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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北大漢簡《揕輿》與伶州鳩所言武王伐紂天象
在 2018/4/16 20:40:19 发布

北大漢簡《揕輿》與伶州鳩所言武王伐紂天象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國語·周語下》記載伶州鳩說武王伐殷的一段天象,從漢代以來就被作為推算武王伐紂之年的重要根據,而根據出土文獻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堪輿》和北大漢簡《揕輿》看,伶州鳩所說的內容,應該是用堪輿術比附古代故事,非歷史記錄;《國語》、《左傳》那些帶有預言色彩并與歲星十二次有關的“天象”記錄,都應該與堪輿術有關,並非歲星紀年;那些十二次名則可能出於漢人的改造,非是真正的天象記錄,不可據以推斷歷史年代。

 

《國語·周語下》記載,周景王要鑄造無射鐘,問律於伶州鳩,在問“七律”的問題時,伶州鳩說了一段有關武王伐紂的話:

“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這段記載,看上去是在說武王伐紂時天象的情況,一般而言,根據這些天象可以推出其具體年代,《漢書·律曆志下》引《三統暦》據此做過一番推算和解釋:

“《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為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于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辰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

《三統曆》是劉歆制定,大概是最早根據伶州鳩的話來推算武王伐紂時間的,三國時的韋昭注《國語》基本上據此為說。後人也就以此為據,根據天文測算來推武王伐紂之年,如江曉原、鈕衛星兩位先生《回天——武王伐紂與天文歷史年代學》一書,就是以這段記載作為重要依據,用現代天文學方法和國際上的天文學軟件來推算武王伐紂之年;[1]“夏商周斷代工程”所依據的“克商年的天文史料”中也有這一條,[2]似乎也是一個比較合理的途徑。

但是,對於伶州鳩的這段話,很多學者已經表示了質疑,比如何炳棣、劉雨兩位先生就明確指出“伶州鳩這段話缺乏邏輯的合理性”、“《堪輿》(寧按:指《周禮·春官·保章氏》鄭玄注引《堪輿》)與伶州鳩這段話所記的‘分野說’,顯然是‘三家分晉’以後流行的戰國星占說”、“伶州鳩語所述天象並非周初原始觀測的記錄”、“伶州鳩這段話所說的五種天象都不可能是周初原始觀象的記錄,只能是戰國人自行逆推出的,然後用戰國人的分野說加以敘述的”,[3]筆者認為這些看法符合事實。

但是伶州鳩的這些話是怎麼來的,就比較難以索解,從他的敘述看,顯然他是有一套很系統的理論在裡面的,但是又和星占不完全相同。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和北大漢簡《揕輿》公佈之後,這個問題似乎有了解答的可能,根據伶州鳩的描述看,他說的那些所謂“天象”,很可能是伶州鳩用堪輿之術附會武王伐紂的故事編出來的一段“天象”。

首先是,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中真正記載時間的,沒有說“歲在某,月在某,日在某,辰在某”的,基本上有兩種格式,一種是王(或省)某年(或祀)、某(數字)月、某(干支)日,如“隹(唯)王元年六月既朢(望)乙亥”(《舀鼎》,西周中期,《集成》02838)、“隹(唯)王六月初吉壬午”(《鼄叔之伯鐘》,春秋早期,《集成》00087)、“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書·畢命》),等等;一種是以事紀年,稱某某事之年(或歲)、某(數字或月名)月、干支日,如“隹(唯)王令南宮伐反虎方之年”(《中方鼎》,西周早期,《集成》02751)、“郾(燕)客臧嘉問王於戚郢之歲,享月,己酉之日”(《郾客問量》,戰國,《集成》10373)、“王徙於鄩郢之歲,八月丁巳之日”(新蔡葛嶺楚簡甲一:3,戰國),沒有一個是“歲在某、月在某……”這種格式的。

其次,馬王堆漢墓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堪輿》的“式圖”和北大簡《揕輿》的“大羅圖”上,都羅列了二十八宿、天干、地支、十二月,都有各自固定的方位相互對應;[4]《陰陽五行甲篇》在《堪輿占法》一節里,詳細地說明根據歲、日、辰、星結合月份占卜的方法。[5]北大簡《揕輿》也是根據歲、日、辰、星的位置結合月份來選擇或占卜吉凶,整理者在說明中言:

“根據《淮南子·天文》對堪輿術原理和方法的介紹,它的特點是根據北斗之神的雌雄二體即陽建、陰建的運行和相互關係為占。”[6]

根據整理者注,“歲”是指小歲,即斗杓;“日”指十干,“辰”指十二支,“星”指二十八宿。[7]筆者認為其中對於“歲”的解釋不確,《堪輿》中的“歲”是指北斗雌神的太陰,又稱咸池、太歲,太陰所行為陰建,北斗是“小歲”,所行為陽建,[8]另外一個就是月份,在堪輿術中統稱為“五位”。

再看《國語》里的這段文字,不僅是伶州鳩在答辭中講歲、月、日、辰、星之位的情況與堪輿術相合,而且他講完“五位”之後說了幾句很莫名其妙的話: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他說這話,和上下文意思上的聯繫不緊密,大概的意思是說自己所說的歲、月、日等等這些,都是根據顓頊遺留下來的制度,是顓頊創建、帝嚳傳承的。這個話恰恰說明了他根據的就是堪輿之術。

北大簡《揕輿》的後半部分記錄了一些占卜例子,占卜者是戰國時期楚國的許尚,在記錄他用堪輿術占卜的時候,經常說“許尚以帝諯瑞(顓頊)之法占之”,“帝顓頊之法”明白就是指堪輿術。很明顯,戰國時期的堪輿術士認為自己的法術是帝顓頊創製并流傳下來的,所以堪輿之術也被稱為“帝顓頊之法”,這正解釋了伶州鳩那幾句話的含義,他說那番話的根據就是“帝顓頊之法”的堪輿術。

因為堪輿術本來就是在斗建之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占卜術,主要是靠北斗雌神太陰(太歲)和斗杓(歲、小歲)旋轉所指向的星宿位置來占卜,北斗是拱極星座,在北維,自然配合它的星、日、辰之位也都設在北維,這是傳說中的帝顓頊所創製,故曰“顓頊之所建也”,而其占卜術自然也就是“帝顓頊之法”。北大簡《揕輿》云:

“大羅:昔者既建歲、日、辰、星,終有其嚮。辰、星乃與歲、日相逆,以正陰與陽。既順或逆,以為常。”[9]

這段韻文開始兩句疑當斷句為“昔者既建歲、日,辰、星終有其嚮”,故下文言“辰、星乃與歲、日相逆,以正陰與陽”。說建歲、日,這個“建”也就是“顓頊之所建”的“建”。

另外,伶州鳩還說:

“自鶉及駟,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

韋昭注:

“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歲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也。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歲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這個恐怕也與堪輿術的式圖有關,在堪輿式圖上,二十八宿的張至房共七宿;南為午,北為子,“南北之揆”就是從午至子,無論左行還是右行都是七個地支,也是相合的。

堪輿之法雖然涉及到歲、日、月、星、辰之位,可都是一種根據特定理論的虛擬,并非是實際的天象。

伶州鳩說的那番話,很可能是他根據堪輿術自行推擬的武王伐紂是某個日期,以此說明武王伐紂之時選擇的是最佳日期,說“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這不是真實的歷史古傳;還特別說明這是顓頊所創建的理論,可能是想說這理論很古老也很權威。

《禮記·月令》等書里說顓頊是北方之帝,漢代還說他以水德王,《爾雅·釋天》里說:“顓頊之虛,虛也;北陸,虛也。”郭璞於前一個“虛也”下注:“顓頊水德,位在北方。”為什麼會有這些說法,很讓人不好理解。堪輿術的根據是北斗雌雄之神的運行,所以說“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大約以北為上。在堪輿式圖上,北方對應的是水、子,星是虛宿,子是十二支的開始,《淮南子·天文訓》介紹堪輿之術的時候也說“數從甲子始”,又說“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可見堪輿術也以子為始;虛是北方七宿的正中,故也被稱為“北陸”。可能這都是顓頊之法的首要標誌,所以就以創造者帝顓頊與之對應,才有了虛宿是“顓頊之虛”的說法,究其本源,都是來自於先秦的堪輿家言。

《漢書·律曆志下》所引的《三統曆》是把伶州鳩講的當成了真實的天象,因此做了一番天文推算,認為武王伐紂是在文王受命後十三年,殷歷十一月戊子日出兵。可是,根據伶州鳩的說法,他說的很可能是他認定的武王伐紂之年某日(如牧野之戰的甲子日)的堪輿情況,就是用堪輿術推算這天的歲、月、日、辰、星所在的位置,如《揕輿》說:

“歲位:凡歲位,甲戌會於正月,乙酉會於二月,申會於三月,未會於四月,丙午會於五月,丁巳會於六月,庚辰會於七月,辛卯會於八月,寅會於九月,丑會於十月,壬子會於十一月,癸亥會於十二月。日、辰、星雖皆吉,而會於歲位,以作事、祭祀,至死,卒歲復至於其月或有咎。會於歲前,至其所會之月有咎。會於歲後,至其所會之月有大喜。會於歲對,至其所會之月有小喜。”[10]

可見,堪輿術占卜,都是要將歲、月、日、辰、星五者的方位(五位)的情況綜合起來判斷吉凶,有一項不吉都會出問題。伶州鳩所說的,正應該是他推擬的武王伐紂之時的“五位”情況,只是根據堪輿術的理論附會編造的一套說辭,是為了說服周景王,也并不是武王伐紂那天真實的“五位”情況,因為從武王伐紂到伶州鳩時間也夠久遠,其日能否用堪輿術推算都很難說。《三統曆》用真實的天象來比附伶州鳩的話,顯然難以符合,因為堪輿術里說的“歲”是指北斗雌神太陰(太歲)所指的“歲位”,并不是歲星。

如此說來,《國語·周語下》所載伶州鳩的話能不能當成實際的天象來推算武王伐紂之年,實在是大成問題的,因為堪輿術用的那套東西,和真實的天文曆法沒有太大的關係;如果是伶州鳩用堪輿理論附會編造的話,那就更難以為據了。

唯一不可解者是伶州鳩的話里不全用二十八宿星名而間用十二次名,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堪輿占法》和漢簡《揕輿》里所用均為二十八宿星名,迄不見有十二次名,而伶州鳩這番話里則有鶉火、析木、天黿三個次名,

韋昭注“鶉火”云:

“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

《三統曆》里沒說“歲星在張十三度”,但韋昭根據的就是《三統曆》,說明其原文里當是有這話的,這時應該是歲在張宿。《淮南子·天文訓》里說“柳、七星、張,周”,但不說是“鶉火”。

“析木之津”《三統曆》里只作“析木”,韋昭注:

“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南斗十一度為析木,其閒為漢津。謂戊子日,宿箕七度也。”

可知其對應的星是箕宿。“天黿”就是“玄枵”,韋昭注:

“天黿,次名,一曰玄枵。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

這一次跨了須女、虛、危三宿。韋昭又云:

“天黿,即玄枵,齊之分野。周之皇妣王季母太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於天黿。《傳》曰:‘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又曰:‘有星出于須女,姜氏、任氏實守其祀。’”

韋昭這裡斷章取義而有誤,“姜氏、任氏實守其祀”的是“顓頊之虛”的“虛”,而不是須女(見下)。而根據《淮南子·天文訓》里的“星部地名”,須女是吳的分野,只有虛、危是齊的分野,所以一般認為玄枵(天黿)就是指虛宿,如《爾雅·釋天》:“玄枵,虛也。”《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而淫于元枵。”杜注:“元枵,即虛也。”

據郭沫若先生研究,十二次實制定於劉歆,《左傳》、《國語》中有關十二次之語均為其竄入,認為:

“十二次既本制定於劉歆,故舉《左氏》內、外傳(寧按:指《左傳》、《國語》)所有歲次之記載以考究古史,其事殊大有可商。”[11]

雖然有很多學者駁斥劉歆篡改《左》、《國》說,但今見帛書《陰陽五行》和漢簡《揕輿》所用均二十八宿星名而非用十二次名,同時最早用《國語》這段話來推算武王伐紂之年的正是劉歆作的《三統曆》,則確有可疑。

《左傳》中確有堪輿之術的影子,比如上面引韋昭《國語注》里引《傳》曰“有星出于須女,姜氏、任氏實守其祀”之事,見於《左傳·昭公十年》:

“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鄭裨灶言於子產曰:‘七月戊子,晉君將死。今茲歲在顓頊之虛,姜氏、任氏實守其地。居其維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晉之妣也。天以七紀,戊子逢公以登,星斯於是乎出,吾是以譏之。’”

這里記載的是鄭國裨灶做出的一個預言,他根據正月有妖星出於婺女預言七月戊子日晉君(晉平公)將死,結果到了秋七月戊子日,晉平公果然死了。婺女八度以後是顓頊之虛(即天黿、玄枵,虛宿)之“維首”,為齊國(姜氏)、薛國(任氏)之分野,故曰“姜氏、任氏實守其地”。但是這裡面的問題是,薛國是周显王46年(前323年)被齊吞併,那麼,裨灶的那些話,很可能并不是春秋時期的東西,而是戰國時代的人依託裨灶創作的內容,此時薛已經被齊吞併,所以才說二國是一個分野。

裨灶應該就是一位堪輿術士,《左傳》中多次記載他以歲次來占卜、預言,他說的“歲”不是指歲星,而是指北斗雌神的太陰,所謂的“歲次”是堪輿術中的“歲位”,即推演太歲所在之某星的位置,并非歲星所次。證之者,《左傳》言“王正月”,王為周王(景王),其正月乃周正,即夏正十一月,根據堪輿術,十一月為子水,其星為虛,即顓頊之虛(《爾雅·釋天》:“顓頊之虛,虛也”),此時北斗雌雄之神(太陰、小歲)都在此,所謂“始建於子”或“合子謀德”,所以他說“歲在顓頊之虛”,說的明白就是堪輿術中的“歲位”。

大概此時鄭國得知了晉平公生病的消息,裨灶占卜一下晉平公的病情如何,他根據妖星出現的日期和位置用堪輿術推測出來七月戊子日晉君會死,並且編了一套說辭。可如果用這個“歲在顓頊之虛”來推算年份,肯定會弄得不可理喻,牴牾不合。

正因為這些問題,郭沫若先生深疑之,他說:

“《國》、《左》均劉歆所表章之書也,其以歲星紀事之言說大抵均係預言,且其的中有再四五十年之後如聲之應響者,其為後人所竄入無疑。”[12]

他把《國語》、《左傳》中所載的歲次與年代用現代方法進行了精確推算後,說:

“以上以精確之推算覆核之,無一相合。可知《左》《國》二書之紀事均非當時之實錄,其確為後人所竄入,已成鐵案矣。”[13]

首先筆者認為那些東西不是後人所竄入,但經過了後人的改造。其次,郭說情況的合理解釋是:《左傳》、《國語》中的那些通過歲次所作的占卜和預言,很可能只是堪輿術的推算,並非歲星所次,與歲星紀年之事無關;漢代人不明就裡,予以文字點竄改成歲星所次的“歲次”以比附歲星紀年,其中一項就是把歲位的星宿名改成對應的十二次名,蓋其既把“歲”理解為歲星,而歲星行於十二次,故不得單言星名——自然而然,它不可能與實際年代相合。

仍以伶州鳩所說“月在天駟”而言,天駟即房宿。房屬於十二次之“大火”,但月躔不是十二次,而是二十八宿,《呂氏春秋·圜道》言“月躔二十八宿,軫與角屬,圜道也”。此不言“月在大火”者,蓋大火次跨氐、房、心三宿,月躔不能共居之。言“天駟”不言“房”者,蓋為與上下句“鶉火”、“析木”、“天黿”句式整齊,故《左》、《國》曾經漢人篡改之疑終不能祛,雖不能確定必是劉歆,亦當其徒屬所為。而且“昔武王伐殷”的“殷”很可能本來是作“商”,他為了與篡改後的十二次名的“火”、“津”為韻而改作“殷”,但是後面的“黿”又不韻;可如果把伶州鳩話里的次名按照堪輿術的說法改回對應的星名,這段話從頭到尾徑可成韻:

昔武王伐商(陽部)

歲在張,(陽部)

月在房,(陽部)

日在箕,(之部)

辰在斗柄,(陽部)

星在虛。(魚部,魚、陽對轉)

這種情況,恐怕是不能用“巧合”來解釋的。從這個順序里會發現《國語》的話里的確有後人竄改的痕跡。

再比如文中說“我姬氏出自天黿,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從天黿的須女到析木的箕宿,中間要經歷牽牛和斗宿,建星正在斗之北,所以說自天黿及析木“有建星及牽牛焉”。下文緊接著說“則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後,逄公之所憑神也”,但是只有天黿是齊的分野,逄公是齊地的先君,他憑神的是天黿,和建星、牽牛無關,“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這兩句抉斷了文意,顯得很突兀,明白是後來加入的話,因為他既然要證明“歲”是歲星,就要按照歲星的運行順序來補充說明一下。北斗是左旋,歲星是右行,歲星的運行正是須女、牽牛、斗、箕……這麼個順序,也就是從天黿到析木,中間要經歷牽牛和斗宿,建星正在斗宿北。

可是看看伶州鳩敘述的順序就知道根本不是那麼回事,他說的順序依次是張、房、箕、斗、虛,是按照堪輿術式盤上的左旋順序來講的,也就是小歲(斗杓)的運行方向,因為北斗就是左旋,《淮南子·天文訓》里也明白地說“紫宮執斗而左旋”、“斗杓為小歲,正月建寅,月從左行十二辰”,和歲星的運行方向正相反。他下面的敘述便是在式盤上與天黿相對的鶉火:“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再後是敘述到房宿:“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也是按照左行的順序而言——這也能說明伶州鳩說的那些是堪輿之術,他依照式盤左旋的敘述順序是按照陽建的順序而言,和歲星紀年無關,反而與後起的太陰(太歲)紀年的順序相同,因為太歲的運行方向和斗杓是相同的。

因此,《國語》、《左傳》中那些天象,特別是用來預言和言十二次的例子是否可以用於推測年代,實在是需要重新審視的,《國語·周語下》中伶州鳩的那番話尤其可疑,如果用堪輿術來解讀,可能更符合實際。

蓋《左傳》本成書於戰國,主要是取自春秋時期各國史官的私人記事筆記、流行於戰國前期的關於春秋史事的各種傳聞傳說,另外還包括一些取自其它書籍和文獻的材料,如占卜之書,各類盟書等,[14]經過統一體例纂集而成,其取材駁雜,其中部分堪輿、卜筮的東西因為涉及到真實的歷史事件和人物,也被當做史料采錄其中,但是這些東西的真實性大可懷疑,因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張揚本門法術而比附歷史事件和人物虛擬的東西,而且多是戰國人的創作,非即時實錄,更不是歷史事實,靠這個來推測歷史年代,無異於築基沙上,得不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1] 江曉原、鈕衛星:《回天——武王伐紂與天文歷史年代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2] 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0年,46頁。

[3] 何炳棣、劉雨:《夏商周斷代工程基本思路質疑——古本〈竹書紀年〉史料價值的再認識》,《中華文史論叢》第七十輯,5-6頁。

[4]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中華書局201493頁;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34頁。

[5] 《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伍)》,95頁。

[6]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 131頁。

[7]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134頁。

[8] 王寧:《北大簡《揕輿》“大羅圖”的左行、右行問題》,簡帛網2017-03-12.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54

[9]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137頁。

[10]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138頁。

[11] 郭沫若:《釋支干》,《郭沫若全集》考古編1《甲骨文字研究》,科學出版社1982年(下簡稱《釋支干》),338頁。

[12] 《釋支干》,305頁。

[13] 《釋支干》,307頁。

[14] 王和:《〈左傳〉材料來源考》,《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2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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