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漢簡《蒼頡篇》讀札──“橘柚葽苞”小考
(首發)
臺中教育大學
許文獻
北大漢簡《蒼頡篇》簡16或見四字,其形為:
此簡為完簡,且依體例,此四字為一句。
原釋文將此四字隸作“橘苞”,讀為“橘柚葽苞”,並釋前二字為橘樹與柚樹,而後二字則為茂盛之意;[1]何余華先生改釋為“‘苞’的本義即指可以編製席子或草鞋的一種草本植物,‘葽’指‘葽草’,......如此與前文‘橘柚’構成同類並列關係,均是某種植物的名稱”。[2]
依形而言,原釋文對此四字之隸釋無誤,不過,此中仍有幾項值得留意之字形特色,例如:
“橘”字所从矛之寫法,其上方尖刺對稱之形,與此相近者,另見於簡20與21:
(北大漢簡《蒼頡篇》簡20“袤”)
(北大漢簡《蒼頡篇》簡21“”)
此三字雖然皆隸釋从矛,但其實來源不同,此可再參考以下幾則字形:
(西周:簋,《集成》04322.1“矛”)
(西周:簋,《集成》04322.2“矛”)
(西周:毛公鼎,《集成》02841“敄”)
(郭店《五行》簡41“矛”)
(郭店《老子˙丙》簡1“”)
(戰國:中山王方壺,《集成》09735“敄”)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85“矛”)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136“務”)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293“務”)
(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19“務”)
(校官碑“矜”)
(銀雀山漢簡512“矛”)
(漢陶“矛免驕”刻款“矛”)
(《說文》小篆“矛”)
簡21“”字所从矛形,本自“(髦)”字類化而來,其寫法已無毛公鼎例上方之繁構,而在北大漢簡《蒼頡篇》中更近於“矛”形,此恐與戰國以下“矛”、“(髦)”二字之訛混情況有關,[3]如上引郭店簡與漢碑等例,即屬此種字形發展之類例,代表北大本《蒼頡篇》書手或以當時書體寫之,同時,也不排除古本《蒼頡篇》此字沿承了東方六國之文字體系,這種情況在簡中仍時有所見,如簡13之“津”字,即其例也,[4]由此可知李斯在整理文字時,應有其宏觀之文字學標準,未盡棄東方六國之文字。
至於“葽”字所从要之形,則疑沿承了秦漢簡帛之寫法,此可參考以下幾則類例: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141)
(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乙》15)
(馬王堆帛書《養生方》45)
(馬王堆帛書《十問》75)
(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66)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147)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42)
(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131)
簡文此字所从“田”形人首與“女”旁之寫法,與上引《十問》例之人首形、《養生方》例之“女”旁最是相近,因此,簡文此字確實保留了秦漢簡帛之遺風,而與上述存留東方六國文字遺緒之“(髦)”旁略有不同,換言之,在同一批簡中,保有如此多樣之書風,可見北大漢簡《蒼頡簡》亦有其一定之藝術價值;另值得留意的是,簡文此類似“田”之形,在北大簡中應是一種類化現象,如簡21“遷”字所从囟或角,亦類化為“田”形:
(北大漢簡《蒼頡篇》簡21“(遷)”)
因此,簡文此“要”旁所从頭部之形,亦類化為“田”形,也就不足為奇了。
而簡文此處辭例云“橘葽苞”(北大漢簡《蒼頡簡》簡16),倘依原釋文之所釋者,殆指植物(橘、柚)茂盛之意,文從字順,應無太大疑義,不過,“葽”、“苞”二字皆从艸,與首二字之“木”、“艸”旁,有直接之相關,因此,若考量《蒼頡簡》以類相從之排序原則,簡文此句之釋讀,似又有可商之處,其實,上所引何余華先生改釋為艸類之說,[5]極具啟發性,而本校古文字研讀班成員林國良、莊菀琪在例行會議中,提及“葽”、“苞”二字或可作藥材解,[6]則又有一定之可信度,茲在此釋義基礎上,略作補證如下:
簡文此四字,疑皆指藥材,其理為:古籍文獻所云“橘”、“柚”皆可入藥或有醫療之效果,其於古籍多可並稱,如《尚書˙禹貢》云“厥包橘柚”,孔傳釋曰“小曰橘,大曰柚”,孔疏則云“橘柚二果,其種本別,以實相比,則柚大橘小。”又如《金匱要略˙果實菜穀禁忌并治》或曰“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而《本草綱目˙果部˙橘》亦曰“橘,《事類合璧》云:‘橘樹高丈許,枝多生刺,其葉兩頭尖,綠色光面,大寸餘,長二寸許,四月著小白花,甚香,結實至冬黃熟,大者如盃,包中有瓣,瓣中有核也。’”至於“葽”、“苞”二字,雖然上引《尚書˙禹貢》“厥包橘柚”一詞,其“包”字亦有異文作“苞”者,故令人懷疑簡文“橘柚葽苞”一詞是否與《尚書》此詞有關,然而,《尚書》此“包(苞)”字疑作包裹解,如《說文》段注即釋“苞”字云“苞,叚借為包裹。凡《詩》言‘白茅苞之’,《書》言‘厥苞橘柚’,《禮》言“苞苴”,《易》言‘苞蒙’、‘苞荒’……皆用此字。近時經典凡訓包裹者,皆徑改為‘包’字。”再如《莊子˙天運》曰“其形充滿天地,包裹六極”,陸德明《釋文》釋云“苞,本或作包。”亦同此訓,因此,若將“苞”字此解帶入簡文,似仍難以解釋“葽”字之語意,即便古漢語與出土《蒼頡篇》中,賓語前置者不乏其例,例如:“舝鍵總”(北大漢簡《蒼頡簡》簡19),但終究難以圓滿解釋簡文“葽”字用例,是故,在考量《蒼頡篇》以類相從之體例與古籍“苞”多可通“匏”之情況下,[7]疑“葽”、“苞”二字應即古籍所見之“葽繞”、“匏瓜”,而此二物皆可入藥,詳如《爾雅˙釋草》釋云“葽繞,棘菟。”郭璞注曰“今遠志也。”《詩經˙豳風˙七月》亦曰“四月秀葽。”毛傳釋曰“不榮而實曰秀。葽,葽草也。”高亨注云“舊說:葽,藥草名,即遠志。”而“匏瓜”則見於《本草綱目》,其云“瓠瓜,瓠類也,許慎《說文》云。孤難也,又云瓢瓠也,匏,大腹。”
綜上所述,可知簡文所謂“橘葽苞”,即“橘、柚、葽、苞”四種可入藥之物,屬四個屬性相近、字詞並列之羅列句。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頁85-86。
[2] 何余華:〈北大藏漢簡《倉頡篇》研讀札記(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2015年12月4日,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91,檢索日期:2018年5月10日。
[3] 趙彤:〈利用古文字資料考訂幾個上古音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址: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84,2008年3月23日,檢索日期:2018年5月2日。
[4] 許文獻:《從北大漢簡<蒼頡篇>部分字形再談秦統一文字之標準》,2017漢字文化國際研習會,臺中:逢甲大學,2017年12月22-24日。
[5] 何余華:《北大藏漢簡<倉頡篇>研讀札記(一)》,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2015年12月4日,網址: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91,檢索日期:2018年5月10日。
[6] 林國良、莊菀琪在本校古文字研讀班例行會議上之發言,臺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2018年3月8日。
[7] 如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苞,叚借為匏。”又如《太玄.達》曰“蒼木維流,厥美可達于瓜苞。”司馬光注云“苞與匏同。”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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