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點校法的力作
——讀《〈周禮正義〉點校考訂》
李建國
语文出版社
提要:顏春峰、汪少華所著《〈周禮正義〉點校考訂》由“考證”和“訂補”兩大部分構成,“考證”部分交待點校的理據和方法,“訂補”部分按照中華本頁碼順序逐一列舉考證部分之外的訂補結果,簡要說明依據。如果說《周禮正義》點校本準確解決了孫疏“是什麼”的問題,那麼《〈周禮正義〉點校考訂》則回答了“為什麼”和“怎麼樣”的問題,是考證理論和實踐方法的結晶。歸納條例,探討規律,總結方法,昭示來學,正是此書的價值所在;作為授人以漁、嘉惠學林的力作,對提高古籍整理水準、培養古籍點校能力,必將有積極作用。
關鍵詞:周禮正義;《〈周禮正義〉點校考訂》;點校
一
浙江瑞安孫詒讓(1848-1908)與定海黃以周、德清俞樾並稱清末朴學三先生。孫氏學無常師,于經史諸子、金石文字之學,無不精研,著作豐贍。其代表作《周禮正義》秉持經世致用之旨,傳承乾嘉段王學之法,通今達古,窮源竟委,集《周禮》研究之大成,並為經學研究之翹楚。2000年季秋,中國訓詁學研究會在浙江瑞安舉辦“孫詒讓國際學術研討會”期間,許嘉璐先生倡議董理出版《孫詒讓全集》,獲與會學者積極響影,復得瑞安政府慷慨資助和中華書局鼎力承印,全集始於2008年孫氏百誕之際陸續問世。汪少華先生不避負重,毅然承擔《周禮正義》點校任務,孜孜矻矻,勤勤懇懇,歷時五年,終成正果。此書榮獲“致敬國學:第二屆全球華人國學大典”國學成果獎,並被評為2015年度全國優秀古籍圖書獎二等獎,可謂天道酬勤、實至名歸。
如果說《周禮正義》點校本是汪少華先生殷勤治學、奉獻給讀者研究《周礼》的古籍整理范本,那麼汪少華與顏春峰二位合作發表的考證、訂正論文,即今結集出版的《〈周禮正義〉點校考訂》(以下簡稱《考訂》),則是探讨古籍點校理论方法的結晶,是授人以漁、嘉惠學林的力作。《考訂》全書由“考證”和“訂補”兩大部分構成,“考證”部分是論文的結集,“訂正楚本和中華本14類28例的誤改,揭示臺灣師範大學藏孫詒讓批校本的校勘價值,由中華本55例從11個角度概括避免破句的方法、由中華本87例從10個方面總結判斷引文訖止的要點,綜述中華本疑爲失誤類型,合計約430處”(《前言》),主要交待點校的理據和方法;“訂補”部分按照中華本頁碼順序逐一列舉考證部分之外的訂補結果,簡要說明依據,也是考證的延續,合計約2200處。“中華本至2013年第2版第4次印刷,累計印數達12000冊,如此眾多的讀者不必再購新點校本,或可將本書作爲中華本升級的補丁,循頁修改,還可以避免新點校本可能出現的排印錯訛”(《前言》)。因而此書的出版對提高古籍整理水準、培養古籍點校能力,必將有積極作用。
二
《周禮》一書,發現于漢初,屬古文經。自西漢末年劉歆開其端,古文經學興起,研究《周禮》、為之作注者繼有其人,而以東漢末年鄭玄《周禮注》盛行於世。唐代賈公彥據以作疏,是為流傳至今的《十三經注疏》之《周禮注疏》。孫詒讓的《周禮正義》,主要以《周禮注疏》為參照,吸收了自漢至明清學人全部研究的精華,是《周禮》研究的總結,也是清代經學注疏的精品。
《周禮正義》有1905年孫詒讓自校的定本“乙巳本”,惜其印製粗糙,時有訛誤。後有1931年篴湖精舍刊印的“楚學社本”及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藏孫詒讓“批校本”。1987年中華書局王文錦、陳玉霞以乙巳本做底本、以楚本做工作本,首次用現代標點符號進行點校,是為“中華本”。當是時,以台海兩地學術交流尚未全面開放,並不知有孫氏“批校本”存世,故中華本未能以為參考。汪少華赴台灣閱覽了批校本,過錄了全部批語,在中華本的基礎上,將孫校本與乙巳本、楚本、中華本對校;在完成重新點校《周禮正義》的同時,與顏春峰探究楚本、中華本的校改失誤,分析其致誤之因,著成《考訂》一書。此書出版,必為當今古籍整理之借鑒,可斷言也。
《周禮正義》廣涉博采,徵引豐富,考證精詳,體例嚴謹,當世能通讀其書者,不知凡幾;能通讀其書,且逐一校正考證者又有幾人?汪少華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即承擔《周禮直解》一書中《考工記》直解,致力於古代名物研究有年,並有专著《中國古車輿名物考辨》,于《周禮正義》用力至勤,熟知其著述義例。義例即著作的體例、方法、術語之謂,為一書之本。故阮元《漢讀考周禮六卷序》說:“稽古之學,必確得古人之義例,執其正,窮其變,而後其說之也不誣。”[1]否則,點校時難免方枘圓鑿,張冠李戴,衍訛倒脫。《考訂》謹守著述之道,以决是非。如《〈周禮正義〉楚本、中華本誤改辨正》中所列“不注意校釋術語”例:《司書》“受其幣”之“幣”,鄭注和賈疏並如字釋之,孫疏認爲不合經義,而認爲王念孫讀爲“敝”之說精塙,故乙巳本表述爲:“受其幣,幣與《大宰》、《大府》‘幣餘之賦’義同。幣當讀爲敝,敝即官府所用之餘也。鄭、賈並如字釋之,非經義。”楚本將“幣當讀爲敝”改爲“幣鄭讀爲敝”(中華本479頁從之),破通假的認定方就從孫疏變作鄭注,以致出現“鄭、賈並如字釋之”與“鄭讀爲敝”自相矛盾的說法,大誤。“讀爲”破通假,《考訂》展示孫疏對“讀爲”的使用及其所引段玉裁對“讀爲”的界定與俞樾、王引之對“讀爲”的使用,指證清晰。
《周禮》為古文經,古字多或體,各家以今文讀之,注文用字不一。鄭玄注《周禮》,綜合杜子春、鄭興、鄭眾三家之注,折衷一是。自來研究《周禮》者,多措意於典章制度、天文曆算、訓詁名物之考辨,甚或經文義理之闡發,而于鄭玄《周禮注》中漢儒注經方法體例鮮有關涉。至清代段玉裁著作《周禮漢讀考》,始摘取《周禮注》中的發疑正讀,通過與許慎《說文》“讀若”法的對比分析,系統梳理和歸納出漢人經讀義例有三:“一曰讀如、讀若;二曰讀為、讀曰;三曰當為。”[2]義例是著書立說之綱,掌握義例,即取得讀書大法。以上引例,《考訂》著者即應用漢人經讀義例,訂正楚本、中華本誤改術語之處,皆有《周禮正義》內證為據,言之確鑿,不可移易。
他如“不注意表述方式”例所舉楚本不明孫疏引《說文》之例而誤改,中華本亦步亦趨,因楚本之誤而誤;“不注意用字規則”例中楚本、中華本因不明漢儒注經“經用古字、注用今字”之例而致誤;《從〈周禮正義〉中華本談引文訖止的判斷》中因不“知悉孫疏常用語”而致誤例:著者在統讀全書的基礎上,比較歸納,發凡起例,一一為之疏通證明,理據充分,信而有征。
《孟子·离娄下》:“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源。”《考訂》的著者,正是在日就月將、成年累月的閱讀中,深造以道,掌握古人著述義例,故能左右逢源,皆成自得之果。
三
文獻校勘,追本古籍原貌,需要辨章學術,考竟源流,實事求是的真功夫。如果說校勘文本、過錄校語尚屬簡單的死功夫,那麼辨析正誤、決定取捨,則需要閱讀古籍的堅實功底和評判正誤的識斷能力。俗語说:“讀書百遍,其意自見。”凡讀書能有所見,都是“求其放心”、學思結合、溫故而知新的結果。《考訂》中《從〈周禮正義〉中華本談避免破句的方法》及《〈周禮正義〉楚本、中華本誤改辨正》,是著者體察文意、考源竟委、辨析精微、最見閱讀功底和識斷能力的代表。如避免破句的方法之一是“注疏須與經文字眼對應”,中華本451頁:“‘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者,兵謂五兵,器謂車旗,用器即《內府》良兵、良器是也。”《考訂》71頁提示“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只有“兵器”沒有“用器”,孫疏不會解釋“用器”,可知“用器”當屬上“器謂車旗用器”;避免破句的方法之六是“雙音詞不可拆分”,中華本155頁:“《天府》云‘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之治’”。《考訂》81頁引鄭司農“治中,謂其治職簿書之要”以及孫疏為證:“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訟獄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書也。吏字事字皆從中。天有司中星,後世有治中之官,皆取此義。”指出“治中”是名詞,“中”當屬上句;避免破句的方法之七是“區分多義詞”, 中華本628頁:“賈彼疏謂以刀衣鼻,況絇在屨頭上,以其皆有孔,得穿繫於中而過。”《考訂》82頁指出“況”有連詞“況且、何況”(用在句首)、動詞“比況”(用在名詞之前)二義,此處是後者,“況絇”屬上“以刀衣鼻況絇”,引《士冠禮》鄭注“絇……狀如刀衣鼻”與賈疏“今之屨頭見有下鼻,似刀衣鼻,故以爲況也”、《士喪禮》鄭注“絇……如刀衣鼻,在屨頭上”與賈疏“以漢時‘刀衣鼻’況絇”為證。又如《〈周禮正義〉楚本、中華本誤改辨正》“不追究僻義”例:“若非常大事,如《漢律》所謂矯詔害者,則當在士師八成撟邦令之條,豈徒鞭抶而已哉! ”正如何焯《義門讀書記》以“害”爲衍文,楚本、中華本亦不知“矯詔害”之義,認為“害”爲“書”之訛,改“害”爲“書”。 《考訂》8頁依據惠士奇《禮說·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漢律》有矯詔害、矯詔不害,害者死”、《漢書·灌夫傳》“矯先帝詔害”顏注“矯詔有害、不害也”、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第十·矯先帝詔害》“《漢書》凡言坐矯詔罪者,皆有害、不害之分。《史記》亦有之”為證。諸如此類問題,在“不注意詞義”中亦有揭示。
閱讀《考訂》,可以發現著者用心之細,辨析之精。凡有歧或之處,必究原委,復佐以書證,然後下斷語。實事求是,守正不阿。
四
點校古籍,必先認真讀懂古書,於細微處揣摩語意,體察辭氣,董理文法。《考訂》的著者觀古用今,力求從古人行文的遣詞用字中,尋找其規律和方法,解決前賢點校失誤,以示後學路徑。如避免破句的方法之五是“借助虛詞的語氣關聯”,《考訂》79頁指出“蓋”爲句首發語詞,“《車人》所謂鑿其鉤,法蓋大小車相同”之“蓋大小車相同”表示判斷,“法”當屬上“《車人》所謂‘鑿其鉤’法”,引孫疏“蓋約略如是”、 “蓋大略如是”、 “蓋古之遺制也”為證;避免破句的方法之九是“總說與分說應吻合”,《考訂》86頁根據“幕人掌此五者”之“五者”指“帷、幕、幄、帟、綬”。而“帷”前句“掌王帷在傍施之”已說,判斷後句只會說“幄”(“幄,帷幕之內設之”),而不會破句為“幄帷,幕之內設之”;避免破句的方法之十是“注意分辨施事、受事”,《考訂》87頁判定《國語·周語》“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破句,理由是“關尹”以告的對象是“王”不是“行理”,“以節逆之”的發出者是“行理”不是“關尹”,依據是:《國語·周語中》韋昭注:“關尹,司關,掌四方賓客叩關則爲之告。理,吏也。逆,迎也。執瑞節爲信而迎之也。行理,小行人。”孫疏認爲《國語·周語》的“關尹”就是《周禮·地官·司關》的“司關”:“凡四方之賓客敂關,則爲之告。”賈公彥疏:“敂猶至也。畿外諸侯來朝,使卿大夫來大聘、小聘,但至關門,皆先謁關人。關人止客,則奔告王。王使小行人逆勞于畿也。”鄭司農引《國語》“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解釋《周禮·地官·司關》,賈疏:“引之者,《國語》云‘關尹以告’,則此經司關爲之告,一也。行理以節逆之者,證關尹告王,王使小行人以節迎之也。”
又《從〈周禮正義〉中華本談引文訖止的判斷》中,以引文訖止的關鍵詞為抓手,體察語氣、運用文法斷定取捨。如:“又”、“又云”、“又曰”表示承接;“是也”表示引證或肯定;“是”、“彼”、“此”、“若然”、“所”表示指代;“蓋”、“則”、“然則”表示歸納或轉折;“故”、“以”表示因果;“今”表示對比;“即”表示對等;“之等”、“之屬”總束引文。凡此,都是在讀書中體察辭氣、歸納文法之會心所得,也是點校實踐的經驗方法的總結。
《孟子·离娄下》:“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茍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告訴人們:凡事物均有其“故”,即事物的本然規律。惟有遵循規律,“以利為本”,才能避免穿鑿傅會、自以為是、主觀武斷的錯誤,知類通達,用已知探求未知。《考訂》的著者殷勤治學,既能應用前賢治學之法,又能博學返約、孳孳以求點校古籍之“故”,其治學精神難能可貴。
五
校勘學是比較不同版本異同,以求文獻原貌的學問。《周禮正義》孫校本批語是孫氏對乙巳本復核的結果,“人恒過,而後能改”,孫氏自訂其失,因此更具權威性。《考訂》用權威的孫校本與楚本、中華本對校,為判斷《周禮正義》異文正誤提供了確切依據。如《〈周禮正義〉楚本、中華本誤改辨正》所舉之七“不注意所據版本”例,《考訂》10頁根據孫疏引《說文》往往從段注本不從大徐本的特點,指出楚本、中華本將乙巳本《說文·田部》“畍,竟也”之“竟”改爲“境”是不對的,因為段玉裁還特地說明:“俗本作境,今正。”
《考訂》通过穷尽的统计分析,發現楚本對乙巳本的正確校改有471處與孫校本相同。而中華本據楚本改乙巳本並出校者152處,主要改正訛脫衍倒,確切無誤;中華本“凡乙巳本誤而楚本不誤者,則據改出校”(《前言》),但在以楚本做工作本、把楚本改成乙巳本時,往往有漏校而從楚本,而乙巳本恰巧是錯誤的,楚本的校改與孫校本一致,這些一致的校改多達318處。中華本主觀上無意的疏漏在客觀上遵從了作者的原意。其中孫校本178處正確校改未被楚本採納,“數量如此之多,是周貞亮過錄時遺漏,還是篴湖精舍以楚學社本補刻時遺漏、或是覆校者未予採納呢?周貞亮過錄本已於2006年拍賣,如果收藏者願意出示,就能解決這一疑問。現在只能從楚本推測,是補刻時遺漏或覆校者未予採納的可能性較大;假如周貞亮所借不是毛雲鵬所藏孫校本,則據此178處正確校改可判斷前者無疑劣於後者。其中17處錯訛被中華本發覺而校改,有162處孫校本正確的校改,未被楚本所採納”(《考訂》29页)。
在窮盡統計基礎上,《考訂》條分縷析,分別從文字訛誤、涉上下文而訛、脫文、衍文、倒文、出處錯誤、修改表述等方面,逐一考訂。而於楚本校改與孫校本出入處,孫校本引文有所權變而不墨守原書,孫校本偶有誤改,乃至孫校本校改存疑待質,亦都逐條訂正。誠如著者所言:“過錄孫校本批語與乙巳本、楚本、中華本對校,爲判斷《周禮正義》異文正誤、是非提供了確切依據,而楚本未予採納或有出入的近200處正確校改,更爲完善《周禮正義》點校提供了寶貴的依據。”(《考訂》70頁)
六
陳垣先生說過:“校書如秋風掃落葉,旋掃旋生。”[3]說明校勘工作的艱難。像《周礼正义》這部二百多萬字的大書,三本對校,復過錄孫氏批語,難免訛脫。且古人著書,廣採博證,引書往往隱括節略、斷章取義,雖有電子檢索,亦斷難復核全部引文。《考訂》有見於此,在《前言》中“期待讀者不斷訂補,以臻完善”,聞疑載疑,便是寄望於讀者:庶有達者理而董之。
如果說《周禮正義》點校本準確解決了孫疏“是什麼”的問題,重在恢復原貌;那麼《〈周禮正義〉點校考訂》則回答了“為什麼”和“怎麼樣”的問題,重在考證理論和實踐方法。兩書體用結合,互為印證,珠聯璧合,相得益彰。誠如《考訂》92頁所說:“逐一核對原文是保證引文訖止准確的辦法,但過於費事,且原文有時難以尋找。因而從《周禮正義》點校本的誤判中歸納出一些條例,可以爲今後標點古籍提供有益的參考。”歸納條例,探討規律,總結方法,昭示來學,正是《考訂》著者的立意初心,更是《考訂》一書的價值所在。
原載《文献语言学》第5辑,中華書局2018年3月。
[1] 阮元《揅經室集》,中華書局,2006年,第241頁。
[2] 賴永海主編 《段玉裁全書》,江蘇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冊,第7頁。
[3] 史樹青《勵耘書屋問學札記》,《勵耘書屋問學記》第82頁,三聯書店1982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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