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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坤:“虞人”略說
在 2008/5/7 23:08:35 发布

“虞人”略说

(首发)

 

杨坤

西周免簠、同簋铭文,涉及一些属于《周礼》地官系统的职别,其中均有“吴”。张亚初、刘雨先生根据前人的意见,称其为官职“虞”字的初文或假字[1]

按《周礼·地官》,大司徒“奠地守”的属官有“山虞”、“泽虞”,“经典通谓之虞人”[2]。其爵秩甚微,仅为中士。据《免簠》:“王在周,令免作司徒,司郑园林眔吴眔牧”,可知西周中期,虞之职隶属司徒,此与《周礼》相同。

“虞”作为官职,出现得很早。贾公彦等《周礼正义序》引《尧典》郑玄注:“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故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左传·襄公四年》:“《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畫爲九州,經啟九道。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

虞在《书·舜典》中,是管理“上下草木鸟兽”。孔安国传:“上谓山,下谓泽”。在《周礼》中,虞改隶司徒,但仍职掌山、泽,《书》孔安国传、马融注,即以此为说。《周礼·地官·叙官》“山虞”郑玄注:“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国语·齐语》韦昭注:“《周礼》有泽虞之官。虞,度也。掌度知川泽之大小及所生育者。”《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虞,度也。主商度山川之事。”虞人度知山林川泽,故《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虞”掌度山川,这是历代经师对其官职的一种意见。

按《礼记·王制》: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司空执度度地。”郑玄注:“度,丈尺也。”《大戴礼记·千乘》:“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准揆山林,规表衍沃,畜水行衰濯浸,以节四时之事。治地远近,以任民力,以节民食。”虞伯益作为司空禹之副,度掌山川,亦其分内之事。“虞”有“度”义,殆由此而得。

《舜典》:“(伯)益作朕虞”。孔颖达疏引郑玄注:“言朕虞,重鸟兽草木。”伯益,《史记·秦本纪》作柏翳,称其“ 佐舜调训鸟兽,鸟兽多驯服”,周孝王亦云:“为舜主畜,畜多息”。经籍于此有“驺虞”一名,《周礼·春官·钟师》贾公彦疏引《五经音义》、今《诗·召南》韩、鲁说,以“驺虞”为“天子掌鸟兽官 ”。贾谊《新书·礼篇》亦云:“虞者,囿之司兽者也”。虞掌鸟兽,这是历代经师对其官职的另一种意见。春秋时期“虞”的官职,主要侧重于此,如《左传·襄公四年》魏絳称引《虞箴》,以对晋侯。《左传》以为:“於是晉侯好田,故及之。”又如《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 。

尧、舜之世,共工与虞作为司空之副,其爵秩大致与后世大夫相当。这个情形,在西周初年还能看到。如《国语·晋语四》 “文公问于胥臣”章,称周文王即位,“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重之以周、邵、毕、荣”。韦昭注引贾逵、唐固曰:“八虞,周八士皆在虞官”。案八虞与二虢、闳夭、南宫之属并列,且“问于胥臣”以《诗·大雅·思齐》“惠于宗公”概之,则周初之“虞 ”官秩颇高。其与商及周初师、保,情形类似。则周初之“虞”,其官职殆非“天子掌鸟兽官”所能概括。

2003年在陕西眉县杨家村发现的西周晚期铜器窖藏中,有两件同铭的四十二年逨鼎。其铭文记载了周宣王四十二年“肇建长父侯于杨”,册命逨去“奠长父”,逨休有成事,“克奠于氒师”。李学勤先生称“奠长父”是“定长父封地的境界”[3],裘锡圭先生也认为是“奠定其封 ”,李零先生称“盖指逑护送杨侯,定其居于驻屯之地”[4]。这些意见,都是很正确的。按《四十三年逨鼎》“昔余既命汝胥荣兑,□司四方吴、林”,则《四十二年逨鼎》司空散右吴逨”之“吴”,李学勤、曹玮等先生也认为就是《周礼·地官》之“ 虞”[5]。“逨”奠长父,表明周宣王世“虞”的官职主要侧重于商度山川。

西周金文所见“虞” 官,均作“吴”[6],此也见于石鼓文,如“吴人憐亟朝夕敬□载西载北勿竈勿代□而出□□献用□□□□□□□大祝□曾受其墉□□艺寓逢中囿孔□□鹿□ 吾其□□□申申大□□□□□求又□□□□□□□是”。

马衡、郭沫若、刘心源等先生均认为其中的“吴人”,就是掌山泽之官的虞人[7]。此章文字剥泐严重,已不可卒读。但是“载西载北”、“艺寓”等文辞,则提供了一些线索。“载西载北”,与《大雅·绵》“廼左廼右、廼疆廼理、廼宣廼亩、自西徂东”行文相近。清末震钧已经指出,石鼓文《吾水》中的“吾道既平 ”、“嘉树则里”,“皆言营邑之事也”[8]。《史记·秦本纪》:“文公四年,至汧、渭之会,乃卜居之,占曰吉,即营邑之。”按《说文》“寓”是“宇”之籀文,“宇”和“居 ”,字义相同。故“艺寓”,即“艺居”。石鼓出于三畤原遗址[9],与“汧、渭之会”地望接近 ,文辞亦合。故震钧将石鼓文判定为秦文公东猎时所刻[10]。石鼓文“吴人”与《四十二年逨鼎》的虞逨,时代相去不远,其度掌之事或可相比。

在石鼓文《吴人》章中,还有“囿”字。按《大雅·灵台》首章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复曰“王在灵囿”、“于乐辟雍”云云。与《文王有声》“镐京辟雍,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皇王烝哉,考卜维王,宅是镐京”,俱属《文王之什》,其行事互见。此与石鼓文,可相类比也。

司空禹之任土作贡,于《周礼》则明确由大司徒“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伯益“调训鸟兽”之职,则分见于《周礼》地官囿人、夏官服不氏、罗氏[11]、掌畜等官。这些显著变化,应当都是官制历代而易的结果。

《史记·孔子世家》称孔子“尝为司职吏而畜蕃息,由是为(鲁)司空”。按《左传·定公四年》苌弘称周初鲁国是“启以商政”。此“畜蕃息”,是否即伯益“调训鸟兽”之属,尚不敢断言。

乙酉立夏旧稿

戊子季春修改

 

 



[1] 《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10页,中华书局,1986年。

[2] 《周礼正义》卷二,中华书局,1987年,第674页。

[3] 《文物》2003年第6期。

[4] 《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3期。

[5] 《文物》2003年第6期,第6467页。

[6] 《散盘》已有“虞”,但恐是姓氏。

[7] 马衡《石鼓为秦刻石考》,《凡将斋金石丛稿》卷五,中华书局,1977年,第171页。郭沫若《石鼓文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79页。余向东《湖北洪湖博物馆藏刘心源考订石鼓文刻石》,《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第76页。

[8] 《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3页引。

[9] 《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637页。

[10] 《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233页引。

[11] 《礼记·郊特牲》作“大罗氏 ”。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51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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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4 “虞人”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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