字,西周中期《師晨鼎》亦有“”形,後或訛變作“”形,再進一步訛變作“”、“”、“”等形,“”應該是“”過度到“共”的中間形態。其說可從。且遍查各字編“共”字形,下皆從兩手會捧奉意,未見下從“人”形者,故釋為“共”之異構,於字形未安。
子居先生釋此字為“?”字,亦不妥。首先,“?”,目前古文字中未見,當出現較晚;其次,子居所據《正字通》為明代字書,時代較晚,所收字形未必可靠。古書用例都是“昆”或“混”,故釋“?”當也不可靠。
我們認為當從整理者說,釋為“僉”字,共同的意思,亦不必再破讀為“共”。網友“黑白熊”、“羅小虎”前已說明,可與包山簡字形比對。可從。筆者在閱讀本簡時亦有發現並有自己的解讀。詳可見筆者《讀清華柒<子犯子餘>札記一則》一文,此不贅述。
【9】事又(有)訛(過)??(焉),不忻以人,必身廛(擅)之。(【五】)
整理者注〔二二〕:“訛,讀為‘過’。《論語·子路》‘赦小過’,皇侃疏:‘過,誤也。’”〔二三〕:“以,訓為‘及’。《國語·周語上》引《書·湯誓》‘無以萬夫’,《呂氏春秋·順民》引‘以’作‘及’。句意為不喜歡推給他人。”〔二四〕:“廛,讀為‘擅’,《說文》:‘專也。’這句話與前一句相對,分別就‘利’、‘過’兩種對立情況而言。有幸得利,不樂於自己獨享,希望大家都有,如果有過錯,不喜推給他人,必定自己獨攬。”[112]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鄭邦宏說“事”,整理者如字讀,而在注釋中,整理者將此句譯爲“如果有過錯,不喜歡推給他人,必定自己獨攬”,對文意的把握是正確的。“事”,當讀爲“使”,此表假設連詞。《論語·泰伯》:“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劉淇指出:“使,假設之辭也。”[113]陳偉(2017c):亦讀“事”爲“使”,且同舉《助字辨略》卷三“使”字條例,并補充《國語?吳語》例:“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其有知,吾何面目以見員也”[114] 為證。二說可從。
關於“廛”字,暮四郎(10樓)認為“廛”當讀爲“展”。郭店簡《緇衣》簡36、上博簡《用曰》簡17“廛”均用爲“展”。[115]厚予(18樓)亦認為“廛”疑讀爲“展”,郭店《緇衣》引《詩》“展也大成”,“展”寫作“廛”。展,省視也。大意是:有過錯不察於人和省視自己。[116]羅小虎(93樓)則認為上博簡《用曰》第17簡“”與《子犯子餘》第5簡中的“”字應是一個字,不當釋讀為“庶”。《子犯子餘》的整理報告認為可讀為“擅”或“專”字,應是。[117]羅小虎(108樓)又補充說: 與 二者稍有不同。前者少了一橫,下面是類似“日”字的形狀。後者多了一橫,類似“田”字。但應當看成一個字,讀為“擅”,可從。《說文手部》:“擅,專也。”意思是專擅、獨攬。《莊子·漁父》:“不仁之於人也,禍莫大焉,而由獨擅之。”《戰國策·秦策三》:且昔者,中山之地,方五百里,趙獨擅之。《史記·趙世家》:“亡韓,秦獨擅之。”《淮南子·俶真訓》:己自以為獨擅之,不通之於天地。[118]我們認為當從整理者釋。子居(2017)[119]認為此節可與《管子·小稱》、《國語·周語上》和《國語·晉語四》比較,可參看。
【10】??(吾)宔(主)弱寺(時)而(強)志,不【五】□□□??(顧)監於訛(禍),而走去之。宔(主)女(如)此胃(謂)無良??(左)右,誠殹(繄)蜀(獨)亓(其)志。(【六】)
1、“??(吾)宔(主)弱寺(時)而(強)志”:
整理者注〔二五〕:“寺,讀為‘時’。《國語·越語下》‘時將有反’,韋昭注:‘時,天時。’” [120]
今按,“”字,整理者隸為“”,讀為“強”。網友悦園(45樓)則認為“應改釋為‘愆’,見包山簡85、278及蔡侯申鐘等。愆志,即違背志願。”[121]我們仍當從整理者釋。
“(寺)”是簡文中討論較多的字。《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王挺斌從整理者讀為“時”,認為“時”指光陰、歲月。“弱時”即指年少,同古書中的“弱辰”、“弱歲”、“弱年”、“弱齒”、“弱齡”。“弱時而強志”,指的是年少而記憶力好。[122]蕭旭(2017a)則讀“寺”為植,立也。弱寺,即“弱植”。《左傳·襄公三十年》:“其君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門。”孔疏:“《周禮》謂草木為植物,植為樹立,君志弱,不樹立也。”弱植,言其本質柔弱;強志,言其意志固執,二者有内外之别。弱時而強志,即所謂外強中乾者也,指其性格懦弱,但又很犟。[123]翁倩(2017)認為“寺”疑可讀為“恃”,意為依靠。如上博藏二《鲁邦大旱》4:“亓(其)欲雨或(有)甚於我,或(何)必寺(恃)??(乎)名?? (乎)?”寺,讀為“恃”。《老子》五十一章:“為而不恃。”漢帛書甲本“寺”作“恃。”故將“寺”破讀為“恃”有文例可循,且與上下文聯繫,本段提到的“無良左右”、“吾主之二三臣”皆與“恃”相呼應,與本段所表達主題相符。[124]易泉(71樓):為翁倩读“寺”作“恃”补充一例,即《信陽竹書》1-02簡有“【夫】戔(賤)人剛恃而及於型者”。《説文》:“剛,彊也。”弱恃,与“剛恃”意义似相反。王寧(2017c)則認為:“寺”當讀“持”,本義是握持,這裡指體力方面的事情,猶今言“體力活”,今言“肩不能扛,手不能提”,亦指體力弱。“強志”的“志”,《说文》:“意也”,這裡指意志、想法。[125]子居(2017)亦讀寺為持,認為“弱持”即弱於自守,蒲地的防守力量本即薄弱,顯然不是重耳憑主觀意願就能自守的,所以重耳的“弱持”是客觀條件使然。[126]我們認為翁倩之說可從,“寺”可讀為“恃”,“吾主弱寺而強志”即可理解為,我主上没有強大的依靠但有坚强的意志。
2、“不【五】□□□??(顧)監於訛(禍),而走去之。”
整理者注〔二六〕:“??,‘寡’字,讀為‘顧’,表轉折。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三二六頁):‘顧猶但也。’監,《爾雅·釋詁》:‘視也。’”[127]
今按,第六簡簡首闕三字,王寧(2017c)認為“根據上文子犯的話,可能當作‘不秉禍利’。”[128]或可從。“顧”字,暮四郎(10樓)認為應看作動詞、理解爲視,“顧”、“監”爲同義連用。[129]心包(12樓)為其說補充例證,即《上博九·舉王治天下》“文王訪之於尚父”篇,經過鄔可晶先生的編聯,有如下一句話:“昔者有神,顧監在下,乃語周之先祖,曰……”,亦可與之互看。[130]米醋(105樓)則認為:“‘監’讀‘鑒’。望山楚簡二48:一大監(鑑)。傳世文獻常見‘鑒’‘於’搭配。《孟子·離婁上》:殷鑑不遠,在夏后之世。趙岐注:欲使周亦鑑於殷之所以亡也。這麼看感覺‘顧’也可以是‘顧省’,和‘鑒’近義連用。但是上文殘了無法判斷是动词还是表转折的连词。”[131]我們認為視“顧”“監”為同義連用可從。
簡文“訛”字,整理者此句括注為“禍”,王寧(2017c)[132]、趙嘉仁(2017)皆以為仍當讀“過”,是。誠如趙嘉仁說“整個清華簡(柒)中‘禍’字皆用‘??’字記錄,而‘訛’都用作‘過’。此處亦不應例外。”[133]
3、宔(主)女(如)此胃(謂)無良??(左)右,誠殹(繄)蜀(獨)亓(其)志。
悦園(75樓):“‘如此’係偏義複詞,‘如’表示假設,‘此’沒有意義。‘主如此謂無良左右’,與簡3‘主如曰疾利焉不足’可以對看,‘主如(此)謂’即‘主如曰’。因言‘如’而連言‘此’,‘此’字只起到陪襯作用。如《左傳》昭公十三年‘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孔穎達引王肅注:‘鄭,伯爵,而連男言之,猶言曰公侯,足句辭也。’許嘉璐先生對這種現象總結道:‘本說甲,而連帶說到乙,使兩個相關的詞連在一起,卻只突出表達其中一個詞的意義,這種修辭方法就是連文’。”[134]
今按,“如此”整理者未注解,此句,大家通常都理解為“主如果據此/因此說(公子)無良左右”。然網友“悅園”注“如此”為偏義復詞,以“此”無義,若與上文“主如曰疾利焉不足”對照看,似更好,可從。
整理者注〔二七〕:“殹,讀為‘繄’。《左傳》僖公五年‘惟德繄物’,陸德明《釋文》:‘繄,是也。’蜀,讀為‘獨’。獨其志,以其志為獨有,是合志的反義。《逸周書·官人》:‘合志而同方,共其憂而任其難……曰交友者也。’”[135]
王寧(2017c)認為:“獨其志”為“使其想法孤獨”,即不了解其意志的意思。這段簡文是韻文,所以用字比較精煉。[136]可從。
【11】公乃訋(召)子??(犯)、子余(餘)曰:“二子事公子,句(苟)??(盡)又(有)【六】心女(如)是,天豊??(謀)??(禍)於公子?”乃各賜之??(劍)??(帶)衣常(裳)而敾(膳)之,思(使)還。(【七】)
整理者注〔二八〕:“豊,疑為‘豈’之誤。??,讀為‘謀’。《書·大禹謨》‘疑謀勿成’,蔡沈《集傳》:‘謀,圖為也。’”[137]
子居(2017)認為:以“豊”為“豈”之誤當是。[138]陳偉(2017a)則認為:整理者釋讀頗與文意不協。《左傳》隱公十一年:“若寡人得沒於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杜注:“言天加禮于許而悔禍之。”楊伯峻注:“謂天或者依禮撤回加于許之禍。”以此比照,“??”當讀為“悔”。“豊”即讀為“禮”,其前應脫寫“其以”之類文字,或者“天禮”可有“天以禮”之意。而該句大概應是陳述句,而非疑問句。[139]
程燕(2017)認為:豊,簡文作:,“豊”亦見於《趙簡子》7號簡:,二字明顯有別,《子犯子餘》篇中整理者釋為“豊”的字應釋作“豐”。楚簡中的“豐”多作:(包山145反)、(上博三?周51)。簡文字形上部省略同形,是一種極為簡省的寫法。“豐”疑可讀為“亡”。“豐”,滂紐冬部(或歸東部),“亡”,明紐陽部。典籍中“邦”、“方”,“ 方”、“罔”相通。簡文“天亡謀禍於公子”,意謂老天不會嫁禍于公子。[140]
心包( 27樓)說:簡7的“豊”不用懷疑,參《晉文公入於晉》簡3的“酒醴”合文(即)。[141]
汗天山(28樓)認為:“‘豊’或釋‘豐’,當是,不過,認為:‘豐’可讀為‘亡’,似乎不當。懷疑‘豐’字如字讀即可,訓爲‘大’,如此亦可講通簡文。意思是説:二位事公子,假如都有這樣的心意,上天也會大爲悔恨降禍於公子的。所謂的‘禍’,當是指上天讓公子重耳流亡在外十多年之事。古人迷信天命,禍難自然也是天之所命,故秦公這樣説。”[142]
今按,將“”隸作“豊”,視為“豈”之誤字,可從。“??”讀為“謀”,意為“天豈會謀禍於公子呢”。
整理者注〔二九〕:“敾,讀為‘膳’,《說文》:‘具食也。’” [143]
陳偉(2017c):敾,疑當讀爲“善”。《戰國策·秦策二》“齊楚之交善”高誘注:“善,猶親也。”《呂氏春秋·貴公》“夷吾善鮑叔牙”高誘注:“善,猶和也。”《方言》卷一“黨、曉、哲,知也”錢繹箋疏:“相親愛謂之知,亦謂之善。”《左傳》哀公十六年:“又辟華氏之亂于鄭,鄭人甚善之。”《國語·周語下》:“晋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可與簡文比看。[144]
lht(33樓):“善之”,是善待之的意思。[145]
子居(2017):“善之”當解為稱讚之、認為很好的意思,此處即稱讚二人的回答。[146]
今按,敾,當釋讀為“善”,“善之”即誇讚之、認為“之”好的意思,子居之說可從。
【12】公乃(問)於邗(蹇)??(叔)曰:“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信)天【七】命哉?割(曷)有(僕)若是而不果以??(國),民心??(信)難成也哉?”(【八】)
整理者注〔三十〕:“邗,從邑,幹聲,讀為‘蹇’。蹇叔,宋人,受百里奚推薦,秦穆公迎為上大夫,《韓非子·說疑》以其與百里奚等並為‘霸王之佐’。” [147]
今按,整理者以蹇叔為宋人,子居(2017)認為:先秦兩漢文獻並無蹇叔為宋人之說。《韓非子·難二》:“且蹇叔處干而干亡,處秦而秦霸,非蹇叔愚于干而智于秦也,此有君與無臣也。”可見韓非是以蹇叔原為邗臣。《史記·李斯列傳》:“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東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孫支於晉。”《索隱》:“《秦紀》又云:‘百里奚謂穆公曰:‘臣不如臣友蹇叔,蹇叔賢而代莫知。’穆公厚幣迎之,以為上大夫。’今云‘於宋’,未詳所出。”《正義》:“《括地志》云:蹇叔,岐州人也。時游宋,故迎之于宋。”可見《史記》雖言“迎蹇叔于宋”但也並非說蹇叔為宋人,現清華簡《子犯子餘》篇書“蹇叔”為“邗叔”,與《韓非子》所記正合,可證蹇叔確為邗人。[148]子居之說可從。
整理者注〔三一〕:“割,讀為‘曷’,《說文》:‘何也。’果,《呂氏春秋·忠廉》‘果伏劍而死’,高誘注:‘果,終也。’以,訓為‘有’。《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引季劄語‘社稷以奉’,《史記·吳太伯世家》作‘社稷有奉’。不果以國,即不果有國、不果得國。果得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149]
xiaosong(8樓)認為:此句似當斷作“曷有僕若是而不果?以國民心信難成也哉”。“不果”古書常見,沒有成功、沒有達成願望;“以”,因為;“國民心”即國民之心,《晏子春秋》外篇有“以傷國民義哉”,“國民義”、“國民心”結構相同。這句話意思是:(重耳)為何有這樣好的僕人還不能成功呢?是因為國家民眾之心實在難以收歸嗎?[150]
今按,整理者斷讀是,誠如網友“xiaosong”言,“不果”即沒有成功的意思,那麼“不果以國”就是“不果有國”,即“有國”沒有成功,所以不必改讀。
【13】邗(蹇)??(叔)??(答)曰:“??(信)難成,殹(繄)或易成也。凡民秉厇(度)諯(端)正譖(僭)??(忒),才(在)上之【八】人,上??(繩)不(失),斤(近)亦不(僭)。”
1、“??(信)難成,殹(繄)或易成也”
整理者注〔三二〕:“殹,讀為‘繄’,訓‘惟’,參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二一八頁)。” [151]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鄭邦宏認為:“殹”,當讀爲“抑”,楚簡習見,《清華簡(陸)·鄭文公問太伯(甲本)》簡9+10:“枼(世)及??(吾)先君卲公、剌(厲)公,殹(抑)天也,其殹(抑)人也,爲是牢(鼠)不能同穴,朝夕(鬥)(鬩),亦不(失)斬伐。”此表轉折的連詞。[152]厚予(18樓)認為“殹”可上讀。[153]子居(2017)認為:整理者在前面的注中已引陸德明《釋文》:“繄,是也。”此處也當訓為“是”而非訓為“惟”,“信難成,是又易成也”為轉折複句,為了強調後面所說民心與執政者施政行為的關係。[154]
今按,當從網友“厚予”之說,“殹”屬上讀。可讀為“也”,句末語氣詞。即“信難成殹(也),或易成也”。“或”意為“又”。
2、“凡民秉厇(度)諯(端)正譖(僭)??(忒),才(在)上之【八】人”
整理者注〔三三〕:“厇,即‘宅’字,讀為‘度’,《說文》:‘法制也。’諯,讀為‘端’,《說文》:‘直也。’譖,讀為‘僭’。《詩·抑》‘不僭不賊’,毛傳:‘僭,差也。’??,讀為‘忒’。《詩·抑》‘昊天不忒’,鄭箋:‘不差忒也。’僭忒,也作‘僭差’,意為僭越禮法制度,即失度。《書·洪範》‘民用僭忒’,孔傳:‘在位不敦平,則下民僭差。’” [155]
今按,,整理者隸作“厇”,當改隸為“?”,讀為“度”。“秉度”,趙嘉仁(2017)讀為“稟度”,疑為《國語·吳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中“秉利度義”的縮略。《孔子家语·辩政》有“稟度”一詞,《漢語大辭典》解釋為“受教”。故趙文認為簡文“凡民秉度端正僭忒,在上之人”一句,是說一般民眾其所稟受的訓教是端正還是僭忒,全在於上邊的人。[156]蕭旭(2017b)認為“??”當讀為慝,姦惡也。譖,讀為讒,虛偽不信也,字亦作僭。譖、讒一音之轉耳。《墨子·修身》:“譖慝之言,無入之耳。批扞之聲,無出之口。”王念孫曰:“‘譖慝’即‘讒慝’,《左傳》‘閒執讒慝之口’是也(《僖二十八年》)。‘讒’與‘譖’古字通。”“譖??”猶言詐偽,與“端正”對文。[157]子居(2017)則認為:“秉度”后當斷句。“譖”當讀為原字,“??”則當讀為“慝”,譖??二字皆從言即已表明“譖??”就是《墨子·修身》中的“譖慝之言”,“譖慝”又作“讒慝”,《管子》、《左傳》、《國語》、《呂氏春秋》多有辭例。[158]
我們認為,“秉度”意為“秉持法度”。譖??釋“譖慝”或“讒慝”、“僭忒”,都與“端正”對文,當為“秉度”的兩個方面,或當從蕭旭釋為“讒慝”,猶言詐偽。子居所謂“對‘度’的強調,在先秦以法家為最顯著,清華簡《管仲》篇即有‘湯之行政而勤事也,必哉於義,而成於度’,可見《子犯子餘》篇與《管仲》的相關性。”[159]可從。
3、上??(繩)不(失),斤(近)亦不(僭)。
整理者注〔三四〕:“??,讀為‘繩’。《禮記·樂記》‘以繩德厚’,鄭玄注:‘繩,猶度也。’”〔三五〕:“斤,讀為‘近’。或說讀為‘困’。末幾句意為:民眾順隨法度,是端正合度,還是差錯失度,都在於在上位的人。在上位的人不失度,(即便)親近的人也不會有差失。” [160]
趙嘉仁(2017):“斤(近)亦不(僭)”的“斤”字從字形和文意看,似應為“下”字之誤。[161]
今按,趙嘉仁以為“斤”乃“下”字之誤,不確。簡文為“斤”字無疑,可與簡五“(忻)”字參看。整理者讀“斤”為“近”或讀為“困”,陳偉(2017c)認為:斤,讀爲“近”,游離于君民關係這一主題。所以整理者在通譯時要增加“即使”二字。讀爲“困”,也有這方面的問題。其實,“斤”當如字讀,指斤斧。古人用斤時,往往需施繩墨,以使操作準確。故而繩、斤或可并言。《莊子·在宥》:“天下好知,而百姓求竭矣。于是乎釿鋸制焉,繩墨殺焉,椎鑿决焉。”《鹽鐵論·大論》:“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繩則止。”《潜夫論·贊學》:“夫瑚簋之器,朝祭之服,其始也,乃山野之木、蠶繭之絲耳。使巧倕加繩墨而制之以斤斧,女工加五色而制之以機杼,則皆成宗廟之器,黼黻之章,可羞于鬼神,可御于王公。”《莊子·在宥》、《鹽鐵論·大論》是在說治民之事,與簡文立意猶同。簡書中,“斤”喻民衆,與“繩”喻君上正相對應。[162]陳偉之說可從。
【14】公乃(問)於邗(蹇)??(叔)曰:“??(叔),昔之舊聖折(哲)人之?(敷)政命(令)?(刑)罰,事(使)眾若事(使)一人,不?(穀)余敢(問)亓(其)【九】道??(奚)女(如)。”(【十】)
整理者注〔三六〕:“?,讀為‘敷’,訓為‘布’。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尃(敷)命尃(敷)政’、‘尃(敷)命於外’。傳世文獻中多以政令、刑罰對稱,如《荀子·議兵》:‘故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 [163]
今按,整理者讀“?”為“敷”,訓為“布”是。“事(使)眾若事(使)一人”,未注釋。從整理報告釋文看,是讀“事”為“使”的,可從。《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馬楠[164]和羅小虎(96樓)[165]皆為之補充《荀子·不苟》篇一例:“推禮義之統,分是非之分,總天下之要,治海內之衆,若使一人。”羅小虎認為雖然與簡文不完全相同,亦有近似之處。子居(2017)說:“使眾若使一人”的觀念,首見於《孫子·九地》:“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 [166]
整理者稱“傳世文獻中多以政令、刑罰對稱”,子居(2017)認為:先秦文獻在一篇之內同時提及“政令”、“刑罰”的,實際上只有《周禮》、《管子》、《荀子》三書而已,由此不難看出這一點有著明顯的齊地特徵。《管仲》篇與《荀子》多有可對應的內容,《荀子》的“政令”、“刑罰”對稱也是受《管子》影響使然,所以《子犯子餘》篇此處同樣是以“政令”、“刑罰”對稱,再一次將《子犯子餘》篇的思想淵源追溯到管子學派及《管子》其書。又以“不穀余”於傳世先秦文獻未見,出土文獻則又見於清華簡《管仲》篇為證,進一步認為清華簡《管仲》篇與《子犯子餘》篇有相當大的關係。[167]其說可從。
【15】猷(猶)??(叔)是(聞)遺老之言,必尚(當)語我才(哉)。??(寧)孤是勿能用?卑(譬)若從??(雉)肰(然),??(吾)尚(當)觀亓(其)風。(【十】)
整理者注〔三七〕:“猷,同‘猶’。《左傳》襄公十年‘猶有鬼神,於彼加之’,楊伯峻注:‘猶,假如。’”〔三八〕:“??,讀為‘寧’。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六:‘寧,猶豈也。’”〔三九〕:“從,追逐。《左傳》桓公五年‘祝聃請從之’,楊伯峻注:‘從之,謂追逐之也。’??,讀為‘雉’。”〔四十〕:“風,句中指雉飛的風向。這兩句意為,譬如追逐雉雞一樣,我們應當觀察它飛的風向。語意近於《淮南子·覽冥》所引《周書》曰:‘掩雉不得,更順其風。’” [168]
今按,“是”似當讀爲“寔”。[169]整理者釋猷同“猶”,訓為“假如”,陳偉(2017d)認為:難以憑信。在此問之前,秦穆公已向蹇叔提出一個問題,并得到回應。現在是提出第二個問題,“猶”即因此而言,意爲“仍”。“猶叔是問”,就是繼續問蹇叔。其後當加句號。[170]我們認為陳説不確,“猷”訓為“假如”與下文“必當語我哉”語義更連貫。
整理者釋??、從皆可從,唯“風”、“??”字,各家看法不一。
汗天山(51樓)認為簡文中的“風”,當譬喻前文所説的“昔之舊聖折(哲)人”之教化、風氣、作風、風度。[171]簡文秦公譬喻的“從雉”與《周書》“掩雉”句所譬喻的道理從根本上説不一樣。[172]
王寧(56樓)認為:“風”疑是《書·費誓》“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的“風”,亦即《左傳·僖公四年》“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之“風”,古訓為“佚”、為“放”,就是逃走的意思。[173]
蕭旭(2017b)認為:“??”當是“鴺”增旁字,文獻多作“鵜”,古音夷、弟一聲之轉。考《埤雅》卷11引《禽經》:“鴺鳥不登山,鶮鳥不踏土。”鴺鳥踏土而不登高,故俗字增土旁作“??”也。《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詩》序:“《候人》,刺近小人也,共公遠君子而好近小人焉。”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秦公二語疑用《詩》典,“風”同“諷”,“觀其風”言觀《候人》之諷鵜鳥,秦公自言當近君子也。[174]
子居(2017):風當訓為音聲,指雉的叫聲,這裡雙關并指前賢的遺風。[175]
我們認為當從網友“汗天山”釋“風”為風俗、教化,意思是說,希望蹇叔將所聞遺老之言皆告訴我,就好像“從雉”不得而要感受雉鷄飛過帶來的風一樣,即使不能盡數採用(遺老之言),也當藉此觀觀他們(昔之舊聖哲人)的教化、風氣。
【16】邗(蹇)??(叔)??(答)曰:“凡君??=(之所)(問)【十】莫可(聞)。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以??(德)和民。(【十一】)
整理者注〔四一〕:“事,《周禮·宮正》‘凡邦之事蹕’,鄭玄注:‘事,祭事也。’以神事山川,即以祭祀神的方式祭祀山川。《管子·侈靡》‘以時事天,以天事神,以神事鬼’,用法與此相類。”〔四二〕:“以德和民,見於《左傳》隱公四年,清華簡《管仲》作‘和民以德’。” [176]
子居(2017):《管仲》所稱“和民以德,執事有餘。既惠於民,聖以行武”同樣是用來形容成湯的行政方式,因此不難判斷,《子犯子餘》的“以德和民”之說當與清華簡《管仲》篇同源。對照《管子·七法》的“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可知,清華簡《管仲》及《子犯子餘》篇中成湯用以“和民”的“德”即“法”,也即前文所稱的“政令刑罰”。[177]此說可從。
【17】四方??(夷)莫句(後),與人面見湯,若(濡)雨方奔之而鹿?(膺)??(焉)(【十一】)
今按,這段話與前文“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以悳和民”,其大體意思,當是描述成湯以德服人而四方歸之若流的情形。從斷句到個別字的釋讀,都是本篇簡文中討論最多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
1、整理者此以《孟子》引《書》有關湯征伐夷的情形,讀“句”為“後”。又訓“與”為“使”,“”讀為“濡”,釋為“鹿”,“?”,讀為“膺”。并參考《楚辭·天問》“鹿何膺之”是以鹿喻風神,故疑簡文也是以鹿喻風呼應上文的雨。故釋讀為:
“四方??(夷)莫句(後),與人面見湯,若(濡)雨方奔之而鹿?(膺)??(焉)”。[178]
2、馬楠認為“與人”當上屬爲句。從鳧得聲,可讀爲溥,訓爲大。?讀爲鷹。“方”用作副詞,表示正在,如《左傳》“國家方危,諸侯方貳”。“面見湯,若溥雨方奔之而鹿鷹焉”,“而”字或爲衍文。與下文“見受若大岸將具崩方走去之”正相對應。其釋讀為:
“四方??(夷)莫句(後)與人,面見湯,若(溥)雨方奔之而鹿?(鷹)??(焉)。”[179]
ee(5樓)認為“與人”從馬楠先生斷讀。但“[雨+鳬] 雨”疑讀爲“暴雨”。“鹿”字釋可疑,寫法也有訛誤,可能是“廌”或從“廌”的字。”[180]
4、王寧(2017b)讚同馬楠先生關於“與人”的斷句,但認為“‘句’應當讀為君后之‘后’。‘莫后與人’是不肯把君主之位交給別人,就是不肯讓別人當自己的君主的意思,他們都想讓湯來作君主,所以下文說‘面見湯’。‘湯’後不當斷句,而應讀作‘面見湯若雨’為句,‘方奔之而鹿?焉’為句,與簡13的‘方走去之’句式略同,‘方’當訓‘并’,‘方奔’、‘方走’即‘并奔’、‘并走’,也可以理解為‘皆奔’、‘皆走’。這個從雨鳧聲的字釋‘雹’應該是正確的……應該讀為‘風’。簡文言‘面見湯若風雨’,謂象風雨一樣急速地去面見湯。所謂‘鹿’這個字應該是從鹿茍(敬)省聲,可能就是‘慶’字的異構。(文末注釋說:“這裡根據傳世文獻通假的情況所作推斷,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這個字釋‘麠(麖’)的可能性。”)簡文中‘慶?’當讀為‘響應’。”故其釋讀為:
“四方??(夷)莫句(后)與人,面見湯若(風)雨,方奔之而慶(麠、響)?(應)??(焉)。”[181]
5、水墨翰林(66樓)認為“[雨+鳬]”字結構清晰,但不能確定它到底是哪個字,寫的是哪個詞。“方奔”應讀為“滂渤/滂浡”,指氣勢勃發盛大。也可能讀為“滂霈”,只不過“奔”與“霈”韻部不是太近,待考。“之”應是助詞而無實意。至於“鹿膺”當是何詞,現在不能遽定,其意當如“難擋”。“焉用”指哪裡用得着。認為斷句方式應為:
“四方??(夷)莫句(后)與人面見湯,若[雨+鳬]雨方(滂)奔(渤)之而鹿膺,??(焉)用……。”[182]
6、林少平(2017a)認為:夷,讀作“尸”,陳也。莫,讀作“幕”,可指“網”一類之物。可知“陳幕”與“張网”同義。故簡文“四方夷莫”與“四面張网”同義。句,當讀作本字,義爲“止”。與,讀作“以”。人面,讀作“仁面”。後世有所謂成湯“仁人面”的說法,即成湯所留之“一面”。“四方夷莫,句與人面”實際上就是指文獻所記載的成湯“網開三面”典故。“‘與人面’當與‘見湯’斷讀。‘見湯若(濡)雨’當爲獨立句,可參見下文‘見受(紂)若大隡(岸)??(將)具(崩)’格式。”所以說當作如下斷讀:
“四方??(尸)莫(幕),句與人(仁)面,見湯若(濡)雨,方奔之,而鹿?(膺)??(焉)。”[183]
陶金(2017)從林少平先生的斷句,但對“四方??莫,句與人面”的解讀有不同看法。”依《墨子閒詁》將“人面”解釋為長著人臉而為人類之意,簡文“??莫”當讀爲“夷貊”。“句”當讀為“苟”。“句與”若讀作“苟與”,有兩種解讀方案:其一,將“苟與人面”和“矧惟人面”視作同義語互參。“苟與”相當於“矧惟”,意思相當於“只要為”、“只要是”。“夷貊”應該視為地域概念,表示遠方,並不表示種族。可解讀為:四方夷貊(之地),只要是長着人面的(都會去見湯)。其二,將“人面”與“夷貊”概念完全對立。“苟”,訓為“且”。可解讀為:四方夷貊隨同有面目之人(一起去見成湯)。且筆者目前傾向於後一種解讀。[184]
7、子居(2017):“與人”從馬楠斷句。但認為“與”當訓為“於”,此句當讀為“四方夷莫後於人”。“”從難言釋為“雹”,但認為“雹雨”當為“靈雨”之誤,《說文·雨部》:“??,古文雹。”胡厚宣《殷代的冰雹》文更是以甲骨文中“靈”、“雹”為一字。諸書皆記湯時曾大旱,所以此處將湯比喻為靈雨。“靈雨”猶《孟子·梁惠王下》和《孟子·滕文公下》的“詩雨”。
字當是從倒矢從鹿,即??字。??即??,《說文·鹿部》:“??,大麋也。狗足。從鹿旨聲。麂,或從幾。”故??當可讀為“皆”。按全句用韻,此處的“?”似當讀為“安”,《荀子·議兵》:“因其民,襲其處,而百姓皆安。”其解讀斷句為:
“四方??(夷)莫句(後)與人【真部】,面見湯若(靈)雨,方奔之【文部】,而??(皆)?(安)??(焉)【元部】”。[185]
除以上各家既有釋讀又有斷句的意見外,還有很多學者僅僅討論了個別字的釋讀,如:
難言(1樓):從“雨”從“鳧”那字是“雹”字,簡文可能不通假為別字。[186]
lht(36樓):“與”讀為“舉”,全。[187]
金宇祥(40樓):可考慮讀為“霧”,兩者為唇音,皆為合口三等侯部,見《楚辭?大招》:“霧雨淫淫,白皓膠只。”[188]
明珍(53樓):《越公其事》簡26有“廌”字作,字形的上部與下部結構皆與本篇字不同。故本篇的當從原考釋釋為“鹿”字,《越公其事》的為“廌”字。甲骨“鹿”字有作(28334)、(28353)者,其特徵為下足近似“匕匕”形,“廌”字作(05658反)、(28420)則無此特徵。[189]
潘燈(59樓):,或是“霍”的繁構,直接讀“霍”,訓為疾速貌。則句中“面見湯若(霍)雨”正如王寧先生所言“象風雨一樣急速地去面見湯”,可能字義會更為妥帖些。[190]其後又以荊州、天門當地形容雨大迅疾的方言輔證之,可參看其60樓、61樓發言。
水之甘(62樓):“雨\鳧雨”懷疑鳧字為蒦的訛體,包山“鳧茈”之鳧下部寫的類似又形,懷疑二者有訛混,從蒦則可以讀為“雩”,雩雨(花按:論壇上“雨”寫作“于”,依其語義改為“雨”。)為祈雨。但字形上並不太好。[191]
潘燈(64樓):“與”或還可讀“輿”,有眾、多義。雁我們直接讀“鷹”,關於“雹”字,雨下所從,在包山簡、曾侯乙簡和新蔡簡中都有出現,作:
等形,其字肯定與雨有關,音義還有待進一步探究。[192]
羅小虎(97樓):從單育辰(即ee)所說,把字的下半看成“鳧”字,疑可讀為“暴”。“暴雨”一詞,古書多見。方,正在、正當。奔,奔跑、急走。鹿,可看成是“麗”字形省,附著、依附。字,疑為“膺”字形省,可讀為“蔭”,即蔭蔽。“鹿膺”,即“麗蔭”,依附於蔭蔽。結合上下文,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四方夷見到商湯,就如同下大雨正奔跑著避雨時,遇到蔭蔽並且依附之一樣。[193]
水之甘(98樓):那個釋為“鹿”的字非常可疑,當成“麗”的省體的話,可能要讀為“灑”;當成“鹿”,則讀為“漉”,漉可以訓為“竭、涸”,“膺”為影母蒸部,訓為受。當然目前最好的看法讀為“慶膺”,《文選》:“昭哉世族,祥發慶膺。”李善注:“慶膺,猶膺慶也。”指接受福澤。[194]
蕭旭(2017b)從整理者句讀,認為“方奔之”與下文“方走去之”相對應,“而”非衍文。與,介詞,猶以也,用也。“人面”指人形面具,此四夷風俗。言四夷之人莫肯後人,戴著人形面具去朝見湯。某氏說“雨”讀為暴雨,是也,專字作“瀑雨”,指急疾之雨、大雨。《孟子·梁惠王下》:“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又《滕文公下》:“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簡文言民之望湯如大旱之望大雨也,狀其急迫、渴望之心,而不是狀其急速奔走。方,猶將也。“鹿”字是。“?”是“鷹”古文(見《玉篇》),?,讀為應。《詩·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毛傳:“興也。苹,蓱也。鹿得蓱,呦呦然鳴而相呼,懇誠發乎中,以興嘉樂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簡文言湯至仁,四夷之人如大旱之望大雨,將奔走朝見湯,其往也,如鹿鳴之相呼應也。[195]
綜合各家之言,則“??”有“夷”、“尸”兩種讀法;“莫”如字讀或讀為“幕”、“陌”;“句”如字讀訓為“止”,或讀為“後”、“后”、“茍”;“與”如字讀,訓為“使”或“於”,或讀作“以”、“輿”;“人”多如字讀,個別或讀作“仁”;“”讀為“濡”、“溥”、“雹”、“暴”、“風”、“靈”、“霧”、“霍”或“雩”等;“方奔”讀為“滂渤”,“方”或如字讀,釋為“正在”、“并”或“將”等義;“之”如字讀,代詞,個別認為是助詞無實義;“而”個別認為是“衍文”;“”或釋為“鹿”、“廌”、“慶”(讀為“響”)、“??”(讀為“皆”)、“麗”,水之甘認為釋為“麗”則當讀為“灑”,釋為“鹿”當讀為“漉”,訓為“竭、涸”;“?”或讀為“膺”、“鷹”、“應”、“安”、“蔭”等。我們從子居先生說,即將此句釋讀為:“四方??(夷)莫句(後)與人,面見湯若(靈)雨,方奔之,而??(皆)?(安)??(焉)”。“莫句(後)與人”即“莫句(後)於人”。
【18】用果念(臨)政(正)【十一】九州而君之。(【十二】)
整理者注〔四六〕:“用,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九二頁):‘猶則也。’果,《國語·晉語三》‘果喪其田’,韋昭注:‘果猶竟也。’念,疑讀為‘臨’。‘念’在泥母侵部,‘臨’在來母侵部,音近可通。臨,《榖梁傳》哀公七年‘春秋有臨天下之言焉’,范甯注引徐乾曰:‘臨者,撫有之也。’政,讀為‘正’。《周禮·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鄭玄注:‘正,猶定也。’,不識,疑讀為‘承’,或讀為‘丞’。《詩·文王有聲》‘文王蒸哉’,毛傳:‘丞,君也。’”[196]
今按,此句主要集中在“用”、“果”、“念”、“政”和“”等字的釋讀上。
“用”,整理者釋為“則也”,陳偉(2017d)認為“恐當訓為‘乃’,於是義。”[197]羅小虎(92樓)認為:“可理解為‘於是’、‘所以’,表示結果。”[198]jdskxb(58樓)亦認為“用”為“於是”的意思。[199]子居(2017)說“‘用’當訓為‘因此’。”[200]各家所釋實則相同,表結果,意為“於是”。
“果”,整理者釋為“竟也”。趙嘉仁(2017)認為“果”應該就訓為“果敢”、“果決”。[201]蕭旭(2017b)說:“‘果’字整理者說是,猶終也。” [202]我們認為從整理者釋。
“念”,整理者說“疑讀為‘臨’。” 陳偉(2017d)認為“念,疑當讀為‘咸’或‘奄’,皆、盡義。《叔夷鐘》銘‘(成唐)咸有九州’,《詩·玄鳥》‘(湯)奄有九有’,可參看。” [203]ee(5樓)認為“念”應與清華一《保訓》簡3:“恐弗念終”之“念”義應近,《保訓》之“念”有讀爲“堪”者,此處或亦然,不過讀爲“勘”也通。[204]蕭旭(2017b)認為:念,讀為??,字亦作戡、堪,亦征伐義,與“政(征)”同義連文。《書·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釋文》:“戡,音堪,《說文》作‘??’,云‘殺也’,以此。戡訓刺,音竹甚反。”清華簡(一)《耆夜》:“武王八年,(征)伐(耆),大??之。”《爾雅》:“堪,勝也。”郭璞注引《書》作“堪黎”。《左傳·昭公二十一年》:“王心弗堪。”《漢書·五行志》作“??”,孟康曰:“??,古堪字。”[205]林少平(81樓)認為:“龕”,古文亦同“戡”。《揚子·重黎篇》:“劉龕南陽。”注:“取也。與戡同。”如此,讀作“戡”,似乎要優於“臨”。[206]我們認為當從蕭旭先生釋,“念”讀為??, 與“政(征)”同義連文。
“政”,整理者說“政,讀為‘正’,猶定也。”陳治軍(2017)認為“‘政’不必改釋為‘正’”。[207]陳偉(2017d)認為:“政,在讀為‘正’之外,也可能讀為‘征’。《孟子·滕文公下》:‘湯始征,自葛載。……曰:奚為後我?’”[208] lht(90樓)認為:“政”讀如本字即可。“臨政”一詞古書習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夙興夜寐,朝夕臨政,此以知其恤民也。”“臨政九州”與《墨子·節用上》“為政一國”、“為政天下”意思相當。[209]我們認為此字當從陳偉先生釋。
“”,整理者說“疑讀為‘承’,或讀為‘丞’。君也。” 程浩(2017):《子犯子餘》此字,整理報告從“蠅”的角度考慮將其讀為“承”,放在簡文中“承君之後世”還是比較通達的。[210]陳偉(2017b)認為見於郭店簡《窮達以時》7號簡、清華簡六《管仲》16-17號簡和本簡的“”字,與清華簡七《趙簡子》1號簡和2號簡的“”字,應從程浩、王寧二氏將其看作一字。怀疑此字應如楊蒙生先生所說,是從“黽”得聲,讀爲“命”。“命君”猶命令、君臨。[211]羅小虎(99樓)認為:字當讀為“命”,命君,意思為“天命之君”或“受天命之君”,但此處用為動詞。命君之,即作他們的天命之君。[212]陳治軍(2017)認為簡文“可讀作‘用果,臨政九州而朕君之。’意是用這樣的方法結果則可臨政九州而君臨天下。可謂文通字順。”(花按:從其文意看,此“朕”字,或是陳先生打字時因音同而誤,應是“正”字。該文認為:郭店楚簡“”與“”同,即是“繩”,“繩”可訓“正”,“卿”讀作“正卿”,“正卿”即“政卿”。“正卿”即是“上卿”。《趙簡子》中的“”字,從黽得聲,也可讀為“上”。)[213]王寧(2017a)認為:字當分析為從宀嘗聲,由聲求之,很可能是敞開之“敞”的專字,表示房屋敞開之意,故從宀會意,亦即後來的“廠”字。“敞”、“廠”與“嘗”、“尚”、“上”音昌禪旁紐雙聲、同陽部疊韻,讀音相近,故亦可用為“上”。“上君”在傳世文獻中相當於“聖君”、“明君”。簡文“上君”用為動詞,“之”猶“于(於)”也,“上君之後世”即“上君於後世”,于後世被稱為上君之意。[214]厚予(18樓)認為“九州”後可點斷,“”可讀爲“黽”,勉也。[215]刘伟浠(25樓)說:主要見於包山楚簡、天星觀楚簡、信陽楚簡、郭店楚簡等,並以郭店《窮達以時》簡7該字的釋讀為基礎,認為《子犯子餘》的若與為一字,可依禤健聰先生釋讀爲“耆”,訓“強大”,《廣雅·釋詁一》:“耆,強也。”此意云使君的後代強大起來。[216]張崇禮(44樓)認為:[黽+甘]當為蜩字初文,下部甘像蟬的腹部。鼌即朝旦字,旦表意,其聲旁黽應即蜩字。此處簡文應讀朝,其他簡文讀如與綢字音近義通的字。[217] lht(63樓):認為“”、“君”是同義詞,读為尊。簡文“臨政九州而君之”與《公孫丑上》“得百里之地而君之”文例相近,二“君之”用法應該相同。《公孫丑上》“君”之賓語為方圓百里之國,則簡文“君”之賓語應為“九州”,指天下。[218]水之甘(70樓)認為lht(63樓)所讀“不如直读君,君君。” [219] jdskxb(58樓):認為“”字还是分析為从龟要好。當讀為“久”(均屬見母之部),《詩·商頌·玄鳥》:“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後,奄有九有。”毛傳:“正,長。域,有也。九有,九州也。”鄭箋:“天帝命有威武之德者成湯,使之長有邦域,為政于天下。方命其君,謂徧告諸侯也。湯有是德,故覆有九州,為之王也。” [220]林少平(2017b)認為:,讀同《趙簡子》的“”,從明珍釋為從竈得聲,讀為“簉”,訓作“副”,《廣韻》:“佐也。”[221]子居(2017)認為:“,或即‘定’字異體,讀為‘正’,《孟子·離婁上》:“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說苑·建本》:“有正春者無亂秋,有正君者無危國。”皆為“正君”辭例,只不過《子犯子餘》此處的“正君”是名詞動用。” [222]我們認為當從蕭旭先生意見“,圖版作‘’,說法甚多,皆未洽,待考。”[223]
【19】??(後)殜(世)??(就)受(紂)之身,殺三無?(辜),為(炮)爲烙,殺某(胚)之女,爲桊(桎)??(梏)三百。(【十二】)
1、“就”:
整理者注〔四七〕:“就,《爾雅·釋詁》:‘終也。’”〔四八〕:“殺三無辜,《史記·殷本紀》有載,即‘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 [224]
今按,《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鄭邦宏認為:“就”,當與《趙簡子》簡2、簡8、簡10的“就”一樣,爲介詞,與其後內容組成介詞短語,表示時間。[225]陳偉(2017d)認為:??,與楚卜筮簡中的“就”字作相同理解,訓爲至、到,當更爲允當。[226]羅小虎(91樓)認為簡文中的“就”,即“趨近,往”。在具體的語境中,可理解為“及”,到。“就受之身”可以理解為“及受之身”。傳世古籍中,有如下的例子:《孟子·滕文公下》:“及紂之身,天下又大亂。”《孟子·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淮南子·道應訓》:“及孤之身,而晉罰楚,是孤之過也。”這幾個例子和簡文中的例子取意相近。《趙簡子》簡二“就吾子之將長”、簡八“就吾先君襄公”、簡十“就吾先君坪公”、與此簡中的“就”都是一個意思,可以理解為“及”。[227]我們認為“就”訓為“到”可從。
2、“炮烙”:
整理者注〔四九〕:“,從橐省,缶聲,讀為‘炮’。為炮為烙,指炮烙之刑,也作‘炮格’。《荀子·議兵》:‘紂……為炮烙刑。’《史記·殷本紀》:‘紂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228]
趙平安(2017a):“爲炮爲烙”顯示“炮”、“烙”當爲兩種不同的東西。所謂炮烙,“炮”和“烙”都是名詞,炮烙不是偏正結構,而是並列結構。烙相當於盂,是盛炭的器具。炮相當於《容成氏》中的“圜木”。這個“圜木”,古書也叫金柱、銅柱。“木”和“柱”是同一種東西的不同叫法。[229]整理者、趙說皆可從。
3、“某之女”:
整理者注〔五十〕:“某,音在明母之部,讀為滂母的‘胚’,《爾雅·釋詁》:‘胎未成。’《墨子·明鬼下》‘刳剔孕婦’,孫詒讓《閒詁》引皇甫謐《帝王世紀》:‘紂剖比干妻,以視其胎。’或疑讀為‘梅’。梅之女,即梅伯之女,紂時有梅伯。《楚辭·天問》:‘梅伯受醢。’《韓非子·難言》也記‘梅伯醢’,但《殷本紀》載為‘醢九侯’,並雲‘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熹淫,紂怒,殺之’。據此,梅伯疑即九侯,簡文所記‘梅之女’即為《史記》所載的‘九侯女’。” [230]
趙平安(2017a):“梅之女”這種結構,慣常的理解就是梅伯之女,可是古書未見紂殺梅伯之女的說法,故整理報告取第一說。《淮南子·俶真訓》:“逮至夏桀、殷紂,燔生人,辜諫者,爲炮烙,鑄金柱,剖賢人之心,析才士之脛,醢鬼侯之女,菹梅伯之骸。”高誘注:“鬼侯、梅伯,紂時諸侯。梅伯說鬼侯之女美好,令紂妻之,女至,紂以為不好,故醢鬼侯之女,菹梅伯之骸。一曰紂爲無道,梅伯數諫,故菹其骸也。”根據高誘的說法,梅之女,可以理解為梅伯介紹的鬼侯之女。名詞加之加名詞這類偏正結構,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極其複雜的。[231]
羅小虎(101樓):整理報告釋讀為“梅”,可從。某,“梅”之本字。《說文·木部》:“某,酸果也。”《说文·木部》:“梅,枏也……楳,或从某。”從文字的角度看,釋為“梅”是非常合適的。從文意上看,前面提到“殺三無辜”,指的是“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三人都有具體所指。所以,此處把“某”理解為梅伯之梅,也就有具體所指,文意要更恰當一些。關於“梅伯”的記載,古書出現多處……關於九侯的記載,多出自《史記》……從這些例子來看,相關的記載有一些糾葛。前賢早已經指出,“九”、“鬼”二字可通,“九侯”即是“鬼侯”。《韓非子》、《呂氏春秋》中的例子都是鬼侯、梅伯並列,則說明鬼侯、梅伯非一人,也就意味著九侯、梅伯非一人。而且“九”、“梅”二字的語音也不太相近。但古書中確實只記載了“鬼侯之女”、“九侯之女”的事,與梅伯無關。此處解釋為“梅之女”似於古無據。這不是很大的問題。上古對相關事件的記載,一者非目驗,二者語出多源。在記錄流傳的過程中發生糾葛演變,以至張冠李戴,也是常有的事。如果懷疑梅伯、九侯為一人,就目前的材料來看,尚不太充足。[232]
羅小虎(107樓)又進一步說:某,孫玉文先生認為似可讀為“腜”,《說文》:“腜,婦始孕腜兆也。”《廣雅·釋親》:“腜,胎也。”腜之女,即懷孕的女子。[233]
子居(2017)認為:《子犯子餘》篇所說“三無辜”,未見得即是指“九侯”、“鄂侯”、“比干”三人,如銀雀山漢簡《聽有五患》:“(紂)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殺王子比干,戮箕子胥餘,誅賢大夫二人而天下之士皆亡……”再比如《呂氏春秋·過理》、《韓非子·難言》、《韓詩外傳》卷十等,所說商紂殺的臣子就與整理者之說有異。[234]
我們認為“某”讀為“腜”,訓“胎也”,或可從。腜之女,即懷孕的女子。
4、“桊”“??”:
整理者注〔五一〕:“桊,疑讀為‘桎’,《說文》:‘足械也。’,從木,聲,讀為‘梏’,《說文》:‘手械也。’,‘梏’的本字(參看趙平安:《釋‘’及相關諸字》,《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商務印書館,二〇〇九年,第一一九頁。桎梏,《易·蒙》‘用說桎梏’,鄭玄注:‘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紂用桎梏,也見於上博簡《容成氏》:‘不從命者從而桎(梏)之,於是(乎)(作)為金桎三千。’” [235]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王挺斌認為:“桊”、“桎”古音遠隔,恐怕難以相通。“桊”字,可能是指圈束,《廣雅》:“桊,枸也。”王念孫《疏證》:“枸,猶拘也……桊,猶圈束也。《説文》:‘桊,牛鼻中檈也。’《衆經音義》卷四云:‘今江北曰牛拘,江南曰桊。’《吕氏春秋·重己》篇:‘使五尺豎子引其棬,而牛恣所以之。’‘棬’與‘桊’同。”這種意思的“桊”、“棬”、“圈”可能是同源詞關係。“桊”本指牛鼻中環,類似圈束,有拘繫作用。馬楠認為:桊當讀爲“拳”。梏,《說文》“手械也”,“拳梏”與“梏”義同,與“桎梏”指足械、手械不同。[236]
子居(2017)認為:“桊”的牛鼻環義當非本義,這一點可類比於“絭”字,《說文·糸部》:“絭,攘臂繩也。”段玉裁注:“《禾部》曰:‘稛,絭束也。’《冖部》曰:‘冠,絭也。’是引申為凡束縛之稱。”由此不難推知,同為束縛,繩制束縛器具即為“絭”,木制束縛器具即為“桊”,“桊”的“牛鼻環”與“絭”的“攘臂繩”皆非其本義。[237]
王寧(55樓)認為:從文意上看,“桊”這個字很可能相當於“拲”字,或作“?”。《說文》:“拲,兩手同械也。从手从共,共亦聲。《周禮》:‘上辠,梏拲而桎。’?,拲或从木。”《周禮·秋官·掌囚》鄭司農注:“拲者,兩手共一木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桊”有可能和“?”音近通假。證之者,“絭”字也是從“??”聲,和“桊”讀音相同(同居倦切),而在《廣韻·入聲·三燭》、《集韻·入聲九·三燭》里,“絭”和“拲”都讀居玉切或拘玉切,讀音相同,可能此二字本音近(同見紐雙聲、東元通轉),後在流變中逐漸同音。故懷疑這裡的“桊”可能讀為“?(拲)”,“?梏”是同時銬住兩隻手的手械。[238]
羅小虎(88樓):也疑字似可讀為“拲”,指用來表示銬住兩手的木製刑具。但又提出:拲為東部字,桊為元部字。韻部相差比較遠,需繼續討論。[239]
林少平(94樓):,整理者釋作桊,無誤。但包括整理者在內用《周禮》等記載的常見刑具名去解釋,是一種不負責的說法,完全遠離文意和實際。此刑具應理解為一種不尋常的刑具,如同炮烙之刑,突顯商紂的殘酷性。故桊字當如《說文》一樣,解釋為一種類似穿牛鼻一樣的刑具。[240]
孟躍龍:整理者讀“桊”為“桎”,只是從辭例比勘得出的推測,並沒有真正解決字形和讀音的問題,故王挺斌和馬楠兩先生皆致疑焉。但不論是“桊梏”還是“拳梏”,皆不見於典籍,故王、馬兩說恐均難以成立。簡文,就字形而言,已見於信陽簡和包山簡,是與瑟相關的一種器物,與訓“牛鼻桊”之“桊”無關,與“桎梏”之義更不相干。我們認為該字實為“栚”之訛字,从木、灷(朕字右旁所从)聲,訛而从(卷字上部所从)。灷聲字古音侵部或蒸部,但又可讀入職部,與質部之“桎”語音相通。簡文之“栚”从“”作,與《保訓》“朕”(例如:簡3)字从“”作同例,可以互證。不論我們假定栚字在蒸職部,還是在侵緝部,從音轉實例上看,都可以跟“桎”字相通。簡文,內容可與上博簡《容成氏》對讀。《容成氏》簡44:“於是乎作為九成之台,寘盂炭其下,加圓木於其上,使民道之,能遂者遂,不能遂者入而死,不從命者從而桎(梏)之。於是乎作為金桎三千。”簡文之“為炮為烙”即《容成氏》之“寘盂炭其下,加圓木於其上”,簡文之“桊??”即《容成氏》之“桎”。“三百”或“三千”,皆極言其多而已,並非實指。[241]
今按,孟躍龍之說可從。
【20】??(殷)邦之君子,無少(小)大,無遠逐(邇),見【十二】受(紂)若大隡(岸)??(將)具(崩),方走去之,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邦乃述(遂)(亡)。用凡君所??(問)莫可??(聞)。”
整理者注〔五二〕:“逐,讀為‘邇’,《說文》:‘近也。’”〔五三〕:“隡,疑為‘岸’字異體。,‘??’字繁寫,《說文》以‘??’為‘崩’的古文,《玉篇》:‘毀也。’”〔五四〕:“不死刑,唯恐不死的刑,形容紂刑的恐怖。”〔五五〕:“述,讀為‘遂’。遂亡,《荀子·正論》‘不至於廢易遂亡’,王先謙《集解》:‘遂,讀為墜。’”[242]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鄭邦宏認為:“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當斷爲“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意思是說懼怕自己不死,紂的各種酷刑加害于自己;換句話說,就是寧願死去,也不受紂的各種酷刑,足見刑罰之殘酷。[243]
趙平安(2017b):《子犯子餘》和《管仲》簡7“逐”字寫法相同。《子犯子餘》和《晉文公入於晉》系同一抄手所為,《晉文公入於晉》簡3一個“豕”字和兩個從“豕”的字(豢、家),寫法和《子犯子餘》“逐”字所從也相同。因此《子犯子餘》之字分析為從“辵”從“豕”兩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244]
趙嘉仁(2017):“以”字應該通作“ 已 ”,乃“已经”之意。《国语·晋语四》:“其聞之者,吾以除之矣。”“以除之”即“已除之”。所以“(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害怕還沒死,刑就已經加于身了。”[245]
陳偉(2017d):楚簡中“鼎”有時寫得與“具”相似。如上海博物館楚簡《性情論》15、38號簡中用作“則”者。從這個角度考慮,整理者釋爲“具”的字,也可能釋爲“鼎”,讀爲“顛”。[246]
厚予(18樓):“述”整理者讀爲“遂”,但“乃”、“遂”皆爲語辭,多餘。“述”疑讀爲“墜”,“墜亡”古書習見。[247]
雲間(20樓):“邦乃遂亡”,末字為“喪”。雖然意同,但字異。從屮見於上博簡與璽印文,徐在國已論之。[248]
羅小虎(89樓)認為:具字,似可讀為“遽”。具,羣母侯部。遽,羣母魚部。楚系文字中魚侯兩部關係比較密切,音近可通。遽,突然、猝然。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就像大岸將要猝然崩塌一樣。[249]
子居(2017)認為:“產”與“山”上古音同音,先秦稱山崩之例甚多,而稱岸崩者則無一例,故“隡”當讀為“山”。《國語·周語上》:“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因此這裡用山崩比喻商亡。遂有成就、終止義,引申為亡,《說文·辵部》:“遂,亡也。”先秦文獻稱“遂亡”之例甚多,而稱“墜亡”者無一例,可見整理者所引王先謙《集解》說實不能成立。[250]
今按,“隡”可從子居說,讀為“山”,“具”可從羅小虎釋,讀為“遽”,表示突然、猝然。“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當從鄭邦宏說,斷爲“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就是懼怕自己不死,紂的各種酷刑已經加害于自己。“述”讀為“墜”,厚予之說可從。
【21】公子褈(重)耳??(問)於邗(蹇)??(叔)曰:“(亡)【十三】□不孫(遜),敢大(膽)??(問):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十四】)
整理者注〔五六〕:“簡首缺‘人’字。亡人,逃亡在外的人,重耳自稱。《禮記·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鄭玄注:‘亡人謂文公也。’不孫,即不遜,謙詞,不恭敬。”〔五七〕:“奚,疑問詞,猶‘何’。奚以,即‘以奚’,以何、用何。《國語·吳語》‘請問戰奚以而可’,韋昭注:‘以,用也。’” [251]
子居(2017)認為:“膽”字在傳世文獻中未見早于戰國末期者,這也說明《子犯子餘》篇最可能成文于戰國末期。“大膽”即“張膽”,《詩經·大雅·韓奕》:“四牡奕奕,孔修且張。”毛傳:“張,大。”簡文“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明顯類似于清華簡《管仲》篇的“舊天下之邦君,孰可以為君?孰不可以為君?” [252]
陳偉(2017d):看蹇叔答辭,重耳之問的斷讀可疑。因爲蹇叔所舉八人都是君王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君子。即使“君子”也可以包含君王,因爲君子一詞具有的正面涵義,桀、紂、厲、幽這些暴君也不應當歸入其中。比較合理的處理,應是把“子”字改屬下讀,看作重耳對蹇叔的稱謂。[253]
今按,整理者簡首補缺字為“人”可從。“亡人”即重耳自稱。“大膽”不必改釋為“張膽”,當以如字釋。“子”字仍從整理者斷讀。
【22】邗(蹇)??(叔)??(答)曰:“女(如)欲??(起)邦,則大甲與盤庚、文王、武王,女(如)欲【十四】亡邦,則(桀)及受(紂)、剌(厲)王、幽王,亦備才(在)公子之心巳(已),??(奚)??(勞)??(問)??(焉)。” 【十五】
整理者注〔五八〕:“則,效法。《孟子·滕文公上》‘惟堯則之’,朱熹《集注》:‘則,法也。’”〔五九〕:“備,《詩·旱麓》‘辟牡既備’,朱熹《集傳》:‘備,全具也。’或讀為‘服’,《說文》:‘用也。’” [254]
子居(2017)認為:在心不能稱服,因此當以讀“備”為是。[255]此說可從。
另:陳穎飛《論清華簡<子犯子餘>的幾個問題》一文,主要討論了簡文的性質、內容與思想特征。一、認為《子犯子餘》簡屬於“語”類文獻,體現在記載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就記載形式而言,簡文重於記言,以對話為主體,且記多人多時的對話,與《國語》一致。從內容來說,是一篇談治國之道的說理文,堪為“語”類文獻的代表。二、重耳亡秦時的這些對話,以往未見記載,這些新材料,豐富了春秋史料,不僅所述史事可補缺失,尤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子犯、子余、蹇叔三位人物的記載使我們獲得了一些新的認識。三、“興邦”、“亡邦” 的關鍵在於 “在上之人”、“公子之心 ”,這一主旨 ,繼承了西周時期的治國思想,也為儒家所發揚。而簡文的成文年代,尚難以判斷,鑒於“好定而敬信”的強烈儒家色彩,不排除產生於孔子之後的可能。[256]
子居《清華簡七<子犯子餘>韻讀》則通篇有關於《子犯子餘》成文年代的論述,可參看。
綜合各家之說,我們認為簡文或可釋讀為:
[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三歲,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夫晉邦有禍,公子不能持焉,而【一】走去之,毋乃猷心寔不足也乎?”子犯答曰:“誠如主君之言。吾主好正而敬信,不秉禍利,身不忍人,故走去之【二】,以??衷於天。主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主,故弗秉!”
少,公乃召子餘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晉邦有禍,公【三】[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毋乃無良左右也乎?”子餘答曰:“誠如主之言。吾主之[於]二三臣,不扞良規,不蔽有善。必出有【四】[惡],[吾主]於難,遻留於志,幸得有利不忻獨,欲皆?之。使有過焉,不忻以人,必身擅之。吾主弱恃而強志,不【五】□□□,顧監於過,而走去之。主如此謂無良左右,誠繄獨其志。”
公乃召子犯、子餘曰:“二子事公子,苟盡有【六】心如是,天豈謀禍於公子?”乃各賜之劍帶衣裳而善之,使還。
公乃問於蹇叔曰:“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信天【七】命哉?曷有僕若是而不果以國,民心信難成也哉?”蹇叔答曰:“信難成也,或易成也。凡民秉度端正讒慝,在上之【八】人,上繩不失,斤亦不僭。”公乃問於蹇叔曰:“叔,昔之舊聖哲人之敷政令刑罰,使眾若使一人,不穀余敢問其【九】道奚如?猶叔寔聞遺老之言,必當語我哉。寧孤是勿能用,譬若從雉然,吾當觀其風。”蹇叔答曰:“凡君之所問【十】莫可聞。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以德和民。四方夷莫後於人,面見湯若靈雨,方奔之,而??(皆)?(安)焉,用果??征【十一】九州而君之。後世就紂之身,殺三無辜,為炮爲烙,殺腜之女,爲栚(桎)梏三百。殷邦之君子,無小大,無遠邇,見【十二】紂若大山將遽崩,方走去之,懼不死,刑以及于厥身,邦乃墜亡。用凡君所問莫可聞。”
公子重耳問於蹇叔曰:“亡【十三】[人]不遜,敢大膽問: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蹇叔答曰:“如欲起邦,則大甲與盤庚、文王、武王,如欲【十四】亡邦,則桀及紂、厲王、幽王,亦備在公子之心已,奚勞問焉。”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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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06:00完成此稿。1月1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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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123]蕭旭《清華簡(七)<子犯子餘>“弱寺”解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3日。
[124]翁倩《清華简(柒)<子犯子餘>篇札记一则》,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20日。
[125]王寧《釋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中的“愕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4日。
[126]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27]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28]王寧《釋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中的“愕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4日。
[12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0樓“暮四郎”說,2017年4月24日。
[130]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2樓“心包”說,2017年4月24日。
[131]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05樓“米醋”說,2017年10月24日。
[132]王寧《釋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中的“愕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4日。
[133]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扎(草稿)》,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區,2017年4月24日。
[134]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75樓“悅園”說,2017年6月5日。
[135]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36]王寧《釋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中的“愕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4日。
[137]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38]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39]陳偉《清華簡七<子犯子餘>“天禮悔禍”小識》,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4月25日。
[140]程燕《清華七劄記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4月26日。
[141]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27樓“心包”說,2017年4月26日。
[14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28樓“汗天山”說,2017年4月26日。
[14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44]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4月30日。
[145]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33樓“lht”說,2017年4月27日。
[146]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47]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48]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49]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50]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8樓“xiaosong”說,2017年4月23日。
[15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5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153]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8樓“厚予”說,2017年4月24日。
[154]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55]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56]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扎(草稿)》,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區,2017年4月24日。
[157]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7日。
[158]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59]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60]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6頁。
[161]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扎(草稿)》,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區,2017年4月24日。
[162]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4月30日。
[16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7頁。
[16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165]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6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11日。
[166]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67]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68]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7頁。
[16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2樓“暮四郎”說,2017年4月23日。
[170]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171]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1樓“汗天山”說,2017年4月30日。
[17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7樓“汗天山”說,2017年5月3日。
[173]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6樓“王寧”說,2017年5月3日。
[174]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7日。
[175]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76]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7頁。
[177]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78]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7頁。
[179]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180]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樓“ee”說,2017年4月23日。
[181]王寧《清華簡七<子犯子餘>文字釋讀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3日。花按:王寧先生關於“”“鹿”的釋讀,最先見於其在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46樓、54樓的發言,但從ee先生的釋讀,認為“鹿”很可能是“慶”或“麠”的一種寫法,“慶(或麠)?”也許該讀為“響應”。後撰此文更正其說。
[18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66樓“水墨翰林”說,2017年5月4日。
[183]林少平《清華簡所見成湯“網開三面”典故》,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3日。
[184]陶金《清華簡七<子犯子餘>“人面”試解》,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26日。
[185]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186]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樓“難言”說,2017年4月23日。
[187]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36樓“lht”說,2017年4月27日。
[188]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40樓“金宇祥”說,2017年4月27日。
[18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3樓“明珍”說,2017年5月1日。
[190]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9樓“潘燈”說,2017年5月3日。
[191]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62樓“水之甘”說,2017年5月4日。
[19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64樓“潘燈”說,2017年5月4日。
[193]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7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11日。
[194]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8樓“水之甘”說,2017年7月26日。
[195]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7日。
[196]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7-98頁。
[197]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198]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2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2日。
[19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8樓“jdskxb”說,2017年5月3日。
[200]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01]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扎(草稿)》,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區,2017年4月24日。
[202]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7日。
[203]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204]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樓“ee”說,2017年4月23日。
[205]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7日。
[206]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81樓“林少平”說,2017年6月27日。
[207]陳治軍《清華簡<趙簡子>中從“黽”字釋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4月29日。
[208]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20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0樓“lht”說,2017年7月1日。
[210]程浩《清華簡第七輯整理報告拾遺》,《出土文獻》第十輯,2017年01期,第134-135頁。
[211]陳偉《也说楚簡從“黽”之字》,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4月29日。
[21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9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30日。花按:詳可參看簡帛論壇《清華七<趙簡子>初讀》第70樓“羅小虎”說。
[213]陳治軍《清華簡<趙簡子>中從“黽”字釋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4月29日。
[214]王寧《釋楚簡文字中讀為“上”的“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4月27日。花按:王寧釋“”為從宀嘗聲,讀為“上”,最早見於其在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4樓的發言。
[215]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8樓“厚予”說,2017年4月24日。
[216]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25樓“劉偉浠”說,2017年4月25日。
[217]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44樓“張崇禮”說,2017年4月27日。
[218]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63樓“lht”說,2017年5月4日。
[21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70樓“水之甘”說,2017年5月12日。
[220]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8樓“jdskxb”說,2017年5月3日。
[221]林少平《也說清華簡<趙簡子>從黽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10日。
[222]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23]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27日。
[22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8頁。
[225]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226]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227]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1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2日。
[228]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8頁。
[229]趙平安《清華簡第七輯字詞補釋(五則)》,《出土文獻》第十輯,2017年01期,第139-140頁。
[230]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8頁。
[231]趙平安《清華簡第七輯字詞補釋(五則)》,《出土文獻》第十輯,2017年01期,第138-139頁。
[232]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01樓“羅小虎”說,2017年8月17日。
[233]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07樓“羅小虎”說,2017年11月5日。
[234]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35]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8頁。
[236]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237]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38]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55樓“王寧”說,2017年5月2日。
[23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88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1日。
[240]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94樓“林少平”說,2017年7月3日。
[241]孟躍龍《<清華七>“栚(桎)”字試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7年5月11日。
[24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8頁。
[24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石小力整理《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17年4月23日。
[244]趙平安《試說“邇”的一種異體及其來源》,《安徽大學學報》,2017年第5期,第88頁。
[245]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扎(草稿)》,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區,2017年4月24日。
[246]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247]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18樓“厚予”說,2017年4月24日。
[248]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20樓“雲間”說,2017年4月24日。
[249]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論壇《清華柒<子犯子餘>初讀》第89樓“羅小虎”說,2017年7月1日。
[250]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5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8-99頁。
[252]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53]陳偉《清華七<子犯子餘>校讀(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5月1日。
[254]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99頁。
[255]子居《清華簡柒<子犯子餘>韻讀》,中國先秦史網站,2017年10月28日。亦見於360doc“先秦子居”個人圖書館。
[256]陳穎飛《論清華簡<子犯子餘>的幾個問題》,《文物》,2017年第6期,第81-83、91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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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三年,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處焉三年”,就是“呆了三年”。羅小虎所舉諸例恰當可從,子居所舉句例後無時間,不怎麼恰當,而且是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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